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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工作制度6篇

更新時間:2024-05-04 查看人數:73

生物安全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組織結構:描述公司的部門設置和匯報關系。

2. 崗位職責: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3. 工作流程:詳細說明工作從開始到完成的步驟。

4. 安全規(guī)定:包括生物安全在內的各類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 人力資源管理:涵蓋招聘、培訓、績效評估、福利待遇等內容。

6. 質量控制:設定產品或服務質量標準和檢查流程。

7. 法規(guī)遵從:確保企業(yè)活動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8. 內部溝通:建立有效的信息傳遞和反饋機制。

注意事項

在制定工作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符合法規(guī):確保制度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侵犯員工權益。

2. 實用性:制度應具備實際操作性,避免空洞和不切實際的規(guī)定。

3. 公正公平:制度應公正對待所有員工,避免偏見和歧視。

4. 溝通透明: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員工意見,保證制度的接受度。

5. 及時更新: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制度需適時調整以適應新的需求。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正文和簽署部分。標題應簡潔明了,體現制度的核心內容;正文采用條款形式,條理清晰,便于閱讀和執(zhí)行;簽署部分則包括制定日期、批準人簽名,有時還會包含修訂記錄。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理解,工作制度不僅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礎,也是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工具。在制定時,務必注重其實用性、公正性和合規(guī)性,以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生物安全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科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tài)、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tài)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主任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jiān)督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jiān)督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科主任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zhí)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guī)范等,及時發(fā)現、糾正違規(guī)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fā)生。

4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fā)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第2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為會議召集人,必要時副主任受主任委員委托可以召集會議。

二、每半年召開一次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總結上一階段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特殊情況下主任委員有權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三、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四、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頒行。

五、檢驗科是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落實委員會的決議。在委員會閉會期間,檢驗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職能。在此期間如遇不能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由主任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六、秘書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并向全體委員通報。還應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委托副主任委員臨時主持委員會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員會向醫(yī)院負責,有責任向醫(yī)院報告工作情況和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九、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院長擔任,委員由院長提名,院長辦公會通過批準。一般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特殊情況可由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調整。

第3篇 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制度及防護措施

1.?目的

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人類健康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增強安全意識,落實管理責任;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驗科每一實驗室及成員。

3.?內容

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2003年第二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wèi)生部2002年發(fā)布的行業(yè)標準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及國務院頒布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 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保衛(wèi)制度及防護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學設置和布局實驗室。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和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臨床醫(yī)學實驗室應通風透氣、在通氣不好的實驗室要安裝通氣櫥,通氣設備指派人員負責(使用、維護),根據需要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并登記,簽名。

3.1.2臨床醫(yī)學實驗室窗戶需具備鋼絲網紗窗,以防外界“蟲害”入侵,鋼絲網紗窗的完整性,由各專業(yè)組長負責。

3.1.3臨床醫(yī)學實驗室需要安裝空氣消毒機,每天兩次消毒,做好使用情況記錄。

3.1.4臨床醫(yī)學實驗室應具有充分的消毒滅菌裝置:高壓滅菌裝置、紫外線消毒裝置、過濾消毒裝置(生物安全柜)、液體消毒裝置等,分子生物學室、細菌室、艾滋病實驗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傳染性強的實驗室應具備上述所有設備每種設備由各專業(yè)組長負責維護、使用和記錄。

3.1.5臨床醫(yī)學實驗室需有淋浴設備:風淋、水淋,實驗室人員在接觸高傳染性標本和培養(yǎng)物時,必須經過風淋或者水淋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并做好記錄。

3.1.6臨床醫(yī)學實驗室出入管理:非實驗室人員應經負責人許可,采取防護措施才能進入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須脫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潔后才能出實驗室。

3.1.7菌種、毒株、各種指標陽性標本出入制度:菌種和陽性標本應進行出入登記,如工作需要拿出實驗室,必須有衛(wèi)生行政部門許可、證明,才能拿出實驗室。

3.1.8標本運輸、處理制度:所有能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標本運輸應裝入不泄露、防破、密閉標本箱里運輸。標本存放應專柜、密封保存。

3.1.9檢驗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生物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違者,根據有關條例由生物安全小組成員共同討論處罰意見。

3.1.10菌種、毒株、傳染性強的標本、有害、有毒的化學藥品,應實行專室專柜、雙鎖,兩人管理,同時做好出入登記,違者重處。

3.1.11為了保證生物安全,科室應準備足夠的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細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實驗區(qū)應有明確的污染區(qū)、半污染區(qū)、清潔區(qū)的標識。

第4篇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范本

1科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tài)、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tài)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主任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jiān)督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jiān)督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科主任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zhí)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guī)范等,及時發(fā)現、糾正違規(guī)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fā)生。

4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fā)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第5篇 醫(yī)院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制度及防護措施

1.目的

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人類健康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增強安全意識,落實管理責任;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驗科每一實驗室及成員。

3.內容

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2003年第二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wèi)生部2002年發(fā)布的行業(yè)標準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及國務院頒布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 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保衛(wèi)制度及防護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學設置和布局實驗室。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和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臨床醫(yī)學實驗室應通風透氣、在通氣不好的實驗室要安裝通氣櫥,通氣設備指派人員負責(使用、維護),根據需要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并登記,簽名。

3.1.2臨床醫(yī)學實驗室窗戶需具備鋼絲網紗窗,以防外界“蟲害”入侵,鋼絲網紗窗的完整性,由各專業(yè)組長負責。

3.1.3臨床醫(yī)學實驗室需要安裝空氣消毒機,每天兩次消毒,做好使用情況記錄。

3.1.4臨床醫(yī)學實驗室應具有充分的消毒滅菌裝置:高壓滅菌裝置、紫外線消毒裝置、過濾消毒裝置(生物安全柜)、液體消毒裝置等,分子生物學室、細菌室、艾滋病實驗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傳染性強的實驗室應具備上述所有設備每種設備由各專業(yè)組長負責維護、使用和記錄。

3.1.5臨床醫(yī)學實驗室需有淋浴設備:風淋、水淋,實驗室人員在接觸高傳染性標本和培養(yǎng)物時,必須經過風淋或者水淋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并做好記錄。

3.1.6臨床醫(yī)學實驗室出入管理:非實驗室人員應經負責人許可,采取防護措施才能進入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須脫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潔后才能出實驗室。

3.1.7菌種、毒株、各種指標陽性標本出入制度:菌種和陽性標本應進行出入登記,如工作需要拿出實驗室,必須有衛(wèi)生行政部門許可、證明,才能拿出實驗室。

3.1.8標本運輸、處理制度:所有能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標本運輸應裝入不泄露、防破、密閉標本箱里運輸。標本存放應專柜、密封保存。

3.1.9檢驗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生物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違者,根據有關條例由生物安全小組成員共同討論處罰意見。

3.1.10菌種、毒株、傳染性強的標本、有害、有毒的化學藥品,應實行專室專柜、雙鎖,兩人管理,同時做好出入登記,違者重處。

3.1.11為了保證生物安全,科室應準備足夠的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細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實驗區(qū)應有明確的污染區(qū)、半污染區(qū)、清潔區(qū)的標識。

3.1.13實驗室用電安全

3.1.13.1儀器用電: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一次檢查,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各專業(yè)組委派專人與電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壓設備:為保證高壓設備的安全,應由專業(yè)電工維護。

3.1.13.3地線: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損。在潮濕環(huán)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3.1.14化學危險物品安全

3.1.14.1臨床化學實驗室存在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wěn)定試劑,屬化學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相應管理規(guī)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存放地點應通風透氣,保管應雙人、雙鎖、出入登記。

3.2臨床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3.2.1為了增強實驗室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意識,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新近人員要進行單獨培訓。

3.2.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進入。

3.2.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離開實驗室,必須脫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凈雙手,才能離開。

3.2.4禁止在工作區(qū)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標本。

3.2.6嚴格遵守銳器使用管理辦法,防止銳器刺傷,如受銳器刺傷,按“醫(y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3.2.7試管離心前,觀察試管有無破裂,離心管套底有無緩沖墊,以避免離心時試管破裂,造成實驗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臺面,污染物質濺出后要及時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9所有培養(yǎng)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實驗室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具體方法參照“實驗室消毒、滅菌措施”。

3.2.10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檢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對無免疫能力者,給與預防接種,并每人建立體檢檔案。

3.2.11要充分認識氣溶膠對實驗室的污染和對工作人員健康的危害,在標本離心、劇烈震蕩、混勻、開啟、放置過程中均可產生氣溶膠,所有標本分離、應在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對強傳染性的標本處理,工作人員需采取面部防護措施,如:目鏡、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2.12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污染的試驗臺表面或設備時,需帶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觸“潔凈”設施表面(如鍵盤、電話),也不宜到實驗室外。

3.2.1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手應遠離口、鼻、眼及其他粘膜,減少實驗室感染的危險。

3.2.14人員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并記錄,同時參照“醫(yī)學生物實驗室事故的應急程序”進行處理。

3.2.15強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結核桿菌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參照“sars病毒、結核桿菌等強致病性病原菌標本檢測的消毒滅菌及防護”。

第6篇 某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為會議召集人,必要時副主任受主任委員委托可以召_議。

二、每半年召開一次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總結上一階段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特殊情況下主任委員有權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三、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四、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頒行。

五、檢驗科是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落實委員會的決議。在委員會閉會期間,檢驗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職能。在此期間如遇不能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由主任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六、秘書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并向全體委員通報。還應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生物安全委員會會議檔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委托副主任委員臨時主持委員會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員會向醫(yī)院負責,有責任向醫(yī)院報告工作情況和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九、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院長擔任,委員由院長提名,院長辦公會通過批準。一般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特殊情況可由生物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調整。

生物安全工作制度6篇

1科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tài)、應急裝備、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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