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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10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是我們社會運行的基石,它不僅保護了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也維護了公共秩序的穩(wěn)定。安全制度如同交通的導航系統(tǒng),指引著車輛和行人有序流動,防止無謂的沖突和事故。忽視安全制度,就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而嚴格遵守則能保障我們的出行更加安全、高效。

安全制度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涵蓋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規(guī)、交通信號的遵守、駕駛行為規(guī)范、車輛保養(yǎng)標準、緊急情況處理流程等。這些制度旨在確保駕駛員、乘客及行人的安全,同時也促進交通流的順暢。例如,駕駛員必須熟知并遵守速度限制,行人需在指定的人行道或斑馬線上行走,車輛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機械性能良好。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我們必須注意其靈活性與針對性。每個地區(qū)、每種路況都有其特殊性,安全制度應適應這些變化。理解并正確解讀制度至關重要,如在霧天降低車速,雨天保持安全距離。此外,教育和培訓也是關鍵,讓每個人都能意識到安全制度的重要性,并具備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是我們安全出行的保障,它的實施需要每個人的參與和理解。讓我們共同遵守制度,為構建安全和諧的道路環(huán)境貢獻一份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項目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項目施工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項目員工、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內部車輛的管理;物資設備部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四條 安質環(huán)保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五條 項目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六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七條 項目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項目綜合辦公室及安質環(huán)保部報告,綜合辦公室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八條 項目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項目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項目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施工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條 進入施工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條 施工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二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施工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 進入項目施工區(qū)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與施工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施工區(qū)。

第十五條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 生活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進入生活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qū)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生活區(qū)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生活區(qū)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guī)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活區(qū)。

第十七條 在項目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guī)定停放。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條 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未按指定線路在施工區(qū)行駛的;

3、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不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檢查的。

第十九條 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隊人員違反的從當月計價中扣除,每項200元;對項目員工違反該規(guī)定的從該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每項20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項目物資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wèi)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處罰或考核,由項目安質環(huán)保部執(zhí)行。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項目安質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2篇 鋁合金公司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保障廠外員工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qū)交通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qū)交通事故。

第四條? 機修車間等各使用單位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工藝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綜合行政部負責公務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各自業(yè)務范圍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第七條? 保衛(wèi)科對公司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qū)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預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八條? 綜合行政部負責通勤車輛的各項管理,保衛(wèi)、安全部門協(xié)助定期核查通勤車輛的檢驗、安全設施、駕駛員資質等,并建立檔案記錄。

第九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十一條? 公司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保衛(wèi)科報告,公司保衛(wèi)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綜合行政部統(tǒng)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由調度室統(tǒng)一調配,需外出執(zhí)行任務、修理等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生產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凡須在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保衛(wèi)科辦理相關出入手續(xù),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qū)。

第十五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六條? 廠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嚴禁車輛攜帶各類危險品進廠。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qū)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八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二十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二十一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出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qū)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四條? 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外來聯系業(yè)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wèi)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六條? 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qū)。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qū),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八條? 生產區(qū)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九條? 廠區(qū)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廢舊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憑證方可放行出廠。

第三十條? 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三十一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三十二條? 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統(tǒng)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三條? 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四條? 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第3篇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違法違法勸導制度

(一)要根據轄區(qū)實際,確定不少于2個重點村,各重點村要根據車輛、行人等交通情況,選擇重要路口或點位設立勸導點,每個勸導點要設立醒目標志標牌。

(二)每個勸導點配備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1-2人。勸導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檔備查。

(三)要為道路交通安全勸導員落實必要的辦公室,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記錄本等物品。

(四)勸導員要針對逢十趕集和節(jié)假日人流、車流量大的情況,重點突出農村客運超員,面包車非法營運,三輪車非法載人,電動車、摩托車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超載,運輸型拖拉機超載、人貨混裝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予以勸導、糾正,并做好工作記錄。

(五)勸導員在道路上設點勸導、糾正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時,應堅持合法、公正、文明、規(guī)范、理性原則,著統(tǒng)一服裝和反光背心,佩戴規(guī)定的執(zhí)勤裝備和統(tǒng)一制作的工作證,并選擇安全可靠、道路寬闊、視線良好且不妨礙交通的合適地點,擺放必要的錐形筒和勸導標牌。

(六)轄區(qū)出現交通堵塞或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勸導員要及時妥善處置,第一時間報告轄區(qū)公安交警部門,并協(xié)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善后賠償調解工作。

(七)鎮(zhèn)政府要強化勸導員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業(yè)務指導和法律法規(guī)培訓學習,不斷增強勸導員的法律意識和勸導、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能力,嚴格規(guī)范執(zhí)勤行為。

(八)勸導員要嚴守法律法規(guī)要求,嚴禁收取罰沒款。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構成違法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4篇 焦化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出入焦化廠機動車輛的交通秩序和管理,同時也為了徹底改變廠區(qū)交通秩序的混亂局面,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進入焦化廠的機動車輛一律靠右行駛,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重、空車輛各行其道,不得超車或占道停放。

2、拉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持有危險品化學品險準運證。車況必須良好,配有接地裝置,嚴禁在罐車附近抽煙。

3、機動車輛在廠區(qū)行駛時必須保持車況良好,文明行車,彎道處必須慢行、鳴笛。

4、拉運和裝載散裝貨物的車輛,進入廠區(qū)必須加蓋蓬布,不準有拋灑現象。在拖帶掛車時只準拖帶一輛,掛車的載重量不準超過主車的載重量,同時,連接裝置必須牢固。

5、如需進入廠區(qū)的大型貨車和特種車輛,必須經廠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進入,否則不準進入廠區(qū)。

6、進入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焦化廠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違反規(guī)定廠武??茖⒁勒铡稄S區(qū)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第5篇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6篇 校內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處室: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wěn)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監(jiān)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fā)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并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qū)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衛(wèi)處發(fā)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閱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qū)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于執(zhí)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盡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后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fā)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yè)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衛(wèi)處發(fā)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衛(wèi)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一條、在校門口停放車輛,影響正常通行。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學生開車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衛(wèi)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一、機動車輛進入禁止行駛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二、機動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衛(wèi)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五、未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的;

六、違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衛(wèi)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衛(wèi)處的上一級并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后,由保衛(wèi)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衛(wèi)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wèi)處

2023年3月18日

第7篇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證件,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yōu)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qū)域以外的教學區(qū)、活動區(qū)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tài);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經發(fā)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第8篇 某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制度

為進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交通環(huán)境,維護學生的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保障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規(guī)定;

二、掌握本地本單位車輛、駕駛員的基本情況,掌握與本地有長期運輸業(yè)務往來的本地、外來車輛和駕駛員的基本情況,建立相應簿冊;

三、建立創(chuàng)建交通安全單位的宣傳窗口,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普及率達95%以上;

四、及時掌握并報告管轄區(qū)域內及附近周邊地區(qū)的事故黑點、黑段和危險路段,提出改進意見,落實人防措施,積極協(xié)助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開展整治活動。

五、協(xié)助政府及職能部門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處工作,加強對道路交通設施的維護。積極開展對本地本單位摩托車的督促上牌工作,確保摩托車上牌率達100%。

第9篇 煤制甲醇分公司?;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內部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及危化品客戶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二、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安監(jiān)總危化[2006]119號);

2、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fā)貨和裝卸環(huán)節(jié)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2004;

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2004

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6、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

7、危險貨物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8、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

9、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jt230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協(xié)助突發(fā)性運輸事故救險工作,監(jiān)督檢查?;愤\輸管理及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行車安全和裝卸車安全管理??負責車輛技術、二級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

l、經理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要求。

(2)對公司?;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工作負責第一領導責任,直接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對企業(yè)安全工作實施全面領導。

(3)確保安全經費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員裝備。

(4)發(fā)生重大特事故、常規(guī)或典型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深入現場領導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工作。

(4)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或抗災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主管副經理

(1)協(xié)助經理負責公司?;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經理不在時,全面負責?;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和修訂公司?;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召開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取證。

(3)完善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監(jiān)督機構,督促各相關部門履行安全職責。

(4)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大檢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3、市場營銷部

(1)負責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資質的辦理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2)負責審查承運單位、運輸人員及車輛的相關資質證明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負責向承運單位相關人員說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并宣傳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運單位做好車輛的維護、人員培訓、安全防護器材及消防設施的完好運行與管理情況。

(5)負責組織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負責公司?;穼S猛\噲龅墓芾?。

(7)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負責發(fā)貨和裝載人員及車輛的審查。包括查驗車輛資質證件、駕駛人和押運人和押運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件,檢查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和標志是否齊全、有效。查驗后要詳細登記。

4、市場營銷部危化品車輛(公司內部?;愤\輸車輛)負責人

(1)檢查標志燈、牌是否牢固齊全和符合《道路運輸危險品貨物車輛標志》(gpl3392-2005)的編號規(guī)定、安裝要求。

(2)主、掛車連接點、燃油管油箱與技支架是否牢固,輪胎磨損面、氣壓是否正常,螺絲是否堅固完整,備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氣壓管是否滲漏斷路、電路、各種燈光、轉向信號燈、儀表、后視鏡、雨刮器、喇叭是否齊全、安全有效。

(4)制動、轉向系統(tǒng)球頭等關鍵部位是否松動,鎖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現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滅火器、消除靜電力裝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規(guī)格和有效期內。

(5)gps衛(wèi)星定位儀裝置終端信息傳輸是否開通完好,隨車從業(yè)人員,車輛運輸資質證件、技術安全卡、公路通行證等是否攜帶齊全。

(6)承壓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

①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閥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溫度計、壓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緊急切斷閥、卸壓閥、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滲漏、液氣壓管是否耐壓、耐油、無裂痕。

③隨車應有的勞動防(保)護用品(千斤頂、防靜電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帶。

(7)低溫壓力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裝卸閥門、專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滲漏、耐腐蝕、無裂痕,符合化學品(介質)理化特殊性要求,儀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欄板、廂式專用車應重點檢查:

①車輛底板應平坦完好,護柵欄門應符合規(guī)定高度要求、牢固。對裝載不同的貨物應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應的鋪墊防護措施。廂體底面上不得有與本次/批所裝載?;坟浳镄再|相低觸的殘留物。

②按調度指令和配載規(guī)定承運,任何情況下,危險化學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貨物混裝。

③根據本次/批所配載?;坟浳锢?、化學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保護用品。

④配載結束后,隨車人員應對貨物的核準、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實施及對影響車輛運輸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承運程序。

3、車隊隊長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負責責任范圍內車輛、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駕駛員、押運員及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3)負責?;愤\輸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管理。

(4)監(jiān)督檢查車輛運行技術狀況、機務保養(yǎng)及維修質量。負責車輛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日常維護的落實;做到定點維修、強制執(zhí)行,確保車況完好。

(5)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車輛安全消防器材、防護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組織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安排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活動。指導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7)組織開展本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安全檢查,督促指導?;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總結及時分析宣傳安全生產管理中先進事例和經驗,組織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9)負責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安全環(huán)保部

(1)監(jiān)督市場營銷部、車隊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管理。

(2)按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落實。

(3)參與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

(4)監(jiān)督檢查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況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停車場安全。

5、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的安全隱患例查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營運狀態(tài)。

(2)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第10篇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制度

一、每月月底前定時將各村道路交通基礎信息(新增車輛、新增駕駛員、新增道路等)變化情況收集匯總后書面報轄區(qū)公安交警中隊。

二、收集上報的道路交通基礎信息要及時、準確、詳細,以備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三、對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亂信息、道路安全隱患信息等要在獲知準確信息后1小時內上報,以便及時處置。

四、對每月查糾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轄區(qū)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情況數據應按月進行統(tǒng)計,月底前分別報縣安監(jiān)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隊。

五、對上級黨委、政府、安監(jiān)、公安交警等部門交辦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況信息,要迅速確定專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

第11篇 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 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 校區(qū)內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 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 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12篇 車載設備車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文件,結合段安電辦〔2009〕28號《安康電務段汽車管理辦法》,為加強車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汽車管理,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服務,結合車間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職責:

1、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車間主任為車間交通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車間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車間安全員負責。車間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隱患整治、人員培訓考核、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事故責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進行整改。

2、車間教員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計劃,結合實際制定駕駛員培訓、學習計劃,要堅持組織駕駛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局段相關管理制度,不斷提高駕駛員的技術業(yè)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3、車間指定車間安全員為車管人員,負責車輛管理,按要求規(guī)范車輛使用,做好機動車輛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工作,確保車輛時刻處于良好狀態(tài),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服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管理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西安鐵路局物資處《汽車管理辦法》、西鐵安〔2005〕72號《關于印發(fā)<西安鐵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和安電段〔2005〕89號《安康電務段汽車管理辦法》。

2、車輛的日常養(yǎng)護應符合gb/t18344-2001《汽車維護、檢修、診斷技術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車輛由車間值班調度統(tǒng)一指揮調動,了解車輛狀況,明確各類用車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嚴格執(zhí)行派車單制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不準出車,遠途派車時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項;按照派車單指定時間、地點、路線,不準擅自改變地點、路線用車;返回后駕駛員要向值班調度匯報運行安全和任務完成情況。

4、要嚴格執(zhí)行下班后和節(jié)假日車輛回庫的規(guī)定,未經車間主任批準,車輛不準在外過夜。

5、惡劣天氣,非因公特殊情況下,原則上必須封存車輛。必須使用時,需經車間主任批準,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駕駛員應對機動車輛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確保車輛狀態(tài)良好,以備使用。

7、車輛發(fā)生故障或存在隱患時,需送委外修理時,駕駛員應向車間車管人員說明具體情況,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及“車輛維修項目報價表”報段主管部門批準然后送定點修理廠修理。

8、各類車輛用油由車間車管人員填寫用料單,一式二份,并加蓋車間公章及科目負責人章,由駕駛員持一聯到局定點加油站加油,另一聯由車管人員留作備存。

三、駕駛員管理:

1、未經正規(guī)培訓辦理機動車輛駕駛證的人員,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嚴禁非專職司機,領導干部駕駛公車,嚴禁公車私用。

2、駕駛員日常必須保證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狀態(tài)良好。車間不得安排駕駛員超時、超勞駕駛車輛。駕駛人員必須保證在精力充沛的狀況下行車,嚴禁疲勞駕駛。

3、駕駛員崗位職責:

⑴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操作規(guī)程,開好安全車。

⑵積極鉆研業(yè)務技術,熟練掌握車輛的性能、構造、工作原理、維修知識和技術狀況,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和保養(yǎng),經常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車內外的衛(wèi)生。

⑶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

⑷堅守工作崗位,確保用車時隨叫隨到,不得貽誤工作。值班時,要按時到位,確保應急工作用車。

⑸保管好車輛及隨車工具附件。

⑹服從調派,聽從指揮,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4、駕駛員作業(yè)標準:

⑴出車前應認真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發(fā)動機及各部總成,符合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方向機、離合器、變速箱、傳動軸有無異常。照明、喇叭、雨刷器、轉向信號和剎車信號及各儀表顯示正常。制動器、手制動器、效能試驗作用良好。機械備品、工具備品是否齊全。

⑵行駛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集中精力、謹慎駕駛,隨時注意各部聲響和各種儀表顯示。不超載、不超速行駛。

⑶收車后,應將車輛手制動器拉緊,停穩(wěn)車輛。檢查油、水、電、輪胎氣壓是否正常。清潔車輛內外衛(wèi)生、車窗門鎖關閉良好。

5、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上崗證、汽車定編證。

⑵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⑶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⑷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⑸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⑹不準酒后駕駛車輛。

⑺不準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13篇 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guī)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qū)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 總經辦職責

(1)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xié)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yè)務、法規(guī)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 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 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guī)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 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yè)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yè)務及法規(guī)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3.3.8 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fā)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xié)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 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zhí)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 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xù)。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huán)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xù)后,持證上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yè)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 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1)各有車部門的車輛原則上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公車私用(經批準的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不準公車用于旅游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 (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 在禁停區(qū)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 不按生產區(qū)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 不按公司規(guī)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 不服從生產區(qū)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 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 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 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 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開出限行區(qū)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qū)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yè)、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qū)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校內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各處室: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wěn)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監(jiān)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fā)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并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qū)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衛(wèi)處發(fā)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閱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qū)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于執(zhí)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盡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后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fā)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yè)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衛(wèi)處發(fā)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衛(wèi)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一條、在校門口停放車輛,影響正常通行。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學生開車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衛(wèi)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一、機動車輛進入禁止行駛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二、機動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衛(wèi)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五、未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的;

六、違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衛(wèi)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衛(wèi)處的上一級并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后,由保衛(wèi)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衛(wèi)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wèi)處

2023年3月18日

第15篇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駕駛員、道路安全管理,預防各種交通事故發(fā)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交通法規(guī),結合三分局生產經營實際,規(guī)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施工生產使用各種道路機動車輛都應遵守本辦法。與三分局及所屬各單位(項目)簽訂施工分包合同的單位也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三分局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 三分局安委會負責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領導和協(xié)調,分局質安部負責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設備物資部負責分局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五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的行政正職為各項目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對本項目部交通安全負領導管理責任。

第六條 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管理部門、作業(yè)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交通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主要職責為:

(一)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

(二)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yǎng)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活動。

(四)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運輸行駛相關的證件審驗和各種規(guī)費等工作。

(五)發(fā)生場內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 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部對各級的交通安全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主要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有關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三分局規(guī)定、指令,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各種活動。

(二)組織專業(yè)人員對小車每周一次,其它機動車輛每月一次的安全技術狀況專門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

(三)定期對機動車輛路檢,糾正違章、

(四)協(xié)助交警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年度檢審工作。

(五)參加場內外交通事故調查,提出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guī)程和交通法規(guī)駕駛車輛。

(二)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況和車容車貌。

(三)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yǎng)工作。

(四)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活動,禮貌行車、禮貌待客。

(五)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八不準,即不準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繞道行駛、無證駕駛、疲勞行車、駕駛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腳駕駛、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 車輛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不合格的“病”車不準派出。

第十一條 維修人員應對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安全性能直接負責。

第十二條 職工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工程項目交通安全規(guī)定,各行其道,不準強行搭車、爬車、跳車,強行橫穿公路。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和其它移動設備。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各項目部的機動車輛應歸口管理,做到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實行“五”定,即定車輛使用范圍、定駕駛員、定責任、定基本行車路線、定百公里耗油指標。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應按性能和用途使用,未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批,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用途。

第十五條 機動車輛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時審檢,做到各種證照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 機動車輛制動、方向、燈光、聲響、指示系統(tǒng)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車容車貌應整潔,顏色鮮明。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應符合質量規(guī)范技術要求,保持安全狀況良好,做好日常維護、檢查、保養(yǎng),禁止“帶病”運行或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運行、維修、事故的日常記錄和檔案。

第十九條 各項目部應組織專業(yè)人員每周對機動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性能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問題,及時維修處理,每次檢查結果應有書面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依據規(guī)范規(guī)定按期或按行駛里程有計劃地做好機動車輛保養(yǎng)工作,不得以修理代替保養(yǎng)。

第二十一條 認真做好機動車輛夏季防暑和冬季防凍、防滑、防火措施,以保證機動車輛正常使用。

第四章 駕駛員

第二十二條 汽車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的機動車駕駛證,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車型駕駛相應汽車,駕駛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三條 場內施工用的小型前翻翻斗車、農用車、叉車、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等移動施工機械的駕駛人員應按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持證上崗從事駕駛相應機動車輛。

第二十四條 三分局內的特種車輛、大型工程專用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設備部門組織專門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每班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狀況,對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不得出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應做到行車“三檢制度”,即出車前檢查、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二十六條 倒班作業(yè)的車輛,駕駛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設備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表。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范謹慎駕駛、文明行車。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有以下情況不準駕駛機動車輛:

(一)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

(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

(三)過度疲勞。

第二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輛時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車門、車廂板沒有關好;

(二)在駕駛室的前后左右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機、觀看dv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七)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五章 場內道路

第三十條 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施工工地交通道路的布置和實施應當既滿足施工運輸強度的需要,又要保證交通安全運輸。

場內專項工程臨時性道路(如石方開挖施工過程中的臨時性出碴線路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wěn)定;

(二)根據施工機動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其寬度雙車道一般不得少于7m;單車道不得少于4m,并留有適當的會車處所;

(三)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

(四)縱坡一般不大于8%,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應超過13%;

(五)道路的兩端應修建回車場地;

(六)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三十一條 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橋頭和地形險峻路段,應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六章 道路運輸管理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車輛檢驗合格標志,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等各種規(guī)定的規(guī)費證件。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guī)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

第三十三條 貨車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不得超載;貨物的裝載應符合規(guī)定,綁扎牢固。貨物運輸車輛需要搭載短途裝卸工的,人數不得超過額定人數,車廂內須有安全乘坐區(qū)域,車廂欄板高度不得小于1米。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第三十四條 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運輸途中應采取防止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放電、泄漏等專門措施。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應配有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在運輸中處于監(jiān)管之下,并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第三十五條 長途運輸大型設備或大型車輛組隊行駛時,應派專職人員隨同監(jiān)護。

第三十六條 運輸“三超”貨物或重型設備時,事前應組織專人對沿途路基、橋梁的承受能力,寬度坡度、彎道半徑、危險路段、洞涵凈高、橫跨公路架空線路和設施的高度以及途中城市、集鎮(zhèn)等人口稠密地區(qū)和其它障礙物等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可靠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運輸。長途轉運還應事先到政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施工車輛在施工區(qū)域行駛時,要嚴格遵守施工區(qū)域對施工車輛的限速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自卸車、油罐車、牽引車、起重吊車、裝載機、機動前翻斗車、挖掘機、農用車等機動車輛除駕駛室內,其他部位不準載乘人員。駕駛室內不得超過核定人數搭乘人員。

第三十九條 各種機動車輛停放應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于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四十條 施工用自卸車運輸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擋車裝置的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外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二)車廂未降落復位前,不得行車。

(三)不準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四)當車廂在舉升狀態(tài)下做檢修維護工作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wěn),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第四十一條 油罐車、炸藥車運輸,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裝有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配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有接地金屬鏈條。

(二)裝卸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上下車,同時必須將接地線妥善接地,以防靜電產生火花,引發(fā)事故。

(三)車輛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煙。

第七章 交通事故管理

第四十二條 駕駛、操作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處理,并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設備及安全管理部門。設備及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交警妥善處理事故。并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第四十三條 三分局所屬項目部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單位領導及分局設備物質管理部和質安部報告。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三分局在12小時之內報工程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

第四十四條 對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結論為準;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據此對駕駛員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事故損失鑒定:對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鑒定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協(xié)議書為準。

第四十六條 場內機動車輛在場區(qū)內起動、行駛、作業(yè)過程中,因碰撞、碾壓、傾覆等原因導致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壞事故時,交通事故按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交通(車輛)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機械設備事故按照《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機械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涉及人員傷亡時,按三分局有關規(guī)定報告、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八條 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或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guī)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或行政等處理。如發(fā)生重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機動車輛”是指三分局所屬項目部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門核準的客車、貨車、汽車、轎車、旅游車、各種工程車、吊車、特種車及小四輪翻斗車、農用車、拖拉機、移動施工機械。

(二)“機動車駕駛員”,是指與單位(項目部)存有勞動合同關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

(三)“場內機動車駕駛員”,是指與三分局所屬項目部有勞動合同關系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員工。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三分局質安部負責解釋。

第16篇 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guī)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qū)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 總經辦職責

(1)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xié)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yè)務、法規(guī)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 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 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guī)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 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yè)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yè)務及法規(guī)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3.3.8 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fā)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xié)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 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zhí)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 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xù)。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huán)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xù)后,持證上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yè)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 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1)各有車部門的車輛原則上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公車私用(經批準的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不準公車用于旅游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 (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 在禁停區(qū)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 不按生產區(qū)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 不按公司規(guī)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 不服從生產區(qū)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 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 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 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 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開出限行區(qū)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qū)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yè)、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qū)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7篇 煤制甲醇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內部?;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及危化品客戶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二、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安監(jiān)總危化[2006]119號);

2、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fā)貨和裝卸環(huán)節(jié)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2004;

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2004

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6、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

7、危險貨物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8、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

9、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jt230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協(xié)助突發(fā)性運輸事故救險工作,監(jiān)督檢查?;愤\輸管理及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行車安全和裝卸車安全管理負責車輛技術、二級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

l、經理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要求。

(2)對公司?;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工作負責第一領導責任,直接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對企業(yè)安全工作實施全面領導。

(3)確保安全經費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員裝備。

(4)發(fā)生重大特事故、常規(guī)或典型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深入現場領導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工作。

(4)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或抗災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主管副經理

(1)協(xié)助經理負責公司?;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經理不在時,全面負責?;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和修訂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召開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取證。

(3)完善公司?;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監(jiān)督機構,督促各相關部門履行安全職責。

(4)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大檢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3、市場營銷部

(1)負責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資質的辦理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2)負責審查承運單位、運輸人員及車輛的相關資質證明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負責向承運單位相關人員說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并宣傳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運單位做好車輛的維護、人員培訓、安全防護器材及消防設施的完好運行與管理情況。

(5)負責組織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負責公司?;穼S猛\噲龅墓芾?。

(7)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負責發(fā)貨和裝載人員及車輛的審查。包括查驗車輛資質證件、駕駛人和押運人和押運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件,檢查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和標志是否齊全、有效。查驗后要詳細登記。

4、市場營銷部?;奋囕v(公司內部?;愤\輸車輛)負責人

(1)檢查標志燈、牌是否牢固齊全和符合《道路運輸危險品貨物車輛標志》(gpl3392-2005)的編號規(guī)定、安裝要求。

(2)主、掛車連接點、燃油管油箱與技支架是否牢固,輪胎磨損面、氣壓是否正常,螺絲是否堅固完整,備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氣壓管是否滲漏斷路、電路、各種燈光、轉向信號燈、儀表、后視鏡、雨刮器、喇叭是否齊全、安全有效。

(4)制動、轉向系統(tǒng)球頭等關鍵部位是否松動,鎖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現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滅火器、消除靜電力裝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規(guī)格和有效期內。

(5)gps衛(wèi)星定位儀裝置終端信息傳輸是否開通完好,隨車從業(yè)人員,車輛運輸資質證件、技術安全卡、公路通行證等是否攜帶齊全。

(6)承壓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

①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閥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溫度計、壓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緊急切斷閥、卸壓閥、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滲漏、液氣壓管是否耐壓、耐油、無裂痕。

③隨車應有的勞動防(保)護用品(千斤頂、防靜電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帶。

(7)低溫壓力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裝卸閥門、專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滲漏、耐腐蝕、無裂痕,符合化學品(介質)理化特殊性要求,儀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欄板、廂式專用車應重點檢查:

①車輛底板應平坦完好,護柵欄門應符合規(guī)定高度要求、牢固。對裝載不同的貨物應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應的鋪墊防護措施。廂體底面上不得有與本次/批所裝載?;坟浳镄再|相低觸的殘留物。

②按調度指令和配載規(guī)定承運,任何情況下,危險化學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貨物混裝。

③根據本次/批所配載?;坟浳锢?、化學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保護用品。

④配載結束后,隨車人員應對貨物的核準、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實施及對影響車輛運輸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承運程序。

3、車隊隊長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負責責任范圍內車輛、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駕駛員、押運員及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3)負責危化品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管理。

(4)監(jiān)督檢查車輛運行技術狀況、機務保養(yǎng)及維修質量。負責車輛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日常維護的落實;做到定點維修、強制執(zhí)行,確保車況完好。

(5)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車輛安全消防器材、防護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組織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安排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活動。指導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7)組織開展本公司?;愤\輸車輛安全檢查,督促指導?;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總結及時分析宣傳安全生產管理中先進事例和經驗,組織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9)負責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安全環(huán)保部

(1)監(jiān)督市場營銷部、車隊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管理。

(2)按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落實。

(3)參與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

(4)監(jiān)督檢查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況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停車場安全。

5、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的安全隱患例查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營運狀態(tài)。

(2)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3)途中確需停車時,要遠離機關、學校、廠礦、橋梁、人口密集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停車地應通風良好,遠離明火區(qū)域。停車時間超過六小時,須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或將車停放在危險貨物專用停車場地內,停車期間駕駛員或押運員安留有一人值班。

(4)槽罐車駕駛員要經常對車上附屬設備、液位計、壓力表、連接閥門等做好清潔、保養(yǎng)工作,車上須帶齊消防器材和應急用具。

(5)車輛在行駛途中,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貌行車。車輛在發(fā)生意外時,要積極采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并將情況及時上報給公司主管人員。

(6)裝卸作業(yè)前,車輛發(fā)動機應熄滅,并切斷電源。

(7)待裝卸的車輛和裝卸中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完成出車任務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內,做好車輛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

6、押運員

(1)出車前必須對隨車消防器材。gps定位裝置(行車記錄儀)傳輸裝置,車輛車廂門或油布攔繩及罐體的各個壓力表液位計等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2)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嚴禁吸煙。

(3)裝卸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倒置,并掌握所裝載貨物的品種、數量、特性。嚴禁超載,作業(yè)時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4)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時處理一切突發(fā)性事件。

(5)押運時應確保車輛和貨物處于全過程監(jiān)管狀態(tài),防止泄漏等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7、裝卸作業(yè)人員

(1)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在裝卸作業(yè)中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培訓的有效從業(yè)資格證上崗。

(2)裝卸作業(yè)中必須遵守各危險貨物操作規(guī)程,在裝卸作業(yè)時正確配戴防護用具。

(3)進入作業(yè)區(qū),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服。

(4)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5)裝卸作業(yè)時應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品,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6)熟悉所裝卸危險貨物類別、特性,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時處理一切突發(fā)性事件。

(7)嚴格按照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數量和對應的車輛實施裝載,并對車輛的資質證件、裝載數量和行駛證核定裝載質量等情況進行登記。

(8)遵守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規(guī)章及隔離、碼放要求。

(9)裝卸危險貨物時,要輕提輕放,貨物堆碼整齊,嚴防脫落損壞包裝物。

(10)按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和使用方法使用危險貨物運輸裝卸器具及工具,槽車裝卸前應做好靜電接地,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1)負責裝卸車過程的管理,防止裝卸車過程危險化學品遺撒。

(12)裝卸時如遇到雷擊等災害性天氣時,應立即停止裝卸。

8、?;费b卸站門衛(wèi)

(1)檢查進入?;费b卸場人員(包括司機、押運員),包括:禁止隨身攜帶火種;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登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嚴禁吸煙;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無關人員一律嚴禁進入。

(2)檢查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車輛資質、駕駛員和押運員資質證件,檢查?;费b卸車輛運輸許可證、罐體合格證、壓力容器登記證、阻火器、靜電接地可靠性,并詳細進行登記。與實際不一致或存在問題的一律嚴禁進入?;费b卸車場。

(3)指揮?;费b卸場車輛的進出。嚴格控制進入裝卸區(qū)的車輛數量。組織場外車輛排隊,嚴禁堵塞場外道路。

(4)對裝卸出場的車輛,要及時指揮開走,嚴禁在廠區(qū)或場外門口滯留。

四、證件管理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愤\輸車輛的證照管理,保障安全正常營運,營運車輛必須證照齊全,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好所持各種證照,并作如下規(guī)定:

1、凡因違章罰款,一律由司機自己承擔。

2、不接受有關部門檢查,拒付違章罰款,證件、車輛被扣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承擔。

3、證照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盜等,重新補辦證照費用由責任人承擔,造成罰款由責任人承擔。

4、由公司統(tǒng)一辦理證件,逾期不辦理者,由個人承擔損失和費用。

五、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

駕駛員自己駕駛的車輛,必須熟練掌握其性能,為確保安全行駛,必須嚴格、規(guī)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此,公司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1、機動車行駛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①機動車輛的方向、制動、燈光、儀表、后視鏡、喇叭、輪胎氣壓等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發(fā)車前必須檢查機油、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根據季節(jié)調換不同型號的機油和齒輪油。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要經常檢查,是否堅固。

④當發(fā)動機發(fā)動后,要仔細察聽有無異聲,各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車輛啟動后,要先預熱,后啟動。

⑤發(fā)車前要認真檢查有關部門有無漏油、漏氣、漏水的現象。

⑥在車開動前,要注意觀察車輛上下、前后有無障礙等。

2、機動車行駛后檢查的保養(yǎng)工作

①收車后,應按規(guī)定停車樁位停放。

②搞好車外部及底盤的清潔工作。

③經常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④冬季水箱中未加防凍液,應放掉存水,防止缸體凍裂。

⑤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吊耳、騎馬螺檢是否松動脫落。

⑥檢查鋼圈、輪胎氣壓。

⑦檢查剎車系統(tǒng)的油、氣管及接頭有無滲透漏,檢查油壓制動液的情況,氣制動的貯氣罐放凈積水和油污。

⑧檢查中,如遇到機械故障或需要進行保養(yǎng)的部位,應向車隊報告,送車檢修。

六、車輛審驗、檢查制度

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提高車輛的技術質量,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安全運輸,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1、凡我公司的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公司的統(tǒng)一領導和安排,按交警和運管部門所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定期檢測及年檢,同時,車輛管理人員應主動協(xié)助搞好各項驗審工作。

2、本公司車輛除接受交警部門的檢、審處還必須接受運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車輛季度檢測,檢測合格后,才能繼續(xù)營運。

3、季檢、年審前,車輛必須進行維修,保證車容車貌整潔,危及完全的重要部位的性能必須良好有效,符合合格,審能標準。

4、凡經過審驗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準運行。必須將不合格的項目維修好,通過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進行。

5、凡掉檢、掉審的車輛,不準繼續(xù)參加營運;若因無故障掉檢、掉審,被公安機關或運管部門扣留罰款等一切后果由司機自負。

七、車輛強制維護制度

為了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yǎng),計劃修理的原則,對機動車的維修保養(yǎng)作如下規(guī)定。

1、機動車輛維護保養(yǎng)的等級分為一保、二保、三保、大修四個級別?!耙槐!睉S同例保一起由駕駛員在出車前后的時間里去完成?!岸!⑷?、大修”由修理廠完成,各級保養(yǎng)必須按保養(yǎng)的范圍同時進行。

2、車輛的積極維修保養(yǎng),必須根據保養(yǎng)的作業(yè)范圍及技術范圍高質量、標準地完成,要求每隔10000公里作一次全面的一級保養(yǎng);每隔24000公里作一次二級保養(yǎng);每隔40000公里作一次三級保養(yǎng);每隔100000公里作一次大修。

3、車輛的二保、三保的大修的計劃由車隊統(tǒng)一安排,并填寫車輛維修通知單兩份,一份報公司,一份通知修理廠,待批準后立即停車維修保養(yǎng)。

4、各類車輛出現臨時的故障需要維修時,由車隊直接安排修理。

5、凡在修車輛必須安裝限速片,并給予1000公里的走合期后,方能恢復正常運輸作業(yè)。

八、各類事故處理規(guī)定

1、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部門報警,勘查現場。

2、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須寫出書面的交通事故詳細經過,并深刻反省。

3、發(fā)生事故,公司分管領導、車隊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交警部門一起協(xié)調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做好理賠工作。

4、發(fā)生責任事故,必須召開駕駛員參加的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5、結案后,車隊將所有資料備案。

九、液體槽車消防安全規(guī)定

1、凡從事危險品運輸的槽罐車,技術等級一級以上,有危運標志牌、準運證,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2、車隊負責為液體槽罐車按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

3、駕駛員在裝載時必須事先檢查閥門、及各個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靜電接地是否連接好,裝載完畢后,檢查閥門是否關好。

4、槽罐車不允許在人口稠密區(qū)停放。

5、卸貨時必須專業(yè)人員親自操作,嚴禁違章卸貨。

第18篇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制度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領導。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職責,把道路安全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計劃、抓落實、見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把握宣傳教育時機,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宣傳,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知曉率。

三、增加宣傳教育活動經費投入,完善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印發(fā)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資料,開展形式多樣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安全宣傳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指定專職(兼職)人員負責宣傳教育資料收集、建立管理檔案。

五、定期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yè)機械化促進法》、《農業(yè)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貴州省農業(yè)機械管理條例》和《農業(yè)機械事故處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市、縣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的宣傳。

六、經常組織開展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與技能知識,安全駕駛常識,保養(yǎng)維護常識培訓教育。

七、組織開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開展“六五”普法與交通安全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農時與重要節(jié)慶(假)日,結合道路交通執(zhí)法檢查,組織開展元旦、五一、中秋、國慶、春節(jié)等重要節(jié)假日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專題宣傳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點區(qū)域,采取適合農村特點,以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針對性、知識性、趣味性和有效性,進行廣泛宣傳。

十、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展板、宣傳欄標語等方式,深入村社、學校,加強對駕駛員、農機戶、農村學生等重點群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做到“墻上有標語,路邊有警示,手中有資料,報上有文章”。

十一、開展以 “安全生產月” 為主題的專項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村社、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咨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農政策,推動安全發(fā)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進鄉(xiāng)村、進學校、進農戶。

第19篇 企業(yè)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qū)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qū)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wèi)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qū)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第20篇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

一、責任追究按照街道道路安全管理責任人的排列順序,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和連帶追究的原則進行,追究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及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發(fā)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嚴重交通阻塞、特大交通災害事件,或因處置不當引發(fā)群體性交通事件,將依照山東省、濰坊市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和辦法,一律實行倒查制度,由紀檢監(jiān)察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平時安全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追查追究。

三、在安全檢查監(jiān)督、明查暗訪及事故責任追究中,發(fā)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撤職、辭退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嚴重違章駕駛車輛、乘坐嚴重違章車輛的。

2、對嚴重違章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發(fā)現后不糾正、不報告或為其說情開脫的。

3、為重大以上事故責任者提供虛假證明的。

4、在交通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通管理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拒不服從交通應急處理指揮調度的。

7、在交通應急處置中,未按本辦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虛假或者謊報的。

8、拒絕、阻礙處理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9、在交通應急處置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唆使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項目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項目施工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項目員工、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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