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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室內給水工程質量管理具體措施
室內給水工程質量管理具體措施
①在工程施工前嚴格認真挑選施工班組及分包商,嚴格考察其技術能力,考察其過往工程質量及人員配備。在工程施工中將經常組織各種形式的質量檢查,進行動態(tài)質量分析,對質量通病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技術組織措施。在工程中認真執(zhí)行獎懲制度,獎勵表彰先進。質量意識較差的班組停產整頓,如不改正則取消其施工資格,消除對質量的潛在威脅;
②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質量關,并按所采購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規(guī)定抽樣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管材采購正廠管材,禁止使用小廠出產的管
③及時做好驗收記錄,施工隱蔽記錄,施工日記,質量評定等技術資料,并認真收集、整理;認真執(zhí)行每道主要工序驗收制度;
④安裝與裝修應密切配合,協(xié)調共進,避免因配合原因出觀的返工。
第2篇 防水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防水材料進場后,存放在遠離火源的安全地點,易燃易爆油料專庫存放,設置嚴禁煙火警告標志,配備滅火器材。
2、高壓輸電線路下方嚴禁堆放防水材料。
3、施工前口頭對防水作業(yè)人員進行消防專項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及掌握防水材料的性能特點及防火、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施工時設置防火警戒區(qū)域及防火警示標識,配備滅火器材,設專人監(jiān)管;警戒區(qū)域周圍嚴禁一切明火作業(yè)。
5、防水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穿著防靜電的衣物和軟底鞋,防止產生靜電火花,夜間施工照明設施一律采用防爆燈。
6、患皮膚病、眼病、刺激性過敏者,不得參加防水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惡心、頭暈、過敏者立即停止作業(yè)。
7、施工中只準存放當班使用數量的防水材料。吊運油桶及防水材料,使用吊斗,裝放不得超過吊斗邊沿,防止落物傷人。
8、使用汽油噴燈,點火時火嘴不得對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得過足。
9、防水卷材采用熱熔粘結,使用噴燈明火操作時,必須開動火證,方可明火作業(yè)。并設專人監(jiān)護,配備滅火器材。防水作業(yè)區(qū)嚴禁電氣焊施工在此交叉作業(yè)。
10、裝卸汽油容器時,配備軟墊,不得猛推、猛撞。使用后容器及時蓋嚴。
11、當天施工結束后,將剩余易燃材料及噴燈及時入庫,不隨意放置。
12、包裝材料及時收集放入垃圾池,防止留下火險隱患。
13、休息時嚴禁在槽內邊坡下方停留,作業(yè)中發(fā)現危險征兆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撤至安全區(qū)域,并立即上報生產主管或安全員處理,未經許可嚴禁恢復作業(yè)。
第3篇 排水工程過程管理安全保證措施
一. 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認真審查圖紙,熟悉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標準,依照施工圖紙,對各種管道、線路等非主體結構工程進行詳細的交底,明確施工要求、技術措施、質量標準、安全目標,確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各種管道的連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對管道連接對焊,由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工程師進行檢驗,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三.各種管道支架件安裝,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對管道位置要彈線放樣,支架件加工要按圖、按施工部位專業(yè)加工,確保管道支架及管道安裝達到質量、安全要求。
四.對預埋件應根據設計圖紙及規(guī)范規(guī)定,先設計后加工,確保預埋件加工質量、安全,為施工安裝創(chuàng)造良好的基礎。
五.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盡量減少工序間的相互干擾和影響,凡污染或損傷已完工部位的,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須采取有效的成品保護措施,接受監(jiān)理單位審驗,審驗合格后才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 預埋件、預留孔位置由中心線及實測標高嚴格控制,中心線嚴格執(zhí)行“雙檢”制度,未經復核的中線不準使用,施工應進行測量確定預埋件、預埋孔洞的中心位置,外輪廓線要求精確到毫米。
七. 在澆筑混凝土前,對預埋件位置再次進行檢查、調整,自檢合格后由質量工程師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由總工程師會同監(jiān)理工程師、設計人員進行簽認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混凝土澆筑或振搗,不得隨意碰撞預埋件,并采取措施保證孔壁混凝土密實。
九、拆模時,要認真仔細,脫模后及時做好預留件的竣工測量,對孔口尺寸、孔壁垂直誤差超出規(guī)范要求的應盡早修復并隨時保護。
第4篇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都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為確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1、施工前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2、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3、對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并應組織專家審查。
4、基礎施工必須要有操作性強的支護方案,且必須經上級審批。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有防護措施。
6、應作好施工區(qū)域內臨時排水系統(tǒng)規(guī)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fā)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開挖設置邊坡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支撐要牢固不變形。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guī)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構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9、基坑(槽)作業(yè)時,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yè)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10、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yè)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yè)。
11、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施工時,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yè)。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wěn)定。
12、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樱ú郏╅_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xù)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wěn)定情況。
13、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yè)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jiān)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yè)人員撤離作業(yè)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yè)。
14、深基坑特別是穩(wěn)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fā)因素,提出預案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5篇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都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為確保施工安全,制定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1、施工前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2、施工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3、對于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并應組織專家審查。
4、基礎施工必須要有操作性強的支護方案,且必須經上級審批。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必須有防護措施。
6、應作好施工區(qū)域內臨時排水系統(tǒng)規(guī)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fā)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坑槽開挖設置邊坡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支撐要牢固不變形。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guī)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構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
9、基坑(槽)作業(yè)時,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yè)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10、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yè)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yè)。
11、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施工時,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yè)。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wěn)定。
12、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xù)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wěn)定情況。
13、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yè)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jiān)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yè)人員撤離作業(yè)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yè)。
14、深基坑特別是穩(wěn)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fā)因素,提出預案措施。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