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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匯編(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4

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生產是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基石,安全制度則是確保這一基石穩(wěn)固的關鍵。它猶如一盞指路明燈,引導員工遵守規(guī)程,預防事故,保護生命財產不受損害。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能夠提升企業(yè)的風險管理能力,降低潛在風險,同時也是對員工權益的有力保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一是明確的安全責任體系,定義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二是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涵蓋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操作步驟與標準;三是應急響應計劃,預先設定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對策略;四是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的傳授和演練;五是安全檢查與評估機制,持續(xù)監(jiān)控安全狀況,及時發(fā)現(xiàn)并糾正隱患。

注意事項

制定安全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制度應具有針對性,針對企業(yè)特有的風險和環(huán)境定制;二是制度應簡潔明了,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三是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要求和技術發(fā)展;四是制度的執(zhí)行需嚴格,不能流于形式;五是制度應與企業(yè)文化相結合,鼓勵全員參與,形成安全文化。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其重要性不容忽視。唯有將制度深入人心,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發(fā)揮其作用,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保駕護航。

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范文

第1篇 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好,并經審批后正式下達施工項目指導施工,設計和施工發(fā)生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

二、要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

1、土方開挖工程、地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門窗工程、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及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等都必須編制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使用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研究應用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編制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以防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yè)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

五、針對施工現(xiàn)場及周圍環(huán)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針對季節(jié)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七、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施工總平面圖,在圖中必須對危險的油庫、易燃材料庫、變電設備以及材料、構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機、井字架或龍門架、攪拌臺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明確定位,并提出具體要求。

八、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2篇 專項安全方案評審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范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范圍

各生產單位安排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完成后由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1、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 的深基坑(槽、溝)工程;

(2)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或地下管線較復雜的基坑(槽、溝)工程;

(3)可能影響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過8m的現(xiàn)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

(2)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的現(xiàn)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

(3)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現(xiàn)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

(4)滑模模板系統(tǒng)。

3、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

(2)懸挑高度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

4、起重吊裝工程

(1)起重量超過20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2臺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三、方案評審

1、生產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后,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注明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3、 生產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簽字后,方可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專家組認為專項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編制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生產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5、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生產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專項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2、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在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按照專項安全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4、各生產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組織。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現(xiàn)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jiān)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第3篇 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好,并經審批后正式下達施工項目指導施工,設計和施工發(fā)生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

二、要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

1、土方開挖工程、地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砌筑工程、門窗工程、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及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等都必須編制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使用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研究應用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編制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以防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yè)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

五、針對施工現(xiàn)場及周圍環(huán)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針對季節(jié)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七、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施工總平面圖,在圖中必須對危險的油庫、易燃材料庫、變電設備以及材料、構件的堆放位置、塔式起重機、井字架或龍門架、攪拌臺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明確定位,并提出具體要求。

八、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第4篇 專項安全方案評審及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加強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范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審批、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范圍

各生產單位安排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編制完成后由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1、深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 的深基坑(槽、溝)工程;

(2)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或地下管線較復雜的基坑(槽、溝)工程;

(3)可能影響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溝)開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過8m的現(xiàn)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

(2)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的現(xiàn)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

(3)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現(xiàn)澆混凝土梁板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

(4)滑模模板系統(tǒng)。

3、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超過50m的落地式腳手架;

(2)懸挑高度超過20m的懸挑式腳手架。

4、起重吊裝工程

(1)起重量超過200噸的單機起重吊裝工程;

(2)2臺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結構吊裝工程。

5、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容易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

三、方案評審

1、生產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準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等進行論證審查;形成一致意見后,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專家組成員本人應在論證審查報告上簽字、注明技術職稱,并對審查結論負責。

3、 生產單位應按照專家組提出的論證審查報告對安全專項安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簽字后,方可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還應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專家組認為專項安全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編制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生產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生產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

5、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安全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生產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四、方案的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專項安全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經過審批的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如因設計、結構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訂的,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2、方案實施前,應由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

3、在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按照專項安全方案施工的行為要予以制止。

4、各生產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專項安全方案實施情況的驗收制度。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各生產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應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需經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組織。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現(xiàn)場醒目位置掛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名稱、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監(jiān)控責任人和舉報電話等。

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匯編(4篇范文)

一、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好,并經審批后正式下達施工項目指導施工,設計和施工發(fā)生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二、要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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