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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管理規(guī)定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2

危險廢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危險廢物貯存處置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危險廢物的處置管理,防止污染環(huán)境,實現(xiàn)危險廢物處置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一)危險廢物定義

公司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如廢堿液、廢催化劑、油泥、廢油手套、廢棉紗、廢活性炭等。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和處置等活動。

三、管理規(guī)定

(一)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暫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二)禁止車間隨意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三)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暫存、轉移、處置,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四)需要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未經批準,不得進行轉移。

(五)根據(jù)生產實際情況,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杜絕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發(fā)生。

(六)各車間負責本車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shù)量登記工作,在收集、分類、標示工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訓,督促操作人員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七)

各車間對本車間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嚴格管理,對本車間所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詳細的登記,填寫《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臺賬》,并對危險廢物的貯存量及時上報安全環(huán)保部。

(八)各車間對危險廢物暫時貯存場所要加強管理,定期巡檢,確保危險廢物不擴散、不滲漏、不丟失等。

(九)危險廢物產生時,所在車間要做好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禁止出現(xiàn)職業(yè)危害事故的發(fā)生,危險廢物產生后,要及時運至貯存場所進行貯存。

(十)各部門應當制定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fā)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fā)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門和個人,并及時向安全環(huán)保部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十一)標識管理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收集、貯存、運輸、利用、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十二)申報登記制度

(1)車間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shù)量、濃度、轉移(或綜合利用)去向、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場所,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內容和程序,如實向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申報登記。

(2)危險廢物的產生數(shù)量、去向必須有嚴格的臺賬記錄,記錄危險廢物產生和流向情況,確保危險廢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處置。

四、附則 本管理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保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2篇 大型汽車集團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規(guī)定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為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規(guī)范公司危險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制訂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 定義: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即具有燃爆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產生對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危害的廢棄物質。

3.2 分類:依據(jù)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危險特性主要分為可燃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按照節(jié)約減耗原則分為可利用廢棄物和不可利用廢棄物。

3.3 危險廢棄物包括: 1)廢棄的化學品、化學品容器罐、含有化學品的制品、廢棄的松香油等; 2)一些含有害物質的廢棄物: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等。? 3)一些含有害物質的廢棄辦公用品:墨盒、廢碳粉、廢電池、含油墨類的辦公用品等。 4)廢機油、廢柴油、廢潤滑油、

廢液壓油、廢防凍液、油抹布、面紗、漆渣等。

4.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規(guī)定》;負責各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4.2 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部門負責其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的識別分類、收集、標識、臨時儲存和監(jiān)管,形成臺賬記錄;對部門自查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班組或個人進行考核;

4.3 倉儲部負責危險廢棄物從其他部門轉入和從公司轉出的臺賬登記和收容管理,;負責廢棄物收集點的防燃爆和消防安全管理;

4.4 制造技術部對危險廢棄物的處置提供各類相關技術參數(shù)和技術指標的支持;對技術性較強的處置工裝或處置容器設計圖紙,提出技術方面的建議;參與危險廢棄物泄漏、燃燒等事故的原因調查與分析;

4.5 采購部負責尋找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依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提供化學品 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為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提供安全技術參數(shù)。

4.6 治安消防科負責對危險廢棄物集中存放點進行日巡邏檢查,發(fā)現(xiàn)異?;虬l(fā)現(xiàn)險情第一時間報告和應急處理。

5.管理內容

5.1 可燃危險廢棄物

5.1.1 收集

5.1.1.1 各部門當班產生的可燃危險廢棄物必須當班在生產現(xiàn)場清理并轉走,放置到部門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內,并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保證生產現(xiàn)場沒有撒落、遺留(接班人員發(fā)現(xiàn)沒有清理和轉走,或生產現(xiàn)場有大片撒落、遺留,可拒絕接班,及時上

報部門領導處理);

5.1.1.2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做好標識,容器不能有破損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燃燒的隱患,不得放入其他廢棄物或生活垃圾。

5.1.2 儲存

5.1.2.1 各部門嚴格遵守分類存放、禁止與生活垃圾混裝、安排專人檢查和維護的原則進行可燃廢棄物的臨時放置和儲存;

5.1.2.2 每日產出量少于 10kg 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漆渣、油抹布等),產生部門做好防燃爆措施后,放入危險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部門進行定時定點定人監(jiān)控或定點焚燒,產出量大于 10kg 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新加)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

5.1.2.3 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使用空油桶密封(如廢機油、潤滑油、空油漆桶等),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收集點 10 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倉儲部建立【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

5.1.2.4 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廢稀釋劑等),放入專用收集容器,標識清楚。收集容器 5 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以及動火作業(yè)。部門必須安排有專人負責監(jiān)管儲存狀況,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部門內部如需使用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只能在專用收集容器儲存或放置不超過 5kg 的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僅夠使用即可,多出部分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

5.1.3 處置標準與周期

5.1.3.1 每日產出量少于 10kg 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漆渣等),產生部門放入危險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后,每周六下午在廢品焚燒點,在部門安全員的監(jiān)護下進行焚燒處置,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

5.1.3.2 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空油漆桶、廢柴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防凍液等),由倉儲部與處置公司聯(lián)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xù)。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廢棄物視數(shù)量情況隨時處理,不得堆積過多影響安全。

5.2 不可燃危險廢棄物

5.2.1 收集

5.2.1.1 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為防止人員磕碰受傷,保持生產現(xiàn)場整潔,各部門當班產生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必須經常清理或轉走,放置到部門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或區(qū)域內;

5.2.1.2 不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由產生部門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在倉儲部的【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中要有記錄。

5.2.2 儲存

5.2.2.1 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點應設置到人員較少處,并有圍欄防護;

5.2.2.2 由產生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倉儲部在【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登記。

5.2.3 處置

5.2.3.1 部門制作工位器具需要使用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金屬邊角料等)時,在倉儲部領用;

5.2.3.2 倉儲部與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公司聯(lián)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xù)。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

6.考核規(guī)定

6.1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過程管理的部門責任人,視后果的嚴重程度,生產管理部給予 50 元至 200 元的考核;

6.2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財產損失情況,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承擔 50%、30%、10%、10%;未造成財產損失,但造成嚴重影響的,生產管理部對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考核 300 元、100 元、50 元、50 元; 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jù)《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工傷事故的考核比例執(zhí)行 考核。

6.3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火災等事故的,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guī)定追究各級責任。

7.相關表單

序號 表單名稱 表單編號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1 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 生產管理部 3 年

2 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 生產管理部 3 年

9附則

本辦法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自批準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汽車集團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規(guī)定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為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規(guī)范公司危險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制訂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 定義: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即具有燃爆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產生對人體健康或環(huán)境危害的廢棄物質。

3.2 分類:依據(jù)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危險特性主要分為可燃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按照節(jié)約減耗原則分為可利用廢棄物和不可利用廢棄物。

3.3 危險廢棄物包括: 1)廢棄的化學品、化學品容器罐、含有化學品的制品、廢棄的松香油等; 2)一些含有害物質的廢棄物: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等。 3)一些含有害物質的廢棄辦公用品:墨盒、廢碳粉、廢電池、含油墨類的辦公用品等。 4)廢機油、廢柴油、廢潤滑油、

廢液壓油、廢防凍液、油抹布、面紗、漆渣等。

4.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規(guī)定》;負責各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4.2 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部門負責其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的識別分類、收集、標識、臨時儲存和監(jiān)管,形成臺賬記錄;對部門自查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班組或個人進行考核;

4.3 倉儲部負責危險廢棄物從其他部門轉入和從公司轉出的臺賬登記和收容管理,;負責廢棄物收集點的防燃爆和消防安全管理;

4.4 制造技術部對危險廢棄物的處置提供各類相關技術參數(shù)和技術指標的支持;對技術性較強的處置工裝或處置容器設計圖紙,提出技術方面的建議;參與危險廢棄物泄漏、燃燒等事故的原因調查與分析;

4.5 采購部負責尋找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依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提供化學品 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為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提供安全技術參數(shù)。

4.6 治安消防科負責對危險廢棄物集中存放點進行日巡邏檢查,發(fā)現(xiàn)異?;虬l(fā)現(xiàn)險情第一時間報告和應急處理。

5.管理內容

5.1 可燃危險廢棄物

5.1.1 收集

5.1.1.1 各部門當班產生的可燃危險廢棄物必須當班在生產現(xiàn)場清理并轉走,放置到部門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內,并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保證生產現(xiàn)場沒有撒落、遺留(接班人員發(fā)現(xiàn)沒有清理和轉走,或生產現(xiàn)場有大片撒落、遺留,可拒絕接班,及時上

報部門領導處理);

5.1.1.2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做好標識,容器不能有破損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燃燒的隱患,不得放入其他廢棄物或生活垃圾。

5.1.2 儲存

5.1.2.1 各部門嚴格遵守分類存放、禁止與生活垃圾混裝、安排專人檢查和維護的原則進行可燃廢棄物的臨時放置和儲存;

5.1.2.2 每日產出量少于 10kg 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漆渣、油抹布等),產生部門做好防燃爆措施后,放入危險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部門進行定時定點定人監(jiān)控或定點焚燒,產出量大于 10kg 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新加)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

5.1.2.3 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使用空油桶密封(如廢機油、潤滑油、空油漆桶等),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收集點 10 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倉儲部建立【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

5.1.2.4 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廢稀釋劑等),放入專用收集容器,標識清楚。收集容器 5 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以及動火作業(yè)。部門必須安排有專人負責監(jiān)管儲存狀況,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部門內部如需使用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只能在專用收集容器儲存或放置不超過 5kg 的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僅夠使用即可,多出部分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

5.1.3 處置標準與周期

5.1.3.1 每日產出量少于 10kg 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漆渣等),產生部門放入危險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后,每周六下午在廢品焚燒點,在部門安全員的監(jiān)護下進行焚燒處置,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

5.1.3.2 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空油漆桶、廢柴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防凍液等),由倉儲部與處置公司聯(lián)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xù)。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廢棄物視數(shù)量情況隨時處理,不得堆積過多影響安全。

5.2 不可燃危險廢棄物

5.2.1 收集

5.2.1.1 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為防止人員磕碰受傷,保持生產現(xiàn)場整潔,各部門當班產生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必須經常清理或轉走,放置到部門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或區(qū)域內;

5.2.1.2 不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由產生部門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在倉儲部的【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中要有記錄。

5.2.2 儲存

5.2.2.1 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點應設置到人員較少處,并有圍欄防護;

5.2.2.2 由產生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倉儲部在【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登記。

5.2.3 處置

5.2.3.1 部門制作工位器具需要使用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金屬邊角料等)時,在倉儲部領用;

5.2.3.2 倉儲部與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公司聯(lián)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xù)。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

6.考核規(guī)定

6.1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過程管理的部門責任人,視后果的嚴重程度,生產管理部給予 50 元至 200 元的考核;

6.2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財產損失情況,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承擔 50%、30%、10%、10%;未造成財產損失,但造成嚴重影響的,生產管理部對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考核 300 元、100 元、50 元、50 元; 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jù)《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工傷事故的考核比例執(zhí)行 考核。

6.3 對未按照本規(guī)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火災等事故的,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guī)定追究各級責任。

7.相關表單

序號 表單名稱 表單編號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1 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 生產管理部 3 年

2 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 生產管理部 3 年

9附則

本辦法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制定與解釋,自批準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危險廢管理規(guī)定3篇

1.目的與適用范圍1.1為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規(guī)范公司危險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制訂本規(guī)定。1.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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