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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井下非防爆三輪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2篇斜井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3篇爆破材料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4篇加強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怎么寫 第5篇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6篇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7篇行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8篇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第9篇提升運輸安全原先現(xiàn)場管理措施 第10篇煤礦斜井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11篇斜井運輸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范 第12篇加強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第13篇煤礦斜井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煤礦機電運輸是礦井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礦井的各個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涉及面廣,特殊工種多,技術性強。對造成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針對機電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了控制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相關對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參差不齊,安全意識淡薄,使得違章操作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再加上一些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技能不嫻熟、安全生產(chǎn)知識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產(chǎn)事故。頻繁調換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崗位,給安全埋下隱患。特種崗位人員大都是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專業(yè)人員,對他們的崗位不宜隨意變動。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企業(yè)領導卻不去考慮學識水平,不講究用人策略,隨意調換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工作崗位,再加之一些技術人員不鉆研業(yè)務,使得違章操作的現(xiàn)象頻頻發(fā)生,給生產(chǎn)帶來了安全隱患。
生產(chǎn)設施老化、簡陋缺乏,技術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舊的生產(chǎn)設施不能適應生產(chǎn)發(fā)展的需要,從而造成安全生產(chǎn)事故。
2 運輸設備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裝置 礦井必須配備3臺水泵,水倉、泵房機電設備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78條規(guī)定。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須配備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須保證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須配備工作和備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備用的水管能力應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對存在隱患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應每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2.2 提升運輸機電設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機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保險裝置,保險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過卷裝置。二是防止過速裝置。三是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四是限速裝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六是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時,能自動報警、自動斷電。七是松繩保護裝置。八是滿倉保護裝置?;诽嵘木诿簜}滿時,能及時報警,自動斷電。
2.2.2 提升裝置的滾筒纏繞的鋼絲繩層數(shù) 要求:一是滾筒邊緣要高出最外1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二是滾筒上必須設有帶繩槽的襯墊。三是鋼絲繩由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外(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定期檢查。對現(xiàn)有不帶繩槽襯墊的在用絞車,只要在滾筒板上用1層鋼絲繩作底繩,可繼續(xù)使用。
2.2.3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 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70條規(guī)定。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嚴禁超載提升,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2.2.4 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 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74條規(guī)定:一是必須裝設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二是在傾斜井巷中,必須裝設彈簧式或重錘式制動閘,制動閘的性能應符合要求。
2.2.5 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 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是在上、下人員的20.0m區(qū)段內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駛區(qū)段內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于0.8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8m/s。三是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員的地點應設有平臺和照明。上、下人的區(qū)段內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五是運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六是應裝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七是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應設斷帶護裝置。
2.2.6 使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 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巷道內應設照明裝置;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并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帶式輸送。
2.3 煤礦供電及井下電氣 礦井至少應有可靠的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意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其他任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條回路。主通風機、提人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應設置雙回路供電。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嚴禁繼續(xù)使用。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帶有ma(煤礦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聯(lián)結和鋪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是電纜必須懸掛。二是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shù)某诙?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三是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0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0m。四是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加裝套管。電煤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取具有短路、過載荷漏電保護的綜合保護措施。
2.4 礦井主通風機裝置 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1臺備用,備用的風機必須能保證10min內開動。對通風機必須3a進行1次性能測定。礦井的主要通風處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及時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改變后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通風機的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中,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3 結束語
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職工的安全業(yè)務培訓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礦機電運輸各崗位工種的技術性較強,其各崗位工種都不能以照顧的身份出現(xiàn),應由思想端正、技術全面的操作人員來擔任。建立競爭機制,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結合”的培訓方式,即業(yè)余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以重點培訓為主,內培與外培相結合,以內培為主。抓好安全工作,強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各級領導和業(yè)務部門的安全生產(chǎn)責任意識和作業(yè)人員的崗位責任意識,做好煤礦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爆破材料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材料的裝卸和運輸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爆破材料的運輸可分為地面運輸和井下運輸兩種。由于運輸?shù)沫h(huán)境和條件不同,對其要求各異。
第一節(jié) 地面運輸爆破材料
1、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應辦理的手續(xù)
在企業(yè)外部運輸爆破材料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運輸爆破材料時受貨單位應憑物質主管部門簽證蓋章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同時寫明運輸爆破材料的品名、數(shù)量、起運及到達地點和運輸路線,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
縣以下廠、礦企業(yè)按規(guī)定購買爆破器材需要運輸時,應當在申請領取《爆破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破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手續(xù)。
2、裝卸、搬運爆破材料的要求
裝卸、搬運爆破材料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亂放。具體要求如下:
(1)裝卸爆破材料時,裝卸區(qū)周圍必須有警衛(wèi)人員在現(xiàn)場監(jiān)視、保衛(wèi),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2)嚴禁腳踏、拋鄭、摩擦、撞擊爆破材料箱。
(3)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車輛載重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鋪墊柔軟材料,箱體也不準伸出車外。
(5)分層裝載保 材料時,裝、搬人員不得站在下層的藥箱上去裝上一層的藥箱。
(6)用吊車裝卸爆破材料時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過設備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風雪時禁止裝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裝卸工作應盡可能在白天進行,裝卸廠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懸掛紅旗和警標,夜間應有足夠亮度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9)裝卸和搬運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
(10)裝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區(qū)嚴禁煙火和用火。
3、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時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條例》對地面運輸爆破材料必須樣遵守的規(guī)定:
(1)運載車、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則的安全要求。
(2)貨物包裝應牢固、緊密。性質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廂、船艙內。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應當在遠離城市中心和人煙稠密地區(qū)的車站、碼頭裝卸。裝卸爆破材料的車站、碼頭有當?shù)毓矙C關會同鐵路、交通部門協(xié)商確定。
(4)爆破器材的裝卸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識;不懂安全常識時人,必須事先經(jīng)過教育。裝卸現(xiàn)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使,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經(jīng)過人煙稠密的城鎮(zhèn),必須事先通知當?shù)毓矙C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6)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物設施和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煙防火。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jīng)有標著“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長途運輸爆破材料時,必須用封閉式后開門專用棚車。
(2)爆破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破材料的車輛,嚴禁在車庫內逗留。
(3)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運輸爆破材料。
(4)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炸藥式,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廂上緣100mm。用車輛運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方或立放,層間也必須墊軟層。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裝車高度部隊超過車廂上緣。
(5)運輸爆破材料的馬車必須有手閘。裝載雷管、硝化甘油炸藥時,爆破材料不得超過兩層。底部必須墊軟層。運輸雷管時,層間也必須墊軟層。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車外。
(6)蒸氣機車進入爆破材料庫區(qū)時,機車與最近庫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并必須關閉燃燒室和爐灰箱,停止鼓風。機車煙筒必須有擋火星裝置的完整的爐灰箱。
【案例】 地面運輸爆破材料時發(fā)生燃燒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廠用汽車運送3.32t2號巖石硝銨炸藥到某火車站附近時,發(fā)現(xiàn)車上冒煙著火,后在當?shù)毓蚕啦块T的積極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種滅火方法,同時迅速組織疏散人員,才未發(fā)生重大爆炸傷害事故。這次事故的性質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運送炸藥的著火汽車正處在人員較集中的火車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
經(jīng)調查分析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車排氣管噴火引起車底的木板燃燒而造成燃燒事故;
(2)裝運炸藥前沒有認真履行對汽車各部位進行嚴格檢查和車庫負責人簽發(fā)適合裝運危險品證明書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
(3)汽車排氣管噴火,排氣端部無防護罩安全裝置,這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違反《規(guī)程》有關長途運輸爆破材料時,必須使用封閉式專用車的安全規(guī)定;
(5)運輸爆破材料的司機、押運人員等沒有經(jīng)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無證上崗,違章運輸。
第二節(jié) 井下運輸爆破材料
井下運輸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內運輸、井下機車運輸、井下人類運輸。未確保井下運輸?shù)陌踩?要求每一位從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井下預算爆破材料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一) 井筒內的運輸
1、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井筒時,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不受此線。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一是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4)在裝有爆破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炸藥或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震動。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斜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內運送炸藥、雷管,除執(zhí)行立井的有關規(guī)定,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斜井上下押運人員提前聯(lián)系好,并做好接車準備;
(2)斜井運送炸藥、雷管的速度不得超過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運送雷管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時,煤礦一號在暗斜井用串車(起重掛一輛帶蓋鐵皮車)運送5000發(fā)電雷管。當串車行至暗斜井中部時,雷管車突然發(fā)生爆炸,又相繼引起暗斜井內煤塵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溫煙流及沖擊波迅速波及上車場和絞車房,結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經(jīng)分析,造成這起連鎖爆炸事故的原因時:
(1)這次運送雷管未按原包裝入箱,經(jīng)檢查合格后,才能裝車入井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2)運送雷管的車廂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雷管車廂內沒設置木板隔板,也未鋪設軟質墊層和塞緊,未采取防止箱震動和撞擊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軌道質量差,造成運送雷管的車輛跑車脫軌,使電雷管受強烈震動撞擊發(fā)生爆炸,這也是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運送爆破材料前,對車輛、鋼絲繩,連接裝置均未進行認真檢查,把鉤工沒掛保險繩違章操作。
(5)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內,沒有有效的防塵灑水設施,煤塵堆積,雷管車跑車撞擊爆炸后,又引起煤塵爆炸,致使事故擴大,造成了更大的傷亡和損失。
(6)對運輸爆破材料的有關人員,安全育培訓不深入,事故中應變能力差,工人安全技術素質差。
(二) 井下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井下用電機電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同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以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項可以裝在礦車內,單堆放分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邊緣。
(3)爆破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破材料庫負責人或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的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m/s。
(5)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
(6)嚴禁用蓄電池電機車運送爆破材料。
(7)不許裝有爆破材料的列車在井底車輛和大巷中停留。
(8)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
對于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破材料,但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運輸爆破器材時火藥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時10分,黑龍江七臺河礦物局東風煤礦開拓區(qū)672掘進工作面發(fā)生了一起火藥爆炸事故,死亡7人,輕傷3人,直接損失1.5萬元。事故經(jīng)過是11月1日白班,672掘進隊長布置兩遍爆破,爆破工領5包火藥(15kg),電雷管30發(fā)。早8點40分,672掘進隊七名工人入井。9點10分,在67層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隊工人同時聽到“轟”的一聲響,并被氣浪沖倒,平巷內的7人頂煙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車場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現(xiàn)場探察,發(fā)現(xiàn)風筒已破壞,豐井風橋被催,第三臺車車體破裂,第四臺礦車車體嚴重變形,耙斗機、充電機、防爆開關等設備遭受了不同程度損壞,現(xiàn)場7人遇難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現(xiàn)場所有人員全部遇難。經(jīng)調查分析確認:爆破工在石門口將火藥和以前剩余的火藥、電雷管裝在電瓶車第三臺礦產(chǎn),一名修鉆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風鉆配件走到存車場,準備用礦車把工具和風鉆配件走到存車場,準備用礦車把工具配件運到掘進頭,走向第三臺礦車扔兜子時砸響電雷管引爆了火藥,致使事故發(fā)生。
(2)零點班該工作面無人作業(yè),局部通風機停運。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查有沉積煤塵。從現(xiàn)場調查認定第三臺礦車為爆源點,為火藥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藥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塵局部燃燒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點班和11月1日零點班負責672巡視區(qū)的安檢員、瓦檢員都沒有下井,白班點安檢員、瓦檢員到出事故時還在井上等人車,對事故隱患沒能及時發(fā)現(xiàn)。
事故教訓:
(1)加強隊火工品的管理,嚴禁用人車、電瓶車運送?;鹚幒碗娎坠鼙仨毟綦x分放。
(2)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掘進工作面要實施綜合防塵。
(3)安全專業(yè)人員喲阿認真負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的現(xiàn)場發(fā)生。
(三)井下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的規(guī)定
《煤礦安全規(guī)程》關于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操勞必須裝載耐壓和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載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發(fā)生爆炸事故
某礦一采煤工作面,由于違章運送爆破材料,發(fā)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簡要經(jīng)過是,當班班長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總庫領藥,兩人領取了81kg炸藥,280發(fā)雷管,分別混裝在一條尼龍袋內。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藥,280發(fā)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勞,在未考慮和檢查放置地點是否安全的情況下,隨便將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處,正巧麻袋內外露的雷管腳線與電煤鉆電纜線的明接頭接觸,結果引起電雷管爆炸又相繼引爆炸藥,引發(fā)了當場炸死了2人,傷3人重大事故。這起事故所幸發(fā)生在班前,當時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進入工作面,否則將造成更大傷亡。
經(jīng)分析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該礦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亂,沒有安裝《規(guī)程》規(guī)定制定嚴格的爆破材料發(fā)放清退制度,無證領藥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2)嚴重違反《規(guī)程》有關電雷管必須有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運送的規(guī)定。
(3)人力運送爆破材料嚴重超量,且背運距離較遠,造成背送人員十分疲勞而又不顧及安全亂丟亂放。
(4)運送爆破材料不使用專用容器,而是混裝入麻袋和尼龍袋內,不具備耐壓、抗靜電等基本安全規(guī)定要求。
(5)現(xiàn)場干部違章指揮,指派運送爆破材料的人員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識,沒有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無證上崗。
二、臨時存放爆破材料時應遵守的規(guī)定
爆破工按規(guī)定領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達工作地點,如需臨時存放,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將專用爆破器材箱加鎖存放在離工作地點50m以外的安全地點;
(2)臨時存放地點必須頂板支護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險;
(3)嚴禁與電氣設備和雜物存放在一起;
(4)必須分類存放也不可與爆破器和爆破母線混放。
第3篇 加強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怎么寫
一、認真落實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責任
煤礦企業(yè)要高度重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要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交接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yǎng)、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
要健全完善機電運輸裝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的動態(tài)管理。
要嚴格崗位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三違”處罰與教育規(guī)定,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切實提升煤礦供電安全保障水平
煤礦企業(yè)要保證供電可靠。
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
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xiàn)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
低瓦斯礦井的煤與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要積極推廣使用“雙風機、雙電源”。
年產(chǎn)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
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分鐘內可靠啟動和運行;
備用發(fā)電機每10天應至少進行一次啟動和運行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煤礦通風、排水等,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裝設靈敏可靠的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而且每年必須對供電系統(tǒng)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并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
供電設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裝設可靠的防雷電裝置。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
煤電鉆、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用綜合保護。
煤礦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
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配備絕緣設施。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帶電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切斷電源的開關把手必須閉鎖,并懸掛警示牌;
對帶有儲能元件的電氣設備,切斷電源后應經(jīng)充分放電,達到規(guī)定的延遲時間后,方可開蓋檢修。
三、加強電氣設備安全性能管理
煤礦機電、提升、運輸系統(tǒng)使用的礦用產(chǎn)品,凡是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設備、電纜。
煤礦用于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防爆電氣等設備沒有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換。
煤礦新購進、檢修或者大修的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
檢查合格并由具備資格的人員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tài),確保運行安全可靠,杜絕失爆。
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試驗,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井下移動防爆設備要定期進行升井檢修。
礦燈應保持完好,保護裝置符合規(guī)定;
出現(xiàn)電池漏液、亮度不夠、失爆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使用;
嚴禁使用人員拆開、敲擊、損壞礦燈。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jīng)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chǎn)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運輸設施
煤礦企業(yè)要完善提升運輸系統(tǒng)的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傳動設備必須有護罩、護欄。
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裝設保險裝置和后備保護裝置,運行時嚴禁甩掉保險裝置。
各種保險裝置必須動作靈敏、性能可靠。
提升機的電控系統(tǒng)、液壓及機械制動系統(tǒng)必須可靠,各種閉鎖關系正確,制動能力滿足安全控制要求。
斜井提升連接裝置要可靠,必須裝設保險繩。
斜井井巷中防跑車與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善,提升時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
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各類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
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者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物料。
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機車、無軌膠輪車警鈴或警笛必須齊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紅燈,并有防止碰頭、追尾事故的技術措施。
同一水平使用3臺以上電機車時,應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
行駛機車臺數(shù)大于5臺時,必須使用“信、集、閉”系統(tǒng)。
嚴禁提升運輸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嚴禁超期服役,嚴禁非防爆機動車和畜力入井。
五、加強煤礦機電運輸設備檢驗檢修工作
煤礦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主提升、主通風、主排水、壓風設備,供電系統(tǒng)保護、防雷接地裝置,電纜和鋼絲繩等進行定期檢驗;
要按規(guī)定對安全儀器儀表進行周期鑒定和標校,嚴禁使用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chǎn)品。
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tǒng)每年應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其它提升系統(tǒng)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對斜巷人車和立井升降人員使用的罐籠防墜器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
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
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
在用主要通風機、主排水設備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按規(guī)定進行性能測定。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并進行一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
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chǎn)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
有關部門要加強監(jiān)管,規(guī)范檢測檢驗機構的中介行為,保證檢測檢驗質量。
煤礦企業(yè)要加強對機電運輸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
機電運輸設施檢修要制定檢修計劃和措施,明確檢修任務和范圍,詳細記錄檢修內容、規(guī)格質量及檢修人員等內容,并指定專人或質量檢查員負責檢查驗收。
在拆裝、搬運井下大型機電設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明確規(guī)定拆裝工藝、運送方式、搬運路線和設備等內容,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指揮,確保安全。
六、加強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煤礦企業(yè)要加強機電運輸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檔案,電鉗工、防爆檢查工、絞車司機、輸送機司機、信號工、把鉤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組司機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yè)。
要宣傳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常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規(guī)范操作行為。
要教育職工,嚴禁超載提升運輸,嚴禁超員乘坐人車或罐籠,嚴禁刮板運輸機和非設計允許的膠帶輸送機乘運人員,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七、深入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煤礦企業(yè)要把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煤礦安全生產(chǎn)基礎管理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確保設備完好、質量達標。
要加大投入,加快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lián)Q代,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努力提高安全裝備水平。
應建立煤礦安全生產(chǎn)綜合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現(xiàn)對礦井供電、提升、運輸、排水、壓風、通風、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統(tǒng)機電設備的遠程監(jiān)測監(jiān)控,提高設備控制自動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進一步加大煤礦機電運輸專業(yè)指導和監(jiān)管監(jiān)察力度
地方各級煤炭行業(yè)管理、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跟蹤銷號。
要進一步加強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礦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強化機電運輸現(xiàn)場管理,引導和激勵煤礦企業(yè)大力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尤其對機電專業(yè)技術力量薄弱的小煤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加強技術指導,提高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水平。
第4篇 斜井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為保證主斜井提升斜井的正常提升、行人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間,嚴禁人員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內有人。人員需在斜井通行,應先請示井上、下信號工,經(jīng)井上、下信號工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畢后,告知井上下信號工。
2、嚴禁人員搭乘礦車。
3、每次提升運輸時,空重車最多只能提升3個/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本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礦車,嚴禁自制礦車舊礦車下井使用。
5、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須制定專門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二、鋼絲繩及內齒輪絞車檢查維護
1、鋼絲繩每班運行前進行檢查,綱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達到5%或斷絲超6時須立即更換。
2、必須使用合格的鋼絲繩,并符合《非煤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絞車每班檢查一次,重點是制動裝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動裝置失靈,立即停止運轉予以檢修。
4、嚴禁絞車斷電運行。
三、斜井運行人員規(guī)定
1、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jīng)過上級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嚴禁擔任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工作。
2、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身體健康,不影響安全操作。精神狀態(tài)不好者,不能擔任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工作。
四、摘掛釣操作
1、斜井上車場摘掛鉤在未使用自動摘釣裝置時,只能在礦車停穩(wěn)后摘掛鉤,不能摘飛車;下車場任何時候均只能礦車停穩(wěn)后摘掛鉤,不能摘飛車。
2、掛釣和插銷每班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嚴禁使用。
3、上、下信號把鉤工必須將所有插銷插好、插牢,掛釣連接好、連接牢后才能發(fā)出提升信號。
五、擋車欄的使用
1、擋車欄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下降時當?shù)V車翻過變坡點后,擋車欄方可打開。
2、礦車在上升通過擋車欄后,擋車欄立即予以關閉。
3、不能提升火工產(chǎn)品。
4、凡違章作業(yè),要嚴肅追究處理,至少每次給予50元罰款,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經(jīng)濟責任。人員搭乘斜井礦車者一律罰款500元。并開除出礦。
六、信號把鉤工應熟悉本礦提升系統(tǒng)的聯(lián)系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
1、工作開始前應仔細檢查鋼繩及鉤頭、阻車器、擋車攔必須試驗、打油,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每次掛鉤都要檢查礦車、插梢、鏈環(huán),完好者才能使用。掛鉤時必須認真仔細,掛好繩要使勁拉一下鉤頭,確認礦車、鉤頭、插梢連接無誤,方能發(fā)出信號,絞車運行后下轉盤所有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
3、發(fā)信號時應清楚可靠,井底信號把鉤工只能向井口信號把鉤工發(fā)信號,井口信號把鉤工再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
4、摘掛鉤時應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對來車站在軌道以內),待車輛進入摘鉤地點減速后才能摘掛鉤。
5、運送設備材料的礦車應仔細檢查,碼放、捆綁不好的設備材料車,應責成運輸工重新碼放合符要求、捆綁結實,才能下放或提升。
6、礦車在絞車道或起坡點附近掉道時,要杠好礦車、不取鉤頭,防止下滑,使其上道。
7、嚴格按照“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指揮進出井人員安全通過絞車道。
8、絞車道或車場內發(fā)生障礙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發(fā)生斷繩、跑車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9、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lián)系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或與他人聯(lián)系時)發(fā)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10、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fā)送。
11、發(fā)出信號后,發(fā)現(xiàn)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所發(fā)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fā)出信號。
12、信號發(fā)出后,不得離開信號機旁,要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jiān)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tǒng),要觀察擋車欄的動作情況和信號指示,發(fā)現(xiàn)異常和緊急情況必須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
13、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必須用礦統(tǒng)一的信號指令進行,即一停、二提、三降、四慢,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guī)定信號。
14、上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崗,離崗。
15、每班工作前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工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并檢查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壓傷、死彎、斷絲等不安全隱患,同時步行檢查斜坡地滾,軌道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掛鉤提升。
16、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三連環(huán)、鉤頭等詳細檢查一遍,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檔車欄、阻車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發(fā)信號提升,下車場信號把鉤工隨后進入躲避硐。
17、信號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xiàn)場,收好工具,上部車場把鉤工應檢查檔車欄、阻車器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8、車場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現(xiàn)場,必須聽從信號把鉤工指揮,提升時全部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
19、沒有聽到礦車到達上車場停車信號系統(tǒng)前,嚴禁進入車場摘掛鉤。
20、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fā)出信號準備。
七、絞車司機應熟悉絞車機械電氣性能,牢記各種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接班后應仔細檢查以下情況:
1、信號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2、減速器油表及軸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裝置是否完好。
3、起動設備、指示儀表、電源電壓、電氣線路是否正常。
4、剎車是否靈活可靠、鋼繩有無縮小或損傷。
5、絞車運行記錄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電氣部分的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更換鋼繩應在機修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6、工作前先拉開離合器空載試車,正常后方可通知信號把鉤工開始工作。
7、工作中應準確執(zhí)行每一個信號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號把鉤工回復信號。對于任何不清的信號都應認作停車信號,查明后才能開車。
8、工作中隨時注意絞車運行、鋼繩纏繞、儀表指示情況,注意電機和軸承溫升。發(fā)現(xiàn)異?;驕囟瘸^70℃時應停車檢查。
9、絞車運行中出現(xiàn)下列特殊情況需要停車時,可使用緊急制動裝置:
(1)、絞車出現(xiàn)振動或電流指示超過電機額定值。
(2)、機械部分突然損壞或突然停電、斷相。
(3)、發(fā)生其它緊急情況必須緊急停車時。
10、緊急制動裝置的使用方法。
緊急停車時迅速踏下腳踏開關(或操縱其它緊急制動開關)。如斷電后仍不起作用。應立即向上提起操作座上的指示銷,使緊急制動裝置發(fā)生作用。
解除制動時,舉起重錘之前應先使工作制動器保持制動狀態(tài),再接通電源,并使重錘上升到最高位置,方能繼續(xù)工作。
內齒輪絞車只能迅速操縱停車手把實現(xiàn)制動。
11、操縱內齒輪絞車:下放空車或重物時,先接通電源,剎住滾筒并使電機反轉,進入運行狀態(tài)后慢慢松開卷筒剎車同時緊剎大的齒輪,使卷筒在電機驅動下正常反轉。下放速度可借剎車帶對卷筒的半制動加以控制、調整。提升時剎住卷筒使電機正向運轉,進入運行狀態(tài)后松開卷筒剎車同時緊剎大內齒輪;停車時兩手同時操縱手把(剎住卷筒、松開大內齒輪)然后切斷電機的電源。
12、內齒輪絞車的潤滑:
(1)、新絞車在使用前應先加足潤滑油。運轉10天左右必須更換新油,以去除磨下的金屬微粒,減少對零件的磨損。
(2)、正常情況下每三個月至少換油一次。軸承可用黃油,傳動機構行星齒輪用黃油和機油按2:1配制潤滑油。卷筒內每次注油量2.0~2.5公斤。
13、絞車司機下班前應切斷電機電源,打掃絞車及室內清潔。
第5篇 提升運輸安全原先現(xiàn)場管理措施
一、斜巷運輸系統(tǒng)安全運行措施
1、軌道的鋪設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街頭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錯不得大于2mm。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shù)量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應無雜物、五浮煤、無積水。
2、人力推車1人1次只準推1輛車,兩車間距不得小于20m。嚴禁放飛車和蹬車。
3、所有斜巷提升、運輸都必須制定并落實“斜井提升運輸管理制度”。所有斜巷提升、運輸都必須按規(guī)定選擇、使用提升鋼絲繩,每天檢查鋼絲繩使用狀況。
4、所有斜巷提升、運輸都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跑車裝置”,設置的“一坡三檔”必須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實際操作。上、下車場把鉤工每班上崗前都必須詳細檢查其安全性能。
5、所有斜巷提升、運輸?shù)慕g車司機,上、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都必須由經(jīng)培訓合格、并取得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頂崗。
6、所有斜巷提升、運輸?shù)纳?、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都必須堅決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嚴禁人員蹬鉤頭,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須檢查鋼絲繩、礦車的連接裝置。
7、所有斜巷提升、運輸?shù)能囕v都應有防脫銷裝置,行車時均應加裝保險繩。
第6篇 煤礦斜井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為保證斜井提升系統(tǒng)的正常提升、行人設備的安全,特制訂本措施,望各使用單位(采區(qū)、隊)嚴格執(zhí)行。
一、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間,嚴禁人員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內有人。人員需在斜井通行,應先請示井上、下信號工,經(jīng)井上、下信號工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畢后,告知井上下信號工。
2、嚴禁人員搭乘礦車。
3、每次提升運輸時,1采區(qū)主斜井重車最多只能提升7個/次,下放空車7個/次;1采區(qū)副井、2采區(qū)、3采區(qū)及井下皮帶巷55kw調度絞車、暗風井55kw調度絞車重車最多只能提升2個/次;下放空車最多只能3個/次;1813運巷11.4調度絞車重車最多只能提升2個/次,下放空車最多只能2個/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礦車,嚴禁帶病礦車下井使用。
超長、超寬、超高、(6.0米_1.1米_1.4米)超重(按照絞車提升能力核算執(zhí)行)“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須制定專門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在提升水煤車時,以車在斜井中運行后不能把水煤、水矸等灑入井筒為準。
礦車在提升或下放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二、鋼絲繩的檢查維護
1、鋼絲繩每班運行前必須進行檢查,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達到5%或鋼絲繩直徑減小至10%時須立即更換。
2、鋼絲繩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更換。
3、絞車每班檢查一次,重點是制動裝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動裝置失靈,立即停止運轉予以檢修。
4、嚴禁絞車斷電運行。
三、連接裝置的安全管理
1、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四、摘掛鉤操作
1、把鉤工每班必須認真檢查三環(huán)連和插銷的連接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嚴禁使用。
2、上、下信號把鉤工必須將所有插銷插好、插牢,把保險絲掛好,檢查確認無誤后,才能發(fā)出提升信號。
3、掛鉤工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wěn)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掛鉤工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shù)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矸石平實,不得超載。
五、擋車欄的使用
1、自動擋車欄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當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其余時間應處于常閉狀態(tài)。
2、井口擋車門及井底擋車欄在車通過后,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3、不能提升火工產(chǎn)品。
4、凡違章作業(yè),要嚴肅追究處理,至少每次給予100元罰款,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經(jīng)濟責任。人員搭乘斜井礦車者一律罰款500元。按情況并開除出礦。
六、信號把鉤工應熟悉本礦提升系統(tǒng)的聯(lián)系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
1、工作開始前應仔細檢查鋼繩及鉤頭、阻車器、擋車攔必須試驗、打油,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每次掛鉤都要檢查礦車、插銷、鏈環(huán),完好者才能使用。掛鉤時必須認真仔細,掛好繩要使勁拉一下鉤頭,確認礦車、鉤頭、插銷連接無誤,方能發(fā)出信號,絞車運行后所有人員必須立即進入躲避硐。
3、發(fā)信號時應清楚可靠,井底信號把鉤工只能向井口信號把鉤工發(fā)信號,井口信號把鉤工再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
4、摘掛鉤時應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對來車站在軌道以內),待車輛進入摘鉤地點減速停穩(wěn)后才能摘掛鉤。
5、運送設備材料的礦車應仔細檢查,碼放、捆綁不好、不牢固的設備材料車,應責令運輸工及放料人員重新碼放合符要求、捆綁結實,才能下放或提升。
6、礦車在絞車道或起坡點附近掉道時,要穩(wěn)好礦車、不取鉤頭,防止下滑,使其上道,不得用絞車直接硬提上道,必須使用起道器,但在巷道的兩幫、礦車下方及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地方嚴禁站人。
7、嚴格按照“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指揮進出井人員安全通過絞車道。
8、絞車道或車場內發(fā)生障礙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發(fā)生斷繩、跑車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9、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lián)系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或與他人聯(lián)系時)發(fā)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10、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fā)送。
11、發(fā)出信號后,發(fā)現(xiàn)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所發(fā)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fā)信號停止。
12、信號發(fā)出后,不得離開信號機旁,要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jiān)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tǒng),要觀察擋車欄的動作情況和信號指示,發(fā)現(xiàn)異常和緊急情況必須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
13、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必須用礦統(tǒng)一的信號指令進行,即一停、二提、三下放、四慢,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guī)定信號。
14、信號把鉤工必須持證上崗,上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崗,離崗。
15、每班工作前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工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并檢查鉤頭50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壓傷、死彎、斷絲等不安全隱患,同時步行檢查斜坡地滾,軌道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掛鉤提升。
16、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串車時,應注意手被車輛擠壓,做好自身安全保護。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三連環(huán)、鉤頭等詳細檢查一遍,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檔車欄、阻車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發(fā)信號提升,下車場信號把鉤工隨后進入躲避硐。
17、信號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xiàn)場,收好工具,上部車場把鉤工應檢查檔車欄、阻車器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8、車場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現(xiàn)場,必須聽從信號把鉤工指揮,提升時全部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
19、沒有聽到礦車到達上車場停車信號系統(tǒng)前,嚴禁進入車場摘掛鉤。
20、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fā)出信號準備。
七、絞車司機應熟悉絞車機械電氣性能,牢記各種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接班后應仔細檢查以下情況:
1、信號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2、減速器油表及軸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裝置是否完好。
3、起動設備、指示儀表、電源電壓、電氣線路是否正常。
4、剎車是否靈活可靠、鋼繩有無縮小或損傷,滾筒上的鋼絲繩是否排列整齊,是否咬繩等。
5、絞車運行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電氣部分的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更換鋼繩應在機修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6、工作前先空載試車,正常后方可通知信號把鉤工開始工作。
7、工作中應準確執(zhí)行每一個信號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號把鉤工回復信號。對于任何不清的信號都應認作停車信號,查明后才能開車。
8、工作中隨時注意絞車運行、鋼繩纏繞、儀表指示情況,注意電機和軸承溫升。發(fā)現(xiàn)異?;驕囟瘸^70℃時應停車檢查。
9、絞車運行中出現(xiàn)下列特殊情況需要停車時,可使用緊急制動裝置;
(1)、絞車出現(xiàn)振動或電流指示超過電機額定值。
(2)、機械部分突然損壞或突然停電、斷相。
(3)、發(fā)生其它緊急情況必須緊急停車時。
10、盤式制動閘的閘瓦與制動閘之間的間隙應不大于2mm。
11、絞車的保險裝置: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過負荷和欠壓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失效保護、閘間隙保護、松繩保護、減速保護等保護有失效或不靈敏的,應及時向維修人員報告,待檢修正常后,方可啟動運行。(1采區(qū)副井、井下調度絞車除外)
八、絞車司機交接班
絞車司機交接班必須在崗位現(xiàn)場進行,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并嚴格執(zhí)行“七交”“七不交”:
交清當班運轉情況,交代不清不接。
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代不清不接。
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問題的原因,交代不清不接。
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shù)量不符時不接。
交清設備和室內衛(wèi)生打掃情況,不清不接。
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發(fā)現(xiàn)填寫不完整或未填寫時不接。
交班不交給無合格證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當班司機交代不清不接。
如果交班司機認為未按規(guī)定交接時,有權拒絕交接班,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在規(guī)定的接班司機缺勤時,未經(jīng)領導同意,交班司機不得擅自離崗。當班司機正在操作,絞車正在運行時,也不得交與接班班司機操作。
交接工作經(jīng)雙方同意時,應在交接記錄本上簽字,方為有效。
絞車司機下班前應切斷操作臺電源,打掃絞車及室內清潔。
九、巡回檢查
巡回檢查每小時一次。
檢查的內容有:
(1)滾筒、主軸承是否正常,主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2)減速器、聯(lián)軸器等是否正常。
(3)閘瓦間隙是否符合要求,閘瓦與制動輪接觸是否良好。
(4)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油是否正常;各發(fā)熱部位的溫度是否超過規(guī)定值。
(5)深度指示的位置是否準確,各種儀表(電流表、電壓表、壓力表、毫安表等)的指示是否正常。
(6)各種安全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7)絞車電機轉動有無異常聲響和震動,碳刷與滑環(huán)接觸是否良好,有無冒火現(xiàn)象。
(8)電控系統(tǒng)的接觸器、繼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八、提升事故及預防
加強對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水平。
為防止礦車在向上提升時的松繩,在非緊急情況下,不得使用保險閘。
加強對斜井地輪的維護,保證每個地輪轉動靈活,防止鋼絲繩與地面、軌道及碹幫之間的直接摩擦。
要保證井筒、巷道內的清潔、整齊,防止鋼絲繩和提升容器在井巷內被刮、卡等造成沖擊載荷。
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特別要避免因緊急剎車、突然加速所造成沖擊載荷。
鋼絲繩鉤頭的余繩在變坡點不能超過1米。
盤式制動器或制動盤有油污時,必須處理干凈后才能提升或下放。
九、本措施一式六份,各使用單位各執(zhí)一份,機電礦長一份,存檔一份。
十、本措施未提及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各有關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7篇 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各類司機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合格證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裝巖司機及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正規(guī)操作。
一、斜井提升:
1、斜井必須完善“一坡三檔”裝置,定期做防跑車試驗。
2、提升運輸工要經(jīng)常檢查礦車、插銷、連環(huán)是否完好,有問題立即處理。
3、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堅守工作崗位,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保持頭腦清醒,信號不明不開絞車,按信號要求“一停、二提、三放車”,經(jīng)常檢查提升絞車和鋼絲繩并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停止絞車運行,報告機電部門進行檢修。
4、斜井絞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絞車,絞車不行人”的制度,絞車時工作面人員必須進入躲避洞。
5、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在礦車下方安設擋(阻)車器防止礦車因斷繩、松繩、脫鉤等原因下滑。
二、平巷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車時的注意事項: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人工推罐時,工作人員要頭戴礦燈,注視行車前方,思想集中,開始推罐、停車、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礙物和在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岔口時,都必須提前發(fā)出警號。
(2)、過道岔要減速,慢速通過道岔;過彎道時,要在礦車外側加力。嚴禁放風車,推罐工的頭部不能伸入礦車的上方,更不準手扶車沿。
(3)、平巷停車要用木契子制動阻車。
(4)、無論空、重車掉道時,上道人員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用鐵道或木料撬車時,不能用力過猛,手腳必須置于撬物上方;在車一側背扛礦車上道時,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防止擠傷。
(5)、推翻斗罐時,每次推罐前都要檢查翻斗插銷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退車。
(6)、同方向退車時,前后車距應大于10m,前方停車時要及時通知后方。
三電機車運輸
1、大巷摘鉤時,必須等電機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掛鉤時將重罐掛好,躲到安全地點后,方可通知電機司機開車。
2、嚴格執(zhí)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嚴禁蹬車、趴罐。
四、絞車運行管理
1、絞車滾筒前3-5m處必須打設平頭、釘防護板,防止斷繩傷人。
2、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開車前進行以下檢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齊全,螺絲有無松動及缺損現(xiàn)象。
(2)、開停車的運轉是否正常、制動閘是否可靠,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3)、信號是否暢通。
(4)、鋼絲繩連接環(huán)、連接是否齊全和安全可靠,檢查無問題時方可開車。
3、絞車在運行中安全注意事項:
(1)、根據(jù)信號操作絞車,信號不清或運輸?shù)郎嫌行腥嘶蛘系K物時不準開車。
(2)、運行中要注意小絞車的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異常時立即停車檢查,及處理。
(3)、嚴禁用手排列繩位,開車時思想要高度集中,不準談話逗笑。
(4)、若礦車掉道,應立即停車制動,報告班長,組織上道,上道時要統(tǒng)一指揮,安排注意事項,嚴禁強行牽引上道。
(5)、使用小絞車運輸時,每次只能掛一輛空、重車、嚴禁超負荷,礦車使好滿罐繩。
(6)、斜巷坡頭必須有可靠的擋車裝置。
(7)、每次開車前,都必須檢查翻斗罐插銷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開車。
(8)、坡上回車時,必須執(zhí)行帶電回車。礦車接近裝巖機時,應減速,避免發(fā)生沖撞。
7、上坡掘進時,小絞車運輸必須使用回頭輪,回頭輪要用至少雙股鋼絲繩固定在裝巖機上,每班由班長負責檢查是否牢固。
8、絞車使用時,分段提升。中部車場ⅰ以上施工時,小絞車安裝于上部車場,將重罐提(回)至上部車場。中部車場ⅱ至中部車場ⅰ段施工時,小絞車安裝于中部車場ⅰ,將罐提至中部車場ⅰ,而后由卡軌車提至上部車場。以下各段,如同中部車場ⅱ-ⅰ段提升。
9、上、下山半路安裝卸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絞車司機注意力要集中,按信號開、停車,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于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2)、在礦車的下方支設2根倉柱頂住礦車。
(3)、上提或下放礦車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lián)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10、上、下山必須設置擋車裝置,在上部車場變坡點前2m處設置一道擋車裝置,在變坡點以下5 m處設置一道放跑車裝置,以后每組地擋間隔距離不超過100m。在裝巖機上部5m處另設一道堅固的防跑車裝置。礦車運行時,繩道內和礦車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躲到安全硐內。上、下山掘進時,每間隔40m設一安全硐,規(guī)格為2.2m×2.2m×4.0m,并設紅燈。行車時紅燈亮,行人必須立即進入安全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11、裝巖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由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2、裝巖機必須固定牢固,上齊卡軌器、底地錨、腿子、斜撐點柱。上山固定裝巖機時,除按上述要求外,還需將裝巖機用鋼絲繩或鏈子固定于頂幫地錨上;下山固定裝巖機時,另需另加設底木梁,底木梁直徑不小于250mm,柱窩不少于300mm。
四裝巖機操作規(guī)定:
(1)裝巖機距工作面距離宜在6-20m之間。
(2)開機前,司機要通知工作面人員全部撤到規(guī)定范圍以外。
(3)不準用手和工具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
(4)工作時兩個手把要同時使用,但反向手把應輕壓,以防鋼絲繩擺動,造成吊斗或飛斗。
(5)耙?guī)r過程中,隨時注意導向輪,以防固定地錨掉下,造成耙斗失控傷人。如耙斗阻力過大,不可強行牽引,應將耙斗適當退回,重新牽引耙斗。
(6)經(jīng)常注意機器運轉聲音,發(fā)現(xiàn)異常要立即停機處理,處理時要切斷電源進行閉鎖。
(7)在有淋水地點工作時,對電器系統(tǒng)要采取防水措施。
(8)司機作業(yè)地點必須掃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9)不得有大于400mm×400mm的矸石,發(fā)現(xiàn)后應先砸碎再行耙裝。
14、裝巖機裝巖前的檢查:
(1)裝巖機的固定情況及護身設施。
(2)地錨要牢固,繩輪轉動要靈活。
(3)操縱手把剎車帶要靈活可靠,滾筒、鋼絲繩、對輪和銷子要齊全。
(4)操作按鈕要靈敏可靠。
(5)隨時檢查頂板支護和巷道兩幫圍巖動態(tài),以防掉渣傷人。
(6)機身內不準存喳,以防耙斗出糟或掉渣傷人。
15、裝巖機停止使用時,必須先停電,并取下操縱把手。裝巖機操作一側的安全間隙不小于0.7m,另一側不小于0.4m。
16、裝巖機在彎巷中使用時,必須清理好軌道,主繩和輔繩都要設導向輪,并有專人在安全處指揮和信號聯(lián)系。
17、裝巖機作業(yè)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yè)段上方。
18、掘進上、下山時,應按下述方法移裝巖機;必須使用絞車牽引,移設前先把上、下山及兩側矸石清理干凈,鋪好軌道,然后檢查絞車的固定裝置、導向輪是否牢固。上山移設時,卸料槽上的斜撐點柱不得拆除,機械前方、下方不準站人。拆卡軌器、底地錨、腿子時,牽引鋼絲繩應拉直,以防機械突然突然上竄或下移。拆卸時,工作人員身體不得探入機身內、然后提升、下放,使裝巖機緩慢上升或下放;達到預定位置后進行固定。
平巷移設裝巖石時,先將裝巖機兩側及前方的矸石清理干凈,鋪好軌道;再把裝巖機的萁口抬起掛住,并將兩側小門向內關閉,松開卡軌器、底地錨,整理好電纜即可移動;人力推移或裝巖機絞車牽引到位后,重新將裝巖機固定牢固。
19、裝巖機司機要嚴格正規(guī)操作。在工作時,機身兩側設護身欄桿及點柱,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裝巖機作業(yè)時,必須照明。
20、裝巖機使用完后,應把操作手放在松閘位置,切斷電源,卸下手把。
五、機械裝巖(煤)
1、耙斗機和鏟斗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持有合格證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風流中沼氣濃度超達1%時,禁止使用機械裝巖(煤)。
3、耙斗機電纜必須懸掛好,鏟車機要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看護電纜。
4、機械裝巖(煤)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巖(煤)前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或沖洗頂、幫;
(2)鏟車機司機在工作時,必須注意前、后、左、右人員的安全;
(3)耙斗機尾繩輪必須固定牢固;
(4)耙斗機在裝巖(煤)前,必須把機身固定牢靠。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裝巖(煤)前,司機應對機械及電器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或找機電維修工進行處理,禁止機器帶病作業(yè);
(6)上、下山使用耙斗機時,必須設有防跑車的保險裝置。移耙斗機時,必須用絞車牽引,向上移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時,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機耙裝過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再耙;
(8)司機操作時,不可同時將兩個操作把手拉緊,以防耙斗飛起;
(9)當耙斗的出繩方向與耙斗的中心方向夾角過大時,司機應在出繩的對側操作,以防耙斗竄出溜槽傷害司機;
(10)耙斗在拐彎巷道耙裝時,必須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lián)系;
(11)嚴禁用手扶和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或牽引鏈,以防傷人;
(12)機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3)耙斗機工作完畢后,應將操縱手把放到松閘位置,切斷電源,卸下操縱把;
(14)裝巖(煤)時,耙斗(或鏟斗)不要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券體;
(15)裝藥時應停止機械運動。放炮前應將耙斗機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將耙斗機的電纜、按鈕擋好。耙斗機應退至距迎頭3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16)不準用耙斗機進行調車。當用耙斗機作腳手架時,必須切斷電源,摘掉大鏈;
(17)耙斗機工作時,溜槽上要設擋欄,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8篇 煤礦斜井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為保證斜井提升系統(tǒng)的正常提升、行人設備的安全,特制訂本措施,望各使用單位(采區(qū)、隊)嚴格執(zhí)行。
一、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間,嚴禁人員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內有人。人員需在斜井通行,應先請示井上、下信號工,經(jīng)井上、下信號工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畢后,告知井上下信號工。
2、嚴禁人員搭乘礦車。
3、每次提升運輸時,1采區(qū)主斜井重車最多只能提升7個/次,下放空車7個/次;1采區(qū)副井、2采區(qū)、3采區(qū)及井下皮帶巷55kw調度絞車、暗風井55kw調度絞車重車最多只能提升2個/次;下放空車最多只能3個/次;1813運巷11.4調度絞車重車最多只能提升2個/次,下放空車最多只能2個/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礦車,嚴禁帶病礦車下井使用。
5、超長、超寬、超高、(6.0米_1.1米_1.4米)超重(按照絞車提升能力核算執(zhí)行)“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須制定專門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6、在提升水煤車時,以車在斜井中運行后不能把水煤、水矸等灑入井筒為準。
7、礦車在提升或下放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
二、鋼絲繩的檢查維護
1、鋼絲繩每班運行前必須進行檢查,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達到5%或鋼絲繩直徑減小至10%時須立即更換。
2、鋼絲繩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更換。
3、絞車每班檢查一次,重點是制動裝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動裝置失靈,立即停止運轉予以檢修。
4、嚴禁絞車斷電運行。
三、連接裝置的安全管理
1、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四、摘掛鉤操作
1、把鉤工每班必須認真檢查三環(huán)連和插銷的連接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嚴禁使用。
2、上、下信號把鉤工必須將所有插銷插好、插牢,把保險絲掛好,檢查確認無誤后,才能發(fā)出提升信號。
3、掛鉤工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wěn)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掛鉤工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shù)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矸石平實,不得超載。
五、擋車欄的使用
1、自動擋車欄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當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其余時間應處于常閉狀態(tài)。
2、井口擋車門及井底擋車欄在車通過后,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3、不能提升火工產(chǎn)品。
4、凡違章作業(yè),要嚴肅追究處理,至少每次給予100元罰款,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經(jīng)濟責任。人員搭乘斜井礦車者一律罰款500元。按情況并開除出礦。
六、信號把鉤工應熟悉本礦提升系統(tǒng)的聯(lián)系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
1、工作開始前應仔細檢查鋼繩及鉤頭、阻車器、擋車攔必須試驗、打油,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每次掛鉤都要檢查礦車、插銷、鏈環(huán),完好者才能使用。掛鉤時必須認真仔細,掛好繩要使勁拉一下鉤頭,確認礦車、鉤頭、插銷連接無誤,方能發(fā)出信號,絞車運行后所有人員必須立即進入躲避硐。
3、發(fā)信號時應清楚可靠,井底信號把鉤工只能向井口信號把鉤工發(fā)信號,井口信號把鉤工再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
4、摘掛鉤時應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對來車站在軌道以內),待車輛進入摘鉤地點減速停穩(wěn)后才能摘掛鉤。
5、運送設備材料的礦車應仔細檢查,碼放、捆綁不好、不牢固的設備材料車,應責令運輸工及放料人員重新碼放合符要求、捆綁結實,才能下放或提升。
6、礦車在絞車道或起坡點附近掉道時,要穩(wěn)好礦車、不取鉤頭,防止下滑,使其上道,不得用絞車直接硬提上道,必須使用起道器,但在巷道的兩幫、礦車下方及對人身安全有威脅的地方嚴禁站人。
7、嚴格按照“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指揮進出井人員安全通過絞車道。
8、絞車道或車場內發(fā)生障礙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發(fā)生斷繩、跑車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9、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lián)系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或與他人聯(lián)系時)發(fā)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10、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fā)送。
11、發(fā)出信號后,發(fā)現(xiàn)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所發(fā)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fā)信號停止。
12、信號發(fā)出后,不得離開信號機旁,要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jiān)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tǒng),要觀察擋車欄的動作情況和信號指示,發(fā)現(xiàn)異常和緊急情況必須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
13、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必須用礦統(tǒng)一的信號指令進行,即一停、二提、三下放、四慢,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guī)定信號。
14、信號把鉤工必須持證上崗,上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崗,離崗。
15、每班工作前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工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并檢查鉤頭50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壓傷、死彎、斷絲等不安全隱患,同時步行檢查斜坡地滾,軌道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掛鉤提升。
16、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串車時,應注意手被車輛擠壓,做好自身安全保護。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三連環(huán)、鉤頭等詳細檢查一遍,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檔車欄、阻車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發(fā)信號提升,下車場信號把鉤工隨后進入躲避硐。
17、信號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xiàn)場,收好工具,上部車場把鉤工應檢查檔車欄、阻車器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8、車場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現(xiàn)場,必須聽從信號把鉤工指揮,提升時全部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
19、沒有聽到礦車到達上車場停車信號系統(tǒng)前,嚴禁進入車場摘掛鉤。
20、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fā)出信號準備。
七、絞車司機應熟悉絞車機械電氣性能,牢記各種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接班后應仔細檢查以下情況:
1、信號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2、減速器油表及軸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裝置是否完好。
3、起動設備、指示儀表、電源電壓、電氣線路是否正常。
4、剎車是否靈活可靠、鋼繩有無縮小或損傷,滾筒上的鋼絲繩是否排列整齊,是否咬繩等。
5、絞車運行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電氣部分的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更換鋼繩應在機修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6、工作前先空載試車,正常后方可通知信號把鉤工開始工作。
7、工作中應準確執(zhí)行每一個信號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號把鉤工回復信號。對于任何不清的信號都應認作停車信號,查明后才能開車。
8、工作中隨時注意絞車運行、鋼繩纏繞、儀表指示情況,注意電機和軸承溫升。發(fā)現(xiàn)異?;驕囟瘸^70℃時應停車檢查。
9、絞車運行中出現(xiàn)下列特殊情況需要停車時,可使用緊急制動裝置;
(1)、絞車出現(xiàn)振動或電流指示超過電機額定值。
(2)、機械部分突然損壞或突然停電、斷相。
(3)、發(fā)生其它緊急情況必須緊急停車時。
10、盤式制動閘的閘瓦與制動閘之間的間隙應不大于2mm。
11、絞車的保險裝置: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過負荷和欠壓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失效保護、閘間隙保護、松繩保護、減速保護等保護有失效或不靈敏的,應及時向維修人員報告,待檢修正常后,方可啟動運行。(1采區(qū)副井、井下調度絞車除外)
八、絞車司機交接班
絞車司機交接班必須在崗位現(xiàn)場進行,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并嚴格執(zhí)行“七交”“七不交”:
1、交清當班運轉情況,交代不清不接。
2、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代不清不接。
3、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問題的原因,交代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shù)量不符時不接。
5、交清設備和室內衛(wèi)生打掃情況,不清不接。
6、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發(fā)現(xiàn)填寫不完整或未填寫時不接。
7、交班不交給無合格證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當班司機交代不清不接。
如果交班司機認為未按規(guī)定交接時,有權拒絕交接班,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在規(guī)定的接班司機缺勤時,未經(jīng)領導同意,交班司機不得擅自離崗。當班司機正在操作,絞車正在運行時,也不得交與接班班司機操作。
交接工作經(jīng)雙方同意時,應在交接記錄本上簽字,方為有效。
絞車司機下班前應切斷操作臺電源,打掃絞車及室內清潔。
九、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每小時一次。
檢查的內容有:
(1)滾筒、主軸承是否正常,主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2)減速器、
聯(lián)軸器等是否正常。
(3)閘瓦間隙是否符合要求,閘瓦與制動輪接觸是否良好。
(4)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油是否正常;各發(fā)熱部位的溫度是否超過規(guī)定值。
(5)深度指示的位置是否準確,各種儀表(電流表、電壓表、壓力表、毫安表等)的指示是否正常。
(6)各種安全保護是否靈敏可靠。
(7)絞車電機轉動有無異常聲響和震動,碳刷與滑環(huán)接觸是否良好,有無冒火現(xiàn)象。
(8)電控系統(tǒng)的接觸器、繼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八、提升事故及預防
1、加強對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水平。
2、為防止礦車在向上提升時的松繩,在非緊急情況下,不得使用保險閘。
3、加強對斜井地輪的維護,保證每個地輪轉動靈活,防止鋼絲繩與地面、軌道及碹幫之間的直接摩擦。
4、要保證井筒、巷道內的清潔、整齊,防止鋼絲繩和提升容器在井巷內被刮、卡等造成沖擊載荷。
5、絞車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特別要避免因緊急剎車、突然加速所造成沖擊載荷。
6、鋼絲繩鉤頭的余繩在變坡點不能超過1米。
7、盤式制動器或制動盤有油污時,必須處理干凈后才能提升或下放。
九、本措施一式六份,各使用單位各執(zhí)一份,機電礦長一份,存檔一份。
十、本措施未提及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各有關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9篇 行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為切實加強西翼1520s運輸安全管理,根據(jù)我礦2022年運輸管理措施規(guī)定,5t蓄電池式電機車不能進入主運輸大巷運行。為滿足西翼1520s生產(chǎn)需要,經(jīng)礦研究決定特許5t列車組通過主平硐進出西翼1520s;但5t蓄電池式電機車運行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如下措施:
一、機車運行區(qū)間:井口至西翼1520s運輸巷。
二、機車運行時間規(guī)定:早班第一趟。
三、電機車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機室必須有牢固的頂棚,并且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視線。
(二)有警鈴(喇叭)、前后燈,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裝置完整有效,制動裝置靈活可靠,制動距離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四)電氣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車有紅尾燈。
(六)機車每年年審合格。
二、行駛列車的軌道及設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軌道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二)道岔必須符合標準,安裝正規(guī)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軌道和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運輸隊每周應對軌道和巷道情況檢查一遍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情況報調度室安排處理。
三、行車調度及聯(lián)絡信號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chǎn)連隊將所需料車或礦車數(shù)量、類別、運往地點告知井口調度室,井口調度人員通知運輸隊相關管理人員,安排機車司機和跟車員專車運送。
(二)當西翼1520s巷有礦車需拉出時,運輸隊必須安排專車進井拉出地面。
(三)機車進、出井時必須請示和電話聯(lián)系井口調度室同意(包括西翼三角墩處)。機車出井經(jīng)西翼暗平硐和三角墩岔尖前必須放慢速度到1.0m/s以下,觀察有無機車駛來,有機車駛來時立即停車,跟車員發(fā)信號通知駛來的機車停車。
四、機車過風門的規(guī)定:
(一)列車通過裝有風門的地點時運行速度不超過0.8m/s。
(二)列車位于兩道風門間停下時,分別距風門的距離各5m以上,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必須減少牽引車輛數(shù)量。
(三)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用機車頂碰風門,車輛行駛和過風門時,機車司機嚴禁將頭和身子探出車外。
(四)列車過風門時,其它人員必須站行人側就近處的躲身點處。
(五)列車行至距風門30m左右必須放慢車速至1.0m/s以下;當距風門5m左右時必須停穩(wěn)列車,機車控制器打到“零位”并發(fā)鳴笛。
(六)當列車停穩(wěn)后由跟車員下車開啟第一道風門,并用掛鉤掛好風門,然后躲到行人側安全位置,向機車司機傳遞開車信號,機車司機接到開車信號后,方可緩慢通過第一道風門。當整列車通過第一道風門距風門5m后跟車員發(fā)出停車信號,機車司機立即停穩(wěn)列車,由跟車員關好第一道風門。
(七)列車以同樣方法通過第二道風門距風門5m時跟車員發(fā)出停車信號,機車司機停車等跟車員關好風門發(fā)出開車信號后,機車司機方能開動電機車。
五、行車調車規(guī)定:
(一)西翼1520s只允許運行一臺電機車,每次只準牽引6部礦車(含材料車在內),當?shù)V車和料車混掛時,料車必須掛到第三部礦車后,進入西翼1520s運輸巷不允許掛人車。
(二)礦車、材料車只能停放在靠近作業(yè)點最近的車場空車道上,停放好后的礦車、材料車距離車場岔心尾端的不得小于三個礦車的距離(有警沖標的不能超過警沖標線)。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由于西翼1520s運輸巷道屬老舊巷道,多處地方安全距離不夠,所以列車行駛速度必須控制在2.0m/s內;行人看到機車駛來時必須提前站到行人側的躲身點處,嚴禁在道床內行走。
(二)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跟車員信號指揮開、停車,巷道轉彎處、坡度較大地段、車場、風門處、巷道口、巷道狹窄地段和前方有行人時,應減速鳴笛。
(三)每趟列車只能有一名跟車員,不得搭乘其它人員,跟車員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礦車尾部碰頭上,過風門時必須下車。
(四)運送大型設備和材料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五)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按電機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操作。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執(zhí)行,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加強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認真落實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責任
煤礦企業(yè)要高度重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要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交接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yǎng)、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要健全完善機電運輸裝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的動態(tài)管理。要嚴格崗位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三違”處罰與教育規(guī)定,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切實提升煤礦供電安全保障水平
煤礦企業(yè)要保證供電可靠。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xiàn)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低瓦斯礦井的煤與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要積極推廣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年產(chǎn)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分鐘內可靠啟動和運行;備用發(fā)電機每10天應至少進行一次啟動和運行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煤礦通風、排水等,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裝設靈敏可靠的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而且每年必須對供電系統(tǒng)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并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供電設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裝設可靠的防雷電裝置。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煤電鉆、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用綜合保護。
煤礦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配備絕緣設施。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帶電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切斷電源的開關把手必須閉鎖,并懸掛警示牌;對帶有儲能元件的電氣設備,切斷電源后應經(jīng)充分放電,達到規(guī)定的延遲時間后,方可開蓋檢修。
三、加強電氣設備安全性能管理
煤礦機電、提升、運輸系統(tǒng)使用的礦用產(chǎn)品,凡是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設備、電纜。煤礦用于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防爆電氣等設備沒有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換。煤礦新購進、檢修或者大修的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由具備資格的人員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tài),確保運行安全可靠,杜絕失爆。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試驗,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井下移動防爆設備要定期進行升井檢修。礦燈應保持完好,保護裝置符合規(guī)定;出現(xiàn)電池漏液、亮度不夠、失爆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使用;嚴禁使用人員拆開、敲擊、損壞礦燈。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jīng)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chǎn)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運輸設施
煤礦企業(yè)要完善提升運輸系統(tǒng)的各類安全保護裝置,傳動設備必須有護罩、護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裝設保險裝置和后備保護裝置,運行時嚴禁甩掉保險裝置。各種保險裝置必須動作靈敏、性能可靠。提升機的電控系統(tǒng)、液壓及機械制動系統(tǒng)必須可靠,各種閉鎖關系正確,制動能力滿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連接裝置要可靠,必須裝設保險繩。斜井井巷中防跑車與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善,提升時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各類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者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物料。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機車、無軌膠輪車警鈴或警笛必須齊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紅燈,并有防止碰頭、追尾事故的技術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臺以上電機車時,應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行駛機車臺數(shù)大于5臺時,必須使用“信、集、閉”系統(tǒng)。嚴禁提升運輸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嚴禁超期服役,嚴禁非防爆機動車和畜力入井。
五、加強煤礦機電運輸設備檢驗檢修工作
煤礦企業(y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主提升、主通風、主排水、壓風設備,供電系統(tǒng)保護、防雷接地裝置,電纜和鋼絲繩等進行定期檢驗;要按規(guī)定對安全儀器儀表進行周期鑒定和標校,嚴禁使用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chǎn)品。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tǒng)每年應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其它提升系統(tǒng)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對斜巷人車和立井升降人員使用的罐籠防墜器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提升裝置使用的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對磨損、銹蝕斷絲超限的鋼絲繩和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及時更換,不得違章使用。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在用主要通風機、主排水設備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按規(guī)定進行性能測定。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每年雨季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并進行一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檢測檢驗工作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chǎn)檢測檢驗機構承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有關部門要加強監(jiān)管,規(guī)范檢測檢驗機構的中介行為,保證檢測檢驗質量。
煤礦企業(yè)要加強對機電運輸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機電運輸設施檢修要制定檢修計劃和措施,明確檢修任務和范圍,詳細記錄檢修內容、規(guī)格質量及檢修人員等內容,并指定專人或質量檢查員負責檢查驗收。在拆裝、搬運井下大型機電設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明確規(guī)定拆裝工藝、運送方式、搬運路線和設備等內容,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指揮,確保安全。
六、加強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煤礦企業(yè)要加強機電運輸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檔案,電鉗工、防爆檢查工、絞車司機、輸送機司機、信號工、把鉤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組司機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yè)。要宣傳相關規(guī)定和安全常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規(guī)范操作行為。要教育職工,嚴禁超載提升運輸,嚴禁超員乘坐人車或罐籠,嚴禁刮板運輸機和非設計允許的膠帶輸送機乘運人員,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七、深入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煤礦企業(yè)要把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煤礦安全生產(chǎn)基礎管理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確保設備完好、質量達標。要加大投入,加快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lián)Q代,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努力提高安全裝備水平。應建立煤礦安全生產(chǎn)綜合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現(xiàn)對礦井供電、提升、運輸、排水、壓風、通風、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統(tǒng)機電設備的遠程監(jiān)測監(jiān)控,提高設備控制自動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進一步加大煤礦機電運輸專業(yè)指導和監(jiān)管監(jiān)察力度
地方各級煤炭行業(yè)管理、煤礦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跟蹤銷號。要進一步加強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礦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強化機電運輸現(xiàn)場管理,引導和激勵煤礦企業(yè)大力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尤其對機電專業(yè)技術力量薄弱的小煤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加強技術指導,提高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水平。
第11篇 井下非防爆三輪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井下施工進度,需配備非防爆三輪車入井進行材料運輸,確保礦井三輪車安全運行,特制定井下非防爆三輪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 凡入井駕駛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入井安全培訓和行車
線路培訓,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否則不允許下井。
二、 入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自救器和礦燈,戴好安
全帽穿好雨鞋,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帶煙火和非防爆電子產(chǎn)品(手機),嚴禁酒后行車。
三、 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各個回風巷道的瓦斯?jié)舛纫约坝泻怏w的
濃度,發(fā)現(xiàn)超標及時懸掛警示牌,并向礦調度室匯報。每班瓦檢員必須對回風大巷至少檢測兩次。
四、 入井車輛必須制動器、轉向器、喇叭、手剎、和燈光裝置齊全有效,車容整潔,車況必須100%完好。
五、 車輛在入井前必須要進行詳細檢查油位油溫水位水溫,不得有
漏油缺水或帶病運行現(xiàn)象。
六、 車輛在井下巷道車速不得超過30km/h,巷道交叉口、轉彎處必須提前30米減速、鳴笛、變光慢行,速度不能超過10km/h,各種車輛不得超載超速運行。
七、 運行車輛會車時,雙方車輛提前30米減速、鳴笛、變光,靠管
道側行駛的車輛必須提前靠邊停車,關滅主燈,禮讓對方車輛安全通行后方可行駛,確保會車期間行車安全。
八、 車輛下坡嚴禁空擋滑行,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小于50米。
九、 運送材料、設備的規(guī)定:
1、 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前端不
超過車廂,后端不超出車廂2米,載重量必須符合該車的核定載重,載物必須平穩(wěn)放好,捆綁牢固。
2、 嚴禁車輛載人,運輸材料、設備嚴禁超高、超寬、超載。
3、 出渣車輛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本身高度,嚴禁行駛過程中掉渣。
4、 送混凝土車輛不得裝車超過車廂三分之二,車廂不得漏混凝土。
十、行車路線規(guī)定
1、 對于所有懸掛“非防爆車禁止入內”標識牌的地方,嚴禁非防
爆車入內。
2、 所有非防爆車禁止駛入的巷道口必須懸掛“非防爆車禁止入
內” 標識牌。
3、 當工作面或通風系統(tǒng)發(fā)生異常時,應該及時對井下標識牌變更。
所有非防爆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嚴禁司機進入回風巷。
4、 時常檢查井下行車路線,隨著工作面的延伸及時更換行車線路
圖。
十一、駕駛員在大巷行駛前,必須看檢測站檢測情況和礦上專職
瓦檢員有無懸掛禁止通行牌,確認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不超標時,方可駛入。
十二、如果車輛在大巷發(fā)生故障時,首先關閉車輛所有電路包括
車燈,前后50米各懸掛警示牌,然后必須立即向調度室打電話匯報情況,并及時檢測瓦斯?jié)舛?。嚴禁在回風大巷檢修車輛。急救時,要求盡量先撤離回風巷,到安全地方再檢修。
十三、在回風巷中,瓦斯?jié)舛冗_到0.5%,一氧化碳超限時,嚴禁作
業(yè),不準啟動車輛。
第12篇 斜井運輸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范
為保證主斜井提升斜井的正常提升、行人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間,嚴禁人員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內有人。人員需在斜井通行,應先請示井上、下信號工,經(jīng)井上、下信號工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斜井通行完畢后,告知井上下信號工。
2、嚴禁人員搭乘礦車。
3、每次提升運輸時,空重車最多只能提升3個/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本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礦車,嚴禁自制礦車舊礦車下井使用。
5、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須制定專門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二、鋼絲繩及內齒輪絞車檢查維護
1、鋼絲繩每班運行前進行檢查,綱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達到5%或斷絲超6時須立即更換。
2、必須使用合格的鋼絲繩,并符合《非煤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絞車每班檢查一次,重點是制動裝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動裝置失靈,立即停止運轉予以檢修。
4、嚴禁絞車斷電運行。
三、斜井運行人員規(guī)定
1、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jīng)過上級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嚴禁擔任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工作。
2、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身體健康,不影響安全操作。精神狀態(tài)不好者,不能擔任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工作。
四、摘掛釣操作
1、斜井上車場摘掛鉤在未使用自動摘釣裝置時,只能在礦車停穩(wěn)后摘掛鉤,不能摘飛車;下車場任何時候均只能礦車停穩(wěn)后摘掛鉤,不能摘飛車。
2、掛釣和插銷每班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嚴禁使用。
3、上、下信號把鉤工必須將所有插銷插好、插牢,掛釣連接好、連接牢后才能發(fā)出提升信號。
五、擋車欄的使用
1、擋車欄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下降時當?shù)V車翻過變坡點后,擋車欄方可打開。
2、礦車在上升通過擋車欄后,擋車欄立即予以關閉。
3、不能提升火工產(chǎn)品。
4、凡違章作業(yè),要嚴肅追究處理,至少每次給予50元罰款,造成損失,要追究當事人的經(jīng)濟責任。人員搭乘斜井礦車者一律罰款500元。并開除出礦。
六、信號把鉤工應熟悉本礦提升系統(tǒng)的聯(lián)系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
1、工作開始前應仔細檢查鋼繩及鉤頭、阻車器、擋車攔必須試驗、打油,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每次掛鉤都要檢查礦車、插梢、鏈環(huán),完好者才能使用。掛鉤時必須認真仔細,掛好繩要使勁拉一下鉤頭,確認礦車、鉤頭、插梢連接無誤,方能發(fā)出信號,絞車運行后下轉盤所有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
3、發(fā)信號時應清楚可靠,井底信號把鉤工只能向井口信號把鉤工發(fā)信號,井口信號把鉤工再向絞車司機發(fā)信號。
4、摘掛鉤時應站在人行道上(不能面對來車站在軌道以內),待車輛進入摘鉤地點減速后才能摘掛鉤。
5、運送設備材料的礦車應仔細檢查,碼放、捆綁不好的設備材料車,應責成運輸工重新碼放合符要求、捆綁結實,才能下放或提升。
6、礦車在絞車道或起坡點附近掉道時,要杠好礦車、不取鉤頭,防止下滑,使其上道。
7、嚴格按照“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指揮進出井人員安全通過絞車道。
8、絞車道或車場內發(fā)生障礙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發(fā)生斷繩、跑車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9、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lián)系工作中(如用電話或口頭或與他人聯(lián)系時)發(fā)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10、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fā)送。
11、發(fā)出信號后,發(fā)現(xiàn)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所發(fā)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發(fā)出信號。
12、信號發(fā)出后,不得離開信號機旁,要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jiān)視運行中的信號系統(tǒng),要觀察擋車欄的動作情況和信號指示,發(fā)現(xiàn)異常和緊急情況必須立即發(fā)出停車信號。
13、與絞車司機聯(lián)系必須用礦統(tǒng)一的信號指令進行,即一停、二提、三降、四慢,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guī)定信號。
14、上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人代替上崗,離崗。
15、每班工作前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裝置及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工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并檢查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壓傷、死彎、斷絲等不安全隱患,同時步行檢查斜坡地滾,軌道是否安全可靠,確認無誤,符合提升要求,方可掛鉤提升。
16、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三連環(huán)、鉤頭等詳細檢查一遍,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檔車欄、阻車器工作是否正常,一切正常才能發(fā)信號提升,下車場信號把鉤工隨后進入躲避硐。
17、信號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xiàn)場,收好工具,上部車場把鉤工應檢查檔車欄、阻車器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8、車場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現(xiàn)場,必須聽從信號把鉤工指揮,提升時全部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
19、沒有聽到礦車到達上車場停車信號系統(tǒng)前,嚴禁進入車場摘掛鉤。
20、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fā)出信號準備。
七、絞車司機應熟悉絞車機械電氣性能,牢記各種信號,熟悉《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并在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接班后應仔細檢查以下情況:
1、信號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2、減速器油表及軸承油杯油面是否正常,密封裝置是否完好。
3、起動設備、指示儀表、電源電壓、電氣線路是否正常。
4、剎車是否靈活可靠、鋼繩有無縮小或損傷。
5、絞車運行記錄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或電氣部分的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更換鋼繩應在機修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6、工作前先拉開離合器空載試車,正常后方可通知信號把鉤工開始工作。
7、工作中應準確執(zhí)行每一個信號指示,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先向信號把鉤工回復信號。對于任何不清的信號都應認作停車信號,查明后才能開車。
8、工作中隨時注意絞車運行、鋼繩纏繞、儀表指示情況,注意電機和軸承溫升。發(fā)現(xiàn)異?;驕囟瘸^70℃時應停車檢查。
9、絞車運行中出現(xiàn)下列特殊情況需要停車時,可使用緊急制動裝置:
(1)、絞車出現(xiàn)振動或電流指示超過電機額定值。
(2)、機械部分突然損壞或突然停電、斷相。
(3)、發(fā)生其它緊急情況必須緊急停車時。
10、緊急制動裝置的使用方法。
緊急停車時迅速踏下腳踏開關(或操縱其它緊急制動開關)。如斷電后仍不起作用。應立即向上提起操作座上的指示銷,使緊急制動裝置發(fā)生作用。
解除制動時,舉起重錘之前應先使工作制動器保持制動狀態(tài),再接通電源,并使重錘上升到最高位置,方能繼續(xù)工作。
內齒輪絞車只能迅速操縱停車手把實現(xiàn)制動。
11、操縱內齒輪絞車:下放空車或重物時,先接通電源,剎住滾筒并使電機反轉,進入運行狀態(tài)后慢慢松開卷筒剎車同時緊剎大的齒輪,使卷筒在電機驅動下正常反轉。下放速度可借剎車帶對卷筒的半制動加以控制、調整。提升時剎住卷筒使電機正向運轉,進入運行狀態(tài)后松開卷筒剎車同時緊剎大內齒輪;停車時兩手同時操縱手把(剎住卷筒、松開大內齒輪)然后切斷電機的電源。
12、內齒輪絞車的潤滑:
(1)、新絞車在使用前應先加足潤滑油。運轉10天左右必須更換新油,以去除磨下的金屬微粒,減少對零件的磨損。
(2)、正常情況下每三個月至少換油一次。軸承可用黃油,傳動機構行星齒輪用黃油和機油按2:1配制潤滑油。卷筒內每次注油量2.0~2.5公斤。
13、絞車司機下班前應切斷電機電源,打掃絞車及室內清潔。
第13篇 提升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各類司機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且合格證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裝巖司機及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正規(guī)操作。
一、斜井提升:
1、斜井必須完善“一坡三檔”裝置,定期做防跑車試驗。
2、提升運輸工要經(jīng)常檢查礦車、插銷、連環(huán)是否完好,有問題立即處理。
3、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堅守工作崗位,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保持頭腦清醒,信號不明不開絞車,按信號要求“一停、二提、三放車”,經(jīng)常檢查提升絞車和鋼絲繩并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停止絞車運行,報告機電部門進行檢修。
4、斜井絞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絞車,絞車不行人”的制度,絞車時工作面人員必須進入躲避洞。
5、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在礦車下方安設擋(阻)車器防止礦車因斷繩、松繩、脫鉤等原因下滑。
二、平巷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車時的注意事項:
(1)、一次只準推一輛車。人工推罐時,工作人員要頭戴礦燈,注視行車前方,思想集中,開始推罐、停車、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礙物和在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岔口時,都必須提前發(fā)出警號。
(2)、過道岔要減速,慢速通過道岔;過彎道時,要在礦車外側加力。嚴禁放風車,推罐工的頭部不能伸入礦車的上方,更不準手扶車沿。
(3)、平巷停車要用木契子制動阻車。
(4)、無論空、重車掉道時,上道人員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用鐵道或木料撬車時,不能用力過猛,手腳必須置于撬物上方;在車一側背扛礦車上道時,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防止擠傷。
(5)、推翻斗罐時,每次推罐前都要檢查翻斗插銷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退車。
(6)、同方向退車時,前后車距應大于10m,前方停車時要及時通知后方。
三電機車運輸
1、大巷摘鉤時,必須等電機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掛鉤時將重罐掛好,躲到安全地點后,方可通知電機司機開車。
2、嚴格執(zhí)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制度。嚴禁蹬車、趴罐。
四、絞車運行管理
1、絞車滾筒前3-5m處必須打設平頭、釘防護板,防止斷繩傷人。
2、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開車前進行以下檢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齊全,螺絲有無松動及缺損現(xiàn)象。
(2)、開停車的運轉是否正常、制動閘是否可靠,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3)、信號是否暢通。
(4)、鋼絲繩連接環(huán)、連接是否齊全和安全可靠,檢查無問題時方可開車。
3、絞車在運行中安全注意事項:
(1)、根據(jù)信號操作絞車,信號不清或運輸?shù)郎嫌行腥嘶蛘系K物時不準開車。
(2)、運行中要注意小絞車的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異常時立即停車檢查,及處理。
(3)、嚴禁用手排列繩位,開車時思想要高度集中,不準談話逗笑。
(4)、若礦車掉道,應立即停車制動,報告班長,組織上道,上道時要統(tǒng)一指揮,安排注意事項,嚴禁強行牽引上道。
(5)、使用小絞車運輸時,每次只能掛一輛空、重車、嚴禁超負荷,礦車使好滿罐繩。
(6)、斜巷坡頭必須有可靠的擋車裝置。
(7)、每次開車前,都必須檢查翻斗罐插銷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開車。
(8)、坡上回車時,必須執(zhí)行帶電回車。礦車接近裝巖機時,應減速,避免發(fā)生沖撞。
7、上坡掘進時,小絞車運輸必須使用回頭輪,回頭輪要用至少雙股鋼絲繩固定在裝巖機上,每班由班長負責檢查是否牢固。
8、絞車使用時,分段提升。中部車場ⅰ以上施工時,小絞車安裝于上部車場,將重罐提(回)至上部車場。中部車場ⅱ至中部車場ⅰ段施工時,小絞車安裝于中部車場ⅰ,將罐提至中部車場ⅰ,而后由卡軌車提至上部車場。以下各段,如同中部車場ⅱ-ⅰ段提升。
9、上、下山半路安裝卸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絞車司機注意力要集中,按信號開、停車,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停車時閉鎖閘把必須置于閉鎖位置,防止礦車下滑。
(2)、在礦車的下方支設2根倉柱頂住礦車。
(3)、上提或下放礦車時,必須有可靠的信號聯(lián)系,不得用口令傳遞信號,待人員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
10、上、下山必須設置擋車裝置,在上部車場變坡點前2m處設置一道擋車裝置,在變坡點以下5 m處設置一道放跑車裝置,以后每組地擋間隔距離不超過100m。在裝巖機上部5m處另設一道堅固的防跑車裝置。礦車運行時,繩道內和礦車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躲到安全硐內。上、下山掘進時,每間隔40m設一安全硐,規(guī)格為2.2m×2.2m×4.0m,并設紅燈。行車時紅燈亮,行人必須立即進入安全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11、裝巖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由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2、裝巖機必須固定牢固,上齊卡軌器、底地錨、腿子、斜撐點柱。上山固定裝巖機時,除按上述要求外,還需將裝巖機用鋼絲繩或鏈子固定于頂幫地錨上;下山固定裝巖機時,另需另加設底木梁,底木梁直徑不小于250mm,柱窩不少于300mm。
四裝巖機操作規(guī)定:
(1)裝巖機距工作面距離宜在6-20m之間。
(2)開機前,司機要通知工作面人員全部撤到規(guī)定范圍以外。
(3)不準用手和工具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
(4)工作時兩個手把要同時使用,但反向手把應輕壓,以防鋼絲繩擺動,造成吊斗或飛斗。
(5)耙?guī)r過程中,隨時注意導向輪,以防固定地錨掉下,造成耙斗失控傷人。如耙斗阻力過大,不可強行牽引,應將耙斗適當退回,重新牽引耙斗。
(6)經(jīng)常注意機器運轉聲音,發(fā)現(xiàn)異常要立即停機處理,處理時要切斷電源進行閉鎖。
(7)在有淋水地點工作時,對電器系統(tǒng)要采取防水措施。
(8)司機作業(yè)地點必須掃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9)不得有大于400mm×400mm的矸石,發(fā)現(xiàn)后應先砸碎再行耙裝。
14、裝巖機裝巖前的檢查:
(1)裝巖機的固定情況及護身設施。
(2)地錨要牢固,繩輪轉動要靈活。
(3)操縱手把剎車帶要靈活可靠,滾筒、鋼絲繩、對輪和銷子要齊全。
(4)操作按鈕要靈敏可靠。
(5)隨時檢查頂板支護和巷道兩幫圍巖動態(tài),以防掉渣傷人。
(6)機身內不準存喳,以防耙斗出糟或掉渣傷人。
15、裝巖機停止使用時,必須先停電,并取下操縱把手。裝巖機操作一側的安全間隙不小于0.7m,另一側不小于0.4m。
16、裝巖機在彎巷中使用時,必須清理好軌道,主繩和輔繩都要設導向輪,并有專人在安全處指揮和信號聯(lián)系。
17、裝巖機作業(yè)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yè)段上方。
18、掘進上、下山時,應按下述方法移裝巖機;必須使用絞車牽引,移設前先把上、下山及兩側矸石清理干凈,鋪好軌道,然后檢查絞車的固定裝置、導向輪是否牢固。上山移設時,卸料槽上的斜撐點柱不得拆除,機械前方、下方不準站人。拆卡軌器、底地錨、腿子時,牽引鋼絲繩應拉直,以防機械突然突然上竄或下移。拆卸時,工作人員身體不得探入機身內、然后提升、下放,使裝巖機緩慢上升或下放;達到預定位置后進行固定。
平巷移設裝巖石時,先將裝巖機兩側及前方的矸石清理干凈,鋪好軌道;再把裝巖機的萁口抬起掛住,并將兩側小門向內關閉,松開卡軌器、底地錨,整理好電纜即可移動;人力推移或裝巖機絞車牽引到位后,重新將裝巖機固定牢固。
19、裝巖機司機要嚴格正規(guī)操作。在工作時,機身兩側設護身欄桿及點柱,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裝巖機作業(yè)時,必須照明。
20、裝巖機使用完后,應把操作手放在松閘位置,切斷電源,卸下手把。
五、機械裝巖(煤)
1、耙斗機和鏟斗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持有合格證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風流中沼氣濃度超達1%時,禁止使用機械裝巖(煤)。
3、耙斗機電纜必須懸掛好,鏟車機要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看護電纜。
4、機械裝巖(煤)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巖(煤)前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或沖洗頂、幫;
(2)鏟車機司機在工作時,必須注意前、后、左、右人員的安全;
(3)耙斗機尾繩輪必須固定牢固;
(4)耙斗機在裝巖(煤)前,必須把機身固定牢靠。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裝巖(煤)前,司機應對機械及電器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或找機電維修工進行處理,禁止機器帶病作業(yè);
(6)上、下山使用耙斗機時,必須設有防跑車的保險裝置。移耙斗機時,必須用絞車牽引,向上移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時,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機耙裝過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再耙;
(8)司機操作時,不可同時將兩個操作把手拉緊,以防耙斗飛起;
(9)當耙斗的出繩方向與耙斗的中心方向夾角過大時,司機應在出繩的對側操作,以防耙斗竄出溜槽傷害司機;
(10)耙斗在拐彎巷道耙裝時,必須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lián)系;
(11)嚴禁用手扶和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或牽引鏈,以防傷人;
(12)機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3)耙斗機工作完畢后,應將操縱手把放到松閘位置,切斷電源,卸下操縱把;
(14)裝巖(煤)時,耙斗(或鏟斗)不要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券體;
(15)裝藥時應停止機械運動。放炮前應將耙斗機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將耙斗機的電纜、按鈕擋好。耙斗機應退至距迎頭3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16)不準用耙斗機進行調車。當用耙斗機作腳手架時,必須切斷電源,摘掉大鏈;
(17)耙斗機工作時,溜槽上要設擋欄,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