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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設備技術轉讓協議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設備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后七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其余價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內每季度支付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元。
第三條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萬后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召開股東會并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執(zhí)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于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后用于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并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yè)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注冊、審批手續(xù)等提供便利,并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交接驗收
在年月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xù),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七條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jiān)管對象及撤銷監(jiān)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后,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并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jiān)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fā)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萬元,按每天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并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戰(zhàn)爭、戰(zhàn)爭狀態(tài)、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臺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采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jié),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系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秘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jiān)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系、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fā)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采取書面形式,并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xù)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第2篇 設備技術研發(fā)服務協議
項目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簽 訂 地 點:
甲方(委托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提供技術研發(fā)服務,并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酬勞;乙方接受委托并提供相關技術研發(fā)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研發(fā)內容
1、
(1)
(2)
(3)
第二條 資料提供
1、乙方提出所需資料、數據清單,甲方審核確認后提供。
2、乙方根據需要,可要求甲方補充必要的資料、數據清單,甲方審核確認后提供。
3、雙方聯系人應在確認的資料移交清單上簽字,移交清單必須注明移交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4、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資料、數據應當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乙方應當將上述資料及數據全部退還給甲方,并不得以復制、掃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資料信息。
第三條 甲方協作事項
1、訪談:根據合同需要安排人員配合訪談。
2、調研:根據合同需要提供資料、場地配合調研。
3、其他: 無 。
第四條 乙方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組成
1、乙方指派 作為項目負責人,組織形成技術研發(fā)服務團隊;同時指派 作為本項目的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如果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不能勝任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乙方指派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應實際參與本合同的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
第五條 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下的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
2、合同簽訂后,乙方開展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之前,應就技術研發(fā)服務具體事項與甲方進行溝通,提供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的建議。
3、在技術研發(fā)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任何可能影響技術研發(fā)服務的事項,乙方應向甲方書面匯報。
4、乙方在提交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之前,應與甲方就擬起草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的內容進行溝通。
第六條 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的交付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及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以下方式處理:
1、
(1)
(2)
(3)
2、交付的時間: 年 月 日 。
3、交付地點: 。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乙方提交的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進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完成。
第七條 驗收
1、乙方提交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時應當同時提出書面的驗收申請,甲方按照本條的約定進行驗收。
2、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驗收申請后在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3、驗收標準:
(1)按照本合同條規(guī)的“第六條第1點”要求驗收;
(2)其他: 。
4、驗收費用的承擔: 。
5、驗收后的處理:
(1)驗收通過,甲方應出具驗收合格的書面意見給乙方。
(2)驗收未通過,甲方應出具驗收不合格的書面意見給乙方。乙方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甲方的驗收意見對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請組織驗收,若第二次驗收仍未通過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出具驗收合格的書面意見,不能視為免除乙方對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存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應免費予以修正和完善。乙方不予解決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解決,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合同總價)為:大寫 元整(小寫: )。本合同的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報酬已包括乙方為完成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
(2)項目結題驗收款:項目完成結題驗收后,甲方在30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合同總報酬,即大寫 元整(小寫: )。
3、支付費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的增值稅發(fā)票。
4、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1)賬戶名稱: ;
(2)開戶行賬號: ;
(3)開戶行: 。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適時對技術研發(fā)服務事宜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并可就發(fā)現的問題要求乙方進行回應或做相關修正。
2、甲方認為乙方的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不能勝任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
3、甲方協助乙方開展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數據,并及時解決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關事宜。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
5、其他: 。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的進展情況,每一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應報甲方認可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乙方對甲方了解項目情況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應保證派出的人員熟悉項目涉及的業(yè)務,并具備從事本合同約定咨詢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的經驗。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員資料應真實準確。
4、乙方工作人員在甲方現場工作時,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開展與本項目無關的工作,不干擾甲方業(yè)務的正常進行。
5、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提交后 個月內,根據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在實施環(huán)節(jié)的客觀需要,免費為甲方提供所需的培訓等相關后續(xù)服務。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轉委托給第三方。
7、乙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工具、理論、方法和提供給甲方的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向甲方主張權利,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8、其他: 。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變更,不能就變更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照原合同條款執(zhí)行。
2、本合同乙方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明確表示不能為甲方提供技術研發(fā)服務服務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技術研發(fā)服務建議超過 天的。
(3)若乙方指派的負責人或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未實際參與本合同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換上述人員,經甲方通知后 天內仍未糾正或已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4)乙方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進度或者工作內容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經甲方通知后 5 天內仍未糾正的。
(5)乙方遲延提交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達 天的。
(6)乙方提交的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經兩次驗收后仍不合格的。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其合同義務轉委托給第三方或者乙方擅自將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轉讓給第三方的。
(8)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3、本合同甲方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遲延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達 天的。
(2)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4、合同解除后,違約責任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保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相關資料所記載的信息,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無論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雙方仍應執(zhí)行本保密條款。
2、甲方如有需要,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費用 1% 的違約金。
(2)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支付而未支付的費用應繼續(xù)支付,甲方還應按照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技術研發(fā)服務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 1% 的違約金。
(2)乙方指派的負責人或技術研發(fā)服務人員未實際參與本合同技術研發(fā)服務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 1% 的違約金。
(3)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合同總價) 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乙方還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技術研發(fā)服務報酬總額1%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賠償甲方未得到彌補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以及政府行為、戰(zhàn)爭、瘟疫等。
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 10 天內向對方提供有關不可抗力發(fā)生的有效證明。
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盡量減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給各方帶來的損失。如果未能盡其努力采取積極的措施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而擴大的損失。
4、如果發(fā)生影響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則雙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和合理的替代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5、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超過 30 天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通訊與聯絡
1、為方便開展工作,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負責與乙方保持日常聯系,乙方安排 負責與甲方保持日常聯系。如雙方確有必要更換聯系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 ;乙方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是 。
2、雙方履行合同的有關事項,按照上述約定通知到對方聯系人的,視為完成通知送達。
3、雙方的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如發(fā)生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變更、調整的事項,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負責人: (簽字)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負責人): (簽字)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維修設備技術協議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xx有限公司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法定地址: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身份證號碼:_職務:_總經理郵政編碼:_通訊地址:_________聯系人:___電話:___傳真:__電子信箱: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電梯維護保養(yǎng)的政策、規(guī)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乙方為甲方管理項目提供xx維保服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xx年4月1日起至xx年3月31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與結算方式
第一條設備項目設備名稱:_________設備所在地項目_設備總數量:七臺,其中:部,部(詳見附件二本合同標的物的規(guī)格型號明細)。
第二條服務費用
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本合同保養(yǎng)費總計為:(大寫),其中:
人工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元);
材料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零(¥0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第六個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保養(yǎng)費總額的50%,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其中人工費¥元;材料費0元)致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余下款項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_(¥元)在本合同終止前10日內一次性付清。材料及配件費用按本合同有效期內實際發(fā)生額結算,多退少補(如首付材料費有剩余,從人工費余款中扣除),一次結清。
第四條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款時,乙方應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發(fā)票(詳見附件八
開票信息)。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
2.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的服務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組織甲方的技術人員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和確認,如發(fā)現乙方違反甲方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發(fā)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為乙方正常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在本合同期內,免費為乙方提供維保服務用電及必要的工作環(huán)境。保養(yǎng)時,給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時間并設置現場安全警示標志。
4.本合同期內,若甲方安排第三方對本合同設備實施改造、修理、裝飾、更換的,應在實施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結束時通知乙方對設備進行檢查,因工程實施而影響設備性能和非經乙方同意的項目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5.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時,有權要求乙方在場技術人員配合工作,乙方亦有義務配合甲方工作。
6.可隨時以各種形式就乙方提供的服務向乙方提出建議,乙方應認真聽取并及時糾正其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7.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
8.有權阻止乙方技術人員進入與本合同約定服務無關的甲方設備機房。
9.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務內容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以報價單的形式報甲方同意后實施服務。
10.因國家頒布或修訂有關標準而需要增加設備功能時,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乙方給予價格優(yōu)惠。
11.如乙方嚴格依照本合同約定圓滿提供服務內容,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甲方應按期向乙方支付保養(yǎng)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約定,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確認的服務質量標準的電梯維保服務(詳見附件一電梯維保服務質量標準)。
2.為甲方提供服務時,應嚴格遵守雙方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3.每月不得低于四次派出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標準、乙方的工藝和規(guī)范及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要求對甲方設備進行調整、檢查、潤滑、清潔等保養(yǎng)工作,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詳見附件六維護保養(yǎng)計劃表)。
4.提供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即對設備提供365天、每天24小時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保證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后120分鐘內派專業(yè)人員趕到現場實施應急處理。
5.在本合同期內,承擔因乙方保養(yǎng)不當所造成的更換甲方設備損壞件的一切費用。
6.因保養(yǎng)不當造成停梯,若在三個工作日內仍未能恢復運行的,將免收該梯一個月的保養(yǎng)費(按照本合同約定保養(yǎng)費進行折算,每梯每月保養(yǎng)費為人民幣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未能恢復運行的,將免收該梯一年的保養(yǎng)費(按照本合同約定保養(yǎng)費進行折算,每梯每年保養(yǎng)費為人民幣元)。
7.配合政府部門對本合同期內的設備實施年檢,并對因保養(yǎng)不當而產生的整改項目進行免費整改。
8.當發(fā)現或發(fā)生非保養(yǎng)責任事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整改。當事故嚴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時,有權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該設備并積極協助甲方排除事故(詳見附件五本合同標的物的急修任務單)。
9.在實施保養(yǎng)或維修前應事先通知甲方。在服務項目結束后必須由甲方代表簽字認可,并將更換下的廢舊零件返給甲方;如沒有得到甲方代表簽字認可,甲方有權視本次服務無效。
10.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實施維保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11.在為甲方提供服務中,需保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設備及建筑物的完好無損,并注意節(jié)水、節(jié)電。乙方技術人員因嚴重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2.在提供的服務質量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向甲方收取保養(yǎng)費。
13.按甲方要求派遣合格技術人員到甲方指定區(qū)域提供服務。乙方技術員工必須按行業(yè)規(guī)定著裝、佩戴工牌、持證上崗、規(guī)范操作。
14.負責在場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內容包括:服務意識、安全知識、專業(yè)知識、禮節(jié)禮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崗位培訓。
15.配合甲方做好其派至甲方工作區(qū)域的技術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保持與甲方的密切聯系。參加甲方召集的溝通會議,研究解決與維保服務有關問題;定期征求甲方意見,以改進工作,確保服務質量。
16.無條件地接受甲方對其工作和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并根據甲方要求對維保服務工作進行及時調整和改進。
17.負責為甲方提供服務的技術人員辦理相關保險,乙方派至甲方的技術人員,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如發(fā)生工傷及人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相關費用。
18.在作業(yè)中應嚴格要求技術人員,做好各種防護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9.在設備檢修服務進行中,如發(fā)現甲方物業(yè)材質有破損跡象,應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向甲方通報。由于乙方在電/扶梯維修工作中不慎給甲方或第三方設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支付相關費用。
20.因乙方工作的過錯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1.派出一名主管負責人負責本合同約定的日常工作質量檢查和電梯緊急情況的處理,并于每月二十六日之前將當月的電梯維保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計劃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詳見附件三本合同標的物(垂直梯)的維護保養(yǎng)記錄、附件四本合同標的物(自動扶梯)的維護保養(yǎng)記錄)。
22.保證認真完成《電梯維保服務質量標準》的作業(yè)項目和標準,確保甲方電/扶梯設備安全運行。23.乙方提供電/扶梯設備的零配件,必須是合格產品并提供質量保證期。否則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詳見附件七配件清單)。24.乙方接受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九中列明的對乙方關鍵服務指標考核標準要求(kpi)。
2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須持續(xù)具備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經營資格和資質。否則,甲方隨時有權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七條因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屬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八條因乙方工作人員原因給甲方所造成損失,乙方承擔全責任。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九內容對乙方進行季度考核評分。如考核評分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視為乙方服務質量合格并,甲方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保養(yǎng)費用;如考評評分未達到80分,視為乙方服務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扣除保養(yǎng)費的1%作為乙方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相當于一個月的保養(yǎng)費(按照本合同約定保養(yǎng)費進行折算)。由于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給予對方賠償。
第十一條為維護甲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fā)生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情況,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第十二條如因不可抗力導致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方為有效。第十四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第十五條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無正當理由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進行賠償。第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或其他嚴重失職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如乙方連續(xù)兩個季度(6個月)達不到甲方考核評定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第十八條乙方發(fā)生嚴重違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三十天內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章聲明及保證第十九條甲方: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十條乙方: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3、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文件、資料及相關信息(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八章通知第二十三條根據本合同約定,本合同一方需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傳遞。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訊地址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未通知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地址變更方承擔。
第九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條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第二十六條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證據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并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方法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對對方的影響。第二十七條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tài)度決定如何繼續(xù)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無法消除而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或暫時延遲本合同的履行。在此情況下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2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條款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電梯維保服務質量標準(甲方提供)
附件二:本合同標的物的規(guī)格型號明細(甲方提供)
附件三:本合同標的物(垂直梯)的維護保養(yǎng)記錄(乙方提供)
附件四:本合同標的物(自動扶梯)的維護保養(yǎng)記錄(乙方提供)
附件五:本合同標的物的急修任務單(乙方提供)
附件六:維護保養(yǎng)計劃表(乙方提供)
附件七:配件清單(乙方提供)
附件八:開票信息(乙方提供)
附件九:關鍵服務標準考核指標kpi和實施細則(甲方提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代表:代表:
第4篇 設備技術協議
學院(買方)向(賣方)購置設備,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技術協議,作為設備采購合同(合同號:)的附件,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內如下:
一、技術內容
1、系統(tǒng)簡介:
2、功能特點:
3、系統(tǒng)組成:
4、技術指標:
5、配置清單要求:(按組成部分列配置清單)
配置清單(樣表)
系統(tǒng)
名稱
部件名稱
型號型號
數量
總價
生產廠家
主要技術參數
合計:
(元)
最終協議價
6、產品設計圖(實物照片):
二、產品質量標準
三、技術培訓及服務
四、安裝、驗收標準
五、付款方式
六、企業(yè)資質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登記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及其它材料)
買方:賣方: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第5篇 2023設備技術協議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規(guī)范書適用于___________(甲方)為_______________項目提供常規(guī)儀表成套設備。___________(甲方)根據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招標書》、《儀表數據表》及《常規(guī)儀表設備明細表》中的型號、數據、參數,成套供貨。賣方為甲方,買方為乙方。
本協議書經雙方確認后作為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術要求
1.供貨范圍包括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同時也包括安裝和維護設備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fā)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數據表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與買方發(fā)生費用問題。
2.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工程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jiān)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
3.賣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買方按賣方的技術資料進行安裝、分部調試和啟動,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中發(fā)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費用由賣方負擔。如果賣方沒有按時進行技術服務,買方則有權通過其他渠道取得相應服務,并從應向賣方支付的任何一筆款項中扣除相關費用,且不需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續(xù)。
4.賣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賣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買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買方要求。
5.買方有權將對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fā)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6.賣方(包括分包與外購)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7.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fā)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
8.賣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是有實踐經驗、可勝任此項工作的人員。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賣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買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______天內賣方沒有答復,將按相關條款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9.由于賣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的技術指導的疏忽和錯誤以及賣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10.賣方負責對買方從事安裝和維護的人員進行培訓,使培訓人員熟練掌握設備性能,系統(tǒng)運行、操作和維護。賣方應為培訓提供足夠的培訓資料和必要的設備,為培訓人員提供食宿以及生活和必要的辦公條件,費用由賣方承擔。每種類別的常規(guī)儀表培訓人數為___________人。
11.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fā)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賣方應以快遞郵寄給買方存檔。此外,賣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12.現場檢驗時,如發(fā)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zhí)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或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1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14.本合同設備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
15.安裝、調試過程中,若買方未按賣方的技術資料規(guī)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未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買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買方按賣方技術資料規(guī)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賣方承擔責任。
16.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買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不論合同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或是在賣方,賣方應首先盡快交付更換或補充此損失或損壞的設備,然后再確定上述設備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17.在設備壽命期內,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應及時向買方推薦此類備品備件的升級和替代產品。但如果無升級和替代產品,賣方有義務提前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從賣方處對所需的備品備件做最后一次訂貨,并且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制造這些備品備件的圖紙、樣板、工具、模具及技術說明等,使買方能夠為合同設備制造所需的備品備件,且買方制造這些備品備件不構成對專利及工業(yè)設計權的侵權。
18.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賣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賣方責任之日起的_____個月內。
19.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
20.合同規(guī)定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在_____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賣方。條件是:在此期間賣方應完成買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賣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21.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合同設備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22.賣方未經買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事先征得買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
23.賣方提供的所有設備及材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國際標準,并符合買方數據表及現場要求。技術數據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24.賣方將負責儀表設備來貨的驗收、標明位號及運輸,并協助設備在現場的開箱驗收。賣方所供設備的包裝均遵照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條件。
25.在簽定合同之后,買方如有儀表設備補充增加,賣方將予以配合。具體內容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份,雙方簽字確認。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人:___________ 買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