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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yè)管理中,員工辭職制度是一項基礎而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它不僅關乎員工權益的保障,也影響著公司的穩(wěn)定運營。這一制度的設計應當兼顧公平與效率,充分尊重員工的選擇權,同時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作不受干擾。
內容是什么
員工辭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明確辭職流程,員工需提前通知,通常為30天或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xù),如工作交接、離職證明的出具等;涉及補償問題,如未休完的年假、經濟補償等;制度應涵蓋保密協(xié)議的執(zhí)行,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規(guī)章制度
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企業(yè)需遵循法律法規(guī),如《勞動法》等相關法規(guī),確保制度的合法性。制度應清晰明了,避免產生歧義,減少糾紛的可能性。對于員工的辭職申請,公司應有明確的審批程序,保證處理的及時性和公正性。此外,公司還應定期審查和更新辭職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勞動環(huán)境和企業(yè)需求。
管理規(guī)定
在執(zhí)行員工辭職制度時,管理層應保持公正無私,尊重員工的決定,并提供必要的離職指導和支持。公司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了解員工離職原因,以便進行改進和調整。對于因辭職引起的崗位空缺,應及時進行人員調配或招聘,以維持業(yè)務的連續(xù)性。
員工辭職制度是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與執(zhí)行需兼顧法律要求與企業(yè)利益,以實現和諧、有序的勞動關系。在實際操作中,企業(yè)應持續(xù)優(yōu)化這一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從而提升員工滿意度,促進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
員工辭職制度范文
第1篇 員工辭職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wěn)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辭職程序
第二條 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 離職談話
第八條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 員工辭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 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 辭職手續(xù)
第十一條 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2.公司的項目資料;
3.公司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十二條 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xù)。
第十三條 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guī)定,每年公司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xù)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第2篇 物業(yè)員工辭職辭退開除制度
物業(yè)員工辭職、辭退、開除制度
第一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或員工申請辭職的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第二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按《員工離職程序》辦理辭職手續(xù)。
第三條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后到綜合辦辦理辭退手續(xù),按離職手續(xù)辦理。
第四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五條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工資不予結算;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作不適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專員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內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七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八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報辭退原因,經本部門經理及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到管理部人事專員處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 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專員處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第十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十一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否則,管理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本人負賠償責任。
第3篇 華為員工辭職辭退制度實施細則
華為員工辭職、辭退制度實施細則
對于公司員工辭職、辭退的管理、控制規(guī)定如下:
一、定義
1、辭職:公司員工根據個人意愿或因勞動合同期滿不愿意續(xù)簽合同而辭去工作的行為。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
2、辭退:公司根據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規(guī)定或聘用協(xié)議,事先不必征得員工同意而單方面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包括結束試用、除名或開除、辭退等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者,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1)以欺詐、虛假等手段,欺騙公司并被查實的。
(2)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找不到或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
(4)參加崗位適應性再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動離職: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辭退員工未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離職手續(xù)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二、內容:
辭職申請審批或辭退員工報告審批、工作移交、部門離職結算、財務結算、工資結算。員工自動離職,部門主管和部門考勤員需在員工自動離職之日起5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單》,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后,辦理其離職手續(xù)。
三、審批程序:
1、辭職:員工填寫《辭職審批表》,提出辭職申請,經所屬部門主管、一級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交。
2、辭退:部門主管提出建議并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評申報告單》,經上級主管核實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核實并簽署意見,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擬辭退人員所在部門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部門主管收到審批合格的《辭職申請表》或《辭退員工建議及評申報告單》后,須盡快安排離職員工進行工作移交,并填寫《工作移交情況表》工作移交內容包括:工作內容、文件、資料、檔案、客戶關系移交,所有移交工作須有詳細的書面記錄,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豆ぷ饕平磺闆r表》須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部門考勤員確認其離職日期。員工必須在自辭職或辭退批準后十日內辦理完畢工作移交并歸還工卡至人力資源部。
五、財務結算
員工憑《離職手續(xù)移交表》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未報銷事項,到固定資產管理員處辦理資產移交工作,經相關部門主管審批后須在《離職手續(xù)移交表》上簽署意見。
六、工資結算
在工作移交及財務結算完畢后,員工持審批后的《離職手續(xù)移交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資結算。
七、本細則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頁:員工辭職流程圖
員工辭退流程圖
自動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圖
《離職手續(xù)移交表》
《工作移交情況表》
《辭職申請審批表》
《員工辭退建議及評審報告書》
《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