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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shù):41

危險品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我們的企業(yè)運營中,危險品的安全管理是不容忽視的一環(huán)。它不僅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聲譽和持續(xù)運營。一個健全的危險品安全制度,就如同一道無形的防護墻,能夠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生產活動的穩(wěn)定進行。我們需認識到,安全無小事,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危險品分類與標識:明確各類危險品的性質,進行清晰的標識,便于識別和管理。

2. 儲存規(guī)定:設立專用儲存區(qū)域,嚴格控制溫度、濕度等條件,防止危險品變質或反應。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包括搬運、使用、廢棄等環(huán)節(jié),確保員工熟知并遵守。

4. 應急預案:預先規(guī)劃應對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措施,定期進行演練,提升應急響應能力。

5.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增強他們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注意事項

1. 制度更新:隨著法規(guī)變化和技術進步,安全制度應定期審查和更新,保持其有效性。

2. 執(zhí)行力:制度的生命在于執(zhí)行,必須確保每個員工理解和執(zhí)行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要有嚴格的處罰機制。

3. 審查與評估:定期進行安全審計,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查找潛在風險,及時進行調整優(yōu)化。

危險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需要全員參與、持續(xù)改進。讓我們共同致力于打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保障每一個員工的生命安全,為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危險品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險品安全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 ,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2篇 危險品倉庫安全制度

一、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滿足我公司經營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內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及專職管理人員,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

五、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倉庫應具有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沙及報警器等。

六、庫管人員在貯存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的地方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和同一儲存室存放。

5、劇毒物品必須嚴格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七、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和出庫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出庫,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出庫并及時辦理出庫手續(xù)。

八、庫管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搬運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及勞動保護用品。

十、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學習和培訓。

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專人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第3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實驗管理人員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須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必使帳目一致,非管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實驗室。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需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好《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或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和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進行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9、嚴禁用化學藥品配制有害于人體身心健康的毒品和麻醉藥品,管理人員用后作好登記,保證藥品不流失,如發(fā)現(xiàn)有流失,管理人員要及時追回,并報告學校領導作出處理。

第4篇 危險品運輸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fā)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 定義

1、 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 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職責

1、安全管理員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數(shù)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安全管理員統(tǒng)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 選用與保管

1、必須根據(jù)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 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輛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5、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人對所屬區(qū)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yǎng)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 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第5篇 麻毒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的麻毒藥品、危險品,必須實行專人專鎖和專庫管理。

2、嚴格執(zhí)行儲領、清退制度,收發(fā)及時登記帳目,必須2人簽字。

3、對失效、過期、變質的麻毒藥品、危險品進行銷毀,必須在保衛(wèi)科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妥善處理。

4、麻毒藥品、危險品運輸必須專人押送,保證麻毒藥品、危險品的監(jiān)護和安全進倉。

5、麻毒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防火、防爆、防盜等要求。

6、麻毒危險品倉庫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7、進入危險倉庫,嚴禁吸煙和禁止明火照明。

第6篇 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停放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 ,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huán)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yè)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報批手續(xù),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guī)模和專業(yè)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第九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 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7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或使用

⑴車間建筑結構和工藝設備布置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避雷等安全設備,以及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⑵化學易燃物品的加熱設備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使用明火或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封閉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車間內的電器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器和儀表應根據(jù)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質,分別采用防爆、封閉或其他有效的隔離措施。

⑷生產或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設備和容器應根據(jù)生產過程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裝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經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或使用的反應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試壓,常壓的設備不能當耐壓使用。

⑹化學危險品的輸送設備,屬易燃液體的應密封不露,用不產生火花的設備或用惰性氣體壓送;輸送可燃氣體的應保持正壓不漏;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

⑺生產車間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學危險品,應根據(jù)生產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規(guī)定存放地點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變生產配方、工藝流程,使用新技術、新設備、以及新產品投產前,都應制定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并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訓練和安全技術教育后,才能投入生產。

⑼化學危險品的生產設備、監(jiān)測儀表、防護設施和安全裝置(如安全閥、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報警器等),應定期維護,檢修建立校驗制度保證有效。

⑽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要建立定期清點和領發(fā)制度。

2.化學物品運輸裝卸

⑴化學物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單獨裝運、危險性能與消防防護方法有抵觸的危險品不得拼裝或混裝。

⑵托運化學危險物品時,托運的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運物品的危險性能。

⑶在托運前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和標簽,并必須檢驗是否符合安全運輸要求。

⑷裝運爆炸品,應指派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熟悉業(yè)務的人員。裝運劇毒品,必須由兩人押運。

⑸夏季氣溫在30度以上的從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停止裝運一級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⑹裝運化學物品時,機動車輛在夏季應有隔熱遮陽設備;遇水燃燒的物品應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設備。

⑺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有相應的消防、防護設備,車輛的排氣管必須有隔熱裝置或帶有熄滅火星的設備;油槽車還必須有除靜電的設備,裝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應在車前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三角旗。

⑻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注意防護和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使用不發(fā)火的工具,不得翻滾、振動、撞擊、摔倒、重壓、摩擦。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⑴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的管理工作,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負責,并熟悉危險品知識的人擔任。

⑵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與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應保持一定的間距。每間庫房或儲藏室,均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必要的通風、降溫、防水、避雷、消防、防護等安全設備,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都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術措施。

⑶在倉庫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設備和水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⑷危險性能或消防、防護方法有抵觸的危險物品,必須分庫或分堆隔離儲存,如堆包裝置堅固、封口嚴密,數(shù)量又少的,可同時分堆或同柜分檔儲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應留出空道,堆垛與墻壁房頂之間應留出間距遇水燃燒或受熱后發(fā)生危險的化學危險品。

⑸不準在儲藏地點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試驗、分裝、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倉庫儲藏室嚴禁吸煙,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標志,提示在明顯地點。如因工作需要,臨時動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

⑺必須建立和健全入庫、驗收、發(fā)貨、盤點、日常養(yǎng)護等制度對性質不穩(wěn)定的容易分解、變質或自燃的化學危險物品,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常進行檢驗,防止事故發(fā)生。

⑻裝卸或出入庫時,對遺留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隨時清除,妥善處理。

⑼庫房內不準開會、休息或住人、無關人員不準入內。工作結束后,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第8篇 危險品車輛停放及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 內容

3.1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3.5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 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3.8 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9篇 小學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2、化學危險品室、柜,必須專人管理,管理人要有較高的責任感,懂得各種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要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賬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得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7、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9、保管和使用人員對室內財物、用電等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10篇 危險品車隊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tǒng)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shù)亟洿_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11篇 危險品管理及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zhèn)}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tài),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zhí)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guī)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yè)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能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第12篇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tǒng)稱“危險品”。

第三條 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 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要求,倉庫區(qū)要與教學區(qū)、生活區(qū)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 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xù);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 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jù)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 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 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 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jù)管理規(guī)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tài)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3篇 危險品車輛停放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內容

1、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14篇 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化學危險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兩本日記帳)、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易損耗儀器、藥品日記帳》,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第15篇 危險品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控管理制度

危險品裝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筑物內時,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處進行裝卸作業(yè);

二、當建筑物內火炸藥粉塵或易燃易爆溶劑揮發(fā)氣體時,機動車應在建筑物門前不小于5m處進行裝卸;

三、裝卸危險品的高位站臺,應設置防止車輛頂撞站臺的緩沖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裝卸、搬運均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橇棍、榔頭等鐵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車裝車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不應倒置或側放,控制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且產品包裝箱超出車廂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應蓋好蓬布,捆綁牢固,在確保包裝件固定可靠后,方可關嚴車廂欄板;

六、專用運輸車裝車時,控制裝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包裝件應碼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1.5m,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繃帶和掛鉤。中途卸車后,及時調整包裝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墜落和撞擊;

七、裝運危險品時,駕乘人員應對危險品的包裝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包裝要求和破損的,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同車運輸不同品種危險品時應按《危險品庫房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6篇 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1.承運危險品的車輛必須符合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規(guī)定的技術等級符合cb7258—87標準的—級完好車況的標準車輛。

2.車輛必須經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年審合格,并經季度強保合格,手續(xù)齊全,且持有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fā)的危險品營運證、危險品道路運輸路單、公安部門簽發(fā)的準運手續(xù)。

3.車輛配置的危險品標志牌、標志燈齊全完好。車輛的燈光、雨刮、轉向、制動等機件必須處于良好狀況,功能齊全有效。

4.車輛所配滅火器、防火罩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拉運危險品的車輛必須符合規(guī)定,防雨、防曬、防滑設施齊全。

6.產品裝車不準超高、超載,不準有混裝或捎帶燃油等禁忌物品。

7.裝車產品必須與準運證相符,裝車的產品箱、件數(shù)必須與押運單、交貨單相符。

第17篇 小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星五小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18篇 小學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2、化學危險品室、柜,必須專人管理,管理人要有較高的責任感,懂得各種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要防范區(qū)。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賬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得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7、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9、保管和使用人員對室內財物、用電等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19篇 危險品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zhèn)}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tài),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zhí)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guī)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yè)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能及時發(fā)現(xiàn)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第20篇 危險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禁無證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同時配備駕駛人和押運員,駕駛人和押運員必須持有從業(yè)資格證,運輸劇毒化學品必須申領公路運輸通行證,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二、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容器。運輸車輛及其容器、包裝和槽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按規(guī)定安裝或噴涂警示標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貼反光帶,配備通訊工具,攜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卡》。

三、嚴禁疲勞駕駛。運輸車輛必須有計劃的選擇安全地點,安排途中休息,駕駛人連續(xù)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

四、嚴禁有險不報。運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危險品泄漏或者其他險情的,駕駛人、押運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有條件的應當迅速駛離人員密集地區(qū),并迅速如實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報告車輛位置、危險品名稱、危險特性、裝載質量等情況。

五、嚴禁違反公安機關通行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按照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中途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情況的,必須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六、嚴禁違反通行證核定內容。必須按通行證核定的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裝載數(shù)量、有效期限、指定速度運輸危險品。

七、嚴禁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或者使用作廢通行證。

八、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駕駛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必須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收費站點和收費通道行駛,經過治安卡口、公路收費站和其他危險品道路運輸檢查點時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九、必須徹底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一經查獲必須立即整改。未改正前,運輸單位必須派員嚴密監(jiān)管,嚴防發(fā)生安全事故。

天津市___________公司

2023年10月

危險品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 ,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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