有哪些
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工作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確保審計質量:負責監(jiān)督和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確保所有的審計活動符合相關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2. 制定審計計劃:規(guī)劃和執(zhí)行年度審計計劃,包括確定審計范圍、目標和方法,以及分配資源。
3. 團隊管理:招募、培訓和評估審計團隊成員,激發(fā)他們的專業(yè)潛力,提升團隊整體能力。
4. 溝通協調:與公司管理層、其他部門以及外部審計機構保持有效溝通,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傳達和理解。
內容是什么
審計部門負責人的職責內容具體包括:
1. 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評估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業(yè)務運營的有效性。
2. 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協助管理層制定糾正措施,并跟蹤改進進度。
3. 參與重大決策的討論,為公司的風險管理提供專業(yè)意見,防范潛在風險。
4. 定期向高層匯報審計結果,就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系統(tǒng)性問題和潛在風險進行預警。
重點
審計部門負責人工作的重點在于:
1. 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在執(zhí)行審計任務時,必須保持獨立的立場,不受任何干擾,確保審計結果公正無偏。
2. 提升審計效率:通過優(yōu)化審計流程、應用先進的審計技術和工具,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3. 促進合規(guī)文化:推動公司內部的合規(guī)意識,確保所有業(yè)務活動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政策。
4. 建立良好的內外部關系:維護與監(jiān)管機構的良好溝通,同時增強與內部各部門的合作,共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存在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負責人可能面臨如下挑戰(zhàn):
1. 資源限制:有限的人力和預算可能影響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導致某些風險無法充分識別。
2. 抵制和誤解:內部審計活動可能會遭遇部分員工的抵觸或誤解,影響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法規(guī)更新:隨著法規(guī)的不斷變化,審計標準和要求也需要及時更新,這要求負責人持續(xù)學習和適應。
4. 風險評估準確性:準確評估和預測風險是一項挑戰(zhàn),需要不斷提升風險評估模型的精確度和有效性。
審計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審計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總會計師領導下,認真貫徹審計法。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要求,結合廠部的方針目標,制定審計工作的方針目標,編制年、月度審計(二)職權
1.有權對車間和生產服務單位下達完成或配合完成生產計劃方面的調度命令,并對各單位執(zhí)行調度命令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2.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建議。有權調整瓷件、附件作業(yè)計劃和金工模具品種計劃。
3.有權檢查生產會議決議執(zhí)行情況和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zhí)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主管廠長報告。
4.根據生產現場需要,有權召開有關車間、科室負責人緊急會議。
5.根據生產計劃的要求,有權簽訂零件加工生產協作方面的合同。
6.對生產的動力有指揮、協調、調配權。
7.對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有臨機處置權,事后應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職責
1.對由于計劃不周,調度工作不力,影響全廠產量、品種計劃的完成或達不到均衡生產的要求負責。
2.對下達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或儲備超過定額,致使資金嚴重各壓負責。
4.對由于管理混亂,所轄庫房的庫存零件工模具發(fā)生丟失、銹損、磕碰劃傷、造成損失負責。
5.對因指揮不當,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及部門內發(fā)生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十八、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設備嗑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法
令。組織安排機修動力車間搞好設備修理和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率達標,努力降低設備、動力事故頻率和修理成本。
2.負責編制年、季度全廠設備和動力管線的預檢計劃;設備大中修、項修、二保計劃;備件制造和供應計劃;動力供應計劃。
3.根據廠技措計劃。技改計劃要求,負責金切、鍛壓、熱工窯爐、制瓷、動能、制冷、儀器儀表、曬圖復印、計算機等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的申請、訂貨、催交、驗收并參加自制設備的驗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設備(二)職權
1.對全廠設備的遷動和精密、大型、稀有、關鍵等設備的使用、維修有集中管理權。對各單位隨意遷動設備或更改動力管線的現象有監(jiān)督、處罰權。
2.對設備大修有技術監(jiān)督權,對各車間檢修計劃和各項維修率濟技術指標有督促、檢查權。
3.有權監(jiān)督檢查各車間生產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對違反操作的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有權收回其操作證。
4.按計劃要求,有權代表工廠簽訂設備、備件訂貨合同。
5.對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各車間機械員、設備技術員及維修工人的配備及調動、調整、獎勵、晉級有參與審定權。
6.對建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單位與個人有制止和處罰權。
(三)職責
1.對精密、大型、關鍵等設備,由于管理不嚴、縱保養(yǎng)不好、使用不當而降低精密度負責。
2.對由于技術上的差錯或工作不深入計劃調不周、組織領導不力,影響設備大修質量或完不成修理計劃造成經濟損失和浪費負責。
3.對設備完好率達不到計劃指標要求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負責。
4.對設備備件不能按時供應或超儲積壓,耽誤設備維修或超過資金占用指標負責。
5.對動力管線管理不嚴,造成能源浪費或發(fā)生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會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7.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十九、供應運輸部
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供應運輸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物資管理方針、政策,負責編制物資(含包裝材料)供應計劃和采購計劃,并按計劃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屬倉庫資金的定額和各種物資的儲備定額,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儲備資金指標下庫,組織處理超儲積壓物資,保證儲備資金的合理使用。
3.負責制定材料(含包裝材料)、燃料供應定額,嚴格按定額(或限額)發(fā)料,主要生產用料送到車間。
4.根據設備和科提報的計劃,負責組織全廠設備電器備件的采購和保管供應工作。
5.加強倉庫管理,定期組織盤點,對盤盈、盤虧、丟失、損壞等情況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6.掌握各類物資的收發(fā)動態(tài)、庫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貼花紙、包裝材料的消耗情況,按時編報物資供應統(tǒng)計報表及分析報告。
7.按照國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負責制訂工廠節(jié)能工作的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加強能源管理,監(jiān)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時填報能源統(tǒng)計報表。
8.加強廢舊物資的管理,做好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改制、再生利用和對外處理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屬運輸車輛的管理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完成工廠物資運輸任務,保證行車安全。
10.加強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2篇 關于審計部門負責人的相關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總會計師領導下,認真貫徹審計法。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要求,結合廠部的方針目標,制定審計工作的方針目標,編制年、月度審計工作計劃。
2.組織專業(yè)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對廠內各部門、各經濟核算單位,進行常規(guī)審計和專項審計。
3.結合干部的任免情況,及時搞好中層干部的離任審計及評價。
4.辦理廠領導、上級審計(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任務,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單位進行審計。
5.經常深入生產和工作現場,組織開展群眾審計工作。
6.制定專項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
7.審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8.按照審計程序做好審計技術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9.及時完成廠長布置的臨時工作。
(二)職權
1.對全廠的各經濟活動部門、經濟核算單位,有權直接進行審計監(jiān)督。
2.對于不符合財經制度的開支或提高標準的開支項目,有權建議制止、糾正,維護國家和企業(yè)的權益。
3.有權調審或就地審計廠屬各經濟核算單位的經濟核算資料,并對其進行科學分析和實績評價。
4.對審計報告中所列出的問題和改進意見有權檢查、督促執(zhí)行。
5.有權參與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
6.對中層干部的離任、升任,有權配合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審計,評價其業(yè)績。
(三)職責
1.對廠內的經濟核算單位,不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違法亂紀,營私舞弊,污盜竊,破壞國家企業(yè)財產,損害其經濟利益的現象,經過審計對已發(fā)現的問題,不報告、不提出意見,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2.對未按工作計劃完成審計任務,造成工作上的失誤負責。
3.對知情不報、收受賄賂、不秉公辦事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4.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與客觀事實不符,或嚴重失實負責。
十七、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人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生產調度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生產副廠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yè)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和廠內各項任務的要求,負責編制生產作業(yè)計劃和輔助生產作業(yè)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和考核。
2.根據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負責編制本部門生產技術準備計劃,并組織檢查落實。
3.加強統(tǒng)一指揮,組織并領導全廠生產調度工作,定期召開生產作業(yè)會,嚴格按生產作業(yè)計劃進行督促、檢查,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平衡,搞好均衡生產。
4.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并督促督促貫徹執(zhí)行。
5.加強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組織抽查、盤點。
6.負責辦理全廠工藝性外委協作和產品零件的外委外購合同的簽訂,承接外來修理加工任務。
7.根據生產計劃和生產需要,向工藝、動力、供應等有關,提出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并檢查其完成情況。
8.組織安排工廠各級調度人員的業(yè)務學習,提高業(yè)務管理水平。
9.做好生產作業(yè)統(tǒng)計工作,按時填報生產報表。
10.根據工廠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內方針目標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
11.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有權對車間和生產服務單位下達完成或配合完成生產計劃方面的調度命令,并對各單位執(zhí)行調度命令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2.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月度生產計劃的建議。有權調整瓷件、附件作業(yè)計劃和金工模具品種計劃。
3.有權檢查生產會議決議執(zhí)行情況和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zhí)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主管廠長報告。
4.根據生產現場需要,有權召開有關車間、科室負責人緊急會議。
5.根據生產計劃的要求,有權簽訂零件加工生產協作方面的合同。
6.對生產的動力有指揮、協調、調配權。
7.對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有臨機處置權,事后應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職責
1.對由于計劃不周,調度工作不力,影響全廠產量、品種計劃的完成或達不到均衡生產的要求負責。
2.對下達調度命令的正確性負責。
3.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應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或儲備超過定額,致使資金嚴重各壓負責。
4.對由于管理混亂,所轄庫房的庫存零件工模具發(fā)生丟失、銹損、磕碰劃傷、造成損失負責。
5.對因指揮不當,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及部門內發(fā)生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十八、設備動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設備嗑力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和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組織安排機修動力車間搞好設備修理和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率達標,努力降低設備、動力事故頻率和修理成本。
2.負責編制年、季度全廠設備和動力管線的預檢計劃;設備大中修、項修、二保計劃;備件制造和供應計劃;動力供應計劃。
3.根據廠技措計劃。技改計劃要求,負責金切、鍛壓、熱工窯爐、制瓷、動能、制冷、儀器儀表、曬圖復印、計算機等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的申請、訂貨、催交、驗收并參加自制設備的驗收交接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做好設備技術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4.負責設備大修的計劃和協調工作,并對修理工作進行技術監(jiān)督,主持修理后的試車驗收工作。
5.組織編制設備操作規(guī)程,做好對有關工人的技術操作考核,簽發(fā)操作合格證。
6.負責設備自制和維修機械備件的供應工作。做到及時購置和計劃加工儲備,確保供應,不誤生產。加強對備件庫的管理,做到合理儲備,帳卡、物相符。收集、整理、宣傳國家已淘汰和即將淘汰的設備和元、器件信息并及時通知停止應用。
7.加強對全廠水、電、氣、汽的技術管理(包括動力總平面管理),負責基建自營項目中的動力設計工作,保障全廠水、電、氣、汽的正常供應。
8.負責對各車間的維修組、機械員進行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督促做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
9.開展群眾性的“三好”、“四會”活動,推行三級保養(yǎng)制,擬定預防事故的措施,定期組織全廠設備大檢查,作好記錄,做好評比考核工作。
10.組織處理重大設備事故,參加一般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對重大事故應及時報告廠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按時準確填報有關統(tǒng)計報表。
1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抓好電力供應,領導組織組織節(jié)能管理和節(jié)能技術改造工作。
12.根據廠長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3.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對全廠設備的遷動和精密、大型、稀有、關鍵等設備的使用、維修有集中管理權。對各單位隨意遷動設備或更改動力管線的現象有監(jiān)督、處罰權。
2.對設備大修有技術監(jiān)督權,對各車間檢修計劃和各項維修率濟技術指標有督促、檢查權。
3.有權監(jiān)督檢查各車間生產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對違反操作的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有權收回其操作證。
4.按計劃要求,有權代表工廠簽訂設備、備件訂貨合同。
5.對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各車間機械員、設備技術員及維修工人的配備及調動、調整、獎勵、晉級有參與審定權。
6.對建反能源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單位與個人有制止和處罰權。
(三)職責
1.對精密、大型、關鍵等設備,由于管理不嚴、縱保養(yǎng)不好、使用不當而降低精密度負責。
2.對由于技術上的差錯或工作不深入計劃調不周、組織領導不力,影響設備大修質量或完不成修理計劃造成經濟損失和浪費負責。
3.對設備完好率達不到計劃指標要求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負責。
4.對設備備件不能按時供應或超儲積壓,耽誤設備維修或超過資金占用指標負責。
5.對動力管線管理不嚴,造成能源浪費或發(fā)生事故負責。
6.對本科方會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7.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十九、供應運輸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供應運輸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分管副廠長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物資管理方針、政策,負責編制物資(含包裝材料)供應計劃和采購計劃,并按計劃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2.核定和掌握所屬倉庫資金的定額和各種物資的儲備定額,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儲備資金指標下庫,組織處理超儲積壓物資,保證儲備資金的合理使用。
3.負責制定材料(含包裝材料)、燃料供應定額,嚴格按定額(或限額)發(fā)料,主要生產用料送到車間。
4.根據設備和科提報的計劃,負責組織全廠設備電器備件的采購和保管供應工作。
5.加強倉庫管理,定期組織盤點,對盤盈、盤虧、丟失、損壞等情況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6.掌握各類物資的收發(fā)動態(tài)、庫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貼花紙、包裝材料的消耗情況,按時編報物資供應統(tǒng)計報表及分析報告。
7.按照國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負責制訂工廠節(jié)能工作的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加強能源管理,監(jiān)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時填報能源統(tǒng)計報表。
8.加強廢舊物資的管理,做好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改制、再生利用和對外處理工作。
9.做好本科所屬運輸車輛的管理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完成工廠物資運輸任務,保證行車安全。
10.加強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據廠長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廠部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在計劃范圍內,有權代表工廠簽訂材料、工具、備件等物資訂貨合同。
2.有權檢查各部門生產物資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對各部門不合理使用物資或盲目儲備,有權制止。
3.有權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管理情況。對浪費能源的行為有,權制止和提出處理建議。
4.有權處理多余積壓物資和廢舊物資。對各單位擅自處理舊物資,有權予以制止。
5.在不影響生產的前提下,有權對外進行物資調劑。
6.有權要求各部門按期提供有關的計劃、各類物資消耗統(tǒng)計報表、工藝消耗定額和其它有關資料。
7.有權調配運車輛。
8.對本科下屬人員的調動、獎懲、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1.對物資供應計劃編制不周或物資供應不及時,影響工廠計劃任務的完成負責。
2.對供應物資的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要求,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3.對由于執(zhí)行制度不嚴,盲目采購,造成物資超儲積壓浪費,影響資金正常周轉負責。
4.對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監(jiān)督不嚴,造成浪費,完不成上級下達的能源節(jié)約計劃指標負責。
5.對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職造成物資(含包裝材料)損失或毒品外溢、丟失負責。
6.對由于教育不夠,本科人員發(fā)生違反政府法令或財經紀律,不遵守市場規(guī)定或徇私處理物資,給工廠造成不良影響經濟損失負責。
7.對由于忽視、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設備、交通安全和火災事故負責。
8.對采購進廠的已淘汰或即將淘汰的物質負責。
9.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10.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并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二十、總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總師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廠技術管理的組織工作和事務工作,負責各技術科室和部門的協調工作。
2.籌備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的有關技術工作會議,整理下發(fā)會議決議,督促貫徹執(zhí)行。并經常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全廠技術工作情況,掌握生產技術薄弱環(huán)節(jié)與質量動態(tài),向總工程師匯報,提出建議。
3.組織編制工廠技術發(fā)展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季技術工作計劃,組織技術管理的改革和重大科研項目、重大技術關鍵的攻關安全。
4.編制科研、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下達計劃任務書,并組織實施,做到生產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投產的要求。
5組織編制企業(yè)技術改造規(guī)劃和年度技術組織措施計劃,并負責實施管理工作。.
6.負責技術革新的立項和組織鑒定工作。
7.負責制訂工廠技術引進、智力引進和探索涉外合作項目的計劃,組織技術引進項目的調研、立項考察、談判、簽約及引進設備與設施安裝、調試、的技術工作,及時組織對引進技術和消化吸收和資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
8.負責綜合技術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口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工作程序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做到制度、標準、程序齊全,責任明確,管理科學,并進行督促和考核。
9.負責對外技術的歸口管理,審查各技術業(yè)務科(室)對外的技術公文、要件。特別重大事項的請總工程師審批、簽發(fā)。
10.負責科研新品的管理,組織科研新產品的立項、調研,編制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方案論證書,組織鑒定和新產品證書報批、請獎等工作。
11.根據總工程師的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室和技術口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12.負責完成總工程師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1.有權檢查、督促、考核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工作和計劃執(zhí)行行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
2.有權協調處理技術管理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3.受廠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委托,有權召開技術品的工作會議,直接處理或布置、檢查有關事宜。
4.有權參加研究技術工作和技術人員的晉升、調資、獎懲與聘任等的有關會議。
5.有權參加各有關部門的技術、質量工作會議。
(三)職責
1.對未完成或未正確履行總師辦各項業(yè)務工作負責。
2.對年度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開發(fā)、科研技改及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未組織落實完成負責。
3.對引進技術不能及時組織投產和消化吸收負責。
4.對各種技術報告、技術文件報表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5.對所簽署的各種技術協議未經充分論證造成損失負責。
6.對管轄內技術文件、資料立卷歸檔不及時、不完整和泄漏工廠技術機密負責。
7.對本室年度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二十一、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文本參考格式
工藝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主管全廠工藝技術工作和工藝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工廠有關規(guī)定。組織制定工藝技術工作近期和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并制定技術組織措施方案。
2.組織編制產品的工藝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藝定額;根據工藝需要,設計工藝裝備并負責工藝工裝的驗證和改進工作;設計工廠、車間工藝平面布置圖。
3.組織工藝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掌握質量情況;指導、督促車間工藝員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搞好工藝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新產品圖紙的會簽和新產品批量試制的工藝工裝設計,完善試制報告和有關工藝資料,參與新品鑒定工作。
5.負責工藝技術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組織科內和車間工藝人員搞好工藝管理,監(jiān)督執(zhí)行工藝紀律。
6.組織領導新工藝、新技術和試驗研究工作,抓好藝試驗課題的總結與成果鑒定并組織推廣應用,搞好工藝技術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技術教育。
8.積極開展技術攻關和技術改進工作,對技術改進方案與措施,負責簽署意見,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
9.負責本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全廠各單位工藝人員的業(yè)務領導和考績工作。
10.負責本科方針目標的展開和檢查、診斷落實工作。
11.完成總工程師布置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職權
1.按規(guī)定審批程序,對工藝文件、工裝圖紙有更改權,對制訂的工藝文件有解釋權,對不符合圖紙要求的工藝作業(yè)有糾正權。
2.對車間執(zhí)行工藝的情況有檢查、監(jiān)督權,對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有制止和處罰權。
3有權向有關部門索取產品質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資料。.
4.有權召開全廠性工藝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會議,進行技術交流,組織技術攻關,對技術業(yè)務工作進行布置和指導。
5.對全廠工藝技術人員的獎懲、晉升晉級有建議權。
(三)職責
1.對在計劃規(guī)定期限內未完成工藝準備工作,而影響新品試制進度和生產任務完成負責。
2.對因工藝編制或工裝設計問題,導致產品大量報廢或返修,造成經濟損失負責。
3.對解決生產中發(fā)生的工藝技術問題不及時,影響生產負責。
4.對審查簽署的工藝技術文件、產品技術條件、工藝標準、工藝規(guī)程等工藝資料的正確性、合理性、完整性負責。
5.對原材料工藝消耗定額存在計算方法或數值錯誤,造成浪費或損失現象負責。
6.對由時工藝設計不合理,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7.對本科方針目標未及時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8對在工藝技術上發(fā)生失、泄密現象負責。
9.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對科長布置的工作負責。
第3篇 企業(yè)審計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企業(yè)審計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在廠長、總會計師領導下,認真貫徹審計法。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要求,結合廠部的方針目標,制定審計工作的方針目標,編制年、月度審計工作計劃。
2.組織專業(yè)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對廠內各部門、各經濟核算單位,進行常規(guī)審計和專項審計。
3.結合干部的任免情況,及時搞好中層干部的離任審計及評價。
4.辦理廠領導、上級審計(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任務,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單位進行審計。
5.經常深入生產和工作現場,組織開展群眾審計工作。
6.制定專項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
7.審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8.按照審計程序做好審計技術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9.及時完成廠長布置的臨時工作。
(二)職權
1.對全廠的各經濟活動部門、經濟核算單位,有權直接進行審計監(jiān)督。
2.對于不符合財經制度的開支或提高標準的開支項目,有權建議制止、糾正,維護國家和企業(yè)的權益。
3.有權調審或就地審計廠屬各經濟核算單位的經濟核算資料,并對其進行科學分析和實績評價。
4.對審計報告中所列出的問題和改進意見有權檢查、督促執(zhí)行。
5.有權參與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
6.對中層干部的離任、升任,有權配合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審計,評價其業(yè)績。
(三)職責
1.對廠內的經濟核算單位,不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違法亂紀,營私舞弊,污盜竊,破壞國家企業(yè)財產,損害其經濟利益的現象,經過審計對已發(fā)現的問題,不報告、不提出意見,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2.對未按工作計劃完成審計任務,造成工作上的失誤負責。
3.對知情不報、收受賄賂、不秉公辦事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4.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與客觀事實不符,或嚴重失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