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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學院基建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一、術語和定義
1、設備安全裝置:設備出廠時附帶的和企業(yè)增加的,用以進行安全防護或職業(yè)危害控制的設備組成部分或附屬裝置,應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yè)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等。
2、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施。
3、防護用具:指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二、職責
1、學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學院及基建辦對施工項目里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各施工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規(guī)定
1、設備設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對設備的購入、驗收、使用、保養(yǎng)維護、檢修、報廢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職責。
(2)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
(3)本規(guī)定的設備設施為煙草企業(yè)通用設備設施;
特種設備、電氣設施和防雷系統(tǒng)安全管理參照對應的管理文件。
2、設備設施采購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設備采購前,項目實施部門應對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進行風險評估、應滿足設備本質安全要求,并保留記錄,安全管理部門應參與設備安全性能、安全裝置等選型和評審。
采購過程要特別強調設備結構的安全性,操作點必須沒有危險。
(3)設備設施出廠時的合格證明、技術要求、設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由使用部門保留并建立檔案臺帳。
3、設備設施安裝及調試安全管理
(1)設備安裝及調試過程,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裝置缺失、失效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隱患問責。
(2)設備安裝及調試現場內的坑溝孔、高壓電器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及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各種防護裝置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轉移。
(3)設備安裝及調試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連軸節(jié)、帶輪、飛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設施驗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種設備及涉及安全裝置較多的設備驗收時,應由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保存驗收記錄;
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相關機構、技術人員參與驗收。
(2)設備交付時,由設備使用部門對設備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并由操作工簽字存檔。
5、設備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設備設施使用部門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制度、操作證制度、安全檢查、檢驗制度、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設備使用前由設備設施廠家技術人員對設備操作工進行培訓。
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
(3)設備設施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和改變安全裝置。
關鍵要害部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4)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罩、網和防護欄應符合gb/t 8196的要求;
凡傳動外露于設備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 2 m的旋轉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門)、網或禁止人員入內的防護欄;
網罩及與設備運轉部位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防護網、罩等材質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
安裝應牢固,工作時不應與可動部件有接觸或產生摩擦,機械運轉時防護裝置無振動或松動。
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
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5)生產現場地面的防護欄的高度應不低于900 mm;
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 2 m并小于20 m時,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050 mm。
(6)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
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7)設備走臺和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
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
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8)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
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
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6、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2)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設備本質上的安全性;
定期檢修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設備設施保養(yǎng)的周期和內容、記錄要求。
(3)各施工單位涉及設備設施大修的,應制定設備設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檢修計劃,其中應包括對設備安全裝置的檢修;
設備大修后應進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驗收時應對安全裝置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中列出驗收結論。
設備設施維修過程有相關方參與的,須辦理相關方施工許可證,確保安全施工維修。
(4)設備保養(yǎng)清掃時,應正確作業(yè),宜采取濕式作業(yè)、擦抹等方法,避免揚塵。
(5)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應做到
a) 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包括潤滑、保養(yǎng)、排除故障等,應 設備,停機作業(yè),應停電并懸掛警示牌。
b)使用酒精應防止泄漏,嚴禁煙火,使用后及時收回到存放點或庫房保存。
c)使用壓縮空氣,應防止噴頭甩出傷人,禁止高壓氣體面向人員方向。
d)維保過程中臨時用行燈必須用低壓36伏。
儲罐、溝道,潮濕區(qū)域必須用16伏,絕緣良好。
e)進入筒體、柜體內作業(yè)前,應先進行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yè)時應設監(jiān)護人,嚴禁 門、孔等通風口;
作業(yè)前將隔離開關放在 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或由現場監(jiān)護人員保管;
在筒體、柜體內電焊作業(yè)時,應穿戴防滑鞋,應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發(fā)生,屬于有限空間作業(yè)的,應在作業(yè)中對含氧量進行檢測,并現場準備空氣呼吸器;
電焊作業(yè)前后應清理現場可燃物。
f)進入設備內部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先 電流主開關,掛上警示牌;
將隔離開關放在 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
警示牌上宜寫上相應的維修人員的名字,聯系電話,執(zhí)行誰掛牌、誰摘牌的制度。
保養(yǎng)檢修工作結束后,確認設備內無人, 檢修門、所有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方可啟動設備開機。
g)設備安全檢查過程中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術知識和設備原理、構造、性能的教育培訓,并確定日常點檢的項目編制點檢表。
(6)特種設備檢查維護安全管理,執(zhí)行q/hny g ab011《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7)檢修后恢復
維修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安全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設備操作人員和設備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7、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管理
(1) 各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或清單,主要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yè)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技術資料、安全 、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yǎng)記錄、各類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修、大修方案、保養(yǎng)情況記錄,設備設施改造記錄、登記設備設施的購買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換情況、設備完好情況。
設備設施保養(yǎng)指導書或規(guī)范性圖示,設備點檢卡。
(2)設備設施所在車間應明確管理和檢修責任班組或責任人,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并定期更新。
(3)急停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
開關形狀應區(qū)別于一般控制開關,按鈕應突出其他按鈕的外平面,按鈕頭應有醒目的紅色標記。
周邊無障礙物。
(4)各施工單位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
正確使用各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
在操作人員接近可動零部件并有可能發(fā)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啟動或自動停機、制動。
安全裝置應便于調節(jié)、檢查和維修,并不得成為新的危險源。
并避免其于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5)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確定責任人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應經安全保衛(wèi)部同意;
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6)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員每季度對安全裝置維護保養(yǎng)情況監(jiān)督檢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記錄。
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護罩(門)打開后,綠色準備燈應立即熄滅,紅燈應該亮起,或操作顯示屏上顯示報警信息。
b)設備相應部位應立即停止工作;
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進行復位,確認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運轉。
c)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
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d)嚴禁人為變動、破壞或拆卸安全聯鎖裝置。
(7)機械手應符合gb/t 20867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
b)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
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c)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
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d)執(zhí)行機構應定位準確、抓取牢固;
如有自動鎖緊裝置,應靈敏、可靠。
(8)管道和壓力容器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
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
b)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c)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
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8、設備設施安全標識管理
(1)設備設施所帶的安全標識完好、清晰、不被遮攔;
外文安全標識應翻譯后張貼中文標識。
根據設備設施風險程度,可增加相應的安全標識,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
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
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3)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
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4)各施工單位安全標識由安全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督管理,各使用部門對轄區(qū)內的安全標識定期清潔維護,確定責任人。
9、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設備管理部門牽頭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原則,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編制應依據工藝流程、設備(設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環(huán)境制定,一般應以作業(yè)工序、作業(yè)崗位為基本單元編制;
相同設備設施,且作業(yè)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則應單獨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
需編制的作業(yè)崗位應包括作業(yè)和設備操作崗位、檢修崗位、倉儲崗位、檢驗檢測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單;
安全操作規(guī)程內容應包括設備和作業(yè)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設備實際運行情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穿戴要求等,內容應符合國家、行業(yè)的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突出重點,文字力求簡練、易懂、易記。
條目的先后順序力求與操作順序一致。
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的操作維護要求,結合生產及工作環(huán)境進行編制。
符合yc/t 38
4.2中相關作業(yè)要求。
操作現場有崗位操作規(guī)程,其中應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單獨編寫安全操作規(guī)程內容應包括設備和作業(yè)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穿戴要求的描述。
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宜單獨編制,也可與崗位說明書相結合。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在投入使用前應先修訂或重新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隨工藝或設備的變更情況,及時進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規(guī)程可單獨制定,也可與設備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等整合發(fā)布;
下發(fā)到現場作業(yè)人員。
(4)由外來務工人員組成的部門、班組應按本企業(yè)部門、班組對待,組織其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等;
其中如派遣機構有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經過學院確認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裝置安全管理要求:
(1)設備微波裝置防護裝置完好,無損壞。
(2)指定設備檢修人員,每月檢查一次,確保聯鎖有效,并保持記錄。
(3)每兩周更換一次微波松散設備門密封條,并保存記錄。
(4)設備微波裝置所在部位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11、公用電飲水機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購買飲水機時要選具有產品合格證的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產品要有缺水、漏電、接地保護。
(2)飲水機要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周圍不要有易燃易爆、熱源、火源、腐蝕性氣體或灰塵大。
插座及漏電保護器裝置應安裝牢固;
在使用飲水機時,若發(fā)現有異常氣味或噪音,應立即斷開電源,及時維修。
(3)飲水機確定專人負責,必須上明鎖,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wèi)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職工飲用水的干凈和衛(wèi)生。
12、輔連設備安全管理
(1)轉動外露于設備外部的運動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或防護蓋。
(2)啟動輸送設備前,確保設備上無人或異物。
(3)喂料口作業(yè)應觀察防護網完好,防止肢體進入。
(4)嚴禁踩壓電子皮帶秤、振槽、振篩、輸送帶。
13、工作現場工業(yè)梯臺、走臺、護欄、格柵安全管理
(1)鋼直梯
單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時宜采用多段梯;
梯段高度大于 3. m時,宜設置安全護籠;
單梯段高度大于
7 m時,應設置安全護籠;
當攀登高度小于
7 m,但梯子頂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頂之上高度大于
7 m時,也應設置安全護籠;
結構件不應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構件表面應光滑無毛刺;
安裝后的鋼直梯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它缺陷;
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使用時應經常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
使用 3. m以上的直梯時,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jiān)護人。
(2)鋼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
5 m;
大于
5 m時宜設梯間平臺,分段設梯;
單段梯的梯高應不大于
6 m;
梯級數宜不大于16;
踏板應采用花紋鋼板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
結構件不應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構件表面應光滑無毛刺。
安裝后的鋼斜梯不應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鋼斜梯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鋼斜梯使用時應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
使用5m以上的斜梯時,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jiān)護人。
(3)走臺、平臺
距下方相鄰地板或地面
1.2 m及其以上的平臺、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開邊緣應設置防護欄桿;
其中在平臺、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機器部件或物品場合,應設置帶踢腳板的防護欄桿;
平臺地面到上方障礙物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 2 m;
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
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
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鋼走臺、平臺鋪板應采用不小于
4 mm厚的花紋鋼板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
相鄰鋼板不應搭接;
結構件不應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更不應有裂紋鋼走臺、平臺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輪式移動平臺主要受力構件及焊縫應無變形、腐蝕、裂紋等缺陷;
升降臺在升降過程中自然偏擺量、支腿回縮裝置、防止工作臺失控下降的安全裝置、鎖定裝置、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
升降車和行駛速度大于
4 km/h的自行式升降臺應設置報警裝置;
工作臺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
1 m的保護欄桿或其他保護設施,且無破損;
工作臺表面應防滑
平臺、走臺使用和作業(yè)應經常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
在平臺、走臺上的操作人員應注意力集中,不準攜帶重物進行高處作業(yè);
在平臺、走臺上作業(yè),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動平臺使用操作時設備應放置穩(wěn)固,并防止滑動,平臺上有人時不應移位;
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在平臺上作業(yè)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員物品不應超載,并有監(jiān)護人。
(4)活動輕金屬梯及木質梯、竹梯
活動輕金屬梯梯長應小于
8 m,不應超過10 m,兩節(jié)梯子梯長比為1:1,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150 mm。
梯寬不應小于300 mm。
踏板間距為270 mm~300 mm,頂節(jié)梯子和底節(jié)梯子最下一個踏板與梯梁底端距離均為2
7
5 mm;
工作角度為75°±5°;
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
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梯之間梁柱中部限制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
木質梯,其梯柱的截面不應小于30 mm__80 mm,橫梁截面不應小于40 mm__50 mm,同時木質中不應有死結、松軟結或腐朽結,梯柱上不應有長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過10 mm的裂紋;
竹梯,構件不應有連續(xù)裂損2個竹節(jié)或不連續(xù)裂損3個竹節(jié);
梯腳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無開裂、破損;
結構件不應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更不應有裂紋。
梯子使用應建立各類梯子臺帳,并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保存記錄;
操作時登高梯臺應放置穩(wěn)固,使用前應先固定住輪腳,并插好保險銷;
不應在梯子底下墊物來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
使用梯子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jiān)護人;
梯上有人時不應移位;
在梯子上作業(yè),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使用梯子登高,超過5m無固定平臺的作業(yè)人員在操作時應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個體防護用具,安全帶、安全繩應掛扣在作業(yè)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構件上。
(5)鋼格柵網架區(qū)域安全管理
鋼格柵的選用及安裝應符合ybt400
1.1-2022要求。
鋼格柵網架區(qū)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實行屬地管理,由鋼格柵所在部門進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須報請所在部門審批,由所在部門開具施工證。
施工證上必須簽有施工方責任人姓名、現場監(jiān)護人姓名、施工開始時間、施工結束時間、施工后必須經所在部門復查人員對現場復查后簽字。
所在部門生產時間,不得開具施工證,嚴禁任何單位在鋼格柵網架區(qū)域施工。
鋼格柵網架區(qū)域大門實行上鎖制,鑰匙由所在部門安全員管理。
施工方憑施工證進入現場施工,鋼格柵網架下方必須設有現場監(jiān)護人,現場監(jiān)護人具有警告、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下方的權利,無關人員必須繞行。
現場監(jiān)護人應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崗或做與現場監(jiān)護工作無關的事。
施工方應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施工方如需動火,必須同時持有動火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做好鋼格柵網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過程中,所在部門有權對施工過程進行抽查,對違規(guī)行為有權制止,并各單位報安保部門進行處理。
施工結束,施工方不得在鋼格柵網架區(qū)域遺留各種未固定牢固的金屬和非金屬物品。
不得擅自離開所在部門,施工方必須主動與所在部門復查人員一起,對施工作業(yè)現場進行檢查,確認鋼格柵區(qū)域無未固定牢固的金屬和非金屬物品后,在施工證上簽署復查人員姓名后方可離開,復查人員對檢查結果負責。
(6)電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
電梯井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
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
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
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
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管道井(含強電井、弱電井及空調設備間)日常應處于鎖閉狀態(tài),嚴禁無關人員私自進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單位應明確管道井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管道井鑰匙,并做好編號,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
鑰匙的領出、收回要有簽字存檔。
進管道井作業(yè)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需穿越非管理歸屬線路設施時需通知相關部門同意方可實施。
外來施工人員因工作需要開啟管道井時,由主管部門委派專人進行現場指導把關,不得由外來施工人員自行領取鑰匙進行相關操作。
主管部門要定期對管道井及歸屬線路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
檢查內容包括:鑰匙是否遺失、鎖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內是否堆放有雜物、管道井布線系統(tǒng)是否有更換或異動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江蘇護理職業(yè)學院
基建辦
第2篇 學院基建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術語和定義
1、設備安全裝置:設備出廠時附帶的和企業(yè)增加的,用以進行安全防護或職業(yè)危害控制的設備組成部分或附屬裝置,應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yè)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等。
2、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施。
3、防護用具:指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二、職責
1、學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學院及基建辦對施工項目里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各施工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規(guī)定
1、設備設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對設備的購入、驗收、使用、保養(yǎng)維護、檢修、報廢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職責。
(2)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
(3)本規(guī)定的設備設施為煙草企業(yè)通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電氣設施和防雷系統(tǒng)安全管理參照對應的管理文件。
2、設備設施采購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設備采購前,項目實施部門應對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進行風險評估、應滿足設備本質安全要求,并保留記錄,安全管理部門應參與設備安全性能、安全裝置等選型和評審。采購過程要特別強調設備結構的安全性,操作點必須沒有危險。
(3)設備設施出廠時的合格證明、技術要求、設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由使用部門保留并建立檔案臺帳。
3、設備設施安裝及調試安全管理
(1)設備安裝及調試過程,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裝置缺失、失效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隱患問責。
(2)設備安裝及調試現場內的坑溝孔、高壓電器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及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各種防護裝置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轉移。
(3)設備安裝及調試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連軸節(jié)、帶輪、飛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設施驗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種設備及涉及安全裝置較多的設備驗收時,應由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保存驗收記錄;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相關機構、技術人員參與驗收。
(2)設備交付時,由設備使用部門對設備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并由操作工簽字存檔。
5、設備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設備設施使用部門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制度、操作證制度、安全檢查、檢驗制度、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設備使用前由設備設施廠家技術人員對設備操作工進行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
(3)設備設施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和改變安全裝置。關鍵要害部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4)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罩、網和防護欄應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傳動外露于設備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轉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門)、網或禁止人員入內的防護欄;網罩及與設備運轉部位的距離應符合要求;防護網、罩等材質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安裝應牢固,工作時不應與可動部件有接觸或產生摩擦,機械運轉時防護裝置無振動或松動。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5)生產現場地面的防護欄的高度應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時,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050 mm。
(6)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7)設備走臺和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8)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6、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2)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設備本質上的安全性;定期檢修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設備設施保養(yǎng)的周期和內容、記錄要求。
(3)各施工單位涉及設備設施大修的,應制定設備設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檢修計劃,其中應包括對設備安全裝置的檢修;設備大修后應進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時應對安全裝置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中列出驗收結論。設備設施維修過程有相關方參與的,須辦理相關方施工許可證,確保安全施工維修。
(4)設備保養(yǎng)清掃時,應正確作業(yè),宜采取濕式作業(yè)、擦抹等方法,避免揚塵。
(5)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應做到
a) 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包括潤滑、保養(yǎng)、排除故障等,應關閉設備,停機作業(yè),應停電并懸掛警示牌。
b)使用酒精應防止泄漏,嚴禁煙火,使用后及時收回到存放點或庫房保存。
c)使用壓縮空氣,應防止噴頭甩出傷人,禁止高壓氣體面向人員方向。
d)維保過程中臨時用行燈必須用低壓36伏。儲罐、溝道,潮濕區(qū)域必須用16伏,絕緣良好。
e)進入筒體、柜體內作業(yè)前,應先進行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yè)時應設監(jiān)護人,嚴禁關閉門、孔等通風口;作業(yè)前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或由現場監(jiān)護人員保管;在筒體、柜體內電焊作業(yè)時,應穿戴防滑鞋,應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發(fā)生,屬于有限空間作業(yè)的,應在作業(yè)中對含氧量進行檢測,并現場準備空氣呼吸器;電焊作業(yè)前后應清理現場可燃物。
f)進入設備內部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先關閉電流主開關,掛上警示牌;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警示牌上宜寫上相應的維修人員的名字,聯系電話,執(zhí)行誰掛牌、誰摘牌的制度。保養(yǎng)檢修工作結束后,確認設備內無人,關閉檢修門、所有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方可啟動設備開機。
g)設備安全檢查過程中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術知識和設備原理、構造、性能的教育培訓,并確定日常點檢的項目編制點檢表。
(6)特種設備檢查維護安全管理,執(zhí)行q/hnzy g ab011《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7)檢修后恢復
維修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安全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設備操作人員和設備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7、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管理
(1) 各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或清單,主要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yè)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技術資料、安全附件、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yǎng)記錄、各類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修、大修方案、保養(yǎng)情況記錄,設備設施改造記錄、登記設備設施的購買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換情況、設備完好情況。設備設施保養(yǎng)指導書或規(guī)范性圖示,設備點檢卡。
(2)設備設施所在車間應明確管理和檢修責任班組或責任人,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并定期更新。
(3)急停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開關形狀應區(qū)別于一般控制開關,按鈕應突出其他按鈕的外平面,按鈕頭應有醒目的紅色標記。周邊無障礙物。
(4)各施工單位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在操作人員接近可動零部件并有可能發(fā)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啟動或自動停機、制動。安全裝置應便于調節(jié)、檢查和維修,并不得成為新的危險源。并避免其于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5)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確定責任人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應經安全保衛(wèi)部同意;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6)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員每季度對安全裝置維護保養(yǎng)情況監(jiān)督檢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記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護罩(門)打開后,綠色準備燈應立即熄滅,紅燈應該亮起,或操作顯示屏上顯示報警信息。
b)設備相應部位應立即停止工作;關閉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進行復位,確認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運轉。
c)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d)嚴禁人為變動、破壞或拆卸安全聯鎖裝置。
(7)機械手應符合gb/t 20867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
b)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c)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d)執(zhí)行機構應定位準確、抓取牢固;如有自動鎖緊裝置,應靈敏、可靠。
(8)管道和壓力容器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
b)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c)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8、設備設施安全標識管理
(1)設備設施所帶的安全標識完好、清晰、不被遮攔;外文安全標識應翻譯后張貼中文標識。根據設備設施風險程度,可增加相應的安全標識,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3)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4)各施工單位安全標識由安全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督管理,各使用部門對轄區(qū)內的安全標識定期清潔維護,確定責任人。
9、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設備管理部門牽頭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原則,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編制應依據工藝流程、設備(設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環(huán)境制定,一般應以作業(yè)工序、作業(yè)崗位為基本單元編制;相同設備設施,且作業(yè)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則應單獨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需編制的作業(yè)崗位應包括作業(yè)和設備操作崗位、檢修崗位、倉儲崗位、檢驗檢測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單;安全操作規(guī)程內容應包括設備和作業(yè)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設備實際運行情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穿戴要求等,內容應符合國家、行業(yè)的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突出重點,文字力求簡練、易懂、易記。條目的先后順序力求與操作順序一致。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的操作維護要求,結合生產及工作環(huán)境進行編制。符合yc/t 384.2中相關作業(yè)要求。操作現場有崗位操作規(guī)程,其中應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單獨編寫安全操作規(guī)程內容應包括設備和作業(yè)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穿戴要求的描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宜單獨編制,也可與崗位說明書相結合。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在投入使用前應先修訂或重新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隨工藝或設備的變更情況,及時進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規(guī)程可單獨制定,也可與設備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等整合發(fā)布;下發(fā)到現場作業(yè)人員。
(4)由外來務工人員組成的部門、班組應按本企業(yè)部門、班組對待,組織其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等;其中如派遣機構有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經過學院確認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裝置安全管理要求:
(1)設備微波裝置防護裝置完好,無損壞。
(2)指定設備檢修人員,每月檢查一次,確保聯鎖有效,并保持記錄。
(3)每兩周更換一次微波松散設備門密封條,并保存記錄。
(4)設備微波裝置所在部位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11、公用電飲水機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購買飲水機時要選具有產品合格證的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產品要有缺水、漏電、接地保護。
(2)飲水機要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周圍不要有易燃易爆、熱源、火源、腐蝕性氣體或灰塵大。插座及漏電保護器裝置應安裝牢固;在使用飲水機時,若發(fā)現有異常氣味或噪音,應立即斷開電源,及時維修。
(3)飲水機確定專人負責,必須上明鎖,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wèi)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職工飲用水的干凈和衛(wèi)生。
12、輔連設備安全管理
(1)轉動外露于設備外部的運動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或防護蓋。
(2)啟動輸送設備前,確保設備上無人或異物。
(3)喂料口作業(yè)應觀察防護網完好,防止肢體進入。
(4)嚴禁踩壓電子皮帶秤、振槽、振篩、輸送帶。
13、工作現場工業(yè)梯臺、走臺、護欄、格柵安全管理
(1)鋼直梯
單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時宜采用多段梯;梯段高度大于3 m時,宜設置安全護籠;單梯段高度大于7 m時,應設置安全護籠;當攀登高度小于7 m,但梯子頂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頂之上高度大于7 m時,也應設置安全護籠;結構件不應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構件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安裝后的鋼直梯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它缺陷;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使用時應經常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使用3 m以上的直梯時,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jiān)護人。
(2)鋼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5 m;大于5 m時宜設梯間平臺,分段設梯;單段梯的梯高應不大于6 m;梯級數宜不大于16;踏板應采用花紋鋼板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結構件不應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構件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安裝后的鋼斜梯不應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鋼斜梯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鋼斜梯使用時應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使用5m以上的斜梯時,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jiān)護人。
(3)走臺、平臺
距下方相鄰地板或地面1.2 m及其以上的平臺、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開邊緣應設置防護欄桿;其中在平臺、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機器部件或物品場合,應設置帶踢腳板的防護欄桿;平臺地面到上方障礙物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2 m;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鋼走臺、平臺鋪板應采用不小于4 mm厚的花紋鋼板或經防滑處理的鋼板;相鄰鋼板不應搭接;結構件不應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更不應有裂紋鋼走臺、平臺安裝后,應認真除銹并做防腐涂裝。
輪式移動平臺主要受力構件及焊縫應無變形、腐蝕、裂紋等缺陷;升降臺在升降過程中自然偏擺量、支腿回縮裝置、防止工作臺失控下降的安全裝置、鎖定裝置、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升降車和行駛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臺應設置報警裝置;工作臺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 m的保護欄桿或其他保護設施,且無破損;工作臺表面應防滑
平臺、走臺使用和作業(yè)應經常檢查其各部分強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維修部門修理;在平臺、走臺上的操作人員應注意力集中,不準攜帶重物進行高處作業(yè);在平臺、走臺上作業(yè),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動平臺使用操作時設備應放置穩(wěn)固,并防止滑動,平臺上有人時不應移位;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在平臺上作業(yè)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員物品不應超載,并有監(jiān)護人。
(4)活動輕金屬梯及木質梯、竹梯
活動輕金屬梯梯長應小于8 m,不應超過10 m,兩節(jié)梯子梯長比為1:1,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150 mm。梯寬不應小于300 mm。踏板間距為270 mm~300 mm,頂節(jié)梯子和底節(jié)梯子最下一個踏板與梯梁底端距離均為275 mm;工作角度為75°±5°;輕金屬直梯具備伸縮加長的直梯,其止回檔塊完好無變形、開裂;人字梯的鉸鏈完好無變形,兩梯之間梁柱中部限制拉線、撐鎖固定裝置牢固;木質梯,其梯柱的截面不應小于30 mm×80 mm,橫梁截面不應小于40 mm×50 mm,同時木質中不應有死結、松軟結或腐朽結,梯柱上不應有長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過10 mm的裂紋;竹梯,構件不應有連續(xù)裂損2個竹節(jié)或不連續(xù)裂損3個竹節(jié);梯腳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無開裂、破損;結構件不應有松脫、裂紋、扭曲、腐蝕、凹陷或凸出等嚴重變形,更不應有裂紋。
梯子使用應建立各類梯子臺帳,并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保存記錄;操作時登高梯臺應放置穩(wěn)固,使用前應先固定住輪腳,并插好保險銷;不應在梯子底下墊物來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處下方可能墜落范圍半徑(r)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使用梯子時不應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并有監(jiān)護人;梯上有人時不應移位;在梯子上作業(yè),不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使用梯子登高,超過5m無固定平臺的作業(yè)人員在操作時應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個體防護用具,安全帶、安全繩應掛扣在作業(yè)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構件上。
(5)鋼格柵網架區(qū)域安全管理
鋼格柵的選用及安裝應符合ybt4001.1-2007要求。
鋼格柵網架區(qū)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實行屬地管理,由鋼格柵所在部門進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須報請所在部門審批,由所在部門開具施工證。施工證上必須簽有施工方責任人姓名、現場監(jiān)護人姓名、施工開始時間、施工結束時間、施工后必須經所在部門復查人員對現場復查后簽字。
所在部門生產時間,不得開具施工證,嚴禁任何單位在鋼格柵網架區(qū)域施工。
鋼格柵網架區(qū)域大門實行上鎖制,鑰匙由所在部門安全員管理。
施工方憑施工證進入現場施工,鋼格柵網架下方必須設有現場監(jiān)護人,現場監(jiān)護人具有警告、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下方的權利,無關人員必須繞行?,F場監(jiān)護人應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崗或做與現場監(jiān)護工作無關的事。
施工方應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施工方如需動火,必須同時持有動火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做好鋼格柵網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過程中,所在部門有權對施工過程進行抽查,對違規(guī)行為有權制止,并各單位報安保部門進行處理。
施工結束,施工方不得在鋼格柵網架區(qū)域遺留各種未固定牢固的金屬和非金屬物品。不得擅自離開所在部門,施工方必須主動與所在部門復查人員一起,對施工作業(yè)現場進行檢查,確認鋼格柵區(qū)域無未固定牢固的金屬和非金屬物品后,在施工證上簽署復查人員姓名后方可離開,復查人員對檢查結果負責。
(6)電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
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管道井(含強電井、弱電井及空調設備間)日常應處于鎖閉狀態(tài),嚴禁無關人員私自進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單位應明確管道井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保管管道井鑰匙,并做好編號,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鑰匙的領出、收回要有簽字存檔。
進管道井作業(yè)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需穿越非管理歸屬線路設施時需通知相關部門同意方可實施。
外來施工人員因工作需要開啟管道井時,由主管部門委派專人進行現場指導把關,不得由外來施工人員自行領取鑰匙進行相關操作。
主管部門要定期對管道井及歸屬線路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檢查內容包括:鑰匙是否遺失、鎖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內是否堆放有雜物、管道井布線系統(tǒng)是否有更換或異動等,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江蘇護理職業(yè)學院
基建辦
第3篇 學校基建處消防設施及器材管理規(guī)定
學?;ㄌ幭涝O施、器材管理規(guī)定
1、能夠掛放的滅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從頂部至地面距離不得超過1.5米。
2、對于不能掛放的滅火器材,應裝在器材箱內擺放,如因資金較為困難,不能解決器材箱時,也可制作鐵架、木箱并添刷紅漆擺放。
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與所防護物品的距離,手提式滅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滅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指定專人并掛牌管理,不能有積塵、銹蝕、損壞等現象,確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屬于特種裝備,嚴禁挪作他用。
第4篇 某供電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中低壓配網新建、改造工程,零星高壓配網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臨時工使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所臨時工是指與縣公司多經單位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相對固定的合同制職工。民工是指為完成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臨時使用,一旦任務完成便立即辭退的人員。
第二章 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條 因本單位建設規(guī)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對中進行外委,在工程發(fā)包前,必須由公司生產技術、基建、安監(jiān)等部門負責對外委承包單位的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委單位,不得使用。
第四條 外委單位必備條件:
(一)外委施工單位應是獨立法人單位,其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等在有效期內;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資質、施工簡歷及有效業(yè)績證明等滿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yè)還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參加承包工程的電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持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上崗資格證書。
(三)有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持有安全準用證并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四)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管理規(guī)范。
(五)有針對本工程制定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五條 外委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安全施工要求、應達到的工程質量標準和雙方應各自負擔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提前送安監(jiān)部審查,安監(jiān)部審查內容有:合同中安全責任條款是否符合規(guī)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是否完善,人員組成和負責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六條 發(fā)包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對承包單位的定期安全考核、評價機制,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門要全面掌握承包單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情況,抽查核對承包單位管理、技術、施工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協(xié)調解決施工中的安全、質量問題。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督部門要監(jiān)督檢查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制訂和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工程發(fā)包、工程管理等部門和承包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查禁違章,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限期整改完畢。
第三章 公司所屬多經承包基建工程規(guī)定
第九條 多產企業(yè)承包本公司的電力生產工程項目,必須與其資質相符。
第十條 公司所屬多產單位承包本公司的電力生產、基建工程,工程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企業(yè)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督部門管理,并接受企業(yè)分管生產的副職領導。
第十一條 開工前,工程發(fā)包部門應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監(jiān)督部門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作,線路(含電力電纜線路)其工作負責人可由多經電力施工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是設備檢修(運行)單位的人員,工作結束需由設備檢修或運行單位進行驗收;對已運行的變電站內的工作,其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由設備檢修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 桿塔組立、重要跨越架的搭設和拆除、放緊線、大型變壓器的運輸、吊罩、干燥及耐壓試驗等重要施工工序,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有危險點預測及防范措施內容,經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督部門以及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合格,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多經電力施工單位人員參加本企業(yè)生產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作業(yè)人員必須持上崗資格證書。
第四章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應具備的條件:
(一)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二)經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從事特種作業(y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三)臨時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并納入公司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原則上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不能單獨從事有危險性的工作,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jiān)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使用單位應建立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履歷檔案,包括個人履歷卡、體檢記錄、安全培訓考試記錄、技術水平記錄等。
第十八條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十九條 短期雇用的民工(如線路施工中用的壯工等),根據工作任務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在技工的帶領下進行工作。
雇用的民工進入高壓帶電場所作業(yè),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立圍欄和警告標志。工作前監(jiān)護人應將帶電區(qū)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其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始工作。嚴禁在沒有監(jiān)護的條件下指派民工單獨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二十條 臨時借用電力系統(tǒng)其它單位(包括縣供電公司)的職工參加電力設備檢修、維護或施工,需持有相應的上崗證(或安全合格證等)。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字,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參加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雇用民工和借用人員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其安全防護用品按從事的工作標準由雇人(借工)單位配備。
第二十二條 對發(fā)生的違章民工和借用人員,在對其按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的同時,處罰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對違章作業(yè)情節(jié)嚴重且不聽勸阻的民工,應立即辭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某分公司安監(jiān)部。
第5篇 大學基建處加強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定
大學基建處關于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規(guī)定
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投資效益,凡屬設計、施工、材料選用等原因,需增加或減少投資時,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條 招投標之前,嚴格審查設計圖紙,除大中型設備以外,一律按圖紙設計招投標,盡量減少甩項。
第二條 工程中標后,按招標文件要求,由甲、乙、標底單位三方共同確定合同價格,一次包死,原則上不再調整。
第三條 遇基礎不得不變更投資的部位,需嚴格按原定結算辦法執(zhí)行,并及時填報投資報告單。
第四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包括圖紙會審的內容)需要變更增加投資時,凡是超過 3000 元以上的,必須事前填報投資增加報告單,批準后方可實施, 3000 元以下必須報施工技術科科長和分管處長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工程增加投資報告單是施工單位提交工程決算時的重要依據,無報告單者( 3000 元以下無施工科科長和分管處長簽字),一律不予認可。
第六條 甲方指定廠家的材料價格,要嚴格按程序確認會簽后提交施工單位做為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送交財務、檔案各一份備查。
第七條 造價管理科審核工程進度時,按預算合同價、變更增加投資價予以審定。
第八條 工程統(tǒng)計要及時將增加投資列入計劃,以確保統(tǒng)計數據的準確性。
第6篇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一.為了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設質量,有效利用資金,提高建設效益,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二.工程質量管理以預防為主。工程開工前要配合施工單位認真作好準備,特別對施工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實。
三.工程檢查的依據有:
1、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
2、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材料代用單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質量方面的技術文件、會議決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標文件。
四.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有
1、掌握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術的全面情況,了解設計對工程關鍵部位的要求。
2、對主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構件以及機電設備、配件等(鋼構件、混凝土預制件、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采暖通風設備等)質量和出廠合格證進行復核,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3、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網在開工前的定位,經施工單位測量放線后,對其軸線、標高、位置進行測量簽證;對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觀測。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的邊坡治理和濕陷性黃土的地面排水,要與施工單位配合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對重要承重結構、主要部位的隱蔽工程(如鋼筋混凝土基礎、主體結構、大型設備基礎、主要地下構筑物、地下管線、防水工程等)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手續(xù)。
五.參加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電話、電視線路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試車,并簽證驗收記錄。
六.掌握分析質量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按期填報“建筑安裝工程情況月報表”。嚴格按照國家頒法的《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逐段、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于檢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質量問題,有權做出糾正或返工的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會同設計、監(jiān)理及質量監(jiān)督等有關單位共同解決,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七.審查施工企業(yè)提出的安全與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并監(jiān)督其實現。
第7篇 供電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中低壓配網新建、改造工程,零星高壓配網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臨時工使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中所臨時工是指與縣公司多經單位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相對固定的合同制職工。民工是指為完成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臨時使用,一旦任務完成便立即辭退的人員。
第二章 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條 因本單位建設規(guī)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對中進行外委,在工程發(fā)包前,必須由公司生產技術、基建、安監(jiān)等部門負責對外委承包單位的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委單位,不得使用。
第四條外委單位必備條件:
(一)外委施工單位應是獨立法人單位,其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等在有效期內;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資質、施工簡歷及有效業(yè)績證明等滿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yè)還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參加承包工程的電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持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上崗資格證書。
(三)有能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持有安全準用證并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四)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管理規(guī)范。
(五)有針對本工程制定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第五條外委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安全施工要求、應達到的工程質量標準和雙方應各自負擔的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提前送安監(jiān)部審查,安監(jiān)部審查內容有:合同中安全責任條款是否符合規(guī)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是否完善,人員組成和負責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六條發(fā)包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對承包單位安全施工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對承包單位的定期安全考核、評價機制,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第七條工程管理部門要全面掌握承包單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情況,抽查核對承包單位管理、技術、施工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協(xié)調解決施工中的安全、質量問題。
第八條安全監(jiān)督部門要監(jiān)督檢查危險作業(yè)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的制訂和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工程發(fā)包、工程管理等部門和承包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情況,經常巡視施工現場,查禁違章,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督通知書,限期整改完畢。
第三章 公司所屬多經承包基建工程規(guī)定
第九條多產企業(yè)承包本公司的電力生產工程項目,必須與其資質相符。
第十條公司所屬多產單位承包本公司的電力生產、基建工程,工程的施工、技術、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接受企業(yè)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督部門管理,并接受企業(yè)分管生產的副職領導。
第十一條開工前,工程發(fā)包部門應負責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監(jiān)督部門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作,線路(含電力電纜線路)其工作負責人可由多經電力施工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是設備檢修(運行)單位的人員,工作結束需由設備檢修或運行單位進行驗收;對已運行的變電站內的工作,其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由設備檢修單位有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桿塔組立、重要跨越架的搭設和拆除、放緊線、大型變壓器的運輸、吊罩、干燥及耐壓試驗等重要施工工序,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有危險點預測及防范措施內容,經基建、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督部門以及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合格,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多經電力施工單位人員參加本企業(yè)生產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作業(yè)人員必須持上崗資格證書。
第四章 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臨時工(短期合同工)應具備的條件:
(一)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二)經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從事特種作業(y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三)臨時工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領導,并納入公司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原則上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不能單獨從事有危險性的工作,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jiān)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臨時工(短期合同工)使用單位應建立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履歷檔案,包括個人履歷卡、體檢記錄、安全培訓考試記錄、技術水平記錄等。
第十八條臨時工(短期合同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十九條短期雇用的民工(如線路施工中用的壯工等),根據工作任務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在技工的帶領下進行工作。
雇用的民工進入高壓帶電場所作業(yè),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立圍欄和警告標志。工作前監(jiān)護人應將帶電區(qū)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其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始工作。嚴禁在沒有監(jiān)護的條件下指派民工單獨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二十條臨時借用電力系統(tǒng)其它單位(包括縣供電公司)的職工參加電力設備檢修、維護或施工,需持有相應的上崗證(或安全合格證等)。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字,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參加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雇用民工和借用人員參加電力生產工作時,其安全防護用品按從事的工作標準由雇人(借工)單位配備。
第二十二條對發(fā)生的違章民工和借用人員,在對其按公司反違章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的同時,處罰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對違章作業(yè)情節(jié)嚴重且不聽勸阻的民工,應立即辭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某分公司安監(jiān)部。
第8篇 基建處工程設計變更洽商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設計變更洽商管理實施辦法
一.工程設計變更洽商的具體經辦人為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和現場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人員的聯系,并組織實施。
二.所有設計變更必須有文字記載,禁止口頭承諾。特殊情況下,如口頭承諾,事后必須在7日內補辦設計變更通知單。
三.由于各種原因引起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費用較大增加,各專業(yè)管理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處領導和主管校長匯報。
四.設計變更一般經由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通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符合規(guī)范的變更通知單由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發(fā)至相關單位,方可付諸實施。重大變更經報主管處領導閱批后進行。
五.現場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設計變更洽商均需通報工程例會討論研究后由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監(jiān)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共同簽署。每次洽商簽證費用為5000元以內的須報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批準,費用為5000元~3萬元的須報處領導批準,費用為3萬元~10萬元的洽商應報主管校長批準,費用超過10萬元的洽商應報校長批準。所發(fā)生的工程洽商應及時處理,一般不得超過7天。
六.所有工程的設計變更應分發(fā)到以下單位和人員: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主管處領導、處資料室、預決算員和各專業(yè)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
七.各專業(yè)工種的設計變更應加強相互聯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變更和費用增加。
八.工程設計變更、施工洽商簽證流程圖。
第9篇 基建處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實施辦法
一.提請竣工報驗工程項目必須是由施工方自檢,經監(jiān)理驗證合格的項目,必須是通過規(guī)劃、消防、人防、質量監(jiān)督等政府部門驗收合格的項目。
二.竣工驗收由主管校長牽頭基建處具體組織學校內部有關管理與使用單位進行事前聯合檢驗。
三.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須進行整改,經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組織驗收。
四.基建處代表學校與施工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移交實行轉單制,各有關崗位人員和使用單位須按要求對相關事項確認后在轉單上簽字。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規(guī)范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經施工、監(jiān)理和基建處合驗,質監(jiān)部門備案認證合格的產品,由基建處組織向房屋產權管理單位(房產部門)進行一次性整體工程的移交,房屋產權管理單位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應在移交表上簽字蓋章。
六.對移交后的工程,基建處按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和標準實行質量保修。
七.清理現場。施工單位的臨時設施、建筑垃圾應限期清理。
八.工程竣工移交后,基建處應及時向學校檔案館移交有關檔案資料。
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基建處負責將工程驗收情況及交付使用時間在校園網及時予以公告。
十.使用單位應配備主要設備操作人員并在竣工驗收前到位并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上崗。
第10篇 電廠基建工程物資核算管理規(guī)定
電廠基建工程物資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華能平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物資的核算管理,根據國家及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電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了電廠基建工程物資核算的管理職責、范圍、會計科目及帳簿設置、物資領用核算程序、物資采購和驗收入庫程序、物資稽核程序等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廠基建物資的核算管理,投資規(guī)模較大的更改工程等應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基建工程物資核算工作由財經部材料會計,燃供部物資計劃員、采購員、倉庫保管員,及計劃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完成。其分工及職責如下:
(一)財經部材料會計全面負責公司工程物資的財務核算與管理,包括:物資采購與領用業(yè)務的會計核算、物資明細帳簿的稽核、庫存物資的抽查盤點等。
(二)燃供部物資計劃員和采購員負責公司物資采購計劃的編制、物資入庫手續(xù)的辦理、庫存物資的盤點,相關統(tǒng)計臺帳的記錄,按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審批程序,傳遞有關單據。
(三)燃供部倉庫保管員負責物資的庫房管理、日常收發(fā)業(yè)務,并登記物資明細帳。
(四)計劃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有關人員負責對工程物資的領用進度及所屬工程項目等內容進行審核。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五條 基建工程物資包括工程物資、基建用固定資產、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勞動保護用品等。
(一)工程物資
工程物資指列入批準工程概算的各種專用設備、專用材料和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器具、備品備件等。
1.專用材料:指基本建設工程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種材料,包括鋼材、木材、水泥、裝置性材料等。
2.專用設備:指基本建設工程中,組成生產流程的各種主設備、輔助設備、附屬設備等。
3.工器具及備品備件:指在建設期間為竣工驗收或調試而購置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
在劃分專用材料與專用設備時,應參考《電力工業(yè)基本建設預算項目費用性質劃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應隨意確定劃分標準。
(二)基建用固定資產
基建用固定資產指利用基建資金購入的,在基本建設期間使用的,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有關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包括基本建設期間為生產購入的不需安裝設備。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門購置使用的、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家具、器具等。
(四)勞動保護用品指按照規(guī)定發(fā)給職工的勞保服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標志服裝及防暑降溫物品等。
第六條 以上各類物資均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
第四章 會計科目及帳簿設置
第七條 電廠根據國家統(tǒng)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分別設置“工程物資”、“固定資產”等會計科目,同時設置財務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
(一)工程物資按照物資類別設置“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器具及備品備件”等明細科目核算。
1.專用材料: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甲供材料范圍,專用材料通常分為以下六類:
(1)建筑材料:主要指潔具、結構用剪力釘、玻璃鋼通風管、橡膠隔震墊、減振彈簧、建筑物圍護及裝飾用外護金屬板、裝飾面層用塊料(面磚、地磚、大理石、花崗巖)等。
(2)電纜:包括各種電纜、電纜橋架、電纜防火材料、母線及母線槽、安全觸滑線。
(3)閥門。
(4)照明燈具。
(5)管材管件:主要指四大管道用管材及管件等。
(6)其他:主要包括分部試運及整套啟動所消耗的油、煤、電、水和整套啟動所消耗的酸、堿以及耐火保溫主材、配電箱等。
2.專用設備:按照熱力系統(tǒng)等大系統(tǒng)進行分類。
3.工器具及備品備件參照專用設備進行分類。
(二)基建用固定資產分為以下三類:
1.房屋建筑物。
2.運輸設備。
3.辦公及其他設備。
(三)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分為以下四類:
1.辦公用品:主要包括紙張、筆、印臺、膠水等文具,以及光盤、軟盤、硒鼓等電腦耗材。
2.車輛用油:包括汽油、柴油。
3.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桌、椅、柜、u盤、移動硬盤等。
4.日雜用品:主要包括桶、盆、拖把等。
第八條 燃供部要建立倉庫“數量金額三欄式物資明細帳”,由倉庫保管員根據本月物資出、入庫單序時登記,財經部材料會計每月進行稽核并簽章。物資明細帳按照本辦法“第七條”所規(guī)定的具體類別設立。
第五章 采購、驗收入庫及結算付款程序
第九條 工程物資采購及驗收入庫程序
(一)燃供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履行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或訂單的簽訂及審批手續(xù),并根據相關條款執(zhí)行采購及驗收入庫程序。
(二)物資到貨后,應由燃供部采購員、倉庫保管員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的要求進行驗貨,確認數量、質量無誤后填寫物資入庫單和驗貨單辦理入庫,對物資入庫單和驗貨單的要求是:
1.物資入庫單和驗貨單必須連續(xù)編號;
2.物資入庫單應由采購員、保管員和物資主管簽字確認,驗貨單應由采購員、保管員、其他部門相關人員和物資主管簽字確認;3.物資入庫單的內容包括: 編號、供貨單位、物資類別、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位、單價、金額等。
4.驗貨單的內容包括: 編號、供貨單位、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情況等。
第十條 工程物資結算及付款程序
(一)燃供部專責人員應將經過審批的發(fā)票和供貨清單、物資入庫單、驗貨單及時送交財經部材料會計進行物資采購有關帳務處理。
(二)對于發(fā)票未到而物資已到貨的物資,必須以每月最后一天為截止點做暫估入庫處理,由燃供部專責人員編制暫估入庫匯總表隨同物資入庫單、驗貨單送交財經部。暫估入庫物資在實際結算時沖回。
(三)工程物資相關款項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財務收支審批辦法》中規(guī)定的流程進行審批。
第六章 物資領用核算程序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領用核算程序
(一)施工單位領用工程物資前,應按要求填寫物資出庫單,詳列領用物資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工程項目編號、工程項目名稱,由工程管理部門按照工程項目編號表、工程量、用料計劃等審核出庫單,經計劃管理部門負責人、燃供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領料。
(二)施工單位依據審批齊全的物資出庫單辦理領料業(yè)務,燃供部對出庫單相關審批手續(xù)的完整性及領用物資的數量負責,計劃管理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對領用物資所屬的工程項目、領用進度負責。
(三)大型設備分次到貨時,必須按照實際建筑和安裝工程進度辦理出庫手續(xù),不得采用設備全部到貨后一次出庫的處理方式,以保證工程物資帳面余額與庫存相符以及在建工程投資與工程實際形象進度相符。
(四)對于暫估入庫的物資出庫時,除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外,在《出庫單》上還必須注明“暫估”字樣。
第十二條 電廠內部領用核算程序
公司內部領用基建用固定資產、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等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物資出庫單,詳列領用物資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經使用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物資主管、倉庫保管員審核簽字后辦理領用業(yè)務。
第十三條 財務核算程序
由燃供部物資計劃員根據當月《物資出庫單》按工程項目(或費用項目)名稱和編號分類匯總編制出庫物資匯總統(tǒng)計表,經財經部材料會計稽核無誤后據以進行工程物資領用成本的核算。詳見本辦法第八章“物資稽核程序”。
第七章 出庫物資的臺帳管理
第十四條 設備的臺帳管理
燃供部要根據設備出庫單、工程概算、合同等資料建立已出庫設備臺帳,詳細記錄已出庫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及型號、制造廠家(或供應單位)、所在地(部位或使用保管部門)、單位、數量、設備價值、領用單位、出庫單編號等內容,并按月與財務帳面數核對相符。
(一)已出庫設備臺帳應按照概算所列項目和級次分級反映,并參照《華能股份公司固定資產目錄》序時登記。
(二)燃供部臺帳管理人員必須按月與財經部專責會計將已出庫設備臺帳與財務相應帳務進行核對,臺帳中各級次的“需安裝設備”價值應與財務帳面“需安裝設備投資”數相符,臺帳中各級次的“不需安裝設備”價值應與財務帳面“不需安裝設備投資”數相符。
第十五條 基建用固定資產的臺帳管理
基建用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及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名稱、規(guī)格及型號、制造廠家(或供應單位)、使用保管部門、責任人、單位、數量、價值等內容,并按月與財務帳面數核對相符。
第十六條 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臺帳管理
燃供部要根據物資出庫單按照費用列支渠道建立相關管理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臺帳,詳細記錄物資的名稱、規(guī)格及型號、制造廠家(或供應單位)、使用保管部門、責任人、單位、數量、價值等內容,并按月與財務帳面數核對相符。
第八章 物資稽核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物資稽核程序
為保證工程物資帳帳、帳實相符,財經部材料會計應于每月末在所有物資結算業(yè)務辦理完畢后,進行當月物資稽核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倉庫保管員于每月末結出當月物資收、發(fā)、存數量及金額,并登記帳簿首頁的帳簿登記匯總表,匯總記錄該帳簿的收、發(fā)、存金額。
(二)物資計劃員根據當月物資出、入庫單,按照物資類別匯總編制物資收發(fā)存匯總表,分類記錄當月各類物資的收、發(fā)、存金額。
(三)物資計劃員根據當月物資出庫單按工程項目(費用項目)名稱和編號分類匯總編制專用材料出庫匯總統(tǒng)計表及專用設備出庫匯總統(tǒng)計表。
(四)上述物資收發(fā)存匯總表、帳簿登記匯總表、出庫匯總統(tǒng)計表之間必須核對相符。
(五)物資收發(fā)存匯總表、帳簿登記匯總表、出庫匯總統(tǒng)計表經財經部材料會計稽核無誤后簽章,其中出庫單匯總統(tǒng)計表作為工程物資領用成本歸集核算的依據。
第九章 物資清查盤點
第十八條 為了加強工程物資管理、保證帳實相符,燃供部應定期組織燃供部、財經部、監(jiān)審室等有關人員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做到至少每半年抽盤一次、年終全面清查一次。
(一)工程物資盤點以永續(xù)盤存制為主,由清查盤點人員清點實物并與帳簿記錄核對,并形成“物資盤點表”,經盤點人和復核人簽字確認、燃供部主任審核后,報分管公司領導批準。
(二)工程物資清查盤點如出現差異,應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由燃供部填寫盈虧報告單及處理意見,經財經部簽字確認后,報分管財務的公司領導審批,財經部按照批準結果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同時燃供部要及時調整帳、卡記錄。
第十九條 基建用固定資產可隨生產用固定資產一起每年清查盤點一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單獨進行清查盤點。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點參照執(zhí)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財經部負責檢查落實,并納入月度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文字解答由電廠財經部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按電廠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于2022年12月10日發(fā)布實施。此前公布的辦法相應廢止。
第11篇 某市供電局輸變電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為促進佛山電網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等電網工程參建單位的施工管理,保證電網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和造價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進一步推動施工企業(yè)完善制度化、規(guī)范化、合理化建設,提高施工企業(yè)的各項管理水平和生產技能,提高施工企業(yè)的服務意識和競爭意識,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工程建設任務的所有施工企業(yè)。
3.相關文件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變電站安健環(huán)設施標準》
《架空線路及電纜安健環(huán)設施標準》
《廣東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安全獎懲管理辦法》
《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輸變電基建工程驗收管理規(guī)定》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等
4.定義
4.1 電網建設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或擴建輸變電工程。
4.2 建設管理單位:指對工程建設實施直接管理的單位.本規(guī)定中佛山供電局工程部負責110kv及以上變電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的建設管理,110kv輸電線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區(qū)供電局負責建設管理。
4.3施工進度比率=施工企業(yè)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總量×100%。
5.職責
佛山供電局工程部負責佛山電網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負責對參建施工企業(yè)的施工業(yè)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按照本辦法組織人員對參建施工企業(yè)的綜合情況進行考評。
6.管理內容與方法
6.1現場文明施工
6.1.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電網建設工程安全和環(huán)境管理設施規(guī)范手冊》、《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規(guī)范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保證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
6.1.2 具備以下條件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按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設立工程項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場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整齊,并設置名稱、品種、規(guī)格等標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1)工程發(fā)包價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的線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
6.1.3 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施工完畢退場后,必須做好現場的清潔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1.4 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且安全員應佩戴袖標、區(qū)別安全帽。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6.1.5 進入現場施工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好安全帽,穿著整齊,佩戴胸卡。嚴禁赤膊、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6.1.6施工人員除遵紀守法外,還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規(guī)約,不得有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
6.1.7 臨時施工設施(項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臨時施工道路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落實,必要時建設單位給予協(xié)調解決。施工單位因上述設施發(fā)生的占地及青苗賠償,原則上參照《佛山市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細則》執(zhí)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體系,規(guī)范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2.2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發(fā)、承包工程安全協(xié)議書》,并到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進網施工許可證。
6.2.3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交以下資料給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才能進場施工。
(1)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機械操作工、電焊工等)資格證;
(2)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3)工程開工報告。
6.2.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附有嚴格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有可能造成高空墜落、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需單獨編制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2.5 施工單位對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要進行全面、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記錄,并有交底雙方的簽名。
6.2.6 新進場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工作。專職安全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
6.2.7 施工班組必須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并有活動記錄。
6.2.8 在進行變電站增容、擴建、改造工程施工時,特別要嚴格執(zhí)行佛山供電局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進入帶電區(qū)域施工時,應事先辦理工作票,設專人監(jiān)護,并只能在指定區(qū)域進行作業(yè),不準隨意走動或隨處堆放任何物資和停放施工機具。
6.2.9 在重要工序、關鍵點和危險點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報送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生技、安全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對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進行審核。施工單位嚴格按審定的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施工。嚴禁無安全措施、無專職安全員監(jiān)護施工。
6.2.10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并實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積極開展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上報檢查情況和消除安全隱患。
6.3工程質量管理
6.3.1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jiān)督申報書,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由建設單位報送佛山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由建設單位報送省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辦理質監(jiān)申報手續(xù)。
6.3.2 項目經理應主持編制好項目質量計劃,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進行控制。
6.3.3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圖審查會議前組織人員踏勘現場,結合現場情況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書面提出審核意見,并在審查會議前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6.3.4 施工單位負責對建設單位提供或自購設備和材料的到貨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經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復檢確認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要堅決清理出場。
6.3.5施工過程中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叉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6.3.6 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及時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類似缺陷再發(fā)生。施工中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報告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6.4施工進度管理
6.4.1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采取加快進度的措施,滾動修編進度計劃,并經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實施,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實行工程施工周報制度。工程施工進度周報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應包括每周工程進度計劃、累計完成進度、下周計劃進度、未完成進度計劃的原因及補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和要求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在每周工程例會前報建設單位。
6.4.3 實行工程施工月報制度。工程施工進度月報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應包括每月工程總進度計劃、累計完成進度、本月完成進度、下月計劃進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額、下月計劃完成施工金額、設備材料組織計劃及進度,并作出說明。說明未完成進度計劃的原因及補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和要求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
6.5工程資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保管好以下技術文件和資料:
(1)施工圖紙、地質鉆探資料等建設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移交技術文件。如有遺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補辦;
(2)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移交的設備技術資料。如有遺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聯系材料或設備生產廠家補齊;
(3)工程建設有關文件資料、施工記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簽證等資料;
(4)需要施工單位提交的其它資料。
6.5.2 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現場條件與圖紙不符或預料不到的困難,應使用工程聯系單報監(jiān)理和設計單位申請設計修改。如設計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資,須經設計單位進行費用估算,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才能實施,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或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6.5.3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按省公司要求安裝《oak工程檔案管理單機版》軟件,按相關規(guī)定認真整理工程檔案資料,工程檔案資料的整理應始于工程開工,終于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
6.5.4 工程施工單位應認真檢查、抽驗、審核和分析施工記錄及其測量數據,保證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發(fā)現的問題時應及時糾正。
6.6工程驗收管理
6.6.1 嚴格執(zhí)行“三級驗收”制度,工程未通過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三級自檢并由監(jiān)理單位完成初檢,具備消缺條件的設備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
6.6.2 工程施工單位確認工程具備竣工驗收各項條件,并經監(jiān)理單位認可簽署意見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須滿足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輸變電基建工程驗收規(guī)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驗收后,認真組織制定消缺計劃,及時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復進場復驗。在復驗前,應至少提前1天向建設單位提交上次驗收發(fā)現缺陷的處理匯總情況。
7.施工管理失誤處罰
7.1 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對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質量進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級以上優(yōu)良樣板工程稱號,將酌情對施工單位給予獎勵。施工過程中,凡發(fā)現施工單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誤均按本規(guī)定進行處罰。
7.2 發(fā)現施工單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誤時,由建設管理單位確定處理意見,開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誤處罰通知書”(詳見附件1)。對于重大管理失誤,每項給予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罰;對于一般管理失誤,每項給予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罰,累計處罰款項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誤分為重大施工管理失誤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誤兩類。
7.4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施工管理重大失誤,每項給予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罰:
7.4.1 施工單位在中標通知書收到后,超過5個工作日未向建設單位提交電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單位在收到經建設單位審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書后,超過5個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蓋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書的;
7.4.3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與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辦理安全技術交底,超過5個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單位必須按省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圖審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要求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報審表,包括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款月度計劃和設備材料組織計劃,在開工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報審,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超時間報審的;
7.4.5 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報工程項目開工報審表(附件:工程開工申請報告),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審的;
7.4.6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開工前安全文明標識及現場規(guī)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必備要求,在開工前2天完成,并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驗,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超時間報驗的,且工程不得開工;
7.4.7 施工單位應在分包單位進場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報送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及有關證明文件,監(jiān)理審核合格并經業(yè)主批準后方可進場,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超時間報審的;
7.4.8施工單位進場后10天(以開工報告日期為準計算)內未按要求設立工程項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關鍵點和危險點施工前,施工單位不按規(guī)定向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工程、安監(jiān)等部門報審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或不按已審定的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施工;
7.4.10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未按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單》所規(guī)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資料給運行單位和設計院,超過規(guī)定時間提交的;
7.4.12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即轉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經檢驗為不合格仍轉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單位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或違反設計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單位不按規(guī)定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損失和房屋拆遷補償的調查統(tǒng)計以及相關現場工作,提供虛假數據或延期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單位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作出關于征地、青賠或拆遷方面的承諾或泄露工程項目資料的;
7.4.16工程施工進度款申請表、工程下月停電施工計劃和停電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4.17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出現違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行為。
7.4.18施工單位人員發(fā)生與當地居民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
7.4.19施工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擴大施工現場范圍,或污染周圍環(huán)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7.4.20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施工記錄的真實和完整,經檢查,施工記錄出現虛假數據的;
7.4.21工程未通過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三級自檢并由監(jiān)理單位完成初檢,具備消缺條件的設備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的;
7.4.22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后,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質監(jiān)驗收中發(fā)現因施工原因導致的重大質量問題的;
7.4.23對于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發(fā)現的質量缺陷以及與圖紙文件或規(guī)程規(guī)范不符之處,施工單位不及時按照驗收小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延期3個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不經建設單位工程管理專責同意,無故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會議,如每周工程例會、安全檢查會議等;
7.4.26 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施工單位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與投標時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施工管理一般失誤,每項給予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罰:
7.5.1 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報驗現場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超過時間報驗的;
7.5.2 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5天安裝完成《輸變電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oak工程檔案管理單機版》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安裝完成的;
7.5.3 施工單位在接到工程變更通知單后5天內將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10天未報送的;
7.5.4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審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單位接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將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監(jiān)理單位,超時間送交的;
7.5.5 施工單位必須在分部(單位)工程自檢合格后2天內將驗收資料及工程質量報驗單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報送的,且監(jiān)理不予驗收;
7.5.6 對已進場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撤出現場,未按期清退出場的;
7.5.7 施工單位應于調試前3天將調試方案報審表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5.8 規(guī)定送檢的工程材料或構件,必須經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見證取樣送檢,施工單位應于使用前2天將檢(試)驗結果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規(guī)定時間送的;
7.5.9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嚴格管理,如違反《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按監(jiān)理工程師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規(guī)定時間整改的;
無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或無活動記錄的;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規(guī)定著裝進入施工現場的;
7.5.10 施工單位應于材料進場前3天向監(jiān)理部報送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超過時間報審的;
7.5.11 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經理、專職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內的人員名單到位,未按規(guī)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單位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和需要回復的《監(jiān)理工作聯系單》后,應按要求的內容和日期回復,未按規(guī)定時間回復的;
7.5.13 施工單位應于發(fā)現設備缺陷2日內將設備缺陷通知單送交監(jiān)理部,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5.14 施工單位應于設備缺陷處理完畢后2日內將設備缺陷處理報驗單送交監(jiān)理部,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于實施前5天報監(jiān)理部審核,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審的;
7.5.16 對于施工測量放線和線路復測、基礎分坑、隱蔽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自檢合格后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并送交驗收記錄及工程質量報驗單,未按規(guī)定報驗的;
7.5.18 未進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無交底記錄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協(xié)調會或工程例會紀要要求完成相關任務的,按每延遲3天處罰;
7.5.20 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不按規(guī)定做好清潔的工作的;
7.5.21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后,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質監(jiān)驗收中發(fā)現因施工原因導致的一般質量問題的。
8.施工管理質量階段考評
8.1 原則及方式
8.1.1階段考評主要對工程動態(tài)投資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進行考評,每個工程任務在結算后使用附表2進行單項打分,年末將本年度(或階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務單項得分算術平均后作為階段性考核指標。在本次考評階段未能參與佛山電網建設的施工單位其考評成績可沿用上一次考評階段的考評成績。新進施工單位及超過一年未有承攬業(yè)務的施工單位在本階段參評成績一律視為優(yōu)秀等級。
佛山供電局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和考評,評議結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8.1.2 對于階段性考評達到優(yōu)秀等級的施工企業(yè),佛山供電局視實際情況可考慮給予一定獎勵,并在參與電網建設招投標中給予不同程度的傾斜。
8.1.3 對于階段性考評不合格的施工企業(yè),佛山供電局將視情況給予停牌至少3個月不許參與佛山供電局電網項目的建設,并視其整改情況給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業(yè)考評分數可作為考評后一年內參與我局內部招投標或市建設交易中心招標過程中技術標評分的參考依據。
8.1.5 考評內容:企業(yè)綜合情況(10分)、進度控制情況(20分)、質量控制情況(20分)、現場文明施工情況(20分)、安全管理情況(20分)、工程結算情況(10分),括號內為每項測評的滿分,總分為100分。
8.1.6 考評結果:分為優(yōu)秀、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各等級的標準是:
優(yōu)秀:測評項目總積分數≥90分。
優(yōu)良:90分>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75分。
合格:75分>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60分。
不合格: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60分。
8.1.7 計分辦法:采取扣分制對所評項目打分。
8.2 計分細則
8.2.1企業(yè)綜合情況(10分)
近兩年在我局承攬的項目未獲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頒發(fā)的工程質量獎項,扣1分。
施工企業(yè)半年內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圍標、串標和擾亂市場行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過通報批評和處罰的扣3分。
項目管理機構不健全或名不副實的,扣2分。
項目經理工作經歷不滿5年的,扣0.5分,不滿3年的扣1分。
項目經理職稱未達到中級職稱,扣0.5分;未達到初級職稱,扣1分。
項目經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內在我局已承建投產的項目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扣2分,出現的問題因施工企業(yè)原因沒有在10天內及時處理的扣2分,超出1個月以上未及時處理的扣5分,超出6個月以上未及時處理的扣10分。
8.2.2施工進度情況(20分)
在規(guī)定工期內(包括批準后的施工順延工期) 施工進度比率<50%,扣20分。
在規(guī)定工期內(包括批準后的施工順延工期) 施工進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進度比率得分。
在規(guī)定期內不能向工程部上報啟動方案或設備參數的,每延遲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設計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圖后1個月內將全套竣工資料移交給佛山供電局檔案室和運行部門的,每延遲一天扣0.5分,竣工資料發(fā)現資料不全,有漏項的,每項扣0.5分。屬施工單位歸檔整理的工程竣工資料在送檔案室后發(fā)現資料不全者,每漏1項扣0.5分。
8.2.3 施工質量情況(20分)
施工項目在每次隱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或工藝問題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還不能通過的,再扣5分;竣工驗收消缺項目超過10項以上的,扣5分,超過20項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單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國家、南方電網等行業(yè)驗收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自檢外,還應按佛山供電局設備驗收管理部門的驗收規(guī)定進行自檢,合格后出具自檢報告,交監(jiān)理單位驗收,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施工單位每次扣2分。
施工單位必須嚴肅各項試驗,保證各項試驗的合法性及真實性。如驗收中被設備管理部門發(fā)現試驗報告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一經證實,予以通報批評,并扣5分。
施工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情況發(fā)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條例進行處罰。
8.2.4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10分)
按照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電網工程建設標識及安全環(huán)境管理設施規(guī)范手冊》、《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針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和標識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別是在施工過程中未按照以上規(guī)定實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發(fā)現1項扣1分。
施工現場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不健全的,發(fā)現1項扣1分。
項目部未設置轉人負責青賠工作或已設置但負責人工作不到位,導致青賠工作失誤或引起青賠糾紛,每次扣1分。
施工單位對因施工原因破壞的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不及時恢復,引起青賠或其它糾紛的,發(fā)現1項扣1分。
施工人員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規(guī)約,有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發(fā)現1項扣1分。
按照《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發(fā)生違章行為一般違章行為扣1分;嚴重違章行為扣3分;惡性違章行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況(20分)
違反《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嚴重惡性違章每發(fā)出一張?zhí)幜P通知書,扣3分;惡性違章每發(fā)出一張?zhí)幜P通知書,扣2分;一般違章每發(fā)出一張?zhí)幜P通知書,扣1分。
施工人員在施工工地違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監(jiān)理單位每發(fā)出一次(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實的,每發(fā)現一項扣1分。如建設單位下達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業(yè)安全學習記錄、安全交底記錄不齊全的,每發(fā)現1項扣1分。
發(fā)現施工企業(yè)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組織措施(作業(yè)書)未具體審批和實施的、特種工無特種工作業(yè)證或作業(yè)證過期的,以及缺乏防護保護措施的,每發(fā)現一項扣1分。
施工企業(yè)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機械事故、火災,扣20分。如發(fā)生輕傷或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現人身死亡事直接視為階段性考評不及格,考評分數直接降為0分。另外還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廣東電網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8.2.6工程結算情況(20分)
分階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結算書的, 每延遲1天扣0.5分。
施工單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內提交階段工程結算書,影響總體工程結算的,扣2分。
施工單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產后一周內提交工程結算書的,每延遲1天,扣0.5分。
結算書送審價超出審定價,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虛作假情況發(fā)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9.附則
本規(guī)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第12篇 學?;ňS修管理規(guī)定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規(guī)定范例
根據__區(qū)教育局文件規(guī)定,合理使用經費,安排好學校的各類修繕工程項目,具體流程為:
(一)、對修繕工程中2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操作。
(二)、對20萬元以下的小型修繕工程項目由學校自主安排,但須經過招標程序(或校方內部議標)決定,辦妥各類相關手續(xù)。
(三)、圖紙設計須有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審圖后辦妥有關手續(xù)方可施工。
(四)、所選的施工單位須具備相應的施工技術等級資質,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報送校產站備案。
(五)、開工前須簽定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開工時間最宜在學校放假期間,且施工場地周圍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盡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秩序的影響。
(六)、校方應監(jiān)督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工程結束須驗收合格才能使用,有關圖紙資料交校產站備案。
(八)、工程審計應有政府認可、有資質的審計部門進行。
(九)、在實施過程中應廉潔自律,接受上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
第13篇 基建處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實施辦法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檔案歸檔工作。
二.檔案資料的收集范圍,凡屬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從設計資料,上級部門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擴初設計的批復,地質鉆探資料,小區(qū)規(guī)劃、土方平衡,室外標高、外水、外電、下水,道路駁岸,初步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施工預算,招投標工作文件,開工報告,測量定位記錄,各類合同及附件,工程協(xié)議書,圖紙會審記錄,修改設計資料,設計變更與工程洽商資料,監(jiān)理文件,施工日志,審計結論及相關財務資料,各種驗收證件,檢測報告,材料設備的合格證及說明書,竣工圖,隱蔽工程圖,室內設備安裝資料和圖紙,竣工結算,財產移交手續(xù)及其它需要存檔的文件資料。
三.檔案資料統(tǒng)一由資料管理員收集整理、歸檔,各類資料的經辦人都必須主動將原件資料交資料室存檔。資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資料,不論是內部還是外部人員來查閱時,均必須辦理手續(xù),隨查隨還,不得任意攜出室外。特殊情況必需借出時,由處領導批準,限期交還。若有丟失,除須作出書面檢討外,還視其情節(jié)處以100-500元賠償。
四.凡屬訂購、采購各類書籍資料,由基建處統(tǒng)一辦理,所需數量由處領導審批決定。需借閱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長期使用者,統(tǒng)一由資料室編目登記,使用者應及時歸還或辦理移交手續(xù)。若有丟失損壞,視其情節(jié)處以賠償。
五.資料室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基建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tǒng)計和利用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妥善保存好圖片資料、建筑模型。對已竣工項目的基建檔案資料,項目負責人協(xié)調有關部門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各種資料應及時歸檔。經資料員收集、整理并按規(guī)定裝訂成冊后,送交檔案館內存檔。
七.歸檔的文字材料必須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較長保管時間的黑色、蘭黑繪圖書寫墨水,而不應用紅色墨水、復寫紙、鉛筆、圓珠筆等。
八.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應努力收集歸檔文件、資料,工作人員應積極協(xié)助,主動配合,做到基建檔案完整、準確、無遺失。
第14篇 職業(yè)學院基建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術語和定義
1、設備安全裝置:設備出廠時附帶的和企業(yè)增加的,用以進行安全防護或職業(yè)危害控制的設備組成部分或附屬裝置,應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yè)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等。
2、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施。
3、防護用具:指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二、職責
1、學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學院及基建辦對施工項目里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各施工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規(guī)定
1、設備設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單位應建立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對設備的購入、驗收、使用、保養(yǎng)維護、檢修、報廢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職責。
(2)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
(3)本規(guī)定的設備設施為煙草企業(yè)通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電氣設施和防雷系統(tǒng)安全管理參照對應的管理文件。
2、設備設施采購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設備采購前,項目實施部門應對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及使用進行風險評估、應滿足設備本質安全要求,并保留記錄,安全管理部門應參與設備安全性能、安全裝置等選型和評審。采購過程要特別強調設備結構的安全性,操作點必須沒有危險。
(3)設備設施出廠時的合格證明、技術要求、設備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由使用部門保留并建立檔案臺帳。
3、設備設施安裝及調試安全管理
(1)設備安裝及調試過程,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裝置缺失、失效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隱患問責。
(2)設備安裝及調試現場內的坑溝孔、高壓電器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及危險標志,夜間應設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各種防護裝置安全標志,未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轉移。
(3)設備安裝及調試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連軸節(jié)、帶輪、飛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設備設施驗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種設備及涉及安全裝置較多的設備驗收時,應由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保存驗收記錄;必要時,可聘請有資質的相關機構、技術人員參與驗收。
(2)設備交付時,由設備使用部門對設備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確認,并由操作工簽字存檔。
5、設備設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單位設備設施使用部門配合設備管理部門,制定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崗位責任制、定人定機制度、操作證制度、安全檢查、檢驗制度、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設備使用前由設備設施廠家技術人員對設備操作工進行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
(3)設備設施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取消和改變安全裝置。關鍵要害部位,實行兩人操作確認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避免出現操作失誤,導致重大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4)設備設施安全防護罩、網和防護欄應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傳動外露于設備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轉部件,均應裝設有效的防護罩(門)、網或禁止人員入內的防護欄;網罩及與設備運轉部位的距離應符合要求;防護網、罩等材質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安裝應牢固,工作時不應與可動部件有接觸或產生摩擦,機械運轉時防護裝置無振動或松動。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5)生產現場地面的防護欄的高度應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時,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于1050 mm。
(6)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7)設備走臺和平臺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并與其剛性連接;梯間平臺不應懸掛在梯段上;欄桿端部應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8)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6、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安全管理
(1)設備設施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2)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設備本質上的安全性;定期檢修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設備設施保養(yǎng)的周期和內容、記錄要求。
(3)各施工單位涉及設備設施大修的,應制定設備設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檢修計劃,其中應包括對設備安全裝置的檢修;設備大修后應進行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時應對安全裝置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中列出驗收結論。設備設施維修過程有相關方參與的,須辦理相關方施工許可證,確保安全施工維修。
(4)設備保養(yǎng)清掃時,應正確作業(yè),宜采取濕式作業(yè)、擦抹等方法,避免揚塵。
(5)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應做到
a) 設備清掃和維護檢修包括潤滑、保養(yǎng)、排除故障等,應關閉設備,停機作業(yè),應停電并懸掛警示牌。
b)使用酒精應防止泄漏,嚴禁煙火,使用后及時收回到存放點或庫房保存。
c)使用壓縮空氣,應防止噴頭甩出傷人,禁止高壓氣體面向人員方向。
d)維保過程中臨時用行燈必須用低壓36伏。儲罐、溝道,潮濕區(qū)域必須用16伏,絕緣良好。
e)進入筒體、柜體內作業(yè)前,應先進行通風后方可進入,作業(yè)時應設監(jiān)護人,嚴禁關閉門、孔等通風口;作業(yè)前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或由現場監(jiān)護人員保管;在筒體、柜體內電焊作業(yè)時,應穿戴防滑鞋,應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發(fā)生,屬于有限空間作業(yè)的,應在作業(yè)中對含氧量進行檢測,并現場準備空氣呼吸器;電焊作業(yè)前后應清理現場可燃物。
f)進入設備內部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先關閉電流主開關,掛上警示牌;將隔離開關放在關閉位置,用掛鎖鎖住或拔下鑰匙自帶。警示牌上宜寫上相應的維修人員的名字,聯系電話,執(zhí)行誰掛牌、誰摘牌的制度。保養(yǎng)檢修工作結束后,確認設備內無人,關閉檢修門、所有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方可啟動設備開機。
g)設備安全檢查過程中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術知識和設備原理、構造、性能的教育培訓,并確定日常點檢的項目編制點檢表。
(6)特種設備檢查維護安全管理,執(zhí)行q/hnzy g ab011《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7)檢修后恢復
維修后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安全裝置的完好性進行檢查,設備操作人員和設備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7、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管理
(1) 各施工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或清單,主要包括安全聯鎖裝置、安全報警裝置、職業(yè)危害現場通風和現場除塵裝置技術資料、安全附件、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yǎng)記錄、各類設備安全裝置定期檢修、大修方案、保養(yǎng)情況記錄,設備設施改造記錄、登記設備設施的購買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換情況、設備完好情況。設備設施保養(yǎng)指導書或規(guī)范性圖示,設備點檢卡。
(2)設備設施所在車間應明確管理和檢修責任班組或責任人,建立設備設施安全裝置臺帳,并定期更新。
(3)急停開關應保證瞬時動作時能終止設備的一切運動;開關形狀應區(qū)別于一般控制開關,按鈕應突出其他按鈕的外平面,按鈕頭應有醒目的紅色標記。周邊無障礙物。
(4)各施工單位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在操作人員接近可動零部件并有可能發(fā)生危險的緊急情況下,設備應不能啟動或自動停機、制動。安全裝置應便于調節(jié)、檢查和維修,并不得成為新的危險源。并避免其于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5)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確定責任人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應經安全保衛(wèi)部同意;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6)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員每季度對安全裝置維護保養(yǎng)情況監(jiān)督檢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記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護罩(門)打開后,綠色準備燈應立即熄滅,紅燈應該亮起,或操作顯示屏上顯示報警信息。
b)設備相應部位應立即停止工作;關閉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進行復位,確認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運轉。
c)防護罩(門)透明度良好,外觀完好、無破損,各種螺絲連接緊固、不缺失;聯鎖裝置的位置無位移、無變形,無被碰撞、破損現象。
d)嚴禁人為變動、破壞或拆卸安全聯鎖裝置。
(7)機械手應符合gb/t 20867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
b)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c)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應齊全,且動作準確;
d)執(zhí)行機構應定位準確、抓取牢固;如有自動鎖緊裝置,應靈敏、可靠。
(8)管道和壓力容器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氣、水、料等各類管道應完好,無跑、冒、滴、漏;管道各類閥門完好,啟閉靈活,性能可靠。
b)熱蒸汽、熱水管道應加保溫隔熱防護層,并完好有效,無法加保溫隔熱防護層之處,應有防止燙傷的警示標志。
c)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應設置上限紅線標志,壓力控制在紅線所示安全工作范圍內;壓力表應有定期檢驗合格的標志。
8、設備設施安全標識管理
(1)設備設施所帶的安全標識完好、清晰、不被遮攔;外文安全標識應翻譯后張貼中文標識。根據設備設施風險程度,可增加相應的安全標識,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設安全銷和光電保護等防護裝置或上鎖;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接觸設備運轉部位、設備誤啟動。
第15篇 大京發(fā)電廠基建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消防管理,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確保我廠負責的各項基建工程施工現場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依據《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guī)程》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我廠所有基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jiān)部負責。
二、消防組織
1、基建現場應設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廠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廠辦、安監(jiān)部、設備部以及各施工單位的領導組成。
2、消防領導小組的常務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部,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3、基建工程現場須成立義務消防隊,成員由各施工單位職工組成,人數必須占施工現場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安監(jiān)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三、職責
1、基建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典型電力消防規(guī)程》的消防管理規(guī)定,將施工現場防火工作納入生產、行政工作議程,做到“六同”: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動員和依靠全體職工,落實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行政措施、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3)負責指定消防工作制度并組織日常監(jiān)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
(4)加強消防宣傳和義務消防隊的教育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消防訓練工作。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負責處理現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6)組織人員對火災事故進行撲救,避免人員傷亡和減少財產損失,并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安監(jiān)部消防管理職責
(1)了解基建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負責基建現場所有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檢查、維護。
(2)負責對基建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監(jiān)督,并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3)按照消防管理規(guī)定嚴格管理。
(4)負責開展消防教育和義務消防隊的訓練工作,負責重點防火部位人員的上崗教育和考試。
(5)負責檢查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更換和維修。
(6)負責召開現場消防例會,傳達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布置不同時期的消防工作重點。
(7)負責義務消防隊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8)負責對火災事故的原因調查,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及火災事故的處理意見。
3、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管理制度。
(2)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用途,掌握使用方法,發(fā)現起火時能迅速撲救,避免火勢擴大。
(3)積極參加消防教育和訓練工作。
(4)發(fā)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火災事故的預防
1、各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制定消防崗位責任制,行政一把手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全體人員做好消防工作。
2、各施工單位三十五歲以下的青年為義務消防員,工地安全員為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檢查工作,管理消防器材設施。
3、各施工單位在安排施工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器材不足的單位按要求補充。
4、各施工單位存放油料、氧氣、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在安全處,遠離人員密集和重要設備存放的地點,并在四周懸掛防火警示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有條件時采取集中存放,統(tǒng)一管理。
5、各施工單位如果需要使用雷管、炸藥、導火索,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管理要求進行專人管理,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未辦理爆破證的人員不得執(zhí)行爆破任務。
6、各單位的車輛及大型機械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7、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的倉庫必須嚴格執(zhí)行用電、動火管理制度,并設專人值班。
8、動火作業(yè)時不允許與油漆、噴漆、木工同時同步位或上下交叉進行。
9、汽機、電氣、鍋爐在安裝試運行前要嚴格執(zhí)行《典型電力消防規(guī)程》中的消防管理規(guī)定,并組織人員清理廠房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10、基建管理部門與安監(jiān)部必須定期組織全面檢查,節(jié)假日要結合安全檢查進行防火檢查。
五、火災的撲救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火情,必須及時、準確的報告安監(jiān)部,并打119報警電話,同時積極組織、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火災的撲救工作由火情單位領導和安監(jiān)部進行指揮,火場指揮員有權調動人員、車輛以及救火物資。
3、各施工單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除救災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六、消防監(jiān)督
1、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jiān)部負責整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員應對自己所管轄區(qū)域的消防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七、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1、各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設施,由各單位負責檢查、保管、使用,并指定專人負責。
2、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非火災情況下禁止使用,發(fā)生丟失或耗損時及時補充,到期滅火器必須按時換藥。
3、未經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jiān)部同意,任何單位不準隨意占用消防通道堆放設備、雜物等。
八、獎勵和處罰
1、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基建管理部門和安監(jiān)部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2、施工期內未發(fā)生火災的單位應給予消防安全獎勵。
3、發(fā)現火情、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或積極參加撲救,表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予以處罰:
(1)消防組織不健全的。
(2)發(fā)生火災事故損失萬元以上或因火災造成停工兩日以上的。
(3)有重大火災隱患,接到整改通知書未按期進行整改的。
(4)不按照規(guī)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沒有火情損壞、浪費消防器材嚴重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
(1)不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2)慫恿他人違反防火安全規(guī)定的。
(3)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和防火標志的。
(4)未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工作票而造成火災事故的。
(5)故意引起火災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6)違反《消防法》及本辦法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應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本規(guī)定只適用于大唐南京發(fā)電廠負責的基建施工現場。
2、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