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體系如何搭建
公司制度的搭建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從實際運營出發(fā),確保制度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1. 制定清晰的目標,明確制度要解決的問題和達成的效果。
2. 分析業(yè)務流程,識別關鍵控制點,將管理實踐轉化為書面規(guī)則。
3. 建立制度評審機制,定期評估并更新,適應公司發(fā)展變化。
體系框架
制度體系框架應包括基礎制度、部門制度和崗位制度三層。
1. 基礎制度涵蓋公司的總體方針、行為準則等,為其他制度提供框架。
2. 部門制度針對各業(yè)務領域,細化操作流程。
3. 崗位制度明確員工職責,規(guī)定具體操作標準,確保執(zhí)行到位。
重要性和意義
1. 制度是企業(yè)運行的指南針,確保決策一致性和執(zhí)行力。
2. 它規(guī)范員工行為,降低風險,提升工作效率。
3. 制度塑造企業(yè)文化,增強團隊凝聚力,促進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制度格式
1. 制度標題應簡明,反映制度主要內容。
2. 內容應條理清晰,使用簡潔明了的語言。
3. 規(guī)定應明確,避免模糊不清,方便理解和執(zhí)行。
4. 制度修訂歷史和生效日期應注明,便于追蹤和管理。
請注意,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理解并尊重制度,共同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秩序。制度雖重要,但也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以應對市場和內部環(huán)境的變化。在實施過程中,鼓勵反饋,不斷優(yōu)化,使之成為推動公司進步的動力。
公司安全獎懲制度5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獎懲制度5
公司安全獎懲制度(五)
一、獎勵
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fā)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zz公司將視情節(jié)予以獎勵。
二、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fā)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fā)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yè)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wèi)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wèi)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wèi)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wèi)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wèi)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公司安全保衛(wèi)制度-15
公司安全保衛(wèi)制度15
一、防火安全制度
__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__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__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銷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__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yè)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wèi)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wèi)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wèi)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wèi)部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并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wèi)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__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送變電工程公司租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裝備是施工中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可以避免或減少人身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及其它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國家勞動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選購,凡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或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編號、無生產日期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采購時,必須提出申請,質量安全部門審核把關,總工程師批準。
3. 新購的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不合格產品嚴禁使用。
4.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設專人保管,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和外觀檢查。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下顎帶、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等。
4.2 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連接環(huán)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4.3 操作平臺:加工后未經試驗、焊接有裂紋等。
4.4 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4.5 飛車:部件有損傷、剎車裝置失靈等。
4.6 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扣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4.7 絕緣用品:受潮、破損或被擊穿等。
5.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及尖銳物體;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圍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7. 凡墜落有效高度達2米及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十六、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 采購與制作
1.1 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安全圍欄、孔洞蓋板、臨時防護欄桿、安全標志、漏電保護器、施工接地線、絕緣安全網和絕緣繩、高處作業(yè)平臺等。
1.2 采購或制作的啊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要求。
1.3 采購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嚴格審查的內容有:
1.3.1 生產許可證
1.3.2 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安全鑒定書
1.3.3 產品出廠合格證
1.4 采購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砸、防坍塌及工業(yè)衛(wèi)生等要求(特殊設施要進行檢驗)。
1.5 安全防護設施應按期檢定或更換,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督促解決。
1.6 自制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項目部位應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臺帳,說明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2 現場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要確保安全防護設施有效完整,真正發(fā)揮安全防護設施的防護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護設施丟失和毀壞,應及時修繕或更換。
2.3 在被保護部位達到本質安全時,方可拆移該安全防護設施。
2.4 購買的安全防護設施入庫時,管理人員要填寫物資入庫單,并標明品名、規(guī)格、數量等。
2.5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設專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及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設計要求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備或部位、負責施工的組織應當為其準備及安裝。
2.7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安裝的安全防護設施,負責施工的組織應當為其購買、制作及安裝。
2.8 對施工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防護缺陷、安監(jiān)人員有權要求施工組織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在未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前,有權責令停止危險性施工。
2.9 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察部門及其人員有權對違反設計、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裝安全防護設施,并從事危險性作業(yè)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十七、事故調查、處理、統(tǒng)計、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處理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揭示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必然規(guī)律和確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點,使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統(tǒng)計范圍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資的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不包括分包單位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以下簡稱公司職工)。
1.2 公司職工在工作區(qū)域內從事與施工(生產)有關的工作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3 公司職工在公司管理范圍內,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1.4 停薪留職或離退休人員到公司工作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5 職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執(zhí)行工作任務或乘坐通勤車輛上下班途中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條件或未經安全施工資格審查而錄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隊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7 公司所屬集體企業(yè)承包部分工程時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前提是雖屬獨立核算,但產值、工作量計入公司。
1.8 借調外單位職工到本企業(yè)工作時發(fā)生的事故。
1.9 企業(yè)發(fā)生火災事故及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造成本企業(yè)職工傷亡的事故。
2. 事故報告程序、時間
2.1 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在當日報告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
2.2 重傷事故,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負責人和公司安監(jiān)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基層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省電力公司負責人、省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市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3. 事故調查
3.1 輕傷事故由基層單位領導組織調查和處理,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fā)生后3日內報送公司安監(jiān)部門。
3.2 重傷事故由基層單位領導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fā)生后1個月內報送公司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復結案,同時由公司報送省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
3.3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省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jiān)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捌髽I(yè)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fā)生后1個月內報送省電力公司和勞動部門批復結案,同時應報送國家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主管電力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 調查內容: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經濟損失價值;事故責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及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事故分級管理的規(guī)定組成事故調查組。
3.7 事故調查組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a)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b) 與所發(fā)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8 事故調查及處理程序:重傷及以上事故發(fā)生后,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調查。輕傷及未遂事故可參照執(zhí)行。事故現場處理及勘察→事故現場攝影→物證搜集→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證人材料的搜集→對傷害的歸納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建議→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
4.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事故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部位、傷害程度;簡要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處理情況。
5. 事故處理
5.1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通過對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及間接原因的分析,依據《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間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5.2 對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按照國務院1991年發(fā)布的第75號令和公司《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獎懲管理標準》執(zhí)行。
5.3 及時做好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及實施方案。
十八、塵毒、射線管理制度
1. 對從事塵毒、射線工作的人員,應加強專項防護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有關塵毒、射線的防護規(guī)定,避免造成人員傷害。
2. 對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封閉嚴密,必要時應該安裝通風、吸塵或凈化裝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險品應該分別貯藏在專放場所,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管理。
4.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設有沖洗設備。
5. 對于有毒或有污染環(huán)境的廢料及工業(yè)廢水,應該在當地環(huán)保部門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以避免其危害職工或附近居民。
6. 如從事放射性物質工作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方可使用和從事射線工作,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使用規(guī)程。
第5篇 水務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嚴格要求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分為電氣設備和特種設備兩個部分。
3、生產部負責對全廠生產用電氣設備及特種設備的運行管理。
4、維修部負責對全廠電氣設備及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維護保養(yǎng)。
5、技術質量部負責對全廠電氣設備及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
6、電工及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7、公司應制訂各類操作規(guī)程、巡檢制度、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倒閘制度等。
二、電氣設備管理職責
1、維修部電工負責對低壓配電室的低壓配電柜按時進行檢查。
2、電工在對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維修部主管,盡快組織維修。
3、檢修人員在檢修時,必須有兩人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
4、電工每月檢查一次擋鼠板,必要時施放老鼠藥。
5、非維修人員嚴禁進入配電室。
6、電工應對外包高壓電房的維修、檢查和管理進行監(jiān)督。
7、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巡查,排除隱患。
8、各部門、崗位的空調、風扇及其它用電辦公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下班前要檢查是否斷電。
9、易燃易爆倉庫中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防爆、隔離或密閉式的電氣照明設備,按照防爆、危險場所的分類等級,選用適當型號的防爆型電氣設備,并保持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防火間距,采用耐火設施和保護裝置。此外,車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10、供電氣設備滅火用的消防器材應保持良好,合理使用。萬一發(fā)生火災,應首先切斷電源,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撲救時應防止觸電、中毒或室息事故的發(fā)生。
三、特種設備的營理職責
1、特種設備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3.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3.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物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好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承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預案。
8、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9、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
10、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1、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2、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第6篇 食品衛(wèi)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衛(wèi)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加強公司食品衛(wèi)生管理,預防公司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落實食品衛(wèi)生責任制,保護公司干部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公司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對公司食品衛(wèi)生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衛(wèi)生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公司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
二、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是指負責全面管理的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紀委書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直接人責任是指具體負責公司食品衛(wèi)生管理的行政部長、食堂負責人、相關崗位責任人。
三、責任追究包括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追究參照現行干部、職工管理辦法,結合公司規(guī)章制度分別各部門、公司行政部門以及各部門實施。
四、行政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做到有錯必糾、處罰適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fā)生事故的,應當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一)未設立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
(二)未建立公司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三)未落實上級檢查整改意見而造成事故的;
(四)公司食堂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追究行政部長、食堂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一)公司食堂從業(yè)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存在影響食品衛(wèi)生病癥未調離食品工作崗位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安排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的;
(二)對政府行政部門或公司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未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的;
(三)瞞報、遲報食物中毒事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組織搶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態(tài)擴大的;
(四)沒有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而造成事故的;
(五)未定時檢查公司食品衛(wèi)生安全,發(fā)現隱患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而造成事故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相關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一)采購員:必須向供應商索要采購的相關證件(衛(wèi)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等),嚴把食品質量,杜絕“三無”產品和霉爛變質食品進入公司,若因采購員對食品質量把關不嚴,造成中毒事件,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并處造成損失二倍的罰款。
(二)驗收員對采購回來的食物逐一清點入庫,既要驗收數量,又要驗收質量,對不符合衛(wèi)生安全的食品不予驗收入庫,若驗收把關不力,造成中毒事件,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并處造成損失一倍的罰款。
(三)保管員對驗收入庫的食品要離地隔墻分類擺放,做到先進先出,若保管員失職導致食品霉爛變質或被污染造成中毒事件,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并處造成損失的二倍的罰款。
提高防范意識,按時開關好操作間、營業(yè)間的鎖,不定期加強對食堂周圍的巡邏,嚴防投毒事件的發(fā)生,若工作失職造成中毒事件,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并處造成損失二倍的罰款。
(四)炊事員在加工過程中要做好“三防”工作,防止污染和過期變質食品流到員工手中,若在加工和貯藏過程中工作不力而造成中毒事件,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并處造成損失二倍的罰款。
(五)一旦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和治病救人工作,力求把事態(tài)控制在最小范圍,若隱瞞實情不上報造成事態(tài)擴大或惡化,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八、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20__年9月__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某運輸公司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guī),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zhí)行行車規(guī)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guī)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六、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8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fā)現和解除事故隱患,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具體內容如下:
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檢查標準:
所有檢查都以公司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五個標準,公司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及施工現場創(chuàng)建達標管理辦法為依據。
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yè)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四、安全生產檢查實施: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生產安全員每天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2)、周檢查:每周由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對工作區(qū)域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3)、月檢查:每半月由安全生產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對所有項目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4)、季度檢查:由公司綜合部組織,安全生產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達標驗收檢查。
2、專業(yè)性檢查:由公司組織專業(yè)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3、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檢查
由主管領導組織,綜合部及相關部門參加。具體內容如下: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雨季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檢查: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特殊節(jié)假日,對公司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第9篇 某保安公司行車安全常識制度
保安公司行車安全常識
一不:車輛通過鬧市受阻時不要急躁。
二要:兩車交會前要提前降低車速;車輛轉彎時要減速、鳴喇叭并靠右行駛。
三查:對車輛安全部位,出車前要查;行駛途中要查;返回車場后要查。
四看:出車看氣候;行車看風向;鳴喇叭看反應;遇人、車看動態(tài)。
五不開:道路開闊不開“英雄車”;復雜地段不開冒險車;熟悉道路不開麻痹車;任務緊急不開急躁車;遇到情況不開賭氣車。
六讓:你追我讓;你搶我讓;你沖我讓;你強我讓;你擠我讓;你急我讓。
七防:下雨要防滑;跟車要防前車緊急制動;見行人過馬路要防急穿與騎自行車人要防急轉猛拐;過道路口要防爭道搶行;見老人過馬路要防“回馬槍”;遇霧、暴雨、大風等惡劣天氣要防突然情況。
八快:遇到緊急情況制動反應要快;遇到險情應變措施要快;在鐵路軌道內發(fā)生故障撤離要快;發(fā)生傷人事故搶救要快;遇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禮讓要快;排除機械隱患要快;掌握交通信息要快;保養(yǎng)車輛要勤快。
九慢:進出城鎮(zhèn)、鄉(xiāng)村道路要慢;遇到行人稠密、兒童玩耍及盲、聾、啞人過路要慢;通過傍山、險路、狹橋、鐵道、山坡要慢;起步、停車、調頭要慢;裝運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行車要慢;拐彎、狹路要慢;通過交叉路口時要慢;交會車要慢;視線不良要慢。
十不超:前車速度不正常或不讓超時不超;對方有來車不超;視線不良不超;交叉路口不超;有行人在橫道線上不超;出機場、狹路、隧道不超;過鐵路道口不超;人多地段不超;通過橋梁時不超;不違章超車。
第10篇 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地基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手段,從而提高全員性的安全意識,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產管理達到最佳狀態(tài)。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為了及時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護、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對安全檢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經理及質安科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除定期檢查外,平時還要不定期地抽查;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要有活動記錄;班組每天對本班進行自查、班組之間督察。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對安全檢查簽發(fā)的事故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及時整改回執(zhí),并做好整改復查。
五、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1、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驗收檢查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進行實測、實量,如腳手架各桿兼間距、塔吊導軌距離、電箱安裝高度、工程與臨近高壓線安全距離等
3、測: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水平儀測導軌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等。
4、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驗其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機、超高、定層、防墜限位保險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除進行每半月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堅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等。
七、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認真檢查,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八、、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生活設施和現場防火等。
九、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針對夏季施工(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十、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等處罰。
第11篇 __公司安全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fā)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jié)予以獎勵。
二、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fā)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fā)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金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金屬制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本公司的基本方針,安全是生產的保證,是效益的基礎,安全和生產與效益發(fā)生矛盾時,應毫不動搖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安全是相對的,在安全時,仍要保持清潔的頭腦,充分認識不安全因素的客觀存在,所以安全工作要長抓不懈,為了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管理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力度,凡新入公司的工人(包括實習、見習、代培人員等)都要經過公司、車間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在懂安全生產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方可進入操作現場。
二.凡特殊工種如電工、吊車工、電焊工、司機等,都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學習,使他掌握技術,掌握了安全知識,并經過考試合格,領導研究同意后方可獨立操作。
三.要教育工人在生產中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教育工人保持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衛(wèi)生良好,教育工人自覺維護好公司內的一切安全設施。
四.必須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行政管理人員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車間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會,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前負責人負責檢查安全工作,檢查并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后,方可開展工作。
五.本公司成立由廠務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生產安全由廠務經理全權負責,本公司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六.組長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在危險工作崗位上要設立安全專職監(jiān)督員,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隱患及嚴重威脅著工人安全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向主管報告。
七.各主管要以身作則,組織好安全活動,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每個員工都要配合好安全工作,聽從安全員的指揮。
八.安全負責人要認真負起責任,發(fā)現違章冒險作業(yè)或重大險情及直接威脅工人安全時,有權停止生產作業(yè),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九.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實行專管和群管相結合,要選派責任心強、敢抓敢管、能堅持原則、具有安全生產知識專業(yè)水平的人擔任專職安全員。
十.嚴禁將未經批準的危險物品帶入公司內,違者要追究其責任,要害設備包括關鍵性的生產設備、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險物品等,必須設專人保養(yǎng)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護,凡對人體有害的物品,不準帶入公司和住宿區(qū)、公共場所、如有發(fā)現同類事情,任何人員都有權制止。
十一.操作工不得穿拖鞋、涼鞋進入生產車間,女工不得穿裙子進入生產車間。
十二.上班工作其間不得飲酒、打鬧、聊天。
十三.要堅持安全檢查活動,安全檢查以三級(公司、課室、班組)為主、自檢為輔,公司每季度檢查一次,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心中有數,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四.公司領導每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內容:
1.檢查安全負責人安全工作實施情況;
2.檢查員工安全意識情況;
3.檢查安全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4.檢查隱患整改措施;
5.檢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五.凡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重大人身傷害事故,車間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24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吸取教訓,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發(fā)生輕傷或一般事故,24小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在48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十六.十六.公司部根據事故性質、傷害輕重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給予處罰,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造成事故發(fā)生,經濟損失及傷害員工,給予主管領導撤職,員工開除出公司。
十七.體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責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
批準審核編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13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 錄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第14篇 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七)
第一條 必須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存卡、套帳、實時在存卡上登記每筆業(yè)務交易物資的進出數量,確保數據連續(xù)、準確。做到帳(包括電腦帳及帳本)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第二條 對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 存放物品的庫房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各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第四條 對原輔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第五條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不得大聲呼叫、跳躍。
第六條 嚴格堅持物資進、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第七條 監(jiān)督存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生產部反映。
第八條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第九條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的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四)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五)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六)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七)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表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八)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xié)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15篇 主要公司、項目、作業(yè)隊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公司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交底組織
1、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負責在項目開工前按照上級和公司當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對項目進行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的書面交底。
2、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順序、新技術、新工藝要求從安全上進行書面交底。
3、項目總工為公司工程管理部交底接受人;
4、項目安全負責人為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交底接受人
二、交底順序
1、項目在接到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和工程部的書面安全交底后,由項目技術總負責人組織安全負責人按照公司交底要求并結合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分項交底,接受交底人為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質量員。
2、項目安全員在接到技術總負責人的書面交底后,按照施工工序和進度不同,進行分項交底
3、作業(yè)隊在接到交底書后,按照作業(yè)順序向作業(yè)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作業(yè)班組接到交底書后,按照要求對外協(xié)隊伍負責人何外協(xié)工進行工前安全注意事項交底
5、安全技術交底實行項目負責制;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對項目安全執(zhí)行全程監(jiān)督制
6、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向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作業(yè)隊長等有關人員交底,安全負責人向各工序、工種、各班組長交底。
三、交底范圍
項目所承擔的施工工程項目
二、交底重點
1、特殊工程及特殊部位或特殊工種的施工組織及設計中未明確的有關問題。
2、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關鍵施工問題,主要施工工藝、特殊的技術要求。
3、技術和材料試驗項目及要求等。
4、人身、設備、行車、環(huán)境注意事項
5、應急預案的實施方法
四、交底方法
安全技術交底可以采用會議口頭形式,文字圖表形式,甚至示范操作形式,視工程施工復雜程度和具體交底內容而定。但各級技術交底應有文字記錄,關鍵項目,新技術項目應作文字交底。
五、交底內容
1、分項名稱;
2、分項部位;
3、分項具體施工內容;
4、分項中對作業(yè)人員身體要求;
5、分項中對安全防護設備的要求;
6、分項中要使用的設備:(工具、機械設備、交通工具);
7、分項中存在的危險點;
8、分項中對危險點的控制方法;
9、分項中危險點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10、不適宜的作業(yè)方法;
11、禁止使用的作業(yè)方法;
12、禁止作業(yè)使用的工具、材料;
13、分項中的檢查點,頻次。
六、其它注意事項
1、必須履行交底簽字手續(xù);
2、必須注明交底時間;
3、必須注明交底場合;
4、安全負責人更換后,必須由新負責人重新對剩余項目進行交底并簽認;
第16篇 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jiān)督檢查本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yè)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tǒng)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yè)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jiān)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17篇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6.生產安全管理辦法
6.1總則
6.1.1 目的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加強生產安全的規(guī)定,預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生產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6.1.2 范圍
(1)凡涉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適用于本辦法。
(2)本辦法未涉及的或與國家勞動法規(guī)不相符的,依照國家勞動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6.1.3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
(1)生產部各級主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為此應成立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指示,并對生產廠區(qū)的安全負責。
(2)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經理任組長,各科長及重要崗位員工兼職擔任安全員工作,共同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方針,抓好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杜絕違章作業(yè)和人身事故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各級主管要經常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法規(guī),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意義的認識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自覺性。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部門、車間、班組),經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電氣焊工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才能準許上崗操作,并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才能繼續(xù)上崗操作。
6.1.5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
(1)日檢查:各級主管每日應巡視各工作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
(2)月檢查:在主管領導下,每月組織一次生產部安全大檢查
(3)不定期檢查:生產安全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不定期對生產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以及違章操作情況,及時檢討,采取防范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4)對安全工作積極負責,發(fā)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保護員工和公司財產安全,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6.1.6 勞動防護用品
(1)對應發(fā)給勞動防護用品的工種,由生產部會同公司有關部門討論制訂,其發(fā)放辦法依照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zhí)行。
(2)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津貼,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生產廠區(qū)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廠院及工作場所
(1)廠院的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攔或蓋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3)電網內外都應有護網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工作場所機器和工作臺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
(6)產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7)車間粉塵作業(yè)或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除塵等綜合防塵措施。
(8)進入生產崗位之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在生產區(qū)嚴禁吸煙,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上班時間不準睡覺、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10)每班下班前應做好工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2.2 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lián)軸節(jié)、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4)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5)制粒機進入雜質(鐵、石塊)后,要在確認制粒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打開機殼清理。
(6)開機制粒時,絕對不允許打開各檢測口,尤其是調質段。
6.2.3 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2)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電氣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
(5)所有儀表,必須經常保持準確度、靈敏度、清潔與密封狀態(tài)。
6.2.4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佩帶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jiān)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然液體擦洗設備和工具。
6.3.2 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使。
6.3.3 消防工具應備足并完好無損,而且每年至少應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培訓消防安全員。
6.3.4 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zhí)行動火申請單作業(yè),防止違章動火。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tǒng)隔絕,禁止動火。
(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禁止動火。
(4)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禁止動火。
6.3.5 發(fā)現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1)假如發(fā)現火災,應嚴守先發(fā)警報而后救火之規(guī)定。
(2)火災發(fā)生時,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力、物力,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3)在火場應先救人,財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傷患者應立即移到安全場所內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著火,應及時用石棉毯覆蓋,用水噴灑或在地上翻滾,使之熄滅。
6.4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業(yè)須經主管批準方可進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時,操作人員須佩戴經過檢查合格的安全帶或腰繩。
6.4.3 高空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和工作臺,必須事先由班長或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認為牢固并根據情況設圍欄后方可進行操作。
6.4.4 高空作業(yè)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絲和其它物品,必須使用繩索栓著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業(yè)時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須事先用繩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應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壓機安全管理
6.5.1 啟開空氣壓縮機以前,空氣貯槽內之積油應先排出。
6.5.2 開機之前應先檢查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完善。
6.5.3 空氣過濾器是否裝妥并清凈。
6.5.4 空氣過濾壓力將達工作壓力時,應試用壓力釋放裝置,其試驗壓須為跳開氣壓的75%。
6.5.5 空氣壓縮機盡可能放置于干燥而無塵埃之地點。
6.5.6 不可將壓縮空氣吹向人體。
6.6鍋爐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鍋爐應安裝二套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鍋爐水泵,并保持準確有效,同時應配備排水閥、油量器、水量器和煙窗控溫器等備件。
6.6.2 鍋爐室及附屬設備應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6.6.3 禁止將引火性物品帶入鍋爐室內。
6.6.4 鍋爐應盡量避免急劇之負荷變動,并應經常巡視水位及壓力表指示。
6.6.5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鍋爐室,禁止在室內喧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6.6 未接受專業(yè)培訓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鍋爐。
6.6.7 一切操作必須熟練,動作迅速及確實。
6.6.8 每日應定時檢查鍋爐運作狀況并詳細記錄于燃油鍋爐運行日報表,并按規(guī)定化驗水質。
6.6.9 所有配件之修換都必須取得主管同意。
6.6.1 0處理緊急事故,首先應鎮(zhèn)定,正確判斷原因后再按步處理。
6.7電焊、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當需要電焊、氣焊時應填寫動火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才能進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準備:
(1)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員了解正確的消防辦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準備好防護面具、手套等,在高處作業(yè)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3)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機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貯槽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電線接頭是否漏電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項:
(1)凡在廠區(qū)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2)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tài)下放置不管。
(3)應防電焊、氣焊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4)焊接有油類容器時,要先清洗干凈。
(5)氧氣瓶不準在日光下曝曬,嚴禁撞擊,搬運時要用膠輪車推運。
(6)作業(yè)時應確認機器停止運轉。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當接電源時應向電工申請配接。
(8)對電焊、氣焊不熟悉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氣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3)焊接與氣割現場,應留人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6.8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6.8.1 工作前必須穿工作服、絕緣膠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變電所用的絕緣棒、絕緣手套以及防護用具須妥善保管。
6.8.3 變電所應晝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脫崗。
6.8.4 變電所內保持清潔衛(wèi)生。
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6.8.5 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帶,并先檢查桿子安全性,衣袖、褲腳必須扎好,三米內不許有人,并有人監(jiān)護。
6.8.6 在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必須將保險絲切斷后再工作,并掛檢修牌。
不準單人操作,應有人監(jiān)護。
6.8.7 機電設備、專用設備等一切電器設備,要有良好接地線,不準帶電作業(yè),合閘時要用右手,身站在左側。
6.8.8 .發(fā)生觸電事故立即報告主管,保護現場;
有受傷人員立即采取搶救、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對全公司所有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6.8.1 0要熟練本職業(yè)務,掌握電器安全性能,并嚴格按電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工作。
6.8.1 1協(xié)助主管加強用電安全教育,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并及時做好每月生產用電情況的分析報告。
6.9防止粉塵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塵濃度、消除塵云的產生
(1)對于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和裝置,加強密閉,以防止粉塵飛揚。
(2)消除和防止粉塵積累,在產生粉塵較多地方,裝設粉塵檢測儀,濃度過大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
(3)控制散裝原物料裝卸時產生的灰塵。
6.9.2 消除火種
(1)加強管理,嚴禁在車間和筒倉內帶進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屬物落入高速運轉的機器設備中因沖擊摩擦而起火,在工藝流程中適當位置必須加強選磁裝置。
(3)公司內的電器設備、電器通訊系統(tǒng)以及照明裝置必須選用防暴型,以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粉塵爆炸。
線路設計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電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機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塵爆炸事故,在安裝設計時應予以重視,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塵產生的場合下工作的軸承,為防止軸承過熱引起粉塵爆炸可采用溫度探測儀。
(6)對于易產生靜電的設備,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貯倉等應給予接地保護。
第18篇 某公司安全動火審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動火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動火作業(yè)審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圍
在公司區(qū)域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yè)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圍。
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yè);
2、使用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燒、烤、煨管和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4、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和不防爆的電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實行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用火作業(yè)必須辦理《用火作業(yè)票》。
四、用火級別劃分
根據用火部位的危險程度,用火分為一、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級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裝置、罐區(qū)和倉庫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質裝卸區(qū)等;
3、輸送易燃、可燃液體的管線。
4、節(jié)假日期間對影響生產裝置運行必須進行的用火。
5、生產運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確屬生產需要時,20時到次日8時之間的用火要作為一級用火處理。
(二)、二級用火:
1、從易燃、易爆或系統(tǒng)拆除的容器、管線,已運到安全地點、并經過吹掃處理化驗合格;
2、裝置、罐區(qū)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地區(qū)及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
3、其它臨時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內沒有危險的區(qū)域,設立固定動火點一處,為公司辦公室前,固定動火點要設立標志,相關部門要嚴格管理,專職安全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用火作業(yè)的審批
1、一級用火作業(yè)的審批:一級用火作業(yè)由用火單位主管提出申請,由安環(huán)科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寫用火作業(yè)許可證,經分管廠長審查批準后,由安環(huán)科負責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報街道辦事處安全監(jiān)督站批準后,方可發(fā)放動火作業(yè)票,準許用火。否則嚴禁用火。
2、二級用火作業(yè)的審批:二級用火作業(yè)由用火車間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施工單位負責人,對用火現場認真檢查確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動火作業(yè)票,經安環(huán)科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并報街道辦事處安全監(jiān)督站批準后,方可準許用火。
3、固定用火的審批。固定用火區(qū)的設定由安環(huán)科根據動火所需提出申請,報主管廠長進行審查并報街道辦事處安全監(jiān)督站批準后方可。用火區(qū)域設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質區(qū)域內,安全距離應大于30m,并設置明顯標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圍內進行用火作業(yè),均按一級用火作業(yè)處理。審批手續(xù)為:由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向安環(huán)科提出申請,工程項目主管管理人員與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經安環(huán)科對用火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方可發(fā)放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準許用火。
七、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
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分日常用火和大檢修期間用火,日常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大檢修期間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用火點每年由公司安環(huán)科檢查認定一次。
第19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報告處理監(jiān)督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海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類
第一條、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重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上(含24小時)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22.5個工作日以上(含22.5個工作日)的;
(4)直接或間接造成人員死亡的。
第三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較大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24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上,22.5個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條、屬于以下情況之一者被定義為公司一般事故:
(1)對設備、產品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
(2)造成設備停機、生產停滯8小時以內的;
(3)造成人身傷害后,人員因休假而影響10個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經發(fā)生,正在進行,并且損失在不斷擴大的稱為持續(xù)性事故,如失火、化學品泄漏等;
事故瞬間發(fā)生,已造成損失,但是損失不再繼續(xù)擴大的稱為非持續(xù)性事故,如人員觸電,設備突發(fā)故障等。
第三章 事故報告規(guī)定
第五條、對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續(xù)性事故: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部門當班的領導是事故的第一指揮人,對突發(fā)事件的現場搶救負有指揮責任。
主管領導趕到現場后,第一指揮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介紹現場情況并移交指揮權。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發(fā)部門負責人報告。
對于持續(xù)性事故。
如果事故發(fā)生在夜間或部門負責人不在的情況下,發(fā)生事故崗位應立即向值班經理報警,并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
(三)、事發(fā)后,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報警后,在20分鐘內趕往事故地點,并在5分鐘內向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報告。
(四)、事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并對本單位各類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jiān)控,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fā)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五)、如果事故需要內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向安全主管部門報警,要求其盡快通知有關部門組成臨時事故搶救小組進行搶救。
安全主管部門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通知相關部門事故情況,并請求救援。
各部門負責人接警后,在5分鐘內集合本部門事故求援小組,向小組成員說明事故情況、救援注意事項等,并記錄小組成員名單,帶領本部門救援小組帶上救護和防護裝備趕往事故現場。
(六)、如果事故情況需要外部救援,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應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撥打緊急求救電話(如1
19、120等)尋求外部援助。
報警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報警時要沉著冷靜,正確簡潔;2、講清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事發(fā)時間,事發(fā)地詳細地址;3、講清事故性質,目前的狀態(tài),影響程度,是否有人員傷亡;
4、報警單位,報警人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
5、現場指揮人員要指派專人在路口、公司門口等地迎接外部救援人員到來。
6、對于公司重大事故,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后12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全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xù)以及死者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于公司重大事故,若一次發(fā)生人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1~9人受重傷或一次造成1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公司負責人應在1小時以內向海南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第六條、對于公司一般事故和非持續(xù)性事故:
(一)、對于非持續(xù)性事故,事發(fā)后當事部門負責人應當在事發(fā)24小時之內,將事故經過、損失程度等情況報安全保衛(wèi)部。
安全保衛(wèi)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二)、對于公司一般事故,事發(fā)后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24小時之內,將事故后的受傷人員名單、人數、傷勢情況報安保部及人力資源部,辦理工傷手續(xù)。
第四章、事故調查規(guī)定
第七條、非持續(xù)性事故發(fā)生后,安保部應當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任何人不得干擾事故調查及善后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持續(xù)性事故發(fā)生后,安保部首先應當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
在對事故進行了有效控制后,安全保衛(wèi)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并對事故進行調查。
第九條、安保部為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負責組成事故調查小組,組織實施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小組組長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擔任,成員可以包括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動力公司、行政部、生產部,以及事故發(fā)生的當事部門等。
第十條、事故調查小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tǒng)一領導,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小組任何成員不得接受任何媒體的采訪或咨詢,不得擅自向社會各界發(fā)布有關事故前后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原因、經過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二)認定事故性質,確認是否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行為;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后,安保部應責成當事部門對事故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初步調查核實后,擬制事故調查報告。
當事部門應當在事發(fā)后24小時之內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安保部。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類別、事故發(fā)生簡要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事故報告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
(六)事故的責任認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應當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
(八)事故報告部門、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lián)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
)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對當事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修改,并達成一致意見。
意見不一致的,根據多數成員單位的意見做出結論,但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中說明。
事故調查小組最終將修改后的事故調查報告呈報公司總經理。
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在安保部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經事故調查小組認定事故屬于自然災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調查小組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guī)定指派有關部門調查。
第五章 事故處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報告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安保部存檔備查。
第十六條、安保部按照公司總經理的批復,參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依照公司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獎懲條例,對事故發(fā)生部門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員工予以處分、經濟處罰或辭退;
對事故發(fā)生后迅速做出反應,積極搶險,挽回公司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十七條、安保部負責制定事故的處理結果和監(jiān)督事后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事故調查小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或公安機關處理。
安保部應當掌握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結果。
第十九條、事故發(fā)生部門收到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調查小組規(guī)定的期限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應當向安保部報告,經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第二十條、事故發(fā)生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于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偽證的。
第二十一條、事故發(fā)生部門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的,由安保部對相關負責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
安保部 2023年8月8日
第20篇 水電公司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辦公區(qū)域及家屬樓的安全保衛(wèi),維護辦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門衛(wèi)要熱愛本職工作,維護集體利益,照章執(zhí)法、執(zhí)紀,禮貌待人,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提高警惕,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并接受處理意見。
三、門衛(wèi)應忠于職守,在上班期間嚴禁擅離崗位,否則出現問題,追究當班門衛(wèi)責任。
四、凡外來人員進入本公司辦事,無論公私,一律執(zhí)證登記。否則,門衛(wèi)有權拒絕入內。上班期間,嚴禁個體商戶入院叫賣,擾亂辦公秩序。
五、凡與本公司無關的外來車輛,一般不允許入院,特殊情況待門衛(wèi)許可后,最長時間可放30分鐘,停放位置由門衛(wèi)指定。嚴禁外來車輛在院內過夜。
六、門衛(wèi)室內不準喝酒、賭博、閑談、逗留,不得隨便存放物品。
上班期間門衛(wèi)不準單穿背心、褲頭、拖鞋。
七、門衛(wèi)人員發(fā)現有強行翻越、破壞大門及圍墻者,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接受者,報公安局110中心處理。
八、防汛值班員在汛期內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保證一天24小時不斷擋。在非汛期出現汛情,也應堅持24小時值班。
九、與上級和下屬電站聯(lián)系的程控電話和載波電話,有輕微的故障都應及時報告生產部排除,并記錄在案備查。
十、在陰雨連綿和大雨天氣,要經常與縣防汛指揮部(水利局辦公室)和下屬電站保持聯(lián)系,及時掌握情況,爭取主動,同時與欒川水電站聯(lián)系,及時掌握洪水情況,當欒川縣城發(fā)生150米3/秒以上洪水時,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下屬各電站,做好防汛準備。
十一、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于晚上11:00鎖門,早上5:00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