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和意義
在x煤礦的運營中,設備的安全運行是保障生產效率和礦工生命安全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建立如同一盞指路明燈,它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在有序、可控的環(huán)境下進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潛在風險,從而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直接反映了我們對安全文化的尊重和對員工生命的珍視。
安全制度有哪些
我們的x煤礦設備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設備定期檢查:所有設備需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發(fā)現并修復潛在故障。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確保每個操作員都熟悉設備操作流程,防止誤操作。
3. 應急預案:設立應對突發(fā)狀況的應急計劃,保證快速有效地處理設備故障或事故。
4.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 執(zhí)行制度時不能打折,任何違反規(guī)定的操作都應受到處罰。 - 安全檢查不能流于形式,必須深入設備內部,確保每個細節(jié)都得到關注。 - 應急預案需定期更新,以適應設備和環(huán)境的變化。 - 員工培訓應注重實踐,模擬真實場景,提高實戰(zhàn)應對能力。
通過嚴格執(zhí)行這些安全制度,x煤礦可以創(chuàng)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讓我們共同致力于打造一個安全無事故的礦場,讓每一位礦工都能安心工作,讓每一臺設備都能安全運轉。
x煤礦設備安全運行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范文
第1篇 _煤礦設備安全運行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使用與維護。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
3、各種主要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達到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4、設備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
5、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并按維護周期表維護,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6、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設備跑、冒、滴、漏。
7、搞好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2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發(fā)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場拆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huán)月損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損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帳物不符的,經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評定分數,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fā)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有跳鏈、飄鏈、跳槽現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接的聯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軸器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礦長、機電礦長、經營礦長審批,并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3篇 _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4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guī)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guī)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zhí)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zhí)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第5篇 某煤礦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礦井大型設備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設備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2、機電區(qū)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設備檢驗、探傷周期,并提前一個月將應該復檢的大型設備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qū)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qū)長。
3、機電區(qū)主管區(qū)長、分管技術的副區(qū)長根據機電區(qū)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設備進行聯系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并及時聯系設備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設備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設備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標準的地方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設備檢測、探傷資料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地方煤礦監(jiān)察部門的一般規(guī)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檢測周期規(guī)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地方煤礦監(jiān)察部門的一般規(guī)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探傷周期規(guī)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接裝置的連環(huán);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guī)程沒有規(guī)定的大型設備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設備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設備應停止運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設備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6篇 煤礦機電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電、運輸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機電、運輸設備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登記、調查、分析、統計和報告。
1.3.2 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種。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3)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4)提升設備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不到或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3)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地面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
4)提升設備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礦井停風10分鐘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yè)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全礦井停風30分鐘以上者。
1.3.3 提升設備的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撞信號、斜井跑車,3千伏及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但情節(jié)嚴重,應視為未遂事故。
1.3.4 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和報告辦法:
機電、運輸事故發(fā)生后,除分別按程序匯報及時組織搶修外,還要按下列程序逐級上報:
1.3.4. 1 發(fā)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各科隊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動力科和安監(jiān)部門匯報,并在2天內把事故報告報機電動力科和安監(jiān)部門。
1.3.4 .2 發(fā)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礦安監(jiān)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單位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結論在5日內逐級上報。特大事故要于15日內逐級上報到有關部門。
1.3.4 .3 發(fā)生未遂事故時,班組長應立即向科隊負責人匯報,情節(jié)嚴重的應向礦相關部門匯報。
1.3.5 發(fā)生事故,機電動力科要會同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于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jié)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1.3.6 發(fā)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各生產單位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本單位內通報,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共同接受教訓。
第7篇 _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8篇 _煤礦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每月必須保證有不少于24小時的全礦停產檢修時間,全年停產檢修時間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產檢修的各單位,在23號前要將檢修項目、所需備件、材料報送機電科。
3、每月25日由礦開停產檢修會議,落實計劃。
4、重要設備的檢修要有檢修標準、措施,檢修后要驗收總結。檢修結果要填入設備檢修記錄報送機電科,存入設備技術檔案。
5、對三班運轉的設備,除月檢外,必須堅持班檢制度,每班保證1-1.5小時的檢修時間。
6、綜采工作面除月檢外,必須保證每圓班六小時的日檢時間。
7、每次檢修超出計劃檢修時間要提前報機電科,經礦領導批準后進行。
8、采、掘、開移動設備實行定期、輪流升井檢修制度,工作面結束后,設備必須升井檢修,嚴禁倒裝。
機電設備定期檢修是超前防范機電設備事故和消除機電設備安全隱患的有效辦法。各單位特別是包機組成員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備完好標準》和《設備定期檢修圖表》,對機電設備進行規(guī)定項目的檢修。對所檢修的設備要定措施、定人員、定檢修項目。落實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驗收標準。各單位領導要對定期檢修切實負起責任,監(jiān)督檢查落實好設備的定期檢修。所有的定期檢修必須要詳細填寫、簽名備查。
第9篇 _煤礦設備進廠檢修制度
機修廠要建立以廠長為領導、以質量檢驗員為核心的設備檢修質量保障體系,實施以檢修質量為中心的全員質量管理。建立從原材料、配件進廠檢驗到修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管理檢驗制度,確保檢修后的設備安全可靠運行。尤其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管理,應配齊檢驗工具、強化檢驗手段,確保出廠電氣設備無失爆現象。
1、設備進廠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匯報,按指定地點卸車存放,并按設備管理制度辦理退租手續(xù)。
2、設備進廠后,由設備組組織使用單位、機修廠對設備進行拆檢,填寫《設備修理拆檢單》,對損壞部件、修理內容做出規(guī)定,以此作為修理費、領用配件的依據。
3、設備組對生產急需的設備安排機廠臨時加班搶修的,機修廠必須立即組織,并按期完成。
4、防爆電氣設備要安排專人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5、主要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測定。所有檢修好的機電設備驗收合格后加封入庫。
6、機廠加強設備的檢修質量,并保證電機下井正常運轉15天;開關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減速機、滾筒正常使用30天;扒巖機、噴漿機等機械設備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設備在正常使用范圍內損壞的由機廠派人下井處理,經機電科、機廠、使用單位分析后確系檢修質量問題的,扣除該設備的檢修費用,并對檢修人罰款30—50元。若為使用問題一切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負。
第10篇 某煤礦設備進廠檢修制度
機修廠要建立以廠長為領導、以質量檢驗員為核心的設備檢修質量保障體系,實施以檢修質量為中心的全員質量管理。建立從原材料、配件進廠檢驗到修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管理檢驗制度,確保檢修后的設備安全可靠運行。尤其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管理,應配齊檢驗工具、強化檢驗手段,確保出廠電氣設備無失爆現象。
1、設備進廠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匯報,按指定地點卸車存放,并按設備管理制度辦理退租手續(xù)。
2、設備進廠后,由設備組組織使用單位、機修廠對設備進行拆檢,填寫《設備修理拆檢單》,對損壞部件、修理內容做出規(guī)定,以此作為修理費、領用配件的依據。
3、設備組對生產急需的設備安排機廠臨時加班搶修的,機修廠必須立即組織,并按期完成。
4、防爆電氣設備要安排專人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5、主要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測定。所有檢修好的機電設備驗收合格后加封入庫。
6、機廠加強設備的檢修質量,并保證電機下井正常運轉15天;開關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減速機、滾筒正常使用30天;扒巖機、噴漿機等機械設備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設備在正常使用范圍內損壞的由機廠派人下井處理,經機電科、機廠、使用單位分析后確系檢修質量問題的,扣除該設備的檢修費用,并對檢修人罰款30—50元。若為使用問題一切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負。
第11篇 某煤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qū)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yǎng),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fā)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F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 ~ 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xù)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
第12篇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為適應公司的快速發(fā)展,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機電設備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研制、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采購中心是設備采購供應的專門機構,凡列入公司專用資金計劃的設備,均由其統一組織采購供應;公司財務部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公司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設備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要自覺執(zhí)行本規(guī)定,維護公司利益,面向基層、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二) 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
5、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制采購計劃。
6、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guī)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8、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對國家安全質量強制性產品必須有“3c”認證。
9、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guī)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并予以復印備案。除一般常規(guī)采購設備外,其余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huán)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都夹g協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議》,合同無效。對于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10、對于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驗收。
(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1、 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設備和綜采、綜掘、高檔設備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設備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安裝完畢后,經過聯合試運轉達到運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考核使用設備的指標和標準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時,設備新度系數和設備利用率也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13、 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規(guī)章制度。所有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制;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制;重要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機電負責人上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14、 各單位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設備司機要求做到懂業(yè)務、懂構造、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設備。
(四)機電設備檢修
15、各單位要有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要按設備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tài)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yǎng)時間。
16、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大、中、小檢修年度計劃并按期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中、小修項目由各單位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資金由公司按規(guī)定的提取率提取,統一掌握,專款專用,按各單位使用情況予以支付。設備檢修點要有公司頒發(fā)的相應的檢修許可證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檢修的,由公司倉儲中心統一組織。
17、礦井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應認真編制檢修計劃,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18、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用的備品、配件生產、供應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備件儲備資金要占單位設備原值的2-4%左右。配件應實行退舊換新制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修舊利廢工作。
20、優(yōu)先選用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水平的裝備更換技術較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設備。可以報廢更新的設備類別有: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3.國家或環(huán)保等有關部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21、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進行。由設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報廢設備類別有:1.折舊的老舊設備;2.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要提前報廢的;3.綜采設備未達到使用年限,但過煤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設備要辦理有關財務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更新費用。
22、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后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
23、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24、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25、設備驗收后,全部掛“合格證”并注明其規(guī)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并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后,末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后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
27、要換設備要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并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回收設備經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后辦理銷帳手續(xù),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
28、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guī)定罰款。
29、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yǎng),認真執(zhí)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yǎng)。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30、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xù),在臺帳上注銷。
31、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32、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3、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制,并掛牌注明包機人。
34、每月28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拾元。
35、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36、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37、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guī)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38、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無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第13篇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fā)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fā)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guī)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fā)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fā)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qū)隊對管轄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度室并作好記錄,發(fā)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fā)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fā)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第14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
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 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產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 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 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 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5篇 某煤礦設備包機制度
包機制是機電設備(機巷)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機組成員包括:操作人員(司機)、維修人員、班(組長)、單位分管隊干。
1、操作人員要時刻注意設備的運轉情況,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做到四檢查:即檢查各部零件緊固與性能;檢查油路和油量是否可靠適當;檢查操作系統和安全設施是否靈活可靠;檢查 有無隱患問題。發(fā)現的問題和檢查情況及時記錄。
2、檢修、維修工每天對設備的各部件必須詳細檢查一遍,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主要設備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設備定期檢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項目、時間,和設備的小修、中修、大修的計劃和具體任務,并認真做好記錄。對設備的備用配件、材料等要妥善保管,完好備用。
3、班(組)長作為包保機臺(巷)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包保機臺(巷)的設備完好、安全運行負具體領導責任。對設備的定期檢修、保養(yǎng)負監(jiān)督落實的直接責任。
4、隊領導按計劃定范圍,主管隊長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四次,分管隊干每周不少于兩次。對設備全面檢查并填寫記錄和安排檢修時間及任務。
5、每月25日前由機電科組織對全礦井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性能檢查,統計設備“三率”。并以此作為考核包機組成員責任的依據之一。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好包機制:誰使用誰保養(yǎng)維護,誰包機誰負責安全運轉,誰承擔安全責任,大型設備從機械到電氣,從主機到輔機,從環(huán)境衛(wèi)生到設備衛(wèi)生,都要包機到人,并掛標志牌;電機車司機要開自己的車;每臺機車的維護檢修都包機到人;機巷、機道、軌道承包到班組,分段、分片包到個人。做到包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包設備完好狀態(tài),包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包設備潤滑檢修,包備用設備可靠,包配件準備;包設備衛(wèi)生、清潔,機電運輸區(qū)隊從隊干到職工人人有責任區(qū),個個有責任機臺,并有實現奮斗目標的措施。今后凡發(fā)生責任事故的責任者,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各區(qū)隊要從包機制出發(f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對每個工作崗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使每個工人都知道該干什么,該怎么干、干不好如何辦。
第16篇 d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標準,結合生產實際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周期嚴格執(zhí)行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22]99號文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屬于檢測范圍內的設備在安裝完成后、投入運轉前必須經檢測后方可投入運行。
二、機電科每年12月10號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檢測檢驗計劃報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
三、檢測檢驗程序:煤礦提出申請,長治市煤管局檢測中心根據年度檢測檢驗計劃進行現場檢測、報告編制、出具報告。
附件: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下發(fā)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22〕9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在用安全設備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標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研究制定了《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現下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yè)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對煤礦在用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以保證正常運轉。具備檢測檢驗能力的煤礦企業(yè)可以自行組織檢測,或委托具備專業(yè)能力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測。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明確規(guī)定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強制煤礦企業(yè)接受指定的專業(y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驗。
二、具備檢測能力的煤礦企業(yè)和承擔檢測檢驗任務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依法依規(guī)、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檢驗,對檢測結果和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礦用設備定期檢測制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可以結合駐在地區(qū)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根據有關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制定適合本地區(qū)的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
《目錄》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出現新情況,請及時反饋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規(guī)劃科技司、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科技裝備司。
第17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guī)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guī)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zhí)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zhí)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第18篇 某煤礦設備安全運行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使用與維護。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
3、各種主要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達到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4、設備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
5、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并按維護周期表維護,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6、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設備跑、冒、滴、漏。
7、搞好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19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20篇 _煤礦設備管理網員制度
1、各單位必須有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網員。
2、各單位所有機電設備要合理布局,按設計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準超負荷運行。對不按設計要求、私自改變設備用途、變更供電線路的單位,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領用庫存新設備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設備管理網員與設備組聯系,其他人員不予接洽。
4、設備網員應及時向設備組匯報設備使用情況,并注明設備編號、型號、使用地點。設備變動使用地點要立即匯報。
5、每周召開一次設備管理網員會,不得缺席,每月必須與設備組的設備牌板,設備手冊對照,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準確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