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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針,引導我們規(guī)避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公司的穩(wěn)定運行。它不僅是法規(guī)的體現,更是企業(yè)責任的體現,確保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降低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從而維護公司的聲譽和經濟效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應急預案制度:為應對突發(fā)狀況,如火災、地震等,設定詳細的操作流程。
2. 培訓教育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3.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制度:識別潛在危險,制定預防措施,減少事故隱患。
4. 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設備使用、維護和檢查的標準,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5.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6.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制度:規(guī)定在特定環(huán)境下必須佩戴的防護設備,保護員工安全。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簡潔明了,易于理解,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確保員工能準確執(zhí)行。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要求和技術發(fā)展。
3. 制度執(zhí)行需嚴格,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糾正,確保制度權威性。
4. 制度應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空洞無物,要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
5. 制度的制定過程中,需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確保其接受度和實施效果。
在構建安全制度時,我們必須兼顧理論與實踐,既要嚴謹科學,又要靈活適應。只有這樣,安全制度才能真正成為企業(yè)安全的堅實屏障,促進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十大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工程實現安全施工目標十大制度
1. 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準制度
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應組織企業(yè)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按專業(yè)對口和分部劃分為原則,編寫土建、設備安裝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編寫安全施工方案,編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臨時建筑的施工方案。參與編寫的人員要求有土建、電氣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全面)負責過二類以上建筑工程業(yè)績且未發(fā)生安全事故記錄,接受過正式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崗位證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定稿,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批。經過批準生效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確定了保證科學施工的安全目標和預防控制的安全目標,確定實現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成為工程招投標的技術標書的組成內容,和保證現場施工安全的理論依據,是建筑工程開工許可和備案登記的必備條件,同時也是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書面承諾。
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實施后,經過監(jiān)理審批,方可用于指導工地現場施工。
2. 工程開工許可和備案登記制度
通過招投標過程確定總包單位后,由總包單位協同建設單位,統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圖紙審核批文和消防審核批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同辦理開工許可的申請手續(xù),同時提交本工程的專職安全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登記表,使用大型機械設備的生產(制造)許可證、設備使用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進行人員和設備的行政登記備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確定是否允許該工程開工,并發(fā)放“施工許可證”和“已備案”登記表。
3. 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工程的項目經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開工項目的安全管理部門,和領導項目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是開工項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論依據、資料保證和“三級教育”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為主的書面保證結構體系,在完成圖紙自審的基礎上對工長一級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具體的安全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定期檢查各專業(yè)施工的三級教育、誓約書、技術交底安全條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專項安全交底的過程記錄。針對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數據和文字相結合的方式,制定開工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計劃”。同時,在結構工程隱蔽驗收的過程中,所有中間驗收過程隱蔽驗收記錄表的檢查意見欄要有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
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對項目經理負責并賦予其經濟處罰權力,長駐工地檢查指導安全事務。
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是施工安全監(jiān)理的“第一”責任人。作為服務商,公正守法地開展工作,在巡視巡查并掌握實情的基礎上,分析量化,核對數據,現狀同計劃、依據相對照,提出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定和預定目標相抵觸的不適用,及時通知施工方整改糾正并直至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隱患。另外,總監(jiān)負責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對專職安全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報審進行核對,做到人證相符。對項目經理的更換和調換依法進行監(jiān)督,對工地現場(包括“臨建設施”)的安全現狀,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在施工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提交“施工安全評價報告”。對于書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糾正的安全隱患和違規(guī)現象,及時采取“暫停施工”、“建議處罰”等手段,向業(yè)主和質監(jiān)站書面提交“施工安全評價報告”一同進行制止。
建設單位的現場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設項目施工安全把關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開工初期主持召開安全交底會議,統籌考慮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護的投入情況,貫徹施工合同的執(zhí)行力度情況,實施法律法規(guī)程度,(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實情況,與同類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與上級隸屬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配合等??疾毂O(jiān)理組的監(jiān)理水平,考核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執(zhí)業(yè)能力,采納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評估結論并責成項目經理落實整改。支持項目安全員的檢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團結緊張、居安思?!钡捻椖堪踩ぷ鳉夥?。支持項目監(jiān)理組的合理要求,支持項目經理部的合理化建議,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
4. 監(jiān)理評分制度
在施工階段,保證建筑工程結構功能設計的安全,和為實現建筑工程使用功能所需的保證加工過程的安全,是監(jiān)理進行安全控制的兩大主要工作。對安全程度的把握以及安全性系數的判斷,都是采用“現場評分”和“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體系評分”的方式進行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10個分類,預先打好施工現場10個分類的分數值,統計出“施工現場安全總分值”,80分以上為優(yōu)良,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同時,依據“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結合現場作業(yè)條件和安全管理面貌進行判斷分析,打好施工企業(yè)、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能力和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的得分值,統計出“企業(yè)生產能力和項目管理體系安全保證總分值”,70-75分以上為合格,65-70分為基本合格,65分以下為不合格。結合施工單位的自評情況,確定好“施工現場安全總分值”和“企業(yè)生產能力和項目管理體系安全保證總分值”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匯總后形成“施工安全評估報告”向建設單位提交。
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從樁基→地基→主體的動態(tài)過程,所以監(jiān)理單位要做到隨機性的檢查,周期性的抽查,定期或階段性的評分,結合施工單位的自評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評估,完成施工安全評估和施工安全報告的兩大任務。
5. 監(jiān)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設初期,建設單位要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定委托“監(jiān)督”的協議,派員對開工項目的施工實行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作為監(jiān)理單位的主管部門,在完成對監(jiān)理組監(jiān)理能力考核為“合格”的基礎上,充分采納監(jiān)理單位安全評估結論意見,同建設單位一道,依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施工單位的整改實施和監(jiān)理單位的控制效果進行監(jiān)督,使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變得科學、合理并直至達標。極端情況下,質監(jiān)站配合監(jiān)理單位運用行政處罰權、暫時停工權等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維護受損方的權益。
6. 專職安全檢查制度
一般建筑工程和重點建筑工程的建設,都需要有合理的施工安全投入,包括配備專職的安全員數量,設置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采購和租賃安全防護的檢測和使用器材等,都是實現安全管理的基礎手段。福建省近期對施工企業(y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榕建[2003]筑51號)作了專門規(guī)定,使專職安全檢查工作有了行政法規(guī)依據。
除此之外,根據經驗的積累,我們還要看到目前常規(guī)管理所帶來的局限性。例如:強制性標準層出不窮,安全管理無統一的“驗收標準”,一些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規(guī)文件和技術資料作為個人無法獲取,使工作方法無法達到統一。僅靠書面合格的證明,有先進的檢測器材而無專業(yè)操作人員,儀器設備故障或因未得到妥善維修保養(yǎng)而無法正常工作,以及一些特殊設備在現場無法進行專業(yè)工作性能的檢測等。在此情況下,可采取在采購中途簽署書面協議要求制造廠家或制造廠商派遣專業(yè)技術人員長駐或定期親臨工地,專職安全檢測和元器件送檢,確保其工作性能正常,提供全套技術資料,委托指定權威機構實行“三包”服務,委托組織機構提供管理技術的專業(yè)方案等,都是加強施工現場安全保障的有效途徑。
7. 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制度
建筑工程的施工具有高度順延、時間順延和新技術新材料使用順延的特點,在施工過程中,會有一些特殊工種參與施工。例如:塔吊、起重機、電焊機、運輸設備、電工等,常常伴隨危險性和專業(yè)性,對作業(yè)人員有身體健康,專業(yè)技能熟練(懂性能、維修保養(yǎng))等要求。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后由國家統一頒發(fā)證書和企業(yè)統一頒發(fā)證書,持證上崗。
8. 信息收集和資料保證制度
工程開工初期,各單位要按照項目使用需要,同一時間內各自備份好近期內有效的行政法規(guī)文件(包括質量、安全等),工程資料建檔的統一標準,各分部的內業(yè)材料范本(例如:安全施工方案、規(guī)劃、細則等),企業(yè)資質和人員資質證明材料,合同和規(guī)范等。各單位間要相互提供工程招投標、圖紙審核批文,地質勘探批文,施工許可證、白蟻防治等工程前期文件。在業(yè)主的主持下,簽署有關配合治安管理協議,衛(wèi)生防疫和排污協議,勞動保險費繳納協議,臨建建設協議,防噪和市容管理協議,施工供電協議,相鄰權保障協議,使用非強制性標準適用協議,工地現場安全違規(guī)處罰辦法等;辦理好爆破審批、監(jiān)控系統審批等行政審批手續(xù),將上述材料匯編成冊后交給項目資料管理人員存檔,配備電腦辦公設備,安裝好同一種專業(yè)軟件,提供網絡收集途徑,便于各項目人員日后能順利開展工作。
9. 處罰制度
為嚴格工程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對現場施工存在的未按正常的程序進行操作,未按事前共同約定操作,制止無效且屢犯,通知整改未執(zhí)行而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服從業(yè)主提出的要求、不文明不科學施工存在安全隱患等違規(guī)行為形成約束,經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商討約定達成共識,制定和實施“工地安全違規(guī)處罰辦法”,界定各類屬安全違規(guī)的現象,明確處罰標準和累犯執(zhí)行標準。通過拍照取證,以罰款單的方式由項目部負責收繳,按規(guī)定的時間打入業(yè)主、監(jiān)理、施工單位設立的共管帳戶。處罰制度要做到良性循環(huán),有獎有罰。 對違反建筑法、行政法規(guī)從而產生嚴重后果和安全事故后果的行為,按法律規(guī)定程序和行政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
10. 教育和培訓的預防制度
工程開工初期,由各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集中學習施工(監(jiān)理)合同、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貫標程序、項目管理等文件精神,取長補短,強化意識,建立并形成“團隊”目標的安全管理工作環(huán)境。
工程開工初期,由業(yè)主主持召集各參建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解決施工安全問題,設計安全問題,解決對安全施工中的人員投入、安全預防投入、三級教育安排、安全(方案)措施問題等,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答辯后起草會議紀要形成施工依據,做到萬無一失,查疏堵漏。
工程開工初期,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組織各工種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分部安全技術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交底,周邊環(huán)境影響的安全技術交底,受季節(jié)氣候影響的安全技術交底,消防設施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各工種負責人召集各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施工理論知識、安全施工操作、勞動保護知識、成品保護措施、消防知識、各專業(yè)交叉施工防止摩擦等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學習預防傷害。
工程開工初期,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一道,組織各特殊設備廠商,召集項目技術人員、安全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統一傳授特殊設備的性能參數知識、安全使用知識、維修保養(yǎng)和故障鑒定知識等,切磋技藝提高職業(yè)技能預防安全事故。
第2篇 施工現場規(guī)章制度(十項安全措施、安全十大禁令、施工現場十不準)
施工現場規(guī)章制度(十項安全措施、安全十大禁令、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進入施工區(qū)內,必須戴安全帽,機操工必須穿緊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嚴禁喝酒。
四、現場內不赤腳,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短褲。
五、高空作業(yè)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非有關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危險區(qū)內。
七、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準任意拆除架子設施及安全裝置。
八、不準帶小孩及其它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九、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鬧。
十、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凡違反上述紀律,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十項安全措施
一、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電器設備,及安全“三寶”。
二、機械設備防護措施要齊全有效。
三、五、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自動保護裝置。
六、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施工規(guī)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樓梯口予制洞口、通風口、下水檢查口等“四口”,必須用欄桿或蓋板加以保護。
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等進入工地,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更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通道口、電表箱、預留洞口等危險地區(qū)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工燈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
二、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嚴禁非專業(yè)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掛接、拆除電線、電器。
四、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guī)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
六、嚴禁在不設欄桿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yè)和單面墻、出磚線上面行走。
七、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yè)。
八、嚴禁帶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作業(yè)。
九、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qū)域進行冒險作業(yè)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磨水石作業(yè),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十、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后和帶閑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不準穿硬底鞋進入施工現場。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培訓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保措施不準高空作業(yè)。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qū)不準吸煙。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不準亂堆亂放,不標明品牌。
第3篇 建筑工程實現安全施工目標的十大制度
1.? 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準制度
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應組織企業(yè)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按專業(yè)對口和分部劃分為原則,編寫土建、設備安裝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編寫安全施工方案,編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臨時建筑的施工方案。參與編寫的人員要求有土建、電氣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全面)負責過二類以上建筑工程業(yè)績且未發(fā)生安全事故記錄,接受過正式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崗位證書。由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定稿,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批。經過批準生效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確定了保證科學施工的安全目標和預防控制的安全目標,確定實現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成為工程招投標的技術標書的組成內容,和保證現場施工安全的理論依據,是建筑工程開工許可和備案登記的必備條件,同時也是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書面承諾。
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實施后,經過監(jiān)理審批,方可用于指導工地現場施工。
2.? 工程開工許可和備案登記制度
通過招投標過程確定總包單位后,由總包單位協同建設單位,統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圖紙審核批文和消防審核批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同辦理開工許可的申請手續(xù),同時提交本工程的專職安全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登記表,使用大型機械設備的生產(制造)許可證、設備使用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進行人員和設備的行政登記備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確定是否允許該工程開工,并發(fā)放“施工許可證”和“已備案”登記表。
3.? 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工程的項目經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開工項目的安全管理部門,和領導項目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是開工項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論依據、資料保證和“三級教育”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為主的書面保證結構體系,在完成圖紙自審的基礎上對工長一級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具體的安全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定期檢查各專業(yè)施工的三級教育、誓約書、技術交底安全條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專項安全交底的過程記錄。針對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數據和文字相結合的方式,制定開工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計劃”。同時,在結構工程隱蔽驗收的過程中,所有中間驗收過程隱蔽驗收記錄表的檢查意見欄要有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
項目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對項目經理負責并賦予其經濟處罰權力,長駐工地檢查指導安全事務。
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是施工安全監(jiān)理的“第一”責任人。作為服務商,公正守法地開展工作,在巡視巡查并掌握實情的基礎上,分析量化,核對數據,現狀同計劃、依據相對照,提出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定和預定目標相抵觸的不適用,及時通知施工方整改糾正并直至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隱患。另外,總監(jiān)負責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施工方案,對專職安全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報審進行核對,做到人證相符。對項目經理的更換和調換依法進行監(jiān)督,對工地現場(包括“臨建設施”)的安全現狀,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在施工單位自評的基礎上,提交“施工安全評價報告”。對于書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糾正的安全隱患和違規(guī)現象,及時采取“暫停施工”、“建議處罰”等手段,向業(yè)主和質監(jiān)站書面提交“施工安全評價報告”一同進行制止。
建設單位的現場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設項目施工安全把關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開工初期主持召開安全交底會議,統籌考慮施工安全管理和防護的投入情況,貫徹施工合同的執(zhí)行力度情況,實施法律法規(guī)程度,(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實情況,與同類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與上級隸屬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配合等??疾毂O(jiān)理組的監(jiān)理水平,考核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執(zhí)業(yè)能力,采納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評估結論并責成項目經理落實整改。支持項目安全員的檢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團結緊張、居安思?!钡捻椖堪踩ぷ鳉夥?。支持項目監(jiān)理組的合理要求,支持項目經理部的合理化建議,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