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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42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針,為我們的行動指明方向。它確保了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了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更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降低風險,提高生產效率,從而增強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工種的操作步驟,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

2. 應急預案:預先設定各類緊急情況的應對策略,確保危機時刻能迅速響應。

3.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

4.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注意事項

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制度的透明性:所有員工都應了解并理解安全制度,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誤解。 - 制度的適應性: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和環(huán)境變化,安全制度應適時調整更新。 - 責任的明確:每個崗位的安全職責應清晰,責任追究機制要嚴格執(zhí)行。 - 制度的執(zhí)行:紙上談兵無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管理者要帶頭遵守。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的生命線,其制定與執(zhí)行必須嚴謹、細致。只有當每個人都將安全視為己任,才能構建起堅實的安全屏障。讓我們共同致力于此,讓安全成為企業(yè)文化的一部分,為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保駕護航。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中心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發(fā)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級管理。中心為一級,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科室為二級,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中心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盡職責,應追究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究。

第四條 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科室,對該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參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會議內容傳達到全體職工;

2、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根據消防法規(guī)建立義務消防隊;

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9、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wèi)處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11、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級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fā)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第五條 違反消防法規(gu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或停止有關活動: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yè)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舉辦大型_、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六)營業(yè)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

第六條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視火災經濟損失大小和火災受傷人員的受傷人數及程度,學校對三級消防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獎金。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冒險作業(yè)的;

(二)發(fā)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

(三)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

(四)裝修工程不報審,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過失行為;

(六)不按消防部門或學校保衛(wèi)處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的;

第2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全園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開展實。負責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二、安全領導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措施,檢查安全隱患,落實事實整改方案,并詳細記錄,定期向園長匯報。

三、幼兒安全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制度,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出現任何大小事故,當班教師負全責。

四、值班教師負責當天幼兒園在門衛(wèi)的開放與關閉。嚴禁幼兒入園后單獨離園,發(fā)生從大門走失幼兒事故,值班教師負全責。同時,值班教師還要負責在園內巡視,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記錄在安全值班記錄中,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3篇 中心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的規(guī)定》和省、市、縣、鎮(zhèn)及教育管理中心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對象

學校領導和所有教職工,依據其工作崗位和職責,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的學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圍

1、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規(guī)定,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處理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掌握處理各類重大突發(fā)事故的方法,以及緊急狀態(tài)下組織學生自救自護的辦法,具備分辨安全、危險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級是學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guī)定行為或學生受到外來人員侵害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3、課堂(含體育或學校安排的課外活動)是學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陣地,任課教師未按規(guī)定做好“課前一分鐘學生到位查詢”和“課后一分鐘安全提醒”,或不在崗及擅自離崗,從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4、課間、午間、上下學時段是學生在校園最活躍的時間,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師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學生有危險活動要及時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認真巡查,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5、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huán)節(jié)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6、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分解表》劃定的職責范圍,消防、校舍、活動場所等相關責任人,要加強常規(guī)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種隱患排查不到位,事故處理不力,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食堂及營養(yǎng)餐監(jiān)管事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員必須注重食堂內外衛(wèi)生及安全隱患排查,嚴格按程序及規(guī)定操作,若遲到、早退、不認真工作或不在崗,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營養(yǎng)餐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嚴格按要求履行職責,全程管理營養(yǎng)餐的運行,對當日營養(yǎng)餐期間的一切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8、未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組織課外活動、校外活動,如發(fā)生事故且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加強值班制度。晝夜由安保人員值班,課間、午間由每學期排定的值日人員巡查,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由學校領導輪流值班;各功能室及辦公室由相應責任人或各組安排的值日教師負責。若不到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10、建立重大突發(fā)事件報告制度。學校如發(fā)生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積極予以制止和處理。學校要根據情況逐級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實施處置。

1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師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學校根據有關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查驗或完善,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12、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人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取消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3、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fā)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隱瞞不報、漏報或拖延報告的,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撓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總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長抓不懈,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第4篇 某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的規(guī)定》和省、市、縣、鎮(zhèn)及教育管理中心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對象

學校領導和所有教職工,依據其工作崗位和職責,因工作失職、瀆職等造成的學校安全事故均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安全事故追究的范圍

1、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安全規(guī)定,認真履行安全教育職責,處理保護學生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掌握處理各類重大突發(fā)事故的方法,以及緊急狀態(tài)下組織學生自救自護的辦法,具備分辨安全、危險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班級是學校安全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guī)定行為或學生受到外來人員侵害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3、課堂(含體育或學校安排的課外活動)是學校安全和管理的直接陣地,任課教師未按規(guī)定做好“課前一分鐘學生到位查詢”和“課后一分鐘安全提醒”,或不在崗及擅自離崗,從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4、課間、午間、上下學時段是學生在校園最活躍的時間,行政值日和值日教師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學生有危險活動要及時制止,若不到位或不認真巡查,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

5、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huán)節(jié)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6、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目標分解表》劃定的職責范圍,消防、校舍、活動場所等相關責任人,要加強常規(guī)管理和督查。如因各種隱患排查不到位,事故處理不力,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食堂及營養(yǎng)餐監(jiān)管事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者和食堂工勤人員必須注重食堂內外衛(wèi)生及安全隱患排查,嚴格按程序及規(guī)定操作,若遲到、早退、不認真工作或不在崗,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營養(yǎng)餐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嚴格按要求履行職責,全程管理營養(yǎng)餐的運行,對當日營養(yǎng)餐期間的一切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8、未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組織課外活動、校外活動,如發(fā)生事故且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加強值班制度。晝夜由安保人員值班,課間、午間由每學期排定的值日人員巡查,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由學校領導輪流值班;各功能室及辦公室由相應責任人或各組安排的值日教師負責。若不到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屬于失職行為。發(fā)生事故后,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10、建立重大突發(fā)事件報告制度。學校如發(fā)生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值班人要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積極予以制止和處理。學校要根據情況逐級匯報,并采取果斷措施實施處置。

1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師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學校根據有關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查驗或完善,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12、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人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取消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3、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fā)生、處理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故隱瞞不報、漏報或拖延報告的,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撓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總之,安全工作要做到長抓不懈,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第5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學校

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處理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責任區(qū)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學校必須安排該責任區(qū)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qū)域一切職責。

三、學校負責人、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盡可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四、對各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五、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并根據行政處分給予扣發(fā)獎金、降級聘用、待崗、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任。

1、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沓懶散。

2、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人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7、因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8、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因上述原因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師生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六、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6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wèi)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y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wèi)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fā)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wèi)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guī)管理安全工作、門衛(wèi)安全工作:門衛(wèi)保衛(wèi)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guī)定》,抓好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jiān)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和流行。

(2)醫(y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

12、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追究教研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fā)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管不力,發(fā)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yī)務室對傳染病監(jiān)控、預防不到位,發(fā)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y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_、做操應統(tǒng)一指揮,保證_、做操的紀律。學校_、做操應以班

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_、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第7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校園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qū)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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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_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貫徹執(zhí)行《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于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的意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以及學校安全工作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和全面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堅持“有職必有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有效防范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領導機構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wèi)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y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wèi)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fā)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guī)管理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門衛(wèi)安全工作,門衛(wèi)保衛(wèi)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guī)定》,抓好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jiān)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和流行。

(2)醫(y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qū)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第9篇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安全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到人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

1、學校安全工作領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負有安全教育責任,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否則,班主任要負全責。

3、實行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值周領導、教師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有責任。

4、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其他校外活動。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5、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每位教師都負有安全教育責任。

6、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嚴禁學生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到校,遠離危險品,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現,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班主任和課任教師要負完全的安全責任。

7、學校_、做操應由學校體育教師及班主任負責統(tǒng)一指揮,保證_、作操的紀律。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fā)生。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9、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校長負領導、指揮責任,各班應急小分隊(由班主任、科任教師組成)負救護責任。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yǎng)學生的生存能力。班主任負教育責任。要及時向學校及值班領導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指定報告人負有及時報告的責任。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第10篇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處理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責任區(qū)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學校必須安排該責任區(qū)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qū)域一切職責。

三、學校負責人、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盡可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四、對各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五、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并根據行政處分給予扣發(fā)獎金、降級聘用、待崗、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任。

1、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沓懶散。

2、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人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7、因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8、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因上述原因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師生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六、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第11篇 校園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qū)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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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學校

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處理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學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安全責任區(qū)的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分別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

二、 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崗職對應,職責對等原則。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因公因私請假,學校必須安排該責任區(qū)域臨時責任人,確保崗位有人,臨時責任人負有該責任區(qū)域一切職責。

三、 學校負責人、分管領導、學校安全管理員、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識、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查嚴防,防微杜漸,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盡可能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四、 對各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

五、 在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紀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程度,給予各安全管理責任區(qū)域的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并根據行政處分給予扣發(fā)獎金、降級聘用、待崗、調離工作崗位、解聘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任。

1、 對安全工作擅自脫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沓懶散。

2、 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厭倦、懈怠情況的。

3、 安全工作管理職責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 對安全事故可預見、可避免而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預見、避免的。

5、 對要求整改的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力,措施不當的;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人員提出警告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而無有效改進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6、 因教育管理不力,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7、 因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8、 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或作虛假報告。

9、 因上述原因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使師生生命財產、公私財物遭受損失,又不認真查處、改進工作的。

六、 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

網點制度

第13篇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全園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開展實。負責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二、安全領導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措施,檢查安全隱患,落實事實整改方案,并詳細記錄,定期向園長匯報。

三、幼兒安全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制度,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出現任何大小事故,當班教師負全責。

四、值班教師負責當天幼兒園在門衛(wèi)的開放與關閉。嚴禁幼兒入園后單獨離園,發(fā)生從大門走失幼兒事故,值班教師負全責。同時,值班教師還要負責在園內巡視,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記錄在安全值班記錄中,并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14篇 鎮(zhèn)z_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鎮(zhèn)中心小學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wèi)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wèi)安全,教學樓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實驗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教師、學生外出學習參觀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yè)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fā)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科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科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負責人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guī)管理安全工作、門衛(wèi)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guī)定》,抓好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jiān)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和流行。

(2)醫(y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fā)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養(yǎng)成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qū)的派出所、居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wèi)組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huán)境的巡查,發(fā)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fā)展和穩(wěn)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 “誰批準,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和晉升資格、視其情節(jié)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并依照zz中心學校綜合治理責任追究辦法執(zhí)行.

(一)各科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追究科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科室、部門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政教科。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科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總務處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因疏于管理而發(fā)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管不力,發(fā)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對傳染病監(jiān)控、預防不到位,發(fā)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政教處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_、做操應由政教處統(tǒng)一指揮,保證_、做操的紀律。學校_、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fā)生。組織_、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fā)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一)本制度從二

第15篇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和附近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中心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發(fā)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分二級管理。中心為一級,中心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為被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科室為二級,科室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三條 中心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盡職責,應追究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究。

第四條 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科室,對該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參加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會議內容傳達到全體職工;

2、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根據消防法規(guī)建立義務消防隊;

8、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9、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0、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wèi)處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11、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三級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4、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fā)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第五條 違反消防法規(gu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yè)或停止有關活動: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yè)的;

(四)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

(五)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性的;

(六)營業(yè)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

第六條 因下列(一)至(七)款行為之一而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視火災經濟損失大小和火災受傷人員的受傷人數及程度,學校對三級消防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并扣除其5,000元以下獎金。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冒險作業(yè)的;

(二)發(fā)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

(三)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

(四)裝修工程不報審,且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五)過失行為;

(六)不按消防部門或學校保衛(wèi)處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的;

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匯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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