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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事故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檔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1. 事故報告登記:記錄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初步影響及可能原因。
2. 事故調查:深入探究事故發(fā)生的詳細經過,識別直接和間接原因。
3. 事故分析:評估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責任歸屬,提出預防措施。
4. 處理檔案:整理所有相關材料,形成完整檔案,以便日后參考。
5. 跟進反饋:監(jiān)控整改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內容是什么
1. 事故報告登記需詳盡無遺,包括事故現場照片、目擊者陳述等,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2. 調查過程中,應采用專業(yè)調查方法,如事故再現技術,確保結果公正客觀。
3. 事故分析時,要考慮內外部因素,如工作環(huán)境、員工培訓、設備維護等,全面評估風險。
4. 檔案管理應遵循保密原則,只有授權人員才能訪問,同時定期更新,保持信息時效性。
5. 跟進反饋需持續(xù)進行,對整改措施的執(zhí)行效果進行評估,必要時調整策略。
注意事項
1. 保持中立立場,避免因主觀因素影響事故調查結果。
2. 事故報告應及時,防止信息失真或遺漏,影響后續(xù)處理。
3. 分析結果要具體到責任人,但也要關注系統性問題,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4. 檔案應妥善保管,防止篡改,確保其法律效力。
5. 跟進反饋不能流于形式,要確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制度旨在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效率,降低事故風險,各環(huán)節(jié)務必嚴格執(zhí)行,以保障企業(yè)運營安全。
事故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檔案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檔案制度
(一)凡發(fā)生輕傷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規(guī)定進行報告、登記、調查、分析和處理。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所在單位,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上報。重大事故,總公司必須及時,如實向上級領導部門(地方安監(jiān)局)報告。
(三)事故發(fā)生后,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進行登記,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四)事故處理后,由安全技術部組織事故分析、總結會,對事故責任人和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記錄、存檔工作。
(五)安全技術部對事故報告、登記、調查、分析和處理的資料,形成事故檔案,并存檔。
(六)安全技術部按照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建立事故臺帳,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第2篇 燃氣供熱鍋爐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方面報告。發(fā)生事故時,除及時處理外,要保護好現場。
2、停爐超過4小時要迅速逐級報告主管領導,如實介紹事故發(fā)生前后的經過,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3、處理事故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果斷。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先后順序原則是“先處理影響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處理事故時,要對其他運行的鍋爐加強監(jiān)護,以確保安全。
5、運行人員遇有事故發(fā)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對發(fā)生事故應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7、在運行中不論發(fā)生任何事故,都應在事故消除后,將發(fā)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檢查情況處理方法詳細如實地填入運行記錄。
第3篇 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
凡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事故,公司在接到報案的1小時內,須將事故的發(fā)生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報告總公司,并在1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的直接經濟損失;(5)事故發(fā)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搶救方案及控制情況;(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安全事故統計與調查
事故發(fā)生單位在事故發(fā)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三、事故處理
(一)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二)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五)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六)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四、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一)事故快報表。
(二)事故調查和統計報告。
(三)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四)事故認定書。
(五)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六)整改措施
(七)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4篇 某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按嚴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為特大傷亡事故)。
(2)輕傷事故要當天報施工班長、安全員和工地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上報分公司,分公司匯總每月上報總公司。
(3)重傷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報總公司及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二、事故現場處置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度
(1)企業(yè)應在發(fā)生事故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調查完畢,做出結論,特大事故,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凡沒有報告書者,不能結案。
(2)發(fā)生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外,必須立即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擅自變動現場的人證物證及旁證材料。
(3)工地要積極配合調查者進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所有的調查材料。
(4)事故的調查、分析、取證工作必須在安全專業(yè)部門直接參與下進行。
四、傷亡事故的處理制度
(1)因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2)對參加施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未經特殊工種培訓考核取證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3)對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進行明確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全部或主要責任。
(4)重大傷亡事故必須在有關安全部門(或組成調查組)進行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責任的判斷,并明確直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及要主責任人。
(5)企業(yè)必須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加強職業(yè)健康安全貫標、安全技術設施的配置,落實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五、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1、總則
(1)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3)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2、應急組織
1)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2)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3)醫(y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y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y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yī)療救治組成員。
(4)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5)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1)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tài)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yè)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fā)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2)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醫(y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yī)療搶救。
(4)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5)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wèi),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3、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y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4、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1)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qū),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2)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xù)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4)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5、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6、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yè)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7、事故報告
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企業(yè)、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guī)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yè)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yè)工會。
(2)重傷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
3)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yè)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yè)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jiān)督部門,在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wèi)生部門。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5篇 工傷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企業(yè)如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fā)現人報告企業(yè)領導。
1、凡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fā)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yè)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fā)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fā)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yè)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第6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報告制度
為規(guī)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fā)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yī)療機構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fā)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
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對事故延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做好中毒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tài)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7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傷的,或造成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3、 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發(fā)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fā)生后的半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4、 直管項目發(fā)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檢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fā)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 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7、 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 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5月15日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fā)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zhí)行。
(二)凡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fā)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fā)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fā)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jié),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fā)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9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10篇 安全監(jiān)理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發(fā)生安全事故,各級監(jiān)理人員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有關監(jiān)理人員應立即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企業(yè)負責人報告,有責任組織參建各方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和狀態(tài)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有關標志。
2、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企業(yè)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協助指揮搶救受傷人員,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盡可能挽回財產損失。同時立即報告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區(qū)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逐級上報。
事故書面報告的內容:
①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和參建單位名稱;
② 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情況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對事故控制情況;
⑤ 事故報告單位。
3、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協助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事故性質嚴重,必須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時,應積極配合調查組工作。
調查組的工作職責:
① 組織技術鑒定;
② 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③ 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④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⑤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各級監(jiān)理人員應積極參與或配合現場調查工作,保證筆錄、拍照、繪圖等各項工作及時、全面、細致和客觀?,F場調查工作所有過程均應形成原始記錄,并妥善予以保存。
5、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員根據現場調查材料,配合調查組對造成事故的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tài)和不安全行為等七項內容進行分析。協助確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者。
6、安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協助參建各方根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應包含彌補措施和修復辦法,該處理意見要經過參建各方全面評估。
7、安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根據以上工作成果,協助調查組完成調查報告的編寫工作。向調查組提供項目監(jiān)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資料和建議。
8、調查報告(包含處理意見)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安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督促參建各方落實報告中各事項。其中涉及到監(jiān)理工作的,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在項目監(jiān)理部組織資源予以落實。
9、安全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便于項目管理組織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考核安全生產體系運作有效性,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擬定整改措施,解決現存問題。進一步加強管理,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同時也積累一些寶貴資料,為進行安全教育以及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研究做基礎性工作。
10、發(fā)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11、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由公司和相關部門領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12、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成立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小組。
第11篇 交通運輸突發(fā)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制度
為了規(guī)范車站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運輸突發(fā)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根據交通部安全監(jiān)督司交應急發(fā)(2010)84號《交通運輸突發(fā)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 本辦法適用于:
1、出現線路客運班車集體罷運,影響社會出行,在24小時內不能平息的事件。
2、車站遭受恐怖襲擊或極端暴力襲擊的事件。
3、在車站發(fā)現世界衛(wèi)生組織公布的疫情或發(fā)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規(guī)定的甲類傳染病的事件。
4、由于交通中斷出現大量旅客滯留車站,而預計在24小時以上難以疏散的事件。
二、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出現上述突發(fā)事件,現場發(fā)現人員要立即向車站站長報告。由車站站長在兩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局黨委和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三、書面信息報告內容
1、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起因,已造成的后果,基本過程,影響范圍,發(fā)展趨勢。
3、車站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4、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四、對于情況不夠清楚、不齊全的信息要及時核實補充,并將后續(xù)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交通主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五、突發(fā)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結報告。
六、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12篇 選礦廠班組事故報告制度工作程序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事故報告和程序,杜絕瞞報、虛報事故現象發(fā)生,及時高效處置事故現場,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人員應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當班的班組長和調度(班組長或調度按程序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時,當事人或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報告廠主要負責人,由廠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工傷事故搶救預案》和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二、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須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和控制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發(fā)生輕傷事故(破皮流血)或未遂事故,由事故發(fā)生所在班組長第一時間向當班調度和工段長匯報,當班調度應在1小時內向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或行政廠長報告。
四、事故發(fā)生班組班組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財產損失。
五、因設備事故造成仃產,班組長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設備搶修,要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盡快恢復生產。
六、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班組和員工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七、報告事故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概況(輕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從略);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13篇 建筑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1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范本
一、事故發(fā)生后,村(居委)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時限第一時間向黨政辦或安監(jiān)所報清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后,村(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三、當上級部門人員到達后,要協助上級部門人員開展事故現場調查、勘查,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詢問有關知情人員,搜集有關人證、物證、書證。
四、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五、情況緊急時,村(居)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qū)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區(qū)安監(jiān)局報告。
第15篇 工傷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項目負責人指令性的工作、指令性的時間、指令性的地點所發(fā)生的勞動過程中的人生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四、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和公司經理。
五、傷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時光擴大。
六、事故發(fā)生后,應當按事故級別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七、對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作處理。
八、對積極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擴大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員,應根據事故大小、性質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以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6篇 工程項目事故報告調整處理制度7
工程項目事故報告及調整處理制度(七)
第一條傷亡事故報告程序及登記手續(xù)
1、凡發(fā)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組進行登記,并報告工地負責人。
2、凡發(fā)生輕傷事故,于事故發(fā)生后口頭報告各所隊安全部門,月底填“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處人???。
3、凡發(fā)生嚴重未遂事故,應立即口頭報告處人保科和所屬隊安全部門,由處人??平M織調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和杜絕重復發(fā)生。
4、凡發(fā)生重傷、群傷、死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立即上報處人???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報送主管機關及當地勞動部門、工會、檢查院。
5、凡屬于“扭傷”事故類別的負傷者,必須持有醫(yī)療部門診斷后出具的可靠的診斷證明,并經班長、工地、安全部門確認后。過期不報者,不予補報登記手續(xù)。
第二條重大事故的現場處理
1、發(fā)生重傷、群傷、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員應積極搶救傷亡,保護好事故現場。
2、事故現場未經安全專業(yè)部門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變動事故物證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員有責任提供有關事故的旁證材料。
3、安全專業(yè)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臨時性處理,詳細勘查事故現場,記錄事故現場情況和責任者的詳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證材料,事故現場的臨時性處理完畢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機關、當地勞動部門、工會、檢察院報告,并及時填寫“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第三條事故責任的一般區(qū)分
事故責任分直接、主要、間接、一定責任四種。確定責任時必須做到實事求是,根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現場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分析后確定。
事故責任一般區(qū)分如下:
1、受過三級安全教育和本工種、專業(yè)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的職工,因本人違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的事故,職工因本人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負直接責任。
2、從未參加過施工,未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參加施工而發(fā)生事故的,則應分別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3、施工無完全措施或未交底,就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責任的事故,應分別追究負責人或工程技術人員的責任。
4、在施工安全條件不具備或有直接威脅工人生命安全的場所,經工人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責任的事故,由強迫命令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5、機械設備有缺陷或不按規(guī)定保修而危及安全運行的,經操作人員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運行的,造成非本人責任的事故由強迫命令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6、工人因不使用防護用品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7、各級領導在布置任務的同時,沒有布置安全工作或放松安全教育,對發(fā)現的問題不采取措施解決以及管理不善等問題構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應根據情節(jié)分別追究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及工區(qū)管理人員應負的不同責任。
第四條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權限
1、發(fā)生傷亡事故扣各級領導要組織對事故進行認真的調查分析。從思想上、技術上、管理上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堅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員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2、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依據安全管理獎懲制度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3、一般未遂事故由工地負責人調查分析,進行處理后向單位,主管領導及處人??茍蟾?。
4、嚴重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處人???由處分管領導和處人??浦鞒终{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絕重復發(fā)生。
第17篇 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駐地高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調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18篇 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范本
1、目的:為保證因工傷亡事故能夠迅速上報統計及調查處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2、內容及適用范圍
2.1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及處理的有關要求。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裝飾及道橋施工等單位。
3、事故報告
3.1工程項目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3.2工程項目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做出判斷,有選擇的地送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同時向公司安全部報告,分包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同時向總包單位報告。
3.3事故發(fā)生后,工程項目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3.4報告內容
a)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b)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c)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d)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3.5工程項目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用最快方式上報公司安全部門。
3.6發(fā)生重傷事故、重在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時內報市政府、勞動局、公安局、總工會、市建委。
4、事故調查
4.1輕傷事故由項目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結果,48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部。
4.2重傷、傷亡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項目部要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
4.3發(fā)生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工程項目經理批準;重傷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現場,由政府勞動機關批準。
5、事故處理
5.1工程項目經理應積極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和事故責任人員學習班。
5.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經濟處罰,輕傷事故公司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發(fā)生事故項目處以每傷一人500-3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處以每傷一人100-1000元人民幣罰款,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公司接受上級政府勞動部門的罰款。
6、事故統計
6.1傷亡事故的等級確定要依醫(yī)院診斷結果為依據,參加《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劃定。
6.2工程項目部按上級要求逐月填寫《傷亡事故月報表》,公司安全部每月定期向上級勞動部門、建委、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6.3凡不能按時上報的項目,必須與公司安全部提前說明,否則應視為無故不報,凡無故不報者按對責任者進行處罰,并不予追加補報。
第19篇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二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2)
1、操作者發(fā)現在生產中發(fā)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業(y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企業(yè)負責人、值班人員、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fā)生或有可能發(fā)生危急情況的,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yè)負責人對發(fā)生需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以公司名義報告安監(jiān)等有關部門。
4、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或安監(jiān)部門同意。
6、發(fā)生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由企業(yè)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分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按規(guī)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對干部職工進行教育。
7、企業(yè)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2)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8、發(fā)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八牟环胚^”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并按照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根據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發(fā)生事故,必須按照企業(yè)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guī)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10、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視情況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11、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安監(jiān)部門。
12、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等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20篇 現場安全檢查事故隱患報告監(jiān)控整改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安全管理目標,按國家的安全生產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公司要組織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特別是節(jié)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況時加強檢查力度。
2、各車間(采場)每月進行兩次定期安全檢查。
3、各車間(采場)每天上班預先檢查職工是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違章上崗。發(fā)現有違章上崗現象必須堅決制止。
4、各車間(采場)每天班前、班間、班后須對各作業(yè)崗位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違章作業(yè)及時制止,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5、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有記錄,重大隱患須有報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必須有整改回復書,驗收記錄簽字;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必須進行監(jiān)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報上級處理,情況危急的及時撤除現場人員。
6、各車間(采場)須認真,細致做好各項安全檢查記錄。各類安全檢查資料必須分類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7、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需建立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