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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公司全體員工及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闡明了放射作業(yè)審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射線作業(yè)管理,是對《放射線源防護控制程序》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2 職責
2.1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射線作業(yè)的審批,并監(jiān)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2.2 生產運行處負責射線作業(yè)期間生產的安排與協調。
3 管理內容
3.1 定義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規(guī)定所稱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質。
3.1.2 射線裝置是指_線機等產生_線為目的機器儀器和設備。
3.1.3 伴有產生_線的電器產品指不以產生_線為目的。但在使用過程中產生_線的電器產品。
3.2 許可登記
3.2.1 根據國家對放射工作實行許可登記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裝置的單位,在使用前必須向地方衛(wèi)生、公安部門申請登記。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許可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護設施的設計必須經省、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審查同意,竣工后必須經衛(wèi)生、公安、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同意,并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啟用。
3.2.3 新建、改建、擴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設施和射線裝置,以及同位素儲存場所,其防護措施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產。并按規(guī)定辦
理許可登記。
3.2.4 外來承包商進入公司各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裝置必須向所在單位機動、安全環(huán)保部門提出使用報告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許可登記證必須按規(guī)定1至2年進行復審、換證。
3.3 安全防護
3.3.1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使用、操作、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2 放射性同位素源要用專車專程運輸,不得隨身攜帶或人與放射源混裝運輸。
3.3.3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必須建立專門存放的源庫,建立健全保管、領用和消耗登記制度,并作為重要安全生產要害部位進行管理。
3.3.4 在裝有放射性同位素源和使用移動式或便攜式_射線裝置的生產場所及施工工地,要劃出一定范圍的放射防護控制和管理區(qū),其入口處必須設置明顯的放射性危險警告標志,或聲光報警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放射保護區(qū),必要時設專人進行警戒。
3.3.5 當_射線探傷裝置、場所、被探物體(材料、規(guī)格、形狀)照射方向、屏蔽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均要重新進行巡測,確定新的劃區(qū)界線。
3.3.6 裝置檢修時,放射性同位素設備的拆除,安裝、鉛罐活門的關閉、開啟等項內容施工方均要編制風險評價方案,專人負責,嚴格登記,并要有管工業(yè)衛(wèi)生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護。
3.3.7 定購、轉讓、借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和設備的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和設備的安裝、維修、更換、補充等相關內容。
3.3.8 更換、補充放射性同位素源,要報公司機動設備處、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和地方衛(wèi)生、公安部門備案,更換補充后,要請地方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或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并將監(jiān)測結果填入放射檔案內。
3.3.9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必須嚴格執(zhí)行射線防護的基本原則,防止對人體造成傷害。
3.3.9.1 控制放射源的量和質。
3.3.9.2 減少受照時間。
3.3.9.3 延長受照距離。
3.9.3.4 利用屏蔽物質。
3.9.3.5 圍封隔離,防止污染。
3.9.3.5 講究個人防護。
3.3.10 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操作射線裝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穿著防護用品,要進行就業(yè)前體檢,嚴格控制職業(yè)禁忌癥;定期進行放射性作業(yè)人員專項體檢,并接受放射防護知識的定期培訓和換證。
3.3.11 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操作裝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享受放射假期,嚴格執(zhí)行定期脫離的防護措施。
3.3.12 放射性同位素“廢源”的處理,使用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處理和運輸的方案報機動設備處、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批準,并報地方衛(wèi)生、公安部門備案后,送置專用源庫妥善保管或送放射廢物庫統(tǒng)一儲存保管。
3.3.13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單位要有預防和處理意外事故的設施和設備。
3.4 安全監(jiān)督管理
3.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3.4.2 為保證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與操作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公司明確放射防護安全監(jiān)督職責。
3.4.2.1 督促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單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體系,以保證“標準”、“法規(guī)”的實施。
3.4.2.2 對使用單位的生產許可登記證進行檢查。
3.4.2.3 對放射安全防護措施與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3.4.2.4 協調組織從事放射作業(yè)環(huán)境的工業(yè)衛(wèi)生定期檢測工作。
3.4.3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方案(內容包括檢修、施工項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名稱、使用時間、地點、安全防護措施、警戒區(qū)
域、現場操作人員及現場監(jiān)護人員責任)審批、現場檢查由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負責,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監(jiān)督。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 相關文件
4.2 記錄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zhí)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
第2篇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維護檢驗管理辦法
1.1 運行檔案管理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運行檔案,實施對運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并實現與相關專業(yè)的信息共享。
b) 運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于長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進行分用戶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tǒng)計。
c)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檔案的內容包括用戶基本信息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號、規(guī)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guī)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柜(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
2)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
3)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
4) 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guī)格等內容及輪換時間。
5) 歷次現場檢驗誤差數據。
6) 故障情況記錄等。
1.2 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
a) 安裝在發(fā)、供電企業(yè)生產運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運行人員應負責監(jiān)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用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
b) 當發(fā)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yè)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fā)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
d) 對于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
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yè)用電管理部門。
1.3 現場檢驗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并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F場檢驗應執(zhí)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F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于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對比一次。
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采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采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fā)電信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F場檢驗儀應有數據存儲和通訊功能。
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打開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盡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設備檢修完成日期。
h) 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回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回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在一個月內處理。
i) 運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回路及其負載檢查。
j) 現場檢驗數據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并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數據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
1.4 周期檢定(輪換)與抽檢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輪換周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qū)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
b) 運行中的i、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一般為3~4年。運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周期,到周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1.4d)條要求,則其他運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1.4d)條要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周期為10年。
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i~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于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tǒng)計合格率。
d) i、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于95%。
e) 運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xù)運行。
1) 抽樣程序應參照gb/t15239進行,采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量,然后抽取樣本。批量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
2) 選定批量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量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申。具體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為501~3200只時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為500只及以下時
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
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
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r2――第二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3) 根據對樣本進行修調前檢驗的結果,若在第一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數同時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進行檢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數總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數,則判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品總數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
4) 判定為合格批的,該批表可以繼續(xù)運行;判定為不合格批的,應將該批表全部拆回。
5)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專責人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確定批量,并用隨機方式確定樣品,監(jiān)督抽樣檢驗結果。
f) 低壓電流互感器從運行的第20年起,每年應抽取10%進行輪換和檢定,統(tǒng)計合格率應不低于98%,否則應加倍抽取、檢定、統(tǒng)計合格率,直至全部輪換。
g) 對安裝了主副電能表的電能計量裝置,主副電能表應有明確標志,運行中主副電能表不得隨意調換,對主副表的現場檢驗和周期檢定要求相同。兩只表記錄的應同時抄錄。當主副電能表所計電量之差與主表所計電量的相對誤差小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的1.5倍時,以主電能表所計電量作為貿易結算的電量;否則應對主副電能表進行現場檢驗,只要主電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計電量為準;主電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時才以副電能表所計電量為準;兩者都超差時,以主電能表的誤差計算退補電量。并及時更換超差表計。
1.5 運輸
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后,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
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性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
第3篇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檢查、維護管理辦法
1 總 則
1.1 為了加強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公司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管理部門為保衛(wèi)部。生產現場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由設備部具體負責設備和檢修管理,非生產現場由保衛(wèi)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1.3 公司所屬生產現場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負責檢修,發(fā)電一部、發(fā)電二部負責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分場主任為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檢修使用專責人。
1.4 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日常管理。
2 檢查范圍
2.1 發(fā)電一部:廠用6kv主溝道、主控室電纜夾層、廠用380v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5-#8汽機電纜溝道、110kv、35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省光報警器。
2.2 發(fā)電二部: 廠用6kv主溝道、集控室電纜夾層、電除塵電纜溝道。汽機通往網
控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1lo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
3 檢查項目
3.1 電纜溝道內照明電源是否為安全電壓,溝內是否保持清潔。
3.2 電纜溝道內應無積水或漏水現象。
3.3 電纜溝道內電纜及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應為重點檢查部位,接頭是否有漏油、溢膠、放電、過熱等現象。
3.4 電纜溝道內火災報警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電纜溝道內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善。
3.6 每月對火災報警裝置進行兩次感溫、感煙試驗。
4 其 它
4.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巡視檢查必須有兩人進行。
4.2 檢查完畢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簽字。
4.3 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應及時記入缺陷記錄本中。
4.4 檢查時間應每月不少于2次。
5 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
5.2 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3 對全公司范圍內的火災報警裝置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檢查。
5.4 對火災報警裝置維護不及時,造成火災報警裝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
出考核意見。
5.5 對因火災報警裝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6 附 則
6.1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6.2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6.3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斜巷防跑車裝置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斜巷防跑車裝置正常使用,確保斜井安全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界定
1、機電機運隊負責斜巷防跑車裝置主控箱、輔助控制箱等配套設備的管理工作。
2、機電機運隊負責斜巷防跑車裝置的試驗、使用、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
二、管理要求
1、在每班開鉤前,必須進行試鉤確保其是否正常動作,在試鉤完畢確認正常后方可提升;機電機運隊必須建立試鉤記錄本,將每班試鉤情況如實記錄。
2、每天機電機運隊檢修班必須安排一名維修工對斜巷防跑車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以確認防跑車裝置是否正常,并填寫記錄。
3、機電機運隊必須每半月對斜巷防跑車裝置進行一次試驗并建立試驗記錄本,試驗內容包括斷繩保護、上下限位保護、下頭擋車欄動力電源斷電保護等。
4、絞車司機負責時刻監(jiān)視防跑車控制裝置,發(fā)現控制裝置報警、到達動作位置不動作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措施,對絞車進行制動。
5、各崗位人員發(fā)現防跑車裝置存在問題時,要及時匯報隊組進行處理,否則嚴禁運行。
三、考核規(guī)定
1、對于日常檢查問題,機電科運輸組負責下整改通知單,對于不整改的,每次/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2、斜巷防跑車試鉤及試驗記錄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如出現漏項、試鉤記錄與實際不符等現象,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聯責分管副職50元;每月30號前必須將試驗記錄復印件報機電科運輸組,如出現遲報、漏報,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聯責分管副職50元。
3、對于防跑車裝置存在問題,未及時匯報處理,帶故障運行的,對責任人按嚴違論處。
第5篇 電業(yè)局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處理管理辦法
__電業(yè)局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guī)程》(dl/t448-2000)、四川省電力公司企業(yè)標準q/cdl218.06-2001《電能計量管理(試行)》和《關于印發(fā)電能計量裝置全過程管理辦法的通知》[川電營銷(2004)93號]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力營銷部是我局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電力營銷部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執(zhí)行。
第四條:電力營銷部負責建立和健全有關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各項技術資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管理
第五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是反映和記載電力營銷管理部門對客戶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事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對客戶用電建檔立戶的和變更電費帳卡及中止供用電有關記錄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采用四川省電力公司制定的統(tǒng)一格式,由客戶代表負責填寫。填寫項目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并要求與客戶現場實際情況及電費帳卡記錄、客戶檔案相符。由客戶代表負責傳遞,形成以客戶代表為中心的傳遞網絡。
第七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時間傳遞、辦理、審核、歸檔,不得脫節(jié)。上一道手續(xù)要為下一道手續(xù)奠定基礎,下一道手續(xù)要對上一道手續(xù)的內容進行審核,形成電能計量全面質量管理和監(jiān)督,以增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內容的準確性、嚴密性。若有項目填寫不全和存在差錯者,下一道手續(xù)進行人有權予以退回。
第八條:填寫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的依據為:
1、客戶外部、內部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2、各項應收費用已全部收齊;
3、客戶申請變更用電事宜的函件;
4、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校驗異常。
5、新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由客戶中心客戶代表統(tǒng)一編制客戶戶號,以便歸檔入卷。
第九條:計量人員應對現場裝、拆、換情況做好記錄,并在現場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第十條:因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需要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yè)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傳票,并將傳票發(fā)送至裝表部門。
第十一條: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通知單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第十二條: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后,應在當日將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第十三條:除居民客戶外,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時限考核要求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章 電能計量裝置故障及差錯電量的處理
第十四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核查、處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電能計量職責劃分管理原則,電能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由營銷部組織核查、分析、處理。
②負責核查故障的計量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到故障現場核查故障情況?,F場核查內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類型、故障日期、起始時間,出具試驗報告,并在現場開具《計量裝置故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③對現場已處理的故障,核查人員應對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涉及退補電量的經營銷部經批準后,送交營業(yè)窗口,由營銷部有關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理。
④因故障需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yè)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工作傳票,并將傳票發(fā)送至裝表部門。
⑤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通知單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⑥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后,應于當日將故障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⑦對需要確認故障的電能表、電力互感器應及時進行檢定,并填寫《電能計量裝置故障、缺陷記錄》,送電能計量專責協調處理。
⑧對發(fā)生的計量故障、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確認故障性質和發(fā)生故障的時間,將相關內容記錄詳細,電能計量專責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和核實,由分管營銷的領導簽字認可后,交營業(yè)業(yè)務和核收人員具體辦理。
⑨安裝在變電站或并網電廠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出現故障后,由當地供電企業(yè)將缺陷上報生技部門,由生技部門將缺陷通知單傳遞到營銷部門。營銷部門應及時安排處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局生技部門。涉及并網電廠結算關口的缺陷,還應將處理意見反饋到調度部門。
⑩對于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計量人員和用電檢查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第十五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處理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六條:所有故障引起的電量、電費退補計算程序,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化工項目生產裝置試車條件確認管理辦法
1 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集團公司在建化工項目試車過程管理,使新建生產裝置各項試車工作做到高標準、嚴要求、合程序,確保投料試車安全、平穩(wěn)、一次成功,實現開得起、穩(wěn)得住、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1.2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化工建設部所轄在建化工項目裝置試車過程管理。
1.3 術語和定義
1.3.1 單機試車
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1.3.2 聯動試車
對規(guī)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自動控制系統(tǒng)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1.3.3 投料試車
對規(guī)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2 職責
2.1 施工單位
2.1.1 負責編寫單機試車方案,并落實單機試車前各項準備工作。
2.2.2 負責對單機試車前或過程中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2.2.3 負責項目各機泵單機試車的實施工作。
2.2 項目部(廠、公司)
2.2.1 負責組織成立項目單機、聯動、投料試車組織機構。
2.2.2 負責編審單機試車方案、聯動試車方案、投料試車方案。
2.2.3 負責監(jiān)督參與裝置各機泵單機試車過程。
2.2.4 負責組織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前試車條件的內部檢查確認,并對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前或過程中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2.2.5 負責項目裝置聯動試車、投料試車的組織實施工作。
2.2.6 負責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前向相關部門提報試車申請。
2.2.7 負責裝置單機試車審核確認,下達單機試車指令。
2.3 化工建設部生產裝備技術處
2.3.1 負責對本辦法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2.3.2 負責對項目聯動試車、投料試車方案組織審查。
2.3.3 負責組織裝置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前試車條件的檢查確認,并對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前或過程中不合格項督促項目進行整改。
2.3.4 負責裝置聯動試車審核確認,下達聯動試車指令。
2.4 生產管理中心、總工辦、裝備部、安全環(huán)保部、質量檢驗中心、保衛(wèi)部
2.4.1負責對本辦法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2.4.2 負責參與裝置聯動、投料試車前試車條件的檢查確認,并對投料試車前或過程中不合格項督促項目進行整改。
2.4.3負責裝置投料試車審核確認,聯合下達投料試車指令。
3 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試車方案編審
3.1.1 單機試車方案原則上由施工單位編制,具體編制主體責任由項目確定,項目組織進行審核,項目負責人(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其中大型關鍵設備試車方案需報化工建設部審核,化工建設部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3.1.2 聯動試車方案由各項目部編寫,并組織內部會審,報化工建設部審核,上報總工辦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3.1.3 投料試車方案由各項目部編寫,并組織內部會審,報化工建設部審核,上報總工辦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3.2 試車條件確認
3.2.1 單機試車由項目部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相關單位及各科室(車間)、相關專業(yè)人員,在設備單機試車前對設備安裝質量、公輔設施、公用工程、安全消防設施等試車條件進行檢查確認,并形成確認記錄。大機組等關鍵設備單機試車需報化工建設部、裝備部進行聯合確認。
3.2.2 聯動試車由項目部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相關單位及各科室(車間)、相關專業(yè)人員,在裝置聯動試車前對設備、工藝、電氣、儀控、公輔系統(tǒng)完整性及公用工程銜接等試車基本條件進行內部檢查確認,并形成確認記錄。由化工建設部組織各部門對裝置聯動試車前工程中間交接、三查四定、安全消防措施等內容進行聯合確認。
3.2.3 投料試車由項目部組織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供應商等相關單位及各科室(車間)、相關專業(yè)人員,在裝置投料試車前對設備、工藝、電氣、儀控、公輔系統(tǒng)完整性及公用工程銜接等試車基本條件進行內部檢查確認,并形成確認記錄。由化工建設部組織各部門對裝置投料試車前預試車、聯動試車、安全消防措施等內容進行聯合確認。
3.3 試車實施
3.3.1 項目部組織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各施工單位及科室(車間)按試車方案逐步實施。試車過程中,方案執(zhí)行情況由集團公司及化工建設部指導和監(jiān)督。
3.3.2 試車過程中各項目部的指標、水、電、汽、風、氮氣等工藝參數的變動均要與生產管理中心、化工建設部及時溝通,由生產管理中心總調度室與相關單位進行統(tǒng)一調度。相關輔助單位依據生產管理中心總調度室的通知或指令進行操作。
3.3.3 試車過程出現異常情況由化工建設部組織各單位分析,必要時修改試車方案,并對修改后的試車方案進行評審。
3.3.4 試車結束后化工建設部監(jiān)督各項目部負責對所編制的試車方案進行總結,并對存在的缺陷進行整改消除。試車成功后由項目部組織編寫《試車總結報告》,報化工建設部備案。
4 附則
4.1 項目單機、聯動、投料試車確認審批表。
4.2 項目單機、聯動、投料試車審批確認管理流程。
4.3 項目裝置投料試車確認表
4.4 本辦法由化工建設部生產裝備技術處負責解釋。
4.5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安全自動裝置保護(聯鎖)投停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自動裝置、保護(聯鎖)投退管理工作的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本辦法適合于公司安全自動裝置、保護(聯鎖)投退管理工作。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___集團公司 技術監(jiān)督管理制度
___集團公司 發(fā)電企業(yè)基礎管理標準(火電)
___公司管理手冊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所稱安全自動裝置是指發(fā)電機自動并列(準同期)、勵磁自動控制、自動重合閘、廠用電切換等自動調節(jié)裝置和自動操作裝置。
3.2本標準所稱保護包括熱工保護和繼電保護兩大類。熱工保護包括汽機主保護、鍋爐主保護,汽機輔機和鍋爐輔機保護,主機間的聯鎖和輔機間的聯鎖保護和閥門擋板的聯鎖保護。繼電保護包括發(fā)電機、變壓器、線路系統(tǒng)以及其他電氣設備上的主保護、后備保護和輔助保護。
3.3相關概念
3.3.1熱工保護概念
3.3.1.1主保護:指能夠在機組運行參數和運行狀態(tài)出現異常并達到危險情況時,發(fā)出信號令主機跳閘,使主機或系統(tǒng)進入安全狀態(tài)的裝置。
3.3.1.2輔機保護:指能夠在輔助設備及其附屬設備運行參數和運行狀態(tài)出現異常并達到危險情況時,發(fā)出信號令輔機跳閘或作某些切換動作,使輔機或系統(tǒng)進入安全狀態(tài)的裝置。
3.3.2聯鎖:聯鎖是聯動與閉鎖二功能的合稱。所謂聯動,是指某個設備動作時能按規(guī)定內容聯動相關設備。所謂閉鎖,是指當某個或某些必要的條件不具備時,通過控制回路不允許相關設備動作。系統(tǒng)具備了聯動和閉鎖兩種功能一般稱為聯鎖功能,但有時也將僅有其中一種功能稱為聯鎖功能。
3.3.3繼電保護概念
3.3.3.1主保護:是滿足電力系統(tǒng)穩(wěn)定和設備安全要求,以最快速度有選擇地切除被保護元件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裝置。被保護元件發(fā)生一種故障時,有一套或多套繼電保護裝置能正確反應,若在同一時間階段內,某一套裝置以靈敏度最高或保護范圍最大或全范圍速動,并有選擇性的切除這一故障,該保護裝置即稱此元件或此故障的主保護。
3.3.3.2后備保護:是獨立于主保護以外,其時限稍大于主保護的保護裝置,其作用是當主保護拒動、停運或斷路器失靈時切除故障。可分為遠后備和近后備兩種方式。
3.3.3.3遠后備保護。當主保護或斷路器失靈時,由上一級設備或線路的保護裝置以稍長一點時間切除故障實現后備作用。
3.3.3.4 輔助保護:是為補充主保護和后備保護的性能和當主保護、后備保護退出運行而增設的簡單保護。
4職責
4.1 設備系統(tǒng)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應隨一次設備可靠地投入運行。
4.2 運行中的安全自動裝置或主保護(220kv和主變)需要退出時,須經檢修維護人員申請并寫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當值值長簽字后方可執(zhí)行。
4.3 禁止采用斷開保護電源等方法退出保護。
4.4 檢修后,安全自動裝置要做靜態(tài)模擬試驗,保護(聯鎖)要做傳動試驗,以確保其正常投入。
5管理內容與辦法
5.1保護定值整定管理程序
5.1.1 繼電保護定值
繼電保護定值的整定計算書由繼電保護班提出,運行部電氣主管校核,設備管理部電氣主管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5.1.2 熱控保護定值
熱控保護定值的提出由設備所屬專業(yè)的設備部主管負責,負責提出設備和系統(tǒng)運行的規(guī)范、熱控保護定值單,并組織運行部、檢修部相關專業(yè)人員參加校核會議。設備部主任(副主任)審核,報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批準,具體實施由熱控專業(yè)進行。熱控專業(yè)經過試驗傳動正確后,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同時向運行進行保護邏輯修改交底。
5.1.3 保護定值的整定、校核和審核人員負同等責任。
5.1.4 保護定值單,運行部 、熱控專業(yè)(繼電保護)各保存一份。
5.1.5 保護定值的修改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5.2保護投停管理程序
1)電氣設備禁止在無保護狀態(tài)下運行。
2)熱控保護是機械設備及熱力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必備條件。
3)引發(fā)鍋爐、汽機、發(fā)電機主設備跳閘及大聯鎖動作的保護為一類保護;
4)引發(fā)主要輔機設備跳閘的保護為二類保護,自動消防系統(tǒng)視為二類保護;
5)其他保護為三類保護。
5.2.1一類保護投停的審批、執(zhí)行程序:
投停申請單,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運行值長進行確認,經設備管理部主管審核,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時由值長下令,運行機組長填寫保護投停記錄,運行值班員或檢修人員執(zhí)行完畢后,匯報值長并記入工作日志。
5.2.2二類保護投停的審批、執(zhí)行程序:
申請人提出保護投停申請單,由運行機組長核對,運行值長進行確認。八小時之內可以恢復的保護,由副總工程師批準;超過八小時才可以恢復的保護由設備管理部主管審核,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時,由值長下令,運行機組長填寫保護投停記錄,運行值班員或檢修人員執(zhí)行完畢后匯報值長并記入工作日志。
5.2.3三類保護投停的審批、執(zhí)行程序:
申請人提出保護投停申請單,由運行機組長核對,運行值長進行確認并批準。執(zhí)行時,由值長下令,運行機組長填寫保護投停記錄,運行值班員或檢修人員執(zhí)行后匯報值長并記入工作日志。
5.2.4事故狀態(tài)下,值長可在得到授權后,應申請單位請求行使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投退保護權利,事后值長要及時向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匯報具體情況,申請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補辦審批手續(xù)。
6檢查與考核
6.1 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由公司設備管理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本辦法為公司級管理規(guī)定,熱控及繼電保護專業(yè)需制定執(zhí)行細則。
6.3 本辦法所列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按公司經濟責任制執(zhí)行。
附錄a:保護裝置投停申請表
第8篇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管理辦法
礦屬各單位: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城郊煤礦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4.滿倉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5.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8.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4.托罐裝置,每月試驗一次
5.腳踏制動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6.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7.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操車系統(tǒng)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每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ⅰ級ⅱ級)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8.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每年一次
(四)主扇風機
1.軸承超溫報巨警置每月試驗一次
2.潤滑油欠壓報警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3.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五)膠帶輸送機
1.欠壓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2.過電流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3.低速打滑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4.堆煤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防跑偏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6.溫度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7.煙霧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8.自動灑水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六)鍋爐
1.雙色水位計 每小時檢查一次
2.高低水位報警每天一次
3.安全閥試驗 氣動每月一次手動每月一次
4.超溫保護每月一次
5.鍋爐整體檢驗每年一次
(七)井下電氣設備
1.接地保護每周檢查一次每季度試驗一次
2.漏電保護 每天試驗一次
3.短路保護 每日由責任電工檢查一次每周檢查一次內部
4.煤電鉆綜保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5.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每年一次
6.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檢查 每班由當班司機或責任電工檢查一次外皮由無破損
(八)斜巷運輸
1.防跑車裝置每半月由使用單位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2.插銷、鏈環(huán) 每年試驗一次并保存好試驗記錄
3.鋼絲繩、鉤頭 每天由使用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紅燈、信號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
(九)平巷運輸
1.機車燈、閘、鈴和撒砂裝置及連接裝置每班由當班司機接班時檢查一次
2.人車車場自動停送電開關每天由專電工檢查一次
3.電機車制動距離 每年由運輸隊組織試驗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測試記錄。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場使用要求
1.各單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5.除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強力皮帶機、鍋爐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后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6.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影響設備運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投入。
7.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8.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9.特殊情況下保護能使用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經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十)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開除礦籍之處分,并罰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5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10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空內容、之跡潦草模糊)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罰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9篇 安全裝置管理辦法
一、管理與分工
1、凡生產中使用的安全裝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設施等,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齊全、靈敏、有效,處于技術完好狀態(tài)。
2、凡在作業(yè)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必須經常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
(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工藝過程中溫度、壓力、料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裝置;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等,均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2、屬于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接地保護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設備部負責管理。
(3)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等,均由綜合部負責管理。
二、維護與檢修
1、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都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要按其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5、安全裝置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三、防護器具的選用與保管
防護器具的先選與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含氧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
2、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隔離式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3、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5、各種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須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的濾毒罐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使其始終保持良好有效,嚴禁使用失效防護器材。
6、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的防護器材要設轉歸保管,按班交接。
7、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8、車間應根據情況備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膠靴、安全帶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藥品,以備搶救用。
第10篇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檢查維護管理辦法
1總 則
1.1 為了加強消防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公司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管理部門為保衛(wèi)部。生產現場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由設備部具體負責設備和檢修管理,非生產現場由保衛(wèi)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1.3 公司所屬生產現場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按公司設備分界由電氣分公司、熱工分公司負責檢修,發(fā)電一部、發(fā)電二部負責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分場主任為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檢修使用專責人。
1.4 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日常管理。
2檢查范圍
2.1 發(fā)電一部:廠用6kv主溝道、主控室電纜夾層、廠用380v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5-#8汽機電纜溝道、110kv、35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省光報警器。
2.2 發(fā)電二部:廠用6kv主溝道、集控室電纜夾層、電除塵電纜溝道。汽機通往網
控主溝道、鍋爐電纜溝道、1lokv電纜溝道。主變電纜溝道等內的火災報警裝置線路、光電煙感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聲光報警器。
3檢查項目
3.1 電纜溝道內照明電源是否為安全電壓,溝內是否保持清潔。
3.2 電纜溝道內應無積水或漏水現象。
3.3 電纜溝道內電纜及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應為重點檢查部位,接頭是否有漏油、溢膠、放電、過熱等現象。
3.4 電纜溝道內火災報警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電纜溝道內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善。
3.6 每月對火災報警裝置進行兩次感溫、感煙試驗。
4其 它
4.1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巡視檢查必須有兩人進行。
4.2 檢查完畢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簽字。
4.3 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應及時記入缺陷記錄本中。
4.4 檢查時間應每月不少于2次。
5檢查與考核:
5.1 檢查與考核部門;設備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
5.2 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分場對本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3 對全公司范圍內的火災報警裝置安全、維護、檢查記錄,依照本管理規(guī)定實施監(jiān)督檢查。
5.4 對火災報警裝置維護不及時,造成火災報警裝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門、分場有權提
出考核意見。
5.5 對因火災報警裝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維護不當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有關部門、人員的處理意見。
6附 則
6.1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起草。
6.2 本制度由設備部負責解釋。
6.3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連接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辦法
(1)傾斜巷道運輸礦車之間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416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井下各地點絞車連接裝置(連接器、鉤環(huán)、銷、保險鏈)的安全系數,均不得小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表12之規(guī)定系數,本礦用于斜巷提升的連接銷,其直徑不得小于38mm。
(3)井下所有斜巷提升均為單車提升,嚴禁串車提升。
(4)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huán)、鏈、插銷等連接裝置,初次使用前或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載拉力進行試驗,凡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各單位對所轄范圍內的斜巷連接裝置(三環(huán)鏈、多環(huán)鏈、馬蹬)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銹蝕、彎形、變音等,并將檢查數據登記入卡。臨時使用的長繩套,每三天檢查一次,堅持每月更換一次?;^頭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凡發(fā)現不合格的連接裝置禁止使用。
(5)傾斜運輸巷道使用礦車插銷,必須購置合格標準插銷,嚴禁用它物代替。
(6)運送超長材料、物件時,可以用6分繩套代替,但繩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⑴所用繩套必須是φ18-6×19新鋼絲繩插制,兩端桃型環(huán)必須插足三個半捻距。⑵復用繩套必須無斷絲,無嚴重變形,無銹蝕。⑶所提物料產生的靜載荷拉力不得大于2倍所用繩套破斷拉力。
(7)在傾斜運輸中,對超重量設備需使用特殊連接裝置時,必須制定特殊措施,并經礦分管領導及安全科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8)各單位所轄范圍內使用的連接裝置,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全面檢查一次,將檢查結果登記。檢查人必須認真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及隊值班人簽字,檢查記錄一式兩聯,一聯隊部留存,一聯每月28日交機電科運輸組。對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交檢查記錄不及時的每次對各隊罰款1000元,分管運輸副隊長100元。機電科運輸組負責對斜巷連接裝置及檢查記錄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與使用單位檢查不相符的將嚴肅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9)斜巷中使用的鏈環(huán)、插銷、馬蹬必須使用合格產品,插銷規(guī)格不得小于φ38mm。
(10)機電科運輸組負責全礦連接裝置的管理,機電機運隊及各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使用的連接裝置,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要建立臺帳和檢查試驗記錄,配備專用量具。
(11)做斜巷提升用的“馬蹬”,其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連接保險繩的“馬蹬”其破壞力不小于保險繩的破斷力。
(12)對φ18-6×19繩套的制作由機電機運隊插制,其他單位一律不準插制。凡需用φ18-6×19繩套的單位,必須經分管領導或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到上述單位領取。
(13)一次提升車數必須經機電科核算,在各車場掛牌公布,任何情況下不準超掛車提升。
(14)機電科、安全科對各單位和各種提升運輸設備連接裝置、記錄等要逐月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本規(guī)定適用于傾角小于30度的傾斜軌道。
(15)嚴把連接裝置進貨關。井下所有斜巷連接裝置全部由機電機運隊負責計劃進貨,所有證件必須齊全可靠,包括ma標志、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并到機電科備案。使用前要對其進行內部探傷檢測后,方可使用。
(16)各單位使用的斜巷連接裝置必須到機電機運隊領用,并開據使用申請單。
(17)各單位明確專人對本單位的連接裝置進行管理。負責對連接裝置進貨、資料整理、檢驗、現場檢查等工作。
(18)斜巷提升的所有地點、崗位建立連接裝置檢查記錄(包括滑頭、鏈環(huán)、保險繩),每班有專人(崗位人員)對連接裝置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記錄;每半月指定專人全面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銹蝕、彎形、變音等,并將檢查數據記錄存檔。以上所有記錄均有現場崗位人員及工區(qū)值班人員簽字確認,每月28日將復印件報機電科運輸科存檔。
(19)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連接裝置的現場使用管理,發(fā)現連接裝置存在問題,要及時匯報消毀,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
2、考核
(1)凡對于斜巷未使用專用連接裝置、使用不合格連接裝置、發(fā)現不合格的連接裝置未及時匯報消毀的,一經發(fā)現對單位罰款5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運輸負責人各500元,責任人按嚴違論處。
(2)對于連接裝置檔案不完善、證件不齊全的單位,對單位罰款2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專職連接裝置負責人各200元。
(3)連接裝置檢查記錄要按要求認真填寫,對于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報不及時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聯責運輸負責人100元。
(4)對于由于檢查不仔細、不認真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個人,除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考核外,將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12篇 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依據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控制程序文件》(tgb_/c_-46-2010)的要求,確保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齊全、可靠、有效并持續(xù)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設備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目的,針對生產設備和作業(yè)環(huán)境存在的固有危險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設置的具有減弱、隔離、控制、警示作用的防護、聯鎖、報警、檢(監(jiān))測、顯示、應急的裝置和設施。
第三條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管理、業(yè)務部門、子(分)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部
(一) 負責對公司各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指導;對不符合項編制管理方案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進行檢查并實施考核;
(三)負責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匯報安全裝置和設施使用維護等情況。
第六條 裝備部
(一)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納入到設備管理體系,按
照設備評價周期進行評價、指導;
(二)負責對各單位經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審批和備案;
(三)負責對各單位專業(yè)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使用、維護、校驗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
(一)負責組織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關于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初步設計,并組織初步設計審查會;
(二)負責組織并檢查落實各項目經理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交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按 “三同時”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八條 設備物資采購部
(一)負責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優(yōu)先采購,選擇有資質、合格的并能滿足供貨周期的供應商;
(二)負責優(yōu)化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采購流程。
第九條 各單位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以及點檢、維
護、檢修標準;并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管理臺帳;負責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日常和專業(yè)點檢、維護;
(二)負責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增補、變更等的研討,并將確定的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報裝備部審批備案(具體流程見附圖);
(三)負責向有關具備檢驗資質的單位提供本單位內安全裝置和設施需要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測、檢驗的計劃;
(四)負責對設備檢修后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驗收管理;
(五)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引進新設備時,對設
備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齊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確認;
(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驗收。
第三章 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分類及設置要求
第十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通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能夠消除、減弱、隔離、防護、保護、檢(監(jiān))測、顯示、警示等方面進行控制:
(一)檢(監(jiān))測裝置和設施。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檢(監(jiān))測到設備異常運行的相關工藝參數、現場區(qū)域實時狀態(tài)以及區(qū)域有害氣體泄漏等。如:在線監(jiān)測裝置、co氣體檢測儀等。
(二)顯示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起到顯示相關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等。如壓力表、溫度表、速度表、負荷表等。
(三)報警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異常情況下用“聲、光”能給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裝置和設施。如聲光報警儀、聲光顯示牌等。
(四)防護、隔離裝置和設施。在生產區(qū)域以及設備本體、周圍加裝的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能夠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員誤操作、誤進入危險區(qū)域的裝置和設施。如護網、欄桿、光柵等。
(五)保護、聯鎖裝置。在生產設備異常運行或人員誤操作情況下,相關保護值達到規(guī)定動作值時能夠起到立即切斷轉動設備和電源,設備啟動前必須解除聯鎖等裝置。如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聯鎖停機的裝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緊急、備用裝置。在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tǒng)發(fā)生突發(fā)故障,需要立即停機或從生產系統(tǒng)中立即切除出的緊急裝置。如事故停機緊急操作按鈕、快速切斷閥、ups電源等。
(七)減弱或消除事故裝置和設施。在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夠用來緩減、消除、減弱事故擴大的裝置和設施。如阻火器、防火門、滅火器等。
(八)其它用來消除、預防、隔離、減弱、警示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做往復運動、轉動設備均應按相關規(guī)范要求加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二)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包括2米),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三)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yè)位置作業(yè),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四)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在機械設備轉動部位、兩物體發(fā)生機械運動間隙小于500mm的作業(yè)場所應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五)凡是獨立運轉設備區(qū)域應加裝隔離裝置設施,如護網、護罩、光柵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六)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發(fā)事故。
(七)對可能因超負荷,發(fā)生部件損壞而引發(fā)事故的,應設置負荷限制裝置。
(八)有慣性沖撞運動部件必須采取可靠的緩沖裝置,防止因慣性運動而引發(fā)事故。
(九)運動中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于啟動、制動、沖擊、振動而引起松動、脫落,從而引發(fā)事故。
(十)每臺機械轉動設備都應設置緊急停機裝置,使突發(fā)故障引發(fā)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并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并不產生附加風險。
(十一)高溫、高壓的容器、管道運行過程中為防止高溫燙傷、超壓爆炸必須加裝就地和遠方檢測表計和遠方能控制的泄壓裝置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十二)主體設備與關鍵的附屬設備應加裝連鎖保護裝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氣體管道、設備區(qū)域應加裝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十四)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上按標準要求應配置電氣保護裝置。
(十五)在電氣設備、管道閥門檢修期間,電氣主開關和與管道內介質隔斷的首道閥門上應加裝專業(yè)安全鎖等裝置和設施。
(十六)如單一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時,應考慮同時設置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四章 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運行狀況、有效狀態(tài)進行日常管控,制定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專業(yè)點檢;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等情況的缺陷處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狀況及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管;應制定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并依據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逐級安全管理責任;要定期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包括點檢、維護、保養(yǎng)、增補、拆除、變更等)的完善性以及臺帳運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要求立即修復,不具備立即修復條件的,應組織生產退出運行或經本單位廠級安全負責人同意采取可靠監(jiān)護措施,方可繼續(xù)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不能及時修復,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單位應確定監(jiān)護、修復責任人和修復時間。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將安全裝置和設施按類別、分區(qū)域確定管理責任人。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的報告和處理流程。
第十七條 各單位每日安排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點檢、維護,
發(fā)現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有損壞或失效,應按管理流程立即報告并組織修復。相關管理人員應到現場安排處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每年對安全裝置和設施設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價,發(fā)現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及時補充完善。
第十九條 現場用來檢(監(jiān))測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和需要定期檢驗的閥門等裝置和設施,各單位應提前提報計劃,按時到指定地點或經有資質的人員到現場校驗。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按照國家標準、規(guī)定進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詳細的檢查、檢測、維護記錄。未經檢測、檢驗或安全裝置和設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調整、缺省,如需發(fā)現需要拆除、調整的應經廠級領導批準,并由各單位組織研討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經裝備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需要拆除撤銷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在拆除過程中,應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區(qū)域設置醒目的標志,以防發(fā)生意外。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以后,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檔案隨之取消。
第二十三條 現場在用設備或作業(yè)環(huán)境需增設、改進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由各單位設備、生產、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屬作業(yè)區(qū)等相關人員共同研討出可行方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對于新增設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一經投入運行,應配套制定相關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做好檔案記錄。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對設備檢修或搶修后,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及時復位,經所屬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設備安全裝置和設施未恢復、驗收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依據類別備足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備品備件,要依據現場設備運行實際狀況、生產工藝,遵循科學簡單、易操作、符合標準要求進行選購。確保在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或損壞的情況下能夠隨時更換。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提報安全裝置和設施備品備件時,要提前提報采購計劃,要注明 “安全裝置和設施”字樣,設備物資采購部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要優(yōu)先組織采購并選擇有資質、合格的、質量可靠的裝置和設施,供貨周期能夠滿足要求的供貨商,在提報計劃后兩周內完成訂貨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八條 引進新設備時應配套引進相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未配套引進或不能滿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時,應在竣工前逐項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滿足相關標準前不準投入生產運行。
第二十九條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納入安全 “三同時”相關管理范疇。
設計單位要按當前相關最新安全標準進行選型配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組織施工,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建設單位要依據現場運行環(huán)境、同行業(yè)的運行經驗,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圖紙進行審核。建設單位的設備、安全主管部門應做好過程監(jiān)督、檢點工作。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安裝要抓好過程控制,做到安裝規(guī)范可靠、校驗精確有效。工程竣工投運前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并同時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臺帳。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由于責任不落實、檢查不到位、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殘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傷害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由于安全裝置不設置、或雖設置但不符合標準而造成傷害事故,要追究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由于未組織進行研討,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發(fā)生故障、損壞等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或相關科室未及時進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新、改、擴建工程及大中修、搶修工程安全裝置和設施不健全,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違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負責、專業(yè)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 圖 安全裝置和設施變更、拆除流程圖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13篇 煉鐵廠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煉鐵廠范圍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
2? 相關文件和術語
2.1? 相關文件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條例(國務院05年449號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huán)??偩?6年31號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2.2? 術語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術在生產中應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儀、液位計、核子秤、測厚儀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如_光探傷儀、醫(yī)用射線裝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產活動造成物料、產品、人體、場所、環(huán)境介質表面或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射線。
3? 職責
3.1? 煉鐵廠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小組由煉鐵廠主管領導及安環(huán)科、技術科、設備科、綜合辦(保衛(wèi))、使用車間、維護車間主管領導組成,負責全廠放射安全和防護以及放射環(huán)境管理領導工作。
3.2 安環(huán)科是煉鐵廠放射源使用、報廢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
a)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對煉鐵廠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b) 按照公司規(guī)定對煉鐵廠放射源定期檢查、檢測評價,發(fā)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進行考核;
c) 負責組織、協助對放射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并將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登記并上報。
d) 負責組織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射線個人劑量監(jiān)測,定期組織該類人員體檢;
f) 負責組織放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
g) 負責向公司安環(huán)部報告辦理廢舊放射源的相關手續(xù)和新增放射源的相關手續(xù),做好放射源登記工作。
h) 負責申請配備放射防護用品。
i) 負責制訂放射性同位素崗位安全防護規(guī)程并進行檢查和考核。
3.3? 綜合辦負責放射源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具體負責:
a) 負責建立放射源保衛(wèi)制度,并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同時要建立放射源登記臺帳。
b) 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c) 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3.4? 設備科
a) 負責對含放射源設備使用的管理,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處理,保證放射源裝置及其防護設施正常運轉,并達到技術指標要求;
b) 負責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維護檢修的安全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記管理工作。
c) 煉鐵廠需新添置放射源和報廢放射源設備或更換放射性設備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批準后組織實施。
d) 參與涉及煉鐵廠的工程項目中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及其防護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e) 負責制訂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維護及防護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實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設備所在(使用)單位,應將其視同其他設備一樣,負有安全監(jiān)管、保管、看護的責任,不得丟失,不能允許無關人員損壞和移動。
3.6? 放射源設備維護(保修)單位或個人,負責對現場在用的放射源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確?,F場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并做好記錄;對放射源負有保管責任;建立放射源臺帳并上報主管科室;負責放射源更換、移送工作,并做好協助檢測工作;負責現場設置放射防護警示標志;負責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體驗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時穿戴防護用品以及防護用品申報工作;負責督促放射工作人員遵守放射工作有關規(guī)程和制度,并檢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技術設備科參與鐵廠新、改、擴建工程放射源設備和場所的驗收,代表煉鐵廠提出安全使用和現場防護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設備科要加強對放射源裝置維修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入現場檢查一次,禁止現場亂放放射源污染環(huán)境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情況發(fā)生。
4.3? 設備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護設施日常運轉管理工作,放射性裝置維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護和維護費用的資金預算計劃。
4.4? 綜合辦(保衛(wèi))必須制訂放射源保衛(wèi)制度,設專人管理,每周開展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5? 安環(huán)科要制訂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安全防護工作制度和崗位安全規(guī)程。每月對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維修單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隱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環(huán)科要按照國家有關從事放射工作的防護要求為放射防護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4.7? 安環(huán)科要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或協助開展放射工作人員的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放射工作(持證上崗),培訓周期為兩年一次。
4.8 安環(huán)科協助、配合安環(huán)部開展射線個人劑量監(jiān)測工作,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9? 根據公司制度規(guī)定,安環(huán)科配合安環(huán)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存檔,對體檢有異常的情況要及時向廠領導和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4.10 安環(huán)科要對從事放射工作人員根據公司有關制度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11? 放射源使用維護車間要加強日常安全防護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對現場和班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好記錄;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員維護時穿戴好防護用品;發(fā)現放射源丟失、被盜,應立即向鐵廠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4.12? 放射源維護單位和放射工作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各項制度和規(guī)程,每班加強檢查、巡查、并做好記錄。搞好交接班,經常檢測放射源所在區(qū)域,發(fā)現射線超標和泄漏要立即向煉鐵廠領導和部門報告,采取防護措施。
4.13? 現場設備檢修時檢修人員進入到放射源危險區(qū)域前,現場檢修單位或負責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人員接到通知后要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關掉放射源光門或采取其他防護隔離措施,避免發(fā)生人員受射線傷害。
4.14? 禁止在現場拆卸放射源源體,以免污染環(huán)境和傷害現場人員。放射工作人員更換放射源源體時,換下的放射源不能隨意丟在現場,要有專人看管并及時送交公司放射源專用存放庫。如果移送時,有放射源光門關不嚴或源體射線超標等情況出現,放射工作人員要用專用材料(鉛板)包扎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來單位檢修放射源體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檢修,禁止外來單位在煉鐵廠區(qū)域拆卸放射源體。
4.16 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在放射源現場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17 放射工作人員檢查確定要更換放射源及其防護裝置前要先向煉鐵廠有關科室報告,待上級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才能實施。
4.18 放射工作人員要配合放射事故的調查和放射源丟失的調查。
4.19 現場發(fā)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泄漏,煉鐵廠領導和有關科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5? 檢查與考核
5.1? 鐵廠技術科、設備科、安環(huán)科、廠辦(保衛(wèi))、使用維護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放射防護檢查。
5.2?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每項次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扣款100-1000元。
5.3? 對違反本規(guī)定和有關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包括單位領導按公司《責任事故管理標準》進行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 記錄
6.1? 放射源登記表
6.2? 放射源檢測記錄臺帳
6.3? 放射工作人員登記表
6.4?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jiān)測臺帳
第14篇 安全裝置與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范圍
1、凡在化工生產中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噴壓裝置、低壓真空的密閉裝置、防止火焰?zhèn)鞑サ母艚^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探頭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毒面罩、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毒口罩、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化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靴等均屬防護用品,對上述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節(jié)分工原則
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2、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設置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凡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料面超限警報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凡生產區(qū)中的火災報警裝置、滅火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監(jiān)督檢查。
5、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工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等,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6、凡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裝置,如聲笛、喇叭和制動裝置,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7、進廠機動車輛使用的防火帽由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第三節(jié)維修和交驗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和校驗。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修和校驗,并將檢修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拆除,須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安全裝置除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
第四節(jié)防護用品選用與保管
1、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用品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品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嚴禁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拆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要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 空氣呼吸器的空氣瓶壓力應保持28-3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6-4mpa時(原則規(guī)定每滿瓶氣使用時間30分鐘),必須撤出現場。每月對器具的開關、貯存壓力、氣管系統(tǒng)高壓氣密完好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二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班組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換班交接。
11、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腐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由安全部門組織實施)。
12、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等常用的防護用品要定點專人保管。
第五節(jié)防護用品的采購和發(fā)放管理
1、各車間、部門要經常對自己單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若發(fā)現裝置出現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報相關部門。如不能繼續(xù)使用,申請報廢經批準后,申請更換新的安全裝置。
2、各車間、部門對本單位所用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fā)現有損壞又不能修復的應盡快報計劃,經管理部門核實蓋章后,報采購部進行購買,然后再發(fā)放到所需部門,管理部門做臺帳登記。
3、防護用品進廠后,采購部門通知安全部門驗收,由安全部門組織審計部門、使用單位、采購部門、物資管理部、設備等部門驗收,根據合同的有關技術參數試驗進行驗收。供貨商必須出具相關驗收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
4、集團公司定期為員工發(fā)放常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勞動場所的條件、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發(fā)放,特殊情況下的損壞、失效影響安全時,可隨時更換。
第六節(jié)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防護性能及外觀質量;嚴禁使用存在隱患的勞動防護用品。
2、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與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確佩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嚴禁使用過期或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15篇 轉動設備防護裝置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保證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齊全完好,有效保障人身、設備安全,不斷完善和規(guī)范設備管理,制訂此辦法。
2. 范圍
轉動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包括所有運動部件、設備的防護罩、防護網、隔離柵等,在我廠主要指泵類、減速機類設備的聯軸器防護罩,電動機風扇罩,移動式風機和固定式風機防護網(防護板),皮帶和皮帶輪防護罩等,以下統(tǒng)稱“防護裝置”。
3. 防護裝置規(guī)范要求
3.1 防護裝置安裝規(guī)范必須符合設備安裝技術規(guī)范;
3.2 防護網網眼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
3.3 泵類、皮帶輪和風機防護裝置必須統(tǒng)一刷成黃色,電機防護裝置(防護罩)與電機同色。
4. 安全防護裝置的管理職責
安全防護裝置屬于設備的一部分或附屬裝置,必須把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維護、檢修、更換納入設備管理,明確相應管理職責 ,保障裝置完好。
4.1 新增轉動設備必須配備防護裝置,把防護裝置的完好情況納入設備安裝驗收的標準之一;
4.2 使用過程中機械專業(yè)人員對泵類、皮帶輪和風機轉動部件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檢修和更新(納入設備巡檢內容之一),電儀專業(yè)人員對冷卻風機和電機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維護、檢修和更新(納入設備巡檢內容之一);
4.3 工藝人員進行點檢和日常衛(wèi)生清理及裝置防腐。
5. 安全防護裝置管理考核
5.1 防護裝置衛(wèi)生差,每次處罰該臺設備的衛(wèi)生責任人(工藝)50元/臺;
5.2 檢修設備拆除防護裝置,但修復后未按規(guī)范安裝恢復,按設備檢修不到位進行考核,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臺;
5.3 發(fā)生遺失的由工藝崗位人員追查遺失原因,并提出考核意見報分廠,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臺;
5.4 銹蝕嚴重未進行防腐的,每次處罰該臺設備的衛(wèi)生責任人(工藝)50元/臺;
5.5 防護裝置正常腐蝕損壞后,電機防護罩和冷卻風機防護網由電儀人員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一周內制作更新,其它防護裝置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由機械人員一周內制作更新,不按要求更新的每次處罰相關人員50元/臺。
6. 編寫依據
6.1 《設備管理經濟責任制》。
7. 記錄
7.1 《設備檢點檢巡檢記錄》和《考核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