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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企業(yè)的安全管理不僅關乎生產效率,更關乎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為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獎懲制度,它主要包括兩大類:獎勵措施和懲罰措施。
內容是什么
1. 獎勵措施: - 對于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的行為,我們將給予公開表彰和物質獎勵,如安全標兵稱號、獎金激勵等。 - 對于提出并實施有效安全改進建議的員工,將給予額外的創(chuàng)新獎勵,以激發(fā)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
2. 懲罰措施: - 對于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我們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乃至紀律處分,嚴重者甚至可能解除勞動合同。 - 對因疏忽大意導致安全事故的員工,除了承擔相應責任外,還將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以提高其安全意識。
規(guī)范
該制度的執(zhí)行必須公正、公平、透明,確保所有員工都明白規(guī)則,并能在日常工作中自覺遵守。獎懲決定需由專門的安全委員會進行評估,確保決策的公正性。我們應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生產環(huán)境和安全需求。
重要性
安全文明獎懲制度的建立,旨在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獎勵機制能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讓他們認識到遵守安全規(guī)程的價值;而懲罰措施則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因僥幸心理導致的事故。通過這套制度,我們可以預防潛在風險,減少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保障企業(yè)穩(wěn)定運營,同時也體現了我們對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深切關懷。
安全文明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1為了貫徹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各項規(guī)章制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違章施工,減少事故發(fā)生,促進工程任務的順利進行。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guī)定及考核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2 安全文明施工獎勵辦法
2.1 獎勵原則
2.1.1公司獎勵對象為各施工隊以的施工人員及施工隊的黨政主要領導、安監(jiān)科長、監(jiān)理、建設單位安保部成員。
2.1.2 在工程建設期間能夠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管理制度,發(fā)現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成績特別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2.1.3 在事故發(fā)生時,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從而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
2.1.4 公司組織的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評比中得分合格(包括合格)以上的施工單位、項目部。
2.1.5 公司所屬各部門的獎勵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2.2 獎勵實施程序
對所有獎勵對象必須有詳細的申報材料,經安全質量部及主管領導審核,安委會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實施。
2.3 獎勵基金來源
2.3.1 從公司總部出,總經理及副總批準的額度為標準。
2.3.2 施工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違章和發(fā)生事故及未遂事件罰款。
2.3.3 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由公司財務設立并建帳,由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掌握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處罰辦法
3.1.安全文明施工處罰原則
3.1.1 發(fā)生人身傷亡、機械設備損壞以及火災、交通事故等,在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的基礎上,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3.1.2 施工隊對建設單位查出的安全問題不按期整改,且未采取實施措施者或整改通報不反饋,給予經濟處罰。
3.1.3 公司將在抓反“三違”和習慣性違章上下工夫,加大對“三違”和習慣性違章的處罰力度。
3.1.4 在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評比中,總得分在61分以下的施工單位及黨政主要領導及安監(jiān)科長。
3.1.5疏忽安全管理突破安全責任狀目標的施工單位及黨政主要領導及安監(jiān)科長。
3.1.6本處罰制度涉及的處罰對象為與南京龍源公司簽訂有施工合同的施工承包商及黨政主要領導和安監(jiān)科長以及本工程施工現場所有人員。
安全文明施工處罰程序
事故和違章罰款項目確定后,由公司安監(jiān)部門填寫罰款通知書,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送達被處罰單位執(zhí)行。
3.3.發(fā)生傷亡事故或機械設備損壞責任事故的處罰
3.3.1發(fā)生特大事故,給予事故主要責任單位10萬元以上的經濟處罰,解除與國電集團公司簽定的施工合同,予以清退并上報國電科技公司追究其行政責任。
3.3.2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給予事故主要責任單位8萬元以上的經濟處罰,解除與國電科技公司簽定的施工合同,通報事故單位負責人,并上報國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追究其責任;
3.3.3一次死亡1~2人或發(fā)生機械設備責任事故,處以罰款5萬元以上,通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責任。
3.3.4 發(fā)生重傷、重大交通事故,對主要責任單位處以3萬元的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3.3.5 發(fā)生輕傷、嚴重記錄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根據事故程度,對主要責任單位處以5000-1萬元的罰款,對事故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3.4. 發(fā)生治安事件,交通事故,按《公司安全保衛(wèi)處罰辦法》進行罰款。
3. 年底《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狀》獎懲,按責任狀有關條款執(zhí)行。
3.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0~5000元:
3.1 未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及規(guī)章制度、組織機構;有關職責、制度、規(guī)定未上墻的施工隊;
3.2 未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察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及未建立大型機械管理體系、啟動調試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的施工承包商;
3.3 未組織年度全員安規(guī)或安全技術考試的施工隊(以報到國電科技公司安監(jiān)部門為準);
3.4 未編制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劃或月計劃的施工承包商;
3.5 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重大項目特殊項目施工安全技術作業(yè)指導書或無作業(yè)指導書者;
3.6未按《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附錄a編制、報批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而進行施工作業(yè)的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
3.7 未按要求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進行作業(yè)的,如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作業(yè)、起吊危險物品、在油區(qū)進油后明火作業(yè)、高壓帶電作業(yè)等其他危險作業(yè)者;
3.8 施工前未進行技術交底,特殊、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者(以接受技術交底人員簽字為準)進行施工作業(yè);
3.9 未經公司工程部批準,私自占用場地,損壞地上、地下設施者;
3.10 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qū)及其周圍臟、亂、差,經指出仍不按期整改者;
3.11 因違章作業(yè)造成系統(tǒng)停電及因停電引發(fā)其他事故的責任單位;
3.12 大中型施工機械未經檢驗合格,即運行作業(yè)者;
3.13其他嚴重違章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
1 接到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整改通知書不按期整改或借故拖延不進行徹底整改者;
2 不服從安監(jiān)人年員管理,對安監(jiān)人員漫罵、圍攻者;
3 隨意堵塞交通、損壞路基、路面者;
4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點隨意排放者;
5 易引起燒傷、燙傷、高空墜落、窒息、觸電事故等危險場所,應采取而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當者;
6在起重、搬運、吊裝中不設指揮,聯(lián)系信號不當,安全措施不落實者;
7 設備、材料、土方堆放無序,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責任區(qū)內衛(wèi)生不合格、施工現場雜亂無章者;
8 未經建設單位、監(jiān)理同意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者;
9 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沒有制定運行、維護、檢修等管理制度者;
10 大中型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者;
11高處向下拋擲施工器材和施工廢料垃圾者;
7.12 非電工亂接施工電源、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13 施工配電箱未按標準設置,箱內無觸電保安器,熔斷絲用鋁、銅等金屬絲代替的,電源箱無專人管理的、使用不上鎖的;
14起吊材料的龍門架、井字架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或違章載人的;
15起重機械、機具無行程限位器的;
16安全工器具未按期試驗的;
17 在施工現場、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參與黃、賭、毒者;
18其他嚴重違章的。
3.8.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500元:
3.8.1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即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的;
3.8.2 溝道、孔洞、平臺、樓梯等處無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和明顯標志,該鋪設而未鋪設安全網的;
3.8.3 高處作業(yè),作業(yè)面腳手板未滿鋪的;
3.8.4腳手架兩處以上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的;
3.8.5 手持電動工具無接地保護,無觸電保安器;
3.8.6 電焊機及電氣設備無接地保護,無防雨措施,引線混亂的;
3.8.7 傳動機械無防護罩的;
3.8.8 鋼絲繩斷絲數超過《安規(guī)》有關規(guī)定仍繼續(xù)使用的;
3.8.9 卷揚機抱閘磨損嚴重剎車不靈還在使用的;
3. 9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元:
3.9.1 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物體上;
3.9.2 進入施工現場不帶安全帽或雖戴安全帽而不系帽戴的;
3.9.3 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指揮或作業(yè)的;
3.9.4 不遵守勞動紀律在施工現場追逐、打鬧、隨地躺臥、睡覺的;
3.9.5 有上架步道不走而攀登腳手架上下的;
3.9.6 無防護,高處作業(yè)走單梁的;
3.9.7在施工現場,未在指定地點吸煙的;
3.9.8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者;
3.9.9同一單位月度內發(fā)現5人/次習慣性違章;
3.9.10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qū)內一次發(fā)現煙頭5個以上者,無焊條及焊條頭;禁煙區(qū)無明顯標志
3.9.11未建立完整的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不嚴格的施工單位、調試單位;
3.9.12 啟動調試措施中對安全文明施工無要求;
3.9.13出現其他違章作業(yè)的;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程序
1目的
為貫徹國華電力公司“安全為天”的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華滄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利用經濟杠桿,激勵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2定義
2.1獎勵--指對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狀態(tài)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單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個人所給予的各種獎勵。包括:發(fā)放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授予榮譽證書、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授予榮譽稱號。
2.2懲罰--指對安全文明生產存在的各種問題給予的多種形式處罰。包括:罰款、通報批評、停工整改、黃牌警告、紅牌警告。
2.3習慣性違章--指在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一部分火力發(fā)電廠》、《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行為。
2.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級劃分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執(zhí)行。
2.6“四不放過”--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參加黃驊發(fā)電廠工程建設的各施工單位及個人。
4 職責
4.1國華滄電工程部安全主管負責組織季度、年度安全檢查考核。
4.2監(jiān)理安全專工負責日常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依據規(guī)定對現場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等進行記錄,并按規(guī)定程序給予處理和處罰。
4.3工程部、監(jiān)理公司負責對各施工單位安全體系運作的監(jiān)管。
5相關文件
5.1國家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試運行標準》。
5.2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6制度
6.1總則
6.1.1安全工作實行嚴格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fā)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
6.1.2施工單位凡發(fā)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fā)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外,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6.1.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標否決權。
6.1.5獎勵基金由國華滄電財務部立帳??罟芾?安委會統(tǒng)一掌握使用,嚴禁挪作它用。施工單位不得將罰款攤入成本。
6.2獎勵
6.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6.2.2.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務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yè)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一次性獎金1000元。
6.2.2.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3發(fā)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4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事故責任者不在此例),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 ,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經專家評審確認)成績顯著者,獎勵一次性獎金5000元,并授予榮譽證書。
6.2.2.6安全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
6.2.2.7被評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進個人,每人給予獎勵1000元。
6.2.2.8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評比,進行流動紅旗獎勵。具體辦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競賽實施細則》進行。
6.3懲罰
6.3.1安全、健康、環(huán)保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給予該單位處罰500-2000元。
6.3.2安全監(jiān)察網絡不健全,處罰500-2000元。
6.3.3施工現場末按合同規(guī)定配置專職安全員,每少一人每月處罰2000元。
6.3.4檢查發(fā)現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不落實者,處罰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規(guī)范、不按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活動者,處罰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yè)和特殊作業(yè),檢查無安全技術措施和無安全技術施工交底的或雖有安全技術措施,但未完全落實就強行進行施工者,處罰500-3000元。
6.3.7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連帶處罰該項目現場負責人500元。
6.3.8各施工單位安監(jiān)人員對違章行為不按規(guī)定處罰的的,一經發(fā)現,處罰安監(jiān)人員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現場凡發(fā)生違章待業(yè)及違反國華滄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除對當事者處罰50元-2000元(視違章情節(jié)而定)外,還對安全文明管理體系相關環(huán)節(jié)管理責任者予以追究并處相同額度處罰,并不得將體系的處罰轉嫁給當事者。一經發(fā)現,對相關人員加倍處罰。
6.3.10國華滄電工程部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安全體系運作不正常;施工現場無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實;安監(jiān)人員監(jiān)督不到位;連帶處罰施工監(jiān)理100元-2000元。
6.3.11凡發(fā)生重復性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者,經當事者加倍處罰,并清退出施工現場。同時連帶處罰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專責安全員、班組長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罰款各項累計達10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態(tài)仍不能徹底改變者,將對其發(fā)停工整改通知,同時在停工整改期間每天罰款2000-5000元。經過整改達到要求,被責令停工整改者須提出問題原因分析報告,確保復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復工請書等文件,經施工監(jiān)理和滄電工程部對文件及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6.3.13被發(fā)安全通報者,罰款5000元。
6.3.14發(fā)生惡性未遂事故者,每次處罰200-5000元。
6.3.15發(fā)生輕傷事故,每人次罰款5000元。
6.3.16凡發(fā)生設備事故和火災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處罰。
6.3.17發(fā)生重大責任廠內交通事故者,每次處罰20000元。
6.3.18發(fā)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證金10萬元。
6.3.19施工單位因安全設施不完善,或因“三違”,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必須責令停工整頓。追究安全第一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給予經濟處罰,其處罰意見由事故單位申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轉滄東公司上報國華公司批準。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其直接責任者應依法遣送司法機關處理。
6.3.20被發(fā)黃牌警告、紅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決權制度》相應規(guī)定處理。
第3篇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及程序
1目的
為貫徹國華電力公司“安全為天”的指導思想,認真落實國華滄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利用經濟杠桿,激勵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2定義
2.1獎勵--指對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狀態(tài)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單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個人所給予的各種獎勵。包括:發(fā)放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授予榮譽證書、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動紅旗、授予榮譽稱號。
2.2懲罰--指對安全文明生產存在的各種問題給予的多種形式處罰。包括:罰款、通報批評、停工整改、黃牌警告、紅牌警告。
2.3習慣性違章--指在施工現場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一部分火力發(fā)電廠》、《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行為。
2.4“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級劃分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執(zhí)行。
2.6“四不放過”--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參加黃驊發(fā)電廠工程建設的各施工單位及個人。
4 職責
4.1國華滄電工程部安全主管負責組織季度、年度安全檢查考核。
4.2監(jiān)理安全專工負責日常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依據規(guī)定對現場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等進行記錄,并按規(guī)定程序給予處理和處罰。
4.3工程部、監(jiān)理公司負責對各施工單位安全體系運作的監(jiān)管。
5相關文件
5.1國家經貿廳安全【1999】477號《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試運行標準》。
5.2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6制度
6.1總則
6.1.1安全工作實行嚴格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fā)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
6.1.2施工單位凡發(fā)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和有關部門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fā)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在處理過程中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外,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6.1.3人身傷亡事故性質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標否決權。
6.1.5獎勵基金由國華滄電財務部立帳??罟芾?,安委會統(tǒng)一掌握使用,嚴禁挪作它用。施工單位不得將罰款攤入成本。
6.2獎勵
6.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6.2.2.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務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yè)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一次性獎金1000元。
6.2.2.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6.2.2.3發(fā)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者,獎勵一次性獎金2000元。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構建精細化管理的新常態(tài),針對安全文明施工現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庫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xù)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考核、獎懲的依據。
第二條 建設單位安全生產部門負責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檢查、考核,提出獎懲意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決定安全文明措施費獎罰。
第二章 安全檢查
第三條 安全檢查可根據實際分為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等方式進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生活衛(wèi)生和文明施工納入檢查范圍。
第四條 在日常工作中,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專職安監(jiān)人員進行旬日的現場安全巡視檢查,并做好安全巡視記錄備查。
第五條 每月由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一次可以和安全大檢查合并進行),專項安全檢查由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組織,監(jiān)理工程師、各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委會辦公室做檢查記錄,進行考核,形成通報,下發(fā)各施工單位整改落實。
第六條 每季度安委會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安全大檢查由安委會主任(或委托主管副主任)組織。全休安委會成員、各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及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安全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委會辦公室做好檢查記錄,進行考核,形成通報,下發(fā)各施工單位整改落實,
第七條 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隱患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送被檢單位領導簽收,限期整改,整改結果經監(jiān)理單位驗收簽字后。報安委會辦公室(陜西彬長煤田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部)復核備案。
第三章 安全考核
第八條 安委會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組織一次綜合考核,安委會辦公室(或陜西彬長煤田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部)每月進行一次月度考核,根據月度檢查問題及日常巡視檢查問題得出各單位的季度考核分數(水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見附件)。
施工單位季度綜合考核分數=(季度考核分致×60 % )+(月度考核平均分級×40%)。
第四章 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 水庫工程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實行??顚S?獎勵基金來源為:
1、安全文明生產罰沒收入;
2、上年度獎勵基金節(jié)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休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比條作:
1、責任集體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把安全生產故在第一位;
2、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定,員工遵紀守法,無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無工傷、機電、交通、火災事故;
3、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日活動做到了“四落實”,職工安全素質有明顯提高;
4、按“三定四不推”原則認真抓好事故隱患整改,并做好有關文宇記錄;
5、上級下達的各項安全工作指令及時傳達到全體職工,并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模范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安全生產紀律行為;
3、積極消除事故隱患,為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做出了突出貢獻;
4、積級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出色地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安全生產任務。
第十三條 優(yōu)秀專職安全員評比條件:
1、符合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
2、認真履行專職安全員的職責和權利;
3、在其工作范圍內未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四條 獎勵標準: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1000-3000元;
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專職安全員獎500-1000元;
第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經考核屬實者,可按如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在危急關頭排除險情,避免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獎勵1000 -2000元;
2、在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獎勵500-1000元;
3、及時發(fā)現、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安全事故發(fā)生的獎勵500-1000元;
4、對糾正“三違”、完善安全設施、落實安全措施,積極開展安全活動的有功人員,獎300-500元。
第五章 處罰
第十六條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罰款1000-5000元,未按期整改或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1、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2、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未安排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3、同一個作業(yè)區(qū)域有幾家單位作業(yè)并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未指定專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xié)調的。
第十七條 對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繩、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每人次罰款100-300元;一次超過3人次以上,罰款500-1000元;一次超過6人次罰款1000-1500元。
第十八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guī)行為者,安全管理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所在單位100-300元的罰款。同類違章違規(guī)行為屢教不改的,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對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不積極整改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有權給予停止施工或罰款500-2000元的處理。
第十九條 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員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單位,責令停產,并罰款1000-5000元。
第二十條 承包單位使用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每人次罰款5000元;機械設備使用無證操作人員,每人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對工程項目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施工交底,沒有向作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罰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條 承包單位沒有為作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每人次罰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條 對建設單位下達的安全通知、指令不及時回應,不及時報送安全資料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fā)生重大未遂事故單位罰款1000-5000元。同一單位在一年之內發(fā)生同一類事故或同一類未遂事故加倍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報事故損失、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安全管理人員執(zhí)法的單位,罰款10000-50000元。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管理、隨意亂挖亂棄的單位,一經發(fā)現或查證屬實,按大車(20t以上)罰款5000元/車次;小車(小于20t)罰款2000元/車次。
第二十七條 違反民爆器材或爆破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經查證屬實,當即責令整改并罰款10000元/次,再次違反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處罰3次以上者報當地公安機關取消其爆破作業(yè)資格。
第二十八條 水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中所列處罰。
第六章 實 施
第二十九條 事故罰款實行分級管理,同一事故不進行重復罰款(地方主管部門的罰款除外)。
第三十條 水庫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被處罰單位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按照本制度罰金由建設單位從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水庫工程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