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體系如何搭建
在構建公司的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制度時,我們首先要明確目標,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yè)財產不受損失。
1. 設定清晰的責任分配,確保每個部門、每位員工都明白自己在安全設施維護中的角色。
2. 制定定期檢查計劃,結合設施的使用頻率和磨損程度,設定合理的檢查周期。
3. 制定緊急應對預案,以備不時之需。
體系框架
制度框架應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 設施設備分類與編號,便于管理和追蹤;2) 檢修流程,詳細列出從發(fā)現(xiàn)問題到修復完成的步驟;3) 安全標準和驗收準則,確保設備達到安全運行條件;4) 培訓與教育環(huán)節(jié),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制度的建立,旨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潛在風險。
1. 它能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2. 通過定期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隱患,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災難。
3. 制度化管理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應遵循簡潔明了的原則,采用以下格式:1) 標題明確,如“xx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管理制度”。2) 內容條理清晰,使用編號列出各項規(guī)定,如“1. 設施分類與管理”、“2. 檢修規(guī)程”等。3) 結尾附帶責任條款,強調違反制度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注意,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要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其與實際情況相適應,為公司的安全運營保駕護航。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制度
公司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1、帳物清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維修保養(yǎng)對設備、設施進行常規(guī)保養(yǎng),及時維修,做好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常規(guī)檢查。
3、安全管理對于各種設施設備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鑒定報廢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定期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并對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對設備的報損、報失應報領導備案,并在有關帳目中注銷。
第2篇 某集團公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所有設備運行中的各項管理制度,提出了設備操作、檢修、維護保養(yǎng)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2職責
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此管理制度進行實施和管理,公司設備動力部負責對各部門的設備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和考核。
3條款
3.1 總則
3.1.1 為加強公司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管理水平,使公司設備安全、長期穩(wěn)定的運行,為實現(xiàn)公司生產經營目標提供可靠設備保障,對設備從規(guī)劃、設計、制造、采購、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整個壽命周期進行全過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設備管理;設備包括機械、電氣、儀表、計量、消防、環(huán)保、給排水、通訊、交通、工程機械等專業(yè)。
3.1.3 為保證本制度實施,貫徹公司設備管理精神,公司設立設備管理委員會(簡稱設管委)。設管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擔任;委員會成員由公司其他副總經理和選礦廠、采礦廠、機修廠、尾礦回收部、設備動力部、財務部、紀檢監(jiān)察部、總工辦、生產安全部、供應部、勞動人事部、質計部的主任(部長)或者主管設備副主任擔任(每個單位一名委員);設管委下設設備動力部,代表公司全面負責設備管理具體工作;設管委委員負責領導本部門的設備管理工作。
3.1.4 設備管理委員會各崗位職責;
3.1.4.1 設管委主任職責:
a)對公司設備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設備管理的重要方針、目標及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并作出決策;
b)負責制定(或委派制定)、審核公司設備的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c)審核和批準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3.1.4.2 設管委副主任職責:
a)執(zhí)行落實國家和上級關于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組織制定本公司年度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根據公司實際,健全和修訂設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b)領導公司設備系統(tǒng)的工作,布置、檢查和協(xié)調有關設備管理方面的工作,保證公司年度設備管理方針、目標的推進和落實;
c)審批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備件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并負責審批設備的購置、調撥和報廢的申請報告等;
d)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的搶修工作,主持事故調查分析會;
e)組織公司重大項目中設備投資的可行性分析論證;
f)組織開展設備管理的技術培訓,學習推廣國內外先進的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
g)組織總結公司設備管理的成 績與不足,開展公司設備管理評優(yōu)競賽活動。
3.1.4.3 設備動力部是公司設備綜合管理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a)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關于設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條例和規(guī)定,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的要求,負責全公司設備管理日常業(yè)務工作,重點抓好設備管理中“管好”、“用好”、“修好”的三項重要管理工作;
b)制定和不斷完善公司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全面做好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c)編制公司設備年度檢修計劃、備件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負責設備檢修和自加工配件質量的檢定驗收工作;
d)參與新建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中有關設備經濟技術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e)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前期管理、設備使用與維護管理、設備潤滑管理、設備點檢管理、設備技術狀態(tài)維護管理、設備計劃預修管理、設備大修管理、設備事故管理、備品備件管理、鍋爐、壓力容器、機動車車輛、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管理,設備修舊利廢和質量、技術管理等工作;
f)經常深入基層生產單位,指導和協(xié)助解決重要技術業(yè)務難題,檢查各單位設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
g)負責組織對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h)配合勞動人事部進行設備操作、檢修和管理人員的技術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i)積極了解、學習、掌握和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不斷提高裝備水平;
j)完成其他應由設備動力部負責完成的工作。
3.1.4.4 財務部設備管理職責:
a)在設管委領導下,負責或參加有關設備管理工作;
b)協(xié)同有關部門參加設備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有設備規(guī)劃方案調研、制定、論證和決策、設備投資計劃的編制、費用預算、設備采購定貨、合同管理、設備到貨驗收、設備投資效果經濟、財務分析等工作,負責設備貨款及運雜費款的審查與支付;
c)參加設備安裝工程招標、施工合同簽定、工程驗收、負責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的審查與支付;
d)在設備投入使用初期,負責公司設備固定資產臺賬的建立工作,設備折舊費用折舊方法,大修理改造更新費用預算、設備備品備件計劃費用的審查與支付,設備租賃費用的預算與審查,參加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e)參加公司設備管理有關會議,執(zhí)行公司設備管理委員會決定。
3.1.4.5 生產安全部設備管理工作職責:
a)在設管委領導下,負責和參加公司有關設備管理工作;
b)負責全公司主要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同生產和設備管理部門做好全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驗收工作;
c)根據公司生產目標及工藝要求及時提出為提高生產效率和安全生產水平的設備維修、改造、更新的建議。提出生產設備運行存在的問題與安全隱患,并督促生產單位及時處理和解決。
3.1.4.6 廠(礦)、隊、班組的設備管理制度:
a)廠(礦)主任對本單位的設備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的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研究本單位設備管理的重要問題,并作出決策。正確處理、協(xié)調好生產與設備管理的關系,堅決防止和克服重生產、輕維修,重使用、輕管理等拼設備的不正確觀念和行為,不斷提高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水平;
b)廠(礦)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具體組織領導本單位設備管理的日常工作,技術業(yè)務上同時接受設備動力部的領導,依照《制度》的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確保本《制度》和公司年度設備管理方針、目標在本單位得到落實。其主要職責:
①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的要求,組織制定本單位設備管理具體的實施細則;
②負責本單位設備管理日常業(yè)務工作,根據設備技術狀況,及時組織進行設備的維護和檢修;
③定期開展本單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三好”、“四會”活動,做好檢查評比工作;
④制止設備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防止設備及人身事故的發(fā)生,組織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⑤針對本單位設備特點,經常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技術水平;
⑥嚴格定人定機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杜絕不正確使用設備的現(xiàn)象;
c)廠(礦)應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設備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做好設備管理的日常工作;
d)凡有使用設備的隊級單位,隊長應對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
e)廠(礦)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設備管理工作競賽、檢查、評比活動,組織本廠(礦)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的理論與實際操作學習培訓工作,提高設備管理、使用、維修工作水平,做好本廠(礦)設備技術狀況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出勤率,為完成本廠(礦)的生產目標提供設備保障;
f)班組設備管理職責: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制度,認真、及時、準確地填寫好各種設備原始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出現(xiàn)的問題處理和解決,如不能處理應先采取應急措施,然后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以防止事故的繼續(xù)發(fā)生,造成更大的損失;
g)按照公司新模式辦企業(yè)原則,提倡“一專多能”逐步實現(xiàn)“運行合一”,實行班長(機臺長)負責制。
第3篇 企業(yè)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企業(yè)(公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1、必須配備經安監(jiān)部門培訓合格的專業(yè)電工,電工作業(yè)做到持證上崗。
2、禁止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
3、必須對供電設備、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進行接地保護,接地裝置的電阻值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4、必須給專業(yè)電工配備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5、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辦理自備柴油(汽油)發(fā)電機,自備電源要裝“雙頭四極”閘刀;嚴禁以流動方式給其他電網供電用戶提供臨時備用電源。
6、必須在電源或分路部位安裝漏電保護器,電線應套非燃管保護,熔絲不得用鐵絲、銅絲代替。
7、嚴禁在電熱器具的安全距離內擺設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濕手接觸帶電開關、拔插電源插頭及更換電氣元件和燈泡等。
第4篇 公司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的采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本制度適用于____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吊(索)具采購、檢驗、使用、報廢、維護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吊(索)具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工作。
2.4各單位負責吊(索)具的日常使用、維護保養(yǎng)、報廢處理、檢驗工作。
3? 管理內容
3.1本制度所稱吊(索)具是指起重機械在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包括:鋼絲繩、吊鏈、起重真空吸盤、磁力吸盤、纖維吊索(帶)和組合吊具等。
3.2額定起重量:吊(索)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3極限工作載荷:單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允許承受物品的最大質量。
3.4安全工作載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條件下,由特定吊掛方式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
3.5吊索:起重機械吊卸、移動物品時,系結在物品上承受載荷的繞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3.6檢驗載荷(驗證力):吊具與鎖具在一般使用條件下,垂直懸掛時,驗證吊具或鎖具承載能力所施加的非破壞性垂直向下載荷。
4? 管理內容
4.1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吊(索)具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同時對吊(索)具管理中出現(xiàn)的安全技術問題提供咨詢與服務。
4.2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吊(索)具的日常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其內容應包括:
4.2.1使用的范圍、方法。
4.2.2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4.2.3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
4..2.4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2.5檢查、管理的責任等。
4.2.6吊(索)具安全性能的鑒定由各單位安技員負責,必要時可向設備安全課進行咨詢。
4.2.7纖維吊索(帶)不得用插接、打結和繩卡固定的方法縮短或加長。
4.2.8除特殊要求和采取一定保護措施外,吊(索)具不得直接暴露于腐蝕性介質中,在受腐蝕性介質污染后,應及時用清水沖洗。
4.2.9纖維吊索(帶)應與使用環(huán)境相適應,不得在有熱源、有機溶劑和酸、堿腐蝕作業(yè)場所使用(特殊吊索帶除外);潮濕后不得采取加熱的方式烘干,應自然風干后,方可再次使用。
4.2.10吊(索)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嚴禁使用磨損超標和報廢的吊(索)具進行起吊作業(yè)。
4.2.11一般情況下,吊(索)具不得打結使用,特殊情況需打結使用時,必須降低額定起重量(一般應降低40%)。
4.2.12吊裝作業(yè)時,吊(索)具肢間夾角一般應不超過90°,最大不得超過120°;纖維吊索(帶)軟索眼兩繩間夾角不得超過30°,吊帶軟索眼連接處夾角不得超過20°。
4.2.13人造纖維吊(索)具應采用聚酰胺、聚酯、聚丙烯材質,禁止使用其他材質的纖維繩索。直徑小于16㎜和大于48㎜纖維繩不宜采用作吊索。
4.3采購與貯存
4.3.1各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物資部統(tǒng)一采購。
4.3.2物資部在購置吊(索)具時,應審核、驗證供貨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并留存。采購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標記內容至少應包括:額定起重量(極限工作載荷)、檢驗標志、生產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名稱等內容。檢驗合格證內容應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應附有安全使用、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
4.3.3吊(索)具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存放及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4.3.3.1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4.3.3.2吊(索)具上不得壓重物。
4.4使用與維護
4.4.1各單位應對各類索具進行編號,建立檔案。作業(yè)現(xiàn)場的吊(索)具上應有明顯、不易磨損的標記(標記內容同4.3.2條要求),進行分類、有序的管理,禁止在作業(yè)現(xiàn)場隨意丟棄和放置。
4.4.2作業(yè)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作業(yè)環(huán)境、吊運物品、吊掛方式和起吊重量等不同正確選用吊(索)具,嚴禁超載和超范圍使用。
4.4.3起吊前,作業(yè)人員必須確認吊掛方式正確、吊運物品捆綁牢固、各種連接可靠,進行試吊(距地面0.5m左右)后,方可吊運。吊運過程中應避免嚴重振動、碰撞和沖擊載荷。
4.4.4起吊有快口和尖銳棱角的物品時,作業(yè)人員應在吊(索)具與快口和棱角接觸處加裝襯墊物,防止快口和棱角割斷吊(索)具。
4.4.5作業(yè)時,吊物重心應與吊(索)具提升連接點在同一條鉛垂線上,禁止外拉斜吊和使吊(索)具在吊物邊緣拉拽或滑動。
4.4.6使用二根以上吊(索)具吊運同一物品時,吊(索)具的材質、結構尺寸、端部配件等性能應相同。
4.4.7吊鎖具被吊運物品壓住不能直接取出時,應清除上層重物后再取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硬性拉拽。
4.5檢查與報廢
4.5.1初始檢查
新購置的吊(索)具接收單位應對吊(索)具的標記、檢驗合格證及外觀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5.2經常性檢查
使用人員應對吊(索)具進行經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的目視檢查,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全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報本單位安技員進行安全性能鑒定。
4.5.3定期檢查
各單位應根據吊(索)具使用的頻度、工況條件惡劣程度或吊(索)具的經驗使用壽命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月/次)并記錄,檢查記錄作為繼續(xù)檢查、維修或報廢的依據。
4.5.4經常性檢查與定期檢查纖維制品的燒焦、老化等。
4.5.5靜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1.25倍。
c.試驗載荷應逐漸地加上去,起升至離地面100-200mm高處,懸空時間不得少于100min,卸載后進行目測檢查,試驗如此重復三次后,若各部結構未出現(xiàn)裂紋、永久變形或對性能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連接處沒有出現(xiàn)松動或損壞,即認為靜載試驗合格。
4.5.6動載試驗
a.試驗載荷為吊具額定起重量的1.1倍。
c.試試驗時,必須把加速度、減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機正常工作的范圍內,并應按其工作循環(huán)進行,時間一般應延續(xù)到1h,若各機構動作靈敏,工作平穩(wěn)可靠,各項參數達到技術性能指標要求,各限位開關及安全保護裝置的動作準確可靠,結構及零部件無裂紋、連接無松動等對性能與安全有影響的損壞,即認為動載試驗合格。
4.6監(jiān)督檢查
4.6.1設備安全課負責在日常巡檢和專項檢查中對各單位吊(索)具的管理、檢查、使用和維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6.2經鑒定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作業(yè)現(xiàn)場清除,不得使用。
4.6.3未按本制度執(zhí)行的,將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進行考核。
5 相關文件
gb6067-1985?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ld 48-1993??? 《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
gb/t5972-200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范圍》
6? 記錄(表格)
jhaj038? (纖維材料)吊(索)具安全檢查表
附件1??? 吊(索)具報廢標準
第5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明確責任、強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及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務人員。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劃分與確認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和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統(tǒng)稱外用工。
到公司參觀、考察、調研等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參加勞動的學生、代培生、借調人員;不由公司支付工資的外單位人員;承包公司生產任務的外單位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均列入外用工范圍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獨立或單位組織生產,經營業(yè)務活動具備法人資格,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或帳戶,有權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檢修、勞務等工作的人員統(tǒng)稱外包工。
3.1.3 售后服務人員:從事商品生產、流通、經營和服務性經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核算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yè),自行組織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執(zhí)行本企業(yè)生產任務的職工。
3.2 管理職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職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監(jiān)督部門,參與外包工招投標工作,負責投標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參與外包工立項施工的審批,負責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xié)議。
3.2.1.2 負責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的備案。
3.2.1.3 負責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與協(xié)調工作。
3.3 管理規(guī)定
3.3.1 公司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計劃外用工誰使用、誰負責;外包工誰承包、誰負責;誰發(fā)包、誰監(jiān)督;為誰服務、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及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必須經用人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并建立外用工臺帳、檔案,適其工作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勞動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圍的主管部門應事先到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落實“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4.2 外包工安全審查程序
承包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承包合同(協(xié)議)、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申報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審批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協(xié)議書、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協(xié)議書、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單及本單位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安全審批確認,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合格、蓋章確認、簽定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后,方準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施工,并到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同意蓋章,各職能部門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務人員監(jiān)督程序
售后服務單位組織本企業(yè)職工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執(zhí)行本企業(yè)售后服務任務,公司對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jiān)督。凡包含售后服務內容的經濟合同,發(fā)包單位應與對方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安全相關事項,被服務部門必須履行安全告知手續(xù),簽定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進行作業(yè)。未按以上內容執(zhí)行的單位,安全管理部有權停止其作業(yè),并視情節(jié)考核責任部門。
3.5 檢查與考核
3.5.1 所有計劃外用工一律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按正式職工嚴格安全管理,發(fā)生工傷事故按《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統(tǒng)計上報、調查處理、考核。
3.5.2 各部門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對其實施安全監(jiān)察,監(jiān)督安全協(xié)議執(zhí)行情況;發(fā)生工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所在安全主管部門協(xié)同調查,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務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完成本企業(yè)生產任務,所在區(qū)域場所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對其實行安全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安全協(xié)定,發(fā)生工傷事故售后服務單位自行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發(fā)包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為強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各部門可采用安全風險抵押或違規(guī)考核等方法,費用不準挪作他用,具體辦法須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違章違紀、違反合同和違反協(xié)議、協(xié)定問題,安全管理部有權按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定處理。
3.5.6 對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而擅自雇傭、發(fā)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的部門及先用工后補手續(xù),邊用工邊辦手續(xù)和從事合同協(xié)議、協(xié)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權監(jiān)督處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部門負責,并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管理責任或法律責任。
3.5.7 公司所屬獨立經營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到公司各部門承包任務按外包工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但必須獨立承包,不準轉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實施。
3.5.9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6篇 建筑二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對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均應進行登記。
2、新購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
3、自有及外租設備,必須持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局出具的使用許可證,以及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和安裝后的驗收合格報告。
4、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施工現(xiàn)場設備設施根據具體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潮及避雷保護等措施,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要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5、外租機械設備必須同租賃方簽定租賃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安全協(xié)議內容必須齊全。
第7篇 林農業(yè)生態(tài)園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林農業(yè)生態(tài)園(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觀光旅游和會務度假為主的旅游景區(qū)和服務企業(yè),為切實加強園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游客、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總經理主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園區(qū)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
第三條 各駐園單位和駐園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tǒng)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yè)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受委托行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安全保衛(wèi)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zhí)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公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園內各有關物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zhàn)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公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例行對園區(qū)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客房、餐廳、倉庫、配電房等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企業(yè)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xiàn)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jié)和重大節(jié)日前,利用會議、簡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安全保衛(wèi)以及服務人員進行提高消防專業(yè)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生態(tài)園和內部調崗的職工,安全保衛(wèi)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yè)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yè)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yè)管理
1、凡在園區(qū)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yè),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安全保衛(wèi)部在進行現(xiàn)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睹骰鹱鳂I(yè)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xiàn)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wèi)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yè)必須在《明火作業(yè)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yè),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yè)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xù)。
3、明火作業(yè)前,在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yè)負責人對全體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安全保衛(wèi)部派人對現(xiàn)場監(jiān)督。
4、明火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fā)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6、動火作業(yè)完畢,安全保衛(wèi)部應對動火現(xiàn)場進行檢查,監(jiān)督作業(yè)現(xiàn)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yè)。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保衛(wèi)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生態(tài)園進行明火作業(yè),必須履行我公司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wèi)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安全保衛(wèi)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安裝爐具。嚴禁私自安裝使用爐火。
2、爐具安裝后,必須經安全保衛(wèi)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4、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安全保衛(wèi)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5、嚴格執(zhí)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
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安全保衛(wèi)部必須勒令?;疬M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在公司倉庫、辦公區(qū)走廊、客房走廊、景區(qū)展館、醫(yī)療救護點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區(qū)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區(qū)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生態(tài)園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yǎng)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園區(qū)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yè)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yè)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生產加工區(q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yè)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施工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安全保衛(wèi)部以及電工班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 安全保衛(wèi)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各部門儲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全體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安全保衛(wèi)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據公司實際,將對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tǒng)一管理,并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wèi)部,及時補充。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生態(tài)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公司確定配電房、庫房和會議中心、別墅區(q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fā)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yè)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二十九條 重點部位員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
第三十條 重點部位員工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第八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一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門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zhí)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三十二條 公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和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三十三條 安全保衛(wèi)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三十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三十五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三十六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
第九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保護現(xiàn)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fā)現(xiàn)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tài)。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qū)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xiàn)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wèi)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三十八條 調查:由安全保衛(wèi)部協(xié)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十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四十條 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xiàn)突出的有功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門與崗位,予以批評以至必要的處分。
第8篇 公交汽車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單位行政正職領導或法定代表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的領導責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同樣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4、公司與營運車輛和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對安全生產各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管理,提出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組織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7、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8、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9、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均應對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進行落實,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第9篇 公司安全獎懲考核制度
本考核制度為本企業(yè)內部考核制度,為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對本企業(yè)自身進行自檢。
第一條 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二條 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進行工程施工時,都必須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沒有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公司將責令項目部停止施工,并對工地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對有施工組織設計而不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條 對各工地安全生產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安全資料不全的工地進行批評,并限期整改。
第四條 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五條 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實現(xiàn)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地項目部進行考核評分,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 對于有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本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一)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者;
(二)多年未發(fā)生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項目部;
(三)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yè)危害成績顯著者;
(四)開展安全生產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管理、監(jiān)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六)關心、支持、幫助工地現(xiàn)場,有突出貢獻者。
第10篇 某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發(fā)性事件、網絡病毒等造成系統(tǒng)故障,妨礙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是公司網絡安全的一個重要內容,有司專人負責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工作。
二、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網絡系統(tǒng)數據資源的安全保護,二是網絡硬件設備及機房的安全運行,三是網絡病毒的防治管理,四是上網信息的安全。
(一) 數據資源的安全保護。網絡系統(tǒng)中存貯的各種數據信息,是生產和管理所必須的重要數據,數據資源的破壞將嚴重影響生產與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數據資源安全保護的主要手段是數據備份,規(guī)定如下:
1、辦公室要做到數據必須每周一備份。
2、財務部要做到數據必須每日一備份
3、一般用機部門要做到數據必須每周一備份。
4、系統(tǒng)軟件和各種應用軟件要采用光盤及時備份。
5、數據備份時必須登記以備檢查,數據備份必須正確、可靠。
6、嚴格網絡用戶權限及用戶名口令管理。
(二)硬件設備及機房的安全運行
1、硬件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保證電壓及頻率質量,一般應同時配有不間斷供電電源,避免因市電不穩(wěn)定造成硬件設備損壞。
2、安裝有保護接地線,必須保證接地電阻符合技術要求(接地電阻≤2ω,零地電壓≤2v),避免因接地安裝不良損壞設備。
3、設備的檢修或維護、操作必須嚴格按要求辦理,杜絕因人為因素破壞硬件設備。
4、網絡機房必須有防盜及防火措施。
5、保證網絡運行環(huán)境的清潔,避免因集灰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三) 網絡病毒的防治
1、各服務器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上網電腦必須保證每臺電腦要安裝防病毒軟件。
2、定期對網絡系統(tǒng)進行病毒檢查及清理。
3、所有u盤須檢查確認無病毒后,方能上機使用。
4、嚴格控制外來u盤的使用,各部門使用外來u盤須經檢驗認可,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加強上網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嚴禁在網上玩游戲,看于工作無關的網站,下載歌曲圖片游戲等軟件,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四) 上網信息及安全
1、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對網信息檢查,發(fā)現(xiàn)有關泄漏企業(yè)機密及不健康信息要及時刪除,并記錄,隨時上報主管領導。
2、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防止發(fā)生竊密、泄密事件。外來人員未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讓外來人員使用我公司的網絡系統(tǒng)作任何用途。
3、要加強對各網絡安全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計算機安全負責人分析并指導有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要依據情節(jié)給予必要的經濟及行政處理。
五、未經公司負責人批準,聯(lián)結在公司網絡上的所有用戶,嚴禁在同過其它入口上因太網或公司外單位網絡.
________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6日
第11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從總經理到崗位人員以及各部門的安全責任。為確保將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做到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1、考核職責
(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2)部門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部門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考核形式
安全生產責任制按分工職責考核,實行月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每月五日前上報相應主管部門。
3、考核標準
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fā)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在責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責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xiàn)情況逐條評分,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5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85-94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4、獎懲
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及從業(yè)人員的責任制考核結果,每月通報,年終進行總評,考評優(yōu)秀的由公司研究給予獎勵,考評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
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2篇 送變電工程公司租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
十五、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及使用制度
1.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裝備是施工中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在施工中正確使用可以避免或減少人身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身安全。
2.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及其它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國家勞動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選購,凡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或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編號、無生產日期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采購時,必須提出申請,質量安全部門審核把關,總工程師批準。
3. 新購的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不合格產品嚴禁使用。
4.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設專人保管,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驗和外觀檢查。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4.1 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下顎帶、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等。
4.2 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連接環(huán)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4.3 操作平臺:加工后未經試驗、焊接有裂紋等。
4.4 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4.5 飛車:部件有損傷、剎車裝置失靈等。
4.6 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扣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4.7 絕緣用品:受潮、破損或被擊穿等。
5.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及尖銳物體;不得移作他用。
6. 安全帽的使用范圍
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7. 凡墜落有效高度達2米及以上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十六、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 采購與制作
1.1 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安全圍欄、孔洞蓋板、臨時防護欄桿、安全標志、漏電保護器、施工接地線、絕緣安全網和絕緣繩、高處作業(yè)平臺等。
1.2 采購或制作的啊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要求。
1.3 采購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嚴格審查的內容有:
1.3.1 生產許可證
1.3.2 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安全鑒定書
1.3.3 產品出廠合格證
1.4 采購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強風、防雷擊、防砸、防坍塌及工業(yè)衛(wèi)生等要求(特殊設施要進行檢驗)。
1.5 安全防護設施應按期檢定或更換,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督促解決。
1.6 自制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管理和使用
2.1 項目部位應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臺帳,說明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2 現(xiàn)場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要確保安全防護設施有效完整,真正發(fā)揮安全防護設施的防護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護設施丟失和毀壞,應及時修繕或更換。
2.3 在被保護部位達到本質安全時,方可拆移該安全防護設施。
2.4 購買的安全防護設施入庫時,管理人員要填寫物資入庫單,并標明品名、規(guī)格、數量等。
2.5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設專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及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6 按設計要求應當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備或部位、負責施工的組織應當為其準備及安裝。
2.7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安裝的安全防護設施,負責施工的組織應當為其購買、制作及安裝。
2.8 對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存在的安全防護缺陷、安監(jiān)人員有權要求施工組織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在未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前,有權責令停止危險性施工。
2.9 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察部門及其人員有權對違反設計、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裝安全防護設施,并從事危險性作業(yè)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十七、事故調查、處理、統(tǒng)計、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處理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揭示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必然規(guī)律和確定以后安全工作的重點,使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事故統(tǒng)計范圍
1.1 由公司直接支付工資的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不包括分包單位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以下簡稱公司職工)。
1.2 公司職工在工作區(qū)域內從事與施工(生產)有關的工作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3 公司職工在公司管理范圍內,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1.4 停薪留職或離退休人員到公司工作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5 職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執(zhí)行工作任務或乘坐通勤車輛上下班途中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
1.6 不符合承包條件或未經安全施工資格審查而錄用的不合格的分包隊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1.7 公司所屬集體企業(yè)承包部分工程時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前提是雖屬獨立核算,但產值、工作量計入公司。
1.8 借調外單位職工到本企業(yè)工作時發(fā)生的事故。
1.9 企業(yè)發(fā)生火災事故及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造成本企業(yè)職工傷亡的事故。
2. 事故報告程序、時間
2.1 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在當日報告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
2.2 重傷事故,由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負責人和公司安監(jiān)部門、當地勞動部門以及主管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
2.3 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基層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基層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清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省電力公司負責人、省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市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
3. 事故調查
3.1 輕傷事故由基層單位領導組織調查和處理,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fā)生后3日內報送公司安監(jiān)部門。
3.2 重傷事故由基層單位領導主持調查、處理并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fā)生后1個月內報送公司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復結案,同時由公司報送省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
3.3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公司經理參加或組織,會同省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和工會組織,以及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jiān)察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捌髽I(yè)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fā)生后1個月內報送省電力公司和勞動部門批復結案,同時應報送國家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門,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3.4 重大死亡事故及特別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主管電力公司總經理或基建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會同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 調查內容: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經濟損失價值;事故責任者;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及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3.6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事故分級管理的規(guī)定組成事故調查組。
3.7 事故調查組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a)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b) 與所發(fā)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8 事故調查及處理程序:重傷及以上事故發(fā)生后,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調查。輕傷及未遂事故可參照執(zhí)行。事故現(xiàn)場處理及勘察→事故現(xiàn)場攝影→物證搜集→繪制事故現(xiàn)場示意圖→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證人材料的搜集→對傷害的歸納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建議→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
4. 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單位名稱;事故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部位、傷害程度;簡要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處理情況。
5. 事故處理
5.1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通過對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及間接原因的分析,依據《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間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5.2 對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按照國務院1991年發(fā)布的第75號令和公司《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獎懲管理標準》執(zhí)行。
5.3 及時做好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及實施方案。
十八、塵毒、射線管理制度
1. 對從事塵毒、射線工作的人員,應加強專項防護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有關塵毒、射線的防護規(guī)定,避免造成人員傷害。
2. 對有害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封閉嚴密,必要時應該安裝通風、吸塵或凈化裝置。
3. 有毒物品和危險品應該分別貯藏在專放場所,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管理。
4.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設有沖洗設備。
5. 對于有毒或有污染環(huán)境的廢料及工業(yè)廢水,應該在當地環(huán)保部門的指導下妥善處理,以避免其危害職工或附近居民。
6. 如從事放射性物質工作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方可使用和從事射線工作,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使用規(guī)程。
第13篇 建筑公司施工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生產一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統(tǒng)一規(guī)范班組安全管理標準,提高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達到員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
第四條?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五條?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xié)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崗時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長不在崗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班組分散作業(yè)時,每小組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七條?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新員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xié)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
第八條?班組教育內容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守則;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救護知識;
七、本單位的安全動態(tài)。
第九條?班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員工、換崗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帳” 或填寫教育記錄卡;
四、班組應適時組織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事故應急措施演習,掌握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是否同意上崗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班組班前會(班組安全交底)
一、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huán)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據施工項目特點、危險危害因素,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
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學習、抽考員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班組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班組每周例會
一、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班組安全例會。時間不少于1小時,例會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一;
第14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fā)生,確保施工現(xiàn)場人員及生產作業(yè)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 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并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 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 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
1.4 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jiān)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一級檢查由消防安全組指導、監(jiān)督各專業(yè)施工班組組織實施:
2.1 各施工班組負責人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處理本身能夠解決的不安全因素,本身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提交上級負責人。
2.2 消防安全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及生活區(qū)的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情況及施工現(xiàn)場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并做了檢查記錄。
3、二級檢查由副經理組織實施:
3.1 副總經理每月組織消防安全組及工程組等部門對施工區(qū)域和生活區(qū)進行一次檢查。
3.2 檢查內容應包括各專業(yè)施工班組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火情隱患及整改情況。
3.3 副總經理每月向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
4、三級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的副經理組織實施。
4.1 每月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各專業(yè)施工班組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前要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2 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組貫徹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檢查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將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5.1 違章進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5.2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5.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5.4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5 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脫崗的;
5.6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15篇 某某煤業(yè)有限公司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推進公司“安全、達標、高效、科技、文明”建設,充分利用經濟手段調動各級管理人員的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積極性,做到安全生產責、權、利的有效統(tǒng)一,落實永龍公司“系統(tǒng)抓、抓系統(tǒng)”的管理理念,真正實現(xiàn)“供電零中斷,設備零失爆,運輸零失控”的機電運輸零目標,天禹煤業(yè)決定推行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機制,特制定《天禹煤業(yè)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望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安全考核目標
(一)公司機電、運輸系統(tǒng)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力爭杜絕二級非傷亡事故,消滅一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實行動態(tài)管理。力爭年底前達到省二級標準;公司機電、運輸安全評估達到b級(奮斗目標a級)。
(二)基層單位安全考核目標
1、機電隊、運輸隊、綜掘隊、巷修隊、探放隊、采煤隊、 掘進隊、開拓隊:
(1)杜絕斜巷跑車事故;
(2)設備零失爆;
(3)消滅重大機電事故。
(4)杜絕供電二級事故(全礦井停電10分鐘);
(5)杜絕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二、為確保上述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設置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獎(罰)月底考核。兌現(xiàn)周期、每月上級工資指標下達后,首先預留安全目標獎勵所需資金,其余部分用于工資結算。
三、月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1、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原則
機電、運輸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個人所分管的業(yè)務范圍、風險程度、承擔責任的大小,進行機電運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將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情況以數據的形式表示,量化核算成安全目標管理收入??己藘热葜饕砂踩鹿?、主要安全隱患、嚴重“三違”等項構成。
2、機關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區(qū)(隊)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考核。機電科實行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對各區(qū)(隊)分管范圍內發(fā)生的各類機電、運輸事故、主要安全隱患等,所對應的項目進行扣分。
3、區(qū)隊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區(qū)(隊)實現(xiàn)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人員執(zhí)行獎勵和處罰;未實現(xiàn)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目標的區(qū)(隊)給予扣分。
四、獎罰的執(zhí)行
1、機電科科級管理人員獎罰由安全科負責直接制表;單位(區(qū)隊)負責人、技術員由機電科根據當月考核情況制表,報安檢科備案,各區(qū)隊必須根據本辦法制定二次分配辦法進行考核分配,但分配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人均的30%,獎罰人員名單及金額報安檢科審核。
2、機電科科室業(yè)務主管按照公司有關文件比例,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區(qū)隊一線生產骨干由企管科提供單月出勤人數,安檢科按比例換算出單位獎罰金額(區(qū)隊一線生產骨干按單位當月出勤人數的10%-15%計算;當區(qū)隊有借調人員時,其所借調人員中表現(xiàn)突出的也要列為生產骨干,予以獎勵)。科室、區(qū)隊必須根據本辦法自行制定二次分配辦法進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人均的30%,獎罰人員名單及金額報安檢科審核。
3、機電科井下機電設備管理員、機電科井下電氣操作工,安檢科根據人數核定獎罰總額。各單位必須根據本辦法制定二次分配辦法進行考核分配,但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人均的30%,獎罰人員名單及金額報安檢科審核。
4、上述獎罰人員由安檢科審核后,經分管公司領導和總經理審批,企管科執(zhí)行(出勤、區(qū)隊一線生產骨干由企管科把關)。
五、要求
1、管理人員出勤少于21個班的不享受安全目標管理獎。
2、科室業(yè)務骨干系數由總經理辦公會議進行確定,科室內部獎勵人員由科室制定內部分配方案確定。
3、各單位制定的安全目標管理獎二次分配辦法必須經分管公司領導審核后在企管科備案,區(qū)隊無安全目標管理獎二次分配辦法或搞平均主義的一律停發(fā)安全目標管理獎。
4、因安全工作不到位受處分人員,從受處分月份開始,安全目標管理獎罰,按受處分后的職務執(zhí)行,直至處分取消。
5、企管科、安檢科參加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目標管理獎的分配情況抽查一次。
6、各單位不按文件規(guī)定進行分配安全目標管理獎的,不該分配的數額從區(qū)隊第一負責人安全目標管理獎中扣除。
六、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天禹煤業(yè)。
第16篇 公司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構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發(fā)揮。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業(yè)的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所負責的工作和應承擔的責任的一種制度 (以下簡稱“責任制”) 。
3.2 到位標準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行為和活動的具體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四、職責
4.1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簽發(fā)本企業(yè)各級責任制,對本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2 企業(yè)其他負責人負責對分管部門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責任制制訂的具體實施工作,以及各崗位員工的履職評估。
4.4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企業(yè)及各部門領導責任制的編制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編制、溝通與評估。
4.6 各班(站)長負責本班組員工崗位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五、管理要求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發(fā)布
5.1.1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5.1.3.1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5.1.3.2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5.1.3.3 收集匯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yè)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征求工作。
5.1.4.2 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報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5.1.5.1 安全生產職責;
5.1.5.2 到位標準;
5.1.5.3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5.1.6.1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guī)的行動;
5.1.6.2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5.1.6.3 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5.1.6.4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5.1.6.5 參與體系的內審;
5.1.6.6 對評估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置;
5.1.6.7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5.1.6.8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5.1.6.9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5.1.6.10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5.1.6.11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匯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并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復審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yè)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fā)。
5.1.10審定后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fā)布。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業(yè)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干部,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huán)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zhí)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yè)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yè)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匯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yè)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fā)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并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 責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5.6.2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六、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 《安全績效考核表》
6.3 《培訓記錄》
第17篇 危險貨物運輸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
車輛運輸安全制度
1、隨車輛運輸液化氣的司機、押運員,嚴禁在車上點火抽煙,嚴禁攜帶火種上車。
2、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得搭乘其他人員。
3、車輛上應配備2個4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
4、車輛不準停放在人群較多的地方(學校、市場等)。
5、載有液化氣的車輛不得被太陽暴曬。
6、車輛不得靠近有熱源、火源的地方行駛及停放。
7、嚴禁超量罐裝、超速行駛。
8、發(fā)現(xiàn)車輛上液化氣有泄漏,要迅速作出處理。
9、車輛發(fā)生著火,要迅速撲救。
司機、押運員崗位責任制度
1、機、押運員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
2、在出車前必須對槽車的罐體各管道、閥門、儀表等進行認真檢查。
3、出車前對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及附件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失靈、不符合規(guī)定時,不能進行充裝。
4、保證運輸途中的押運安全,中途停車必須堅守崗位,不能離開車輛,做好看守工作。
5、熟練使用車上的緊急切斷裝置,排除常見故障。
6、槽車駛入氣站門口登記時,應將車上接地鏈拉起,離開氣站時放下接地鏈。
7、作業(yè)前,接合安全地線,配合運行工連接液箱膠管,接管要牢固可靠,不能接錯,連接后須用液化氣將管內的空氣由排泄閥排凈,不能使軟管內的空氣進入罐內。
8、遇有雷擊天氣,附近發(fā)生火災,檢查有液體泄漏,液壓異常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裝或卸氣。
9、作業(yè)場地嚴禁煙火,并不得使用易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10、槽車檢修后或初次充裝時,必須使罐內的含量少于3%才能充裝液化氣。
安全教育學習制度
為加強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防范于未然,制定本教育學習制度。
一、本公司職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勞動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持有效的駕駛證和危運證,無證人員,不得參與作業(yè)。
二、司機及其他公司職員,分成二個學習小組,交叉組織學習,任何一個職員,不得連續(xù)二次缺課,每月參加學習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上午8:30—9:30,為安全教育學習時間,公司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一個小組學習,內容主要包括:上級有關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安全條例、安全制度、總結目前的安全工作、糾正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
四、公司設立專門安全教育人員,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設施檢查,負責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則的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負責做好公司每月安全工作報告。
五、安全教育應結合實際需要進行實驗操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險排險能力。
六、對員工的安全學習教育情況列入其工資考核,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的員工進行處罰,每缺一次扣發(fā)工資50元。
七、安全教育人員負責做好每次學習人員的簽名登記,及時表揚好的員工,糾正違規(guī)情況,及時向公司經理部反映問題。
八、本制度由公司經理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應保持車輛清潔,行駛正常,經常檢查車輛,檢查槽車的充氣罐,及時處理一般問題,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向公司匯報,并要求送修。
2、司機應經常檢查車輛線路是否出現(xiàn)火花,檢查煙涵防火器是否完好,檢查所有閥門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向公司匯報,并要求維修。
3、公司車輛由公司指定有足夠維修能力的車行維修、年檢,司機不得隨意到指定以外的車行維修車輛,但車輛在運輸途中遠離淡水,經請示公司經理同意后,可就近維修。
第18篇 公司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yè)。如爆破作業(yè)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yè)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yè)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zhí)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在進入生產現(xiàn)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guī)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yè)發(fā)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fā)揮職工的監(jiān)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工會有權要求企業(yè)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fā)現(xiàn)企業(yè)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或者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fā)現(xiàn)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xiàn)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fā)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wèi)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y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wèi)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jiān)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yè)和管理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貫徹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y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jiān)督礦山企業(yè)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jiān)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xiàn)場檢查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fā)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fā)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fā)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yè)按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xiàn)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xiàn)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fā)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
第19篇 安裝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護工作和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認真做到獎優(yōu)罰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處罰細則
第二條 違反施工現(xiàn)場以下紀律處罰標準,一次處罰十元,二次貳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不帶安全帽者;
2.2 高處作業(yè)無防護設施,不系安全帶作業(yè)者;
2.3 從高處向下拋雜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開動機械設備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隨吊欄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xiàn)場者;
2.8 擅自拆動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準(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業(yè)、上下攀登腳手架者;
2.10 無安全操作證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者。
第三條 違反技術措施的處罰標準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設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并下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對該工地負責人加倍罰款。
3.2 起重機械提升運輸安裝,未經驗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并下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罰款。
3.3 機械電器設備無安全裝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負荷的或帶病運轉的,不定期按時維修保養(yǎng)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均罰款貳拾元。
3.4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安裝觸電保安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肆拾元。
3.5 工地臨時架設照明供電線路不符合操作《規(guī)程》要求的,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6 腳手架搭設未經驗收或驗收合格就使用者,對使用者罰款貳拾元,同時對工地負責罰款叁拾元。
3.7 電器設備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接地接零,對工地電工罰款貳拾元,同時處罰工地負責人貳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電梯口沒有用欄桿或蓋板加以防護或防護不全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3.9 施工現(xiàn)場內危險區(qū)域未掛安全警標,夜間未設紅燈示警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貳拾元。
第四條 對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處罰標準
4.1 施工圍墻不完整、不整齊的,首先發(fā)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伍拾元。
4.2 場地不整潔,未按規(guī)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對該工地負責人罰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議整改,如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先發(fā)更改通知書,逾期不聽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佰元。
第五條 發(fā)生重傷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相對工地等有關人員的處理,除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外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5.1 對發(fā)生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伍佰元,工地負責人罰款壹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款伍佰元,不執(zhí)行者罰款加倍。
5.2 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罰款貳仟元,工地負責人罰款伍仟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各罰伍佰元。
5.3 對事故隱瞞不報告或破壞現(xiàn)場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在勞動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6.1 把貫徹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方針和政策,有安全勞動保護制度長期堅持,安全生產年內未發(fā)生事故的作為評選先進組和個人的條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議或有革新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先進人物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科組織報隊長批準可予獎金壹佰元。
6.3 全年無重大事故和傷亡事故、伍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給予各類人員獎勵分別是:項目經理伍佰元;施工隊長、副隊長、專職安全員叁佰元;
6.4 無重傷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價分別給工地管理人員獎勵是:工地負責人按工程造價的0.2 %獎勵,工地其他管理人員按工程造價的0.1 %獎勵。
6.5 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發(fā)生或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者應給予適當獎勵,由安全員或隊長上報準許給予資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二o__年二月二十日
第20篇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是指通過各種策略保證公司計算機設備、信息網絡平臺(內部網絡系統(tǒng)及erp、crm、wms、網站、企業(yè)郵箱等)、電子數據等的安全、穩(wěn)定、正常,旨在規(guī)范與保護信息在傳輸、交換和存儲、備份過程中的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為加強公司信息安全的管理,預防信息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使用新合程計算機設備、信息系統(tǒng)、網絡系統(tǒng)的所有人員。
1.計算機設備安全管理
1.1員工須使用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設備(特殊情況的,經批準許可的方能使用自已的計算機),不得私自調換或拆卸并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huán)境,禁止在計算機使用環(huán)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1.2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私自拆卸計算機組件,當計算機出現(xiàn)硬件故障時應及時向信息技術部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和維修。
1.3員工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安全負責,如暫時離開座位時須鎖定系統(tǒng),移動介質自行安全保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相關設備,不得私自將計算機等設備帶離公司。
1.4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公共筆記本的,實行 “誰借用、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到為工作所用,使用結束后應及時還回公司。
2.電子資料文件安全管理。
2.1文件存儲
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資料不允許保存在c盤(含桌面),同時定期做好相應備份,以防丟失;不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下載、游戲等行為,定期查殺病毒與清理垃圾文件;拷貝至公共計算機上使用的相關資料,使用完畢須注意刪除;各部門自行負責對存放在公司文件服務器p盤的資料進行審核與安全管理;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數據資料泄密、丟失的,將由其本人承擔相關后果。
2.2文件加密
涉及公司機密或重要的信息文件,所有人員需進行必要加密并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導致公司信息資料的外泄及其他損失,將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2.3文件移動
嚴禁任何人員以個人介質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外接設備將公司的文件資料帶離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貝文件資料到存儲設備中,需要向上級請示批準,并以公司存儲設備做文件拷貝。
2.4文件轉移
若員工離職,在辦完移交手續(xù)時,所在部門負責人將此員工工作資料拷貝至部門保存(可聯(lián)系信息技術部進行技術支持),若沒有執(zhí)行此操作流程,離職員工損失的任何資料由該部門自行承擔。
3.軟件安全管理
3.1軟(軟件原始盤片)、硬件設備的原始資料(光盤、說明書、保修卡、許可證協(xié)議、合同正本等)應交總裁辦保管,保管應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盜。
3.2服務器、pc機須安裝殺毒軟件,定期病毒庫更新及病毒查殺;任何人不得安裝危害公司計算機及網絡的任何軟件。
3.3信息技術部對各信息系統(tǒng)軟件、數據庫軟件、常用辦公軟件等進行備份存儲,做好版本控制及相關更新。
3.4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計算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中軟件管理的相關規(guī)范。
4.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
各信息系統(tǒng)(m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參考相應的信息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5.數據庫安全管理
信息技術部須采用循環(huán)的完全備份和增量備份等備份策略,完成對各信息系統(tǒng)數據的定期備份,以便在信息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將數據恢復到最佳狀態(tài)。對備份的數據文件應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拷貝或毀壞,嚴禁未經授權將數據庫拷貝出系統(tǒng),轉給任何單位或人員。
6.密碼安全管理
6.1初始密碼須及時更改,新密碼須包含無規(guī)則的字母、數字、符號組合并至少10位以上,禁止直接使用常用單詞、人名、電話號碼等安全系數低的字符作為密碼。
6.2各用戶需對所使用電腦、信息系統(tǒng)等密碼進行定期(如3個月)更改,如出現(xiàn)密碼泄露或異常時,須立馬更改并告知信息技術部。
6.3各服務器、信息系統(tǒng)的超級或管理員級密碼由分管系統(tǒng)管理員及信息技術部經理雙重管理,信息技術部經理掌握全部設備、全部系統(tǒng)的超級或管理員級密碼,分管管理員擁有分管系統(tǒng)的管理員級密碼(部分視情況授予超級密碼);正常情況下,此類管理級密碼每1個月系統(tǒng)管理員必須更改一次并將新密碼報備,在有信息技術部人員變動、密碼外露或其它異常情況下,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并將新密碼報備。此類管理級賬號與密碼原則上不對其它任何人員提供,特殊需求須報上級領導批準方可授予。
7.信息安全禁止行為:
7.1利用公司信息系統(tǒng)平臺、網絡制作、傳播、復制危害公司及員工的有關任何信息;
7.2攻擊、入侵他人計算機,未經允許使用他人計算機設備、信息系統(tǒng)等;
7.3未經授權對信息平臺erp、crm、wms、網站、企業(yè)郵件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tǒng)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移動、復制和刪除等;
7.4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盜用他人名義進行發(fā)送任何電子郵件;
7.5故意干擾、破壞公司信息平臺erp、crm、wms、網站、企業(yè)郵件等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暢通運行;從事其他危害公司計算機、網絡設備、信息平臺的安全活動;
7.6未經公司高管領導批準不得通過網絡、移動存儲設備等向外傳輸、發(fā)布、泄露有關公司的任何信息;
7.7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信息安全條例的行為。
8.信息安全響應機制
8.1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信息安全的整體指導與管理工作,并對數據中心機房軟硬件及信息系統(tǒng)、數據庫的維護、備份等安全進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機構、部門涉及公司(或商業(yè))機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門本身自行負責管理和控制。
8.2為保障各信息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信息技術部在工作日時間由分管管理員負責維護,節(jié)假日根據需要,安排相關人員負責值班支持。使用人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通知信息技術部,管理員應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tǒng)事件記錄。
8.3信息系統(tǒng)的權限管理部門為信息技術部,負責各信息系統(tǒng)的權限管理,并指定專人為系統(tǒng)管理員完成各系統(tǒng)賬號、權限的設立、注銷及變更。
8.4如出現(xiàn)特殊情況,分管管理員應及時處理及解決,同時第一時間向部門經理報告,如確定異常情況為災難、重大影響的還須上報公司高層。
9 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條款與本制度有沖突,則以本制度為準。本管理規(guī)定由信息技術部負責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開始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