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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7

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設備設施的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生命線,確保著日常運營的穩(wěn)定與員工的福祉。它不僅僅是法規(guī)的遵守,更是預防事故、降低風險的關鍵工具。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規(guī)范操作行為,提升工作效率,防止因人為疏忽或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不必要損失。它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道路,為我們的工作環(huán)境構筑了一道堅固的防線。

安全制度有哪些

設備設施的安全制度涵蓋多個方面:一是設備的定期檢查與維護,確保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二是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設備的方法和步驟;三是應急處理程序,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快速響應方案;四是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五是事故報告與調查機制,以便從中汲取教訓,改進制度。

注意事項

在制定和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注意幾點:1) 制度應具體、明確,避免模糊不清,導致誤解或執(zhí)行不當;2) 定期評估與更新,以適應技術進步和環(huán)境變化;3) 強化員工的參與感,讓他們理解制度的重要性,而不僅僅是被動遵守;4) 制度的執(zhí)行要公正、公平,無論何時何地,都應嚴格執(zhí)行,無一例外。

設備設施安全制度是保障企業(yè)安全、健康運營的基石,我們應以嚴謹的態(tài)度對待,確保其實施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只有這樣,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防患于未然,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設備設施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采礦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采礦生產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的規(guī)劃、采購、安裝(建設)、調試和驗收、使用和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生產設備設施從規(guī)劃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zhí)行。

采購員及相關部門:各部門、班組,保障對生產設備設施的管理中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備設施規(guī)劃、采購和安裝(建設)、調試與驗收。

4.1.1建設中的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安全生產和使用。

4.1.2各部門需增置的設備設施應提前向采購員申報,對供應商及產品質量評估符合要求并經批準后方可購買,購買的設備設施須報安全領導小組備案。

4.1.3購置設備必須具有(1)產品合格證;(2)產品質量證明書;(3)產品竣工總圖;(4)安全檢驗單位簽發(fā)的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4.1.4生產設備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安全員負責對各相應項目組的安裝質量和調試進行監(jiān)督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并保存好相關資料,未經收不得入庫。

4.2生產設備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備設施使用前,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安全員講解。

4.2.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在設備運行期間應經常性的檢查設備的工作情況,以便發(fā)現操作上所出現的不正常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異常情況的擴大或延續(xù),保證設備的正產運行。

4.2.4各部門負責人、妥全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作好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帶負荷檢查和驗收情況記錄在案,存檔管理。

4.2.5嚴禁設備運行過程中的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4.2.6機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立即停機,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7對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8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guī)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9為保證生產設備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安全員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飛

4.2.10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備設施維護

4.3.1所有設備不經班組、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

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fā)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安全領導小組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yǎng)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了深鄉(xiāng)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安全領導小組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設備檢修制度

4.4.1設備檢修計劃納入企業(yè)生產計劃,同時考核。

4.4.2年度、季度、月度檢修安排的檢修項目要按時完成。

4.4.3檢修設備,嚴格按檢修土藝檢修,確保證檢修質量。

4.4.4

計劃檢修備件、材料應提前準備,由檢修負責人組織落實。

4.4.5

檢修完畢,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將檢修記錄歸納給設備管理員,存入設備檔案中。

4.5生產設備設施報廢和拆除、-

4.5.1各類生產設備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5.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安全領導小組安排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備設施臺帳中注銷。

4.5.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yè)證時,按規(guī)定要求辦理。

4.5.4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huán)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5.5拆除作業(yè)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yè)。

4.6安全設備設施管理

4.6.1各種設備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6.2對各種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6.3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6.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4.6.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第2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qū)、機電二區(qū)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yè)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qū)臺帳,分區(qū)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量及規(guī)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zhí)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jiān)測儀器等)。要嚴格執(zhí)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jiān)督、維護有規(guī)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fā)現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fā)現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qū)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qū)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厥諘r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xù),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場移交簽字手續(xù),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qū)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qū)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xù)。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qū)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qū)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jié)、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機電副區(qū)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fā)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厥丈暇脑O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guī)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yè)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guī)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及長度數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fā)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被盜電纜的規(guī)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fā)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guī)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qū)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fā)現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qū)、機電二區(qū)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jié)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qū)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jié)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qū)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qū)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fā)現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jié)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fā)現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_寬_高800_600_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qū)內部由機電副區(qū)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qū)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qū)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yè)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qū)區(qū)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fā)現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qū)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fā)現要根據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抽準工區(qū)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量,做到現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xù)打鉆地點,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fā)現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xù)作業(yè)地點。把鉆桿數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qū)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qū)分管區(qū)長必須安排連續(xù)作業(yè),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fā)現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fā)現按偷盜論處。

(9)、發(fā)現偷竊行為時,現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fā)現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guī)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jié)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qū)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qū)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qū)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guī)讉€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一協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fā)現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3篇 房屋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檢查制度

為加強幼兒園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幼兒園設施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制度。

一、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

1、幼兒園房屋建筑設施;

2、幼兒園道路建筑設施;

3、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水、電、氣設施;

5、教具設備;

6、計算機、多媒體教學設備。

二、檢查機構和人員

安全領導小組、后勤主任、安全員

三、確定常規(guī)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后定時檢查;(安全領導小組、、后勤主任、安全員)

2、每月10日前例行檢查;(安全領導小組、后勤主任、安全員)

3、大風、大雨后及時檢查;(總務主任、安全員)

4、每天幼兒活動前全面檢查。(安全員)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guī)范,滅火設備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設備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檔案。

六、整改落實

安全員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確因某種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安全分管負責人。

第4篇 空壓機設備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北京利達華信電子有限公司內部空壓機設備。

三、管理規(guī)定:

1、設備管理部門:

本設備由技術研發(fā)部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設備工裝組設備維修員;

2、管理職責及要求:

2.1﹑設備維修員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2.2、空壓機設備維修員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 不得入機房, 因為工作需要, 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設備維修人員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技術研發(fā)部設備工裝組,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設備管理操作規(guī)程: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 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 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 管路是否正常。

3.1.4? 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 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guī)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 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 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 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tài)。

3.1.9? 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 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 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tài)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進行維修。

第5篇 設備設施安全維保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機(儀)器設備之運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凡生產線上所有機(儀)器設備之維修及保養(yǎng)皆屬之.

3、權責:

3.1一級保養(yǎng):操作人員負責

3.2二級保養(yǎng):工程部負責,使用部門人員協助

3.3特別保養(yǎng):廠外之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工程部人員協助

4、內容:

4.1一級保養(yǎng):

4.1.1生產線上機(儀)器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每日保養(yǎng)檢查工作

4.1.2操作人員職責: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機(儀)器設備

4.1.2.2工作前檢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機臺上,工具應定點定位管理.

傳動部份潤滑是否足夠

試車檢查有無異常情形

4.1.2.3工作中檢查:

操作時不得超越機(儀)器設備性能范圍之外.

離開機(儀)器時應先行停機

隨時注意使用狀況,有無異常情況發(fā)生

注意產品之狀況,以判定是否停機處理

發(fā)現異常情形,非權責范圍內,應立即洽請單位主管檢查并立即停機,找維修人員匯報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檢查

檢查各機構是否正常,電源是否確實并閉.

散熱部位已降溫或隔離,確保無火險隱患.

傳動及滑動部份添加潤滑油及機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級保養(yǎng):

4.2.1由工程部負責,依[年度機/儀器設備保養(yǎng)維修計劃表]及[設備保養(yǎng)維修項目]

4.2.2維修人員職責:

4.2.2.1督促驗證一級機器操作人員實施保養(yǎng)工作之成效異常反應之處理.

4.2.2.2特殊機械之潤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調整

4.2.2.4損壞機件之更換及異常狀況之反應

4.2.2.5依保養(yǎng)周期,配合一級保養(yǎng)同時實施保養(yǎng)工作

4.3特別保養(yǎng):

4.3.1維修范圍在制造廠商保修期間內或超出單位主管負責保養(yǎng)權責時由保修主管填寫[請修單]并在備注欄注明”托外修理”,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須填寫[設備外修記錄表]作為備查資料.

4.3.3維修人中:由廠內外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廠內主管人員配合實施.

4.3.4設備修復后保修課及倉儲課作維修質量及數量的驗收并簽字,并交部門主管審核后交付現場使用.

4.3.5維修結果由保修課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yǎng)維修記錄卡]

4.4保養(yǎng)計劃:

4.4.1工程部主管應對生產線之機器建立[機/儀器設備一覽表]并排定二級保養(yǎng)之[年度機/儀器保養(yǎng)維修記錄卡],避免多部機/儀器同時保養(yǎng),影響生產運作

4.4.2保養(yǎng)計劃之修訂由工程部主管負責,經理(含)以上主管核準后實施.

4.5機器設備之異常處理

4.5.1設備一級保養(yǎng)人(操作人員)發(fā)現異常時,立即停機并通知維修人員,若當場能修好且不必更換零配件是時,不必開立[請修單],若設備異常需請本公司內專業(yè)技術人員修理,或須更換零配件時得由申請單位開立[請修單]交工程部負責修理.

4.5.2機器設備修復后,應將維修過程及結果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yǎng)維修記錄卡]維修記錄內,記載維修日期,內容及更換之零件.

4.5.3機器設備修復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請單位主管進行交接,經雙方確認已修好后在[保養(yǎng)記錄卡]上.

4.5.4機器設備的防護罩每隔一個星期進行檢查一遍,如有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

4.5.5車間所有的安全裝置嚴禁私自拆除.

第6篇 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倓仗帒匆?guī)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guī)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fā)事故。

(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教師一旦發(fā)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校長反饋,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第7篇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檢測、維護及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xù)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guī)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xù)。

3、檢修安全規(guī)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高空作業(yè)、土方工程、吊裝作業(yè)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yè)和多層次交叉作業(yè)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jiān)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wěn)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guī)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yè),要指派監(jiān)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yè)。

(2)在焊接作業(yè)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yè)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yè)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9)焊接作業(yè)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yè)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yè)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yè)在多人交叉作業(yè)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jiān)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yè)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第8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huán)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質監(jiān)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yǎng)。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guī)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guī)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fā)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huán)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工業(yè)管道

5.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yè)氣瓶

5.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作業(yè)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guī)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tài)等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guī)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tài)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wěn)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yè)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guī)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zhí)行。

7.記錄

8.附 則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9篇 危險品車隊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10篇 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guī)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fā)區(qū)域的事故發(fā)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對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jiān)控。

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并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zhí)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安(2004)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

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監(jiān)督檢查力度,項目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并做好記錄。

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fā)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2008年7月8日

第11篇 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 設備設施選購

1. 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yè)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 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制定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

3. 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 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嚴格執(zhí)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2. 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 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yǎng),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 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fā)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tài),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 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yǎng)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 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

2) 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 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 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yǎng)、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 建立設備保養(yǎng)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記錄

6) 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huán)境衛(wèi)生好。

五.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 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xù)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第12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huán)境不受損失。

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設備的管理。

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鍋爐(含 )、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四、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yǎng)。

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

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guī)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 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

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

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

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guī)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 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fā)現安全 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 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 本體外現檢查;

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

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 安全 ;

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 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huán)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

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

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 工業(yè)管道 5.

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 工業(yè)氣瓶 5.

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 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

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

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作業(yè)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

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guī)定;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

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 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tài)等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5.3.2 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 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 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 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guī)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 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

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 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tài)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wěn)

5.4.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yè)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guī)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

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六、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zhí)行。

七、

第13篇 煉鋼廠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適應生產發(fā)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實現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進一步規(guī)范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武鋼集團昆鋼股份煉鋼廠所屬科室、作業(yè)區(qū)所轄設備設施。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煉鋼安全規(guī)程》(aq2001-2004)

3術語、定義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產建設工作中必須使用的設備設施,通過安全管理,為保證安全生產,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的規(guī)則。

4職責

4.1設備能源管理科負責依據《煉鋼安全規(guī)程》(aq2001-2004)制定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作業(yè)區(qū)及相關方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4.2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督管理科對設備設施的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進行監(jiān)督,并對安全隱患整改提供資金支持。

4.3各科室、作業(yè)區(qū)負責配合本專業(yè)系統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的實施,負責對安全隱患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5管理內容

5.1廠房

5.1.1冶煉與澆注廠房內產生大量熱量及有害氣體、煙塵,設計應考慮良好的通風散熱與采光條件,轉爐、鐵水貯運與預處理、鋼水澆注等熱源點上方,應有良好的通風道;熱源點周圍的建、構筑物應考慮高溫影響,采取相應的隔熱防護措施。

5.1.2廠房結構應考慮風、雨、雪、灰等動(靜)載荷及各種自然因素影響,主廠房屋面四周應設欄桿,并在適當位置設置清掃通道等;廠房應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與檢修梯。

5.1.3煉鋼主廠房,應設置貫通各跨間,并與各跨間進出口及主工作平臺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寬度不小于1m。

5.1.4橋式起重機司機室與摩電道,原則上應相對布置;若兩者位于同一側,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5.1.5應根據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設置要求和實際生產情況,在廠房內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有關建筑物適當部位,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

5.1.6廠房、煙囪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險設施,應按國家標準安裝避雷設施,設施要確保有效。

5.2建、構筑物

5.2.1各種建、構筑物的建設,應符合土建規(guī)范的各項規(guī)定;各種設備與建、構筑物之間,應留有滿足生產、檢修需要的安全距離;移動車輛與建、構筑物之間,應有0.8m以上的安全距離。

5.2.2易受高溫輻射、液渣噴濺危害的建、構筑物,應有防護措施;所有高溫作業(yè)場所,如爐前主工作平臺、鋼包冷熱修區(qū)等,應設置通風降溫設施。

5.2.3防火設施的設置,應遵守gbj16等消防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主控室、電氣間、電纜隧道、可燃介質的液壓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建、構筑物,應設自動火警報警裝置,作業(yè)區(qū)應設置消防水系統和消防通道。

5.2.4廠房內梯子應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況允許采用60°斜梯與直爬梯),梯子設置應符合gb4053.1、gb4053.2的規(guī)定。轉爐、連鑄主平臺,兩側應設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過1.5m的作業(yè)區(qū),應設固定或移動式平臺;固定式鋼平臺應符合gb4053.4的規(guī)定,平臺負荷應滿足工藝設計要求。

高于1.5m的平臺,寬于0.25m的平臺縫隙,深于1m的敞口溝、坑、池,其周邊應設置符合gb4053.3規(guī)定的安全欄桿(特殊情況例外),不能設置欄桿的,其上口應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臺、走廊、梯子應防滑。易受鋼水與液渣噴濺的平臺工作面,應采用耐火材料鋪設。

5.2.6轉爐的爐下區(qū)域,應采取防止積水的措施;爐下漏鋼坑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其內表應砌相應防護材料保護,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爐下鋼包車、渣盆車運行區(qū)域,地面應保持干燥;爐下熱潑渣區(qū),周圍應設防護結構,其地坪應防止積水;爐渣沖擊與挖掘機鏟渣地點,應在耐熱混凝土基礎上鋪砌厚鑄鐵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

5.2.7不允許滲水的坑、槽、溝,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

5.2.8煉鋼爐、鋼水與液渣運輸線、鋼水吊運通道與澆鑄區(qū)及其附件的地表與地下,不應設置水管(專用滲水管除外)、電纜等管線;如管線必須從上述區(qū)域經過,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5.2.9易積水的坑、槽、溝,應有排水措施;所有與鋼水、液渣接觸的包、槽、工具及其作業(yè)區(qū)域,不應有冰雪、積水,不應堆放潮濕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業(yè)區(qū)域電纜隧道應設火警自動報警裝置,并應根據需要設置自動滅火裝置;長度超過7m的電纜隧道,應設置通風氣樓。

5.2.11密閉的深坑、池、溝,應考慮設置換氣設施,以利維護人員進入。

5.2.12廢鋼處理設施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落錘破碎間(場)應設封閉型防護結構,廢鋼爆破應采用泄壓式爆破坑。

5.2.13廠區(qū)緊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樓梯等,應設應急照明,其設計應符合gb50034的規(guī)定。

5.3煉鋼相關設備

5.3.1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渣盆

5.3.1.1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的殼體上,應有排氣孔。

5.3.1.2包體耳軸,應位于包體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對稱中心,其安全系數應不小于8,并以1.25倍負荷進行重負荷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設備,耳軸部位應定期進行探傷檢測。凡耳軸出現內裂紋、殼體焊縫開裂、明顯變形、耳軸磨損大于耳軸直徑的10%、機械失靈、磚襯磨損超過規(guī)定,均應報修或報廢。

5.3.1.4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修砌后,應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溫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鐵水預處理的鐵水包與用于爐外精煉的鋼水包,應經常維護包口,包口嚴重結殼,應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其盆內不應有水或潮濕的物料。

5.3.1.7鋼水包滑動水口,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清理、檢查,并調試合格。

5.3.1.8鐵水包、鋼水包內的自由空間高度(液面至包口),應滿足工藝設計的要求。

5.3.1.9鐵水包、鋼水包內的鐵水、鋼水有凝蓋時,不應用其它鐵水包、鋼水包壓凝蓋,也不應人工使用管狀物撞擊凝蓋。有未凝結殘留物的鐵水、鋼水包不應臥放。

5.3.1.10吊運裝有鐵水、鋼水、液渣的包,應與鄰近設備或建、構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凈空距離。

5.3.2鐵水包、鋼水包、中間包烘烤器及其它燒嘴

5.3.2.1采用煤氣燃料時,熄火設施應設置供設備維修時使用的吹掃煤氣裝置,煤氣吹掃干凈方可修理設備。

5.3.2.2烘烤器區(qū)域應懸掛“禁止煙火”、“當心煤氣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車輛

5.3.3.1作業(yè)區(qū)內的有軌車輛,軌道面應與作業(yè)區(qū)地坪一致。

5.3.3.2車輛運行時,應發(fā)出紅色閃光與轟鳴等警示信號。

5.3.3.3鋼水包車、渣盆車的??刻?,應設兩個限位開關。

5.3.3.4所有車輛,均應以設計載荷通過重車運行試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設備

5.3.4.1起重機械及工具,應遵守gb6067的規(guī)定;使用起重機械與工具,應有完整的技術證明文件和使用說明;橋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應經有關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設備應經靜、動負荷試驗合格,方可使用,試驗負荷等應按表1規(guī)定執(zhí)行。橋式起重機等負荷試驗,采用其額定負荷的1.25倍。

表1起重設備試驗規(guī)定

名稱?試驗負荷?試驗時間 分鐘?試驗周期 月

靜負荷?動負荷

起重電葫蘆?1.25ph?1.1ph?15?12

手搖卷揚機?1.25ph?1.1ph?15?12

鏈式起重機?1.25ph?1.1ph?15?12

滑式及復式滑車?1.25ph?1.1ph?15?12

千斤頂?1.25ph?1.1ph?15?12

鋼絲繩及鋼鏈?2ph?-?15?6

麻繩及棉紗繩?2ph?-?15?6

注:?ph為設備的額定負荷。

第14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15篇 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庇嘘P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yè)部門已頒發(fā)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zhí)行。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备鶕@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

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fā)事故?!栋踩a法》從法律上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 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p>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fā)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鍋爐、壓力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架空索道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guī)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發(fā)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

(2)檢測、檢驗機構肯有專業(yè)資質證。特設備的檢測、檢驗通常要專門的檢測設備,測定要求高,測定過程規(guī)范。為了保證檢測檢驗質量,防止因檢測精度不夠或檢測錯誤而導致特種設備使用中發(fā)生事故 ,必須由具備檢測技術力量,并經認證取得專業(yè)資質證的機構進行。其他沒有取得專業(yè)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

(3)安全使用證。首先,特種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有的要求安裝圖(如鍋爐房)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安裝;其次,安裝完工后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調試通過后才能試運行;最后,要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申報,并申請安全使用證,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

本制度自批準日起正式實行。

擬制: 審核: 批準:

珠海東精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第16篇 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tài)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tài)(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tài)。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tài)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tài)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fā)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 規(guī)定加強對設備、 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yè)部門已頒發(fā)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zhí)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fā)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 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fā)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guī)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發(fā)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第17篇 學校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教學設備、設施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杜絕損壞和丟失現象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學儀器設備特別是現代化教學設備是學校的貴重財產,其安全問題關系到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整體形象,各學校應高度重視,要成立教學儀器設備、設施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學儀器設備登記建檔工作

各學校要對所有教學儀器設備進行詳細清點,分類建立教學儀器設備一覽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一份交學校相應科室查對管理,一份送教委電教站。

三、加強教學儀器設備的管護

根據教學的需要,對分發(fā)到各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播音室、語音室、音體美教室、微機室、多媒體教室、衛(wèi)生室、圖書室及辦公室等科室的教學設備、器材,要按照部門歸屬由專人負責存放,對小型便攜式儀器、設備、工具、貴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及時入庫、入櫥,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設備、物品都安全歸位。

四、加強教學設備存放地點及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

各學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及教學設備存放地點的水、電、暖等各種管路設施的日常檢查,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fā)事故,需要維修、檢修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報修。存放儀器設備的房屋必須要有防護欄、防盜門、滅火器等安全防范設施,并要安裝電子防盜器;休息日節(jié)假日期間要切斷電源。關閉用水總閥門,避免水管破裂,嚴防水患侵蝕侵泡設備,避免電路故障,嚴防由此引發(fā)火災等安全事故。

五、健全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教學設備、器材的領用要嚴格遵守教學儀器設備借還制度,如實填寫借還記錄,任何器材均不得個人留用保存。定期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要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學校要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六、認真做好放假期間安全保衛(wèi)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星期日和假期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增加巡查次數,落實值班責任,強化防范措施,同時要加強與派出所及所在村隊治安聯防的聯系,堅決防止被盜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18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yè)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yè)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yè)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yè)。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yǎng),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yè)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qū)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qū)與生活區(qū)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qū)。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yè)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jiān)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及時發(fā)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xù),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wèi)保管,經門衛(wèi)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yè)場所進行帶氣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密閉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破土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yè)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

第十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yè)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yè)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jiān)督人員對施工作業(yè)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jiān)督。施工作業(yè)區(qū)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yè)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qū)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yè)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jiān)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yè)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yè)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yè)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tài)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qū),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jiān)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guī)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tài)良好??捎缮a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guī)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xù)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照選購、維護保養(yǎng)、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19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huán)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質監(jiān)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yǎng)。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guī)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guī)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fā)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huán)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第20篇 物業(y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wěn)定、長期滿負荷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 設備設施選購

(1) 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yè)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收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yè)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比準實施。

(2) 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二、 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維修方案。

(2) 制訂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設備定期檢查和考核記錄。

(3) 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jiān)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 做好員工培訓工作。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地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三、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由公司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2) 設備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作業(yè)過程中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 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設備設施零件的使用狀況,組織作好設備設施的安全檢修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設施故障消滅的萌芽狀態(tài),確保設備設施本質安全。

四、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設施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yǎng)護,保證設備設施安全。

(2) 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覺愛護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

②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③做好設備設施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④做好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記錄。

⑤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huán)境衛(wèi)生好。

(4) 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要建立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等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測且證件齊全。

設備設施安全制度匯編(20篇范文)

1目的為使各類生產設備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采礦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采礦生產設備設施(含安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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