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范本
為提高我礦技術管理水平,減少技術失誤,及時研究解決技術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每周二上午8點30分在技術會議室召開。
二、參加人員
總工程師及各專業(yè)副總、生產技術部工程技術人員、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
三、會議程序
1、采掘單位匯報:①掘進單位匯報工作面迎頭位置、坡度、煤層厚度變化、頂板巖性以及離層狀況、測量給線點、中腰線情況等。采煤單位匯報工作面推進位置,煤層賦存、構造情況,兩巷情況并提供工作面素描圖等。②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2、輔助單位匯報上周技術工作落實情況及存在的技術問題。
3、生產技術部平?各單位提出的技術問題及下周技術工作安排,并形成會議紀要在網上發(fā)布。
四、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會前請假,否則每曠會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
2、實行會前點名制。
3、保持會場安靜,會前一律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振動狀態(tài),發(fā)現手機每響一次罰款50元。
第2篇 煤礦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
為提高我礦技術管理水平,減少技術失誤,及時研究解決技術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每周二上午8點30分在技術會議室召開。
二、參加人員
總工程師及各專業(yè)副總、生產技術部工程技術人員、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
三、會議程序
1、采掘單位匯報:①掘進單位匯報工作面迎頭位置、坡度、煤層厚度變化、頂板巖性以及離層狀況、測量給線點、中腰線情況等。采煤單位匯報工作面推進位置,煤層賦存、構造情況,兩巷情況并提供工作面素描圖等。②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2、輔助單位匯報上周技術工作落實情況及存在的技術問題。
3、生產技術部平衡各單位提出的技術問題及下周技術工作安排,并形成會議紀要在網上發(fā)布。
四、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須會前請假,否則每曠會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
2、實行會前點名制。
3、保持會場安靜,會前一律將手機關閉或設置為振動狀態(tài),發(fā)現手機每響一次罰款50元。
第3篇 煤礦生產管理規(guī)定模版
煤礦生產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生產組織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生產管理,明確職責,做到有章可循,獎罰有據,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礦(井)根據安全生產需要,設立生產管理部(辦),安全監(jiān)察部,同時設立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井調度室),礦(井)實行24小時領導值班制度和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制度。
第三條生產管理部(生產辦)是全礦(井)安全生產的管理部門,在生產礦(井)長的直接領導下行使生產指揮權,按各單位的職責范圍及礦臨時安排的工作組織安全生產。
第四條全礦各單位都必須服從礦統(tǒng)一布置,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任務,凡因履行職責不到位影響生產者,生產管理部門有權追究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五條生產管理、考核,以生產管理部(生產辦)為主,企業(yè)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財務工資部協(xié)助執(zhí)行。
第二章生產保障
第六條工作程序
(一)各單位應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基層服從部門,局部服從整體,輔助服務采掘”的工作原則,嚴格按工作程序組織生產,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二)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因匯報不及時影響安全生產的,對單位主管領導罰款50元/次。
(三)對于各單位反映的問題,調度室不能協(xié)調解決的,由調度人員向分管領導及值班礦領導匯報,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次。
(四)緊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領導直接向分管領導和調度室匯報,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次。
第七條生產會議及生產任務考核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基層單位應按規(guī)定要求,安排相關人員準時參加各種生產會(采掘準)、現場會。生產會由采掘區(qū)隊的行政主管參加,輔助單位由分管科區(qū)長參加?,F場會參加人員由相關單位和會議召集人共同確定。參加人員務必準時參加會議,無故遲到、早退,由別人代替的,罰責任人30元/次,無故缺席罰單位主管領導50元/次。
(二)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備帶記錄本,做好會議記錄,否則罰款20元。
(三)會議安排的工作,各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并在下次會議時匯報工作落實情況,否則罰責任人50元/次,罰責任單位100元/次天。對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會議安排的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因此而影響整體工程進展的,由責任單位承擔被影響單位的工資。
(四)應屬本單位負責的工作,需其他單位幫助的,被幫助單位支付勞務費50元/工。
第八條材料設備供應管理
材料設備供應管理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責任單位罰款50~500元/次,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50~100元/次。造成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一)未按生產接續(xù),各種會議安排,按時供應材料設備的;
(二)各單位所需材料、設備、備品備件等未提前向相關單位申請或報計劃單的,或未根據單位提供的物資計劃及時供應的;
(三)凡使用單位領用的材料因質量不合格或數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資和備品、備件未達到足夠儲備數量的;
(五)發(fā)料單位所發(fā)材料不符合使用單位要求,未及時發(fā)現的;
(六)井下材料、備品備件、料場管理混亂,文明生產環(huán)境差的;
(七)材料、設備在運輸途中丟失、損壞的;
(八)未經使用單位簽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點卸料的;
(九)供料單位及用料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規(guī)定地點交接材料的;
(十)車皮(叉車)內材料未卸盡就用于裝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單位液壓支柱下井前未進行試壓,未配齊三用閥,外觀失效,使用中出現自卸的;
(十二)未按規(guī)定裝卸、存放、使用單體的;
(十三)各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材料、設備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
(十四)各責任單位管轄范圍內堆放的閑置材料設備未及時回收的。
第九條調度指揮
礦設立總調度室,某井設立井調度室。礦調度室負責與集團公司調度室保持聯(lián)絡,井調度室必須及時與礦調度室保持聯(lián)系。礦(井)調度室是礦(井)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各單位的生產協(xié)調指揮,上級領導的指令、指示的傳達落實處理,基層各單位人員必須服從礦(井)調度室的調度指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款5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