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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在我們日常的電氣焊作業(yè)中,安全制度如同守護神一般,確保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無損。它不僅降低了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也提升了工作效率,維護了公司的穩(wěn)定運營。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夠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預防潛在風險,從而為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操作前檢查:在進行電氣焊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是否正常,防護裝備是否完備。
2. 作業(yè)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高風險作業(yè),確保有專人監(jiān)督和指導。
3. 個人防護:佩戴合適的防護眼鏡、手套和防火服,防止電弧光和火花傷害。
4. 火源管理:作業(yè)區(qū)域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確保火源得到有效控制。
5. 應急預案:制定并定期演練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
注意事項
1.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電氣焊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工作環(huán)境: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消除可能導致滑倒、絆倒的障礙物。
3. 電源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接線,避免短路或過載引發(fā)火災。
4. 休息與輪換: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防止疲勞作業(yè),確保工人精神狀態(tài)良好。
電氣焊安全制度是我們工作中的重要指南,它需要我們每個人的遵守和執(zhí)行。讓我們共同維護這個制度,確保每個人都能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工作,為公司的繁榮貢獻力量。
電氣焊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保衛(wèi)部使用電氣焊的安全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獨立操作。
2、在飯店的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都必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并報銷防中心領取動火證后方能作業(yè)。
3、使用電器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情況,清除10米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質。
4、電氣焊工在操作前要對焊割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fā)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遇冷凍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5、焊割作業(yè)及點火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槍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和氣源,仔細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爆炸危險的場所焊割。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7、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地點要設專人現場監(jiān)視。
8、氧氣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也不能靠近電線、電燈,工作完畢后,應關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電源。
9、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2篇 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jiān)、調度和監(jiān)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tài)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監(jiān)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yè)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范例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范本)
1.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電汽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3.外包隊電汽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4.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5.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6.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7.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4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jiān)護。
二、看火(監(jiān)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傳奇世界救公主外掛,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fā)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5篇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1.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3.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4.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5.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6.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7.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6篇 使用電氣焊安全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獨立操作。
2、在飯店的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都必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并報銷防中心領取動火證后方能作業(yè)。
3、使用電器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情況,清除10米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質。
4、電氣焊工在操作前要對焊割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fā)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遇冷凍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5、焊割作業(yè)及點火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槍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和氣源,仔細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爆炸危險的場所焊割。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7、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地點要設專人現場監(jiān)視。
8、氧氣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也不能靠近電線、電燈,工作完畢后,應關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電源。
9、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7篇 電氣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對電、氣焊作業(yè)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強安全作業(yè)的責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規(guī)程。
2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3. 嚴格對電氣焊設備的管理,不準非電氣焊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氣焊操作。
4焊割前應經本單位消防或保衛(wèi)、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5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對正在生產易燃易爆產品設備裝置、容器和周邊更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消防作業(yè)點周圍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時,應采取噴水、蓋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護。
6風天焊割時,要設置風檔。
7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或者化學危險物品、容器和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經過蒸氣洗通風和氣體分析后,驗證確無爆炸危險時才能進行,如焊割輸送管道時,應將與之相連管線拆卸隔離方可作業(yè)。
8嚴禁在有可然蒸氣氣體或者粉塵的爆炸危險性場所焊割在簡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質儲存加工等有火災危險性場所,一般不得進行焊割,必要時,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嚴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導線殘破時應及時更換或修理,電焊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體作為電、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軟管等接觸。
10焊接工點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結束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隱患,特別是焊割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的金屬構件在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專人看守一段時間,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離開。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在重點部位進行焊割作業(yè)時,應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
第8篇 某電氣焊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施工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二、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須在有效期內,操作工種必須與證件相同。
三、工作前必須到安保部開具《動火許可證》,動火證有效期為4小時,動火結束后需將動火證交回,如超過4小時需要重新開具動火證。
四、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好特種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看火人。
五、施工作業(yè)前必須檢查焊接設備的各個部件是否有漏電、漏氣現象,必須查看閥門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六、施工作業(yè)時,必須將施工現場周圍5米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室外作業(yè)時,如遇3級以上風立即停止施工。高空作業(yè)時,必須將施工范圍內的易燃物品清除,并注意掉落火星。
七、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滅火器、砂子、水桶)
八、施工作業(yè)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金屬臺有無牢固的接地裝置。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合乎規(guī)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管上。
九、電極夾鉗的手柄處絕緣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進行更換。乙炔、氧氣瓶必須分開5米以上安全距離放置,距焊接作業(yè)距離必須保持10米以上。焊接大件及加溫后的零件時,須配備兩人搬運,焊接時應擺放穩(wěn)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十、作業(yè)前必須查看乙炔防回管裝置,焊接中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和氧氣開關,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并立即檢查,查找回火原因。
十一、氧氣瓶離開焊接地點距離不得少于五米,氧瓶必須豎直存放置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十二、禁止對油漆桶、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切割作業(yè)。
十三、工作完畢后,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并清理電焊機衛(wèi)生,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第9篇 工程維修電氣焊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工程維修電氣焊安全操作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氣焊管理制度,適用于工程維修。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電氣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各種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品,圍上擋板使人體及眼睛免受強光影響,并打開通風設備,保證良好通風,在高空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
2工作前必須檢查清理焊接點周圍的雜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潔,工作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配備專人看火。
3工作前必須檢查焊接設備的各部位是否漏電,漏氣、閥門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4乙炔、氧氣等設備必須檢查各部位安全裝置,使用時不得碰擊、振動和強光下暴曬。使用后各種氣瓶必須保持留有1-2個大氣壓。
5在煤氣、乙炔、氧氣管和貯存過易燃物品的金屬容器焊接時,必須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氣和壓縮空氣吹凈,容器所有通氣口打開與大氣相通,否則嚴禁焊接。
6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金屬臺有無牢固的接地裝置,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合乎規(guī)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金屬管上。清除周圍易燃物品。
7電極夾鉗的手柄外絕緣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立即更換。
9電焊導線不能從乙炔氧氣管道附近通過或放在同一溝內。
10焊接大件及加溫厚重零件時,須配備搬運人員,焊接時應擺放穩(wěn)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11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至少應該在容器外面設一人監(jiān)護。
12工作完畢后,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并清理電焊機衛(wèi)生,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凈現場清。
13焊接中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和氧氣閥門,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并立即檢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氣瓶、氧氣管道、減壓器及一切氧氣附件嚴禁有油脂沾污,嚴禁使用帶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或調整氧氣瓶閥門。
15在氧氣瓶上減壓時,人應站在側面,裝好后檢查減壓器上的調節(jié)螺栓是否松開,在打開氧氣瓶閥門時應慢慢進行,然后慢慢擰緊減壓器調節(jié)螺栓,達到焊接時所需要的壓力為止。
16氧氣瓶離開焊接地點距離不得少于5米,氧氣瓶必須豎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17氧氣瓶嚴禁在強日光下暴曬,震動和其它熱源附近貯存,氧氣瓶存放室溫不得超過39度。
18乙炔、氧氣管道每年應清洗試壓一次,壓力表每6個月核對一次。
19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焊工做到執(zhí)證上崗。
記錄
《工程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10篇 使用電氣焊的安全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獨立操作。
2、在飯店的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都必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并報銷防中心領取動火證后方能作業(yè)。
3、使用電器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情況,清除10米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質。
4、電氣焊工在操作前要對焊割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fā)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遇冷凍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5、焊割作業(yè)及點火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槍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和氣源,仔細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爆炸危險的場所焊割。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7、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地點要設專人現場監(jiān)視。
8、氧氣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也不能靠近電線、電燈,工作完畢后,應關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電源。
9、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11篇 保衛(wèi)部使用電氣焊安全防火制度
1、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工作的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獨立操作。
2、在飯店的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都必須經本部門領導同意,并報銷防中心領取動火證后方能作業(yè)。
3、使用電器焊時,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周圍情況,清除10米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質。
4、電氣焊工在操作前要對焊割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fā)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遇冷凍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5、焊割作業(yè)及點火時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槍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和氣源,仔細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6、嚴禁在有可燃氣體爆炸危險的場所焊割。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7、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地點要設專人現場監(jiān)視。
8、氧氣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也不能靠近電線、電燈,工作完畢后,應關緊氧氣瓶的閥門,關閉電源。
9、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第12篇 煤礦礦井電氣焊作業(yè)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 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jiān)、調度和監(jiān)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tài)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監(jiān)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yè)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電氣焊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施工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二、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須在有效期內,操作工種必須與證件相同。
三、工作前必須到安保部開具《動火許可證》,動火證有效期為4小時,動火結束后需將動火證交回,如超過4小時需要重新開具動火證。
四、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好特種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看火人。
五、施工作業(yè)前必須檢查焊接設備的各個部件是否有漏電、漏氣現象,必須查看閥門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六、施工作業(yè)時,必須將施工現場周圍5米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室外作業(yè)時,如遇3級以上風立即停止施工。高空作業(yè)時,必須將施工范圍內的易燃物品清除,并注意掉落火星。
七、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滅火器、砂子、水桶)
八、施工作業(yè)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金屬臺有無牢固的接地裝置。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合乎規(guī)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管上。
九、電極夾鉗的手柄處絕緣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進行更換。乙炔、氧氣瓶必須分開5米以上安全距離放置,距焊接作業(yè)距離必須保持10米以上。焊接大件及加溫后的零件時,須配備兩人搬運,焊接時應擺放穩(wěn)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十、作業(yè)前必須查看乙炔防回管裝置,焊接中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和氧氣開關,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并立即檢查,查找回火原因。
十一、氧氣瓶離開焊接地點距離不得少于五米,氧瓶必須豎直存放置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十二、禁止對油漆桶、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切割作業(yè)。
十三、工作完畢后,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并清理電焊機衛(wèi)生,搞好安全文明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