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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安全管理辦法【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5

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一、防洪工作方針

防洪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積極搶修”的方針。在汛期要加強危險處所的檢查、監(jiān)視,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災,提前作好防洪準備工作,作好防洪預案。規(guī)范安全管理,強化設備質量。堅持以旅客列車安全為重點,防止發(fā)生行車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防洪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下達防洪命令和有關指示,檢查督促各有關業(yè)務口對防洪工作的執(zhí)行。

2、組織防洪檢查、水害搶修、后勤供應和善后處理工作。

3、組織防洪搶險材料的儲備、備用車輛的調撥、隊伍的組成、設備檢查和整修。

4、督促復舊工程計劃落實和按期完成。

5、督促相關人員做好防洪工作的獎懲事宜。

三、防洪措施

1、認真執(zhí)行雨前、雨中、雨后三檢制度。

2、汛期要嚴格執(zhí)行《汛期安全行車措施》,嚴格執(zhí)行雨量警戒制度,嚴格執(zhí)行分段負責、冒雨、雨后檢查制度,必要時應增加巡查次數。

3、對可能發(fā)生緊急水情、汛期危及行車安全,必須立即加固處理的處所,由項目部防洪領導小組組織進行預搶。

4、防洪料具儲備情況進行重點復查和處理。

5、建立與車站行車部門、上級部門的聯系,互通信息,協調防洪搶險工作。`

6、建立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等情況,及時布置防范對策。

7、重點掌握病害看守點巡檢區(qū)段的情況。

8、對一時不能排除的危險處所,應派人看守和觀測。

9、經常檢查新建工程對既有線路基穩(wěn)定的影響,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制定加固辦法。

10、一旦發(fā)生水災,千方百計以最短時間內搶修通車,并迅速將災情調查清楚,把發(fā)生的具體情況向上級防洪組織匯報。

11、洪水通過后,須立即檢查河床、路基的狀態(tài),是否有沖刷或損失。

12、堅持干部晝夜值班制度。隨時掌握氣象、雨情、汛情、災情及搶險工作動態(tài)等防洪信息。

四、防洪防汛處罰

(一)、凡發(fā)生、發(fā)現下列情況的,給予施工現場負責人500~2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1、沒有經過鐵路局相關部門審批,私自在營業(yè)線兩側、橋梁上下游河道和鐵路附近禁止范圍內挖砂取土,抽取地下水等危害鐵路路基、橋涵、排水設施安全和度汛安全的行為,未造成事故的。

2、對項目部管理人員、上級領導和設備管理單位的人員檢查出的防洪安全隱患,在規(guī)定的整改時間內,沒有及時處理、消除的。

3、在度汛期間,挪用防洪物資沒有及時補充,在防洪關鍵時候,耽誤事情的。

4、在防洪防汛期間,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保持聯系暢通,如果出現聯系不暢通,不在施工現場的。

5、在防洪防汛期間,各工點施工負責人必須進行雨中、雨后檢查,如沒有執(zhí)行,有險情沒有及時上報的,或造成事故的。

6、有不按規(guī)范施工的,影響工程質量的,未造成質量事故的,但影響防洪防汛的,罰該項目施工作業(yè)隊負責人。

7、砌體沉降縫、伸縮縫、泄水孔和防水層的設置,沒有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

8、對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邊坡、基坑開挖施工,必須24小時安排人員進行看守,看守點必須有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確保通訊暢通。如果沒有按照要求去做的。

9、鄰近營業(yè)線施工的各工點要備足機具、料具和勞力,尤其是抽排水設備不到位的,嚴禁開工。

10、因施工造成天側溝、水溝、涵洞堵塞等排水不暢通,未及時清理的。

(二)、凡發(fā)生下列情況的施工作業(yè)隊或個人,根據情節(jié)嚴重,給予罰款2000元~2萬元,如有違反法律的,將依法送公安機關處理。

1、在接到防洪通知后,沒有及時組織人員、機具、物資的作業(yè)隊負責人。

2、沒有嚴格按照技術交底施工,擅自擴大施工作業(yè)范圍的。

3、對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護坡、天溝、擋墻、骨架等工程,如發(fā)現偷工減料的現象,出現工程施工質量問題,除必須立即返工處理外。

4、在防洪期間發(fā)生行車重大、大事故的。

5、發(fā)生客車險性事故以及發(fā)生行車險性(不含客車)事故。

6、鐵路局認為影響較大或損失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

7、發(fā)生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8、建設指揮部認為性質、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事故因素或在路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如下:

(1)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耽誤客車晚點和嚴重影響設備正常使用或嚴重影響營業(yè)線運輸秩序。

(2)施工進度滯后,嚴重延誤合同工期和影響開通使用期限。

(三)、如作業(yè)隊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的,影響營業(yè)線行車安全的,施工處按自查自糾從輕,被查從嚴的原則,施工處將考慮終止作業(yè)隊施工,以全體下崗處理。。

五、本辦法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2篇 電氣設施及線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方案

按照亞泰建材投資公司安全專項工作計劃安排,為進一步挖掘潛在安全隱患,強化電氣設施及線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鎖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預防事故發(fā)生,保證所屬企業(yè)人、財、物不受損失,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穩(wěn)定生產,特制訂本方案。

一、檢查時間安排及檢查企業(yè)

1、時間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檢查企業(yè):以吉黑區(qū)域企業(yè)為主,重點是礦山企業(yè)、建廠較早老企業(yè)、商砼企業(yè)(車輛)。具體如下:

序號

區(qū)域

企業(yè)

時間

備注

1

吉林

區(qū)域

亞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亞泰塑編

8月22日下午

3

亞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亞泰圖們

8月26-28日

5

亞泰雙陽

8月29日全天

6

亞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亞泰長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龍江區(qū)域

亞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亞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亞泰哈爾濱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亞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亞泰海倫

9月6日上午

具體檢查時間隨時調整,未列入檢查的企業(yè)(亞泰安達、亞泰鼎鹿、亞泰龍?zhí)?、亞泰建材銷售公司),建材投資公司可隨時抽查。

二、專項檢查小組

建材投資公司成立專項檢查小組,由綜合計劃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組 長:徐德復

副組長:翟懷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組 員:呂鵬飛、劉玉新、趙志堅、唐進川、集團安保部人員、企業(yè)抽檢人員參加(亞泰雙陽王軍、張輝)。

三、檢查內容

(一)電氣設施及線路

1、電氣設備絕緣有無破損,絕緣電阻是否合格,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防護;

2、屏護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間距是否足夠,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3、電氣安全用具—絕緣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筆、避雷器等保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進行年檢;

4、電氣設備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電氣連接部位是否完好,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是否過熱;

5、電氣線路是否老化,絕緣是否能達到標準,接線是否規(guī)范;

6、電工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進行年檢;

7、用電管理相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應急預案、檢修是否進行“安全鎖定”等內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審批程序、運送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運輸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儲存、保管、存放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庫房是否達到儲存標準,是否實行“雙人、雙鎖”;

3、火工品領取、退庫登記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簽字制度;

4、礦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是否健全上墻;

5、礦山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進行考試,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庫、爆破作業(yè)現場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有無記錄;

7、爆破作業(yè)人員、庫管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進行年檢,勞保保護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礦山現場設備安全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規(guī)范問題等。

(三)防汛工作

1、企業(yè)防汛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進行防汛演練;

2、企業(yè)是否召開防汛專項工作會議,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進行落實,有無記錄;

3、防汛物資儲備是否充足,有無漏項,物資儲備地點是否合理,防汛物資質量是否達到要求,防汛人員安排是否到位,通訊是否暢通;

4、夜間是否有專人進行跟蹤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員,是否進行巡查,有無記錄;

5、企業(yè)油庫、變電所、發(fā)電車間、倉庫、原燃材料堆場、冬儲水泥場地等重點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問題等。

6、礦山現場邊坡是否有突發(fā)泥石流可能、邊緣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順暢、破碎硐室防護是否到位、礦山車間是否安排值班人員等。

(四)安全鎖定

1、企業(yè)安全鎖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態(tài)化,是否做到“有檢修必有安全鎖定”;

2、安全鎖定是否進行全員考試,是否達到要求;

3、安全鎖定記錄是否規(guī)范,程序、標準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檢修現場是否進行安全鎖定,是否按照程序、標準進行落實;

5、日常安全鎖定是否有專人進行跟蹤、是否有考核;

6、安全鎖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規(guī)范、是否上墻、是否進行宣貫和培訓。

(五)交通安全

1、各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標準,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務車出行是否履行審批手續(xù),非工作期間公務車如何管理,是否進行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

2、商砼企業(yè)日常車輛管理是否按照“一項一規(guī)”進行落實,執(zhí)行是否到位,駕駛員是否定期召開會議和安全培訓,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是否進行考核,企業(yè)gps車輛運輸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專人管理;

3、各企業(yè)車輛管理是否建立相關的記錄,日常維護是否到位,工程車輛、廠內機動車輛是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是否配備滅火器等。

四、具體要求

進入8月份是建材產業(yè)的黃金季節(jié),安全管理這根弦時刻不能放松,目前面臨高溫、多雨,更提示我們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預防措施,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經營做好保駕護航。

1、各企業(yè)總經理要親自安排、調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專業(yè)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并具體實施此項工作;

2、電氣設施及線路檢查要以老企業(yè)為重點;火工品檢查以礦山企業(yè)為重點,防汛檢查以臨近江河、礦山企業(yè)為重點,商砼企業(yè)以車輛交通安全為主,建材投資公司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其他企業(yè)以自檢自查為主,并反饋檢查結果;

3、各企業(yè)要徹底對電氣設施及線路和消防安全進行排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實現電氣設施及線路的本質安全,堅決避免因電氣隱患而引發(fā)的事故;

4、礦山企業(yè)要對火工品的申請、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領取、爆破作業(yè)、退庫環(huán)節(jié)進行大檢查,對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逐條、逐項進行梳理和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和落實;

5、各企業(yè)當前要把防汛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每天勤調度、勤跟蹤、勤布置、勤檢查,做到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保證汛期正常生產;

6、各企業(yè)要把安全鎖定常態(tài)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煩,堅決執(zhí)行安全鎖定管理,檢修必有安全鎖定,不要走形式,走過場,必須落到實處;

7、各企業(yè)要提升車輛安全管理,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報批手續(xù),強化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要落實責任;

8、各企業(yè)要提前進行自檢自查,及時對隱患問題進行整改,對檢查組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檢查后2個工作日前上報建材投資公司綜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資公司將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抽查。

各企業(yè)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鐘長嗚,要提前預警,嚴加防范,保證安全生產穩(wěn)定進行。建材投資公司對此專項檢查要形成專項報告,并及時通報。

亞泰建材投資公司

2023年8月20日

第3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防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

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全面規(guī)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統一規(guī)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

第二章 防汛制度、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防汛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防汛工作責任部門,組建搶險隊伍,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五條 各單位應制定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資管理制度、防汛應急預案等有關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職為本單位防汛安全綜合管理領導責任人。

第七條 防汛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zhí)行防汛法律、法規(guī)。

(二)組織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確各級防汛安全責任。

(三)保證防汛資源配置。

(四)組織制定防汛應急預案。

(五)及時處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職職責:

(一)組織審查重大防汛技術措施。

(二)組織防汛檢查。

第九條 防汛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一)開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計劃。

(二)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監(jiān)督防汛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關單位開展防汛演練。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應做好防汛準備工作,認真開展汛前檢查,汛前檢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組織機構(防汛領導組織機構、防汛責任部門、搶險隊伍等)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順暢。

(二)防汛措施、防汛應急預案。

(三)有關建筑物(施工圍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滿足度汛要求。

(四)對存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威脅的生活營地、工作面是否制定應急措施、人員是否能及時撤退。

(五)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六)對可能受洪水影響的營地和大型設備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在主汛期間和大暴雨過程中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qū)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及突發(fā)險情。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和業(yè)主單位的聯系,及時、準確了解有關氣象、汛情資料。

第十三條 根據預案啟動條件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危險地段設置警戒線和醒目標志。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汛度汛領導組織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發(fā)生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應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

第4篇 尾礦庫防洪、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預防潰壩事故的發(fā)生,確保雨季導礦庫的安全渡汛,特制訂措施如下:

一、礦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尾礦庫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加強防洪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

1、礦防洪防汛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基本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范。

2)編制本單位尾礦庫防洪防預案,組織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決尾礦庫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問題。

4)組建尾礦庫應急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并組織搶險演練。

5)其它有關事項。

二、車間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尾礦庫防洪防汛工作組,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落實到位,及時預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

三、加強對尾礦庫護壩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作業(yè)技能。

四、礦開展一次尾礦庫雨季安全專項檢查,車間做到經常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全檢查內容有:

1、尾礦庫的設計防洪標準,尾礦沉積灘的干濰長度、坡度和尾礦壩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構筑物(如排洪道、山體截洪溝、壩面排水溝等)有無變形、移位、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同時檢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礦壩的輪廓尺寸、變形、位移、裂縫、滑坡和滲漏等。

4、尾礦庫周邊山體的穩(wěn)定性,違章建筑,違章施工和違章民辦采選活動等情況。

5、壩體排滲設施,浸潤線出逸點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tài)等。

五、充實護壩人員,落實巡壩護壩的責任,每天24小時堅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檢查記錄。

六、加強庫區(qū)通訊,照明等設施和道路的檢查,確保可靠和暢通,必要時進行人員疏散排險演練。

七、加強壩體的變形監(jiān)測和浸潤線位置的測定,雨季做到變形監(jiān)測每月測定一次,浸潤線每周測定一次,測定結果報主管礦領導、總工辦、生產科、安環(huán)科。

八、搞好子壩壩面的植被和復土填平,壩面不得有積水和拉溝,壩體排滲通暢,發(fā)現排深水、沼澤化等現象要妥善處理。

九、及時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構筑物,保持暢通無阻。

十、在庫內設置水位觀測標尺,按要求控制庫內水位,做到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證有足夠的調洪容積和泄洪能力。

十一、加強雨季尾礦庫尤其是排洪系統和壩體的日常性巡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觀察,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汛期應采取壩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勻放礦,確保沉積灘灘頂均勻平整和灘坡灘長符合設計要求,避免灘面出現側形坡或扇形坡,嚴禁礦漿直接沖刷壩體。

十三、汛期,庫內沉積灘的干灘長度新壩保持在70米以上,老壩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離50米,壩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四、暴雨時,無論白天或黑夜,不間斷地巡視,密切關注庫內的水位變化和壩體的安全情況,避免水位上升浸滿壩頂,導致潰壩事故的發(fā)生。

十五、準備好防洪防汛搶險物資(如蛇皮袋、鐵鏟、羊鎬、土箕、電線、照明等)。

十六、洪水過后,及時組織清理排水溝和修復壩面,確保尾礦庫正常運行。

第5篇 防汛抗災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做好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了汛抗災工作,保障企業(yè)生產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家屬生命產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防汛抗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三條 直屬企業(yè)防汛抗災工作由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共同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

第四條 直企業(yè)防汛抗工作實行行政一把手責任制和防汛抗災崗位責任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第五條 直屬企業(yè)各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防汛抗災設施完好和參加防汛抗災的義務。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直屬企業(yè)防汛抗災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頒布的有關法令、方針政策和制度;

2.編制防汛抗災工程規(guī)劃,防洪防澇工程應達到當地設防標準;

3.汛前做好防汛抗災準備,汛期做好安全度汛和搶險救災,汛后做好善后工作;

4.積極開展防汛抗災知識的宣傳、教育;

5.編制防汛抗災應急預案;

6.推廣和應用防汛抗災的先進經驗和科學技術,提高企業(yè)防汛抗災科學技術水平;

7.完成當地政府分配的防汛任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集團公司設立防汛抗災總指揮部,其職責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委員會履行,負責做好集團公司系統內防汛抗災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安全環(huán)保局。

第八條 直屬企業(yè)應設立防汛抗災組織,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 直屬企業(yè)應組織防汛搶險隊伍,明確任務和責任。

第四章 規(guī)劃

第十條 根據所在地區(qū)防洪治澇規(guī)劃,直屬企業(yè)規(guī)劃應達到當地設防標準和防大汛、抗大災的防御目標。

第十一條 規(guī)劃內容包括:防洪治澇工程現狀和問題;根據所在地區(qū)出現超標準水位時,排洪治澇對策和措施;在同時遭遇其他(如臺風、龍卷風、風暴潮、雷電、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時的應急措施;完成地方政府分配的防洪治澇工程項目;落實實現規(guī)劃的經費和時間。

第十二條 編制防汛抗災規(guī)劃應與所在地區(qū)防洪治澇和城市建設規(guī)劃相結合;與本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相結合;與企業(yè)安全生產和其他抗災防災相結合;實行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特別應處理好外洪與內澇的關系,不斷提高企業(yè)防汛抗災能力。

第十三條 規(guī)劃應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防汛抗災組織應定期檢查規(guī)劃實施情況。當所在地區(qū)規(guī)劃變更、企業(yè)發(fā)展、實踐驗證和防災科學進步時,應組織修改規(guī)劃,并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制(修)訂的規(guī)劃,應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章 制度

第十四條 直屬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防汛抗災組織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工作人員的任務和要求,并針對防汛抗災工作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使防汛抗災工作做到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

1.防汛抗災組織工作制度;

2.清障、清淤管理制度;

3.防汛抗災物質儲備、管理、調用制度;

4.防汛抗災指揮、搶險隊伍演練制度;

5.洪澇災情、工程設施、建筑遭損檢查核實統計制度;

6.獎勵懲罰制度。

第六章 汛前預防措施

第十五條 汛前預防工作堅持“以防為主、平汛結合、防重于搶”的原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打有準備之仗。

第十六條 直屬企業(yè)防汛抗災指揮部應認真組織汛前檢查,內容包括;

1.雨水排放系統,泄洪排澇設施;

2.風暴潮易發(fā)地區(qū)的海堤、防汛墻、閘壩、防汛門、碼頭設施、排水泵站、高壓電線;

3.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設施;

4.建(構)筑物防汛抗災能力及潛在隱患;

5.劈洪溝及有關涵洞;

6.生產要害部位、關鍵設備、生命線工程及各種物資儲庫;

7.通信設備、緊急報警系統;

8.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

9.居民避洪、緊急撤退道路、救生、疏散地的準備;

10.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工作;

11.安全保衛(wèi)工作;

12.轄區(qū)范圍內的道路、交通運輸機具。

以上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立即解決,不應貽誤。

第十七條 對本企業(yè)所轄范圍內阻礙排洪排澇的臨時建(構)筑物、工料棚舍、陳舊危防和設施,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八條 汛前應認真防汛抗災搶險演習,搞好宣傳教育,使每個職工、家屬明確防汛抗災的重要意義和在防汛抗災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章 汛期防汛抗災

第十九條 直屬企業(yè)防汛抗災組織應根據當地政府發(fā)布的汛期范圍,確定本企業(yè)汛期的起止日期,并根據所在地設防水位、洪澇汛情、風暴潮和暴雨情況,下達進入防汛緊急狀態(tài)令,啟動“防汛抗災應急預案”。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抗災指揮成員應全部到崗,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防汛部門管理干部和防汛救災搶險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第二十條 在汛情緊急情況下,防汛組織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防汛抗災急需物資、設備、交通運輸機具和人力,保證安全生產的應急措施的實施,確保生產、建設系統順利進行。

第八章 搶險救災

第二十一條 遭受洪澇災害時,防汛抗災組織應即刻將災情報告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同時,向全體職工、家屬緊急動員,發(fā)布有關安全禁令。所有單位、個人必須聽從防汛抗災組織統一領導。

第二十二條 災害現場指揮人員和生產調度部門必須隨時向防汛抗災組織匯報生產建設系統遭災情況,接受指令,協調和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三條 防汛抗災組織要做好險區(qū)群眾撤離,安排好生活、醫(yī)療衛(wèi)生和巡邏保衛(wèi)等事宜。

第二十四條 對要害部位、關鍵設備、生命線工程、化學危險品庫和儲罐要加強檢查、監(jiān)護。由于自然災害造成化學危險品溢出和泄漏,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應采取積極搶護措施。任何單位、個人若發(fā)現新的險情應及時主動報告,防汛抗災組織有關人員應及時到現場實地察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五條 遭災時,生產崗位工人在沒有接到停止生產指令情況下,應堅守生產崗位。根據災情,采取相應的自救措施。

第二十六條 災情嚴重、搶險救災力量有限時,應及時向當地政府、駐軍、武警部隊和兄弟單位求援,同時報告集團公司。

第九章 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 災后、直屬企業(yè)防汛抗災組織應做好受災職工、家屬的生活供給及住房安置,醫(yī)療防疫及傷亡人員處理,恢復生產,做好水毀工程修復,學校復課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防汛抗災總指揮部應根據災情派員到受災單位,指導災后恢復生產與生活、災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協調有關事宜。

第二十九條 直屬企業(yè)應按國家統計部門和集團公司關于洪澇災害統計報表的要求,會同當地水行政部門、保險公司和集團公司保險部門統計、核實洪澇災情,并及時上報。有關單位和個人不應虛報、瞞報。

第十章 防汛經費

第三十條 直企業(yè)防汛抗災經費應按性質納入有關計劃,列入年度財務預決算,予以確保。新增設施費用,從技措費用中支付,其維護修理費用從企業(yè)維修、大修費用中支付,用于地方政府分派企業(yè)的防汛、排漬所需經費,應積極安排。

第三十一條 重大險段搶修改造、新增堤防和排漬設施費用,在自籌有困難時,可申報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給予補助。上級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上級主管部門每年對防汛資金進行審計和檢查。

第十一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二條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集團公司或企業(yè)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在執(zhí)行防汛抗災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守得力,奮力搶險,完成任務有突出貢獻者;

2.堅持巡堤查險,發(fā)現險情及時報告,奮力抗洪搶險,成績顯著者;

3.在危險關頭,組織群眾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保證生產安全,搶救群眾有功者;

4.為防汛抗災獻計獻策,效益顯著者;

5.及時供應防汛物料、工具,愛護防汛器材,節(jié)約經費開支,完成防汛搶險任務成績顯著者;

6.平時防汛抗災工作出色,企業(yè)遭受到異常災害影響時,安然度災的組織者;

7.有其他特殊貢獻者,成績顯著者。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企業(yè)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行為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拒不執(zhí)行防汛抗災有關指令,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個人;

2.玩忽職守在防汛搶險緊要關頭臨陣脫逃者;

3.非法扒口決堤,或者開閘者;

4.防汛抗災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者;

5.挪用、貪污、盜竊防汛救災錢款或物資者;

6.阻礙防汛指揮人員、搶險救災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者;

7.出現災情趁火打劫、盜竊,毀壞防汛工程設施、生產設施或其他違法活動者;

8.其他嚴重危害防汛抗災工作者。

第三十四條 虛報、瞞報洪澇災情,偽造、篡改洪澇災害統計資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6篇 防汛度汛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本辦法規(guī)定了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職責權利、工作內容、汛災情報告。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工程建設時期參建各單位的防汛管理工作。

3、公司工程建設時期的防汛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搶結合,立足于防”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防汛、安全度汛的思想,切實做到“思想、組織、物資”三個落實和“人員、措施、工作”三個到位。

二、防汛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司工程建設工地所屬各參建單位防汛管理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各參建單位項目經理為該單位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

2、防汛組織機構

(1)、公司工程建設時期設立防汛指揮部,防汛指揮部總指揮由水電站項目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各參建單位項目經理擔任,防汛指揮部組織機構詳見《公司防汛度汛預案》。

(2)、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指揮部接受公司和地方政府防汛辦公室領導。向公司和地方政府防汛辦公室領導報告工作。

3、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指揮部的職責與權利:

(1)、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的(水庫)防汛管理法規(guī)、條例、辦法。

(2)行使公司工程建設時期的防汛指揮權,領導防汛管理工作,落實上級防汛機構下達的防汛工作任務和指令,監(jiān)督各參建單位的防汛工作及措施的實施。

(3)、協調解決、決定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檢查各參建單位的防汛工作計劃、措施。

4、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協公室職責與權利:

(1)、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的防汛管理法規(guī)、條例、辦法。

(2)、 在防汛指部的領導下,履行防汛協指揮部的防汛工作義務,具體負責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管理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防汛管理制度。

(4)、參加公司或地方政府防汛工作會議,并及時傳達有關防汛會議精神。

(5)、匯總并審核公司工程建設時期防汛度汛工作計劃,提交年度第一次防汛工作會議進行討論,通過后報地方政府防汛部門。

(6)、負責組織公司工程建設時期的汛前防汛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7)、深入現場,檢查防汛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向公司反饋存在的問題,并協助解決。

(8)、公司工程建設時期每個標段設一個防汛搶險突擊隊,防汛搶險突擊隊隊長、副隊長分別由各承建單位副經理擔任。

(9)、各防汛搶險突擊隊的職責詳見《公司防汛預案》。

三、 防汛管理工作內容

1、防汛度汛工作計劃

第一階段:每年3月中旬——4月上旬,動員、安排階段

(1)、召開防汛度汛工作動員會;

(2)、傳達貫徹公司安全防汛度汛精神,學習有關學習文件;

(3)、成立防汛度汛機構,明確責任義務;

(4)、進行安排防汛準備工作;

(5)、制訂、審核、通過防汛度汛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6)、防汛度汛機構對施工現場準備工作、所采取的措施進行檢查;

(7)、準備情況匯報會,找出存在的問題、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下一步防汛度汛工作;

第二階段:每年4月中旬——4月下旬,檢查落實階段

(1)、防汛度汛機構對汛前各施工現場的防汛度汛準備工作、檢查已完成的實物工作量,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2)、監(jiān)督防汛度汛準備工作、整改措施落實工作中還存在的問題;

(3)、防汛度汛準備工作驗收;

第三階段:每年5月中旬——9月30日,防汛度汛實施階段

(1)、認真貫徹已審查通過的防汛度汛方案。

第四階段:每年10月1日——10月10日,防汛度汛工作總結

(1)、進行防汛度汛工作現場檢查、交流、評比活動;

(2)、召開防汛度汛工作經驗交流、總結大會;

(3)、總結當年防汛度汛工作,上報工作總結。

(4)、當年防汛度汛工作結束。

2、每年防汛度汛工作第一階段,從學習動員開始,向全體員工及參建單位宣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端正防汛態(tài)度,堅持“防搶結合,立足于防”的原則。樹立“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的思想。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落實。

3、 完善機構、完善方案入手,對各參建方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嚴格按照國電公司《水電廠防汛工作檢查大綱》、《水電基本建設工程防汛管理暫行條例》、《甘肅省水庫防洪安全責任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有關要求進行。

4、每年的4月底前向公司防汛協調辦公室提交防汛檢查工作報告。對存在問題和防汛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負責落實,限期解決,不能在汛前完成的工作,要制定防范對策,并有應急措施。

5、當出現重大汛情和險情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啟動防汛應急預案,并將汛情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迅速上報公司防汛指揮部。

6、出現災情,防汛辦公室要盡快統計出直接經濟損失,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和公司防汛協調辦公室。

7、每年汛后,防汛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汛后檢查,在每年的10底前,由各參建單位對年度防汛工作進行總結,書面匯總到公司防汛指揮部。

8、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編制完成項目建設年度防汛工作總結并報公司。

9、每年汛后,由公司項目綜合辦于10月25日前,完成防汛大事記的編寫、歸檔工作,并隨防汛工作總結呈報公司防汛協調辦公室。

四、檢查與考核

1、檢查與考核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防汛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執(zhí)行。

2、防汛工作的進行檢查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行使權力。

五、其它

附件:公司防汛方案,防汛預案。

第7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防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

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全面規(guī)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統一規(guī)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

第二章? 防汛制度、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防汛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防汛工作責任部門,組建搶險隊伍,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五條 各單位應制定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資管理制度、防汛應急預案等有關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職為本單位防汛安全綜合管理領導責任人。

第七條 防汛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zhí)行防汛法律、法規(guī)。

(二)組織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確各級防汛安全責任。

(三)保證防汛資源配置。

(四)組織制定防汛應急預案。

(五)及時處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職職責:

(一)組織審查重大防汛技術措施。

(二)組織防汛檢查。

第九條 防汛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一)開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計劃。

(二)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監(jiān)督防汛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關單位開展防汛演練。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應做好防汛準備工作,認真開展汛前檢查,汛前檢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組織機構(防汛領導組織機構、防汛責任部門、搶險隊伍等)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順暢。

(二)防汛措施、防汛應急預案。

(三)有關建筑物(施工圍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滿足度汛要求。

(四)對存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威脅的生活營地、工作面是否制定應急措施、人員是否能及時撤退。

(五)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六)對可能受洪水影響的營地和大型設備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在主汛期間和大暴雨過程中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qū)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及突發(fā)險情。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和業(yè)主單位的聯系,及時、準確了解有關氣象、汛情資料。

第十三條 根據預案啟動條件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危險地段設置警戒線和醒目標志。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汛度汛領導組織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發(fā)生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應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

第8篇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監(jiān)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防臺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jiān)理方案。

i. 成立建筑工地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聯系電話:

i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jiān)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i. 監(jiān)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jiān)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jiān)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fā)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2023年03月01日

第9篇 尾礦庫防洪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預防潰壩事故的發(fā)生,確保雨季導礦庫的安全渡汛,特制訂措施如下:

一、礦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尾礦庫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加強防洪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

1、礦防洪防汛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基本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技術規(guī)范。

2)編制本單位尾礦庫防洪防預案,組織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決尾礦庫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問題。

4)組建尾礦庫應急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并組織搶險演練。

5)其它有關事項。

二、車間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尾礦庫防洪防汛工作組,明確職責,保證措施落實到位,及時預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

三、加強對尾礦庫護壩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作業(yè)技能。

四、礦開展一次尾礦庫雨季安全專項檢查,車間做到經常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全檢查內容有:

1、尾礦庫的設計防洪標準,尾礦沉積灘的干濰長度、坡度和尾礦壩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構筑物(如排洪道、山體截洪溝、壩面排水溝等)有無變形、移位、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同時檢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礦壩的輪廓尺寸、變形、位移、裂縫、滑坡和滲漏等。

4、尾礦庫周邊山體的穩(wěn)定性,違章建筑,違章施工和違章民辦采選活動等情況。

5、壩體排滲設施,浸潤線出逸點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tài)等。

五、充實護壩人員,落實巡壩護壩的責任,每天24小時堅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檢查記錄。

六、加強庫區(qū)通訊,照明等設施和道路的檢查,確??煽亢蜁惩?必要時進行人員疏散排險演練。

七、加強壩體的變形監(jiān)測和浸潤線位置的測定,雨季做到變形監(jiān)測每月測定一次,浸潤線每周測定一次,測定結果報主管礦領導、總工辦、生產科、安環(huán)科。

八、搞好子壩壩面的植被和復土填平,壩面不得有積水和拉溝,壩體排滲通暢,發(fā)現排深水、沼澤化等現象要妥善處理。

九、及時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構筑物,保持暢通無阻。

十、在庫內設置水位觀測標尺,按要求控制庫內水位,做到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證有足夠的調洪容積和泄洪能力。

十一、加強雨季尾礦庫尤其是排洪系統和壩體的日常性巡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觀察,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汛期應采取壩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勻放礦,確保沉積灘灘頂均勻平整和灘坡灘長符合設計要求,避免灘面出現側形坡或扇形坡,嚴禁礦漿直接沖刷壩體。

十三、汛期,庫內沉積灘的干灘長度新壩保持在70米以上,老壩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離50米,壩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四、暴雨時,無論白天或黑夜,不間斷地巡視,密切關注庫內的水位變化和壩體的安全情況,避免水位上升浸滿壩頂,導致潰壩事故的發(fā)生。

十五、準備好防洪防汛搶險物資(如蛇皮袋、鐵鏟、羊鎬、土箕、電線、照明等)。

十六、洪水過后,及時組織清理排水溝和修復壩面,確保尾礦庫正常運行。

第10篇 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水位控制、防汛及排洪工作。

第二章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

第三條 尾礦庫的排水井、排水管、排水洞必須保持完好,防止淤堵,并經常檢查和維修,以保證排洪、排水設施運行工況正常。

第四條 在日常尾礦庫運行和汛期應嚴格控制尾礦庫水位。

第五條 在滿足澄清水不混蝕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區(qū)水位。

第六條 當回水與壩體安全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

第七條 水邊線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第三章 汛期安全防范

第八條 汛期每班必須了解雨情,掌握本地區(qū)氣象資料。并認真進行水位觀測。

第九條 盡早調整庫內尾礦澄清水水位,使排水塔堵板頂面和庫區(qū)水面高度保持在0.4-0.5m。

第十條 檢查配備的防洪物品,如編織袋、土工布等。

第十一條 檢查配備的筑壩機械,完善壩面照明和通訊設施。

第十二條 壩頂、壩坡及壩兩肩每班必須檢查,了解滲漏、變形等異?,F象。

第十三條 汛期前(6月上旬)進行壩體現狀實測,提供實測數據及實測平斷面圖,作為搶險措施決策依據。

第十四條 汛期前(4月中旬)對尾礦庫各構筑物、尾礦輸送系統、排洪及供電、通訊進行一次全面的汛期防洪安全檢查,寫出檢查報告,擬定搶修工程報告,搶修工程必須在6月中旬汛期到來前完成。

第十五條 進行壩體滲流水監(jiān)測,統計分析壩體浸潤線變化規(guī)律,判定壩體滲流穩(wěn)定狀況。根據浸潤線的變化情況及時排水降低庫區(qū)匯水面積。

第十六條 汛期壩上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七條 尾礦灘頂至庫內最高洪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小于50m。

第十八條 保證庫區(qū)沉積干灘距離≥150米,沉積灘安全超高≥1米。

第四章 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除冰凍季節(jié)外采用壩前均勻放礦保持灘面的平整,防止出現礦漿流沿壩的橫向流動。冬季必須采用冰下獨管集中放礦,避免在沖積灘出現永凍層造成浸潤線的升高。

第二四條 汛期前必須對排洪系統(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壩面排水溝等)進行全面檢查,洪水過后對損壞的部位及時進行修整。

第三十條 汛期注意收聽當地天氣預報,做好必要的搶險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渡汛。

第三十一條 排洪塔必須按設計進行封堵。如水位上漲,要立即卸掉溢洪塔水下部分塔堵,排水降低庫區(qū)匯水面積。

第三十二條 尾礦庫的通訊、照明及上壩道路建設與尾礦堆積壩同步設置,確保暢通。

第三十三條 降雨后必須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和清理,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xù)暴雨發(fā)生垮壩事故。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yè)公司選礦廠安全組。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y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yè)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氧化鎳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應對突發(fā)洪水、汛情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應急響應,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害,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生產現場的安全運行,根據氧化鎳車間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應急準備

1. 應急組織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鎳車間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1.2確定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監(jiān)督員

1.3 應急總指揮(車間主任)職責:

1)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fā)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人員在較安全的地方,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3)繼續(xù)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fā)展方向,預測事故的發(fā)展過程;

4)指導危險機械設備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動,與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密切配合,指揮危險場所人員撤離;

5)與消防機構、氣象部門、上級領導、以及集團公司安環(huán)部保持密切聯系;

6)在緊急狀態(tài)結束后,安排恢復事故影響區(qū)正常秩序,恢復生產;

7)及時向材料公司和集團公司報告災害情況;

8)向上級領導部門傳遞準確信息。

1.4 應急副總指揮(車間書記)職責:

1)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執(zhí)行應急響應具體工作;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過程指揮和響應實施;

3)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1.5 應急監(jiān)督員(安全員)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負責洪水、旱情、氣象信息的收集、獲取;

3)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4)有權制止應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5)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執(zhí)行應急預案響應;

6)負責應急響應的全過程記錄,向總指揮提供可靠的災害信息報告。

1.6 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職責:

1)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響應實施;

2)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及其它勞動力的提供;

3)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機具。

1.7 全體員工職責和義務:

1)車間所屬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命令,隨時準備執(zhí)行搶險救援工作;

2)實施救援過程中的各專業(yè)作業(yè)和非專業(yè)作業(yè);

3)在生產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及突發(fā)事件,應聽從指揮,有組織地撤離危險區(qū)域。

1.8 告知相關部門和全體員工應急小組成員電話號碼、火警和急救中心電話號碼。

2. 應急地點:

3. 生產現場:

4. 主要生產設備:

二、應急響應:

1 各類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現火情,必須正確選用消防器材,立即組織撲救,并視火情大小向車間、安環(huán)部報告或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搶救被困人員和救護傷員。

2 發(fā)現人員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 生產現場機械事故的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機械一旦發(fā)生作業(yè)中失靈事故,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一瞬間短暫的時間,按照應急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將人員傷亡、機械和設備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 各類生產機械作業(yè)時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必須緊急停止作業(yè),如果時間允許,可拉切斷電源,緊急疏散人員。

三、災后救援:

1 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組織救援工作,調動現場各種車輛、器材和人員,搶救傷員,控制事故狀態(tài),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匯報災害情況。

2 發(fā)現作業(yè)人員觸電或其它傷害,必須立即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助。

3 發(fā)現相關人員和財產受災后,應立即實施救援,并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四、災后恢復:

1 檢查生產設備災害情況,制定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2 對災后的各生產設備進行危害辨識和短期及長期的影響評價。

3 對廢棄物的處置按《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進行。

4 對特種機械的結構強度進行測試和評估,及時恢復生產。

五、糾正與完善:

1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

2 進一步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細致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 加強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應急人員進行災前演練,努力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

4 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完善各類生產機械的安全裝置,有效控制事故。

5 與當地醫(yī)療機構、防汛組織和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準確地獲取信息。

第12篇 防汛安全管理監(jiān)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唐山市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jiān)理方案。

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jiān)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 監(jiān)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jiān)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jiān)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fā)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第13篇 雨季高溫天氣防汛期施工安全管理

重點是抓好以下十個方面的控制點:

1、施工駐地、作業(yè)現場的排水;

2、臨時用電的管理,防止發(fā)生漏電、負荷過重和其它違規(guī)用電事故;

3、嚴防地質災害,監(jiān)控山洪、泥石流暴發(fā)引發(fā)災害;

4、臨河面及河道施工嚴防汛期洪水,嚴禁在河床、洼地、高開挖山體下側等危險區(qū)域設置施工人員宿舍和作業(yè)場所,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認真落實挖孔樁安全施工標識及防護;

6、要加強對高溫天氣的應對措施,及時發(fā)放各種消暑降溫物資和藥品,防范因高溫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

7、搞好對臨時便道、便橋的安全排查;

8、督促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維護和安全操作;

9、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提高防災、防汛、防雷、防暑和避險能力,結合雨季和高溫季節(jié)特點,組織教育培訓,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人人掌握安全施工要點,按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物資;

10、加強雨季安全巡檢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危險源監(jiān)控。

第14篇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監(jiān)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防臺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jiān)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聯系電話:

i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jiān)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i. 監(jiān)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jiān)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深基坑支護系統、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jiān)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fā)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2023年03月01日

第15篇 h古鎮(zhèn)景區(qū)管理委員會水上安全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第16篇 雨季、高溫天氣及防汛期的施工安全管理

重點是抓好以下十個方面的控制點:

1、施工駐地、作業(yè)現場的排水;

2、臨時用電的管理,防止發(fā)生漏電、負荷過重和其它違規(guī)用電事故;

3、嚴防地質災害,監(jiān)控山洪、泥石流暴發(fā)引發(fā)災害;

4、臨河面及河道施工嚴防汛期洪水,嚴禁在河床、洼地、高開挖山體下側等危險區(qū)域設置施工人員宿舍和作業(yè)場所,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認真落實挖孔樁安全施工標識及防護;

6、要加強對高溫天氣的應對措施,及時發(fā)放各種消暑降溫物資和藥品,防范因高溫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

7、搞好對臨時便道、便橋的安全排查;

8、督促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維護和安全操作;

9、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提高防災、防汛、防雷、防暑和避險能力,結合雨季和高溫季節(jié)特點,組織教育培訓,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人人掌握安全施工要點,按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物資;

10、加強雨季安全巡檢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危險源監(jiān)控。

防汛安全管理辦法【16篇】

一、防洪工作方針防洪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積極搶修”的方針。在汛期要加強危險處所的檢查、監(jiān)視,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災,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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