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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錄用管理辦法4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05 10:21:11 查看人數:53

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第1篇 某房地產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房地產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__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五條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yè)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yōu)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

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

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xù),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六條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

第七條招聘計劃獲準后,人力資源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

第八條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

第十條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yè),原則上統(tǒng)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十一條對于筆試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將其《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

第十二條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

第十三條根據初試結果,人力資源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進行復試。對于不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

第十六條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

第三章 人才錄用

第十七條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

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對擬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xù)。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yè)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xù),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fā)《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

第二十條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yè)文化、員工行為規(guī)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yè)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

第二十二條在試用期內,人力資源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fā)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人力資源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xù)。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

第2篇 招商局物業(yè)招聘錄用調配解聘管理辦法

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錄用、調配及解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完善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調配和解聘工作流程,加強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員工隊伍建設和培養(yǎng),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定義

1、__局蛇口工業(yè)區(q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蛇口工業(yè)區(qū)”;

2、__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蛇口控股”;

3、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4、屬下公司系指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全資、控股或參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級公司,包括__局物業(yè)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南京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武漢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西安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5、物管中心系指屬下公司下設的物業(yè)管理中心。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一切招聘、錄用、調配及解聘活動。

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定崗定編

第四條 組織架構調整

屬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須根據業(yè)務發(fā)展要求,結合人力資源配置需要,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的組織架構調整計劃。屬下公司組織架構的調整須報公司總部審批;各物管中心組織架構調整經屬下公司審核后,報公司總部審批。

第五條 定崗定編

1、公司總部各部門每年12月中旬根據部門規(guī)劃提出本部門下年度定崗定編計劃,經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定;增編計劃須報蛇口控股履行報批手續(xù)。

2、屬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根據調整的組織架構提出本單位下年度的人員規(guī)劃、定崗定編計劃。屬下公司的人員規(guī)劃和定崗定編須報公司總部審批;各物管中心的人員規(guī)劃和定崗定編經屬下公司審核,報公司總部審批。

3、屬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須在批準的崗位編制內依據任職資格要求和工作說明書進行招聘,未履行崗位增編審批手續(xù)的,不得進行編制外的招聘。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崗位編制須按有關審批程序履行增加崗位編制報批手續(xù)。

4、每年7月屬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須根據實際運作情況,對當年人員規(guī)劃和定崗定編計劃進行檢討和修訂,并履行有關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增加編制

各職能部門如需增加崗位編制,須向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形式申請,經審核后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書面申請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擬增加崗位編制及數量;

2、說明增加崗位編制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預測,同時分析不能通過調配現有人員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決問題的原因;

3、擬增加崗位的工作說明書。

第七條 屬下公司增加崗位編制

1、屬下公司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出增加崗位編制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中必須說明增加崗位編制的詳細原因及相應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具體包括:

(1)擬增加崗位編制及數量;

(2)增加崗位編制人員工資標準及成本預算;

(3)說明增加崗位編制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同時分析不能通過調配現有人員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決問題的原因;

(4)擬增加崗位的工作說明書。

2、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屬下公司實際情況對增加崗位編制報告進行初審和核實,提出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議。

第八條 屬下公司物管中心增加崗位編制

1、物管中心以書面形式向屬下公司提出增加崗位編制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中必須說明增加崗位編制的詳細原因及相應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具體包括:

(1)擬增加崗位編制及數量;

(2)增加崗位編制人員工資標準及成本預算;

(3)說明增加崗位編制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同時分析不能通過調配現有人員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決問題的原因;

(4)擬增加崗位的工作說明書。

2、屬下公司根據物管中心實際情況對物管中心增加崗位編制的報告進行初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公司總部審批。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條 招聘原則

(一)計劃原則

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及物管中心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增加人員時,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填寫《招聘申請表》,提交擬增加崗位人員工作說明書,經所在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報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

2、如屬于崗位編制外增加人員除履行上述手續(xù)外,還須同時履行增加編制審批手續(xù)。

3、所有干部的引聘須嚴格按照《招商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權限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地化原則

1、為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充分利用和發(fā)揮各地區(qū)人力資源優(yōu)勢,穩(wěn)定員工隊伍和便于管理,如無特殊情況,各屬下公司原則上在當地招聘員工,盡量實現人員本地化。

2、在實行人才本地化同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崗位輪換、崗位交流等形式實現系統(tǒng)內人力資源共享。

(三)先內后外原則

當公司總部、屬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產生招聘需求時,各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首先應進行內部篩選,考核現有員工中是否有合適人員進行調配,當內部無法滿足招聘需求時,即組織進行外部招聘。

2、在現有人員進行配置過程中,必須確保達到崗位任職資格要求,堅決杜絕任人唯親和因人設崗,保證配置合適人選到合適崗位上工作。

(四)公正原則

1、招聘中應對所有應聘人員一視同仁,做到任人唯賢,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及用人部門在招聘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招聘制度,不得有任何徇私行為,堅決杜絕任人唯親和因人設崗,保證配置合適人選到合適崗位上工作。

2、各級管理

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關系強行推薦不合格人選,或對正常的招聘工作施加影響。

(五)回避原則

1、在招聘過程中如遇家屬、同學、親友或以前同事時,須主動回避,做到舉賢避親,為公司招聘創(chuàng)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huán)境。

2、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內如有配偶、親屬、子女等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yè)務關聯的工作崗位,公司有權進行相應的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第十條 招聘方式和途徑

1、公司內部選拔、晉升和競聘;

2、組織社會公開招聘;

3、招聘應屆畢業(yè)生;

4、公司內部員工舉薦等。

第十一條內部招聘程序

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實現內部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做到人盡其才,充分挖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力,為員工提供良好發(fā)展空間,激發(fā)員工工作積極性,增強員工的競爭意識和企業(yè)的凝聚力,在必要時可通過內部調配來滿足部分人員需求,內部調配須事先征得員工本人及所屬部門負責人的同意。

內部招聘分公開競聘和直接調配兩種。

1、公開競聘

(1)根據審批后的招聘計劃,當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有新增或空缺崗位時,在公司系統(tǒng)內或所在公司范圍內發(fā)布內部招聘信息,員工可根據自身條件參與競聘;

(2)參加競聘人員要求:

①競聘上崗采取個人自愿和所在公司推薦的形式,即首先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公司填寫推薦意見,體現員工具有主動向上、不斷接受挑戰(zhàn)的勇氣和信心,同時由所在公司推薦可以保證不影響競聘上崗者所在部門正常工作開展;

②參與競聘上崗人員須是公司正式員工,但不受原所在公司、工作部門和崗位限制;

③參與競聘者在原工作崗位表現良好。

(3)根據競聘要求,由招聘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負責組織成立臨時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所在單位領導、競聘崗位部門領導、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4)內部招聘流程

①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物業(yè)管理中心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要求公布內部招聘的崗位、任職資格以及競聘時間安排;

②有意參與競聘的員工根據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向招聘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材料,經所在部門及公司履行推薦手續(xù)后報名;

③招聘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競聘崗位任職資格對競聘者進行資格審查,簽署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競聘者推薦給競聘崗位主管領導,同時對不符合任職資格的競聘者做好解釋和說明工作;

④競聘崗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每個崗位挑選三個候選人向考核小組推薦,由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工作;

⑤考核小組通過組織筆試和面試對候選人進行考核,確定初步人選,筆試由綜合素質題和專業(yè)試題兩部分組成,面試將由競聘考核小組成員進行評估;

⑥招聘單位經營班子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情況確定最終上崗人員(如果沒有合適人選將另行組織面試考核);

(5)競聘崗位試用期考核

競聘上崗獲選者將有一個月的崗位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為原工作崗位待遇,試用期滿后接受考核小組的集中評議,試用合格后公司將正式聘用,試用不合格者將回原崗位工作。

2、直接調配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可按照第五章有關調配程序調動和重新安排員工工作崗位。

第十二條 外部招聘程序

1、公司總部、屬下公司、物業(yè)管理中心根據審批后的招聘計劃,依據崗位任職資格和工作說明書,結合崗位特點選擇適當的招聘方式和途徑從公司外部組織招聘活動。

2、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任職資格對應聘人員資料初步篩選后,再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推薦,共同確定面試人選,應聘人員面試前須填寫《求職申請表》。

3、為了確保招聘人員符合用人部門的基本要求,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并核實其有關資料和證件的真實性。若初試合格,通知用人部門按下列程序進一步面試。

①主管以下崗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初試后,對符合基本要求的應聘人員,將其資料提供給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并決定是否錄用。

②主管、主任崗位,用人部門面試合格外,還須由分管領導進行第三次面試,并決定是否錄用。

③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用人部門面試合格、分管領導面試合格后,須由總經理面試,并決定是否錄用;或用人部門面試合格后,由經營班子集體面試,決定是否錄用。

4、對應聘人員的評價及意見填寫在《面試考評表》上,用人部門負責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考評。所有干部聘任須遵守《招商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權限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

5、對于一線保安員、保潔員和臨時工的招聘,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招聘程序。

第十三條 招聘效果反饋

為了解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使得新員工更快熟悉公司、了解公司、融入公司,同時也便于公司不斷評估招聘的效果,健全招聘制度,完善招聘流程,有必要建立招聘效果反饋機制。招聘效果反饋包括三部分: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定期與用人部門溝通了解新員工工作表現;

2、用人部分負責人或新員工直接上級定期與新員工面談;

3、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定期與新員工進行面談。

第四章 錄 用

第十四條外部招聘人員錄用

1、應聘人員面試合格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情況,與用人部門協(xié)商新進員工到崗時間后,向錄用者以書面或電話形式發(fā)出《錄用通知》,并要求其在報到時提供:

(1)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2)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3)暫住人員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職稱證書、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交驗原件)

(5)近期體檢合格的體檢報告

(6)一寸及二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張

(7)其它需要提供的

資料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理錄用手續(xù):

(1)個人資料不真實,弄虛作假,嚴重隱瞞者;

(2)曾在招商局系統(tǒng)內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3)體檢報告不合格者;

(4)尚未與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者;

(5)在以前所任職單位出現過職業(yè)道德問題者;

(6)年齡未滿18周歲者;

(7)其它不予錄用情況。

第十五條新員工報到

1、錄用員工帶齊相應資料和證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到,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交相關個人資料,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相關資料或物品。

2、簽訂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書》,公司與員工本人各持一份,公司正式員工的簽訂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返聘人員和臨時工視具體情況而定。

3、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由專人對新入職員工的《員工登記表》、《求職申請表》、畢業(yè)證復印件、學位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體檢報告等資料進行歸檔管理,建立員工個人檔案。當員工的姓名、婚姻狀況、生育狀況、健康狀況、培訓結業(yè)或進修畢業(yè)、家庭地址和聯系電話、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等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須在員工個人檔案予以相應變更。

4、與用人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領人見面。

第十六條試用

1、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可提出解約,并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福利待遇,轉正工資標準自轉正之日起執(zhí)行。

2、培訓主管部門安排、組織新員工入職引導培訓,用人部門組織上崗前培訓。

3、新員工須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并提交試用期個人總結。

4、試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態(tài)度、工作能力、業(yè)務水平等對試用員工進行鑒定和考核,并將考核意見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5、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超過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七條續(xù)聘

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審批手續(xù),填寫《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

內部招聘人員的錄用可按照第三章第十一條有關程序辦理。

第五章 調 配

第十八條調配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動和重新安排員工工作崗位,這其中包括在公司總部和屬下公司范圍內的員工晉升、崗位輪換、調動、崗位交流、降職等。

第十九條公司內部調配

1、公司總部或屬下公司內部調配

(1)如公司有崗位空缺,同時公司內部又有合適人選,可由需求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或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力資源需求及人員編制狀況提出調配意見,并與相關人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協(xié)商。

(2)協(xié)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內部調動審核表》說明調動的原因、理由,經過調出部門負責人同意(若晉升或降職還需附上員工最近的工作表現材料),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

(3) 公司總部部門經理級(含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以上員工及屬下公司主管級(含主管)以上員工由所在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執(zhí)行。

(4) 公司總部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及屬下公司主管級以下員工由所在單位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5)審批同意后,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發(fā)出《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通知調動員工、調出部門和調入部門,并知會公司其它相關部門。

2、公司總部及屬下公司之間調配

具體流程參照《招商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崗位輪換和交流管理辦法》

第六章解 聘

第二十條解聘的種類

員工與公司聘用關系的解除分為:員工辭職、公司辭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員工退休等。

第二十一條員工主動辭職

1、員工辭職,應填寫《辭職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部部門經理級(含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以上員工及屬下公司主管級(含主管)以上員工辭職須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應確保工作交接無誤,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3、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含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者),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一個月工資作為對公司的經濟補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以一個月工資作為對公司的經濟補償外,還應根據國家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4、員工辭職獲得批準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離職交接單》,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員工不得先行離職,否則須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5、由員工提出辭職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否則,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公司辭退員工

1、公司辭退員工,應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辭退審批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部部門經理級(含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以上員工及屬下公司主管級(含主管)以上員工辭職須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2、辭退員工獲得批準后,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給被辭退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負責人。被辭退員工在接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離職交接單》,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員工不得先行離職,否則須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3、員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公司可隨時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連續(xù)曠工超過三天(含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六天;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按公司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況。

(7)員工在下列情形下,如出現上述六種情形之一者,公司也可隨時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①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

③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員工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而被辭退,應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xié)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fā)生經濟性裁員的。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者,均應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通知對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公司無須向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如公司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及所在部門負責人發(fā)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并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

3、如員工不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由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部部門經理級(含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以上員工及屬下公司主管級(含主管)以上員工辭職須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四條員工退休

參照國家及所在地區(qū)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離職手續(xù)

(一)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xù),未辦理完離職手續(xù)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xù)包括:

1、工作交接事宜;

2、交還公司所有資料、檔案、合同、各種文件及其它物品;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和備用金,待所有離職手續(xù)辦理完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出勤天數工資;

4、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檔案、人事、組織關系轉離公司;

5、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應繳納的有關費用;

7、如員工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或協(xié)議,將按照其它合同或協(xié)議的約定辦理。

(二)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除按照上述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外,公司將根據情況安排離職審計。

(三)離職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程序辦妥離職手續(xù)后,可向公司申請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部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生效前實施的有關招聘、錄用、調配及解聘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管理辦法抵觸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簽發(fā)之日起實施。

__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3篇 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范本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獲取公司發(fā)展所必要的優(yōu)秀人才,我司收集到了關于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在這提供給大家參考。

第一條為科學合理配備人力資源,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加強員工招聘錄用中的公正廉潔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招聘錄用的原則

(一)根據我院科研、生產、經營及管理發(fā)展需要,選配合適的人員到合適的崗位工作。堅持崗位所需、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和特殊人才破格錄用。

(二)由院統(tǒng)一組織筆試、面試和錄用審定。尊重應聘人員意愿與用人部門(指院各研究所、職能部門等,下同),擇優(yōu)雙向選擇。

(三)先院內部招聘,后院外社會招聘。具備崗位所需執(zhí)業(yè)資格者優(yōu)先考慮。

第三條員工招聘錄用必須堅持公正廉潔,不得發(fā)生徇私舞弊等不廉潔的行為。

第四條院辦公室負責人員需求計劃編制、招聘信息發(fā)布、應聘人員資料收集及初審;負責招聘錄用過程的組織協(xié)調、入職教育和入職手續(xù)辦理。

第五條院各用人部門負責提出人員需求申請,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評,負責對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及崗位培訓等。

第六條人員需求計劃編制及信息發(fā)布

(一)各用人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業(yè)務發(fā)展、人員變動的情況,及時向院辦公室申報崗位的設置和人員需求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需求原因、崗位及人員數量、崗位主要工作內容和人員錄用條件。

(二)院辦公室根據院的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各用人部門申請,編制人員需求計劃,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公開發(fā)布。

第七條院內部招聘對象為院(含院屬公司)自有職工。內部招聘工作參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筆試、面試及審定程序進行。內部招聘不能滿足要求時,方可對外社會招聘。社會招聘對象包括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及社會成熟人才。

第八條社會招聘員工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有敬業(yè)精神,能吃苦耐勞;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或崗位職業(yè)禁忌疾病。

(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應具備全日制高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以碩士研究生為主),所學專業(yè)與需求崗位的要求一致或相近。

(四)社會成熟人才應具備全日制高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崗位所需求的國家執(zhí)業(yè)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崗位需求的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九條院辦公室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相關調查,以確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應聘人員的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及要求的,方可進入筆試和面試程序。

第十條應聘人員筆試

(一)應聘人員應先進行筆試(取得招聘崗位所需執(zhí)業(yè)資格的可免)。

(二)工程技術等專業(yè)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由院總工程師組織;其他專業(yè)管理崗位的筆試由院長指定人員組織。院辦公室負責筆試協(xié)調,院紀檢部門負責監(jiān)督。

(三)筆試組織者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制定試卷內容(試卷按保密要求管理),主要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yè)性及綜合性知識評價。筆試內容應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業(yè)務理論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招聘崗位職業(yè)素質等綜合知識。必要時可增加“實作考試”。

(四)筆試完畢后由組織者組織試卷評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統(tǒng)計,并按崗位需求人數的1:1.5比例(人數取整)形成面試人員名單。未入圍面試名單者,則視為淘汰。

(五)筆試相關資料由筆試組織者整理匯總后交院辦公室。

第十一條應聘人員面試

(一)面試工作由面試小組負責。面試小組成員應由相關院領導、用人部門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院辦公室負責人等7-9人組成。

(二)面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個人形象、學識、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

(三)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由面試小組成員采取無記名打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來進行評定。

(四)將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崗位需求人數的1:1.2比例(人數取整)擇優(yōu)形成待審人員名單。未入圍待審人員名單者,則視為淘汰。

(五)面試相關資料由面試小組整理匯總后交院辦公室。

第十二條待審人員名單提交院長辦公會審查后確定最終錄用人員。

第十三條入職登記

(一)由院辦公室通知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xù)或簽訂應屆畢業(yè)生的就業(yè)協(xié)議。

(二)錄用人員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向院辦公室提交以下資料。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錄用,不得辦理入職登記手續(xù)。

1.身份證原件;

2.學歷或職稱證明原件;

3.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所提供的體檢報告書;

4.已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初次就業(yè)者無需提供);

5.涉及執(zhí)業(yè)資格者,須提供有效證書原件,以及轉注冊我院的意愿書;

6.涉及競業(yè)限制情形的,應提供與其他單位不存在競業(yè)限制情形的聲明書(初次就業(yè)者無需提供);

7.證明個人能力的證明材料原件;

8.其他在應聘時要求或承諾的相關資料。

錄用人員所提供的上述材料若有弄虛作假情形者,我院有權解除與其勞動關系。(本條所述規(guī)定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列出,由錄用人員簽字認可。)

第十四條特殊人才的引進,其條件、招聘錄用程序及待遇等,由院長辦公會議集體審定。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錄用人員在到院報到后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者也同樣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執(zhí)業(yè)資格轉注到我院。

(二)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具有博士學歷或特殊引進人才為五年;其余人員一般為三年。試用期均為六個月。

第十六條入職教育和培訓

(一)院辦公室組織新錄用員工進行入職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狀況、勞動紀律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體系宣貫等。

(二)各用人部門應按崗位職責要求,對新錄用員工針對具體作業(yè)程序、安全規(guī)程、質量控制和能力提升開展崗位培訓。

第十七條試用期的考核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進行。

試用期的考核,主要是對新錄用人員的專業(yè)操作技能和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己说膬热莅?新錄用人員對考核項目的操作能力;對崗位所需的計算機或儀器設備的操作能力;對崗位所需知識(質量管理體系、工程技術標準、管理規(guī)定等)的接收和理解能力;團隊協(xié)作能力、應變能力等。

第十八條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報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解除與其勞動關系。

不符合錄用條件主要指:有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個人專業(yè)知識、綜合能力與應聘時所提供情況明顯不符;應聘時提供的個人信息存在虛假;身體健康情況不符等。

第十九條紀律與責任追究

(一)員工招聘錄用必須堅持公正廉潔。院紀檢部門接受對在員工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不廉潔行為的舉報,并組織查證、提出處理意見。

(二)對錄用人員所提供資料屬弄虛作假的舉報,由院紀檢部門組織查證。凡經查實,我院有權立即解除與錄用人員的勞動關系。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院辦公室收集意見,并擇機修改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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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物業(yè)公司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

物業(yè)公司員工招聘錄用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用工制度,完善用工手續(xù),維護本公司和勞動者利益,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行政手冊》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

制訂本辦法的目的是為招聘錄用員工工作提供準則,確保錄用的員工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任職資格及基本業(yè)務素質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管理處/站(外地項目和護衛(wèi)隊除外)招聘錄用工作的控制。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招聘方案及錄用人員的審核批準。

主管行政部的分管經理負責監(jiān)督行政部組織實施招聘方案。

行政部負責制定招聘方案并組織實施。

用人項目管理處/站提出用人需求并協(xié)助行政部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考察。

四、工作程序

用人項目管理處/站根據公司定員編制及實際情況提出用人計劃,并填報“員工招聘計劃書”,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在招聘前三日抄送行政部備案,總經理批準實施。

行政部會同用人項目管理處/站進行招聘工作的準備,具體工作如下:

1)確定招聘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范圍、學歷和工作經歷等)。

2)擬訂招聘方式、日程安排。

3)編制筆試問卷或面試提綱。

4)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新員工一律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決定招聘形式。

應聘人員應填寫“應聘表”,要求每項如實、認真填寫,行政部會同用人項目管理處/站根據要求進行初篩、面試,同時查驗應聘者的證書及證件原件。

根據面試結果在二個工作日內,用人項目管理處/站向行政部提出評估意見,由行政部送達分管經理,總經理作最后審批。

經總經理批準錄用的人員到行政部報到,并填寫“員工登記表”,接受入職培訓,同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員工報到時,應提交如下證件復印件或資料給行政部備案: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復印件;

3)就業(yè)證復印件;

4)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張;

5)其他必要證件復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品行惡劣、曾被除名者;

5)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者,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勞動法》規(guī)定禁止用工的對象;

7)其他不宜錄用的情況。

員工入職時,須填寫“員工入職手續(xù)辦理單”,交行政部存檔。行政部根據崗位發(fā)放服裝、勞保用品、工號牌等作好記錄保存。

新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期,以考核其實際工作表現和適應能力。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部門可以根據員工實際情況可適當縮短試用期,試用期縮短由各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試用期內合格并愿意繼續(xù)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由本人提出“員工轉正申請”并交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交行政部簽署意見交總經理審批,轉正申請得到批準的員工與公司簽訂用工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享受相應崗位工資待遇。

管理人員的任用經考察具備任職資格者,填寫“管理人員登記表”,并由總經理簽發(fā)任命委任,同時根據相應的崗位確定薪金待遇,薪金待遇標準由總經理室根據其工作業(yè)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五、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

六、本辦法附件共4份。

招聘錄用管理辦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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