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產品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對產品包裝、搬運、貯存、防護和交付過程加以控制,保證產品符合規(guī)定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在公司內部和產品運輸銷售過程中的搬運、貯存、包裝、防護和交付的控制。
3.職責
3.1倉庫管理員負責在產成品的貯存和防護管理;
3.2車間負責產品繳庫前的包裝、搬運和防護;
3.3物流部負責對繳庫后的產品搬運、貯存、防護和交付。
4.具體內容
4.1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包裝標準要求。
4.2貯存和防護
4.2.1成品倉庫內應按產品種類、規(guī)格、生產日期等的不同,分別擺放,倉管員作好記錄和標識;
4.2.2產品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擺放高度和貯存條件應符合《成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
4.2.3倉管員對自己所管庫房要做到帳目清晰,賬、物、卡相一致;
4.2.4搬運過程,要防止磕碰劃傷產品;
4.2.5倉管員必須保存好所有標識,尤其是檢驗和試驗狀態(tài)標識,臺標識不清或丟失,必須重新標識后方可使用;
4.2.6倉庫管理人員每月末盤點貯存產品的數(shù)量情況,填寫月末庫存產品臺賬。
4.3產品要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超期產品一律嚴禁出庫。
4.4交付
4.4.1倉管員在接到檢驗報告單后,按《發(fā)貨單》所列品種、數(shù)量給予發(fā)貨。搬運裝車過程中,運輸負責人,需對產品的質量、數(shù)量檢查核對后,在《總提貨單》上簽收。如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提出驗證。運輸負責人有權拒收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嚴禁不合格品出庫。
4.4.2產品裝車時,搬運人員將產品合理擺放。運輸過程中要防止因顛簸、擠壓而使包裝變形、破損等質量問題的發(fā)生。
4.4.3運輸人員按調度規(guī)定路線和運輸合同要求,將產品交付各發(fā)運點。
第2篇 產品安全性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對本公司產品安全性和責任原則作規(guī)定,以盡可能避免因產品安全問題對客戶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產品安全性問題對公司造成的嚴重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產品安全性和產品責任原則的實施和控制。
3.引用文件
iatf16949:2022標準
4.術語
4.1采用iso9000:2022版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相關術語以及iatf16949:2022技術規(guī)范中相關的汽車行業(yè)術語和定義。
4.2產品安全責任:是用于描述生產者或供方對其產品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壞或其他有關的損失賠償責任的通用術語。
4.3安全件:產品變異導致使用者身體傷害及其它物品損毀或引起嚴重災害或違反國家安全、環(huán)保法規(guī)的產品,或者由客戶書面定義為安保特性的產品;
5.職責
5.1工程部負責收集涉及安全性的產品,并進行產品安全性風險分析。
5.2品質部負責制定限制產品安全風險影響的應急計劃和程序。
6.工作流程
責任單位
工作內容
記錄
工程部
6.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產品
6.1.1收集涉及安全性的產品和材料,建立“產品安全性清單”。此安全性一般為法規(guī)定義或者客戶定義的產品或者材料等;
產品安全性清單
6.1.2當開發(fā)、生產新產品或生產過程更改新材料時對安全性產品清單作補充。
6.1.3產品安全性管理歷史經驗作為新產品導入的經驗教訓。
工程部
6.2產品安全性風險分析
6.2.1產品安全風險可以從下列工作中進行分析:
a)風險分析,如d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準;pfmea及其特殊的特殊批準;控制計劃及其特殊批準等;
b)耐久性模擬和材料試驗,如試驗報告;
c)裝車試驗等。
工程部
6.2.2分析后的處理:
a)無風險時則結束;
b)當風險很小時則可直接標識到相應文件中;
c)風險較大時執(zhí)行6.3所列程序。
品質部
6.3限制產品安全風險影響的應急計劃和程序
6.3.1確保能夠使產品在生產流程中具有可追溯性,并能追溯到使用的材料和工藝方法,具本參見《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6.3.2限制不合格的影響,必要時,執(zhí)行事態(tài)升級流程見附件2:
a)對零件/產品的標識;
b)建立批號、生產廠家標識;
c)產品的驗證和文件資料保存;
d)運輸和貯存時的產品標識;
e)堅持“先進先出”原則;
f)使用期限的說明和遵守。
6.3.3制定產品追回的應急計劃:
a)依照產品安全風險來確定追回的應急計劃,此類風險是基于產品的安全重要性及其在整個過程/裝車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此類應急計劃必須在接受訂單時與客戶商定,或者按照客戶的規(guī)范來確定;
b)對已經識別的安全性至關重要的故障,應通過應急計劃在市場上加以限制,必要時,通過補救和/或追回行動加以消除,具體參見《召回方案》;
c)負責制定《召回方案》。
6.3.5當安全特性的過程能力不能滿足,要啟動遏制措施100%檢驗。并通知客戶
100%檢驗記錄
6.4產品安全性的設計考慮
apqp小組
6.4.1在產品質量先期策劃時應考慮:
a)本公司產品/零件生產所采購的材料是否滿足相關的政府及法規(guī)要求,以及生產和銷售中有關環(huán)境、電磁方面等的規(guī)定。
b)市場需求和環(huán)保要求等。
fmea表
apqp小組
6.4.2在fmea中識別安全特性,并制定措施將其風險順序數(shù)
rpn值控制在60以內,并努力降低。
apqp小組
6.4.3將有關產品對公司內安全/環(huán)境的注意事項體現(xiàn)在作業(yè)指導書等相關文件中。
apqp小組
6.5安全法規(guī)產品標識
6.5.1對采購和生產中的安全法規(guī)產品根據其使用場合及對崗位人員危害程度分別作標識。
6.5.2對崗位操作人員有危險的,如噪聲、粉塵、有害氣體作警示標志。
6.5.3對崗位操作人員有輕微影響的作產品標識。
6.5.4對危險物品,除保持原產品標識外,存放指定區(qū)域、場地作警示和防火標識。
6.5.5有關產品安全等特性產品,在現(xiàn)場工藝文件中應有特殊特性標記。
特殊特性清單
6.5.6搬運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品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工程部
6.6產品安全性及法規(guī)產品控制
6.6.1通過壽命試驗、材料試驗、裝車試驗和環(huán)境模擬試驗來預測產品安全性風險。
6.6.2對涉及安全性的產品,應對其進行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以便一旦發(fā)現(xiàn)不合格能實施產品追溯應急計劃,并加以追回和補救,限制損失。
資材部
6.6.3嚴格按規(guī)定規(guī)范采購外購外協(xié)件和原材料,并將產品安全的要求轉移至供方,使其了解和執(zhí)行;
a)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注意法規(guī)產品運輸安全,防止破損、泄漏危及司乘人員和污染環(huán)境,并注意保護標識;
b)對法規(guī)產品實施隔離存放,其中有毒物品有密封,設備專區(qū)、專人保管,領用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
管理部
6.7產品安全性培訓
6.7.1負責組織產品安全性知識和操作培訓,重點是對產品安
全性具有重要影響的員工,產品安全責任在公司內應眾所周知。
管理部
6.7.2培訓的內容:
a)法規(guī)產品/材料名稱;
b)標識的方式方法;
c)產品安全責任和安全法規(guī)、環(huán)保意識;
對產品安全性及法規(guī)產品的控制。
管理部
6.7.3經過產品安全性培訓人員應作好記錄。
7、支持性文件
《潛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控制程序》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guī)定》
8、記錄
8.1產品安全性清單
8.2 fmea報告
第3篇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明確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標識及更改和質量管理等規(guī)定,為安全件的設計、生產和檢驗及管理等提供依據,以保證車輛、發(fā)動機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汽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變型拖拉機及發(fā)動機產品。
3? 術語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發(fā)生損壞或出現(xiàn)故障,而失去對車輛、發(fā)動機的控制能力,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技術法規(guī)等文件明確規(guī)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
3.3? 安全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安全標準的活動。
4? 職責
4.1? 設計者負責安全件產品在圖樣及明細表中的標識。
4.2? 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各事業(yè)部的制造技術部對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圖樣進行生產,制定其嚴密的生產工藝。
4.3? 采購管理部負責組織外協(xié)件中安全件的采購過程中重點管理。
4.4? 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各有關事業(yè)部制定安全件的檢驗和驗收規(guī)范,并負責監(jiān)督抽查。
4.5? 事業(yè)部的質量控制部負責安全件的監(jiān)控。
5? 內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種類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按附錄a的規(guī)定。
5.2? 安全件的標識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的安全件應分別在圖樣和明細表中對屬于安全件的零部件進行標識,標識符號應按以下規(guī)定分別標注。
5.2.1? 安全件在圖樣上應按圖1規(guī)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圖樣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示例見附錄c。
注:
1) 倒放的等邊三角形的線形寬度為1.0 mm;
2) “!”置于等邊三角形正中。
圖1? 安全件在圖樣中的標識符號
5.2.2? 安全件在圖樣明細表中的標識
凡屬安全件的零部件,應在該安全件對應的明細表備注欄內容前加注安全件標記符號“?? ”。符號字體高度應比備注欄內其他內容字體高大一號,示例見附錄b。
5.3? 安全件的設計質量控制管理
5.3.1? 由營銷公司在概念開發(fā)階段及設計開發(fā)階段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進行市場質量跟蹤調查,并給技術研究院和質量管理部提供《市場質量調查報告》。
5.3.2? 由技術研究院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時可對其樣車(機)、樣件及失效件進行分析,然后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是否采用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產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設計和改進。
5.3.3? 對安全件重新設計、改進或采用原配套體系以外供應商的產品時,技術研究院必須提交必要的資料供評審用。
5.3.3.1? 評審用的資料應根據具體安全件進行確定,一般總成類安全件評審用的資料應包括——
a)設計計算書;
b)與跟隨產品或同類產品進行對比分析的資料(必要時提供);
c)工藝性分析(必要時提供,應由公司指定的工藝技術部門提供);
d)臺架試驗報告;
e)隨整車進行的性能試驗報告及可靠性試驗報告(視情況而定)。
5.3.3.2? 此類評審工作一般應結合零部件技術認證一起進行。
5.3.4? 設計評審一般由技術研究院內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并作好評審記錄,特殊情況下,可通知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如質量、工藝、服務及制造單位的人員參加,由技術研究院出具評審報告。
5.3.5? 質量管理部在整車(機)a圖下發(fā)之前,對安全件的設計開發(fā)和改進進行全面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全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下發(fā)a圖。
5.3.6 技術研究院必須對所有的安全件下發(fā)圖紙和技術要求給相關部門,當只提供外形圖時,必須明確提出總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執(zhí)行的標準,對主要零部件必須明確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實物質量控制
5.4.1? 國家已開展認證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安全認證或其它認證,并在其產品上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認證標識,凡無標識件不得裝用。
5.4.2? 有合格認證要求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合格認證,并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質量責任。
5.4.3? 各有關事業(yè)部應按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定期對安全件進行全面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
5.4.4? 在進貨及過程檢驗中發(fā)現(xiàn)安全件存在缺陷時,應立即隔離存放并標識,讓步接受可由事業(yè)部組織評審;需返工、返修時,應通過公司級評審,并100%復驗,需報廢時,應明確標識并撤離現(xiàn)場。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過渡時,不允許因材料的代用及過渡而影響零部件本身的強度及可靠性,并必須以技術研究院主管副院長及質量管理部主管副經理以上人員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過渡。
5.4.6? 有關事業(yè)部質量控制部應將首臺實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進的車輛、發(fā)動機的出廠日期、出廠編號(vin)及底盤號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及技術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質量管理部應組織有關事業(yè)部對所有安全件制定詳細的檢驗和驗收規(guī)范,并經技術研究院、生產部、采購部、有關事業(yè)部的質量控制部等會簽,公司質量管理部批準實施。
5.4.8? 對安全件用的工藝文件及檢驗文件也應按圖1規(guī)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
6? 附錄
6.1? 附錄a?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種類
6.2? 附錄b?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明細表中的標注示例
6.3? 附錄c?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圖樣中的標注示例
第4篇 產品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范本
1.目的
對產品包裝、搬運、貯存、防護和交付過程加以控制,保證產品符合規(guī)定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在公司內部和產品運輸銷售過程中的搬運、貯存、包裝、防護和交付的控制。
3.職責
3.1倉庫管理員負責在產成品的貯存和防護管理;
3.2車間負責產品繳庫前的包裝、搬運和防護;
3.3物流部負責對繳庫后的產品搬運、貯存、防護和交付。
4.具體內容
4.1包裝
產品的包裝應符合包裝標準要求。
4.2貯存和防護
4.2.1成品倉庫內應按產品種類、規(guī)格、生產日期等的不同,分別擺放,倉管員作好記錄和標識;
4.2.2產品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擺放高度和貯存條件應符合《成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
4.2.3倉管員對自己所管庫房要做到帳目清晰,賬、物、卡相一致;
4.2.4搬運過程,要防止磕碰劃傷產品;
4.2.5倉管員必須保存好所有標識,尤其是檢驗和試驗狀態(tài)標識,臺標識不清或丟失,必須重新標識后方可使用;
4.2.6倉庫管理人員每月末盤點貯存產品的數(shù)量情況,填寫月末庫存產品臺賬。
4.3產品要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超期產品一律嚴禁出庫。
4.4交付
4.4.1倉管員在接到檢驗報告單后,按《發(fā)貨單》所列品種、數(shù)量給予發(fā)貨。搬運裝車過程中,運輸負責人,需對產品的質量、數(shù)量檢查核對后,在《總提貨單》上簽收。如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提出驗證。運輸負責人有權拒收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嚴禁不合格品出庫。
4.4.2產品裝車時,搬運人員將產品合理擺放。運輸過程中要防止因顛簸、擠壓而使包裝變形、破損等質量問題的發(fā)生。
4.4.3運輸人員按調度規(guī)定路線和運輸合同要求,將產品交付各發(fā)運點。
第5篇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明確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標識及更改和質量管理等規(guī)定,為安全件的設計、生產和檢驗及管理等提供依據,以保證車輛、發(fā)動機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汽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變型拖拉機及發(fā)動機產品。
3 術語
3.1 安全件:因零部件發(fā)生損壞或出現(xiàn)故障,而失去對車輛、發(fā)動機的控制能力,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導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技術法規(guī)等文件明確規(guī)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 合格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的活動。
3.3 安全認證: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安全標準的活動。
4 職責
4.1 設計者負責安全件產品在圖樣及明細表中的標識。
4.2 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各事業(yè)部的制造技術部對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圖樣進行生產,制定其嚴密的生產工藝。
4.3 采購管理部負責組織外協(xié)件中安全件的采購過程中重點管理。
4.4 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各有關事業(yè)部制定安全件的檢驗和驗收規(guī)范,并負責監(jiān)督抽查。
4.5 事業(yè)部的質量控制部負責安全件的監(jiān)控。
5 內容和要求
5.1 安全件的種類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的種類按附錄a的規(guī)定。
5.2 安全件的標識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的安全件應分別在圖樣和明細表中對屬于安全件的零部件進行標識,標識符號應按以下規(guī)定分別標注。
5.2.1 安全件在圖樣上應按圖1規(guī)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圖樣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示例見附錄c。
注:
1) 倒放的等邊三角形的線形寬度為1.0 mm;
2) “!”置于等邊三角形正中。
圖1 安全件在圖樣中的標識符號
5.2.2 安全件在圖樣明細表中的標識
凡屬安全件的零部件,應在該安全件對應的明細表備注欄內容前加注安全件標記符號“ ”。符號字體高度應比備注欄內其他內容字體高大一號,示例見附錄b。
5.3 安全件的設計質量控制管理
5.3.1 由營銷公司在概念開發(fā)階段及設計開發(fā)階段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進行市場質量跟蹤調查,并給技術研究院和質量管理部提供《市場質量調查報告》。
5.3.2 由技術研究院對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的產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時可對其樣車(機)、樣件及失效件進行分析,然后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是否采用跟隨產品或竟爭對手產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設計和改進。
5.3.3 對安全件重新設計、改進或采用原配套體系以外供應商的產品時,技術研究院必須提交必要的資料供評審用。
5.3.3.1 評審用的資料應根據具體安全件進行確定,一般總成類安全件評審用的資料應包括——
a)設計計算書;
b)與跟隨產品或同類產品進行對比分析的資料(必要時提供);
c)工藝性分析(必要時提供,應由公司指定的工藝技術部門提供);
d)臺架試驗報告;
e)隨整車進行的性能試驗報告及可靠性試驗報告(視情況而定)。
5.3.3.2 此類評審工作一般應結合零部件技術認證一起進行。
5.3.4 設計評審一般由技術研究院內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并作好評審記錄,特殊情況下,可通知相關部門的人員參加,如質量、工藝、服務及制造單位的人員參加,由技術研究院出具評審報告。
5.3.5 質量管理部在整車(機)a圖下發(fā)之前,對安全件的設計開發(fā)和改進進行全面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全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下發(fā)a圖。
5.3.6 技術研究院必須對所有的安全件下發(fā)圖紙和技術要求給相關部門,當只提供外形圖時,必須明確提出總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執(zhí)行的標準,對主要零部件必須明確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 安全件的實物質量控制
5.4.1 國家已開展認證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安全認證或其它認證,并在其產品上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認證標識,凡無標識件不得裝用。
5.4.2 有合格認證要求的安全件,必須通過相應部門或機構的合格認證,并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質量責任。
5.4.3 各有關事業(yè)部應按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定期對安全件進行全面抽檢,抽檢不合格者,不得裝用,并由相應的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
5.4.4 在進貨及過程檢驗中發(fā)現(xiàn)安全件存在缺陷時,應立即隔離存放并標識,讓步接受可由事業(yè)部組織評審;需返工、返修時,應通過公司級評審,并100%復驗,需報廢時,應明確標識并撤離現(xiàn)場。
5.4.5 安全件材料代用及過渡時,不允許因材料的代用及過渡而影響零部件本身的強度及可靠性,并必須以技術研究院主管副院長及質量管理部主管副經理以上人員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過渡。
5.4.6 有關事業(yè)部質量控制部應將首臺實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進的車輛、發(fā)動機的出廠日期、出廠編號(vin)及底盤號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及技術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 質量管理部應組織有關事業(yè)部對所有安全件制定詳細的檢驗和驗收規(guī)范,并經技術研究院、生產部、采購部、有關事業(yè)部的質量控制部等會簽,公司質量管理部批準實施。
5.4.8 對安全件用的工藝文件及檢驗文件也應按圖1規(guī)定的標識符號,標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識別的位置。
6 附錄
6.1 附錄a 車輛、發(fā)動機產品安全件種類
6.2 附錄b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明細表中的標注示例
6.3 附錄c 車輛產品安全件標識在圖樣中的標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