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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5

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企業(yè)運營中,生產制度是確保安全生產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安全規(guī)程:明確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行為規(guī)范,防止因不當操作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2.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生產環(huán)境和設備的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制定預防措施。

3. 應急預案:設定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程序,確保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理。

4.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5. 設備維護:建立設備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為保障生產活動安全、高效進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它明確了生產流程中的責任分配、操作標準、安全要求和管理流程。這些制度旨在預防事故,優(yōu)化生產效率,同時也體現了企業(yè)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責任擔當。

重要內容

1. 責任追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實行責任追溯,確保人人擔責。

2.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生產現場的安全巡查,及時發(fā)現并糾正安全隱患。

3. 事故報告:規(guī)定事故報告的程序和時間,以便迅速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4. 環(huán)保規(guī)定: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控制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實現綠色生產。

5. 作業(yè)許可:對于高風險作業(yè),實施作業(yè)許可制度,確保作業(yè)前的風險評估和準備。

制度流程

生產制度的執(zhí)行流程一般包括:

1. 制度制定:由相關部門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

2. 培訓宣貫: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制度,確保理解和遵守。

3. 實施監(jiān)控:通過日常管理和定期審計,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情況。

4. 反饋改進:收集制度執(zhí)行中的問題和建議,不斷修訂和完善制度。

5. 評估考核:將制度執(zhí)行納入績效考核,激勵員工遵守制度。

以上內容旨在闡述生產制度的基本構成和重要性,為企業(yè)管理者提供參考,以期在實際工作中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__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及時準確掌握生產、經營情況,明確生產、經營系統(tǒng)匯報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順管理關系、規(guī)范公司信息匯報程序,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監(jiān)督、檢查、督促、考核,強化部門管理職能,增強生產指揮系統(tǒng)的實時性,確保政令暢通,實現總覽全局、統(tǒng)籌管理、重點突出、協(xié)調解決的原則,規(guī)范公司內部溝通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及辦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生產、經營信息匯報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全面及時、嚴肅認真、準確規(guī)范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___公司(以下簡稱__公司)的安全生產匯報工作。

第二章匯報的形式與種類

第四條生產、經營信息匯報分為定時和即時兩種形式進行匯報。定時匯報為文字材料匯報,即時匯報分為電話請示匯報或文字分析材料匯報。

即時匯報是指發(fā)生如下事件時的請示和匯報:

(一)人身、設備等事故報告。

(二)機組及變電設備異常情況報告。

(三)機組及變電設備檢修即時報告。

(四)__公司要求即時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請示和報告。

定期匯報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__公司各部室或各級領導報送各類生產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術監(jiān)控、設備可靠性和生產情況報告。

第五條工作匯報主要內容包括:例行工作匯報、專項工作匯報、重要事項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是匯報工作的責任人,對本部門匯報情況負責。

第七條匯報方式可根據事情重要程度及復雜程序,選用電話、短信、傳真、郵件等方式。

第三章正常工作匯報

第八條例行工作匯報。

例行工作匯報主要指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全年工作計劃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前一時期工作完成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存在的困難及需要公司領導及各相關部門協(xié)助解決的問題。安監(jiān)部部負責人每月至少向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作一次安全情況專題匯報。

第九條專項工作匯報。

專項工作匯報主要指集團公司、__公司確定的與__公司相關工作(領導批示上級文件中的專項工作)、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月工作例會確定的事項、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專項工作。

各部門根據批示文件、會議紀要中確定由本部門負責落實的工作,按規(guī)定時間將進展及完成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匯報事項名稱、進展過程及結果,與此項工作相關的分析及建議。

第四章風電廠設備缺陷的分類

第十條第一類:重大缺陷。

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指有可能發(fā)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件等。此類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根據風廠設備的實際情況,如:

(一)發(fā)電機、齒輪箱出現嚴重故障。

(二)風機葉片出現嚴重裂紋或遭受雷擊。

(三)風機基礎出現下沉或傾斜。

(四)風機控制系統(tǒng)故障可能造成發(fā)電機等主要部件損壞。

(五)風機通訊中斷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10臺以上且達1周時)。

(六)35kv(33kv)母線全停3小時不能恢復送電。

(七)單條35kv(33kv)集電線路跳閘1天以上不能投運。

(八)220kv線路跳閘。

(九)變電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變電所正常停送電)。

(十)35kv(33kv)兩條線路同時跳閘2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十一)開關油泵頻繁啟停,且間隔時間逐漸縮短,可能引發(fā)停止輸送電事故。

(十二)單臺風機故障可能需停運一周不能投入運行。

(十三)其它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一條第二類:嚴重缺陷。

設備出現嚴重缺陷可繼續(xù)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須在6小時之內停止運行。如:

(一)風機齒輪箱油脂、液壓油脂不合格;主變壓器油樣、氣樣化驗不合格,超出范圍較大;六氟化硫氣體壓力低于允許值。

(二)風機或變壓器保護參數出錯、保護失靈。

(三)風機機械剎車或變槳系統(tǒng)不能正常使用。

(四)風機通訊中斷且短時間內不能恢復(10臺風機且3天以上)。

(五)開關油泵頻繁啟停,間隔時間逐漸縮短,處于重點監(jiān)視階段。

(六)35kv(33kv)母線全停2小時不能送電。

(七)35kv(33kv)兩條集電線路同時跳閘1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八)單臺風機故障且短時間內(48小時)不能投入運行時。

(九)35kv(33kv)單條線路跳閘1天以上不能送電。

(十)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二條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

一般設備缺陷指設備存在輕微異常,暫不危及安全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須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的缺陷。如:

(一)220kv開關油泵啟動頻繁。

(二)風廠部分光纜(10臺以下)不能傳輸信號,時間達3天。

(三)單臺風機24小時不能并網。

(四)35kv(33kv)單條線路跳閘1小時以上不能送電。

(五)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十三條第四類:輕微設備缺陷。

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須在下次計劃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如:

(一)風廠部分風機光纜(5臺以下)不能傳輸信號達1天以上。

(二)變壓器油氣樣指標不合格,但加強監(jiān)視期間可以運行。

(三)變電設備滲漏油等缺陷。

(四)其他缺陷嚴重程度可參照上述條目。

第五章重要工作匯報

第十四條重要事項是指公司內部發(fā)生與公司生產、經營、發(fā)展有直接、重大影響的事項。

(一)發(fā)生以下事項需逐級匯報至__公司總經理:

1、安全生產出現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發(fā)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現人員受傷、車輛損壞。

3、生產現場出現第一類設備缺陷。

(二)發(fā)生第二類設備缺陷需逐級匯報至__公司副總經理。

(三)發(fā)生第三類以上設備缺陷需匯報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部部。

第十五條公司外部(政府、行業(yè)、政策)發(fā)生的與公司生產、經營、發(fā)展有重要影響的信息,在發(fā)生重要事項后,公司各級人員可同時報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領導、公司主管領導、公司總經理。

第六章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第十六條在役風廠和施工現場發(fā)生影響安全生產事件,相關負責人除及時向本風廠單位和安監(jiān)部部匯報外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第十七條發(fā)生人身傷害或傷害未遂等事件必須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十八條出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行為,必須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知情或在現場的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這種行為。

第十九條重要生產設備出現異常或發(fā)現重大設備缺陷,由安監(jiān)部部組織,生產技術部和風廠相關人員參加,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由安監(jiān)部部向公司領導匯報事故分析結果,并提出處理建議。發(fā)生下列問題風廠負責人要立即匯報安監(jiān)部部和生產技術部:

(一)風廠風機跳閘超過五臺以上或單臺風機故障一周內不能修復,以及修復后不能投入運行。

(二)設備在超低溫、暴風雨、暴風雪等惡劣環(huán)境下運行,以及操作或檢修不方便進行或受到限制時。

(三)風機主要設備損壞或風機變損壞,如:發(fā)電機、齒輪箱、主軸、槳葉等。

(四)單條35kv或33kv集電線路、通訊光纜發(fā)生故障,包括可延期處理的缺陷。

(五)升壓站內任何設備故障,包括風廠向外輸送電線路發(fā)生故障。

(六)全廠發(fā)生停水、停電事故,以及風廠工作人員正常生產、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時。

(七)利用低風速時對風廠內變電站和集電線路進行消缺作業(yè)。

第二十條變電站準備進行倒閘操作前、集電線路或輸電線路跳閘、輸電線路有計劃停電,需匯報安監(jiān)部部和生產技術部。

第二十一條機組投產、退役(報廢)的報告是指當新機組調試完成并通過120小時(或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試運,由建設單位移交給生產單位時的報告,以及當機組超過運行年限退役或報廢時的報告。

第二十二條重大設備維修作業(yè)時需動用吊車、在野外或油浸設備上動火作業(yè),相關負責人需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二十三條發(fā)生草原火警,公司辦公樓及風廠生產、生活場所出現火險或存在火災隱患,要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有車輛發(fā)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險情,駕駛員必須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車輛主管部門負責人除與安監(jiān)部部溝通外,還須在三天內向安監(jiān)部部提交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在役風廠或施工現場發(fā)生盜竊或盜竊未遂事件,風廠管理人員或施工管理人員要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任何人員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或險情,項目負責人須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時造成設備損壞,吊車等大型作業(yè)工器具出現損壞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時,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二十八條運輸設備時造成設備損壞或發(fā)生交通肇事,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出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項目部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任何人都有權制止這種三違行為,有權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發(fā)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產性事故時,項目負責人要立即向安監(jiān)部部匯報。

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團公司、__公司

及地方政府匯報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fā)生突發(fā)安全事件,不論責任歸屬,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__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匯報。

第三十二條生產和基建現場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事故。在向集團公司、__公司上報的同時,還必須上報地方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三條生產和基建現場一般人身傷亡事故,即1-2人死亡或3-9人重傷事故,在向集團公司、__公司上報的同時還必須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四條發(fā)生以下設備事故,除按規(guī)定向集團公司、__公司匯報外,還必須同時上報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guī)定》可能構成或演變?yōu)橹卮蠹耙陨显O備事故如:

(一)造成主要設備嚴重損壞。

(二)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質嚴重火災事故、影響惡劣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

(三)涉及電網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

第三十五條發(fā)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時上報集團公司和__公司。

(一)生產和基建現場發(fā)生1-2人的重傷事故。

(二)其他性質嚴重的設備損壞事故,如全廠對外停電、主變、風機發(fā)生嚴重損壞。

(三)公務用車、通勤車等發(fā)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

(四)公司多種經營系統(tǒng)包括系統(tǒng)內員工在承包外單位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

第三十六條報告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報告和電話報告兩種方式盡快上報。情況緊急時一般先進行口頭報告,稍后在補充書面報告。

第三十七條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基本過程、初步原因和性質、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fā)展趨勢、處置情況和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報告人員的聯系方式等。

第三十八條報告時限要求對事件采取即時匯報,但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第三十九條上報集團公司、__公司安全突發(fā)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時報告。

(一)向集團公司、__公司總經理值班室報告。

(二)向集團公司、__公司對口管理部門報告,如:

1、有關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突發(fā)事件向安全生產部匯報。

2、有關基建過程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向工程管理部匯報。

3、有關交通突發(fā)事件向總經理工作部匯報。

(三)向集團公司、__公司安全管理歸口部門,即安全生產部匯報。

第四十條需上報地方政府或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的按以下要求匯報。

(一)需同時上報地方政府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報告方式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機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需同時上報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的,報告方式按照電監(jiān)會《關于加強電力安全突發(fā)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和當地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__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責任對安全突發(fā)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負責,要嚴肅認真地對待重大突發(fā)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對遲報、漏報的集團公司將在系統(tǒng)內進行通報批評,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以及有意瞞報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獎懲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即時匯報須在事件發(fā)生1小時內進行匯報,未能及時匯報每次考核相關人員500~1000元,延時匯報導致缺陷升級或造成后果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對于風廠運行設備發(fā)生可延遲至72小時(3天)以后處理的缺陷,應提前24小時(1天)向__公司安監(jiān)部部和生產技術部匯報。未按規(guī)定匯報自行停運的將對有關人員責任并給予考核。

變電設備的計劃檢修(大修、小修)按集團公司、__公司、赤峰地調、網調檢修管理工作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審。

第四十三條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對各分管部門匯報(日報除外)要及時給予評價,指出優(yōu)點和不足。

第四十四條此匯報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總經理工作部和安監(jiān)部部負責督查,對沒按此規(guī)定及時匯報的部門(單位)給予500~2000元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安監(jiān)部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安全生產委員會推廣三項制度審核備案工作方案

安全生產委員會推廣“三項制度”審核備案工作方案

為在全區(qū)各企事業(yè)單位全面推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的審核備案工作,推廣試點單位經驗,現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推廣“三項制度”審核備案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務

通過按行業(yè)全面推廣“三項制度”審核備案工作,讓全區(qū)各企事業(yè)單位學習、交流和借鑒試點單位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幫助、督促企事業(yè)單位建立、完善、審核、備案“三項制度”,并通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夯實企事業(yè)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全面落實企事業(y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具體步驟

全區(qū)“三項制度”審核備案推廣工作,從4月初開始至6月底結束,按照制定推廣方案、成立審核機構、召開推廣現場會、制定完善審核備案“三項制度”的步驟開展實施工作。

第一步:制定推廣方案。4月10日前,由區(qū)安委辦制定全區(qū)“三項制度”審核備案工作方案,各鎮(zhèn)(辦)和區(qū)安監(jiān)局、教育局、衛(wèi)生局、文體局、公安分局及其消防科4月20日前制定出所負責單位和行業(yè)的推廣方案,并報區(qū)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步:建立“三項制度”審核備案組織機構。各鎮(zhèn)(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分別設立制度審核備案組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審核專家組,制度審核備案組重點審核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家組重點審核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

第三步:召開推廣現場會。4月25日前,各鎮(zhèn)(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組織召開行業(yè)“三項制度”推廣現場會,讓其它單位學習借鑒試點單位開展“三項制度”審核備案工作的經驗和做法。

第四步:制定完善審核備案“三項制度”。4月底至6月底,各鎮(zhèn)(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督促指導所轄企事業(yè)單位,根據行業(yè)特點,全面展開制定完善審核備案“三項制度”工作。規(guī)定動作一:制定完善“三項制度”。各單位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要按照省政府頒發(fā)的《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guī)定》進行,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實際,以定職、定崗、定責為重點,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事業(yè)內部車間、班組和從業(yè)人員要層層簽訂責任書,責任和義務要具體明確。要針對不同情況,發(fā)揮各方面作用,制定出覆蓋各工序、各崗位的規(guī)章制度。制定操作規(guī)程制度,要按照國家制定的行業(yè)企業(yè)安全標準進行;有些行業(yè)企業(yè)安全標準不全或標準已過時,甚至沒有安全標準,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依靠專家、企業(yè)管理部門和科研單位,學習借鑒國內外有關安全管理標準,修改制定適合本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規(guī)定動作二:運行 “三項制度”。各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組、專家組要對“三項制度”制定后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運行調研,在此基礎上,根據運行情況,分別召開由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生產一線職工代表三個座談會,征求各個方面和崗位人員意見后,再進一步充實完善。規(guī)定動作三:審核“三項制度”。經制度審核備案組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審核專家組最終審定后,由企事業(yè)單位法人代表簽字,方可備案。在企事業(yè)單位內部“三項制度”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有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簽名;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及具體工作人員簽名。規(guī)定動作四:備案“三項制度”。各單位一定要按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備案“三項制毒”。全區(qū)各企事業(yè)單位由各鎮(zhèn)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成立的制度審核組和操作規(guī)程專家組審核,在區(qū)、鎮(zhèn)(辦)兩級安監(jiān)機構備案。規(guī)定動作五:上報“三項制度”。上報“三項制度”備案,必須統(tǒng)一錄入微機管理,形成電子版文本上報各備案主管部門,再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報區(qū)綜合制定“三項制度”審核備案辦公室歸檔備案。規(guī)定動作六:張掛“三項制度”。凡備案后的“三項制度”,要張貼、懸掛、擺放在各個工作崗位上,讓所有職工隨時都能看到。

第五步:全區(qū)組織驗收“三項制度”審核備案推廣工作。第一步:由各鎮(zhèn)(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任務對所轄推廣單位逐一組織驗收;第二步:由區(qū)審核備案辦公室對各鎮(zhèn)(辦)和區(qū)直有關部門所轄推廣單位進行抽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叭椫贫取睂徍藗浒腹ぷ髂芊裢茝V是檢驗這項工作成敗的標準,希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三項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親自組織力量,專門研究,周密謀劃,認真部署,統(tǒng)籌安排,切實按照“三項制度”推廣方案落實工作。

2、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推廣工作的核心是審核,重點是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持先重點后一般,抓重點帶一般的原則,按照分工審核組重點審核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專家組重點審核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各組成員根據行業(yè)特點進行。通過推廣工作,使各單位的安全工作基礎得到全面加強,各項重大隱患得到全面治理,安全生產水平有質的提高,真正做到重特大事故防患于未然。

3、齊抓共管,狠抓落實。通過推廣工作,使單位的法人代表切實履行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使安全生產投入、職工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落到實處,全體員工安全意識得到全面加強;各項安全制度、責任、管理嚴格落實,操作規(guī)程安全規(guī)范;完善事故責任臺帳,制定切實可行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同時做到常抓不懈。

4、協(xié)調一致,重在實效。各部門在方案推廣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協(xié)調聯動,互通情況,交流做法。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文化娛樂場所、教育、衛(wèi)生、建筑等行業(yè)和領域要根據各自特點,有針對性地抓好“三項制度”的推行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抽出專門人員,負責承辦此項工作,以確保全區(qū)推廣工作順利進行。

第3篇 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保證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民用氣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以國家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為依據。

第三條 天然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的氣體,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及全體員工都必須充分重視和切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嚴格按《湖北省城市燃氣輸配及應用工程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規(guī)程》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各班組的安全工作。

第五條 公司應設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擔任,成員分別由公司各部門、班組長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和獎懲。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第七條 安全小組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部門的指示,教育全體員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2、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勞動保護負全面責任。

3、負責對重大傷亡和設備損失事故以及惡性未遂事故原因的調查,擬訂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支持其它負責人和部門、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行使職權。

第八條 主管生產技術安全生產負責人職責

1、在安全生產方面,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2、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具體指導、布置、檢查所屬各生產部門的安全工作。

3、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有關勞動法規(guī)及上級指示;領導和組織制定各生產部門各工種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崗位責任制,主持審查公司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

4、負責按規(guī)程做好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的安全管理及質量把關工作。

5、負責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新工人(代培、實習、臨時工)和內部調換工種人員以及從事安裝、維修、生產一線人員安全制度的學習、培訓和經驗技術交流,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思想;建立持證上崗操作制,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6、定期組織對管線、閥井、配氣站、單位、個人、庭院等公用供氣設施(立管、調壓箱、總表、閥門)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防腐油漆等安全管理工作,發(fā)現隱患立即落實專人處理。

7、負責對新用戶進行安全及正確使用天然氣、各種燃具的宣傳教育工作,發(fā)放有關安全用氣宣傳資料,把好安全用氣的第一關。

8、隨時掌握了解用戶用氣的安全情況,參與調查、分析、處理有關民用、商業(yè)用、工業(yè)用氣事故。

9、按時完成抄收(預收)氣費任務,做好用戶立戶、建檔、用氣抄表卡資料工作;做好與財務的銜接工作。

10、做好對用戶安全用氣的安全教育工作,隨時掌握了解用戶用氣安全情況,及時查處私拉亂接、違章用氣行為,確保安全用氣。

11、負責完成新開戶的驗收點火和用氣戶內的驗漏及維修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分析和鑒定,提出防范措施。

12、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勞動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規(guī)律,研究制訂預防措施,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貫徹執(zhí)行勞動安全法規(guī)、法令,具體領導、布置、檢查各部門的安全工作。

2、制定和審查各項安全措施及施工維修方案;負責督促、指導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辦事,嚴禁違章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3、定期組織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和用戶安全用氣情況,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指定專人限期整改。

4、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負責對公司各部門、班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總結、評比工作。

5、參加審查新、改、擴或大修工程的設計和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對各類事故(含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行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1、協(xié)助公司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指標。

2、負責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

3、負責公司的治安保衛(wèi)、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督促、指導、檢查、落實。

4、負責做好公司辦公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綠化美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做好車輛月、季、年審工作。

6、參加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做好公傷事故的統(tǒng)計、匯報、上報工作。

7、參加安全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發(fā)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經營維修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本公司所屬用戶范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嚴格物資、設備、配件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丟失工作,堅持24小時工作制。

2、嚴格熱水器的規(guī)范化安裝(堅持煙道式安裝制)和燃氣具的安全維修,確保安裝、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十二條 安裝隊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工程安裝及設備維修的安全技術工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各種制度,不違章指揮。

2、在進行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承包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承擔安全責任。

3、嚴格按設計要求驗收工程質量,凡不符合質量要求必須堅決返工或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工程質量,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4、嚴格按設備、材料、機具物資搶險準備規(guī)定,做到材料、機具、人員落實,萬一發(fā)生險情時能夠及時排除處理。

第十三條 各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觀念,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術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時發(fā)現和消除故障隱患,對不能排除的和困難較大的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3、發(fā)現或發(fā)生事故應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并向有關部門或班組報告。

4、上崗作業(yè)必須佩戴上崗證,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嚴禁穿拖鞋上崗;平時應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規(guī)定

1、新開戶點火運行之前,必須由工程技術安裝部門對用戶進行安全用氣教育,并按規(guī)定發(fā)放安全宣傳資料,認真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熱水器安裝人員必須按照熱水器安裝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進行操作,對不符合安裝條件的用戶,應創(chuàng)造好安全條件后安裝,無法創(chuàng)造安全條件的堅決不能安裝,嚴格實行煙道式安裝,以防不安全隱患。

3、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或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后才能上崗操作。誰使用新工人及雇傭民工、臨時工,由誰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教育。

4、雇傭民工、臨時工必須簽定勞務用工合同,明確安全責任內容,加強用工管理工作。

5、嚴禁當班喝酒,嚴禁酒后上崗。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任何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出施工計劃,充分做好安全施工準備,發(fā)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嚴防事故發(fā)生。

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

3、高空作業(yè)、防火區(qū)域施工、防腐作業(yè)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現場。

4、加強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或操作必須有熟練員工現場監(jiān)護指導。

5、做好乙炔、氧氣瓶及施工機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駕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駕駛員上崗前、工作中嚴禁飲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帶病堅持工作。

3、駕駛員出車必須經經理或行管部派車,嚴禁開私車,嚴禁開人情車,嚴禁無證駕車。

4、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和清潔衛(wèi)生工作,嚴禁車輛帶病出車。

第十七條 安全防火規(guī)定

1、設立消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組織管理制度確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工程負責人對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體負責,各部門、班組及其員工分別對其本部門和本崗位的消防工作負責;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負責。

2、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⑴認真貫徹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和決定,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制定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⑵組織防火檢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yǎng)管理。

⑶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處理。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其管理要求分類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存放地點保持通風,確定專人管理。

⑵絕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附近進行生產試驗、電氣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必須根據物品的不同性質設置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并在存放處標明物品性質和撲救方法。

⑷必須做好倉庫安全防火工作,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用油燈、蠟燭等明火照明。

⑸加強乙炔、氧氣瓶的管理。乙炔、氧氣瓶的存放點嚴禁火源,氧氣瓶不能與乙炔混放,用后必須關嚴實,防止爆炸。

⑹配氣站嚴禁煙火及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電、氣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場地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確保施工安全。

⑵電焊、氣焊原則上不得在同一地點操作,確因條件所限,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電源線不得與氧氣瓶、乙炔瓶或軟管接觸。

⑶電、氣焊操作完畢后,應仔細檢查現場,切斷電源,關閉氣閥,待焊割部位冷卻后方可離開。

5、生活區(qū)、辦公場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區(qū)、辦公場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燈頭和插座,禁止玩火行為。

⑵禁止違章使用烤火爐、熱水器、灶具,廚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電爐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滅、水關、電停,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 施工動火管理規(guī)定

1、凡進行管線、站場或庭院工程施工(碰管)時,施工主管部門應在施工前按程序向公司領導提交施工動火報告(包括施工動火方案),經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2、認真做好動火施工的組織準備工作

⑴向有關商業(yè)用戶及單位、居民點下達停氣(書面或電話)通知,包括停氣時間,恢復用氣時間,安全注意事項等。

⑵對施工隊伍人員(含臨時和臨時配合協(xié)作人員)進行安全和注意事項教育,做好安全防范的物資準備工作。

⑶通知配氣站值班工作人員準備配合,一旦發(fā)生險情,立即采取停氣放空措施。

3、正確倒換工藝流程,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作業(yè)時,現場必須達到如下標準:

⑴動火現場1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無積水,留有安全人行道,坑內作業(yè)有出入坑梯。

⑵現場準備有充足消防滅火器材。

⑶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在動火操作前應對現場和機具、設施等仔細檢驗,確?,F場施工安全。

⑷動火作業(yè)應做到五不準:

①五級或五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yè);嚴禁施工人員站在風下作業(yè)操作;

②未拿到動火操作證不準動火;

③施工隊伍、設備、機具、材料不全不準動火;

④現場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準動火;

⑤沒有現場動火監(jiān)護人不準動火。

5、施工完畢,應按規(guī)定程序恢復供氣。

第五章 崗位(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十九條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電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有相應的工種證書,熟悉電焊機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及保養(yǎng),經過安全技術教育,懂得電力的基本知識,方能擔負電焊工工種。

2、操作電焊機工作前,檢查全套設備是否性能良好,連接電源線路前必須切斷電源。

3、焊接地點務必保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及容器,焊接密封容器時必須把封口打開。

4、帶電作業(yè)時,應站在上風口,嚴禁負壓操作,焊接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防焊渣、熔珠燙傷。

5、嚴禁利用天然氣管道作接地線。

6、作業(yè)完畢后,工作點不留殘星或火源,并按規(guī)程收放焊機及收驗各種配套設備。

第二十條 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進行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氣焊專業(yè)技術知識學習、培訓,并持有有關部門考試合格證書,方能上崗操作。

2、在操作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壓力表、乙炔管是否良好。

3、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與氧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旋轉地點堆放易燃易爆物。

4、乙炔發(fā)生器距明火位置(焊接場地)不得少于10米,發(fā)生器附近嚴禁吸煙,要有明顯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5、在橡膠軟管接頭處,一定固好接頭,以防意外事故,軟管要求10-20米長。

6、嚴格控制乙炔瓶(發(fā)生器)壓力不可高于0.15mpa,使用完畢的氧氣瓶中應有0.1-0.15mpa的殘余壓力,不可用完。

7、完畢時必須先關閉乙炔氣閥門,再關氧氣閥,防止回火燒壞焊槍或引起爆炸。

第二十一條 管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領用的材料、附件的質量和規(guī)程是否與技術要求相符,并對工作內容做到胸中有數,工作中應對不同的工作介質、壓力、溫度等工藝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2、正確使用工作中的各種工具,嚴防意外損傷事故。

3、在通氣管道上斷管、碰口或隱患整改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好停氣事宜,當氣壓處于1-2 kpa時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負壓操作,現場應備有滅火器材。

4、在拆卸、安裝管道、閥件時,應注意操作規(guī)程,戴上手套,確保安全。

第六章 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以下設備為重點設備

1、球罐、配電系統(tǒng)、脫硫裝置、化學儀器;

2、城區(qū)主支干線、閥井;

3、輸配站場的工藝管線、計量儀表、閥門;

4、用戶單位庭院管線、總表、調壓器閥門;

5、車輛、空調、微機及檢定儀器表。

第二十三條 重點設備除以上第⑸條由各使用部門和使用人負責維護管理外,均由生產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進行維護、維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重點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按所屬部門自行制定設備維護、維修制度,分工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應嚴格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設備的更新或淘汰,按設備管理程序辦理。

第4篇 機械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是企業(yè)勞動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目的在于了解企業(yè)各部門、各生產班組的勞動保護管理情況,發(fā)現生產現場不安全(設備、工具、附件等)狀況,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不安全的行為及潛在職業(yè)危害,以利于采取措施及時糾正,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二條

安全檢查分“安全性評價”檢查,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節(jié)日前后安全檢查,日常檢查及廠安全員定期巡查。

第三條

檢查內容:

⑴安全性評價檢查,按機械委“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及廠里發(fā)的表格進行檢查。由廠長及主管安全,生產付廠長負責領導安技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對工廠的安全性進行預測和度量。

⑵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jié)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所進行的檢查,由安技處組織,廠安全員參加,每季一次。

⑶節(jié)日前后的安全檢查,在節(jié)日前后對全廠進行安全生產,消防治安、保衛(wèi),文明生產等工作的綜合檢查,由廠領導負責,組織安技處、設備處等有關部門領導參加,每年的五一節(jié)、十一節(jié)、元旦節(jié)、春節(jié)前進行。

⑷日常檢查,主要是查基礎工作,查現場、查隱患、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情況,對全廠的特種設備(電器設備、鍋爐、金屬焊接,沖壓機床、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空壓機及壓力容器進行檢查,重點區(qū)(鍋爐房、油庫、木工房等)要重點進行檢查,每天廠安全檢查值班人員進行巡回檢查,并做檢查記錄,對一時難以解決的事故隱患,可立即向安技處和廠長進行匯報,提出整改措施意見,限期整改。

第四條

每天應有安全值日員,對本廠的不安全因素及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進行糾正,廠領導每月組織本廠安全設備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一次,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按“三定”、“四不準”的原則進行整改(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整改的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廠部,廠部不推給主管局。

第五條

各班組的兼職安全員,對本單位的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信號裝置、剎車裝置,行程限位器,緩沖器和自動聯鎖裝置、行車的掛勾、鋼絲繩、電器設備的絕緣保護接零(接地)、避雷器、安全遮擋及明顯的警告標志,鍋爐的安全閥、水位表、水質化驗、壓力氣瓶的安全閥,回火裝置、安全距離等,按要求、標準、規(guī)范進行檢查,隱患按“三定,四不準”原則進行整改。

第5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發(fā)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養(yǎng)護項目總監(jiān)辦結合本路段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發(fā)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辦法限期改正。

第一條 監(jiān)理對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標段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二條 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條 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專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fā)現違章、冒險作業(yè)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yè)并向工區(qū)領導報告。

第四條 各監(jiān)理組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形成安全報告由總監(jiān)辦上報業(yè)主。確定需整改項目,簽發(fā)整改通知單,并經受檢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條 事故處理檢查,發(fā)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四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第六條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做到應知應會。

第七條 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懲罰的依據之一。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第八條 各標段應按照《公路養(yǎng)護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jtg h30-2004)的要求進行作業(yè)區(qū)的擺放,并應設有專職安全員、旗手等。

第6篇 設備安全生產檢修工作制度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fā)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yè)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zhí)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guī)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fā)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fā)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jiān)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qū)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qū)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第7篇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目標和承諾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

以人為本精細管理持續(xù)改進

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1不發(fā)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一次急性中毒3 人及以上工傷事故。

2公司范圍內包括大門口不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職工上下班途中不發(fā)生2 次或2 人以上由公司職工負主要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不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3、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

1公司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2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各項安全事務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3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不發(fā)生事故、不損害員工健康為基本原則。

4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公司安全工作重大安全生產事項親自督辦率先垂范認真學習各項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素質。

5為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支持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的正常、有序運行對因安全投入不足導致的事故后果承擔責任。

6嚴格實施安全獎懲對在預防事故和保障安全方面的有功人員視其貢獻予以獎勵不斷強化正確的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

7以預防為主全面、深入認識各類危險積極整改各類隱患有效控制各類危險防止發(fā)生事故后果。

8對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和員工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進行績效考核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發(fā)現缺陷和不足及時改進。

9切實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合法權益,根據需要提供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鼓勵公司員工和來公司的各相關方,積極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共同促進企業(yè)的安全健康發(fā)展。

第8篇 發(fā)電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規(guī)范安全目標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體現重獎重罰、分級負責的原則,充分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以達到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為目的。依據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電辦[2000]3號)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國電總[2001]478號)、《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根據國投電力集團公司相關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分級負責、分級控制的原則,在獎懲過程中必須把獎懲尺度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起來,做到以責論處、權責對應;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最終達到預控的目的。根據安全生產三級預控的原則,公司發(fā)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惡性電氣誤操作等,公司領導及各職能部門經理、主管、專業(yè)人員應負管理責任;部門發(fā)生重傷和事故,部門的各級干部應負管理責任;班組發(fā)生輕傷和障礙,班組的班長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 實行獎懲制度,體現安全生產權責追究和獎罰分明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責任者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章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也要進行處罰。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某發(fā)電責任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與個人。

第五條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構成為本制度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標準暫行規(guī)定》(1989)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2)

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標準規(guī)定》(1992)

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2000-5-1實施)

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2001-1-1實施)

《安全生產法》 (2002-11-1實施)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國電總[2001]478號)

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六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一實現:實現年內安全生產兩個百日無事故,爭創(chuàng)全年無責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絕:(1)杜絕人身死亡、群傷事故;(2)杜絕電網事故;(3)杜絕特重大設備事故;(4)杜絕惡性誤操作事故和五種電氣誤操作(見注1)事故;(5)杜絕火災事故;(6)杜絕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臺年;一類障礙控制在2次/臺年;人身輕傷控制在1‰次;二類障礙控制在10次/臺年。

注1:五種電氣誤操作包括:(1)三種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或隔離開關。(2)兩種一般電氣誤操作事故: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入帶電間隔。

第三章 安全獎勵

第七條 安全獎勵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基金來源從公司工資總額中預留,資金由人力資源部劃撥財務管理部單獨列帳,設備技術部提出意見并會同人力資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條 全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用于獎勵在工作中發(fā)現并制止違章行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部門實現每月無人身未遂和二類障礙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預防措施方面解決了安全生產上長期不能解決的難題,填補了我公司在生產現場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個人或集體。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考核發(fā)放辦法》執(zhí)行。

每九條 公司設立統(tǒng)一的“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每年的安全記錄自當年的元月一日開始統(tǒng)計,年內安全記錄不跨年計算,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設立長周期安全獎,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安全生產長周期獎考核發(fā)放辦法》執(zhí)行。

第十條 安全責任目標獎勵。公司各部門經理或相關人員實行安全責任書安全目標的考評獎勵。每年公司與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獎懲條款,各部門經理向公司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年終考評全面實現安全生產責任書規(guī)定的安全目標時,除全數返回所交保證金外,并按保證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對各部門經理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安全先進獎勵。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年終綜合評比,根據評比條件,在評比過程中按照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并依據《安全生產法》建立相關安全獎勵激勵體制,根據評選結果,由公司給予表彰獎勵;安全生產標兵、安全管理先進個人享受公司勞動模范待遇;以上獎勵均由設備技術部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或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章 安全處罰

第十二條 對發(fā)生特大設備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的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二年至開除處分。

3、對責任者部門分管的助理、專業(yè)組長、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二年處分。

4、對責任者部門的經理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5、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損失或影響重大的給予撤職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的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并依據安全生產法給予處罰。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3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第十三條 對發(fā)生責任性重大設備事故、重大電網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的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3、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分管助理、專業(yè)組長、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4、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6、對公司的行政正職、分管的副職,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第十四條 對發(fā)生因經濟損失構成的重大火災事故或因人身傷亡、經濟損失構成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消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定性及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第十五條 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責任人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5、對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8、一年內重復發(fā)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兩人的事故,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六條 對發(fā)生三種電氣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三種電氣惡性誤操作事故包括: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記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年內重復發(fā)生誤操作事故,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的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6、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各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7、發(fā)生兩種一般電氣誤操作事故,指誤斷(合)斷路器(開關)、誤入帶電間隔,按上述處理條款降一級處罰;其中誤入帶電間隔造成人員傷亡的,同時按本條款和人身傷亡的有關條款擇重處罰。

第十七條 對發(fā)生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重傷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班長(或項目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記過處分。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6、對非生產性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參照本條款酌情處理。

7、對責任部門及其它部門,月度考核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十八條 對人身輕傷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按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或項目負責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4、對責任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十九條 對一般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由于工作責任心差,不認真執(zhí)行執(zhí)行“兩票三制”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誤碰、誤動、誤投退壓板,誤下命令,誤整定保護、誤接線,熱機操作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監(jiān)控過失等,構成中斷安全記錄的一般誤操作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降崗使用至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值長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警告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6、對責任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條 對中斷安全記錄的一般設備考核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降崗使用至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或降崗使用,全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警告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50%,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6、對責任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一條 對火災事故的處罰

因火災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至300000元或一次火災造成一人重傷或三人輕傷或以上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4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情節(jié)嚴重者,降崗使用至給警告處分,公司通報批評。

4)對責任部門扣100%月獎。

第二十二條 對交通事故的處罰

不認真貫徹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車輛帶病開車,違章駕駛,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至30000或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輕傷三人以上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和交通管理部門事故定性及責任劃分,負同等責任及以上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降崗跟班學習勞動,期滿后經交規(guī)及技術技能考試合格后由部門安排工作。

2、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安全員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或警告處分。

3、對事故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對人員責任性一類障礙的處罰

由于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中思想麻痹,圖省事,應付差事,不嚴格執(zhí)行檢修工藝標準或運行操作規(guī)章制度,造成人員責任性一類障礙,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通報至行政警告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值長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80%。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50%。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通報批評。

6、對事故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四條 對惡性二類障礙或嚴重人身未遂的處罰

發(fā)生惡性二類障礙或嚴重人身未遂的處理參照責任性一類障礙、人身輕傷的處罰條款酌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隱瞞事故的處罰

在事故發(fā)生后或事故調查中,若發(fā)現隱瞞事故或隱瞞事故真相的,一經查實或以科學依據認定,本著從重處罰的原則,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當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員做出如下處罰:

1、對隱瞞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事故的處罰:

1)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二年的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

4)對公司事故調查不力的有關部門責任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2、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和電網事故的處罰:

1)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4)對事故調查不力的有關部門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3、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設備一類障礙的處罰:

1)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設備一類障礙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記過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公司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公司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4、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處罰:

1)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待崗半年至行政警告處分。

2)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班組班長給予待崗兩個月至半年的處罰。

3)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公司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隱瞞一類障礙或人身重傷以下事故由部門、班組發(fā)現上報設備技術部的,對責任人按本規(guī)定處理,不追究部門、班組的隱瞞事故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在事故發(fā)生后和事故調查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有關領導參照隱瞞事故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jié)的。

2、向事故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二十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guī)定將事故上報的。

3、隱瞞事故的主要情節(jié)和謊報重要情節(jié)。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事故后,若事故情況復雜、原因不易查清,對主動講清事故真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的事故責任者給予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第三十條 以上所列發(fā)生事故的處罰中,給予的通報批評扣500元,警告扣1000元,嚴重警告扣2000元,記過處分扣5000元,記大過處分扣10000元。

第五章 事故調查分析責任追究相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事故及時匯報規(guī)定

1、部門發(fā)生人身輕傷、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后,必須立即匯報部門領導及設備技術部、公司領導,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小時。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組織分析,寫出書面報告交設備技術部;

2、在正常上班時發(fā)生的人身未遂、異常、二類障礙等不安全情況,2小時內向設備技術部匯報,其它時間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在正常上班后2小時內匯報,并于匯報后三日內上交書面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晚匯報,否則,公司將追究部門管理人員的責任,給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安全員、班長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三十二條 “說清楚”制度

發(fā)生人身輕傷、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部門經理三日內向設備技術部進行事故“四不放過”執(zhí)行情況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第三十三條 連帶責任考核

由于現場安全監(jiān)督不力或技術管理、指導不到位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將對安監(jiān)人員或生產技術人員進行連帶責任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月度事故疊加考核

對于公司一月內連續(xù)發(fā)生幾起事故,按公司制定的《績效管理辦法》執(zhí)行,對各部門獎金考核的百分比,按對應性質的事故次數,疊加考核。

第三十五條 保證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措施

1、事故責任者在接受降崗處罰過程中(公司內待業(yè)人員除外),除事故當月績效獎全部扣完外,原則上其它月績效獎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響。

2、事故責任者在接受處罰過程中,能主動改正錯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并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中做出成績者,可由部門寫出書面材料,由設備技術部審核并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中止對事故責任者處罰。

第三十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規(guī)定

1、由于下列原因發(fā)生的人身設備事故,有關的領導干部(部門專責、點檢工程師及以上干部)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

1)違章指揮。

2)對已經發(fā)現的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應由該領導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時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3)發(fā)生由于沒有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但缺陷、隱患已實際存在,且應制訂出檢修試驗安全技術措施而未制訂,所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

4)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在沒有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致使工作人員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確,施工現場管理混亂而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

5)對親自看見的導致事故的違章作業(yè)行為不制止。

6)對自己所管轄范圍內的違章作業(yè)行為不組織查處,結果發(fā)生由于違章作業(yè)而導致的人身事故(以記錄為準,30天內未進行查處,或只查不處理的視為不查處)。

7)安排未經技術培訓、安規(guī)考試合格的人員獨立工作,或安排無特種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8)對本公司、本部門已經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未落實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在本部門重復發(fā)生。

9)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沒有做到安全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就擅自批準投產使用。

10)擅自批準無證安裝鍋爐、起重機械(1噸及以上),或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投入使用。

11)在無可靠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批準設備帶病運行或缺少保護裝置運行,造成后果者。

12)對上級文件或事故通報中指出的本部門也潛在的事故隱患,不組織消除,聽之任之,致使同類事故在該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同樣發(fā)生。

13)領導干部布置工作任務時安排人力不足,工期過緊,工作負責人提出意見而領導干部未予采納,促使工作人員搶工期,趕進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點過多而疲勞過度,以致造成傷亡事故。

14)經事故調查分析,事故調查組或當地勞動部門,主管局認為有關領導應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傷亡事故。

2、工作負責人對違章指揮或不進行兩交底就下令開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見,盲目服從,則對事故應負有直接責任。

3、由于簽發(fā)了不合格的工作票或工單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工作票或工單簽發(fā)人應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提出意見,盲目執(zhí)行應負同等的直接責任。

4、由于不按工作票或工單上的正確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工作許可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5、工作人員開工后未經工作負責人許可,擅自進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時,工作人員本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不嚴,應負次要責任。

6、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應根據不同情況,由事故調查組具體分析,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次要責任及領導責任。

7、凡分配未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的人員去工作,或者分配沒有被批準獨立值班(獨立工作)的人員去獨立值班(獨立工作),或者分配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的臨時工、民工、待業(yè)青年、學生等外來人員參加本單位班組的生產(施工)勞動,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時,分配工作的干部應負主要責任,直接帶領工作的班組長不提出意見,盲目領工則應負次要責任。

8、由于不按時實施本單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計劃或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則該項措施的負責人或批準延期或取消該項措施的領導干部應負主要責任,安全監(jiān)察人員(安全員)不督促、不檢查、或未提出意見則應負次要責任。

9、由于工作監(jiān)護人(負責人)或操作監(jiān)護人不認真進行監(jiān)護,造成誤操作或誤碰、誤登帶電設備,或造成高處墜落等傷亡事故,則監(jiān)護人負主要責任,被監(jiān)護人負直接責任。

10、由于生產或施工現場應經常設置的爬梯、欄桿、孔洞蓋板、轉動機械的防護罩、低壓電器漏電保護器等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時,該項設施的檢修負責人應負主要責任,設備主管部門的領導未及時安排消除缺陷,則應負領導責任。

11、違反行業(yè)及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強承包工作及多種經營安全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加強電力建設包工隊、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和網局《關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把工程承包給不具備安全資格的包工隊、集體企業(yè)或其它企業(yè),發(fā)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或設備損壞事故時,負責審查施工隊安全資格的部門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若在承包合同簽訂前未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審查,則甲、乙方代表簽字人應負主要責任。

12、違反行業(yè)或網公司《關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使用民工、臨時工,沒有辦理審批手續(xù),或違反使用范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或設備事故時,批準使用的人應負主要責任,使用部門的領導或領工人員未提出意見,盲目使用則應負直接責任。

13、違反安全生產法內相關條款,不落實、組織實施相關措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不落實等,則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發(fā)生事故后部門不能按時上報對相關責任人的初步處理意見,或對處理內容與分析報告不祥細,每次考核責任部門100元;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中有關事故、一類障礙、人身重傷、輕傷等事故的劃分按國務院、勞動部的有關法規(guī)和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責任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備技術部劃定。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中受處罰的部門及領導,對其部門發(fā)生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按上述條款規(guī)定確定。如果領導人員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導致事故,而成為事故的主要或次要責任者時,按主要或次要責任者相應條款處理。

第四十條 本細則中受處罰的員工,符合公司待崗、下崗規(guī)定時,列為待崗、下崗員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違章行為處罰的規(guī)定,參照《反三違考核條例》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發(fā)電公司。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某發(fā)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附錄

第9篇 某街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街道、社區(qū)、網格、企事業(yè)單位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責任人和管理職責;

2、街道、社區(qū)、企事業(yè)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或安全生產承諾書;

3、街道、社區(qū)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和黨政副職一崗雙責。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區(qū)每周、網格員每日、企業(yè)每半日要開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節(jié)慶適時檢查;

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或問題要立即填寫整改通知書,并實行跟蹤監(jiān)管,期滿時進行復查驗收。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相應的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生產檢查應做好記錄和歸檔。

3,社區(qū)要督促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月查月報制”,街道要督辦社區(qū)落實安全生產“首問制”,街道安辦要落實安全生產“月審核制”。

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街道每月、社區(qū)每周、網格、企業(yè)適時召開安全例會,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每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部署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會議要作出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并抓好工作任務的落實。

四、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產月”活動為重要載體,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常識。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有關業(yè)務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依法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五、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建立完善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在接到有關單位或者群眾的舉報后,應登記編號,進行檢查處理。檢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并按照規(guī)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六、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轄區(qū)內發(fā)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匯總。

七、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及獎懲制度

將安全生產納入總體工作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和措施,定期組織對街道有關部門、社區(qū)及企業(yè)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檢查,落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并嚴格懲罰兌現。

八、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實行每天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有安全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監(jiān)管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九、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落實人員負責安全生產文書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并保證人員相對固定;建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臺帳;按文書資料與檔案的標準化管理要求,做好各類文件、信息、文書等資料的收發(fā)歸檔工作。

十、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

定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并做好隱患排查登記,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對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分級,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和整改期限,并實施跟蹤監(jiān)督。對轄區(qū)內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上報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納入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危險源實施有效監(jiān)控,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逐步進行整改。

十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轄區(qū)內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根據《區(qū)突發(fā)事件信息應急處置暫行辦法》第五條“一般及以上級別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各街鄉(xiāng)、區(qū)直有關部門要在事發(fā)30分鐘內向區(qū)政府應急辦初報情況,受特殊原因滯阻的亦不得遲于事發(fā)后1小時”的規(guī)定,各社區(qū)必須于30分鐘內將事故有關信息向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護和善后處理工作。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

第10篇 某鄉(xiāng)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加強對全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的統(tǒng)籌、規(guī)劃,研究、協(xié)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機構,明確責任人,鄉(xiāng)上及鄉(xiāng)屬各企事業(yè)單位、行政村、社區(qū)、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并落實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每月召開一次鄉(xiāng)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會議由鄉(xiāng)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文件、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產、供、銷綜合性檢查,每月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鎮(zhèn)黨委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各村、企事業(yè)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

(5)事故報告與處理。轄區(qū)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fā)性事件及時上報,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xié)助上級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危險,防止事態(tài)擴大或蔓延,指導盡快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第11篇 某某鎮(zhèn)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嚴格監(jiān)督和強力推進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相關部門安全監(jiān)管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確保全鎮(zhèn)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暗訪暗查對象為鎮(zhèn)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本地區(qū)安全監(jiān)管行業(yè)、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鎮(zhèn)安監(jiān)中隊成立安全生產暗查暗訪組。負責對建設施工、交通運輸、煤礦、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電力設施、水利設施、農用機械、校舍校車、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yè)、領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長輸油氣管道等行業(yè)、領域進行暗查暗訪。暗查暗訪組在每次開展工作前隨機抽調相關科室人員組成。暗查暗訪組成員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相關部門,相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專家參加。

第四條 安全生產暗查暗訪重在揭隱患、查問題、追責任、 促整改。暗查暗訪重點內容包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情況;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敏感時期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2、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情況。

3、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行政執(zhí)法指令、重大隱患整改“五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應急預案)情況。

5、發(fā)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吸取教訓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6、被群眾投訴反映、新聞媒體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情況。

7、需暗查暗訪的其它安全生產事項。

第五條 安全生產暗查暗訪采取“四不兩直”( 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進行。暗查暗訪組不定期組織暗查暗訪,重要時期、重點時段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和上級部署部署。

第六條 開展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工作前,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確定暗查目標,突出檢查重點,明確任務分工,保證暗查暗訪工作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

第七條 對安全生產暗查暗訪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立即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依法進行查處,并跟蹤監(jiān)督落實;對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除立即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外,還應及時向鎮(zhèn)人民政府報告。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通告并移送相關部門;對跨地區(qū)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當地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通報。

第八條 暗查暗訪組應做好暗查暗訪情況的收集、整理、統(tǒng)計、匯總、報送工作。

第九條 對安全生產暗查暗訪發(fā)現帶有普遍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涉及行業(yè)、領域的鎮(zhèn)級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約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加強跟蹤督辦。

第十條 安全生產暗查暗訪組執(zhí)法人員要規(guī)范言行,注意形象,進入危險作業(yè)地點、環(huán)節(jié)檢查時,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規(guī)定,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維護被檢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第12篇 某某鎮(zhèn)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管主體,安監(jiān)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jiān)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zhèn)、寧??h安委會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jiān)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guī)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jiān)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yè)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yè)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fā)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h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jiān)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zhèn)安監(jiān)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jiān)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yè)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h人民政府、寧??h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yè)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zhí)法協(xié)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xié)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zhí)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zhèn)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13篇 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guī)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yè)。

3、簽訂師徒協(xié)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yè),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yè)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guī)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yè)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jié)變化

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二)、重要節(jié)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yè),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guī)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yè)。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管,并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jiān)管,堅決執(zhí)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xié)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

(五)、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14篇 z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生產部全體員工;

三、時間、地點

例會時間于每周三下午2:30,例會地點在生產班辦公室;

四、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及對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2、學習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環(huán)保專業(yè)知識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各班組匯報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

4、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交流經驗、溝通工作信息;

5、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產點;

五、會議要求

1、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的召開會議;

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包含:會議時間、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勤人員、詳細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震動狀態(tài)下;

六、處罰

1、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懲罰50元/次;

2、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勤者懲罰100元/次;

3、不嚴肅會議紀律者懲罰20元/次;

4會議期間發(fā)生爭吵不聽勸阻者懲罰100元/次,情節(jié)嚴的上報公司;

第15篇 某某醫(yī)院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強我院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為我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成立衛(wèi)生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各科室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

二、全體醫(yī)務人員必須努力改善服務態(tài)度,提高服務質量,嚴格遵守醫(yī)療操作規(guī)程,切實杜絕醫(yī)療糾紛和事故的發(fā)生。

三、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同時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迅速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或協(xié)助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及時召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院防范重大事故工作。

五、按照規(guī)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在重要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制度,加強人員值班巡邏制度,對各路口、各樓層通道和急診、收費、藥房藥庫等重點部位設置監(jiān)控探頭,對消控室和監(jiān)控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萬無一失。

第16篇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工作制度

一、在政府領導下,安排、部署、組織協(xié)調本鎮(zhèn)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由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

三、組織制定本鎮(zhèn)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實施過程中負責組織、協(xié)調。

四、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有關單位、生產經營企業(yè)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責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級安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17篇 干部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制度規(guī)范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鎮(zhèn)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管網絡體系,明確任務,責任到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全我鎮(zhèn)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zhèn)人民政府鎮(zhèn)長是全鎮(zhèn)安生產工作的行政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本和行業(yè)或領域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包片領導為所包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各下鄉(xiāng)干部是鎮(zhèn)政府派駐所包村的安全監(jiān)管員,各村支書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二、全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領導組實地排查檢查與片長、下鄉(xiāng)干部、村干部分級負責抓的辦法。鎮(zhèn)安全生產領導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鎮(zhèn)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日常安全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各包片領導負責所包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各分管領導和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各下鄉(xiāng)干部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主任負責所包村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日常安全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下鄉(xiāng)干部、包片領導、各分管領導和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

三、分管領導和包片領導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并將活動情況書面報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發(fā)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zhèn)主要領導,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下鄉(xiāng)干部每日進點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并將活動情況書面報包片領導、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發(fā)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zhèn)主要領導,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如發(fā)現私挖濫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產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難,立即報鎮(zhèn)主要領導和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證照不全的責令停產辦證;證照齊全但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將情況及時報告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各村委24小時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在本村范圍內的一切企業(yè)的新建、生產、工程建筑等都必須報告鎮(zhèn)黨委、政府、下鄉(xiāng)干部、包片領導和鎮(zhèn)安委會辦公室,發(fā)現重特大安全隱患直接報鎮(zhèn)主要領導,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各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人在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后,將排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出被檢查單位,以便被檢查單位及時整改。

五、各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人要及時收集各類安全生產信息,對于無證非法和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要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不得虛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各安全生產監(jiān)管責任人要依法行使權利,不得以權謀私,以不正當理由干擾合法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運行,違者嚴肅查處。

七、實行向企業(yè)派駐安全監(jiān)管員制度。各村下鄉(xiāng)干部兼任所在村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管員,職責是發(fā)現、報告、排除安全隱患。

八、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今后凡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后果,視情節(jié)和責任大小對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下鄉(xiāng)干部、包片領導等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九、實行事前問責制。各村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fā)現和上報并采取措施的,一經查出嚴格采取組織措施。

第18篇 安全生產工作信息上報制度

安全生產工作信息上報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我局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工作效能,切實解決監(jiān)管工作中的情況不掌握、監(jiān)管不及時、重點不明確、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問題,根據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關內容

1、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計劃(包括周、月計劃、階段、年度計劃)、措施及工作職責分工。

2、職責內監(jiān)管工作具體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情況報告(包括周、月計劃、階段、年度)。

4、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5、重要工作情況(包括重點檢查、督查,會議,工作部署,事故隱患查處,事故調查處理等)。

6、領導交辦事項的具體落實情況。

二、工作信息上報程序

信息上報一般應按照逐級上報的程序進行,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直接上報。

1、科室人員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工作信息。

2、科室負責人向主管局長報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長向局長報告工作信息。

4、辦公室負責對工作信息定期匯總。

三、工作信息上報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進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臨時性工作信息可以口頭上報外,其它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上報。

2、上報情況要及時。注重時限性,對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計劃、措施、工作職責分工和職責內監(jiān)管工作落實情況,應按照局領導要求,及時上報;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情況及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按照周、月、階段、年度時間要求,進行匯總上報;對重要工作情況,必須要隨時上報;對領導交辦事項的具體落實情況,要按領導要求搞好上報。

3、上報情況要真實。上報情況中說明或反映的內容一定要符合實際,必須是上報人確實了解或親自掌握的;尤其上報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上報人調查、核實,真實有據。杜絕使用聽說、可能、或許、好象、差不多等詞語。

4、上報情況要全面。應按照各種上報的具體要求將工作或問題概況、時間、過程、進度、分析、結果或結論等一一詳細說明,涉及數字或能夠用數字的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必要時應舉出典型事例進行說明。

5、因上報不及時或不真實、不完整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由上報人負責。

第19篇 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五同時制度范例

下面是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目的:為了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消防工作應遵循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廠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廠長、總工、副廠長、各部門負責人。

內容:

1.基本原則: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和消防工作。

2.基本要求:

2.1把安全和消防工作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組織管理環(huán)節(jié)中去。在生產工作中把對生產的管理和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較好地統(tǒng)一起來。

2.2堅持管生產必須同時管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

2.3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我國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方針及各項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建立健全本企業(yè)的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安全衛(wèi)生技術規(guī)范、標準、技術措施,各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等,并根據本廠特點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專職機構,配備齊全專職人員。

第20篇 破碎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各項法律法規(guī),積極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guī)培訓考試工作。

2、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學習,提高個人修養(yǎng)及法律意識,杜絕出現監(jiān)守自盜,內外勾結偷盜礦石現象的發(fā)生,按時上下班,做到現場交接班工作。

3、上崗前穿戴齊全勞保防護用品。

4、礦石管護人員必須掌握辨別礦石成分的能力,對運來的礦石及時驗收,貨票相符后再簽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礦石管護人員嚴格執(zhí)行對礦石的貧富分堆的原則,指揮車輛分類堆放礦石。

6、礦石管護人員對礦石進行加水降塵濕潤,保證礦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礦石管護人員勤檢查原料場照明設施是否齊全,保證料場有充足的照明度。

8、礦石管護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值守,尤其是加強夜間的原料場的礦石管護工作。

9、遇到偷盜礦石現象及時制止并上報處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認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查看設備運行記錄。

11、按章作業(yè),杜絕“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發(fā)生,及時發(fā)現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處理。

12、作業(yè)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車間現場。

13、堅持班前講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14、熟悉本車間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演練工作。

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制度》,及時準確掌握生產、經營情況,明確生產、經營系統(tǒng)匯報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順管理關系、規(guī)范公司信息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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