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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項目管理辦法7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10 20:33:06 查看人數:36

集團項目管理辦法

第1篇 建筑集團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管理辦法

建筑集團公司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資料專用章是項目部進行技術資料管理的一種認證標識。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fā)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項目部印章為矩形,尺寸為53mm×27mm,由集團公司企業(yè)管理部統(tǒng)一刻制。

第四條 印章的頒發(fā)、啟用。印章刻制完畢,由企業(yè)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記、備案。工程開工后,由項目經理到企業(yè)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手續(xù)完備,方可正式啟用。

第五條 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請(附印模)

主管領導審批

企業(yè)管理部刻印備案

項目部領用備案

項目部使用登記

項目部撤銷/印章損壞交回企業(yè)管理部

企業(yè)管理部封存/銷毀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 印章的保管。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以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必須由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原則上為項目責任工程師)負責管理,并報公司企業(yè)管理部備案。印章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紀律。項目經理是項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必須嚴格履行用印審批手續(xù),即用印人須按要求填寫用印單,經項目經理審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員發(fā)現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手續(xù)不具備、超越權限審批等現象,有權拒絕蓋章,否則,發(fā)生問題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三、印章管理人員對所保管印章要經常檢查,定期清洗,細心保護,保證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發(fā)現印章損壞或丟失,項目部應立即報告企業(yè)管理部,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條 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嚴格制度,以防出現弊端。

一、使用范圍。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適用于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的資料往來及項目技術資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賃合同、材料采購協議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專管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若專管人員外出,則由項目經理指定臨時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記錄。

三、認真審閱。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方可蓋章。

四、詳細登記。登記項目主要有:時間、編號、內容、用印數、蓋印人姓名等。

五、蓋印正規(guī)。蓋出的各種印章,圖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當,要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年、月、日,即騎年蓋月。

第八條 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每年定期檢查各項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記及使用情況,項目部印章使用審批單(用印單)要妥善保存以備檢查。

第九條 因印章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的,對印章管理人員及負責人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條 項目部應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后,將印章交回集團公司企業(yè)管理部并辦理印章停用手續(xù),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一條 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項目部應配合企業(yè)管理部認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項目經理報企業(yè)管理部審定停止使用印章的處理辦法。

二、書面正式通知有關單位、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印章停用的時間。

三、印章停用后,應由企業(yè)管理部進行封存。項目重新啟動后,辦理相關手續(xù),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條 出現印章被損毀、遺失的情況時,應立即向企業(yè)管理部報告,并做出書面說明。如印章遺失,需于5日內在公眾媒體上發(fā)布遺失印章作廢聲明;如印章損毀,經企業(yè)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換,舊印章收回。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企業(yè)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山西e集團印章刻制申請及領用單》、《山西e集團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登記表》(略)

第2篇 建設集團項目組織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項目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規(guī)定了項目經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則、項目規(guī)模的劃分標準、項目經理部的組建、考核和分配原則、項目經理部的解體以及項目經理的資信和績效管理等內容。

第二條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的一次性組織機構,負責從工程開工到竣工的全過程施工生產管理工作,在項目竣工結算后解體。

第三條 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項目,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經理部,特小型項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個項目經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的設置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目的性原則;2、精干高效的原則;3、業(yè)務系統(tǒng)化管理原則;4、彈性原則;5、一次性原則。

第五條 公司(分公司)應建立管理和技術人才數據庫,根據項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儲備、培訓、調配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 項目規(guī)模的劃分

第七條根據施工項目的規(guī)模和特點,一般劃分為五個等級: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劃分標準如下: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為特大型項目

⑴40層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⑷單項合同額1.5億元以上的工程;⑸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安裝、裝飾工程。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達不到特大型標準者為大型項目

⑴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⑶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

⑹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工程;⑺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安裝、裝飾工程。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達不到大型以上標準者為中型項目

⑴12層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⑶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⑹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⑺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安裝、裝飾工程。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達不到中型以上標準者為小型項目

⑴6層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⑶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單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工程;⑹單項合同額200萬元以上的安裝、裝飾工程

5、達不到小型及以上標準者為特小型項目

⑴6層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下的工程;⑷單項合同額200萬元以下的安裝、裝飾工程。

第三章 項目經理部的組建

第八條 項目經理部應按下列步驟設立:

1、根據企業(yè)批準的'項目管理規(guī)劃大綱',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任務和組織結構。

2、確定項目經理部的層次,設立職能部門或工作崗位。

3、選聘并按權限審批項目管理人員,并確定其職責和權限。

4、由項目經理根據'項目全額責任承包書'進行目標分解。

第九條 項目經理部的組織形式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guī)模、結構復雜程度、專業(yè)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中型以上項目宜按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部。

2、遠離公司(分公司)的項目宜按事業(yè)部式項目管理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3、小型項目宜按直線職能式項目組織設置項目經理部。

第十條 公司(分公司)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項目經理的選聘方式可采取:競爭招聘、選擇聘任或基層和甲方推薦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和項目經理共同擬定項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員。項目經理部一般管理人員由項目經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批和調配。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應取得'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資格證書',且其資格應與項目規(guī)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中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小型、特小型項目項目經理應具有三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

第十二條特大型項目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大型項目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工程師職稱。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項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局直接經營項目、局級重點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部,經局項目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由局審批;其他項目經理部,經公司(分公司)項目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各公司(分公司)應按照附件《__項目經理部審批表》的要求填報審批資料,并按照上一條的要求報批。

第十六條發(fā)生以下情況時,公司(分公司)應解除項目經理職務,另行選聘項目經理:項目發(fā)生四級以上重大事故;項目因管理問題造成工期嚴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項目在國家、地方政府組織的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在局項目管理綜合或專項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引起業(yè)主投訴且經上級管理部門協調后仍不能滿足要求;項目經理發(fā)生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四章 項目經理部的編制

第十七條項目經理部一般應設置以下管理崗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綜合工長、現場設計師、專業(yè)工長、施工員、計劃統(tǒng)計員、內業(yè)技術員、機械設備管理員、材料員、預算員、安全員、質監(jiān)員、成本員、試驗員、勞資員、測量員、文書等。

第十八條項目經理部崗位人員配備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滿足項目各項業(yè)務系統(tǒng)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條勞務分包方式為主的項目經理部定員標準:特大型項目為30-45人;大型項目為20-30人;中型項目為12-20人;小型項目為5-12人;特小型項目3-5人。

第二十條工程分包方式為主的項目經理部必須有項目經理、質安人員、財務人員等,定員標準控制在3-10人。

第二十一條 單獨安裝、裝飾工程項目經理部定員標準:特大型項目為15-25人;大、中型項目為6-10人;小型以下項目3-5人。

第二十二條 對特大型項目,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其它專業(yè)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部上面還有總承包管理項目部的定員標準50-80人。

第五章 項目經理部崗位職責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1、受企業(yè)委托,代表企業(yè)實施施工項目管理。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zhí)行企業(yè)管理制度,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2、履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規(guī)定的任務。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

4、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yōu)化配置和動態(tài)管理。

5、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6、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yè)管理層、勞務作業(yè)層、協作單位、發(fā)包人、分包人和監(jiān)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7、根據'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處理項目經理部與國家、企業(yè)、分包單位以及項目職工之間的利益分配。

8、協助企業(yè)進行項目檢查、評價和評獎申報。

第二十四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項目工程技術管理工作,并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 按照相關技術管理規(guī)定,參加或主持工程項目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作好會審記錄,參與或主持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修訂工作。

3、 規(guī)劃施工現場及臨時設施的布局。

4、 主持'項目質量保證計劃'的編制及修改工作。

5、 主持處理施工中的技術問題,參加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一般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的編制。

6、負責項目承建工作的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技術文件的處理工作。

7、核定分包商的施工方案,督促其執(zhí)行總體方案。

8、負責推廣應用'四新'科技成果,并負責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撰寫施工技術總結。

9、組織并主持關鍵的檢驗、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項目生產副經理崗位職責

1、參與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的編制。

2、直接負責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的實施。

3、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協助項目經理做好施工計劃的平衡。

4、協助項目經理搞好現場勞動力、材料、設備等生產要素的動態(tài)管理

和優(yōu)化配置。

5、組織現場綜合性檢查,并對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黨支部書記崗位職責

1、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項目職工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3、經常與項目行政領導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

4、組織檢查支部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解決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現場設計師崗位職責

1、深化施工設計,就施工接點、施工詳細圖、施工用材、施工工序等進行整體細化,指導施工,控制效果。

2、代表項目與業(yè)主、總包、監(jiān)理就設計方案進行溝通,在滿足對方要求的前提下,選用最優(yōu)化的施工圖。

3、指導項目施工,經常與項目經理、工長探討施工方案,進行圖紙交底,監(jiān)督施工人員按圖施工。

4、完善設計資料,協助繪制竣工圖。

5、配合項目經理、質量監(jiān)督員控制施工質量。

第二十八條 施工員、工長崗位職責

1、 參與施工方案的編制。

2、 編制施工計劃后報項目經理綜合平衡。

3、 熟悉并掌握設計圖紙、施工規(guī)范、規(guī)程、質量標準和施工工藝。向班組工人進行技術交底。

4、 按施工方案、技術要求和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制訂專項工程的作業(yè)指導書,并負責指導實施。

5、 合理調配勞動力,掌握工作中的質量動態(tài)情況,組織操作工人進行質量的自檢、互檢。

6、 檢查班組的施工質量,制止違反工序要求和規(guī)范的錯誤行為。

7、 參與上級組織的質量檢查評定工作,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8、 對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失,要迅速調查、分析原因、評估損失、制訂糾正措施和方法,經上級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及時處理。

9、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二十九條 生產計劃統(tǒng)計員崗位職責

1、編制年度、月度施工生產計劃,并按時上報。

2、按時編制季度、月度施工計劃及旬作業(yè)計劃和分部分項施工進度計劃。

3、參與施工準備計劃的編制。

4、協助項目經理掌握項目施工動態(tài),協助召開生產調度會。

5、掌握實物工程量和形象情況,填寫或審核班組作業(yè)任務書中的工作量。

6、建立工程臺帳,按時完成生產統(tǒng)計報表并上報。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管理員崗位職責

1、根據施工要求,提出設備需用計劃,并提交設備租賃公司(站)和其它有關部門。

2、辦理機械進場手續(xù)。

3、負責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對未能解決的設備維修,及時報設備租賃公司(站)協助解決。

4、負責機械設備安全措施的落實。

5、督促機操工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并審核。

6、對分包商機械設備是否按施工平面圖、現場文明施工規(guī)定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進行督促檢查。

第三十一條 勞資員崗位職責

1、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勞動力進退場,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及時向上級勞資部門報告勞動力余缺情況。

2、根據預算定額工日和工資含量確定工人勞動效率,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勞動力使用分析。

3、負責編制分階段勞動力使用計劃。

4、負責施工過程中勞動力的調出調入工作,隨時掌握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調劑勞動力和工種結構。

5、負責填寫施工任務書中的勞動定額用工及回收后的復核工作。

6、編制項目經理部工資支付表,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后進行發(fā)放。

7、建立健全用工和人工費支付臺帳。

8、按時向項目經理及分公司有關部門提供人工成本及各種統(tǒng)計報表。

第三十二條 材料員崗位職責

1、按施工進度計劃平衡后編制材料分階段使用計劃,并向料具租賃公司(站)申報。

2、負責落實材料半成品外加工定貨的質量和供應時間。

3、規(guī)定現場材料使用辦法及重要物資的貯存保管計劃。

4、對進場材料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進行把關驗收。

5、負責現場料具的驗收、保管、發(fā)放工作,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做好料具堆放工作。

6、做好領料單的審核、發(fā)料和結算工作,建立工程耗料帳,嚴格控制工程用料。

7、制定降低材料成本措施并執(zhí)行。

8、做好對分包單位及業(yè)主提供物資的登記、檢查和驗收手續(xù)。

9、及時收集資料的原始記錄,按時、全面、準確上報各項資料。

第三十三條 試驗員崗位職責

1、參與'項目質量保證計劃'中試驗計劃的編制。

2、對送檢樣品進行試驗檢驗。

3、確定現場施工配合比。

4、負責現場試驗工作并保存取樣記錄及各種試驗資料。

5、協助推廣'四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 預算員崗位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做好項目的營業(yè)收入。

2、編制或復核項目施工預算。

3、開工前對分部分項、分層分段進行工料分析,并將數據提供有關部門和人員,以用作編制資源需用計劃的依據。

4、參與擬定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草案。

5、參與同業(yè)主磋商設計變更、合同修訂、補充協議等事項。

6、參與或辦理結算手續(xù),牽頭處理結算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第三十五條 內業(yè)技術員崗位職責

1、學習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以及技術管理制度。

2、參加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以及特殊分部分項工程作業(yè)設計。

3、參加設計交底、圖紙會審以及技術交底工作,同時辦理有關記錄及會簽工作。

4、負責辦理工程設計修改和技術變更核定手續(xù),并及時下發(fā)到有關人員手中,參加工作項目的隱蔽驗收,處理工程施工中的一般技術問題。

5、參加工程項目技術開發(fā)和技術推廣計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負責有關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上報工作。

6、負責鋼筋、預埋鐵件翻樣,編制各種半成品加工計劃及特殊材料需用計劃,參加特種材料和高級裝飾材料及半成品的進場鑒定等工作。

7、參加編制施工作業(yè)計劃,協助提出完成施工作業(yè)計劃的具體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施工作業(yè)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及解決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8、負責竣工圖的繪制及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參加工程項目技術總結工作。

第三十六條 安全員崗位職責

1、協助對進場工人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在項目上督促執(zhí)行安全責任制。

3、參與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設計。

4、監(jiān)督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5、在現場設置安全標志。

6、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督促整改。

7、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各種工作事故。

8、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項目安全狀況。

第三十七條 質檢員崗位職責

1、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關于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評標準和規(guī)范,代表上級質檢部門行使監(jiān)督檢查職權。

2、負責專業(yè)檢查,隨時掌握各分項工程質量情況。

3、負責對管轄的工程項目的分部質量情況進行評定,建立所管轄工程質量檔案,定期向技術負責人和上級質量檢驗部門上報質量情況。

4、對不合格要及時上報技術負責人和上一級質量檢驗科,監(jiān)督工長制訂糾正措施,并協助上級進行損失評估和質量處罰。

5、積極協助開展工程創(chuàng)優(yōu)評優(yōu)工作。

第三十八條 成本員崗位職責

1、依據國家、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對工程成本進行預測和分析。

2、編制月度降低成本計劃及成本控制措施。

3、計算各個成本報告期的工程成本狀況。

4、定期進行成本分析,以便了解工程盈虧狀況。

5、工程竣工后提供各種成本核算資料并接受財務審計。

6、辦理財務結算手續(xù),并協助辦理項目結算。

第三十九條 文書崗位職責

1、按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負責項目文件收集、發(fā)放及復印存檔。

2、負責打字、傳真及接聽電話。

3、接待來方人員。

4、負責信件、來函或圖紙的處理與傳遞。

5、執(zhí)行項目經理臨時下達的有關事務。

第六章 項目管理層的考核和分配原則

第四十條項目經理應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和項目崗位職責,制訂項目管理人員的具體職責和責任目標,并按月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第四十一條 項目經理部工資制度應在全額承包責任書中予以明確。一般地,項目管理人員宜實行承包制,輔助配合工種宜實行包干制,工人實行計件制。實行承包制的,可先按崗薪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的標準預發(fā),最終依據兌現情況上下調整。無論何種制度,職工工資均應與其本人的績效掛鉤,與項目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掛鉤,必須根據局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審批后執(zhí)行。

第七章 項目經理部的解體

第四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作為一次性組織在工程項目目標實現后應及時解體。解體的基本條件包括:工程項目已經竣工驗收,已經驗收單位確認并形成書面材料;與各分包單位已經結算完畢;已與業(yè)主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已經履行完成;項目經理部已與公司(分公司)職能部門辦妥各種交接手續(xù)。

第四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解體后,其管理人員可調至其它項目;暫無施工任務時,可歸口公司(分公司)各業(yè)務部門進行管理,或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培訓。

第八章 項目經理資信與績效管理

第四十四條 局、公司、分公司對項目經理進行分級管理,一級項目經理由項目、公司(分公司)配合局人力資源部建立工作檔案。其余項目經理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建立工作檔案。

第四十五條 項目經理工作檔案是對項目經理晉級、聘用、評先、培訓以及淘汰的主要依據,是建立項目經理'優(yōu)勝劣汰'競爭機制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六條 項目經理工作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培訓經歷,專業(yè)特長,職業(yè)愛好,工作經歷,所管轄項目的綜合評價,工作業(yè)績和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七條 各級人力資源部每年應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經理進行考核,并根據其工作績效將其評定為職業(yè)項目經理、合格項目經理、準項目經理和不合格項目經理四個等級,并在內部公布。

職業(yè)項目經理:全面完成項目全額責任承包的各項指標,且項目成本降低率達到3%以上,項目被評定為安全文明工地和優(yōu)質工程。

合格項目經理:完成項目全額責任承包的各項指標,且項目成本降低率達到1-3%,項目被評定為安全文明工地、優(yōu)質工程。

準項目經理:基本完成項目全額責任承包的各項指標,且項目成本降低率達到0-1%,項目未被評定為安全文明工地和優(yōu)質工程。

不合格項目經理:項目成本控制未達到承包的責任目標;項目發(fā)生四級以上重大事故;項目在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安全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在企業(yè)組織的項目管理綜合檢查、質量、安全、成本等重要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引起業(yè)主投訴且經上級管理部門協調后仍不能滿足要求;項目工期發(fā)生延誤且受到經濟處罰;項目經理發(fā)生嚴重違規(guī)違紀現象。以上只需具備其中一條即應定為不合格項目經理。

第四十八條 凡被評定為合格的職業(yè)項目經理優(yōu)先晉升資質等級、聘用、評優(yōu);凡被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經理在兩年內不得晉升項目經理資質等級,不得擔任項目經理職務;凡被評定的合格項目經理和準項目經理根據個人特點進行培訓和學習。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3篇 建設集團項目信息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項目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項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統(tǒng)的處理功能,以工程項目為中心,將工程管理過程中(經營管理和技術管理)所發(fā)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時的、成批存儲,以部門間信息交流為中心,以業(yè)務工作標準為切入點,采用工作流程和數據后處理技術,解決工程項目從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傳遞、信息處理與共享到決策目標生成等環(huán)節(jié)的信息化,及時準確地以量化指標,為各級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 項目信息應包括項目經理部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數據、表格、圖紙、文字、音像資料等。

第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負責收集、整理、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信息。實行總分包的項目,項目分包人應負責分包范圍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負責匯總、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設項目信息管理員,使用和維護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項目信息管理員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單位培訓和考核合格。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要配備必要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建立計算機網絡,運行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利用信息技術優(yōu)化信息結構、存儲媒介和流程,實現項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條 項目信息的錄入應當按項目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要求隨工程的進展及時整理、錄入,錄入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第七條 項目經理部應接入企業(yè)的計算機虛擬專用網絡,實現施工現場遠程監(jiān)控、網絡視頻會議以及項目施工信息的自動上報。

第八條 公司和分公司機關應設立有關機構并配備專業(yè)人員對施工項目的信息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項目信息管理對象

第九條 項目公共信息:

(一)法律、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信息

(二)市場信息

(三)自然條件信息

第十條 工程概況信息

(一)工程實體概況

(二)場地與環(huán)境概況

(三)參與建設的各單位概況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造價計算書

第十一條 施工信息

(一)施工記錄信息

(二)施工技術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信息

(一)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信息

(二)項目進度控制信息

(三)項目質量控制信息

(四)項目安全控制信息

(五)項目成本控制信息

(六)項目現場管理信息

(七)項目合同管理信息

(八)項目材料管理信息

(九)項目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十)項目機械設備管理信息

(十一)項目資金管理信息

(十二)項目技術管理信息

(十三)項目組織協調信息

(十四)項目竣工驗收信息

(十五)項目考核評價信息

第三章 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采用基于計算機網絡和數據庫的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項目各類信息的收集、傳遞、存儲和加工等過程應當通過項目集成信息系統(tǒng)來完成。

第十四條 項目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紙質文檔資料,應當分類保管,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建立索引。

第十五條 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應能連接項目經理部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部與勞務作業(yè)層、項目經理部與企業(yè)各職能部門、項目經理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部與發(fā)包人和分包人、項目經理部與監(jiān)理機構等;能使項目管理層與企業(yè)管理層及勞務作業(yè)層信息收集渠道暢通、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六條 項目經理部要按照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要求確立項目經理部的管理流程、項目管理人員的編制和分工以及每個人的權限、工作內容。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部使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時要以施工網絡計劃為基礎,以成本控制為中心,實現項目辦公自動化和資源全過程動態(tài)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經理部使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施工項目成本進行管理的主要業(yè)務流程如下:

編輯進度計劃(建立工作列表和計劃工程量)--→施工預算(用企業(yè)定額算出人、材、機需用)--→人、材、機需用計劃(匯總和調整數量)--→施工、材料、勞資、機械模塊(產生實際成本數據)--→月底工作統(tǒng)計(確定要統(tǒng)計的工作項目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統(tǒng)計結算(用企業(yè)定額算出計劃成本)--→成本報量(讀取計劃成本數據)--→成本分析(匯總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進行比較分析)

第十九條 項目經理部使用項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應實現以下管理目標:

㈠通過計算機網絡反映工程日進度,實現工期控制計劃。

㈡通過計算機網絡詳實記錄資源消耗臺帳及費用開支臺帳,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自動比較,為實現對項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㈢通過計算機網絡及時提供項目質量、安全等計劃的實施記錄,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目標的實現和質量、安全記錄的及時、準確與完整。

㈣通過計算機網絡管理項目設計圖紙、文檔、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技術資料。為現場施工、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申報獎項、上級檢查等提供完備、規(guī)范的資料。

㈤上級機關可通過計算機網絡對項目施工的相關工作進行檢查、評價與指導,從而全面實現對業(yè)主的合同承諾,和項目承包合同的全面實現。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__年11月12日開始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局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4篇 建設集團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tǒng)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jié)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 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tǒng)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 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yè)技術員(或預算員、統(tǒng)計員)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對業(yè)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yè)主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yè)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yè)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xù)。

第六條 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yè)主資金動態(tài)信息,提供業(yè)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 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 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 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 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 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tǒng)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建三財字[2002]123號《中國建筑第_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yè)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yè)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 在施工程項目,如業(yè)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guī)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xù)。

第十七條 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fā)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fā)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fā)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fā);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fā)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fā)。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fā)放。

第十八條 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yè)主因素(如業(yè)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 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 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 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tǒng)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 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 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 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違反資金管理規(guī)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fā)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__年11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5篇 建設集團項目質量與安全內部監(jiān)理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項目質量與安全內部監(jiān)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公司對項目質量安全的監(jiān)控力度,促進企業(yè)整體工程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與安全內部監(jiān)理管理基本原則是:垂直領導,統(tǒng)一管理,獨立監(jiān)理,嚴格獎罰;

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了質量與安全內部監(jiān)理管理的組織機構設立;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的上崗資格、崗位職責與權限、工作程序、考核與獎罰以及福利待遇等內容;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上崗資格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各單位應本著監(jiān)督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宜設立質量、安全監(jiān)理總站(科);分公司宜設立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負責質量與安全內部監(jiān)理的業(yè)務工作,各級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分管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項目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派質量、安全監(jiān)理組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理組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直接領導。

第六條 人員配備

一、質量、安全專職監(jiān)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的需要,總數不得低于施工人員總數的1%;原則上每個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監(jiān)督的工程建筑面積不超過8000平方米;

二、質量、安全專職監(jiān)理人員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統(tǒng)一調配。在對項目實施監(jiān)督時,一般應根據專職監(jiān)理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組成合理的監(jiān)理小組,監(jiān)理小組設總監(jiān)一名。組員數量根據工程規(guī)模的大小確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項目不少于7人;中型項目不少于5人,小型項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點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設質量、安全總監(jiān);

四、對于中小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jiān)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若干個項目的監(jiān)理人員合并成一個質量安全監(jiān)理小組;

五、質量安全監(jiān)理組可根據工程的進度對項目監(jiān)理人員實行動態(tài)管理;

六、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質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條 質量、安全監(jiān)理組總監(jiān)上崗資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取得質量、安全檢查員(質安員)上崗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經驗。

第八條 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上崗資格

一、必須取得質量、安全檢查員(質量安全員)上崗證;

二、具備以下條 件者之一經考試(考核)后,擇優(yōu)聘用;

1、年滿28周歲,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檢查)工作經驗;

2、所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檢查)的項目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優(yōu)質工程、文明施工達標創(chuàng)優(yōu)獎勵的;

三、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的考核與考試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門牽頭,質量、安全部門共同進行,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經審查后聘用;

四、受聘擔任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屬于公司(分公司)編制,其人事關系、工作業(yè)務、工資獎金、勞保福利、晉升任職、獎罰及黨團組織關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細則由各公司制定);

五、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調整崗位或工作調動,必須由公司或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提出書面意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實施。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改變崗位,應及時將變動名單報上級備案。

第三章 崗位職責與權限

第九條 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的職責與權限

一、負責對公司(分公司)范圍內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進行管理,并根據對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的業(yè)績考核結果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

二、對所管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定期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三、對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協助調查組調查并分析事故原因,與調查組一起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罰意見并及時上報;

四、負責協調質量、安全監(jiān)理組和項目之間關于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見,并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決定權;

五、定期召開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會議,及時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圍內各項目的質量安全狀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六、搞好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的再教育和培訓;

七、主持企業(yè)內部對施工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安裝主要分部工程等質量等級評定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第十條 項目質量總監(jiān)的職責與權限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guī)及局、公司有關質量制度和規(guī)定;

二、主持制定受監(jiān)項目的《質量監(jiān)理計劃》;

三、主持質量監(jiān)理小組的日常工作,明確各成員分工,搞好綜合協調,保證《質量監(jiān)理計劃》的實施;

四、按建設部頒發(fā)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參與項目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事故、責任事故,參與調查、處理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般質量、責任事故,并及時上報;

五、對不按規(guī)范、標準及國家強制性條 文施工的項目,有權簽發(fā)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監(jiān)理小組動態(tài)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提交項目質量動態(tài)報告,加強信息傳遞;

七、審核并簽署相應的質量監(jiān)理報告,主持編寫質量監(jiān)理小組工作總結;

八、參加企業(yè)內部對施工項目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安裝主要分部工程等質量等級評定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安全總監(jiān)的職責與權限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局、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guī)定;

二、主持制定受監(jiān)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計劃》;

三、主持安全監(jiān)理小組的日常工作,明確各成員分工,搞好綜合協調,保證《安全監(jiān)理計劃》的實施;

四、按建設部頒發(fā)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參與項目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責任事故,主持調查、處理項目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統(tǒng)計事故損失并上報處理意見;

五、監(jiān)督檢查安全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有權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監(jiān)理小組動態(tài)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提交項目安全動態(tài)報告,加強信息傳遞;

七、參與對所管轄單位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等級進行評定;

八、審核并簽署相應的安全監(jiān)理報告,主持編寫安全監(jiān)理小組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 質量監(jiān)理員的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guī)及局、公司有關質量制度和規(guī)定;

二、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受監(jiān)項目的質量監(jiān)理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受監(jiān)項目質量監(jiān)理檢查記錄(監(jiān)理日志),定期向質量安全總監(jiān)提交監(jiān)理報告和工程質量動態(tài)報告;

三、監(jiān)督項目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生產,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四、督促、指導項目完善質量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措施,檢查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參與執(zhí)行監(jiān)理旁站,對需要實施旁站監(jiān)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在施工現場采取不同的旁站監(jiān)理方式(全過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驗收旁站、定時旁站、巡回旁站、監(jiān)督旁站等),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

六、根據施工的進度,有責任向施工人員提出當前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并提出預防措施;

七、檢查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八、檢查驗收所監(jiān)督管理項目的檢驗批質量,并參與所管理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九、協助工程

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做好與業(yè)主、地方質量監(jiān)督站、監(jiān)理單位的互相聯絡,協助項目進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理員的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局、公司有關安全制度和規(guī)定;

二、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受監(jiān)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受監(jiān)項目安全監(jiān)理檢查記錄(監(jiān)理日志),定期向質量安全總監(jiān)提交監(jiān)理報告和工程安全動態(tài)報告;

三、監(jiān)督項目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組織、安全工作措施進行施工生產,確保安全工作的落實;

四、督促、指導受監(jiān)項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考核措施的落實;

五、監(jiān)督項目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 件要求的發(fā)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況;

六、根據施工的進度,有責任向施工人員提出當前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并提出預防措施;

七、檢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的編制、收集和整理情況;

八、協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做好與業(yè)主、地方安全監(jiān)督站、監(jiān)理單位的互相聯絡,協助項目進行工程安全等級的評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質量安全監(jiān)理組的工作任務是代表企業(yè)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等級及創(chuàng)優(yōu)計劃的要求,達到項目安全達標計劃的要求;

第十五條 任命

一、項目質量安全總監(jiān)的任命: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情況,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提出意見,并由人事部門會簽,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聘任;

二、項目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的聘任:由項目質量安全總監(jiān)根據該項目情況和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提名,經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審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聘任;

第十六條 項目成立質量安全監(jiān)理小組后,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應與其簽定責任書,明確雙方職責及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獎罰規(guī)定;

第十七條 項目質量安全監(jiān)理組應編制《項目質量安全監(jiān)理計劃》,報公司(分公司)質量安全監(jiān)理站(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應分別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安全監(jiān)理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并進行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措施的落實。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重要部位的施工實行旁站監(jiān)督,施工安全危險點和危險工序要重點監(jiān)控。

第五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八條 考核

一、質量安全員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終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竣工后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工作成績優(yōu)秀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應給予獎勵,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質量安全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己私Y果應記入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的業(yè)績手冊,作為今后獎罰的依據,并與經濟收入掛鉤。

第十九條 獎勵

一、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獲得局級、省部級以上優(yōu)質工程或施工現場達標創(chuàng)優(yōu)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對質量安全總監(jiān)的獎勵標準不低于項目副經理獎勵額,質量、安全員不低于主工長的獎勵額;公司(分公司)獎勵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相關細則;

二、對年終考核優(yōu)秀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給予嘉獎;

三、對于考核成績優(yōu)秀、有突出貢獻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工作者,給予晉升的機會。

第二十條 處罰

一、由于管理不嚴,監(jiān)督不到位,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款數額為質量安全總監(jiān)不低于項目經理罰款額的80%,負直接責任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罰款額不低于主工長的罰款額;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連續(xù)兩次考核為差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應調離本崗位,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上崗;

三、年終考核為一般的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考核為差的調離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與待遇

第二十一條 質量、安全監(jiān)理人員的崗薪由公司(分公司)機關發(fā)放,項目質量、安全總監(jiān)的標準照比項目副經理標準執(zhí)行,項目質量、安全員的標準比照主工長的標準執(zhí)行。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按照公司(分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各公司(分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在原基礎上適當提高現場質量安全監(jiān)理員的待遇,并享受施工過程中的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局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6篇 建設集團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企業(yè)經營機制的轉換,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企業(yè)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健全企業(yè)的自我約束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必須在竣工結算后,經過審計認定,方可按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兌現。對于停工達一年以上的項目,可進行事中審計,根據中間結算情況和成本控制情況進行預兌現。

第三條工程項目審計應以國家審計法規(guī)和財經政策為依據,以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為主要內容,對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和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規(guī)定的承包范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獎罰辦法等內容進行監(jiān)督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屬各單位所有實行全額承包的工程項目。

第二章審計的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工程項目審計實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級管理、三級審計的辦法。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局直管項目,由局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審計或委托公司進行審計,其他項目由公司、分公司內審機構依照本辦法自行審計,局內審機構視情況抽查。

第六條審計項目由各單位分管項目全額承包或審計工作的行政領導確定,由各單位內審機構或審計人員(含專職和兼職)負責會同有關業(yè)務部門完成。

第七條工程項目審計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兩種方式。事中審計應在工程項目達到某一控制點后進行,其目的在于及時總結經驗,發(fā)現問題,糾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事后審計一般應在工程辦完竣工結算后,對整個工程的全額責任承包書的簽訂及執(zhí)行情況作出審計認定,提出承包兌現獎罰意見。

第三章審計的主要內容

第八條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簽訂情況

(一)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必須經承發(fā)包雙方簽字,未經雙方簽字的視為無效;

(二)標價是否分離,確定的承包基數是否科學、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確;

(三)項目承包負責人是否明確,是否符合全額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發(fā)包雙方是否按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的規(guī)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九條工程項目管理與核算的執(zhí)行情況

(一)企業(yè)財務制度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二)國家財經法紀和企業(yè)有關制度的遵守情況、財產物資管理情況;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四)項目成本核算責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五)項目責任成本表的編制情況及計劃成本的執(zhí)行情況;

(六)項目勞務隊伍的選用是否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分包是否簽訂分包合同,合同條款內容及分包工程款的決算是否合規(guī),與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清算情況和往來帳項的核對情況;

(七)材料物資的采購是否按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執(zhí)行情況及其效果。

第十條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一)工程結算收入和上交費用的真實性、帳務處理的合規(guī)性,與業(yè)主各項經濟往來的清算情況及往來帳項的核對情況;

(二)工程實際成本、費用和營業(yè)外收支情況;

(三)所有往來單位經濟業(yè)務清算情況、往來帳項的核對情況;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項完成情況(含各項稅款);

(五)帳面資產的真實性和穩(wěn)健性;

(六)利潤和其他經濟指標的準確性。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一)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檔案資料及其它技術資料是否完整,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與業(yè)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況及遺留問題。

第四章審計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或停工達一年時,項目經理部應向上一級提出書面的審計申請,其中局重點工程項目、單位造價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局直管項目,應向局提出申請。在工程竣工結算后兩個月內或停工后15個月內,內部審計機構應組織審計。

第十三條 若項目經理部或下級單位未根據上一條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提出審計申請的,內部審計機構應及時了解情況,可要求其提出審計申請或直接下達審計通知。

第十四條內審機構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了解被審計項目的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確定審計重點。

第十五條成立審計組,擬定審計工作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 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內審機構向被審工程項目經理部或其所在單位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被審工程項目經理部接到通知后,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及其附件;

(二)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勞務合同)和有關補充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等;

(三)與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審定的工程結算書、財務結算書及其他經濟方面的結算書;

(四)租賃等經濟方面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等;

(五)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銀行對帳單和調節(jié)表、往來帳項的對帳單等;

(六)項目編制的標準成本表、成本分析表;

(七)統(tǒng)計、材料、動力、勞資等業(yè)務核算資料和年度材料物資盤點表、機械設備盤點表;

(八)工程項目全額承包責任書執(zhí)行情況和財經紀律遵守情況的自查報告;

(九)項目經理的述職報告;

(十)審計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審計組審閱第十六條所列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規(guī)章制度及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采取訪問、座談、抽查實物等方法取得書面資料以外的證明材料,由提供者簽字確認,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條審計組對審計過程中所搜集的資料及證明材料進行分析、整理、綜合、鑒定,寫出審計報告,提出獎罰意見。

第二十條審計組上報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項目部的意見,被審計項目部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

第二十一條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和項目法施工領導小組聽取審計組匯報審計情況,審定審計報告,出具審計結論和決定,下達給工程項目部和其所在單位執(zhí)行,同時報上一級內審機構備案。

第二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項,交由本單位紀委監(jiān)察部門查處。

第二十三條項目

審計結束后,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資料,應及時搜集齊全,整理立卷,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guī)定和企業(yè)檔案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章審計人員的主要職權和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監(jiān)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審查工程項目部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電子帳務處理系統(tǒng),取得審計證據。

第二十五條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第二十六條 對阻撓和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提出改進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對在審計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因審計人員以權謀私、弄虛作假、泄露秘密、給企業(y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帶來不良影響的,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__年11月12日起實施,原《__工程項目審計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或國家的規(guī)定為準。

第7篇 建設集團項目管理檢查與考核辦法

建設集團項目管理檢查與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局項目管理工作,促進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推動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依據《__施工項目管理條例》及其系列管理辦法制訂,適用于局屬各施工生產單位及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了施工項目管理檢查與考核的管理職責、對象、內容、評分方法,并附檢查與考核評分表。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原則上,局每年度組織一次項目管理綜合檢查,局派出機構(含局屬區(qū)域性公司)每季度對所在地區(qū)的局屬單位或項目組織一次項目管理綜合檢查,局屬各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項目管理綜合檢查,分公司或片區(qū)經理部對項目每月組織一次項目管理綜合檢查。

第五條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工作應在本單位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管辦')負責具體實施。檢查考核小組應由單位主管領導帶隊,成員一般由有關職能部門(包括工程、人力資源、財務、市場商務、科技和監(jiān)察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也可按專業(yè)組織單項檢查。

第六條 局、公司或分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下屬單位或項目的檢查、指導,要把日常的業(yè)務管理工作同專業(yè)檢查工作結合起來,要把平時的抽查結果與定期檢查考核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檢查考評結果應作為公司、分公司和項目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三章 檢查分類及評分

第七條 單位(集體)的檢查考核:依據單位(集體)管理體系、工作職責及管理制度的情況,從以下十一個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計記分方式進行。

序號檢查、考核內容標準分(分)

1組織管理10

2合同管理10

3安全控制15

4質量控制10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5

7技術管理7

8勞務管理8

9材料管理7

10機械設備管理7

11信息管理5

第八條 施工項目的檢查考核:以項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協調'為主要內容,從以下十一個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計記分方式進行。

序號檢查 、考核內容標準分(分)

1組織管理6

2合同管理8

3安全控制及環(huán)境管理18

4質量控制15

5工期控制6

6成本控制18

7技術管理8

8勞務管理6

9材料管理6

10機械設備管理6

11信息管理3

第九條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

項目管理檢查、考核的具體程序是一聽、二查、三看、四評議。

(一)聽:檢查考核小組聽取公司(分公司)主管領導(或項目經理)匯報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項目)綜合情況及項目法施工情況;

(二)查:檢查考核小組根據匯報情況,按專業(yè)分工、部門對口分別查閱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項目)管理依據、文件、資料等;

(三)看:檢查考核小組到施工現場,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及有關專業(yè)管理在項目的落實情況(對在建工程項目);

(四)評議:檢查考核小組綜合分析檢查情況,與受檢單位(或受檢項目)交換意見,提出各項工作的改進措施,下發(fā)整改通知單,并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或90分以上的在建工程項目)給予獎勵,對檢查考核綜合考評在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或在建工程項目)給予懲處。

第十條 檢查考核的結果分類:

(一)對公司(分公司)檢查結果的分類:

總考評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為項目管理先進單位;

總考評分在90分(不含90分)-70分為項目管理合格單位;

總考評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為項目管理不合格單位。

(二)對項目檢查結果的分類

總考評分在85分(含85)以上為優(yōu)良

總考評分在85(不含85分)-70分為合格

總考評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為不合格

第四章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條 獎勵

項目管理綜合考核評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公司(分公司)給予1000-3000元獎勵,綜合考核評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項目給予500-2000元獎勵。其中對于主要負責人給予10%的個人獎勵。

第十二條 懲處

項目管理綜合考核評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公司(分公司)給予1000-3000元罰款,并對公司(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200-500元的罰款;綜合考核評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項目給予500-2000元罰款,并對項目主要負責人給予200-500元的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__后11月12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局工程部負責解釋。

集團項目管理辦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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