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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維護檢驗管理辦法
1.1 運行檔案管理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運行檔案,實施對運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并實現與相關專業(yè)的信息共享。
b) 運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于長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進行分用戶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計。
c)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檔案的內容包括用戶基本信息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號、規(guī)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guī)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柜(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
2)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
3)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
4) 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guī)格等內容及輪換時間。
5) 歷次現場檢驗誤差數據。
6) 故障情況記錄等。
1.2 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
a) 安裝在發(fā)、供電企業(yè)生產運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運行人員應負責監(jiān)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用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
b) 當發(fā)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yè)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fā)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
d) 對于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
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yè)用電管理部門。
1.3 現場檢驗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并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F場檢驗應執(zhí)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F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于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對比一次。
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采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采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fā)電信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F場檢驗儀應有數據存儲和通訊功能。
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打開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盡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設備檢修完成日期。
h) 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回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回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在一個月內處理。
i) 運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回路及其負載檢查。
j) 現場檢驗數據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并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數據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
1.4 周期檢定(輪換)與抽檢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輪換周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qū)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
b) 運行中的i、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一般為3~4年。運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周期,到周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1.4d)條要求,則其他運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1.4d)條要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10年。
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i~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于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計合格率。
d) i、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5%。
e) 運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xù)運行。
1) 抽樣程序應參照gb/t15239進行,采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量,然后抽取樣本。批量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
2) 選定批量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量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申。具體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為501~3200只時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為500只及以下時
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
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
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r2――第二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3) 根據對樣本進行修調前檢驗的結果,若在第一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數同時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進行檢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數總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數,則判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總數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
4) 判定為合格批的,該批表可以繼續(xù)運行;判定為不合格批的,應將該批表全部拆回。
5)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專責人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確定批量,并用隨機方式確定樣品,監(jiān)督抽樣檢驗結果。
f) 低壓電流互感器從運行的第20年起,每年應抽取10%進行輪換和檢定,統計合格率應不低于98%,否則應加倍抽取、檢定、統計合格率,直至全部輪換。
g) 對安裝了主副電能表的電能計量裝置,主副電能表應有明確標志,運行中主副電能表不得隨意調換,對主副表的現場檢驗和周期檢定要求相同。兩只表記錄的應同時抄錄。當主副電能表所計電量之差與主表所計電量的相對誤差小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的1.5倍時,以主電能表所計電量作為貿易結算的電量;否則應對主副電能表進行現場檢驗,只要主電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計電量為準;主電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時才以副電能表所計電量為準;兩者都超差時,以主電能表的誤差計算退補電量。并及時更換超差表計。
1.5 運輸
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后,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
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性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
第2篇 農村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系統內農村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工作,確保計量裝置資產清晰,配置合理,運行可靠,依據江蘇省電力公司關于農村供電所營銷業(yè)務相關規(guī)定,結合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供電所的電能計量管理在業(yè)務上接受縣公司及以上營銷部門計量專業(yè)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考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南通供電公司所屬各農村供電所關于電能計量裝置的資產管理、運行管理、封印管理、報表統計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職責
第四條負責業(yè)務范圍內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用、安裝、拆除、輪換、故障處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負責編制本所電能表月度需求計劃,設立專用場地作為三級表庫,明確專人負責三級表庫管理工作,其中包括電能表接收(領取)、入庫、返庫、庫存盤點及拆回表的底數核對等工作。
第六條負責抄表范圍內的計量裝置配用和高壓客戶計量裝置異常上報。
第七條供電所電能計量業(yè)務工作必須通過營銷信息系統進行,并確保其真實性、及時性。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八條用表計劃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據本所庫存、下月業(yè)擴需求及項目工程(包括農村置換、接戶線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況,通過營銷信息系統進行統計、調整并上報下月用表需求。
(二)當因無法預知的情況導致需追加或減少用表計劃時,應及時將調整計劃報營銷部計量專職,并通過營銷信息系統進行補充上報。(同一規(guī)格每月只能調整一次)
第九條 計量器具的接收與領用
(一)計量器具的領用與接收總量控制在當月用表計劃內。
(二)計量器具的接收
計量器具由二級表庫配送至供電所三級表庫,供電所表庫管理人員應立即核對機內信息與實物是否一致,并在營銷信息系統內辦理接收手續(xù)。
(三)計量器具的領用
供電所三級表庫至二級表庫領取計量器具,領用人員應認真核對二級表庫發(fā)放信息,實物領回后即通過營銷信息系統辦理相關接收手續(xù)。
第十條計量器具的發(fā)放
(一)表計發(fā)放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表計在三級庫房存放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二)三級表庫管理人員應根據《江蘇省電力公司電力客戶電能計量裝置配置規(guī)范》和工作傳票配發(fā)電能表,配發(fā)時應核對管理單位、規(guī)格、局號、數量等數據,嚴禁相互串用。
(三)項目工程所用電能表應限量發(fā)放,并在系統內如實錄入領用人姓名及領用數量。
(四)表計配發(fā)必須嚴格執(zhí)行營銷信息系統配表流程相關規(guī)定,嚴禁表計配發(fā)在系統外流轉,做到系統狀態(tài)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第十一條計量器具的返庫
(一)拆回表計的入庫
1、因各種原因拆除的電能表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返回三級表庫。
2、拆回表計返回時資產管理人員應認真核對傳票相關信息,拆回示數由拆表人填寫,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復核,確認無誤方可接收表計入庫。
3、及時在營銷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并完成傳票處理。
(二)拆回表計返上一級表庫
1、因故障拆回電能表,應在傳票歸檔后一個月內返二級表庫;因其他原因拆回的電能表,則在供電所保存一個抄表周期(一般為兩個月)后全部返回二級表庫。
2、返回二級表庫的電能表應按照配送系統的相關要求,進行裝箱。
(三)非公司資產電能表,在準確核實拆回示數并完成傳票處理后立即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要求,與資產所有人辦理置換手續(xù)。
第十二條計量器具的運輸
計量器具均應存放在專用箱(包)內,運輸中應有可靠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一旦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電能表不得投入運行,必須返回上級表庫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
(一)在接收(領用)的成品表入庫前,表庫管理人員應仔細檢查二級表庫配送的表計的完好狀況。如發(fā)現表計封印掉落、因途中運輸等非人為原因導致表計損壞的,應當及時返回二級表庫處理。
(二)電能表應區(qū)分不同狀態(tài)(成品、發(fā)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應有明確的分區(qū)線和標志。
(三)成品電能表應分型號、分規(guī)格存放在規(guī)定的周轉箱及表架內。
(四)三級庫房應保持干燥、整潔,庫房內不得存放電能計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轉箱僅限于三級表庫存放計量器具及二、三級間流轉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現場??障淞⒓捶祷囟壉韼?。
(六)應每月對庫存情況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上報二級表庫,確保實物與營銷信息系統一致。
(七)做好庫房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四條 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
(一)低壓供電方式為單相二線者應安裝單相有功電能表,低壓供電方式為三相者應安裝三相四線有功電能表。
(二)應按表計容量選擇線徑合適的銅質絕緣導線。直接接入式電能表采用多股絕緣導線時,若線徑過粗,應采用斷股后再接入電能表端鈕盒的方式。當導線小于端子孔徑較多時,應在接入導線上加扎線后再接入。
(三)經互感器接入式電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連接導線應采用銅質單芯絕緣線,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²。電流回路l1、l2、l3各相導線應分別采用黃、綠、紅色線,中性線應采用黑色線,導線排列順序應按正相序(即黃、綠、紅色線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壓三相四線電能表,其電壓引線應單獨接入,不得與電流線共用,電壓引線的另一端應接在電流互感器的一次電源側母線上,電壓引線與ct一次電源應同時切合。電流互感器二次與電能表之間的連接應采用分相獨立回路的接線方式。
(五)電能表應安裝在電能計量柜(屏)上,二只三相電能表相距的最小距離應大于80mm,單相電能表相距的最小距離為30mm,電能表與屏邊的最小距離應大于40mm。
(六)電能表安裝必須垂直牢固,表中心線向各方向傾斜不大于1°。
(七)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釘只允許接入兩根導線。當導線接入的端子是接觸螺釘,應根據螺釘的直徑將導線的末端彎成一個環(huán),其彎曲方向應與螺釘旋入方向相同,螺釘與導線間、導線與導線間應加墊圈。
(八)嚴格按傳票進行裝拆表、遷移表計等工作。認真核對電能表、互感器資產號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員簽字和客戶簽字制度。電能計量裝置安裝結束后,應認真檢查接線,保證裝接質量,杜絕接線錯誤,并對電能表小蓋、表柜(箱)門、電流互感器二次接線端子等加封點加封。
第十五條電能計量裝置的輪換(置換)
(一)各供電所每月25日前應制定下月輪換(置換)表計劃,每年最后一個月25日前應制定下一年度輪換(置換)表計劃,并嚴格按制定的計劃實施。
(二)輪換周期與使用壽命:單相感應式電能表輪換周期為5年;三相感應式電能表輪換周期為4年;單、三相靜止式電能表輪換周期為5年、壽命周期為10年;低壓電流互感器輪換周期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將上月輪換(置換)情況上報營銷部,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輪換計劃時,應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處理
(一)按承諾制的要求及時處理電能計量裝置故障。
(二)應在故障傳票同時在營銷信息系統內認真填寫現場勘查意見,意見應詳細、符合實際。
(三)退補電量應依據《江蘇省電力公司電能計量超查(差錯)電量退補標準》,嚴格履行處理及審批手續(xù)。退補電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電所負責處理,退補電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時報營銷部(農電工作部)審批。
(四)對客戶原因造成的電能計量裝置損壞,應按規(guī)定收取賠表費。
第十六條封印管理
(一)負責本供電所計量封印鉗、封印使用的統一管理。
(二)負責對本供電所業(yè)務范圍內的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加封。
(三)供電所應明確專人管理封印鉗、模及封印,封印鉗、模應造冊登記,并建立封印鉗、模及封印的領用登記。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應加強對所轄區(qū)域內電能計量裝置的巡視檢查,檢查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是否正常、各處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條每月抄表人員在現場抄錄示度時,應對多功能電能表的時鐘是否準確(誤差≤5min)、電壓、電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項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3篇 大學水電計量表管理辦法
大學水電計量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水電計量表的管理,保障水電計量值的準確和計量表的安全可靠,提高水電計量率,根據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水電計量表是我校水電計量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水電收費的重要依據,資產管理處代表學校對全校所有水網、電網上的水電計量表從選購、校驗、安裝、使用、維修、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和監(jiān)控。
第三條:學校水網、電網上用水用電的單位和個人,若需安裝、更換水電計量表,必須到資產管理處能源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由資產管理處能源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安裝、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安裝、更換水電計量表。
第四條:在拆除建筑物或工程項目施工涉及到拆除水表、電表時,必須事先通知資產管理處,并在資產管理處的監(jiān)督下完成水電表的拆除、記錄數據等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五條:在進行房屋裝修、改造工程項目施工涉及到更改用水用電線路造成用水用電無法計量時,必須及時通知資產管理處,并按照學校要求安裝水電計量表,不得出現用水用電無計量的狀況。
第六條:進行房屋裝修、改造工程項目施工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水電計量表的位置,確因工程施工需要移動時,使用單位需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條:水電計量表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報告資產管理處能源管理辦公室給予維修,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
第八條:水電計量表選購要達到以下規(guī)定:1、水電計量表應按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制造的產品;2、水電計量表性能和技術規(guī)范應全部符合設計和使用的要求;3、水電計量表應具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及其編號。
第九條:水電表安裝后,由資產管理處組織驗收,全面檢查水電表按線、按管等技術要求,安裝工藝、質量必須符合各項規(guī)定要求,凡驗收不合格的水電表不準使用。
第十條:資產管理處對水電計量表的準確性、實行安裝前、運行中和輪換拆回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做到定時檢查、定期維護,保證水電表在有效期內正常運行,完好無缺,根據水電表的運行狀況、使用年限,制定年度更新計劃,逐步更新水電計量表。
第十一條:認真做好水電表的校驗、鑒定工作,對運行中的水電表,單位或用戶提出其計量誤差時,必須由資產管理處聯系有關檢測部門進行校驗,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不準私自拆卸校驗。
第十二條:水電表安裝后要及時加封,在檢修、更換、現場檢驗中變動封印后,應妥善加以印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拆掉或更換封印。
第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資產管理處。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供電計量管理實施辦法
計量管理實施辦法
本辦法是企業(yè)的基本計量制度,是各項計量工作要遵循的準則。它確定本企業(yè)計量管理體系以及各項計量工作的要求。
一、機構設置
本公司質管科設兼職標準計量員。受公司經理直接領導,對全公司質量、計量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協調。
二、管理內容
計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學、準確,要貫穿于企業(yè)生產經營全過程。使計量工作為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推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yè)經濟效益。強調統一管理,做好上承下達。即企業(yè)的計量工作要接受上級計量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同時要對企業(yè)內部的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具體有:
1、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法令、法規(guī)、方針和政策。
2、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有關計量管理制度、辦法,做到各項計量工作有章可循。
3、制訂本公司年度計量工作計劃和計量工作近遠期規(guī)劃。
4、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器具。制訂量值傳遞系統表和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表,組織計量器具檢定工作,保證各種計量器具的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
5、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訂計量器具購置計劃。做好計量器具的入庫、流轉、使用、降級、報廢等工作,防止不合格計量器具流入生產過程。
6、參與企業(yè)科研、生產、經營和能源管理,管好計量數據,使準確可靠的計量數據為企業(yè)生產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7、普及宣傳計量知識。
8、統一組織計量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9、統一監(jiān)督全公司的計量工作,并代表本公司負責企業(yè)內外計量糾紛的處理。
計量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管理的工作任務和要求
計量管理的工作目標:為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推進技術進步,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發(fā)揮作用。
一、計量工作要求
1、配好生產工藝、產品質量、能源管理、經營管理、計量測試等所需的計量器具;管好數據。
2、保證在用計量器具的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
3、把由于計量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計量器具管理
1、嚴格執(zhí)行量值傳遞系統,按照檢定周期送檢計量器具,保證在用計量器具的受檢率達100%、合格率達90%以上。
2、做好在用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帳、物、卡齊全,符合。
3、做好庫存計量器具的保管工作,進出庫要登記,防潮、防銹等條件要保證。
4、做好計量器具檔案的管理工作,對檢定證書、使用說明書、歷史記錄卡、修理記錄、原始材料等入檔齊全,分類科學,發(fā)揮作用好。
5、做好計量器具的入庫、發(fā)放、周檢、返回、抽檢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檢定工作。
6、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好計量器具。
7、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計量器具管理的規(guī)定。
三、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量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管理的工作任務和要求
計量管理的工作目標:為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推進技術進步,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發(fā)揮作用。
一、計量工作要求
1、配好生產工藝、產品質量、能源管理、經營管理、計量測試等所需的計量器具;管好數據。
2、保證在用計量器具的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
3、把由于計量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計量器具管理
1、嚴格執(zhí)行量值傳遞系統,按照檢定周期送檢計量器具,保證在用計量器具的受檢率達100%、合格率達90%以上。
2、做好在用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帳、物、卡齊全,符合。
3、做好庫存計量器具的保管工作,進出庫要登記,防潮、防銹等條件要保證。
4、做好計量器具檔案的管理工作,對檢定證書、使用說明書、歷史記錄卡、修理記錄、原始材料等入檔齊全,分類科學,發(fā)揮作用好。
5、做好計量器具的入庫、發(fā)放、周檢、返回、抽檢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檢定工作。
6、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好計量器具。
7、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計量器具管理的規(guī)定。
三、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檢查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檢查的時間、程序、責任和仲裁。 一、周期檢定、檢查的時間
根據國家計量器具檢定規(guī)程和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使用頻率、使用的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對企業(yè)在用計量器具制定不同的檢定、檢查周期。檢定、檢查周期的編制必須符合經濟合理的原則。
二、周期檢定、檢查程序、責任
1、計量檢定人員應按周期檢定、檢查計劃表及時做好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檢查工作,其周期檢定、檢查率應達到100%,周期檢定、檢查合格率均應達到90%以上。
2、計量器具到周檢期限,計量人員應及時將《計量器具送檢通知單》送至有關使用人員。收到計量器具后,應及時將計量器具交檢定、檢查人員檢定、檢查,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
3、計量器具超期未發(fā)《計量器具送檢通知單》由計量人員負責。
4、超周期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如操作者接到《計量器具送檢通知單》不送檢,按違反制度處理;由于計量器具失準造成損失的,由操作者負責。
5、經檢定、檢查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根據情況作修理、降級、他用或報廢處理。降級作專用的計量器具,必須刻有專用標志,另立帳冊,定期檢定、檢查。
6、每件計量器具經檢定、檢查后應作好記錄,存檔備查。合格的簽發(fā)合格證書。
7、每月底應將周期檢定、檢查受檢率、檢查合格率報主管領導。
三、仲裁
當計量器具檢定后發(fā)生爭議時,計量人員應根據爭執(zhí)雙方的意見,對計量器具作出仲裁檢定,必要時可送上級計量技術部門檢定。
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
流轉、降級、報廢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流轉、降級、報廢的程序和要求。 一、采購 根據本公司產品生產工藝和技術改造需要新添置、增設計量器具的部門和車間,按實際需要,將型號、規(guī)格、準確度要求交公司計量部門商定后,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
二、入庫
1、新購計量器具入庫前,應將計量器具連同原始合格證等技術資料送公司計量部門作入庫前檢定,檢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自已不能檢定的計量器具,送政府計量技術部門檢定。簡易低值的計量器具應查驗出廠合格證及外觀質量。合格的方可入庫。檢定不合格或技術資料不全,不具備入庫條件的不得入庫。
2、入庫后的計量器具,應根據其要求,做好防潮、防霉、防銹等工作。
3、不能入庫的計量器具由購入者按規(guī)定處理。
三、流轉
1、各部門需增添計量器具,須填寫申請報告,經公司計量部門審查,主管領導批準,給予領用。領出前公司計量部門應作出庫檢定或檢查,合格的方可發(fā)放。
2、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公司計量部門應通知其歸還入庫。
3、職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人事部門應同時通知公司計量部門,以便辦理計量器具轉移手續(xù)。
4、職工調出公司時,人事部門應同時通知公司計量部門,以便辦理計量器具歸還手續(xù)。
四、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
1、 計量器具經檢定部門檢定,超出檢定規(guī)程規(guī)定的準確度要求,又無法修復的,憑檢定部門的檢定結果通知單,由公司計量部門填寫《計量器具報廢(降級)審批表》,經主管領導批準,作報廢處理,并銷去原計量臺帳。報廢的計量器具由公司計量部門封存。
2、計量器具經檢定部門檢定超出檢定規(guī)程準確度要求,但在某些部門、埸合仍有使用價值的,計量人員簽發(fā)限用證,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指定使用地段或范圍。
3、人為造成計量器具損壞,無法修復或遺失的,計量人員應填寫《計量器具損壞(遺失)賠償通知單》,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計量器具的使用年限,由計量人員提出賠償金額,經公司經理批準,由責任人賠償。并銷去計量器具臺帳。
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行為規(guī)范。
一、計量器具的使用
1、在用計量器具必須具有有效的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有專人使用和保管。
2、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計量器具測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計量器具測量高精度工件。專用檢具不能作他用。
3、使用方法要符合使用說明書和其他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使用前要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如校對“0”位,擦凈油污等。使用中要文明操作,輕拿輕放,放置平穩(wěn),更不能將計量器具作其他工具使用。用后要對計量器具作必要的保養(yǎng)。
4、計量器具領用時手續(xù)要齊全,用途要明確,不得轉借他人或自行調換使用。
二、計量器具的維護、保養(yǎng)
1、使用者發(fā)現計量器具有失準的情況,應及時報送標準計量室處理,嚴禁自行亂拆亂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使用后的計量器具,要洗擦干凈,作必要的技術保養(yǎng),有包裝盒的應放入包裝盒內,達到防潮、防銹、防腐蝕。
3、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要定期進行保養(yǎng),如通電、上防銹油等,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
三、要定期對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好的給予表揚、獎勵,不好的給以批評甚至處理。
計量原始數據、統計報表、
證書標志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原始數據、統計報表、證書標志的管理辦法。
一、原始記錄
1、在用計量器具在計量室建總臺帳,各工具室設分臺帳,原始數據要齊全、準確、可靠。
2、在用計量器具的檢定、檢查、修理、抽檢和周期檢定合格證等原始記錄要資料完整、文字清晰,記錄上有關人員的簽字要齊全。
3、能源、工藝、產品質量、原材料進出廠、成品出廠等計量測試、抄表、檢測的數據記錄,應做到字跡清晰、保管完善。
4、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的計量器具,有關文件應建冊立帳,以備查驗。
二、統計報表
1、各類統計報表必須符合法定計量單位。
2、各類統計報表的數據必須是計量檢測數據。
3、各種計量檢測數據的原始記錄必須完整,并有有關人員簽字。
三、計量器具的證書、標志管理
1、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由按法定程序批準的有關人員簽發(fā)。
2、經檢定、檢查合格的計量器具簽發(fā)合格證書;檢定、檢查后限用的計量器具使用限用證書;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簽發(fā)封存標志;對已不用的計量器具簽發(fā)禁用標志。
計量人員培訓、考核、任用、獎勵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各類計量人員培訓、考核、任用和獎勵的規(guī)范。
一、計量人員培訓、考核、任用
1、計量人員均須接受培訓,并參加國家統一考試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管理和檢定等工作。
2、計量人員必須熱愛計量工作,精通業(yè)務,熟悉計量法律、法規(guī),熟悉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和受檢計量器具的原理、結構和性能。并具有相當于中專(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計量人員應具有細致、踏實的工作作風,工作有條理,記錄認真,字跡清晰端正。
4、計量人員應能熟練維護和保養(yǎng)使用中的計量器具,能夠準確判斷設備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及時解決發(fā)生的問題或提出處理意見。
5、計量人員應能深入生產第一線了解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計量工作的要求,并組織有效實施。
二、獎勵
1、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反《計量法》等行為作斗爭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2、對計量管理工作或計量檢測工作有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計量技術檔案、資料保管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計量技術檔案、資料保管及使用等方面的行為規(guī)范。
一、歸檔、保管
1、凡新購或在用計量器具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檢驗單等均應歸公司計量部門入檔保管,并進行登記編號后歸檔。
2、歷次送檢、送修的計量器具,其檢、修后的合格證及檢定結果,均應歸檔。
3、歷年的計量器具帳冊、周期檢定計劃表、工作計劃、總結等必須歸檔。
4、能源、工藝流程、質量監(jiān)控、經營等計量檢測原始記錄(抄表單據等),各部門應妥善保存,月報時應送一份至公司計量部門存檔。
二、查閱、借用
各部門需查閱上述資料,可向公司計量部門查閱。外借的必須辦理借閱手續(xù),說明用途,規(guī)定歸還期限,閱后歸還,不得遺失。外單位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
計量器具現場抽(檢)查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在用計量器具實施現場抽(檢)查的規(guī)范。
對在用計量器具實施現場抽(檢)查,根據抽(檢)查得出計量器具在使用周期內的合格率,從而知道使用者對計量器具的使用和保養(yǎng)是否正確、正常;安排的檢定周期是否合理、恰當。該制度是保證計量器具能正常處于合格狀態(tài)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1、計量器具的抽(檢)查一般在檢定周期的中途進行,一般情況下每半年一次,抽件數量不得少于在用計量器具總量的10%,同時要注意抽(檢)查的計量器具品種和范圍,并做好抽檢(查)記錄。
2、計量器具抽(檢)查的重點應是重點機臺和關鍵工藝。
3、巡回檢查不定期進行。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使用者對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有懷疑的計量器具;各種設備上的指示儀表。
4、要根據抽(檢)查結果,合理確定和修訂檢定周期,以保證周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計量器具的可靠性和計量器具在生產和管理中的作用,對企業(yè)不同用途類別的計量器具實行“保證重點,兼顧普遍,區(qū)別管理,全面監(jiān)督”的管理辦法,以確保生產、科研和經營管理中各種計量器具的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使本企業(yè)的計量器具科學管理,實現最佳經濟效益,特制訂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辦法。
二、計量器具的分類
1、a類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的企業(yè)最高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如電能表、水表、物料進出廠的臺秤;用于質量管理中心試驗室的全部檢測儀器、儀表。
2、b類計量器具:各生產車間、部門用于工藝控制,質量檢測,有計量數據要求的計量器具,如萬能量具、專用檢具、架盤天平、壓力式溫度計等;用于公司內部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用的計量器具,如臺秤、架盤天平、電能表等。
3、c類計量器具:生產設備和裝置上固定安裝不易拆卸的計量器具。主要有生產設備上的溫控儀表、壓力表和電接點壓力表、電流表、電壓表、時間繼電器;配電室內除電能表以外的其它指示性儀表和部份簡易量具等。以及國家規(guī)定標有 ccv 標志的計量器具。
三、周期檢定、檢查方法
1、a類計量器具:由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定點定時檢定,檢定周期嚴格按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2、b類計量器具:根據計量器具的使用環(huán)境、使用頻率、準確度要求等經濟合理調整安排檢定周期,保證一次周期檢定合格率在90%以上。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國家檢定規(guī)程規(guī)定的最長時間要求。
3、c類計量器具:原則上在設備、裝置大修和使用人員發(fā)現計量性能不合格時進行檢定、修理。正常情況下根據c類計量器具檢查辦法每年實行周期檢查和抽查,判定計量性能是否合格,并出具測試證書。
c類計量器具檢查辦法
根據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本檢查辦法。本辦法只適用于本公司確定為c類計量器具的檢查。
一、設備、裝置上的指示儀表(一般屬于技術工藝等要求)
1、壓力表(電接點壓力表)的檢查
⑴ 由持有計量檢定員證書的計量人員,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本設備、裝置的操作人員進行檢查。
⑵ 設備未工作時,先觀察外觀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準確。再觀察生產過程中是否有異?,F象,同一設備、裝置二只(多只)壓力表的指示值規(guī)定相同時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
⑶ 如無異常情況,檢查人員作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證書。
⑷ 在設備、裝置大修、生產過程中發(fā)現有異常時進行檢定、修理。
2、溫控儀的檢查
⑴ 由持有計量檢定員證書的計量人員,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本設備、裝置的操作人員進行檢查。
⑵ 設備未工作時,先觀察外觀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準確。再觀察生產過程中是否有異?,F象,在工藝控制的溫度范圍內能否啟動和停止工作,同一設備裝置二只(多只)溫控儀的指示值規(guī)定相同時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每次指示溫度是否穩(wěn)定。
⑶ 如無異常情況,檢查人員作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證書。
⑷ 在設備、裝置大修,生產過程中發(fā)現有異常時進行檢定、修理。
3、三表的檢查
⑴ 由持有計量檢定員證書的計量人員,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本設備、裝置的操作人員進行檢查。
⑵ 觀察外觀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準確,了解生產過程中是否有異常,二只(多只)三表的指示值規(guī)定相同時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必要時,可用相應的儀表進行比對。
⑶ 如無異常情況,檢查人員作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證書。
⑷ 在設備、裝置大修,生產過程中發(fā)現有異常時進行檢定、修理。
4、時間繼電器的檢查
⑴ 由計量人員,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本設備、裝置的操
作人員進行檢查。
⑵ 觀察外觀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準確,了解生產過程中是否有異常,用秒表測定時間繼電器的控制時間。
⑶ 如無異常情況,檢查人員作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證書。
⑷ 在設備、裝置大修,生產過程中發(fā)現有異常時進行檢定、修理。
二、其它簡易計量器具如鋼卷尺、鋼直尺(用于貿易結算的除外),檢查進廠時的檢定合格證并登記造冊,當其刻度不清楚和相互作用不好時,實行報廢換新。
第5篇 電能計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內容辦法
電能計量信息管理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1計劃管理的內容:制定電能計量裝置(電能表、計量用電力互感器、高壓計量箱、電能計量標準設備等)的購置計劃、周期檢定計劃、周期輪換計劃、用表計劃、二次壓降測試計劃等。所有計劃應經過制定、審核、批準、實施等步驟,對計劃具有跟蹤查詢功能。
2資產管理的內容:對電能表、互感器、計量箱、標準裝置等電能計量設備進行新購入庫和資產流轉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對資產能進行條碼管理。電能計量資產檔案應分類管理、內容詳實、查詢方便,包括:標準設備檔案,電能表檔案,電壓互感器檔案,電流互感器檔案,其他測試儀器儀表檔案。
2.1標準設備檔案的內容:資產名稱、資產編號、型號、規(guī)格、等級、常數、脈沖常數、制造廠名、出廠編號、下次應檢日期、上次檢定日期、測量范圍、檢定單位、檢定證書編號、檢定時間、檢定結果、購置日期、購價、使用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使用單位、標準設備使用狀態(tài)、管理人、產權單位等。其中:
標準電能表檔案的內容為:型號、標準電能表類別、接線規(guī)定、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準確度等級、常數;
標準電流互感器檔案的內容為:型號、準確度等級、容量、一次額定電流、二次額定電流、二次負載;
標準電壓互感器檔案的內容為:型號、準確度等級、容量、一次額定電壓、二次額定電壓、二次負載;
標準檢定裝置檔案的內容為:檢定裝置的類別、型號、準確度等級、電壓、電流;
指示儀表檔案的內容為:型號、準確度等級、測量范圍。
2.2電能表資產檔案的內容:資產名稱、產權、資產編號、型號、規(guī)格、等級、常數、計費時段、脈沖常數、止逆否、制造廠名、出廠編號、購置日期、購價、使用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
2.3互感器資產檔案的內容為:資產名稱、產權、資產編號、制造廠名、出廠編號、型號、容量、等級、變比、出廠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一次電流、二次電流、二次容量、頻率、負荷、功率因數、額定電壓、額定電流、一次電壓、二次電壓等。
2.4高壓計量箱資產檔案的內容為:資產名稱、產權、資產編號、制造廠名、出廠編號、型號、規(guī)格、等級、型式、一次電壓、二次電壓、電壓二次容量、電流二次容量、額定電流比、采用電流比、電壓比、出廠日期、購置日期、檢定日期、價格、使用日期、使用狀態(tài)、使用用戶、報廢日期、報廢原因等。
2.5其他設備的資產檔案的內容為:資產名稱、產權、資產編號、制造廠家、出廠編號、型號、規(guī)格、等級、出廠日期、檢定日期、價格、使用日期、報廢日期、報廢原因等。
2.6資產查詢:能實現資產檔案信息的分類和統計查詢,查詢條件可根據檔案信息中的特征進行組合查詢。
3檢定信息管理的內容:
3.1安排實驗室修理和檢定計劃,記錄修理和檢定工作信息,記錄檢定結果;
3.2實驗室檢定實現計算機自動檢定,以數據中心模式進行管理,實現數據共享;
3.3檢測數據檔案信息:根據以下數據,應用計算機分析每一計量器具或標準的計量性能并作出工作安排,特別是按年、季分別生成電能表的輪換計劃、抽檢計劃和現場檢驗計劃,進行誤差和表計的統計。
3.3.1標準計量器具歷次送檢檢定的數據;
3.3.2標準裝置歷次檢驗數據;
3.3.3電能表、電力互感器現場檢驗數據;
3.3.4電能表歷次檢定原始記錄;
3.3.5互感器檢定原始記錄;其他測試設備及儀器的歷次檢定數據。
3.4檢定數據檔案信息:
3.4.1標準電能表歷次送檢的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資產名稱、設備、型號、電壓、電流、等級、常數、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日期、誤差數據、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3.4.2標準電力互感器歷次送檢的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資產名稱、資產編號、型號、電壓、電流、等級、變比、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日期、誤差數據、檢定人員、審核人員、檢定證書編號、結論。
3.4.3電能表檢定裝置歷次檢驗的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資產名稱:設備、型號、電壓、電流、等級、常數、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日期、誤差數據、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3.4.4互感器檢定裝置歷次檢驗的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信息:資產名稱:設備、型號、電壓、電流、等級、常數、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日期、誤差數據、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3.4.5電能表實驗室檢定歷次的原始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屬單位、設備名稱、型號、電壓、電流、等級、常數、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日期、誤差數據、起動試驗、走字實驗、耐壓試驗、時鐘試驗、潛動試驗、示度、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3.4.6電能表修調前實驗室檢定的原始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屬單位、型號、電壓、電流、等級、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使用年限、誤差數據、起動試驗、走字實驗、耐壓試驗、潛動試驗、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3.4.7互感器實驗室檢定歷次的原始檢定數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屬單位、型號、電壓、變比、等級、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定日期、有效日期、誤差數據、耐壓試驗、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3.4.8電能表現場檢驗原始數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屬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地點、型號、電壓、電流、等級、生產廠家、出廠編號、檢驗日期、誤差數據、電壓、電流、功率、功率因素]檢驗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4計量標準裝置管理:
4.1建立計量標準裝置檔案,記錄標準裝置歷次檢驗誤差數據,記錄計量標準裝置變更、轉移、調用情況。
4.2建立計量標準檔案,記錄計量標準器具歷次檢驗數據。
4.3計量標準裝置考核及周期檢驗管理。
4.4建立報廢計量標準裝置和計量標準器具的處理記錄。
5電能計量運行管理:
5.1運行中的電能計量裝置檔案管理:通過該檔案可對任一計量器具的整個運行過程進行了解,也可以客戶為線索,查詢統計在該客戶中使用過的電能表;根據該檔案計算機應能制定出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檢驗計劃、輪換計劃和抽檢計劃并統計各類電能計量器具的運行情況。
5.1.1按運行電能計量器具的資產編號建立運行電能計量器具分類一覽表;
5.1.2運行關口電能計量點配置圖及其計量裝置配置和歷次變更情況記錄;
5.1.3高壓電能計量點配置圖及其計量裝置配置和歷次變更情況記錄;
5.1.4分區(qū)、分類、按戶建立運行低壓三相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情況記錄;
5.1.5分區(qū)、分類、按戶建立在用單相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情況。
5.2運行檔案信息管理:
5.2.1按運行電能計量裝置的分類建立檔案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產權、安裝地點、供電線路、供電方式、供電電壓、月用電量、電壓變比、電流變比、變壓器容量、計量點類別、計量方式、投運日期。
5.2.2高壓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記錄。主要內容包括:產權、供電線路、供電電壓、開關編號、廠局類別、月電量、電壓變比、電流變比、計量點類別、計量方式、投運日期。
5.2.3低壓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記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的信息:所屬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地點、供電線路、開關編號、月用電量、電壓變比、變壓器容量、計量點類別、計量方式、投運日期。
5.2.4單相電能計量裝置配置及歷次變更記錄。主要內容包括:產權、安裝地點、供電線路、電流變比、計量點類別、投運日期。
5.2.5故障差錯事件記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信息:所屬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地點、供電線路、供電電壓、月用電量、電壓變比、電流變比、計量點類別、差錯日期、差錯原因、差錯電量、退補電量、退補電費,差錯故障處理意見。
5.3電能表現場檢定原始數據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所屬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地點、型號、電壓、電流、準確度等級、出廠編號、生產廠家、檢驗日期、誤差數據、電壓、電流、功率、功率因素、檢驗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5.3.1互感器現場檢驗原始數據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所屬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地點、線路名稱、開關編號、型號、電壓、電流、變比、準確度等級、出廠編號、生產廠家、檢定日期、誤差數據、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5.3.2二次壓降歷次測試的原始數據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所屬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地點、線路名稱、開關編號、電壓、誤差數據、檢定日期、合成誤差、檢定人員、審核人員、結論。
6人員管理:
6.1電能計量管理機構應建立電能計量人員的計算機管理檔案。
6.2建議的電能計量人員檔案,應能按性別、年齡、工作年限、檢定證號、學歷等進行查詢統計。
7技術檔案管理:記錄和查詢計量標準考核(復查)檔案、計量標準合格證書、計量檢定驗證及大客戶計量檔案管理、法規(guī)、文件及技術資料檔案。
7.1技術資料應實施分類管理,包括: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
7.1.2各類標準及規(guī)程;
7.1.3各類證書及計量標準考核文件;
7.1.4文件檔案;
7.1.5各有關一次、二次接線圖,計量點配置圖,電能計量裝置圖紙等資料;
7.1.6標準裝置(或檢定裝置)、標準器及試驗用儀器儀表等的說明書、圖紙等;
7.1.7各種管理制度等。
7.2技術資料管理應做到到內容全、版本新、檢索方便和保管妥善。
7.3應用計算機進行資料的檢索和管理,積極推行并逐步實現技術資料的計算機信息化。
7.5根據標準裝置(或檢定裝置)考核證書、標準器檢定證書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標準考核申請計劃和送檢計劃。
8統計報表管理:
8.1按照dl448-2000要求,從計量數據庫中提取數據,引用報表統計工具形成自助報表;
8.2根據有關規(guī)定生成和調用固定報表;
9網絡平臺:
9.1應保證電業(yè)局、供電局廣域網絡的安全暢通;
9.2各供電企業(yè)應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統一的網絡通信規(guī)劃建設局域網,要求采用高速寬帶網組成主干網。
9.3供電局與供電局之間采用高速寬帶網(或2m以上的組網方式),要求有備分鏈路。
10數據庫平臺:
10.1統一數據庫平臺設置;
10.2全省統一規(guī)劃數據庫平臺;
10.3以電業(yè)局為單位建立一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管理采用高度集中管理模式;
10.4 數據庫平臺的建設應遵循的原則:
10.4.1必須采用大型關系型分布式數據庫,具有較高的容錯能力、恢復能力以及較強的安全保護措施;
10.4.2必要時(特別是采用容災方案時)數據可按區(qū)域劃分存放于不同的服務器上,但各服務器上的數據必須保證組成統一的邏輯數據庫;
10.4.3數據庫選型要求:
10.4.3.1采用分布式,能支持各服務器節(jié)點的透明性和分布式事務處理的完整性;
10.4.3.2并發(fā)處理,要求能夠實現多個客戶端應用程序同進并發(fā)訪問數據庫;
10.4.3.3負荷分擔,能通過數據庫級的表分割能力,使得庫表能合理分布到多個磁盤上;
10.4.3.5數據共亨,各個應用子系統能同時使用或訪問網上統一邏輯數據庫。
第6篇 供電公司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上栗供電公司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本辦法規(guī)定了上栗供電公司計量管理的計量檢定,資產管理,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一、 用于貿易結算的電能表、互感器必須100%經過檢定合格,而且電能表、互感器檢定有原始記錄,并有檢定人員的簽字。記錄規(guī)范清潔整齊,不允許隨便涂改,更改應簽名。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的保存期不少于兩個周期。新表檢定不開大蓋,不進行誤差調整。如必須進行誤差調整的應符合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
二、 從事計量檢定的人員應100%取得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電力部門的檢定員證。對表計、互感器進行檢定的方法、項目、誤差計算、數據處理應符合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實驗室的溫度、濕度、防塵等應滿足要求。
三、 建立所有用戶計量裝置臺帳并按供電所分i、ii、iii、iv、v類進行管理,建立所有關口表,變電站電量平衡。繪制電力系統變電站和大宗用戶的電能計量點分布圖。
四、 封鉗、鉛封,封印應依據“上栗供電公司封鉗、封印管理辦法”統一嚴格管理。
五、 建立計量標準設備臺帳,每年制定標準電能表、互感器的送檢計劃并按計劃送檢,標準電能表、互感器周期受檢率100%,周期合格率98%。
六、 各供電所不允許存在周轉表計、互感器。表庫管理員發(fā)放的表計、互感器必須有記錄,內容包括表計、互感器的型號、生產產家,編號,安裝地點等等,如領取人不能提供確切的安裝地點,應拒絕發(fā)放。當表計、互感器燒毀需更換時,應由計量所匯同反竊電稽查大隊到現場核實后,填寫變更用電工作單,按工作程序進行處理。
七、 制定電能表現場校驗計劃并按計劃執(zhí)行,一類客戶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1次,二類客戶電能表至少每半年現場檢驗1次,三類客戶電能表至少每1年現場檢驗1次。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校驗一次。當互感器誤差超過等級值時,應制定更換計劃,在3個月內更換。歷次現場校驗有記錄。
八、 制定電能表輪換計劃并按計劃執(zhí)行,周期輪換率100%,輪換有記錄。臺區(qū)電能表每3年輪換一次,戶表每5年輪換一次。
九、 客戶對計費電能計量裝置產生疑問時,可向客戶中心或計量所提出投訴。計量所應在一周內,對客戶的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多退少補。
第7篇 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7)
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七)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 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 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guī)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xù);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說明書制定操作規(guī)程。
(三)發(fā)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zhí)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據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如發(fā)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8篇 機械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機械制造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guī)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xù);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說明書制定操作規(guī)程。
(三)發(fā)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zhí)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據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如發(fā)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9篇 供電計量基準管理辦法
計量基準管理辦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國家計量局發(fā)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計量基準是指用以復現和保存計量單位量值,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作為統一全國量值最高依據的計量器具。
第三條 凡建立、保存、維護和使用計量基準,必須遵寧本辦法。
第四條 計量基準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fā)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需要,統一規(guī)劃,組織建立。
屬于基本的、通用的、為各行業(yè)服務的計量基準,建在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屬于專業(yè)性強、僅為個別行業(yè)所需要,或者工作條件要求特殊的計量基準,可授權其他部門建立有關技術機構。
第五條 研制計量基準,必須擬定適合國情、科學合理的計量檢定系統表。
第六條 申報作為計量基準,開展量值傳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國家鑒定合格,即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主持鑒定合格,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主持鑒定通過并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查認可;
(二)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huán)境條件,包括工作場所、溫度、濕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
(三)有考核合格的保存、維護、使用人員;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存、維護、使用制度和操作規(guī)范等。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科研項目計劃任務書、研究報告、試用考核報告和技術鑒定證書等文件一式三份。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條件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批并頒發(fā)計量基準證書,準予開展量值傳遞。
第八條 計量基準的廢除,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決定并撤銷原計量基準證書。
第九條 計量基準應由專人保存、維護和使用,屬于復現基本單位量值的計量基準,一般不得用于測試工作。
第十條 保存、使用計量基準的單位應定期檢查計量基準的技術狀況, 保證正常工作,不得自行中斷計量檢定。因故必須中斷的,須履行批準手續(xù):
(一)中斷的時間在三十天以內的,由本單位領導批準;
(二)中斷的時間超過三十天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被授權建立計量基準的有關技術機構,擬終止檢定工作的,須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終止檢定工作。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卸或改裝計量基準。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的,其技術改造方案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并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 計量基準的量值應當與國際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應根據需要,統一安排計量基準進行國際比對或定期檢定。對和檢定結果副本,由保存、使用計量基準的單位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經國際比對或定期檢定需要改值的計量基準,由保存、使用單位提出改值方案,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工廠計量器具校驗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工廠計量器具的校驗、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1、目的
對計量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設備的測量精度和準確性,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計量設備的控制(分析天平.計量容器等)
3、職責
3.1質管科負責計量設備的控制和管理,計量設備周期檢定計劃的編制。
3.2檢驗員負責計量設備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
3.3 銷售部負責計量設備的采購。
3.4質管科主管負責貴重的計量設備申購審核和周期檢定計劃的審批。
3.5總經理負責設備購置申請單的批準。
4、工作程序
4.1、計量設備的范圍
用于對采購產品、半成品及最終產品檢測所用的設備。
4.2、計量設備的購置
4.2.1、使用部門需增添、更新計量設備時,由采購部負責人填寫《采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采購。
4.2.2、采購人員按要求進行采購,設備購入后通知質管科按照《進貨驗證記錄》中的內容,對其進行確認。
4.2.3、在確認過程中發(fā)現與要求不符或是設備損壞、缺件時由銷售部負責向供應商調換。
4.2.4、計量設備經確認后由質管科負責送檢,合格后進行登記、編號,進行標識,注明編號、有效期等,并根據使用的地點、位置,寫入《生產設施、設備一覽表》,統一進行管理。
4.3、計量設備的周期檢定
4.3.1、質管科負責制訂《設施保養(yǎng)檢修記錄》,并按其內容組織實施。
4.3.2、 對需檢定的設備和即將到期的設備及時送檢,由質管科負責聯系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并保存檢定報告。
4.3.3、需自校的計量設備由質管科制訂相應的自校規(guī)程,進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記錄。
4.3.4、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設備,進行合格標識,并標明有效期;校準不合格的,同樣進行不合格標識,經修理后重新校準;對不便粘貼標簽的設備,可將標簽貼在包裝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計量設備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4.1、使用者應按使用說明書或規(guī)定的要求正確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測量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fā)生可能使校準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4.2、在使用計量設備前應檢查該設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4.4.3、對于重大的計量設備,搬運后應重新進行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對于暫時不用的計量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封存申請,質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標識與記錄;反之,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質管科同意,必要時送上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記錄。
4.5、計量設備偏離校準時的控制
4.5.1、發(fā)現計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tài)時,應停止檢測工作;并追查使用該設備檢測的產品流向,再評價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確定需重新檢測的范圍并重新檢測;質管科應組織對設備故障進行分析、維修并重新校準,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5.2、 對無法修復的設備,經質管科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批準報廢或作相應處理。
4.6 、使用的計量設備應存放在適宜的環(huán)境里,防止設備遭受雨淋、曝曬,由質管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
4.7、計量設備的記錄保存由質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該測量設備報廢為止。
第11篇 燃氣有限公司計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____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量管理,充分發(fā)揮計量工作在城鎮(zhèn)燃氣輸配系統生產運行、經營管理及科學研究中的作用,保證生產運行安全平穩(wěn)、保質保量和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計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了公司及所屬部門計量器具管理、計量交接管理以及計量人員管理等職責、工作程序和應遵守內容。
第四條 公司計量工作的任務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方針政策;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積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推行現代管理辦法,完善計量檢測手段,保證計量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為公司的長遠發(fā)展提供可靠的計量保證。
第五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guī)定,公司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調度中心是公司計量工作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 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各級政府及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方針政策;接受上級部門的計量監(jiān)督和檢查,并做好各項協助工作。
(二)依據國家、股份公司計量管理辦法和管理辦法,編制公司計量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完善計量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三) 依據股份公司計量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和專業(yè)公司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公司計量工作。
(四)負責公司所屬單位計量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參與所屬單位上報的計量器具需求購置計劃的審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氣流量測量的量值溯源系統;負責監(jiān)督、檢查計量器具的對外送檢工作。
(六) 負責所屬單位計量數據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測量過程控制能力,推廣應用計量檢測新技術和新型計量器具,保證計量數據的準確可靠。
(七)指導所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計量動態(tài),研究供銷差和在計量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探討解決辦法。
(八)對所屬單位的計量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以及考核。
(九)參與審核所屬單位與上、下游氣源單位計量交接協議或合同,當發(fā)生計量糾紛時,參與調解處理。
(十)參與審查新建、擴建和改建有關計量項目方案的審核工作。
(十一)調度中心調度參與日常的計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公司《運行調度管理辦法》,搜集、整理、統計日、月、年購銷氣量,形成購銷存日報,報送公司領導和相關處室。
2、統計供銷差,并分析產生原因。
3、統計管存量,收集整理溫度、壓力、流量等運行參數。
4、及時發(fā)現計量有關問題,并通知所屬單位計量管理人員。重點監(jiān)控生產運行數據,一旦發(fā)現異常,及時與所屬單位進行溝通。
第七條 所屬單位是計量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所屬單位應成立計量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
(二)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標準規(guī)范和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建立本單位的計量器具臺帳和相關表格記錄,對于更換、有問題、損壞計量器具及時對計量臺帳進行更新。
(四)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蹤本單位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狀況,對于到期的強檢計量器具應提前聯系送檢工作;對于自檢的計量器具,其校準工作要按照計劃表在其有效期內完成自檢和校準工作,以保證計量器具符合檢定要求。
(五)負責本單位計量交接計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的供銷差統計和分析工作。
(六)負責計量糾紛和計量設施故障的協調處理。
(七)正確使用計量標準器具,組織維護、保養(yǎng)及送檢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保證計量系統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八)負責編寫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季報,并按時報送公司調度中心。
(九)配合有關人員對貿易交接計量系統進行周期檢定工作。
(十)計量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有關計量設備的原理,器具維護、保養(yǎng)及檢定知識,基本掌握流量計算機的管理知識,能夠進行熟練的現場操作,具備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斷及處理能力。
(十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計量器具的選型、安裝、使用以及驗收試運工作。
第三章 計量器具管理
第八條 計量器具的配備
(一)計量器具包括各種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渦輪流量計等)及其配套的差壓、壓力變送器,溫度變送器,各種溫度計、壓力表、參與計量的組分分析儀、地衡、液位計以及用于計量結算的液體儲罐等。
(二)計量器具的配備應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有關要求。
(三)計量器具的選用
1、所屬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依據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yè)設計部門編制的計量器具選用方案,選擇適用的計量器具,并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領導審核。
2、選用計量器具應滿足以下內容:
(1) 所選計量器具的計量單位與所要測量參數的計量單位都應為法定計量單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選計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測量參數的全量限的1/3。
第九條 計量器具的購置
(一)在購置列入國家依法管理目錄的計量器具時,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提出對《制造計量檢測設備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的要求。
(二)在引進國外計量器具或計量裝置時,須要求供貨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所屬單位計量器具購置計劃,屬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應報公司規(guī)劃計劃處進行審批,由采購中心負責采購或委托采購。
(四)未經申請批準,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私自購置計量器具。
第十條 計量器具的使用
(一)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
1、購得的計量器具首先應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合格的器具可辦理登記手續(xù),投入使用。所屬單位為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責任單位。
2、未經檢定的包括新購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
(二)計量器具的發(fā)放領用登記
1、新購置的計量器具經首次檢定合格后,計量員才可對其進行建帳登記、編號,確定檢定周期。
2、建帳后的計量器具若暫時不投入使用,應由計量員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應由使用人填寫《計量器具發(fā)放領用登記臺帳》。
3、經首次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若保存已超過檢定周期,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可發(fā)放使用。
4、當計量器具的使用人發(fā)生變化時,在確認該計量器具狀態(tài)良好后,應對有關記錄進行更新。
(三)計量器具的使用
1、必須針對檢測對象的特點進行合理選擇,防止使用不當而造成計量器具的損壞。
2、應按計量器具有效檢定證書規(guī)定的準確度等級進行使用。
3、計量器具必須正確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熟悉使用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使用中,應在規(guī)定的環(huán)境條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確操作;使用后,應將器具擦拭干凈,恢復使用前狀態(tài),裝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計量器具或將器具轉借他人使用。
5、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1)未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檢定的;
(2)經過周期檢定不合格的;
(3)已超過檢定周期的;
(4)無檢定合格證或合格印的。
6、指定專人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嚴禁無關人員私自動用;公用的計量器具應由計量員或指定部門進行保管。
7、由于使用不當原因等造成計量器具非正常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同時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 計量器具的維護與保養(yǎng)
(二)應按生產廠家的指導或技術文件中有關規(guī)定對所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日常操作、巡檢和維護保養(yǎng),掌握器具的運行情況。
(三)計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時,應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止日曬雨淋。
(五)新購計量器具到貨后,應盡快組織開箱安裝和驗收。安裝前必須熟悉儀器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中所述有關注意事項。
(六)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放,搬運時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八)計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和檢查校正,保證其測量精度,減少誤差。
(九)計量器具的備品和附件等必須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體使用。
(十)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儲存環(huán)境應滿足規(guī)定要求,且定期進行維護。
(十一)電子類計量器具若長時間不使用,應定期通電或充電。
第十二條 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及要求
(一)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檢定周期按其檢定規(guī)程進行。
(二)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范圍(用于貿易交接、安全防護及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的計量器具,必須在證書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第十三條 不合格計量器具的控制
(一)不合格計量器具是指已損壞、顯示不正常等計量器具。各單位對任何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的標志。
(二)對不合格計量器具應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經再次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三)若發(fā)現不合格計量器具已對計量數據產生影響,應對已產生的數據進行追溯處理,以免造成損失。
第十四條 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
(一)在用計量器具準確度在有效期內偏離校準狀態(tài)稱為失準,當計量器具發(fā)生失準現象,計量員應立即將器具送檢定機構進行校準,找出器具失準原因,制訂糾正或預防措施。
(二)經檢定機構檢定后的計量器具,無法保證原有精度或準確度,但仍有使用價值,應按檢定人員開具的檢定證明上的級別降級使用,計量員應修改相應的計量器具管理臺帳,同時要更新計量管理季報的相關內容。
(三)不能修復或無修理價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部門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計量員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一式兩份,經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報廢手續(xù)。
(四)若計量器具外觀已損壞嚴重,無須檢定即可報廢時,由計量員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辦理報廢手續(xù)。同時要更新計量管理季報的相關內容。
(五)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撤離施工現場,嚴禁流入生產中使用。
(六)報廢的計量器具應從管理臺帳上銷去,但其分類編號保存,以備增加同型號的新器具時,進行補充。
第十五條 計量器具的封存與開封
(一)對于較長時間內不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在有效期內)且狀態(tài)良好可以進行封存,由計量員填寫封存記錄表,一式兩份,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二)封存的計量器具,在封存期間不列入周期檢定計劃,但計量器具管理臺帳依舊保留。
第12篇 企業(yè)計量管理辦法
企業(yè)計量管理規(guī)定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計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管理職責
3.1機構及人員設置。
3.1.1公司計量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3.1.2設備部是負責公司計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3.1.3設備部動力組負責公司計量管理的日常業(yè)務工作。
3.1.4各廠、單位設專(兼)職計量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
3.2職責
3.2.1計量監(jiān)督管理。
3.2.1.1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法令、法規(guī),維護國家計量單位的統一。
3.2.1.2制定公司計量管理辦法,監(jiān)督檢查各廠、單位執(zhí)行公司計量管理辦法的情況。
3.2.1.3制定公司計量管理考核細則,負責對各廠、單位進行檢查考核。
3.2.1.4制定計量員的工作標準,指導各廠、單位計量員搞好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
4.1計量器具配備
4.1.1公司生產經營中要按照工藝技術標準、規(guī)范及經營核算的要求配備計量器具。
4.1.2計量器具配備計劃、選型由各廠、單位提出,報設備部審批。
4.1.3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需要,于每年9月份向設備部申報下一年度的計量器具配備計劃,經設備部審核后報公司審批。
4.1.4計量器具配備計劃經公司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采購。
4.1.5各單位在計量器具計劃之外急需計量器具,應編制計量器具采購申請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報設備部審批,供應部負責采購。
4.1.6新建、改建項目,在計量系統方案審查階段必須通知設備部派員參加方案審查。
4.2計量器具的使用與維護保管。
4.2.1計量器具的使用單位要制定出相應使用、保管、維護辦法,確定專人負責,落實責任。保證計量器具有人管理,有人維護,有人保管。
4.2.2各廠除標準器具外的計量器具,由各廠負責維護、校驗、保管。
4.2.3計量器具或計量檢測系統,在交付使用時要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xù),并建立相應的計量設備檔案。
4.2.4計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損壞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應負責賠償損失。
4.3計量數據管理。
4.3.1計量數據采取分級管理。進出公司、各廠的物料數據,由供應部負責采集管理。各廠生產消耗的物料、能源介質的計量數據由各廠負責采集、管理,并在每月26日向設備部報匯總后的各項計量數據。各單位內部工序間的計量數據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4.3.2計量數據應以計量器具的計量數為依據,要保證數據的公正準確。
4.3.3設備部負責生產廠計量數據的核實工作,并向公司上報月度各廠物料、能源介質消耗報表(見附表)。
4.3.4發(fā)生計量異議,由計量異議提出單位向設備部提交書面報告。設備部負責協調、處理、仲裁。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4.4計量器具的標準檢定。
4.4.1公司內所使用的計量器具都應進行有效的標準檢定。
4.4.2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內因故修理后,必須進行重新檢定。
4.4.3公司最高標準,由設備部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要求定期送檢,保證公司最高標準的準確性。
4.4.4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內因故修理后,必須進行重新檢定。
4.5計量檢定人員管理。
4.5.1從事計量檢定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所從事的檢定項目必須與檢定員證書所標一致。
4.5.2計量檢定人員必須定期參加有關的培訓考核,保證檢定人員證書的有效性。
4.5.3計量檢定人員在從事計量檢定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有關標準規(guī)程進行檢定。
5、檢查與考核
5.1公司計量管理工作按《計量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5.2設備部動力組每年組織2次對各廠礦部門的聯合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否則加倍處罰。
第13篇 氧化鋁廠計量管理辦法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第一氧化鋁廠范圍內的所有計量設施與控制儀表。
2.引用的主要法規(guī)及標準
2.1《計量法》
2.2 《山西分公司測量體系文件》
2.3《中國鋁業(yè)山西分公司計量管理辦法》
2.5《山西分公司計量儀表運行管理辦法》
3.定義
3.1 計量器具:單獨地或連同輔助設備一起用以進行測量的器具。
3.2 a類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類):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huán)境監(jiān)測方面的計量器具和最高標準器具,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實施或授權部門實施強制檢定。
3.3 b類計量器具:
3.3.1企業(yè)內部用于能源、物資核算的計量器具;
3.3.2用于工藝、工序過程參數監(jiān)測與控制的計量器具;
3.3.3企業(yè)內部用于檢驗、測量和實驗用的一般性計量器具;
3.3.4對準確度有一定要求的,用于輔助生產、生活福利方面的計量器具。
3.4 c類計量器具:
3.4.1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的,一般情況下不會發(fā)生技術風險或安全風險的計量器具;
3.4.2計量特性不易改變或低值易耗的計量器具。
4.職責
1.計量儀表和控制儀表是一項專業(yè)管理,屬于設備管理范疇,各單位應設有專(兼)職計量管理員。
2.裝備能源科職責:
2.1負責第一氧化鋁廠計量管理工作,宣傳和貫徹計量法規(guī)和山西分公司計量管理條例。
2.2結合分公司計量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第一氧化鋁廠計量儀表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2.3負責對測量設備的確認間隔進行確認。
2.4建立健全第一氧化鋁廠計量器具和控制儀表臺帳。
2.5對計量儀表進行分類,負責計量儀表周期性校驗工作。
2.6負責計量設施和控制儀表系統維護和使用工作,屬固定資產的計量儀表,要按照固定資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7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正確使用和管理,確保完好。
2.8負責本單位工藝過程重要測量點測量過程規(guī)范的編寫下發(fā)及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3.點檢站職責
3.1建立本站使用的儀器儀表臺賬。
3.2使用和維護好本站使用的儀器儀表。
3.3負責本站所轄車間測量設備的計劃申報、領用工作。
4.檢修車間職責
4.1認真執(zhí)行分廠測量管理體系質量目標要求。
4.2負責本車間使用工具類儀表的維護、送檢、建帳工作。
4.3負責分廠范圍內(除焙燒車間、分解車間、赤泥車間外)變配電儀表、現場所有電氣儀表的維護、送檢、建帳工作。
4.4負責保持所轄區(qū)域測量設備標識、封印的完好。
5.生產車間職責
5.1認真執(zhí)行分廠測量管理體系質量目標要求。
5.2負責本單位使用工具類儀表的維護、送檢、建帳工作。
5.3負責本單位工藝過程中的就地安裝儀表、主體設備自帶的一切計控設施及各工藝設施上計控取樣點的一次閥門前的計控設施的維護、建帳工作。(送檢拆裝工作)
5.4負責本單位工藝過程控制所有測量設備標識、封印的完好。
5.5要求臺帳要隨實物而變動,并注明變動原因及儀表目前的存放地點。
5.6崗位操作人員接班后要對所轄設備的儀表進行巡檢,作好巡檢記錄,清除儀表盤面的塵土,若發(fā)現儀表問題應及時于車間主管領導或設備聯絡員聯系。
5.7非本單位維護的計量設施,各單位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不得擅自亂動和拆除,更不能人為損壞。
5.8對于a、b類周期性校驗的儀表要按周期及時校驗;對于c類一次性校驗的儀表要求用前和修復后校驗,c類儀表在使用過程中若有破損及指示不準確時,應及時更換或檢定。
5.管理
5.1為實現計量器具的科學管理,采取在統管的基礎上保證重點,統籌兼顧,區(qū)別管理,根據計量器具本身的質量、性能及其使用環(huán)境條件等不同情況,按總則中計量器具a、b、c分類標準進行分類管理。
5.2質量目標
5.2.1測量設備配備率≥98%
5.2.2 強檢類及a類測量設備周檢率100%
5.2.3 b類測量設備周檢率≥98%
5.3計量器具的分類管理
5.3.1各單位對a類計量器具應加強日常維護,嚴格監(jiān)督,定期檢定或送檢,保證周期檢定率達到100%,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5.3.2對使用環(huán)境差,使用頻繁且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為確保使用的準確度,可酌情縮短檢定周期。
5.3.3? b類計量器具管理:
5.3.3.1 b類計量器具周期檢定率應達到98%以上,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5.3.3.2與工藝設備配套、平時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可隨設備檢修期安排檢定。
5.3.4? c類計量器具管理:
5.3.4.1 c類計量器具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可以不確定檢定周期,只做一次性檢定或修復后檢定。
5.3.4.2 c類計量器具校驗率達到95%以上,抽檢合格率達到94%以上;
5.3.4.3 c類計量器具的建帳,同種類器具用數量表示即可。
5.4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檢定:
5.4.1施工過程中,計量器具安裝前;
5.4.2新購置或新領用計量器具啟用前;
5.4.3修理之后的計量器具;
5.4.4使用中發(fā)現失準的;
5.4.5使用中的計量器具到達周期檢定時間的。
5.5計量器具實行統一購置。新購置的計量器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5.1所采用的計量單位必須是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5.5.2具備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5.5.3具備產品合格證、計量合格證;
5.5.4有完整的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技術資料。
5.6《山西分公司監(jiān)視及測量周期檢定分類》中所列出a類計量器具由政府計量部門所屬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強制檢定;b類計量器具依據各單位分工分別負責周期檢定,維護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計量器具的技術檔案。
5.7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根據使用情況來制定,一般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最長計量檢定時間,檢定程序按國家規(guī)定的計量檢定規(guī)程執(zhí)行。
5.8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必須具備有檢定合格證書和合格標志。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需做降級或報廢處理,要經計控室核實,裝備能源部批準,并要有相應的標志。
6.計量設施的劃分及維護管理
6.1控制儀表運行、維護管理范圍劃分
計量設施和控制儀表的產權屬各使用單位,分廠負責下列項目的維護、拆裝送檢業(yè)務:
6.1.1電磁部分:
6.1.1.1除分公司對外關口、各一級配電所(包括35kv總降壓)進饋線及熱電分廠主控室、廠用電配電室以外的電能計量表(包括二次回路);
6.1.1.2除分公司對外關口、廠用電配電室及各一級配電所進饋線以外的所有控制、測量、信號回路的指示儀表,顯示儀表。
6.2.1熱工部分:
6.2.1.1主體設備自帶的一切計量設施和就地安裝的普通彈簧管壓力表和溫度計;
6.2.1.2各種工藝設施上計量取樣點的第一個閥門前(包括閥門)的節(jié)流件、電磁流量計、溫度元件等計量設施;
6.2.1.3各種自動控制系統的擋板、傳動拉桿、電磁閥、電動閥、氣動閥及其相關的安裝底座;
6.2.1.4儀表電源盤(箱)所需的總電源(包括總開關);
6.2.1.5在線計控設施的保管。
6.3除以上規(guī)定項目以外的一切計量和控制儀表設施由計控室負責維修及系統調整,并負責向分廠提供下列條件:
6.3.1各種節(jié)流裝置、流量變送器及由產權單位協作的測量裝置的一次閥和附屬設備;
6.3.2向產權單位提出維護設施的技術要求,并進行技術指導。
對于上述設施,需現場清理或拆換的,由分廠負責在工藝間歇拆下,由計控室負責清理維修,正常后指導產權單位安裝。
6.4計量設施應隨壞隨修,如必須單獨檢修時,分廠應在生產允許情況下創(chuàng)造條件。
6.5生產設備的停機檢修要及時通知計控設施維修單位以便同步進行。
6.6計量設施的大修原則上隨主體設備進行,不能隨主體大修的,要專門安排。
7.計量設施的改造和更新
7.1計量設施進行改造和更新,必須征求計量管理部門、維護單位及使用單位的意見,并按有關規(guī)定審批。
7.2計量設施的竣工驗收,必須有計量管理部門會同維護及使用單位共同進行,竣工驗收組織單位需提前一周向計量設施維護單位和使用單位提供全套有關技術資料。
7.3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計量和控制儀表系統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7.3.1經過預測,繼續(xù)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安全運行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的;
7.3.3國家明文規(guī)定淘汰的。
8.計量技術檔案和基礎管理
8.1計量設施的技術檔案、技術資料要隨同設備的壽命終身保管。
8.2各單位的計量器具必須報裝備能源科統一建立臺帳。對于新增計量器具應及時建帳,劃分類別,確定校驗周期。
8.3各維護單位對維護范圍內計量和控制儀表要建立定期校驗制度,保證儀表的技術指標符合要求。
8.4各維護單位對管理范圍內的計量和控制儀表要建立設備和設施的臺帳、管理和考核制度:
8.4.1建立能反映設備數量、價值、出廠(投產)日期、技術特征、運行動態(tài)、維修動態(tài)、技術狀態(tài)、配套等情況的臺帳及校驗計劃,并實現計算機管理;
8.4.2對重要測量點嚴格按照測量過程規(guī)范執(zhí)行,做好定期檢查和檢查記錄。
8.5凡列入強檢的計量器具,必須按規(guī)定依法進行檢定,經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驗期限而繼續(xù)使用的,視情節(jié)給予嚴厲考核。
9.考 核
9.1凡列入強檢的計量器具,必須按規(guī)定依法進行檢定,經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驗期限而繼續(xù)使用的,視情節(jié)給予嚴厲考核。
9.2未列入強檢的計量器具和控制儀表的校驗未按照規(guī)定檢驗周期,或未按檢修維護規(guī)程和有關技校標準要求進行檢驗者,給相關單位予以考核。
9.3凡明知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損壞的計量器具,又隱瞞不報,給生產和經營管理造成損失者,要視情節(jié)給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9.4因管理不善造成儀表損壞者,視情節(jié)給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4篇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指各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或者授權建立并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機構。
第三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全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實施統一監(jiān)督管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guī),保障國家計量
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為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計量監(jiān)督提供技術保證。
第五條 申請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有獨立建制,其負責人應當有法人代表的委托書,能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二)在申請開展的項目上有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計量管理能力;
(三)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基、標準裝置和配套設備;
(四)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檢定人員和計量管理人員;
(五)有能保證申請開展的項目正常進行的工作環(huán)境和設施;
(六)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受理下列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申請并組織考核:
(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依法設置或者授權建立的國家級計量檢定機構;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的省級計量檢定機構。
第七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下列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申請并組織考核:
(一)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的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下同)計量檢定機構;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建立的計量檢定機構。
省級以下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建立的計量檢定機構,由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受理考核申請和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第八條 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復查考核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guī)范《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計量檢定機構的考核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復查考核由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指派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評員和特邀專家承擔。
第十條 經考核合格的計量檢定機構由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并頒發(fā)計量授權證書。
經考核不合格的,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為三個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開展申請授權項目的工作。
第十一條 計量授權證書的有效期由授權部門決定,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應當向授權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出復查考核申請,經復查合格的,換發(fā)計量授權證書。
經復查不合格的,應當限期三個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換發(fā)計量授權證書。
第十二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需要新增授權項目,應當向授權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新增授權項目申請,經考核合格并獲得授權證書后,方可開展新增授權項目的工作。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需要終止所承擔的授權項目的工作,應當提前六個月向授權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批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得擅自終止工作。
第十三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建立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本專業(yè)項目的計量標準;
(二)承擔授權范圍內的量值傳遞,執(zhí)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三)開展校準工作;
(四)研究起草計量檢定規(guī)程、計量技術規(guī)范;
(五)承辦有關計量監(jiān)督中的技術性工作。
第十四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偽造數據;
(二)違反計量檢定規(guī)程進行計量檢定;
(三)使用未經考核合格或者超過有效期的計量基、標準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計量檢定證件的人員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五)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監(jiān)督,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辦法規(guī)定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guī)范》規(guī)定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所建計量基、標準狀況進行賦值比對;
(四)用戶投訴舉報問題的查處。
第十六條 對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監(jiān)督中發(fā)現的問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應當認真進行整改,并報請組織實施監(jiān)督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仍不合格的,暫停其有關工作;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計量授權證書。
第十七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開展須經授權方可開展的工作的;
(二)超過授權期限繼續(xù)開展被授權項目工作的。
第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計量授權證書: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未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或者批準,擅自變更授權項目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guī)定之一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guī)定,偽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的,沒收其非法檢定印、證和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決定。吊銷計量授權證書,由發(fā)證部門決定。
第二十一條 從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jiān)督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一營私舞弊,情節(jié)輕微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接受考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考核工本費。組織考核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與本辦法有關的計量檢定機構考核申請書、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復查考核申請書、變更授權項目申請書以及計量授權證書的式樣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供電公司電能計量表計校驗檢查管理辦法
__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
電能計量表計校驗與檢查管理辦法
為強化公司電能計量表計(以下簡稱表計)檢查與校驗工作,迅速、方便處理表計故障,合理追補表計超差和故障時段的電量,保證表計在合格狀態(tài)下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營業(yè)區(qū)內的表計檢查實行分級管理。10kv及以上公、專變表計,變電站、并網電站表計由計量所負責現場檢查及周期校驗;低壓臺區(qū)內的表計由當地供電所進行周期檢查及現場檢查,也可由計量所直接現場檢查及校驗。職責如下:
2、供電所的職責:供電所負責臺區(qū)低壓用戶表計的現場檢查。根據計量所批準的臺區(qū)表計周期檢查計劃,在規(guī)定日期完成表計周期檢查工作;每月6日前及時將臺區(qū)表計周檢計劃表、上月表計檢查情況匯總、計量裝置異動處理記錄(居民異動)交至計量所。
第四條供電所只能收取拆裝工資,收費標準嚴格按信豐縣物價局信價字【1999】07號文件執(zhí)行。即安裝單相電表:15元/只,拆表減半收取:7.5元/只。收取的拆裝工資必須開具公司提供的正式發(fā)票,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變相收取校表費,違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考核并處罰。
第六條各供電所表計現場檢查所需的鉛封、表接線盒鉛封、封線材料按實所需書面報告計量所審核,分管經理審批配置。
第八條公、專變計量箱表計出現故障時由轄區(qū)供電所開具工作聯系單通知計量所,計量所根據各所情況匯總,報市場營銷部安排處理,并將處理情況返回市場營銷部;專變計量裝置產權屬客戶的,出現故障時,供電所應立即書面或電話通知計量所,無特殊情況,計量所工作人員應在8個工作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工作完結后,按要求填寫計量裝置異動處理記錄上報市場營銷部。
1、供電所不接受計量所有關計量業(yè)務工作安排的,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1-1項考核。
3、超越權限開啟臺區(qū)表計大蓋封印的,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1-13項考核。
5、供電所未及時上報或編好臺區(qū)表計周期檢查計劃報計量所,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2-1項考核。
7、供電所臺區(qū)低壓異動表計未放至所里備查或未經計量所確認后擅自處理的,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3-2項考核,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及其他處分。
9、對單相電能表現校儀故障未及時上報或未按時送計量所檢測,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6-1項考核。
11、供電所違反公司計量服務承諾,亂收校表費,參照《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中8-9-1項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