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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guī)定【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4

風電場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安全生產危急事件(以下簡稱危急事件)的發(fā)生,避免、減輕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規(guī)范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7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參照《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guī)定》(2023年版),結合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系統(tǒng)的實際制定,用于規(guī)范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實行場長負責制,風電場場長是本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運行、維護專業(yè)主管歸口管理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應急預案的備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組織做好應急演練,負責預案的啟動和關閉,負責應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安全監(jiān)督人員負責監(jiān)督應急的演練。

第六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統(tǒng)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要形成權責分明、組織健全、協(xié)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組織體系;要建立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yè)應急隊伍。

第七條 本規(guī)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對風電場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地震、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以及風電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電網事故等。

第八條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預防、預案、報告、救援、處理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第九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動員全體員工,并依靠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共同做好。

風電場的任何班值和個人都有發(fā)生危急事件后參與緊急救援、生產生活恢復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生產運行、維護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責任制

第十一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政府部門和上級部門關于危急事件處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風電場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針對風電場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由各使用專業(yè)制定出相應的危急事件總體、專項及現場應急預案;

(三)根據應急預案,組織相應的應急隊伍,并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和演練,組織日常應急準備工作,負責危急發(fā)生時的搶險和生產、生活恢復等各項工作;

(四)及時按規(guī)定向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司如實報告危急事件發(fā)生及處理情況;

(五)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組織參加搶險人員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公司。

(六)對所管理專業(yè)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搶險小組的職責:

(一)組織搶險小組成員根據應急預案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編制應急事件演練預案,現場實際或以桌面形式定期進行演練,提高隊員面對危機事件的處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搶險所需工器具,隨時補充過期或消耗的必須物品;

(三)接到發(fā)生危急事件的搶險指令后,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恢復生產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

第十三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搶險小組成員的職責:

(一)搶險小組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及一般成員)按照應急預案條文規(guī)定,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預防,要從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機事件發(fā)生的預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發(fā)生,按照危急事件領導小組和搶險小組的統(tǒng)一部署,積極進行搶險;

(三)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對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表達自己的觀點,為事件調查、應急預案修改完善創(chuàng)造條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預防

第十四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著眼于預防,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隱患,及時排除危險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要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重大危險源評估、技術監(jiān)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類人身和設備、電網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做好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種事故預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對電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想工作;開展反事故演習,提高突發(fā)事件的應對能力,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七條 要認真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要求,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并定期檢查更換;對防火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要加強監(jiān)控,保證監(jiān)控設備的正常投入,報警系統(tǒng)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 對于地震、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要根據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結合本風電場實際進行分析,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提高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十九條 要做好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職工食堂和職工生活區(qū)的衛(wèi)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學物品等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業(yè)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設備系統(tǒng)、運行方式、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huán)境,認真分析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對可能發(fā)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預案庫”。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一)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風電場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風電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總綱。

綜合應急預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風電場概況及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2.應急工作原則及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3.應急體系的構成情況:包括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

4.預防與預警:包括危險源監(jiān)控、預警級別以及信息報告等;

5.應急響應程序及信息發(fā)布;

6.應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及應急經費保障等;

7.應急培訓與演練。

(二)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的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概況: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組織機構及職責;

3.預防與預警:包括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信息報告程序;

4.響應程序及應對措施;

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三)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在專項預案基礎上,風電場結合現場實際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處理預案,要求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概況:具體的危險地點概況、主要危險源;

2.具體的應急人員及職責;

3.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4.應急處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

(二) 結合本崗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 結合本崗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措施明確;

(五) 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應急工作要求;

(七)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二十三條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二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六條 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定期進行分析和研究,不斷的補充和完善“預案庫”內容,做好事故預想。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 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 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 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 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啟動

第二十八條 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第二十九條 應急預案要有計劃地進行動態(tài)的、分類的實際演練,預案要點和程序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演練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條 風電廠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少于6次,演練方式可以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但每年選擇的全面演練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類、防全廠停電類、防汛類應急預案演練必須納入其中,應急演練應符合《電力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試行)》要求。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每年對應急預案演練、修改等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三十三條 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四條 建立危急事件預警報告制度:當風電場的運行和設備狀況、作業(yè)環(huán)境、自然環(huán)境發(fā)出預警信號,有可能發(fā)生危急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

在危急事件發(fā)生后,要及時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危急事件處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

第三十五條 危急事件發(fā)生后,發(fā)現人必須立即向當值值長報告,值長接報后通知風電場危急事件領導小組,各級人員接報后必須立即趕赴事件現場,指揮事件處理,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十六條 發(fā)生生產人員人身傷害事故、設備和電網事故,應立即報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產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理。

第三十七條 發(fā)生地震、強風、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時,各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及時疏散危險人群,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妥善安排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實施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發(fā)生后,在報告的同時緊急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實施救援,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

發(fā)生食物或職業(yè)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現場提取食物樣品,樣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備相關部門檢查化驗。

第三十九條 危急事件結束后,要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開展技術鑒定,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條 危急事件發(fā)生后要進行專門的立項,保證災后生產、生活恢復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一條 對于在危急事件預防及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對危急事件預防不力,或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及相關制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運行和維護專業(yè)按照上述要求,按照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計劃,組織演練。

第四十四條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將修改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計劃,上報危機事件搶險處置領導小組。

第四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風電場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風電場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人們對于安全施工的要求越來越高。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不僅可以減少工作事故帶來的損失,還可以加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管理是風電場建設中的重要內容,如果安全管理不夠細致,施工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很容易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事故。下面就可能發(fā)生事故的種類、原因及防護措施分別予以闡述。

一、風電工程重點預防的安全事故類別

(1)人身傷亡事故。如高空墜物、架子踏板因綁扎不好崩塌等都容易引起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設備事故。(3)交通事故、中毒事故等。(4)觸電傷人以及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事故。(5)固土方坍塌、放炮事故、倒桿及倒塔事故。

二、發(fā)生事故原因

施工單位對風電施工的安全管理不重視。認為機具設備簡單,操作技術易掌握,所以對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訂得不健全,安全防護措施考慮不周到,造成施工安全先天不足或留有死角。施工準備不充分。如現場勘測不充分,施工場地不符合要求,未裝置好安全設施;投入施工的機具未作充分的檢查維護,致使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機具帶病運轉等等。第三,施工現場管理不合格。施工現場對堆放的水泥等物品不采取防潮措施,對成品(地腳、方向樁、已放通的導地線等)沒有保護措施;工器具、材料、機械設備亂擺亂放,缺乏標牌;不能做到工完、料盡、場清、整潔,及時恢復地貌。第四,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不及時,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詳細或沒有進行。致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差,安全知識欠缺,安全防護能力低下。

三、安全施工管理

1.安全施工管理目標和內容

安全施工管理目標三杜絕:杜絕人身傷亡事故、杜絕重大設備質量事故和杜絕其他重大事故。

安全施工管理內容三控制:控制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控制物的不安全和控制作業(yè)環(huán)境防護。(1)控制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包括管理性違章和現場習慣性違章。要求承包單位通過培訓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2)控制物的不安全,包括機具、設備裝置性違章。要求承包單位保證使用于工程中的各類材料、工具、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和技術技能,還應該操作簡便、靈敏可靠,并且有保護操作者免受傷害的各類防護和保險裝置。(3)控制作業(yè)環(huán)境防護。管理和監(jiān)督部門給施工人員創(chuàng)造良好的、沒有危險的環(huán)境和作業(yè)場所。

2.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針對安全管理內容和五大類安全事故,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方法: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并要求承包單位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要求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從而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及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等實施措施。

(3)需用爆破作業(yè)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xù)。

(4)要求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施工的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3篇 風電場質量安全管理

目前,風電場建設紅紅火火,方興未艾。風電場工程建設具有工期短(通常是當年設計、當年施工、當年投產),分項工程多而?。宽椆こ坦て诓贿^3個多月),涉及專業(yè)多(電氣、土建、起重、通訊等),需協(xié)調的部門多(電網、各級政府的發(fā)改委、土地局、林業(yè)局、畜牧局、消防局等等),場區(qū)偏遠等特點,給工程施工及管理帶來很大不便。那么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質量與安全,誰放在第一位呢?實際上,質量和安全不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也不是同一范疇的不同層次的概念,不存在“誰第一”的問題。

即使在自己的哲學范疇內,“質量第一”和“安全第一”也是相對的。質量是與數量,具體地說是與產值、產量、進度等比較而言的,也就是說,質量和數量這對矛盾中,質量占著第一的地位。安全和生產是一對矛盾,也就是說,與生產相比較,應當把安全放在第一的地位。

質量與安全是有密切關系的。彩虹橋事故,不就是典型的產品(材料)質量問題和工程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嗎?某施工單位在既有線路改造施工中,因架設的接觸網導線未達到標準高度,導致導線掛車影響行車問題,不正是因為作業(yè)人員工作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行車安全事故?凡此種種,均是因為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工作質量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的一再發(fā)生。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工作質量是安全的最基本的、最起碼的、最重要的要求。這個問題不解決,安全問題就得不到根本的解決。

在不安全的條件下,操作者心情緊張,心理壓力加重,必然影響其操作的規(guī)范性,也就必然危及產品質量。正因如此,iso9000標準才將基礎設施和工作環(huán)境作為重要的質量管理體系要素。其目的為了管理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為保證質量、安全提供人性化的工作環(huán)境。

在一些項目管理中,存在為了趕進度,為了節(jié)約成本,而違規(guī)生產和違章操作的現象,在趕進度的時候,忽視對材料、設備的檢驗、忽視施工工藝,交叉施工不注重接口、節(jié)點施工的協(xié)調和把關,相互搶點,野蠻施工,以保交工為目的,嚴重忽視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工作質量管理的基本環(huán)節(jié),抱著“以后整改”的心態(tài),這也是造成各類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質量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關系,還表現在具有如下許多共同點上。

1、都具有全員性的特點。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全員參與,也就是上至總經理,下至普通員工,人人關心施工質量,人人做好本職工作。所謂安全,首先是人的安全,每個員工都存在安全的不定因素;公司要求所有員工都遵守規(guī)章制度,特別是安全規(guī)則,才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

2、都需要領導重視、領導帶頭。iso9000∶2000標準規(guī)定的質量管理的八項基本原則,第二項就是“領導的作用”,如果各級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就是極大的安全隱患。各級領導不下決心,安全隱患就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就可能隨時發(fā)生。

3、對公司都具有生死興衰的作用。在這一點上,我想大家應該有所了解。從媒體上了解到,一些施工企業(yè)過去幾年里,因連連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導致投標停牌,區(qū)域投標限制,給企業(yè)的發(fā)展帶來了致命的打擊,可以說,這些企業(yè)在短期內是很難翻身的。

4、都必須從技術和管理兩方面下工夫。如果技術和管理不到到位,就存在相應的質量和管理問題。就像一臺年久失修的車輛,既不能保證車輛本身質量要求了,也不能保證行車的工作質量,更不能保證駕車、乘車人員的人身安全。

5、強調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僅可能引發(fā)質量問題,而且可能引發(fā)安全事故。因此,質量工作和安全工作都必須進行“法制”,每個員工做的每件事情,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辦事,遵守工藝紀律。

6、都面臨著事故的處理問題。不管是質量還是安全,一旦出了問題,都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誰也不希望有事故發(fā)生,特別是不希望重復發(fā)生。不管質量事故還是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都可能觸犯刑律,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7、質量工作和安全工作都涉及對人的管理,都需要做好人的思想工作,都需要研究人的生理和心理;兩者都反對單獨追求生產進度,都有一定的獨立性,都有一定的否定權等。

質量工作和安全工作關系密切,二者完全可以相互借鑒,聯合開展工作,尤其應對某些雙方都要管的工作進行統(tǒng)一部署和安排。例如生產現場的整潔文明生產,從質量管理角度看,環(huán)境是影響產品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要搞好;從安全角度看,亂堆和亂放、污染嚴重,正是事故隱患之一,因此也要整頓。在生產現場往往會出現以犧牲質量和安全為代價的現象,比如單純強調施工進度和節(jié)約成本,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

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要互相學習,互相支持。如環(huán)保管理的5s理論(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yǎng))和質量改進所采取的一些統(tǒng)計技術等,安全工作也可以采納。在安全管理中采用安全現場監(jiān)督管理、安全檢查服務、專兼職安全員制度、安全標準工地建設、安全一票否決等等,質量管理工作也可借鑒。在進行質量整頓時,安全監(jiān)督人員可以參與進來,反之亦然。當然,這就要求質量管理人員要掌握安全監(jiān)督必要的知識和技能,安全監(jiān)督人員也應有必要的質量管理能力。

質量管理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所以需要一個體系。安全管理也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完全可以參照建立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方法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管理體系,企業(yè)建立的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hse)管理體系,就是運用了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如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員工有拒絕生產的權力、還應有監(jiān)督他人特別是領導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權力。特別是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時,安全監(jiān)督員應有權暫停生產,并對一些嚴重影響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過程應進行記錄,保證生產嚴格按照hse管理體系要求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建立并存的質量、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企業(yè)運行機制上看,財務有總會計師,層層有健全財務管理部門,有專職會計;工程管理有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層層有工程技術部(有的是工程部、技術部單獨設立),同樣有專職(高、中、初級)技術干部,物資、計劃統(tǒng)計也是層層機構健全,專職長效的專職人員崗位一應俱全??墒前踩兀壳闆r就不一樣了,試問現在有幾個單位層層設立了長效的安全工程師和專職安全員?恐怕是兼職的多,更沒有高、中、初級安全管理師的編制及叫法。因此,我認為,既然全國上下都在重視安全,也應該層層建立專門的、長效的安全管理機構,選拔懂技術、會管理、安全意識高、責任心強、思想品德優(yōu)的人才,組建專門的安全管理隊伍,就像財務會計、計劃統(tǒng)計、工程技術人員一樣,有專門的崗位,有工作名份,使之成為專門的、長效的安全管理機構,將安全管理當成一種專業(yè),作為企業(yè)的一種文化的高度來重視,實現安全管理可持續(xù)發(fā)展,為企業(yè)發(fā)展奠定堅實的安全管理基礎。

第4篇 風電場檔案管理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檔案管理規(guī)定》。做好以防火、防潮、防高溫、防盜等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二)嚴格執(zhí)行檔案的利用借閱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隨意翻看, 嚴格檢查外來人員的進入,做好檔案的安全保護工作。

(三)負責定期檢查檔案室電線、電器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電源線路布局符合安裝規(guī)程,照明燈泡與圖書、檔案、資料等可燃物品的距離保持在規(guī)定范圍內(0.5m以上)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四)禁止在室內吸煙、玩電、也不許其它借閱人員在室內吸煙、玩火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檔案室。若出現停電現象,室內光線黯淡,也不能出現點蠟燭照明等現象。

(五)負責定期對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會正確使用。檔案室嚴禁堆放一切雜物,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六)負責做好防潮工作,天氣潮濕季節(jié)對近地近墻檔案進行檢查,防止雨水以及濕空氣通過屋頂 、墻身、門窗、地面等部位滲入,發(fā)現受潮檔案及時采取除濕措施,保護檔案。

(七)加強自身學習,提高檔案管理技能,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檔案的修復、復制、保護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5篇 風電場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

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

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

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c)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b)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第6篇 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井蓋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生產現場孔洞、溝蓋板的安全管理。

3.責任劃分

3.1一值負責電纜隧道、電氣設備室內井、坑、孔洞、變電站電纜溝道、孔洞的管理維護。

3.2二值負責全廠溝道的水泥蓋板、室外的井、坑、孔洞的管理維護。

4.管理規(guī)定

4.1生產場所所有孔洞、溝道必須敷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蓋板應承受一定的重量不變形。

4.2嚴禁在生產廠房、工作場所設備檢查孔洞或溝道蓋板上覆蓋膠皮或物品。

4.3在工作中如需將蓋板打開或取下時,必須先設臨時遮欄。

4.4在檢修工作中需將地面溝道蓋板揭開時,應設臨時人行通道,工作完畢立即恢復原狀。

4.5在檢修工作中臨時打開的溝道穿越道路時,必須在穿越道路的兩側設安全圍欄。

4.6臨時打開的孔洞、溝道蓋板夜間無法恢復原狀時,必須安裝現場照明。

5 考核辦法

5.1應辦未辦理申請票進行工作,按未辦理工作票進行處罰。

5.2其它的違章行為按習慣性違章進行考核。

附加說明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本規(guī)定由風電場制定并解釋。

第7篇 風電場及周邊村委安全保衛(wèi)聯防聯動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風電場區(qū)域內安全管理,保證人身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在重要節(jié)日(國慶節(jié)、勞動節(jié)、元旦等)風電場領導及相關負責人應與風電場周邊村委會召開信息溝通會,互相介紹治安防范、防火防盜等情況。

2.根據風電場設備投運及設備變化情況,及時與村委會溝通,讓村民了解有關注意事項,保證村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3.根據情況編寫風電場安全知識、防火、防盜知識材料,以宣傳單的形式發(fā)放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組織村民學習,了解安全知識。

4.遇有發(fā)生火災、治安、刑事案件,風電場與村委會應及時相互通報,溝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本區(qū)域的安定團結,共創(chuàng)和諧社會。

5.與周邊村委會共同組建聯防隊,特別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災的發(fā)生。

6.風電場與村委會定期組織人員對風電場區(qū)域內巡邏,遇到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遇有在風電場區(qū)域內有打獵、焚燒現象,及時制止,并進行安全教育。

7.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村領導身上,各村領導與各村隊及農戶簽訂責任書,做到層層有人管、層層有人抓。

村委會聯系人: 曾書記 風電場聯系人:皮華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13517906176

第8篇 某風電場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yè)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yè)或臨時,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

3.1閃電、打雷、暴雨;

3.2六級以上大風;

3.3鋼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業(y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yè)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yè)。

4、高空作業(yè)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7、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yè)。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yè)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yè)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19、高空作業(yè)車在使用時必須使支撐臂有有效支撐點,并保證高空作業(yè)車水平(觀察車體水平儀確定)。風速高于10米時禁止使用高空作業(yè)車。

第9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安全生產危急事件(以下簡稱危急事件)的發(fā)生,避免、減輕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規(guī)范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7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參照《大唐國際發(fā)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guī)定》(2023年版),結合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系統(tǒng)的實際制定,用于規(guī)范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實行場長負責制,風電場場長是本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運行、維護專業(yè)主管歸口管理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論證、應急預案的備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組織做好應急演練,負責預案的啟動和關閉,負責應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安全監(jiān)督人員負責監(jiān)督應急的演練。

第六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統(tǒng)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應急預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要形成權責分明、組織健全、協(xié)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組織體系;要建立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yè)應急隊伍。

第七條 本規(guī)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對風電場安全生產構成重大威脅的地震、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以及風電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對電網影響較大的設備、電網事故等。

第八條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預防、預案、報告、救援、處理及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第九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動員全體員工,并依靠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共同做好。

風電場的任何班值和個人都有發(fā)生危急事件后參與緊急救援、生產生活恢復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風電場生產運行、維護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責任制

第十一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政府部門和上級部門關于危急事件處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風電場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針對風電場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由各使用專業(yè)制定出相應的危急事件總體、專項及現場應急預案;

(三)根據應急預案,組織相應的應急隊伍,并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和演練,組織日常應急準備工作,負責危急發(fā)生時的搶險和生產、生活恢復等各項工作;

(四)及時按規(guī)定向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司如實報告危急事件發(fā)生及處理情況;

(五)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組織參加搶險人員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公司。

(六)對所管理專業(yè)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搶險小組的職責:

(一)組織搶險小組成員根據應急預案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編制應急事件演練預案,現場實際或以桌面形式定期進行演練,提高隊員面對危機事件的處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搶險所需工器具,隨時補充過期或消耗的必須物品;

(三)接到發(fā)生危急事件的搶險指令后,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恢復生產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認真分析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總結危急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形成總結報告上報。

第十三條 風電場危急事件搶險小組成員的職責:

(一)搶險小組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及一般成員)按照應急預案條文規(guī)定,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預防,要從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機事件發(fā)生的預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發(fā)生,按照危急事件領導小組和搶險小組的統(tǒng)一部署,積極進行搶險;

(三)危急事件處理完畢后,對危急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處理過程中的經驗教訓表達自己的觀點,為事件調查、應急預案修改完善創(chuàng)造條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預防

第十四條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著眼于預防,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隱患,及時排除危險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五條 要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重大危險源評估、技術監(jiān)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消除設備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類人身和設備、電網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六條 做好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種事故預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對電網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想工作;開展反事故演習,提高突發(fā)事件的應對能力,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七條 要認真落實《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要求,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并定期檢查更換;對防火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要加強監(jiān)控,保證監(jiān)控設備的正常投入,報警系統(tǒng)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 對于地震、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要根據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信息通報,結合本風電場實際進行分析,積極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提高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十九條 要做好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職工食堂和職工生活區(qū)的衛(wèi)生清潔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學物品等危險品的運輸、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業(yè)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設備系統(tǒng)、運行方式、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huán)境,認真分析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點,對可能發(fā)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預案庫”。

第二十一條 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一)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風電場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風電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總綱。

綜合應急預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風電場概況及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2.應急工作原則及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3.應急體系的構成情況:包括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

4.預防與預警:包括危險源監(jiān)控、預警級別以及信息報告等;

5.應急響應程序及信息發(fā)布;

6.應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及應急經費保障等;

7.應急培訓與演練。

(二)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的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概況: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組織機構及職責;

3.預防與預警:包括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信息報告程序;

4.響應程序及應對措施;

5.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方案。

(三)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在專項預案基礎上,風電場結合現場實際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處理預案,要求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符合《電力企業(yè)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概況:具體的危險地點概況、主要危險源;

2.具體的應急人員及職責;

3.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4.應急處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

(二) 結合本崗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 結合本崗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措施明確;

(五) 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應急工作要求;

(七)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二十三條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二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二十五條 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六條 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定期進行分析和研究,不斷的補充和完善“預案庫”內容,做好事故預想。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 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二) 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的;

(三) 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 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發(fā)生變化的;

(六) 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 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啟動

第二十八條 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第二十九條 應急預案要有計劃地進行動態(tài)的、分類的實際演練,預案要點和程序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演練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條 風電廠應急預案演練每年不少于6次,演練方式可以選擇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全面演練其中的任何一種,但每年選擇的全面演練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類、防全廠停電類、防汛類應急預案演練必須納入其中,應急演練應符合《電力突發(fā)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試行)》要求。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每年對應急預案演練、修改等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三十三條 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十四條 建立危急事件預警報告制度:當風電場的運行和設備狀況、作業(yè)環(huán)境、自然環(huán)境發(fā)出預警信號,有可能發(fā)生危急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

在危急事件發(fā)生后,要及時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指揮危急事件處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報告及處理

第三十五條 危急事件發(fā)生后,發(fā)現人必須立即向當值值長報告,值長接報后通知風電場危急事件領導小組,各級人員接報后必須立即趕赴事件現場,指揮事件處理,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十六條 發(fā)生生產人員人身傷害事故、設備和電網事故,應立即報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產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指導事故現場處理。

第三十七條 發(fā)生地震、強風、雷雨、凍雨、暴風雪等自然災害時,各報告的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救助措施,及時疏散危險人群,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妥善安排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實施生產、生活維持或恢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發(fā)生后,在報告的同時緊急啟動應急預案,統(tǒng)一指揮,實施救援,對相關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

發(fā)生食物或職業(yè)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現場提取食物樣品,樣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備相關部門檢查化驗。

第三十九條 危急事件結束后,要對設備和設施狀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必要時開展技術鑒定,認真查找設備和設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條 危急事件發(fā)生后要進行專門的立項,保證災后生產、生活恢復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一條 對于在危急事件預防及危急事件處理過程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對危急事件預防不力,或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及相關制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運行和維護專業(yè)按照上述要求,按照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計劃,組織演練。

第四十四條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將修改應急預案和預案演練計劃,上報危機事件搶險處置領導小組。

第四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風電場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風電場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提高設備健康水平,改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夯實安全基礎,為規(guī)范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全面深入地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使安全性評價能科學、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安全性評價在安全管理中發(fā)揮更有效的作用,參照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2005〕32號文要求,結合風電場風力發(fā)電設備及生產環(huán)境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性評價工作由風電場場長負責,安全主管牽頭組織,檢修點檢、運行主管提供安全性評價的技術支持,各級人員要按照總體要求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做到責任明確,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條 安全性評價工作包括風電場的安全性評價、風電場并網的安全性評價。

第四條 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應客觀真實,重點是查評問題的整改。

第五條 把安全性評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要與安全大檢查、危險點分析、可靠性管理、標準化管理等工作相結合。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

第二章? 評價方式

第七條 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電網經營企業(yè)的有關要求進行,由電網經營企業(yè)組織實施的,各發(fā)電企業(yè)應予積極配合。

第八條? 運行機組的安全性評價,由風電場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和安全性評價內容,按照“評價、分析、評估、整改”的過程循環(huán)推進,實行閉環(huán)動態(tài)管理。

第九條? 安全性評價工作分為自查、專家查評、評估、整改、復查等幾個階段進行。

第十條 安全性評價采用自評價和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基層組織自評價,上級單位組織專家評價。專家查評是在風電場自查的基礎上,由上級公司組織專家組進行的查評,各種評價要建立安全性評價庫。

第十一條 自查是由風電場按照評價標準組織內部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的評價,自我查評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二條 復查是在自查和專家查評一段時間后組織的查評,企業(yè)自查的復查在當年內完成;專家查評的復查由上級公司組織,原則上由原查評專家組在評價一年后進行。

第十三條 年底匯報次年安全性評價計劃,每季度匯報一次安全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動態(tài)管理,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第四年開展新一輪的評價。

第三章? 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四條 為了加強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安全性評價領導小組,由風電場場長任組長,負責運行、維護檢修的專業(yè)負責人參加。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根據上級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查評專業(yè)組,部署安全性評價工作任務;

(二)具體實施風電場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風電場自查,審定自評價報告;積極配合專家組進行專家查評,組織風電場的有關人員對專家查評結果進行分析,制訂整改計劃;

(三)按照整改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性評價查評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對安全性評價標準的改進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安全性評價的規(guī)劃、實施、檢查、考核;

第十六條 成立安全性評價辦公室(工作小組)、安全性評價專業(yè)小組,全面策劃、組織、安排安全性評價工作。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安全性評價工作責任制,設立安全性評價負責人和專責人,明確各級人員職責和專業(yè)分工,保證安全性評價工作責任到人。

第四章? 查? 評

第十七條 組織評價前要進行安全評價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培訓,學習有關標準、依據、查評方法,真正理解安全性評價工作的意義、作用、內容和方法,能夠熟練掌握評價過程中的操作要點、程序、評分辦法、評價報告資料格式等,對照查評方法的要求,按專業(yè)分解細化為檢查卡(檢查表格等)。

第十八條 自查:

自評價工作應堅持“自我約束、自我發(fā)現、自我糾正、自我完善、自我發(fā)展”的指導思想。制訂自評價工作計劃書,編制適合企業(yè)生產實際的詳細評價條目,明確分階段評價項目、工作內容、責任人員、時間進度,逐步掌握評價項目、評分標準逐條落實,在領導小組的審核和監(jiān)督下執(zhí)行,保證整個自評價工作有組織按計劃地開展。

(一)嚴格對照標準進行自我查評:通過靜態(tài)查評、動態(tài)查評、逐級查評全面發(fā)現問題,及時將查評出的問題記錄在案,并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

(二)保留規(guī)范完整的資料:

第11篇 風電場周邊村委安全保衛(wèi)聯防聯動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風電場區(qū)域內安全管理,保證人身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在重要節(jié)日(國慶節(jié)、勞動節(jié)、元旦等)風電場領導及相關負責人應與風電場周邊村委會召開信息溝通會,互相介紹治安防范、防火防盜等情況。

2.根據風電場設備投運及設備變化情況,及時與村委會溝通,讓村民了解有關注意事項,保證村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3.根據情況編寫風電場安全知識、防火、防盜知識材料,以宣傳單的形式發(fā)放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組織村民學習,了解安全知識。

4.遇有發(fā)生火災、治安、刑事案件,風電場與村委會應及時相互通報,溝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本區(qū)域的安定團結,共創(chuàng)和諧社會。

5.與周邊村委會共同組建聯防隊,特別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災的發(fā)生。

6.風電場與村委會定期組織人員對風電場區(qū)域內巡邏,遇到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遇有在風電場區(qū)域內有打獵、焚燒現象,及時制止,并進行安全教育。

7.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各村領導身上,各村領導與各村隊及農戶簽訂責任書,做到層層有人管、層層有人抓。

村委會聯系人: 曾書記 風電場聯系人:皮華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第12篇 風電場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guī)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yè)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yè)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jiān)理單位,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按規(guī)定進行監(jiān)測。發(fā)現不按照專項

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fā)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yè)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于按規(guī)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huán)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jiān)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jiān)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yè)類別建立專家?guī)?。專家?guī)斓膶I(yè)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guī)斓膶<覒斁邆湟韵禄緱l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yè)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yè)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guī)臁?/p>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jiān)理單位未按規(guī)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jiān)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qū)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yè)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13篇 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進入xxx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xxx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yè)。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從事高處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y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yè);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yè);在結構架、桿上作業(yè)時,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聯絡。

10、高處作業(yè)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yè)。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guī)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jié)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yè)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yè)。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yè),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xxxx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guī)定的現象,一經發(fā)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14篇 風電場實驗儀器、安全工器具、工具管理和配置

摘要:本文結合風電場現場實際情況及運行工作經驗,討論了風電場試驗儀器及工器具配置與管理。

主題詞:風電場試驗儀器安全工器具配置管理

根據風電場實際運行工作經驗以及風電場現場實際情況,現就風電場試驗儀器、安全工器具、工具管理和配置等相關問題做一下交流。

一、風電場試驗儀器配置與管理

由于風電場無試驗資格,且自己的試驗結果在安全評價和電網公司不被認可,建議預防性試驗等試驗有電力公司試驗部門完成,而不需要配備太多試驗儀器。只用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些常用試驗儀器,參照《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可知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測試是電氣設備絕緣測試中應用最廣泛,試驗最方便的項目。絕緣電阻值的大小,能有效地反映絕緣的整體受潮、污穢以及嚴重過熱老化等缺陷。絕緣電阻的測試最常用的儀表是絕緣電阻測試儀(兆歐表)。因此電場已配置500v、1000v、2500v電壓等級的兆歐表各兩只或者更多。同時根據現場實際運行和檢修需要風電場還應配置數字萬用變、鉗形電流表、相序表若干。應設置專人保管以便更好地做好儀器保養(yǎng)工作。

二、安全工器具配置與管理

在電力生產中,工作人員經常使用各種安全電氣工具,這些工具不僅對完成工作任務起一定的作用,而且對保護人身安全起重要作用,是安全生產的必要保證。因此配置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對于一個電力生產企業(yè)至關重要。

安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安全圍欄(網)和標示牌三大類。

1、絕緣安全工器具分為基本和輔助兩種絕緣安全工器具。

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器具,如電容型驗電器、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罩、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個人保安接地線、核相器等。

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屬于這一類的安全工器具有: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膠墊等。

2、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一般防護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fā)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安全繩、腳扣、防靜電服(靜電感應防護服)、防電弧服、導電鞋(防靜電鞋)、安全自鎖器、速差自控器、防護眼鏡、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氧量測試儀、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3、安全標示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等。

公司可以參照下表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國家電網公司安全設施標準》制定出我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以便項目公司參照執(zhí)行,同時也有利于公司統(tǒng)一化管理。

風電場安全工器具配置參考表(根據風電場變電站電壓等級進行劃分):

工具名稱

(單位)

220kv變電站110kv變電站66kv變電站
220

kv

110

kv

35

kv

110

kv

35

kv

10

kv

66

kv

10

kv

1絕緣手套(雙)332
2絕緣靴(雙)332
3絕緣操作桿(套)222222
4絕緣夾鉗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配置
5驗電器(只)222222
6接地線(組)68686644
7工具柜(個)根據現場安全工器具及現場環(huán)境選擇工器具柜數量和類型
8安全帶(付)可根據現場實際人數配置
9全身式安全帶(件)
10安全鎖扣
11安全帽(頂)
12安全繩(根)
13絕緣梯(架)4(人字、平梯各二)3(人字一、平

梯二)

2(人字、

平梯各一)

14絕緣凳222
15防毒面具(套)432
16腳扣(付)根據現場實際桿型進行配置
17sf6氣體檢漏儀(套)1(gis站和室內有sf6開關站)1(gis站和室內有sf6開關站)1(gis站和室內有sf6開關站)
18接地線架(套)根據接地線組數進行配置
19標示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K)151510
20標示牌(禁止分閘?。▔K)151510
21標示牌(禁止攀登,高壓危險?。▔K)151510
22標示牌(止步,高壓危險!)(塊)101010
23標示牌(在此工作?。▔K)151510
23標示牌(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K)151510
24紅布幔(塊)8(2.4x0.8m)6(2.4x0.8m)4(2.4x0.8m)
備注:上表數量可以根據風電場容量及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另外為了更合理的進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建議制定更加規(guī)范的安全工器具臺賬。

三、工具配置與管理

在目前風機生產廠家配置工具較為齊全,建議采用風機廠家配置的工具列表,現就金風科技風機配備維護工具為例說明現場所需工具。

第15篇 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 職責

1.1設立以總經理為主任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保衛(wèi)部門,負責領導企業(yè)的消防管理工作。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研究、審批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協(xié)調、布置、檢查、考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宣傳教育,確保企業(yè)消防安全符合法規(guī)。

1.2保衛(wèi)部門在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責任人(總經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實施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考核的職能,接受上級業(yè)務部門和地方公安消防機關的業(yè)務指導,對各部門消防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負責制訂企業(y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檢查、更新、維護,負責動火監(jiān)護、業(yè)務培訓及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和防火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好火災現場的撲救及制定重點防火部位滅火預案和滅火演練等工作。

1.3安全監(jiān)察部門協(xié)助保衛(wèi)部門做好企業(yè)電力生產設備的防火工作。對構成電力生產設備的火災事故,保衛(wèi)部門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應共同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統(tǒng)計、上報。

1.4各部門、班組應設專(兼)職防火責任人,組織職工實施消防工作計劃,定期進行防火檢查、隱患整改、措施落實,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訓工作,制定本部門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火災報警、組織撲救及消防器材保管等工作,確保生產、職工人身安全。

1.5企業(yè)應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2 管理內容與要求

消防工作貫徹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由主管領導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和職工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2.1禁火區(qū)域管理

2.1.1發(fā)電廠房、油區(qū)、危險品庫、油漆間、木工間、電纜夾層、電纜隧道內、液化氣庫等列為禁火區(qū)。

2.1.2禁火區(qū)域內禁止一切煙火,禁止帶入火種,禁止使用電爐和吸煙。

2.1.3在禁火區(qū)域內未經辦理批準動火工作票手續(xù),嚴禁啟用任何明火作業(yè)。

2.1.4禁火區(qū)域應設立明顯的禁火界限和標志,禁止無觀人員進入禁火區(qū)內。

2.1.5禁火區(qū)域內的工作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嚴防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

2.1.6禁火區(qū)域內應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禁火區(qū)域內的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2.1.7到禁火區(qū)域內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外包工、臨時工、實習培訓生,應由接洽部門負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自覺遵守本規(guī)定。

2.2重點部位防火管理

2.2.1防火重點部位一般指油罐區(qū)、控制室、調度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發(fā)電廠房、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加油站、液化氣站)以及各單位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2.2.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滅火預案,做到定崗、定人、定任務,切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2.2.3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懸掛“防火重點部位”標示牌。

2.2.4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執(zhí)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檢查形式、項目、周期和檢查人。檢查結果應有記錄,對查出的火災隱患應逐項登記,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2.5需在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2.3動火安全管理

2.3.1動火管理級別的劃定:按動火工作地點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動火工作和二級動火工作。一、二級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3.1.1一級動火范圍:油區(qū)和油庫圍墻內;電纜溝道內、隧道內、電纜夾層、危險品倉庫及汽車加油站、液化氣站內。調度室、控制室、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變壓器等注油設備、蓄電池室等其他需要納入一級動火管理的部位。

2.3.1.2二級動火范圍: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動火地點有可能火花飛濺落至易燃易爆物體附近;其他需要納入二級動火管理的部位。

2.3.2動火審批制度

2.3.2.1動火工作票的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應由熟悉現場設備情況,并具有消防知識的人擔任。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名單分別由單位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批準確認,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門、保衛(wèi)部門備案。

2.3.2.2動火工作票,應按規(guī)定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并一式三份,。

2.3.2.3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的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填寫動火工作票。 動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實施方案、明確崗位責任、定好作業(yè)時間。經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保衛(wèi)部門負責人審核,最后經負責生產的單位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必要時應報地方公安消防機構。

2.3.2.4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的班組長或技術員填寫,最后經動火部門負責人、安全監(jiān)察部門、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由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2.3.3動火現場的安全管理

2.3.3.1一、二級動火工作在首次作業(yè)前,各級審批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檢查監(jiān)護下作必要的試驗,確保無問題時方可動火作業(yè)。

2.3.3.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安全員應一同參加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消防人員和安監(jiān)人員應到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由動火部門安全員或義務消防員執(zhí)行動火監(jiān)護。

2.3.3.3在一、二級動火工作前,現場應根據需要臨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

2.3.3.4凡是在一級動火范圍內的工作,應盡可能避免或縮短動火時間,能夠移至安全地帶動火的應盡量移開。

2.3.3.5動火前應檢測動火范圍內的可燃氣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動火中應每隔一定時間重新檢測可燃氣體含量,發(fā)現超過規(guī)定的含量標準時應停止動火工作。

2.3.3.6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動火: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手續(xù)和安全措施不全,運行許可手續(xù)未辦,沒有消防監(jiān)護人;風力在五級以上的露天高空作業(yè);壓力容器、管道未泄壓前;裝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凈前;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出確切原因和消險前。

2.3.3.7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動火的,應由施工單位人員會同本單位負責該工程的人員,按動火等級及審批權限辦理動火工作票。

2.3.4油區(qū)動火安全措施

2.3.4.1油區(qū)內動火應考慮當時的風力、風向,風力超過5級禁止露天焊接或氣割,但風力在5級以下3級以上進行露天焊接或氣割時,必須搭設風屏以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2.3.4.2動火部分應與相連接系統(tǒng)隔離斷開加堵板,并掛警告標志。

2.3.4.3動火部分所有連接處拆開通大氣,必要時加強通風。

2.3.4.4動火部分應用蒸汽或其它方法將剩余積油和油氣體沖洗干凈,并經儀器檢測符合動火條件。

2.3.4.5動火地面附近,應清洗干凈,無積油、無雜草及易燃易爆等物,周圍無可燃氣體。

2.3.4.6電焊接地線應接在動火的設備或動火管道上,并且距動火地點的距離不得大于1米。電焊線接頭應用膠布包好,防止產生火花。

2.3.4.7根據動火現場的實際情況,準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3.4.8視情況決定采取補充安全措施,如用土填堵等。

2.3.4.9直接與油庫相通的各種管道系統(tǒng),如無可靠的隔絕點,嚴禁動火作業(yè)。

2.4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管理

2.4.1儲存、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相關部門的許可證,并向保衛(wèi)部門備案。

2.4.2儲存、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建立相關的倉庫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檢查制度等。

2.4.3凡屬易爆、劇毒的危險物品,必須做到“雙人保管、 雙人領用、雙人把鎖、雙本賬、雙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立即返庫,使用部門禁止存放保管。

2.4.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電氣安裝必須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guī)范》、《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要求,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危險品倉庫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4.5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證件。

2.4.6危險品保管員應根據危險品的性能、特點進行分類、分層存放,對性能互為抵觸的物品要分開貯藏,并有明顯標志,不可混放,防止錯發(fā)。開啟危險品包裝容器的工具,要防止引起火花造成意外事故。領用橡膠水、酒精等易燃品,不得使用玻璃瓶、塑料桶壺,以防破碎引起火災。

2.4.7化學藥品貯藏室應有良好的通風及防火措施。易起分解、變質及易爆物品, 應經常檢查測溫,防潮濕、防自燃自爆。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地方,不準進行試驗、打包、焊接,以防引起火災。

2.4.8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使用、存放規(guī)定,對確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向保衛(wèi)、安監(jiān)、生技部門申請,經審定認可后方能存放。

2.4.8生產、存儲、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負責人必須落實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2.4.9在裝卸危險物品時應輕裝輕卸。對氧氣瓶、乙炔氣瓶等不可沖撞、爆曬、接近熱源、混裝、摩擦,防止引起爆炸和火災。

2.4.10嚴禁電瓶車進入庫區(qū),機動車輛進入庫區(qū)必須戴好防火罩。倉庫保管人員必須提高警惕, 下班時應仔細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節(jié)假日、夜間要有專人值班巡回檢查。

2.5油區(qū)(庫)防火管理

2.5.1油區(qū)(庫)內嚴禁煙火,并掛有“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2.5.2工作人員進入油區(qū)(庫)工作,一律交出火種,嚴禁明火作業(yè)。油區(qū)(庫)內嚴禁使用電爐,不準穿帶鐵掌的鞋子、不準吸煙。

2.5.3油區(qū)(庫)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改裝、維修必須停電后進行。

2.5.4油區(qū)(庫)內應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設立泡沫發(fā)生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油區(qū)(庫)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好情況,消防車通道應暢通。

2.5.5油區(qū)(庫)應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要嚴格控制燃油的加熱溫度。

2.5.6嚴禁電瓶車進入油區(qū)(庫),機動車進入油區(qū)(庫)時排氣管應安裝防火罩。

2.5.7油區(qū)(庫)現場工作,應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油區(qū)(庫)應保持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品和雜物,地面應無積油污。

2.5.8油區(qū)(庫)設備檢修應盡量避免動火,確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填寫一級動火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2.5.9油區(qū)(庫)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凡外來學習、參觀人員,需經安監(jiān)部門、保衛(wèi)部門批準,并由接洽部門派員陪同,辦好登記手續(xù),交待清楚防火守則并交出火種,方可進入。

2.5.10油區(qū)(庫)工作人員應掌握一般的滅火知識、撲救方法,學會報火警,熟悉油區(qū)(庫)滅火預案。 一旦發(fā)生火警,立即打廠內火警電話報警,并按滅火預案迅速啟動泡沫滅火系統(tǒng),與消防人員一起奮力撲救。

2.6液化氣站防火管理

2.6.1液化氣站屬危險品重地,站內嚴禁火種,站內不得吸煙,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圍墻外圍三十米范圍內禁止明火。

2.6.2站內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鐵掌的鞋入內,不得攜帶火種、穿晴綸衣服,防止產生火花。

站內工作人員應防止金屬之間、金屬與水泥地之間發(fā)生碰撞引起火花。庫房內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2.6.3站內應保證各項設備齊全,消防器材應經常維護檢查,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

2.6.4站內應保持道路暢通,庫房內應保持空氣流通、通風線路暢通。

2.6.5運輸液化氣的車輛必須裝有防火罩。其他車輛禁止駛入站內。

2.6.6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站內,用戶一律在院子圍墻門外發(fā)放間領換煤氣瓶。

2.7工作場所防火安全管理

2.7.1全廠的防火重點部位應設掛明顯標志。

2.7.2工作場所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燈、臨時線路。電氣設備應安裝規(guī)定的保險絲,不準超負荷;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7.3生產現場不準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2.7.4認真解決易燃易爆物質泄漏問題, 特別是解決漏油現象,一時不能解決的,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工作場所內油紗頭、 油抹布,不準亂丟亂放,應存放在加蓋的鐵皮箱(桶)內。使用過的廢汽油、煤油等應及時處理,不準存放,不準倒入陰溝。

2.7.5所有穿越墻壁、樓板、盤、臺、屏、箱的電纜孔、洞、豎井等應采用防火堵料嚴密封堵。 電纜間、電纜隧道內應有防火墻分隔。電纜溝、控制設備電子間應裝置煙火報警裝置。大型變壓器應有事故油池和水噴淋滅火裝置。

2.7.6當帶電的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電氣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燃燒部分的電源, 組織人員進行搶救。當專職消防人員到現場時,電氣值班人員應立即主動聯系,介紹電氣設備帶電狀況和火災情況。

2.7.7嚴格控制工業(yè)汽油的領用,原則上隨領隨用,少領少用,且必須存放在金屬密閉桶、罐內,班組和生產現場不準存放超過2公斤的汽油。

2.7.8檢修現場使用汽油、橡膠水、酒精等易燃物品時,工作場地應設圍欄,并掛“嚴禁煙火”警告牌,并設有專人監(jiān)督、檢查。

2.7.9所有的滅火器應定點存放,手提式滅火器和消防水帶應存放在消防器材箱內,滅火器材不準隨便挪用。

2.7.10道路整修施工影響消防車通行時,事前必須征得保衛(wèi)部門同意并在限期內恢復,不得無故拖延。

2.7.11工作場所及職工要做到保持所在部門周圍的交通道路暢通,防止發(fā)生火警時,阻塞交通,影響滅火撲救工作。

2.8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與管理

2.8.1消防設施、器材包括:各類滅火器材、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消火栓系統(tǒng)、應急疏散指示裝置、防火卷簾門、防火門、空(氧)氣呼吸器、緊急逃生緩降器以及為撲救火災所配置的設備、器材等。

2.8.2消防設施、器材的設(配)置應符合國家、電力行業(yè)的規(guī)范、規(guī)程。

2.8.3消防設施、器材的選購應根據行業(yè)的特點,選擇技術先進的優(yōu)質產品,且生產許可證、檢驗、檢測報告和合格證齊全。

2.8.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雜物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和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一經使用,應及時恢復和補充。

2.8.5生產現場消防設施管理

2.8.5.1保衛(wèi)部門是消防器材與設施的使用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和規(guī)定調整、調配滅火器材。負責做好消防器材的巡回檢查、補充、更換工作以及消防車、泡沫發(fā)生站的定期試驗檢查。

2.8.5.2現場的消防器材由所屬部門負責保管和維護,因保管不認真發(fā)生消防器材丟失的,由所屬部門承擔責任。

2.8.5.3消防器材應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防高溫、防日曬、防雨淋、防震動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對使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材, 以及消防箱、水帶、水槍的配置,由保衛(wèi)部門負責更換配置。推車式大型滅火器的吊裝由相關部門協(xié)助進行,并提供吊裝搬運設施。正常使用后和發(fā)現有缺陷時,應主動與保衛(wèi)部門消防隊聯系進行補充修理。

2.8.5.4配置于生產現場的各類滅火器只限于發(fā)生火情和動火檢修時使用,嚴禁非火警擅自動用滅火器和消防栓 (消防水);救火和動火結束后,未曾使用過的各類滅火器應由動用人及時歸位放置; 已使用過的空滅火器應相對集中,由動用人在當班期間內通知保衛(wèi)部門補充更換。

2.8.5.5因生產性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的,應事先征得保衛(wèi)部門同意,并辦理批準手續(xù),緊急情況應事后及時補辦批準手續(xù)。

2.8.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維護與管理。

2.8.6.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由經過培訓,且熟悉和掌握系統(tǒng)性能的人員進行維護。

2.8.6.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必須保持連續(xù)正常運行,禁止擅自關閉。

2.8.6.3值班(管理)人員每日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巡查一次,確保各種按鈕、選擇開關、指示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記錄。

2.8.6.4維護人員每月對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一次,同時抽檢10%的探測器和報警按鈕,并做好檢查記錄。

2.8.6.5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水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聯動的,在檢查時應嚴格執(zhí)行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2.8.6.6探測器應定期清洗,清洗工作應由設備生產單位或有專業(yè)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

2.8.7水滅火系統(tǒng)的維護與管理。

2.8.7.1水滅火系統(tǒng)包括自動噴淋系統(tǒng)、水噴霧系統(tǒng)和消火栓系統(tǒng)。

2.8.7.2消防水系統(tǒng)應做到完好、 可靠、備用。消防水系統(tǒng)及附屬設備不允許隨意更改異動,確因生產、生活需要更改異動消防水系統(tǒng)及設備時,動用單位應出具書面報告,經保衛(wèi)部門、安監(jiān)部門審批,報分管廠長(總工)批準。

2.8.7.3水滅火系統(tǒng)必須由經過培訓、熟悉和掌握系統(tǒng)性能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的人員維護,禁止無關人員觸動。

2.8.7.4除檢修和維護保養(yǎng)期間,水滅火系統(tǒng)必須保持連續(xù)正常運行,禁止擅自停用。

2.8.7.5值班人員每日對水滅火系統(tǒng)的選擇開關、運行指示燈、穩(wěn)壓系統(tǒng)、表計讀數、蓄水池水位計和設備外觀進行一次巡查,確保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記錄。

2.8.7.6戶內閥門每半年啟旋一次,戶外閥門每季啟旋一次,同時涂抹黃油維護保養(yǎng)。閥門啟旋保養(yǎng)后必須置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記錄。

2.8.7.7各種壓力表應定期檢測,并更換檢測標簽。

2.8.7.8水噴霧系統(tǒng)應結合主變停電檢修對管道進行沖洗后,實施水噴霧試驗,同時清洗、維護水噴霧頭,并做好記錄。

2.8.7.9自動噴淋系統(tǒng)每年利用樓層末端排水閥對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進行試驗一次,試驗后應恢復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詳細記錄。

2.8.7.10非火災未經保衛(wèi)部門許可不得擅自動用消火栓。

2.8.8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維護與管理

2.8.8.1氣體滅火系統(tǒng)必須由經過培訓、熟悉和掌握系統(tǒng)性能,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的人員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觸動。

2.8.8.2除檢修和維護保養(yǎng)期間,氣體滅火系統(tǒng)必須保持連續(xù)正常運行,禁止擅自停用。

2.8.8.3值班(管理)人員每日對氣體滅火系統(tǒng)的選擇開關、閥門、運行指示燈、壓力表讀數和設備外觀進行一次巡查,確保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記錄。

2.8.8.4每月對各種閥門、高壓軟管、集流管等進行外觀檢查,確保各種閥體無損傷,高壓軟管無裂紋和變形。同時檢查噴嘴,防止堵塞。

2.8.8.5氣體滅火系統(tǒng)維護應結合設備停運或維護對噴嘴進行清洗,同時對管道進行吹掃。

2.8.9消防呼吸器的維護與管理

2.8.9.1消防呼吸器是專用消防救護設備,只限消防隊員和經過培訓的電氣運行人員使用。

2.8.9.2配置于控制室內的空氣呼吸器,存放于專用器材箱內,由電氣專業(yè)人員保管,空氣呼吸器及附件應保持整潔完好。

2.8.9.3配置于控制室的空氣呼吸器,應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貯氣壓力不足時應及時通知消防隊更換充氣。

2.8.10滅火器及滅火器箱的維護與管理

2.8.10.1滅火器應設置在便于使用、不影響安全疏散的明顯位置。不應設置在潮濕、有強腐蝕性和日曬雨淋的地點。室外設置時應有保護措施。

2.8.10.2滅火器必須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時檢查、定期換藥。設置區(qū)域應設置明顯標志。

2.8.10.3滅火器每季進行一次質量或重量檢查,每年更換一次檢查標簽。

2.8.10.4滅火器的維修必須由具有維修許可證的單位實施,換藥時應對滅火器瓶作氣密性試驗,并貼有維修合格標色。

2.8.10.5滅火器的增減、報廢由保衛(wèi)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

2.8.10.6滅火器箱應外觀完好,無明顯的變形、脫漆現象。

2.8.10.7滅火器箱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箱內除存放滅火器外,無其它雜物。

2.8.1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的維護與管理

2.8.11.1消防栓分為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兩類。

2.8.11.2消防栓在正常關閉狀態(tài)下,應保持不漏水。

2.8.11.3消防地栓的外觀悶蓋應齊全,室內消火栓的手輪、固定接口應齊全。

2.8.11.4配置于生產現場的消防水帶只限于發(fā)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時使用,具體配置部位由保衛(wèi)部門消防隊根據情況設定。

2.8.11.5配置于生產現場的消防水帶,一律存放在水帶箱內。水帶箱要求外觀整潔,標志清晰。

2.8.11.6為便于保管,水帶箱平時一律上鎖,發(fā)生火警時可砸開水帶箱面部玻璃門取用消防水帶;救火結束后,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清理干凈后由使用人及時歸位并向保衛(wèi)部門消防隊報告,以便及時修復水帶箱;交接班發(fā)現水帶箱玻璃破損,接班人員應查明原因,記錄情況后向保衛(wèi)部門消防隊報告。

2.8.11.7因生產上非火警需動用消防水帶的,應由部門領導簽批借條向保衛(wèi)部辦門理借用手續(xù),保衛(wèi)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但不得動用生產現場配置的消防水帶。

2.9建筑工程消防審核管理

2.9.1新建、擴建、改建及內裝修工程項目必須遵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規(guī)范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后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

2.9.2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技術規(guī)范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9.3保衛(wèi)部門負責協(xié)調、參與企業(yè)重點消防工程的設計審查、消防產品、消防工程施工隊伍的招投標工作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2.9.4涉及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項目的有關圖紙、資料必須報經保衛(wèi)部門初審,由保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歸口協(xié)調與地方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審核工作。

2.10防火管理

2.10.1電源的防火管理

2.10.1.1電源設備安裝,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以及消防技術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2.10.1.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液化氣站、加油庫、油區(qū)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的電器照明設備。

2.10.1.3禁火區(q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如需架設臨時電線,應經部門防火負責人批準,使用期限不應當超過半個月,到期應及時拆除。

2.10.1.4生產現場使用電氣工器具,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源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 避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工作結束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2.10.1.5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2.10.2焊(割)工作的管理

2.10.2.1焊割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制度,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不得違章作業(yè)。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工作。在訓練過程中,沒有正式焊工在場進行技術指導時,不得擅自動用氣、電焊設備。

2.10.2.2鑒于焊接安全作業(yè)的要求,使用的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壓力表、安全閥、防震膠圈和安全帽要齊全,氣瓶的放置要安全牢固、防高溫、防爆曬、防震動。乙炔氣瓶上應有阻火器裝置,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嚴禁使用已經損壞的漏氣的橡膠氣管和焊割炬。禁止純氧接觸油脂及碳化物質,禁止乙炔接觸純鋼。

2.10.2.3乙炔氣瓶和氧氣瓶與焊割地點及明火地點,相距應不小于10米。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不小于8米的安全距離。

2.10.2.4使用的電焊機必須具有良好的電氣絕緣性能,外殼必須安裝接地。電焊機上電源接頭要牢固、 絕緣要可靠。在室外進行焊接時,電焊機的放置以及安裝接地應符合安全要求, 導線破裂要及時更換,注意防止火花引起失火。

2.10.2.5一、二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辦理妥動火申請手續(xù),禁止進行焊割作業(yè)。

2.10.2.6焊割工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對裝過油類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線容器, 未經徹底清洗或安全處理,不得進行焊割作業(yè)。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進行焊割作業(yè)。

2.10.2.7焊接作業(yè)前,焊工首先要檢查焊接地點,清除作業(yè)場地5米以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焊接工作結束后,徹底清理檢查焊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2.10.2.8焊割工應熟練掌握常見消防器材,懂得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災

2.11防火檢查

2.11.1防火巡查制度

2.11.1.1防火重點單位應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可由各部門、公司及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實施,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定期開展防火巡查。

2.11.1.2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2)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11.1.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2.11.2防火檢查制度

2.11.2.1全廠性的防火檢查工作由防火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由保衛(wèi)部門會同安監(jiān)部門牽頭組織。 全廠性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可結合重要節(jié)日及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同步開展,檢查情況由保衛(wèi)部門匯總上報。

2.11.2.2部門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檢查情況由部門消防管理人員或安全員記錄匯總,查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單位保衛(wèi)部門。

2.11.2.3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2.11.2.4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2.11.2.5班組級的防火檢查定期為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班組長召集有關人員實施,對檢查出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向專業(yè)領導匯報。

2.11.2.6重大節(jié)日前,應做好防火大檢查,確保節(jié)日安全。

2.1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12.1消防安全教育由防火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保衛(wèi)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安監(jiān)部門、教育培訓部門聯合協(xié)同牽頭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2.12.1.1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2.1.2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2.12.1.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12.1.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2.12.2凡新進人員、參加生產實習人員,以及調換生產崗位的人員,都必須實行三級(廠級、部門、班組)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12.2.1一級教育:消防安全情況;重點防火區(qū)域的特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基礎知識與操作。

2.12.2.2二級教育:本部門的火災危險性、重點防火部位以及必須遵守事項;本部門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和典型消防事例。

2.12.2.3三級教育:班組的安全生產概況;從事工作崗位的火災特點及撲救方法;各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的裝備情況及使用方法。

2.12.3重點防火部位工作的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上崗前均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其能熟悉并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2.4保衛(wèi)、安監(jiān)、宣傳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每年的“消防日”期間應組織一次“119消防活動”,適時舉辦消防運動會。

2.12.5全廠每年的“安規(guī)”考試中必須有消防知識的內容。

2.12.6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2.12.6.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2.12.6.2危險品采購、運輸、押運、保管的人員和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2.12.6.3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2.12.7各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活動一并貫徹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班組、專業(yè)、部門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動中必須有防火內容,班組長、專業(yè)安全管理員應做好教育情況記錄。

2.13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2.13.1重點防火部位應當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2.13.2重點防火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2.13.3在重點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組織的演練必須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相關部門派員參加。

2.13.4消防演練前,應當設置明顯的演練標志并事先告知相關人員。

2.13.5各部門應根據演練中存在的問題每年對應急疏散預案進行一次完善補充。

2.14火災隱患整改

2.14.1火災隱患通知書是消防監(jiān)督的一種強制措施文書,由保衛(wèi)部門簽發(fā),對各部門均有效。

2.14.2簽發(fā)火災隱患通知書,應嚴格審批手續(xù)。由消防專職人員事先提出建議,保衛(wèi)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會診,提出整改意見。

2.14.3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通知部門領導簽名后交由保衛(wèi)部門存檔, 另二份交由被通知部門,待火險項目整改完成后,由被通知部門領導注明整改情況交回一份到保衛(wèi)部門,至此說明該部門火險項目整改結束。

2.14.4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部門或者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企業(yè)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2.14.5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2.14.6對于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一時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及時逐級上報。

2.14.7發(fā)現下列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整改。

2.14.7.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14.7.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的。

2.14.7.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2.14.7.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2.14.7.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和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2.14.7.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或切斷消防電源的。

2.14.7.7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2.14.8對檢查出來的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得拖延,并要做好書面記錄。對一時無法解決的火災隱患,要逐級向上級匯報,說明情況。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火災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2.15消防檔案管理

2.15.1保衛(wèi)部門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2.15.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5.2.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15.2.2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2.15.2.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2.15.2.4消防安全制度;

2.15.2.5義務消防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2.15.2.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2.15.2.7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2.15.2.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15.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5.3.1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的各種審查、檢查文件資料;

2.15.3.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2.15.3.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2.15.3.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2.15.3.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2.15.3.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2.15.3.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2.15.3.8火災情況記錄;

2.15.3.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2.16消防工作獎懲

2.16.1發(fā)現火警能奮不顧身,積極組織并勇敢投入撲救工作,避免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16.2能積極做好消防工作,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16.3能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為消防工作進出合理化建議,積極參加火險整改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16.4發(fā)現火警時,不報警、不撲救,致使火災漫延,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人員傷亡,應給予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2.16.5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違反消防制度、不聽勸阻以及造成火警事故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2.16.6發(fā)現火災隱患,不匯報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火災事故者,視輕重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2.16.7非火警擅自挪用消防器材,違反廠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及行政處分,并賠償損失。

2.16.8在禁火的工作場所,違章吸煙、明火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給予罰款或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2.16.9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對撲救火災帶來影響,造成一定損失者,給予責任人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治安處罰。

2.16.10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年終總結評比時,不得評為先進。

2.16.11保衛(wèi)部門是消防安全獎懲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獎懲提出考核意見,由防火委員會研究決定。

2.17火災的撲救與處理

2.17.1職工應熟記廠內火警電話號碼。所有防火重點部位電話機旁,應懸掛有火警電話號碼的標志牌。發(fā)現火警,應立即掛火警電話報警,并積極投入撲救。

2.17.2職工、車輛見到報警消防車應主動讓道先行。各級有關人員在得到火警報警后,必須立即奔赴火警現場組織和參加滅火。保衛(wèi)部門人員應做好火警火災的現場保衛(wèi)工作,維持交通秩序,禁止無關人員圍觀。

2.17.3在消防人員未到失火現場時,臨時滅火指揮負責人,由下列人員擔任:運行設備失火的當值值長負責指揮滅火,僅檢修設備失火,由檢修負責人指揮。責令無關人員一律退出失火現場,并采取防止觸電、防止人員發(fā)生危險的各種安全措施。

2.17.4消防人員到達失火現場后,在場的臨時滅火指揮負責人應立即主動與消防隊負責人取得聯系,報告電力設備的現狀和介紹滅火工作的可能性及注意事項。對于較大規(guī)?;馂?應設法及時通知鄰近公安消防隊來增援。

2.17.5廠領導、保衛(wèi)部門領導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由廠領導、保衛(wèi)部門領導負責,消防人員主動介紹火場情況和提出建議。

2.17.6對電氣設備火災,運行人員要及時切斷電源并指揮滅火。消防人員進入高壓設備區(qū)域時,應由運行人員許可并陪同進入。

2.17.7參加滅火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規(guī)程,預防被火燒傷或被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窒息。必要時應適時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具。對充油設備應設置警戒范圍,防止爆炸。

2.17.8火災被撲救后,必須做好火災事故的現場保護工作。事故原因不明或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隨意破壞和拆除現場。

2.17.9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由保衛(wèi)部門、安監(jiān)部門負責。發(fā)生火災事故要認真、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向上級保衛(wèi)部門和安監(jiān)部門、當地消防監(jiān)督機構報告。

2.17.10火災事故應由廠安監(jiān)部門、保衛(wèi)部門等有關部門按《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要求,對失火原因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火災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第16篇 風電場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1.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2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fā)生本企業(yè)責任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群傷事故,力爭無輕傷事故;

2、不發(fā)生本企業(yè)責任的重大施工機械和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fā)生本企業(yè)責任的重大質量事故;

4、不發(fā)生本企業(yè)責任的重大火災事故;

5、現場不發(fā)生本企業(yè)責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6、不發(fā)生本企業(yè)責任的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7、杜絕現場發(fā)生造成嚴重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風電場安全生產危急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guī)定【16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預防安全生產危急事件(以下簡稱危急事件)的發(fā)生,避免、減輕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規(guī)范風電場(以下簡稱風電場)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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