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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團結、拼搏、務實、求精的企業(yè)精神,逐步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實現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項目建設成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諧工程的管理目標。項目部針對項目總承包和分包的特點,特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項目部于2013年3月1 日頒布施行。
總則
分包人應積極配合項目部職能部門的各項工作,服從領導,嚴格履行下級服從上級的管理原則。
分包負責人為施工項目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分包項目的安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質量的綜合管理負責。
第一章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條、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的職工罰款50元,對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罰款。
第2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3條、高處作業(yè)不戴安全帶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罰款100元,并按規(guī)定對分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罰款。
第4條、高處作業(yè)的施工現場,專業(yè)分包人應專人進行監(jiān)控,無監(jiān)控人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jiān)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5條、對禁止煙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發(fā)現有人抽煙或有煙頭的,對保管員或專業(yè)分包人按每個煙頭100元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一切責任。
第6條、高處作業(yè)必須搭設操作平臺。無操作平臺的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處罰款1000元。
第7條、檢查時發(fā)現在建工程內外有大便的,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8條、施工現場應及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fā)現一個零散扣件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10元,每發(fā)現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
第9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協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fā)現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分包單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0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須符合專項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的,對分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平、立網不連續(xù)封閉的每缺少一處,對分包人處以50元的罰款;等網數量不足的,每少一層罰承包人100元;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guī)定的每處對分包人處以2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分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11條、腳手架排水溝未設置的罰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溝不通暢的每次罰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處罰分包人100元。
第12條、施工現場及宿舍區(qū)等五小設施,落實包干區(qū)及責任人,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對分包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3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煤氣中毒事故的發(fā)生,所有職工在宿舍內嚴禁私自做飯,違者按每個灶具2000元處罰,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班組分包人承擔。
第二章 機械管理
第14條、施工現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等必須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未落實專人,對分包人處以每臺10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分包人100元。
第15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安全距離,清理不及時,罰分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罰機修班長100元;轉動設備無防護罩罰設備負責人100元。
第16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分包單位應落實防雨措施,未按技術要求設置防護棚的,按每臺罰分包人100元。
第17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間距在5m以上,未按規(guī)定距離存放的,對現場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對分包人罰款100元。
第18條、用電設備電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分包人罰款100元。電氣設備無接地線即使用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對分包人罰款100元。
第三章 電器管理
第19條、電工全權負責工區(qū)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加倍處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20條、任何分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guī)的每次對分包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
第21條、施工現場的各種用電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隨意停、送電,因隨意停電而影響施工的對分包人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專業(yè)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22條、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分包人100元。
第23條、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無防雨措施每處罰分包人200元;配電箱內嚴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導電物質,按其性質對分管人員罰款50--100元。
第24條、在用的各種機械開關箱鎖具鑰匙由專業(yè)負責人負責保管。未上鎖的開關箱,對其使用的負責人員按每臺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理
第25條、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鋼筋、添加劑等)未送中心實驗室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條、分項工程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批準私自施工的罰款3000--5000元。
第27條、分包人未按項目部三級(班組、工區(qū)、項目部)自檢體系自檢,私自進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對分包人處以5000元罰款。
第28條、分包人各道工序未報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及驗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處以分包人5000元罰款。
第29條、各工序檢驗時,班組、工區(qū)自檢合格,報項目部檢查兩次不合格者,對分包人處以1000元罰款。
第30條、各分包人應按各分項工序檢驗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附帶資料或工序檢查記錄表,上報項目部質檢或專業(yè)工程師報驗和驗收。無資料或工序檢查記錄表對分包人處以300元處罰。
第31條、為確保地基與基礎的結構安全與穩(wěn)定,分包單位必須對單位工程地基土質及承載力的情況進行檢測報驗,不報驗而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對分包單位罰款5000元。
第32條、為嚴格控制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mm罰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須及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分包單位罰款500元。
第33條、樁基工程的各種試驗必須進行報驗,未報驗的對分包單位按每項罰款200元。
第34條、砌體工程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條、砌體工程嚴禁出現暗通縫,出現暗通縫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元。
第36條、砼工程實測項目必須確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進行處罰,不合格的必須書面上報補救措施,無法補救或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返工的必須返工處理。
第37條、砼施工必須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意施工的每次罰款2000元。
第38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guī)范標準,嚴禁出現露筋、孔洞等現象,出現上述現象的每處罰款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專業(yè)分包人1000元,無法返工的必須做補救措施,上報項目部審批后實施。
第39條、按規(guī)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出現夾渣爛根現象,出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40條、橋梁現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罰款100元。
第41條、砼的施工必須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yǎng),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42條、鋼筋工程必須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保護層必須按要求設置,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鋼筋未按規(guī)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200~400元;鋼筋工程實測項目必須確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對分包人進行處罰,不合格的必須返工。
第43條、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筋,確保鋼筋位置的正確性,保證鋼筋連接、保護層、鋼筋間距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鋼筋的節(jié)點、構造部位必須按設計圖紙施工(注明主筋接頭位置、加密區(qū)、二層筋位置、柱梁頭交接處等),不按圖紙施工的每處罰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給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罰款。
第44條、模板支撐系統必須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澆結構內的雜物及建筑垃圾必須清除干凈并用水沖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質量問題(如梁底、柱頭、柱根等,由于垃圾沒清理干凈而沒有完全結合或夾雜木屑、編織袋等所產生的問題),每處罰款2000元。
第45條、模板必須刷隔離劑,不刷隔離劑每次罰專業(yè)分包人500元。對沒刷隔離劑所造成的砼表面質量問題和損失,一切責任由專業(yè)分包人承擔。
第46條、脹模、漏漿每處罰款200元。
第47條、砼澆筑工程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須及時清理,未清理罰款500元。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48條、發(fā)生打架斗毆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人5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給予重罰1000~2000元,管理人員參與或組織斗毆者給予3000~5000元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治安處罰并開除工職。
第49條、發(fā)生打群架的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計罰款。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50條、對及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嚴重后果的,給予獎勵500~1000元。
第51條、施工現場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發(fā)現酒后上崗,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并令其離開施工現場。對分包人處以每人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52條、分包單位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須及時辦理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分包人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及時銷案。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每處罰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53條、施工現場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guī)定每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1000元。
第54條、項目部負責新左廟路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上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對外協調、重要物資供應等均需項目部統一安排、協調、把關,各施工隊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領導。對拒不服從項目部管理的施工隊或班組將給予5-10萬元的罰款。
第55條、各施工隊有義務教育各自施工班組的人員,令其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如出現不服從管理的事件,項目部有權對班組或個人給與5000-10000元的罰款,嚴重者給予清除出場,施工隊負連帶責任給予5-10萬元罰款。
第56條、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被項目部管理人員查出,施工隊拒不執(zhí)行整改的給予5-10萬元罰款。
第57條、各工區(qū)管理人員必須配合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作,如出現不配合工作或辱罵甚至威脅管理人員的,項目部將令其退場并對工區(qū)給予5-10萬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58條、項目部、監(jiān)理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見等,各施工隊必須在指定日期內回復,對不能及時整改回復的事項要出具文字材料,說明原因,確定整改日期,否則將給予2000-5000元罰款。對敷衍了事只回復不做現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隊給予1-5萬元罰款。
第59條、項目部組織的工程例會各施工隊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隊主要負責人不參加例會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章 內業(yè)管理
第61條、專業(yè)分包人內業(yè)原則
1、專業(yè)分包人應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及時檢查。
2、專業(yè)分包人參與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參加交底活動(每分項交底三次),負責填寫定位放線、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負責提供隱蔽工程記錄的相關數據和照片,負責項目分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專業(yè)分包人負責內業(yè)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及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yǎng)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及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協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62條、總體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項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報并批復,對已開工項目未上報分項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項對專業(yè)分包人處罰200元。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3條、對未完成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的專業(yè)分包人每項每級處罰200元。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4條、各專業(yè)分包人工序報驗后一周內完成質保資料并簽證,對一周內未完成的專業(yè)分包人處以300元處罰。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5條、及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及時反饋情況。未能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情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處罰分包人10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及時提供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分包人100元/份罰款。
第66條、機修班及電工應協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及時真實予以記錄,及時認真真實做好記錄,未能及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500元罰款,分包單位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的處以專業(yè)分包人50~200元罰款。
第67條、上級部門檢查,內業(yè)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200~500元,內業(yè)資料被批評或處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200~500元罰款,同時對專業(yè)分包人處罰500~1000元罰款。
第68條、資料工作及時簽證、建檔,分項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時評定、計量,移交項目部資料部門備案,因內業(yè)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專業(yè)分包人責任,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第69條、專業(yè)分包人應按照項目部規(guī)定填寫質量、安全月報表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未及時上報的專業(yè)分包人處罰300元。
第七章 檢查時間確定及評比獎罰原則
第70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和評比,對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獎分包單位2000元,對評分達不到80分的罰分包單位2000元。
第71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評比,對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獎分包單位2000元,對評分達不到80分的罰分包單位2000元。
第72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工區(qū)的工程進度月計劃完成情況、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檢查評比,對沒有出現安全事故并完成計劃任務的獎勵2萬元,對完成計劃任務不足80%的罰款2萬元,對出現安全事故的工區(qū)施行一票否決制并按相應條款給予5-10萬元的處罰。
第73條、檢查時間:每月一次,不定期檢查。
第八章 說明
第75條、凡實施獎罰細則中未注明獎罰責任人的均為分包人。
第76條、凡被通報和認定為質量事故的,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2~5萬元。
第77條、為逐步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國核工業(yè)二二建設有限公司
未來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揮部
2013年03月01日
第2篇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閉環(huán)管理和持續(xù)改進的要求,推進標準化達標升級鞏固,夯實公司安全基礎,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績效評定
第二條、公司安委辦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績效評定,職能如下:
1.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達標后的鞏固、整改、升級等的計劃、執(zhí)行、檢查、考核。
2.每年對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績效評定,對照標準組織進行標準化自查自評,檢驗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guī)范的符合情況等,并提出改進意見,落實責任,形成評價報告以公司名義下發(fā),根據績效評定對達標提出獎勵及處罰。
3.對評估分析出的重要問題提交公司安委會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方案,并納入下一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三章 安全預警指數
第三條、為便于更好更直觀、動態(tài)地了解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設置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預警指數:
正常指數: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級預警指數: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二級預警指數: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圍內;安委辦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批評建議,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三級預警指數: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圍內;安委會組織召開會議,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對責任人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制定出整改計劃措施并督查落實。
第四章考核細則
第四條、各風場、安全生產部及個人根據崗位職責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總分具體劃分,從公司標準化達標后開始,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1.對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中通過積極整改預防取得成績的集體及個人,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1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2.每年標準化自查自評得分超過上一年的風場,按照標準化評級標準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辦獎勵風場200元,否則進行相應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試行,望各風場能夠在執(zhí)行中提出合理建議,不斷完善本制度。
第3篇 電站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細則
1 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fā)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zhí)行力,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民新能運營有限公司的電站安全生產責任管理。
3 上游程序和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4 定義
無
5 職責
5.1 總經理部
5.1.1 負責審批本細則,并監(jiān)督實施。
5.2 運維中心
5.2.1 負責編寫、升版并解釋本細則;
5.2.2 推動電站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5.3 電站
5.3.1 落實電站安全生產責任制。
6 管理細則
6.1 站長安全職責
6.1.1 負責做好電站日常行政事務和生產管理工作;
6.1.2 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和年終總結 <>,做好職工管理、考核、調配工作,掌握職工動態(tài),及時為電站提供決策依據;
6.1.3 對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6.1.4 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 <>、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6.1.5 抓好職工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及進行政治思想、安全知識學習教育,運用各種形式開展思想、安全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工作、職業(yè)道德和安全意識;
6.1.6 做好生產和安全月報、季報、年報及統計分析等各項統計工作;
6.1.7 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定期編制年度及月份生產計劃 <>,安排電站設備的周期性試驗、小、中修及年度檢修;
6.1.8 廣泛開展合理化建議,積極采用新技術,大力推選新的改造,為公司總經理當好生產技術參謀;
6.1.9 負責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書籍;
6.1.10 負責監(jiān)督電能經營管理,做好電量統計和電費計算工作;
6.1.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電站員工落實安全生產法規(guī),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6.2 電站安全員(兼職)安全職責
6.2.1 協助電站站長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
6.2.2 協助電站站長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6.2.3 組織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4 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第一安全責任人報告;
6.2.5 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的教育,檢查、督促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6.2.6 組織并參加企業(yè)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負責職工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6.2.7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參加企業(yè)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6.2.8 按照電站制定的應急處理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6.2.9 管理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消防器材,隨時檢查員工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與佩戴;
6.2.10 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6.3 電站值長安全職責:
6.3.1 執(zhí)行發(fā)布的技術、管理、工作和考核標準及上級指示和規(guī)定;
6.3.2 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制定和編寫年、季、月實施計劃和工作總結,向主管領導報告電站的工作情況;
6.3.3 負責對本值運維人員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6.3.4 組織編寫本站的年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并按要求及時做出年度工作總結;
6.3.5 搞好本站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班組建設,堅持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全部門各項工作的全面完成;
6.3.6 負責光伏電站設備定檢工作或難度較大的運行、維護、檢修工作;
6.3.7 審查工作票,負責安排光伏電站的倒閘操作和檢修試驗;
6.3.8 負責光伏電站內新設備和檢修后的設備驗收,做好交接資料工作;
6.3.9 接受和執(zhí)行調度命令、上級指示,并做好記錄。
6.4 電站值班員安全職責:
6.4.1 值班員應掌握有關的系統和設備運行情況;認真執(zhí)行各種規(guī)章制度,積極協助值長搞好運行管理和設備維護工作;
6.4.2 積極協助值長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及安全措施的設置工作;
6.4.3 根據值長命令填寫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協助值長做好事故、異常情況的處理;
6.4.4 協助值長填寫各種記錄、報表、做好圖紙、資料、記錄的整理工作;
6.4.5 協助值長做好設備的巡視和特殊巡視工作;
6.4.6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報告值長,不得擅自處理,(對明顯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時除外);
6.4.7 做好站內衛(wèi)生清掃工作;
6.4.8 在值長的指令下正確迅速地進行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
7 附件
無
第4篇 制氧站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一條站房崗位檢查由當班班長負責,操作工檢查,每班不少于四次,重點設備重點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安全、保養(yǎng)、加油、衛(wèi)生,如發(fā)現異?;虮粍?及時回報工段長、車間領導并作記錄。因巡檢不到位或處理不當造成的設備工藝控制點失控,每次罰款不低于30元。
第二條安全生產責任
在生產經營中,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對國家、企業(yè)、人民生命財產負責,必須建立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各級領導、各部門在安全生產上做到界限清、責任明、敢于負責、大膽管理,把安全文明生產工作搞得更好。制定車間領導和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全體職工必須根據此責任制對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環(huán)保工作負責(見制氧站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安全生產確認
安全生產“確認制”是各崗位職工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重要手段;是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一項有效管理措施。因此,各工種、崗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自覺的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確認制”。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加以充實完善,使之更加有效的促進安全生產。
第四條安全生產教育
(一)凡新入廠或新調入職工以及調換工種的職工和外單位來我公司學習、培訓人員,接企管部通知后,由安全員負責對其進行公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完成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填寫安全教育臺帳)。
(二)凡從事受壓容器、電氣、起重、行車、焊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gb5306—35號《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程》,由安保部負責,協助地方勞動部門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統一頒發(fā)《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并持證上崗,每兩年對持證者進行專業(yè)復審。
(三)車間、班組要堅持安全活動日制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還應結合職工業(yè)余文化生活,采取不同形式進行安全教育活動。
(四)車間內有外委施工時,要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安全協議書”。
第五條安全生產督察
(一)為加強安全環(huán)保體系動態(tài)控制管理,成立安全環(huán)保小組,在安保部的領導下,對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環(huán)保工作進行日常性的巡回督察。
(二)車間除正常的巡檢外,還必須每周對各班組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和定向的專業(yè)檢查。檢查發(fā)現的缺陷或隱患,填寫《車間安全檢查臺帳》,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填寫《安全檢查報告書》,并上報安保部。
(三)班組輪值安全員要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利因素進行巡檢,查出的問題填入《班組安全檢查臺帳》和巡檢表。及時消除隱患或上報。
第六條安全生產指令
(一)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對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已嚴重危害安全生產的行為;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而又長期扯皮得不到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采用“安全生產指令”的方式,令其立即采取停(工)、關(閉)、撤(出)、搶(修)和限期改造等果斷措施,以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與健康?!鞍踩a指令”必須由安全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發(fā),加蓋安保部公章方能有效。
(二)對有礙于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而又急待解決的事故隱患。采用“消除事故隱患通知書”的方式。要求問題所在班組在限定的時間內予以解決?!跋鹿孰[患通知書”必須由安保部部長簽字,并加蓋安保部公章后,方可有效。
(三)凡屬有礙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一般事故隱患,均以“安全檢查登記表”的方式,向問題所在班組下達,限期解決?!鞍踩珯z查登記表”由安全督察人員負責填寫并簽發(fā)。
(四)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一般不符合,檢查人員可向作業(yè)人員采用“口頭提出”的方式,要求當場糾正。
(五)檢查人員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無論以何種方式提出,被檢單位都應在限定的時間內予以解決。車間在整改解決事故隱患的過程中,必須本著“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落實。要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完不成任務的要追查責任人的責任。以確保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安全值班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匯報。
(二)公司管理人員除按正常的安全職責外,還要執(zhí)行夜間值班和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
(三)值班人員要深入現場,掌握生產、設備運行狀況,匯總安全信息,處理安全問題。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當班期間的安全記錄。
(五)管理人員在當班期間,要督促崗位人員認真做好工前五分鐘活動。
(六)對于特種作業(yè)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危險源辨識與控制之后才能開工。
第八條安全生產獎勵
(一)安全獎勵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安全文明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促進安全環(huán)保工作持續(xù)發(fā)展。
(二)獎勵的主要對象是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成績的班組、個人,以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確保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有效。
(三)獎懲嚴格按《制氧站動態(tài)考核方案》執(zhí)行。并根據安保部的“安全責任承包書”進行獎懲。
第九條工傷事故管理
(一)傷亡事故是指企業(yè)在冊職工因生產和工作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傷亡事故必須按照泰山玻璃纖維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發(fā)生重大人身險肇事故和輕傷事故時,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室,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寫出事故報告,查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填寫“重大人身險肇事故報告表”或“傷亡事故登記表”,在一天之內報送安保部。
(三)發(fā)生重傷和死亡事故時,車間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安保部匯報,并及時轉報上級有關部門。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參加和協助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盡快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責任。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附事故現場簡圖),制定出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各類事故發(fā)生后,都必須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專門的調查。車間將協助有關部門配合或參加調查,以做好事故經濟損失的統計和測算工作。
(五)“傷亡事故登記表”必須要有事故分析會紀要,現場人員證實、車間主任和安全員簽字,并加蓋安保部公章方可有效。
第十條安全規(guī)程
序號
工種名稱
應 執(zhí) 行 的 操 作 規(guī) 程
1
制氧工
制氧站《氧氣安全規(guī)程》
2
電工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部分
電力線路部分
3
充裝工
氣瓶充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一條定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車間技改及重大維修項目,使項目的設計、審核、實施、驗收、使用、考核等規(guī)范管理,避免缺陷和帶來其他安全隱患,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程中所說的技改是指對車間原有設備、系統在工藝方法上的改進,使設備的運行方式,操作方法發(fā)生改變的項目。重大維修項目是指對設備進行中、大修或維修時對生產可能產生影響的。
3.本規(guī)程共分為設計、審核、實施、驗收、使用、考核六部分,規(guī)程中分別對每一部分的具體實施細則加以細化規(guī)定。
二、設計程序:
1.項目提出前應經過充分的論證,應詳細了解設備現有的運行方式、工藝及操作方法。
2.在設計時應廣泛征求設備使用單位工段長及操作工的意見,應本著簡化操作、易于掌握、可持續(xù)利用以及節(jié)能降耗的原則。
3.應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或可行性報告,內容包括:改進的依據、方案介紹、可行性、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資金預算、效益分析、計劃進度等。風險評估的內容在實施方案中應著重介紹,對于所有可預見發(fā)生的風險分別說明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4.工藝較復雜的項目應有設計圖紙,圖紙的設計要規(guī)范,采用標準規(guī)定的符號。圖紙應包括設計說明、原理圖、安裝施工圖、物料清單等;圖紙的設計、審核、校正應有三人分別完成。
5.方案設計完畢后,將設計圖紙、實施方案或可行性報告提交車間審核、討論。
三、審核程序:
1.對項目提報人提交的設計圖紙、實施方案或可行性報告,車間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討論。
2.審核、討論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形成書面文件,簽字確認后返回設計人修正。
3.設計方案審核、討論通過后,車間主任最終簽字生效。
4.項目較小并經風險評估且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可有使用單位工段長簽字,并報車間分管主任批準后即可進入實施階段。
四、實施程序:
1.施工前,使用工段、部門,認真填寫《檢維修申請單》及《設備切換、操作實施方案》。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實施。
2.維修工段,根據《檢維修申請單》,填寫詳細的《檢維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組織措施》。經分管主任審核、簽字確認。
3.在施工及維修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嚴禁私自改動方案設計,偷工減料。在施工中如發(fā)現方案確實存在缺陷和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匯報工段長、分管主任,經確認后立即停止作業(yè),待問題解決后重新施工。
4.施工過程中施工方和使用單位分別對所使用配件進行嚴格把關,防止不合格配件進入使用,影響設備性能和造成安全隱患。
5.指定施工方工段長為項目進度、項目質量及安全第一責任人,使用部門工段長為質量及安全第二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
五、驗收程序:
1.項目維修施工完畢后,首先由設備使用單位工段長進行驗收,并填寫《檢維修服務登記卡》簽字確認。
2.由維修施工單位工段長提出驗收申請,并同時提供相應的資料文件:
實施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1份
設計施工圖紙 1份
《檢維修申請單》 1份
《設備切換、操作實施方案》 1份
《檢維修施工方案》 1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份
《施工安全組織措施》 1份
《檢維修服務登記卡》 1份
《項目驗收交接單》 1份
3.分管主任根據提供驗收申請,確認提供的技術的資料齊全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的內容包括:
(1)是否按照方案設計施工,作業(yè)是否規(guī)范,所安裝配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施工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是否按照計劃進度作業(yè),是否拖延工期。
(4)是否進行調試及試運行,是否能夠正常啟動,正常運行,滿足使用需要。
(5)施工完畢后是否清理施工現場;設備是否有油污,是否符合5s現場要求。
4.驗收完成,填寫《項目驗收單》,簽字確認。較大項目最終報車間主任簽字批準。
5.驗收通過后,維修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即可辦理交接,交接完成,雙方在《項目驗收交接單》上簽字生效。
6.對于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驗收人可拒絕簽字并責令施工方整改。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與實施
(一)車間各部門在編制生產安計劃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資金、設備、材料同時列入財務部、物資供應部門的計劃中。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必須是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和中毒事故為目的的各項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誰工作,誰研究制定,誰落實執(zhí)行的原則,在下達生產施工任務的同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并必須將此措施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工作人員做明確細致的傳達,同時督促其貫徹執(zhí)行,反之將不準其施工。
(四)對于特殊情況下,車間組織的搶修、安裝、維修等重要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后需交公司有關部室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一般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需由分管的專職安全員審查,并經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五)各項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需報工程主管部門備案。并由安保部人員和車間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其貫徹執(zhí)行。
(六)各項工程的設計、會審、竣工驗收,都必須有安全部門參加監(jiān)督。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標志
為加強對施工、作業(yè)、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特規(guī)定在以下場所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志。
(一)在電力線及變配電室的清掃、檢修工作中,除需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外,還必須在相應的位置上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如:“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由此上下”,“由此出入”等)。
(二)在各變壓器、高壓開關柜等高壓設備附近,必須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如:“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當心觸電”等)。
(三)在各種轉動設備的運行、檢修工作時必須在相應的位置上設置安全標志(如:運行時在轉動部分設置“切勿靠近”;檢修時在有關電氣開關、水閥門上設置“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禁止開啟,有人工作”等)。
(四)在高空作業(yè)現場以及其它有關現場的下部,必須設置有相應的安全標志(如:“當心墜物”、“請戴好安全帽”等)。
(五)在各一級防火防爆單位和有關防火現場,必須在醒目的位置上設置有關安全標志(如:“嚴禁煙火”、“低溫凍傷”、“氮氣窒息”等)。
(六)其它各類安全標志,由車間按各自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具體情況,具體安排設置。
第十四條現場人身安全禁令
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認真執(zhí)行“四制一標”,嚴格工藝紀律和勞動紀律的管理,杜絕“三違”現象,減少人身傷害,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特制定現場人身安全禁令。
(一)高空作業(yè)未使用安全帶和安全防護裝置,無監(jiān)護人,嚴禁高空作業(yè)。
(二)電氣作業(yè)未辦理電氣工作票,無確認,無監(jiān)護,嚴禁進行電氣作業(yè)。
(三)各類檢修作業(yè)未辦理工作票、未進行危險辨識、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嚴禁開工作業(yè)。
(四)在生產區(qū)域開挖土方、打樁時,未經工程技術人員確認許可,嚴禁破土施工。
(五)檢修易燃、易爆設備、管道及壓力容器時,未辦理動火證或未化驗確認置換合格,嚴禁進行檢修或動火作業(yè),防火區(qū)嚴禁吸煙。
(六)機器、設備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不完好,嚴禁使用。
(七)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進入生產檢修現場或上崗操作。
(八)女工留披肩發(fā)、辮子過肩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
(九)嚴禁酒后上崗、班中飲酒,工作時間會客。
(十)專業(yè)技術、操作規(guī)程考試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十一)工藝生產過程中,嚴禁民工頂崗操作。
第十五條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一)勞動保護用品是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健康不可缺少的保護措施。計劃者必須按國家及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制定計劃;保管者必須采取對國家和人民財產負責的態(tài)度嚴把質量關妥善保管;使用者則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的要求正確使用。
(二)防護用品的計劃編制,由車間負責根據各工種的人數和使用年限,測算編制出需求計劃,并將此計劃提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三)對于已進的防護用品,若發(fā)現質量問題,保管人員有權向公司供應部門提出退貨。庫存物資要妥善保管,以防止霉變,失去安全防護作用。如發(fā)現有霉、變質或蟲、鼠損傷等情況,應堅決停發(fā)或提出報廢處理。
(四)對計劃外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從嚴掌握。對工作確實需要的,車間必須提出申請或計劃,經安保部部長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數額較大的物品,由分管經理批準。
(五)關于公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的更換,要以舊換新交安保部統一銷毀,若是新絕緣手套或絕緣靴耐壓試驗不合格,憑實驗報告退換,不能降級使用,否則責任自負。
(六)各類護品要嚴格在使用年限期內使用,禁止使用超期限的防護用品作業(yè)。
(七)廣大職工要正確使用、愛護勞動護品,按作業(yè)要求穿戴勞保護品。
第十六條設備檢修執(zhí)行工作票的管理
為了切實保證職工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中的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珍惜生命,勿忘安全”的思想,加強現場檢修及操作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各車間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在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設備工作前必須填寫工作票。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填寫,其內容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式兩份,一份必須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負責人收執(zhí),按班移交。值班負責人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設備檢修記錄簿中。
(二)設備檢修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幾個班同時進行作業(yè)者,工作票可簽發(fā)給一個總的負責人,但在作業(yè)成員欄內只需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三)工作票簽發(fā)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落實,危險源辨識充分,所填安全措施要正確完備,做好記錄。
(四)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由熟悉設備情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應由檢修班長、運行值班長或由車間領導指定熟悉設備的人擔任。
(五)工作負責人即監(jiān)護人,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工作內容、危險危害及安全措施,組織開展好工前五分鐘活動。
(六)工作許可人即值班負責人負責審查工作票中的內容。檢查無誤簽字,方可允許施工。
(七)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工作內容至預定時間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八)檢修人員認真執(zhí)行“四制一標”制度及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做好互保聯保,相互監(jiān)督。
(九)需要變更檢修人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中。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增填檢修項目。若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十)檢修工作間斷后繼續(xù)工作,須由工作負責人與值班負責人,重新確認后方可開工。每日收工將工作票交回值班負責人,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負責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帶領其他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檢修地點,檢修人員在檢修中未經工作負責人同意,不準更換檢修項目。
(十一)若遇緊急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工作前必須充分辨識危險源,做好安全措施及記錄,并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
(十二)特殊場合的動火證由公司安全員簽發(fā)。動火工作必須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應熟知設備系統,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
(十三)外委施工人員應先簽訂安全協議書,進行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檢修設備時也要填寫工作票,并指定負責人、監(jiān)護人。
(十四)設備檢修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檢修人員撤離設備檢修地點后再向值班負責人講清楚所檢修設備項目,發(fā)現和處理的問題以及存在的問題,有無遺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后,工作票方告終結。已結束的工作票,現場存放三個月后報送公司檔案室存檔。
第十七條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三體系辦”的要求執(zhí)行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見程序文件單行本)
第5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風電場生產管理工作,為完善風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證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經濟運行,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依據依據國家電力集團公司《電業(yè)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程》、龍源電力集團公司《風電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風電場事故調查規(guī)程》________風電有限責任公司《風電場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并結合風電場的實際情況制定。
3.本規(guī)定的指導思想是以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則,體現績效優(yōu)先、兼顧公平、獎優(yōu)罰劣、獎勤罰懶,按崗位和業(yè)績進行獎勵和分配,考核以生產管理為重點,在安全和文明生產上加大管理力度。
4.本暫行規(guī)定從2007年1月1日執(zhí)行。
二.生產管理規(guī)定
1.職責
1.1風電場運行組生產管理職責
運行組負責生產現場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執(zhí)行各項調度令及運行方式的安排;負責現場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全過程完成運行生產資料整理、生產經濟技術指標的控制和統計;設備的試驗、驗收、日常維護工作以及風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等。
1.2風電場檢修組生產管理職責
檢修維護組負責風電場設備維護、消缺;負責各類檢修計劃的制定及實施;負責工器具和備品配件的采購;負責職工技術培訓等工作。
1.3風電場綜合組生產管理職責
綜合組負責風電場安全生產的材料供應和后勤保障,負責風電場設備維護、消缺等工作的材料供應;主要工作重點是備件、工器具、材料的管理以及采購計劃的編制、存儲保管、領用、補充以及資金管理等。
2.文明生產:
2.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按統一規(guī)定著裝,并佩帶崗位標志,未按照規(guī)定著裝,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
2.2現場各種記錄必須工整、清晰、準確、齊全、不得隨意涂改,如違反上述要求,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3值班員值班時必須做到:姿勢端正,注意力集中、不打瞌睡、不談笑嘻鬧、不擅離崗位,如有上述現象之一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4各班組所管設備、生產現場及值班室必須保持整潔,否則考核值班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2.5 生產現場(包括控制室和更衣室)禁止吸煙,不能出現煙頭;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果皮、紙張和雜物;不準亂倒垃圾,否則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10元/次。
2.6接待外來人員要熱情,凡外單位和上級領導同志來我風場參觀或檢查工作時,應主動起立,禮貌答詢。如造成不良影響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績效工資10%/次。
2.7各班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擺放整齊合理,不得隨意亂放,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8各班組所轄衛(wèi)生維護區(qū)每月14日,28日前必須清掃干凈,不合格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并限期清掃干凈。
2.9使用維護用車輛,應根據路況控制車速,騎摩托車必須戴安全帽,且限速行駛, 不嚴格執(zhí)行者考核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2.10各辦公室、值班室、更衣室、休息室、生產生活等辦公場所必須每日清掃干凈,物品擺放整齊,不嚴格執(zhí)行者考核責任人績效工資3%/次。
3.勞動紀律:
3.1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yǎng)或被處予治安罰款的,按照公司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3.2受黨內和行政處分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上班時間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給以待崗3-6個月的處罰。待崗期間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4被風場停止工作者,1-5天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停止工作 5天以上者,停發(fā)兩個月績效工資;
3.5曠工一天當月無績效工資,曠工半天半個月無績效工資;
3.6事假每天考核績效工資10%,其余假期一律每天考核績效工資4%(缺一天考核一天);
3.7遲到一次考核5元,逐次翻倍,未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者,考核負責人績效工資3%/次。
3.8早退按離崗處理,考核績效工資5%/次;
3.9安全生產會、分析會、技術學習等集體活動不參加者考核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3.10上班時間睡覺者,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績效工資5%/次;
3.11上班時間亂竄崗位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3.12上班時間看與生產無關的書報、雜志等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績效工資5%/次;
3.13上班時間看與生產無關的光盤、聽音樂、玩游戲等等考核績效工資5%/次;
3.14喝酒后上班被檢查發(fā)現考核負責人及責任人各績效工資5%/次。被停止工作的按有關規(guī)定考核;
3.15各組負責人在現場發(fā)現有違反勞動紀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負責人績效工資5%/次;
3.16考試、考核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對本人及責任班組進行考核;
3.17按時完成定期工作,并做好記錄,不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工作者,按職責考核該班組成員績效工資5%/次;
3.18現場生產、生活公用物品損壞后照價賠償,如落實不到個人則按物品實際價格按職責由該班組成員負擔;
3.19有盜竊行為并查有實據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20班組建設各項管理資料,生產技術培訓材料少做一次,按職責考核該班組成員績效工資5%/次。
三、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事故
1.1人身事故
1.1.1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1.1.1.1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下同)。
1.1.1.2 本企業(yè)聘用人員、本企業(yè)雇用或借用外企業(yè)職工、民工和代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yè)的班組及作業(yè)現場,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
1.1.1.3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企業(yè)的勞動條件或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企業(yè)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導致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1.1.1.4職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他人(指本企業(yè)的其他職工以及參加本企業(yè)工作的非本企業(yè)人員)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1.1.1.5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fā)生由本企業(yè)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1.1.1.6 職工或非本企業(yè)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
1.1.1.7兩個及以上企業(yè)在同一生產區(qū)域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時,發(fā)生由本企業(yè)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本企業(yè)”或“非本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傷亡。
1.1.1.8非本企業(yè)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企業(yè)(不論其經濟形式如何)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fā)生本企業(yè)負以下之一責任的人身傷亡:
1)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開工前未對承包方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3)對危險性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交底,未對承包方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核以及審查合格后未監(jiān)督實施。
1.1.1.9政府機關、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本企業(yè)負有責任的上述人員的人身傷亡。
1.1.2 人身事故等級劃分
按國務院頒發(fā)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及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在電力生產中構成的人身傷亡事故,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分為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1.1.2.1特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達50人及以上者。
1.1.2.2重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未構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1.2.3 一般人身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輕傷、重傷及死亡事故。
1.2設備事故
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和一般設備事故。
1.2.1 特大設備事故
1.1.2.1.1 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者。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1.2.1.2 生產設備、場區(qū)建筑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00萬元者。
1.2.1.3 其它性質特別嚴重事故,經中國____集團公司認定為特大事故者。
1.2.2 重大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重大設備事故:
1.2.2.1電力設備、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300萬元。
1.2.2.2風力發(fā)電機的機艙墜落或塔筒倒塌。
1.2.2.3裝機容量在20mw及以上的風電場,發(fā)生全場停電事故。
1.2.2.4生產設備、場區(qū)建筑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者。
1.2.2.5 本企業(yè)設備或人為原因引發(fā)的重大電網事故并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1.2.2.6其它性質嚴重事故,經龍源電力集團公司認定的重大事故。
1.2.3 一般設備事故
未構成特、重大設備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一般設備事故:
1.2.3.1風電場110千伏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時間超過8h。
1.2.3.2風電場110千伏以上輸變電主設備(包括直配線、母線)非計劃檢修、計劃檢修延期或停止備用,雖然提前提出申請并得到調度批準,停運時間超過72h。
1.2.3.3 300kw及以上風力發(fā)電機發(fā)生下列情況:
1) 發(fā)電機燒毀
2) 齒輪箱損毀
3) 葉片折斷
4) 主軸彎曲或斷裂。
5) 單臺發(fā)電機組停運,時間超過180天。
1.2.3.4 風力發(fā)電機由于本身內部故障引起多臺(三臺及以上)發(fā)電機組同時停運,造成全場投運總容量低于90%并且持續(xù)時間超過10天。
1.2.3.5由于自然災害,如覆冰、暴風、水災、火災、雷擊等原因,風電場線路斷線、電纜頭爆炸引起停運,停運時間超過10天。
1.2.3.6由于人員的過失誤操作(包括人員誤動、誤碰)引起110kv主變壓器被迫停止運行。
1.2.3.7發(fā)生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1.2.3.8 風電場發(fā)生設備、設施等損壞,經濟損失達到下列情況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發(fā)變電設備、公用系統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0萬元及以上。
2)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3)生產區(qū)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
1.2.3.9 其他經龍源電力集團公司或本單位認定為事故者。
2.障礙:
2.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定為設備一類障礙:
2.1.1 風電場110千伏以上輸變電主設備被迫停運、非計劃檢修或停止備用。
2.1.2風電場110千伏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未造成少送電。
2.1.3 風力發(fā)電機由于本身內部故障引起單臺發(fā)電機組停運,時間超過7天。
2.1.4 風力發(fā)電機由于本身內部故障引起多臺(三臺及以上)發(fā)電機同時停運,造成全場投運總容量低于90%并且持續(xù)時間超過3天。
2.1.5 由于人員的過失誤操作(包括人員誤動、誤碰)引起風力發(fā)電機組被迫停止運行。
2.1.6 非人員過失引起的風電場10千伏線路故障停運,停運時間超過24小時。
2.1.7 由于小動物原因引起少送電。
2.1.8由箱變故障引起風力發(fā)電機停運,時間超過72小時。
2.1.910千伏線路故障引起風力發(fā)電機停運,時間超過36小時。
2.1.10 風力發(fā)電機定期維護后一個月內消缺超過5次以上者。
2.1.11 升壓站監(jiān)控系統失靈24小時內未恢復者。
2.1.12 風力發(fā)電機集中監(jiān)控系統失靈72小時內未恢復者。
2.1.13 風電場發(fā)生設備、設施等損壞,經濟損失達到下列情況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發(fā)供電設備、公用系統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
2)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萬元。
3)生產區(qū)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千元。
2.1.14經龍源電力集團公司或風電公司認定為設備一類障礙。
2.2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構成二類障礙:
2.2.1升壓站主設備故障110千伏系統2小時,10千伏系統5小時不能恢復者;
2.2.2全場風力機故障停運容量占總容量50%以上,時間超過1小時;全公司風力機故障停運容量占總容量25%以上,時間超過2小時;
2.2.3發(fā)電機組故障引起機組停用超過72小時;
2.2.4由箱變故障引起風力機停機超過48小時;
2.2.5 10千伏高壓電纜故障引起風力機停機超過24小時;
2.2.6單臺風力機故障月累計停用小時超過100小時;
2.2.7風力機定檢后一個月內消缺超過5次以上者;
2.2.8嚴重違章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但未造成傷害者;
2.2.9工作過程中,由于別人或自身的失誤造成自己或別人輕傷休假三天以上者。
2.2.10經濟損失達到下列價值之一者
1)因故障造成發(fā)電設備,公用系統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
2)由于采購、供應、加工備品備件質量不良,檢修不當等造成工具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
3)生產區(qū)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3千元以上;
4)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
2.2.11發(fā)供電設備故障,停運檢修或停止備用構成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包括風力機組)
1)重要設備停運在24小時內不能恢復運行;
2)輔助設備在72小時內不能恢復運行;
3)升壓站監(jiān)控系統失靈12小時內未恢復者;
4)升壓站全部數據丟失48小時以上;
5)升壓站監(jiān)控數據錯誤連續(xù)72小時;
6)測風塔數據丟失48小時以上;;
7)直流系統接地時間超過8小時;
8)由于操作不當造成生產用計算機操作系統癱瘓;
9)故障錄波器停用時間超過2小時,或在故障時錄波不正常;
10)重要聯動裝置失靈超過12小時;
11)直流母線失壓,1小時未恢復者;
12)由于人為原因造成10千伏電氣設備跳閘,或者場用電源開關跳閘;
13)主變上層油溫超過規(guī)定值或由于冷卻裝置故障而降低出力者;
14)充油電氣設備油位低至油位計以下需要臨時停運加油者;
15)10千伏及以上電氣設備因試驗錯誤引起絕緣電擊穿者;
16)由于檢修質量不良,造成返工者,或設備達不安全運行要求;
17)已生效的操作票存在問題,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設備安全被發(fā)現而制止者;
18)檢修后設備上遺留雜物或工器具,投入運行后被發(fā)現者;
19)由于人員過失,造成檢修設備突然來電或設備有突然轉動者;
20)變電站站用交流電源失壓;
21)蓄電池未進行定期檢查或定期充放電;
22)運行中的10千伏及以上的電壓互感器二次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
23)電氣設備的主保護退出或誤投24小時以上者;
24)安全工器具試驗不合格仍在使用者。
2.2.12風力機部分:
1)液壓油完全泄漏后才被發(fā)現者;
2)齒輪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標處已看不到油位者;
3)在剎車過程中造成閘片碎裂者;
4)由于人為原因造成風力機零部件損壞經濟價值超過1萬元者;
5)在登機過程中或檢修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工具墜落并損壞者;
6)由于定值輸入錯誤造成設備損壞者;
7)風速超過15米/秒仍將機艙蓋打開者;
8)同一故障在同一風力機上一月內發(fā)生五次以上者;
9)風力機集中監(jiān)控系統失靈24小時以上者;
2.2.13其它
1)直流回路保險熔斷未及時發(fā)現者;
2)違反現場制度,強行解除電氣防誤閉鎖裝置者;
2.2.14高空作業(yè)
1)高空作業(yè)時掉下工具或其它有威脅人身及設備安全的物件者或人員掉落,但未受傷者;
2)爬梯和平臺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斷裂、倒塌、翻板等;
3)工作人員由1.5米以上高度跌下但未摔傷;
2.2.16車輛安全
1)車輛碰撞未造成人身事故,但影響出車在一天以上者;
2)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被扣留執(zhí)照一周以上者;
3)由于我方責任,造成本場車輛損壞或對方車輛損壞我方承擔修復費用達1000元以上者。
4)車輛損壞未及時發(fā)現造成嚴重未遂事故者。
3.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構成異常:
3.1升壓站設備保護復位時間超過2小時;
3.2升壓站監(jiān)控系統失靈8小時內未恢復者;
3.3升壓站全部數據丟失24小時以上;
3.4風力機數據丟失24小時以上;
3.5測風塔數據丟失24小時以上;
3.6風力機監(jiān)控系統失靈24小時以上;
3.7直流系統接地時間超過4小時;
3.8故障錄波器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
3.9重要裝置失靈,設備退出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
3.10發(fā)電機組故障引起機組停用超過24小時;
3.11 10千伏系統故障引起風力機停機超過24小時;
3.12由于人為的誤操作引起的1臺以上的風力機停機;
3.13因故障造成發(fā)電設備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0.1萬元以上;
3.14液壓油未完全泄漏完被發(fā)現者;
3.15齒輪箱油由于泄漏等原因在油標處已看不到油位者;
3.16在剎車過程中造成閘片有裂紋者;
3.17箱式變壓器出現異常未及時發(fā)現者
3.18由于人為原因造成風力機修復延期至第二天者 ;
3.19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0.5萬元以上;
3.20不按操作規(guī)定使用專用工具造成損壞者。
3.21已生效的工作票存在問題,危及人身安全或危及設備安全被發(fā)現而制止者;
3.22安全工器具超過試驗周期仍在使用者;
3.23檢修現場的接地線(接地刀閘)位置和組數在交接班記錄中交代錯誤者;
3.24送電前遺漏了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未能一次拆除(拉開)完,而后被發(fā)現者;
3.25走錯高壓設備間隔(已將間隔打開,準備進入)被制止者;
3.26 10千伏及以上電氣設備或線路的保護裝置拒動或誤動。
3.27在登機過程中或檢修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工具墜落者;
3.28未經批準,無票作業(yè);
3.29風力機檢修不戴安全帽;
3.30風力機檢修不系安全帶;
3.31 玩忽職守。致使生產設備區(qū)無照明;
3.32 電鍋爐停運未及時發(fā)現造成損失者;
3.33供水系統異常停運超過4小時;
3.34由于維護不當造成生產輔助設施損壞;
3.35工作人員無票檢修或搭票檢修;
3.36同一工作人員名單在兩張以上工作票上出現者;
3.37工作現場條件不足,安全措施不全為趕工期冒險作業(yè);
3.38拆除能夠造成葉輪失去制動的部件前,不鎖定葉輪;
3.39機艙外工作不將安全帶固定牢靠既進行工作;
3.40在油脂庫或易燃易爆品存貯地吸煙;。
4.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構成差錯:
4.1電氣工作票或操作票丟失;
4.2運行數據統計表或記錄表丟失;
4.3發(fā)生故障后不如實作好記錄;
4.4工作聯系不清,盲目操作;
4.5遠方操作起動供電設備不到就地檢查;
4.6約時停送電;
4.7送電前不到就地檢查;
4.8驗電前不檢查驗電器;
4.9裝拆接地線時不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而根據工作方便順手進行;
4.10裝拆接地不戴絕緣手套,不驗電 ;
4.11不按規(guī)定配給電源保險容量,隨意加大保險規(guī)格;
4.12對設備標志不明確的設備,隨意操作停送電;
4.13 10千伏接地,查找故障點時不穿絕緣靴;
4.14混用電壓等級不符的測量儀器;
4.15未經考試合格人員代替操作;
4.16值班人員在無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移開或越過圍欄進行工作;
4.17隨意動用消防設備移做它用;
4.18操作中監(jiān)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4.19高、低壓設備,做試驗,測絕緣后,不對地放電;
4.20倒閘操作時,監(jiān)護人及操作人唱票及復誦聲音不清楚;
4.21操作前不進行預演,操作圖省事,不按操作票順序操作;
4.22操作人接受命令不復誦,不等監(jiān)護人發(fā)令就先操作;
4.23操作時操作人未看清設備編號、位置就復誦口令;
4.24執(zhí)行操作任務時,未做到操作一項打一個鉤或未操作先打鉤;
4.25倒閘操作精力不集中,操作完不進行復查;
4.26操作時不拿操作票,憑印象操作;
4.27雷雨天氣,室內外高壓設備巡視時不穿絕緣靴;
4.28高壓配電室鑰匙不按值交接,不登記簽名;
4.29開關柜、配電箱配電室、檢查操作完后,不隨手關門;
4.30設備停送電不到現場檢查設備狀況和不測量絕緣就送電;
4.31工作中監(jiān)護人離開時未指定新的監(jiān)護人;
4.32設備事故搶修,只聽交代,不驗電即工作;
4.33工作負責人未經值班人員同意私自變更接地線位置;
4.34從事高壓檢修及高壓試驗工作,不站在絕緣墊上;
4.35在變電站和高壓配電室搬動梯子或任何長物時不放倒搬運;
4.36將帶電的電焊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進行工作;
4.37隨便引接臨時電源;
4.38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不按規(guī)定辦理延期;
4.39隨意改變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4.40未經批準,無票作業(yè)或搭票檢修;
4.41遲到、早退、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或退出現場;
4.42檢修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4.43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使用工具袋;
4.44高空作業(yè)將材料工具上下投擲;
4.45上、下層同時工作中間不搭設臨時防護隔板;
4.46鑿堅硬和脆性物質時不戴防護眼睛;
4.47使用梯子前不檢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4.48在水泥地面或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下端不固定;
4.49使用人字梯不掛限制開度的拉鏈;
4.50人在梯子上工作時即移動梯子;
4.51隨意動用消防設備移做它用;
4.52工作現場隨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3濕手觸摸電氣開關和電氣設備;
4.54 通訊設備不停電就拔插件;
4.55工作前不履行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規(guī)定;
4.56工作現場安全措施不全,即開始工作;
4.57工作間斷后,重新工作而不復查安全措施;
4.58使用電氣工具或電氣操作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靴;
4.59檢修工作場所不設臨時圍欄,不掛警告牌;
4.60工作結束后揭開的孔洞蓋板不及時恢復;
4.61布置工作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4.62工作前,工作負責人不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4.63檢修工作結束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64在吊有重物的吊鉤下工作;
4.65生產現場流動吸煙;
4.66巡視高壓設備不戴安全帽;
4.67丟失抄表單或運行數據;
4.68現場騎摩托車不戴安全帽;
4.69進出風機塔筒不將塔筒門固定好;
4.70下風機或離開風機不關閉風機照明。
5.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構成不安全現象:
5.1安全帽下腭帶不系好; 5.2工作時不穿工作服;
5.3上班穿拖鞋或高跟鞋;
5.4工作時袖口不系好;
5.5女同志戴安全帽不將辮子或長發(fā)盤起;
5.6生產現場任意亂堆亂放雜物;
5.7臨時放置在現場易使人絆跌的物件,不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5.8遲到、早退、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或退出現場;
5.9上班期間打盹睡覺,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書、雜志;
5.10抄表不準確,到點不抄表;
5.11不安全關閉計算機,即將電源切斷;
5.12不按規(guī)定填寫和辦理工作票;
5.13不嚴格執(zhí)行工作終結驗收,工完場未清給予結票;
5.14接調度電話不報姓名不記錄;
5.15值班期間未經允許擅離職守;
5.16夜間值班不將風場大門鎖好;
5.17夜間值班不按規(guī)定巡視設備;
5.18特殊天氣不巡視或不按規(guī)定設備;
5.19 在抄表單或運行數據記錄單上涂改或亂畫;
5.20借閱公用資料不按時歸還并影響正常工作;
5.21借用工器具不按時歸還并影響正常工作;
5.22工作完畢不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或臺帳;
5.23進出配電室不將門隨手關好;
5.24工作負責人不隨身攜帶工作票;
5.25檢修人員動用運行設備不向運行人員申請;
5.26檢修設備清掃不認真臟污嚴重;
5.27工作完畢后不將機艙和塔筒內衛(wèi)生打掃干凈;
5.28工作完畢后不清點工具,將工具遺留在工作現場;
5.29高空作業(yè)時圖省事拋接工具;
5.30使用工具前不對工具進行檢查;
5.31駕駛檢修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和速度行駛;
5.32駕駛車輛前不檢查車況,停放車輛不按規(guī)定停放。
四、獎懲規(guī)定
1.風電場績效考評的方法和程序:
1.1實行崗位績效考核,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堅持易崗易獎的原則。
1.2每月按財務經營部核發(fā)給風電場的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
1.3績效工資考評程序:
1.3.1風電場考評小組成員:風電場場長、副場長、檢修組負責人、運行組負責人、綜合組負責人。
1.3.2考評時間:每月10日前召開。由風電場考評小組成員共同參加考評,并每月將考評情況全場公布。
1.3.3考評內容和程序:安全生產、行為規(guī)范、勞動紀律技術培訓、經濟小指標等內容。
1.3.4考核權限:依據考核內容和程序,按照不同崗級的職責范圍,實行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嚴格考核,要做到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獎罰有據,嚴禁徇私舞弊,相互包庇。
2.風電場對節(jié)余績效工資的分配:
節(jié)余績效工資用于安全文明生產獎勵基金,在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由風場??顚S?用于在安全、文明生產中的獎勵。特殊情況下,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或班組,可向公司另行申請獎勵。
3.安全管理獎懲規(guī)定
3.1凡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依據其行為及所屬責任,逐級考核到責任人;
3.2全場職工相互監(jiān)督,由風電場相關專責落實是否屬實,如果查實,按相關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處罰款進入獎勵基金。
3.3發(fā)現職工違章,旁邊有人而不加制止,以共同違章處罰。
3.4凡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挽回巨大經濟損失者,由風電場上報____公司研究決定后給予重獎,并通報表揚。
3.5發(fā)現設備一、二類障礙隱患,并及時彌補或處理者,由風電場按相應比例給予獎勵。
3.6發(fā)現違章、違規(guī)等不安全現象發(fā)生,及時監(jiān)督并制止者,將給予適當獎勵。
3.7外單位人員在風電場場區(qū)范圍內工作時,如果有違章現象,由我場工作負責人負全責。
3.8發(fā)生人身及設備事故,遵照龍源電力集團公司《風電場事故調查規(guī)程》中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9發(fā)生設備一類障礙,相關責任人當月無績效工資,直接責任人兩個月無績效工資。
3.10發(fā)生二類障礙、差錯、異常及不安全現象按以下標準進行考核(百分比為當月績效工資百分比):
類型
一類障礙
(次)
二類障礙
(次)
異常
(次)
差錯
(次)
不安全現象
(次)
考核范圍
風電場內部
風電場內部
班組內部
班組內部
班組內部
相關責任人
10%
5%
——
——
——
次要責任人
20%
10%
5%
——
——
主要責任人
50%
20%
10%
5%
3%
4.其它獎勵
4.1根據崗位績效工資發(fā)放原則,結合某些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對工作突出和表現出色者給予適當加獎,以資鼓勵;
4.2在集團公司、風電公司舉辦的各類技術比武中取得前三名者給予適當獎勵;
4.3其它對風場各項工作有貢獻者,根據情況酌情給予獎勵
4.4為風電場挽回巨大經濟損失或創(chuàng)造巨大效益者,除風電場獎勵、上報公司進行重獎外,可申請集團公司進行雙重獎勵。
________風電有限責任公司
____風電場
二〇〇六年九月
第6篇 安全文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1、 施工現場內,不能隨意吸煙,要到指定地點去。
2、 施工機械電線不能隨意亂接亂扯,要告知現場用電管理員。
3、 施工機械要定期保養(yǎng),規(guī)范操作,戴護必要的勞保用具。
4、 木工加工區(qū)、電焊現場須配置泡沫滅火器。
5、 塔吊起重應正確捆鎖防護重物,重物運行要盡量躲開正下方施工人群,服從地面指揮員指令。
6、 電梯口、樓梯口、預留洞口、人行通道和樓層周邊、陽臺周邊,樓梯兩側邊、卸料平臺出入口側邊、斜坡、跑道周邊必須達到安全防護的標準。
7、 工完場清,關閉電源,清理邊角廢料,整理余料。
8、 每周一下午3:00,由項目部組織各隊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河南裕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7篇 生產管理考核細則
1、適用范圍
1.1本細則適用于各項生產任務的考核。(計劃性任務、突擊性任務、外加工任務〉;
1.2本細則適用生產現場各項管理的考核。(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安全和文明生產管理);
1.3本細則適用生產活動中的各項統計及核算的考核。
2、工作規(guī)范
2.1部門負責人接到生產計劃后,必須組織本部門全體人員按時按質按要求完成生產作業(yè)計劃。(月生產計劃及小段作業(yè)計劃)。
2.2部門負責人遇有突擊性任務必須盡快落實專人完成。
2.3部門負責人接到外加工任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按通知單要求組織生產。
2.4部門負責人接到修理任務,必須安排有經驗的作業(yè)人員修理,并做好用工、用料的記錄,以備查帳。
2.5部門負責人接到質量反饋信息必須立即落實解決。
2.6生產、工作場地須按現場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生產,嚴格執(zhí)行文明生產考核細則。
3考核標準
3.1各種生產計劃任務(小段計劃、月生產計劃)必須按質按時完成,否則按未完成任務,扣罰當月生產管理獎。
3.2未經供應部同意隨意修改或調整生產計劃的,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3在生產過程中,因工作失職而延誤生產進度的,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獎金20-50元。
3.4生產部門下達的突擊性任務,不是積極的配合,盡力去完成而是推諉扯皮的,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5部門負責人接到修理任務后,不及時安排,不能按時完成的,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6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進度與質量要求發(fā)生矛盾而終止生產時,生產部門應及時報廠部,由廠部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及時解決,不得延誤,否則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責任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7生產過程中,因設備、技術等因素影響生產進度時,有關職能部門需及時親臨現場,解決問題,否則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責任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8加強工裝模具管理,凡新制工裝模具,需經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凡使用過的工模具需經保養(yǎng)后方可入庫,否則以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9生產計劃任務的進度報表不按要求及時上報的(旬進度表逢上午九時,月報表在月底26號〉,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生產管理獎。
3.10工模具庫等每月25號前做好盤點工作,用報表形式送供應部,否則按未完成任務考核,扣罰當事人當月浮動工資。
3.11在生產過程中,凡工件經驗收合格后因人為性的損壞(包括不文明施工、不按工藝要求操作等),除賠償損失外,返工工時由當事人負責。
3.12在接受任務后或生產過程中發(fā)現缺件、缺料,所在班組、車間應及時向生產科反饋信息,沒有做到的,視影響程度處以20-50元的罰款。
3.13當發(fā)現在接受外加工業(yè)務時,向客戶提出加工以外的不當要求時,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處以20一50元的罰款,并扣罰當月生產管理獎。
3.14當發(fā)現在接受外加工業(yè)務時,不考慮設備的運行能力和野蠻操作,致使設備損壞影響正常生產,當事人除按修理價款賠償外,并扣罰當月生產管理獎。
3.15在生產過程中,因不按工藝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的大、小事故,按損失金額大小,按廠《質量賠償制度》規(guī)定賠償。
3.16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的各項條例,按有關處罰規(guī)定對照執(zhí)行。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2022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
得分
計分方法
1、無傷亡事故
6分
有一次全年為0分;有一次輕微工傷事故,當月為0分,扣除全年6分
2、無火災、爆炸事故
6分
有一次當月及當年為0分
3、無設備事故
6分
有一次當月及全年為0分;小型事故當月為0分,全年扣6分
4、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工作及職業(yè)并危害因素檢測,無職業(yè)病發(fā)生
6分
發(fā)現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為止
5、主機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發(fā)現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為止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5分
發(fā)現一起無證上崗作業(yè)人扣2分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無違章違紀現象
6分
發(fā)現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為止
8、嚴格執(zhí)行工藝技術指標,無違法操作規(guī)程現象。記錄要真實、準確
5分
發(fā)現一次每人扣2分,扣完為止
9、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5分
交接不清或未交接,每次扣2分
10、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每班定時檢查,并做好巡檢記錄
5分
發(fā)現一次未檢查扣2分,直至扣完
11、嚴格執(zhí)行廠區(qū)內檢修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5分
有一人違章作業(yè)扣3分
12、保持設備運行良好,無帶病運行
5分
發(fā)現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3、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保持設備衛(wèi)生,無油污,無雜物
5分
一處不合格扣1分
14、搞好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培訓。每年開展一次應知應會考試
5分
一人未培訓扣2分,未組織考試扣當月及全年5分
15、上班要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搞好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凈、完好、能用
5分
一人未按規(guī)定佩戴扣1分,未按規(guī)定保管好防護用品扣2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凈完好,人人會使用
5分
一項不合格扣2分
17、加強事故隱患管理,定期檢查,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采取監(jiān)控措施
5分
一處隱患扣2分,未及時整改扣3分
18、搞好現場管理,保持室內暢通。生產現場整潔干凈,無雜物
5分
不整潔干凈扣2分,發(fā)現一次有雜物扣1分
19、定期召開班組安全生產會議,貫徹執(zhí)行公司各種精神,參加公司各項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5分
一人未參加活動扣1分,未執(zhí)行公司精神扣5分
二、獎懲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為合格,發(fā)全額安全獎;85-94分發(fā)安全獎90%;84分以下發(fā)放80%。
3、本考核從2022年6月起執(zhí)行。
202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記錄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
得分
考評結果
1、無傷亡事故
6分
2、無火災、爆炸事故
6分
3、無設備事故
6分
4、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工作及職業(yè)并危害因素檢測,無職業(yè)病發(fā)生
6分
5、主機設備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5分
7、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無違章違紀現象
6分
8、嚴格執(zhí)行工藝技術指標,無違法操作規(guī)程現象。記錄要真實、準確
5分
9、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
5分
10、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每班定時檢查,并做好巡檢記錄
5分
11、嚴格執(zhí)行廠區(qū)內檢修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5分
12、保持設備運行良好,無帶病運行
5分
13、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保持設備衛(wèi)生,無油污,無雜物
5分
14、搞好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培訓。每年開展一次應知應會考試
5分
15、上班要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搞好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凈、完好、能用
5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凈完好,人人會使用
5分
17、加強事故隱患管理,定期檢查,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要采取監(jiān)控措施
5分
18、搞好現場管理,保持室內暢通。生產現場整潔干凈,無雜物
5分
19、定期召開班組安全生產會議,貫徹執(zhí)行公司各種精神,參加公司各項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5分
二、獎懲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為合格,發(fā)全額安全獎;85-94分發(fā)安全獎90%;84分以下發(fā)放80%。
3、本考核從2022年6月起執(zhí)行。
考評部門:
考評時間:
第9篇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細則范本
1.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細則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產檢查。
2.職責
2.1凡屬公司組織檢查,由公司主管副經理負責,根據檢查范圍,指定業(yè)務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2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檢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導各基層單位的安全檢查活動, 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認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意見或進行處理。
2.3項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項目經理負責,視檢查內容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主管人員、專職安全人員、職工代表參加,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支持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開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
2.4項目經理部(工地),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技術、施工、專職安全員、分包商、職工代表參加,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各類違章行為,組織整改各種事故隱患,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2.5安全生產檢查,同級工會應派出代表參加,或組織職工代表單獨進行安全檢查。
3.管理程序
3.1經常性檢查
3.1.1班組檢查
3.1.1.1崗位人員自檢
當班崗位操作工人執(zhí)行,發(fā)現隱患能解決的,必須在作業(yè)前解決完,保證范圍內安全狀況良好,當班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報告上級。
3.1.1.2班組長檢查
按當班安全檢查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查出的隱患能解決的,必須在作業(yè)前解決,不能解決的或較大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報告工區(qū)或項目部。
3.1.2施工員在組織生產過程中抽查
發(fā)現隱患必須立即處理,較大的隱患在一周內必須處理完畢,一時無法整改的應分類提出隱患資料報項目部經理(領導)批示備查,列入整改項目。
3.1.3項目經理部經理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產過程中事故易發(fā)點及薄弱環(huán)節(jié)實行重點檢查控制,或對基層執(zhí)行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活動情況進行抽查。
3.1.4安全巡檢
由公司安全部門及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門、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執(zhí)行,進行經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點是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及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zhí)行情況,落實“反違章指揮、反違章操作、杜絕事故”措施。
3.2專業(yè)檢查
3.2.1定期安全檢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工程的重要性、風險程度,按季、月進行一次檢查,重大工程和風險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所轄工地進行安全檢查;項目經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對工程作業(yè)、生產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3.2.2驗收檢查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特種設備、中小機械、安全防護材料、安全電箱和臨時(五小)設施、作業(yè)防護棚,臨時工程、基坑臨邊防護、登高作業(yè)臨邊防護、承重模板支架、作業(yè)腳手架等項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須會同工程技術、施工、材設等相關部門按本公司《安全設施驗收管理辦法》執(zhí)行,進行驗收檢查。
3.2.3季節(jié)性和專項安全檢查
根據季節(jié)變化或上級要求,由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對施工現場建筑物、腳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護設施、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氣設備、高空作業(yè)、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塵、防暑降溫等方面進行檢查。
3.2.4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由公司和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別組織,重點是對要害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種作業(yè)安全,及節(jié)后返崗作業(yè)環(huán)境和教育的實施進行檢查。
3.2.5綜合性安全大檢查
公司級每半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5月和10~11月進行,項目管理部(分公司)每季度進行,該項檢查可單獨進行,也可與行業(yè)共同參與。
上級布置的安全檢查結合進行,對各生產場所、項目經理部(工地)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文明施工、防火防爆等進行評價考核。
3.2.6不定期的職工代表巡視安全檢查
由公司、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工會負責人負責組織有關專業(yè)技術特長的職工代表進行巡視安全檢查,重點是查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規(guī)的情況;查單位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工人安全生產權利的執(zhí)行情況;查事故原因、隱患整改處理情況,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3.3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3.3.1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zhí)行的情況。
3.3.2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確認,有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情況。
3.3.3工程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書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3.3.4對已發(fā)生的事故、險肇事故是否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
3.3.5特種設備、施工用電、腳手架及模板支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儲、三級動火、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3.6特殊工種培訓和各崗位人員轉崗、換崗、返崗及新(進場)工人和全員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貫徹執(zhí)行。
3.3.7各級安全達標管理情況(安全報監(jiān)、核驗及安全標化、文明施工、安全貫標等)。
3.3.8危及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的隱患及塵毒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具的使用情況等。
3.3.9生產作業(yè)場所、工地的安全管理情況。
3.4檢查標準和方法
3.4.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按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各分項安全檢查評分表的內容和上級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項目經理部應做好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各種專項安全檢查記錄。
3.4.2班組、工區(qū)(分包商)實行自查,對所管轄范圍的崗位、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逐項檢查。
3.4.3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實行普查,對本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作業(yè)場所、通道、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使用進行普查,對重點工區(qū)、部位、崗位、設備進行逐項檢查。
3.4.4公司實施抽查,根據安全生產動態(tài)和安全法規(guī)、技術標準、公司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持證上崗執(zhí)行情況,對項目管理部(分公司)所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3.4.5檢查中要加強宣傳、教育,開展“反違章、杜絕事故”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3.5事故隱患整改
3.5.1查出的事故隱患應遵循:凡個人能解決的不交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交工區(qū),工區(qū)能解決的不交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能解決的不交項目管理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分公司)能解決的不交公司“五不交”原則。
3.5.2查出隱患要列入單位計劃,定項目、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逐項落實整改,并記錄備案。
3.5.3對暫時無能力整改的(重大)隱患項目,應納入安全技術措施中進行解決,整改前要制定并落實預防發(fā)生事故的措施。
3.5.4凡對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
3.5.5檢查中發(fā)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要立即制止,不準姑息遷就,按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3.6安全考核
3.6.1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在安全檢查后,應及時把檢查情況編入安全生產簡報進行公布,推廣先進經驗,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6.2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考核所管轄項目管理部(分公司)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納入各基層單位綜合考評。
第10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生產任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生產任務管理,保證生產現場人員行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員責任事故發(fā)生,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生產任務管理辦法》要求, 結合本廠實際,制定《大唐南京發(fā)電廠生產任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生產任務管理實行生產任務單制度。沒有生產任務單不能開票工作,防止現場人員作業(yè)的隨意性,杜絕無票作業(yè)。
第三條 生產任務單包括管理任務單、工作任務單、操作任務單三種,其工作流程為生成生產任務單、下達生產任務單、接收生產任務單、執(zhí)行生產任務單、終結生產任務單五個環(huán)節(jié)。
第四條 管理任務和工作任務單適用范圍
一、安全生產的重要管理工作安排需要使用管理任務單,如:重大危險源評估、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等。
二、除以下工作外的所有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需要使用工作任務單。
1.生產區(qū)域的日常巡視檢查類工作。例如:點檢巡視檢查、運行人員的巡回檢查,現場例行安全檢查等;
2.生產區(qū)域的采樣工作。例如,水、汽、氣、煤、油;
3.生產區(qū)域的灰渣清運工作和保潔工作;
4.集團公司兩票管理標準中規(guī)定的緊急處置的工作。
第五條 操作任務單適用范圍
在生產區(qū)域內,除以下操作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需要使用操作任務單。
1.運行調整性操作;
2.程控操作;
3.緊急事故處理時的相關操作。
第六條 各部門應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任務單適用范圍,列出本部門不需要在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登記和需要登記但無需開票的任務清單,經本廠、江蘇分公司審核后報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備案。
第七條 生產任務單是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進行,實現閉環(huán)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生產部室、公司、車間要加強對生產任務管理工作過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大唐南京發(fā)電廠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部室、公司、車間。
第二章 生產任務單的管理
第九條 廠部成立生產任務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生產廠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監(jiān)部、設備部負責人
成 員:發(fā)電部、檢修公司、總公司、物業(yè)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負責人
第十條 設備部、發(fā)電部、總公司、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yè)公司作為生產任務管理的實施部門,應加強對生產任務管理工作過程管理,對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提出改進和完善意見。
第十一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生產任務單管理的監(jiān)督和考核,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提出考核建議。
第十二條 辦公室信息中心負責按照集團公司統一要求,建設本廠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正常有效運轉。
第三章 生產任務單的下達與執(zhí)行
第十三條 任務單來源
管理任務來源于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評估、“兩票”編制等);工作任務來源于設備缺陷、定期工作、計劃性工作、臨時性工作;操作任務來源于調度指令、工作票、運行定期工作以及臨時性操作。
第十四條 任務單的生成方式
根據任務來源不同,任務單的生成方式也分為自動和手動兩種方式。來源于設備缺陷和定期工作的生產任務采用自動方式生成;當自動方式故障或本廠生產任務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完善時,應采用手動方式下達。非來源于設備缺陷和定期工作的其他生產任務采用手動方式下達。
第十五條 任務單的手動下達權限
1.管理任務單下達權限為副總工以上廠級領導,安監(jiān)部、設備部、發(fā)電部等職能部門管理人員。
2.工作任務單下達權限為點檢人員,車間專職以上人員,班組技術員以上人員。
3.操作任務單下達權限為為值長、運行班長。
4.任務單在生成時,必須明確該任務的計劃完成時間,對于來自于設備缺陷從缺陷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工作任務單,默認計劃完成時間是24小時。對于定期任務單,其計劃完成時間按照定期任務預先設定的時間時限確定。其他手動生成的任務單,由下達人根據該任務的難易程度與緊急程度,確定其計劃完成時間。
第十六條 任務單下達與接收
1.管理任務的下達與接收按照“逐級下達、逐級接收”的原則,即廠領導下達任務,職能部門領導接收任務;職能部門下達任務,相關部門或員工接收任務。
2.工作任務的下達與接收按照“專業(yè)對口、逐級下達、逐級接收”的原則,即點檢人員下達任務,檢修公司接收任務;檢修公司下達任務,檢修班組接收任務;檢修班組下達任務,本班組工作負責人接收任務。
3.操作任務的下達與接收按照“調度權限、逐級下達、逐級接收”的原則。值長下達任務、運行班長接收任務,運行班長下達任務、操作人員接收任務。
4.下達人下達任務單后,發(fā)現有誤可以收回重新下達;任務的各級接收人在接收任務前,應仔細對任務的執(zhí)行情況和計劃完成時間進行評估,如果發(fā)現存在問題應退回給上一級重新分配任務,否則應及時接收,如果是中間環(huán)節(jié)的接收人還應及時分配給下一級接收人。
5.當生產任務單接收后,由于特殊原因(如需停機或減出力處理的工作、缺少備件等)不能進行工作時,接收人可申請退回給下達人,由下達人在備注欄內說明原因,并將任務作廢或掛起。對于掛起的任務,待具備工作條件后下達人應重新下達。
6.分配工作任務后,如果涉及到變更專業(yè),應由專業(yè)之間的負責人協商解決。
7.一張應開票的工作任務單只能生成一張工作票,一張操作任務單只能對應一份操作票。
第十七條 任務單執(zhí)行與終結
1.任務單與兩票系統關聯,接收人只有接收生產任務單后才能開票,并且在打印出正式的工作(操作)票后,兩票系統將工作(操作)票編號自動填寫到任務單內相應欄目,以作為信息系統判別無票的依據。
2.接收人在終結工作(操作)票后,兩票系統自動將工作(操作)票終結時間,并自動終結該任務單填寫到任務單內相應欄目,并自動終結任務單。
3.工作任務單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辦理延期手續(xù)。如果工作需要延期時,應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續(xù)。
4.工作(操作)任務單在打印出正式工作(操作)票后就不得辦理作廢手續(xù)。如果工作因為特殊原因無法進行時,應履行工作(操作)票終結手續(xù)。
5.對于需要開票的任務單,由兩票系統自動終結;對于不需要開票的任務單,由下達人負責驗收并手動終結。
6.已執(zhí)行的工作(操作)任務單任何人均無權刪除,已終結的工作(操作)任務單任何人均無權修改。
7.如有工作(操作)任務未執(zhí)行,應在備注欄內填寫未執(zhí)行的原因。
第四章 生產任務單的統計與考核
第十八條 生產任務單按照每天進行統計,統計的數據包括:每日下達任務數、每日應完成任務數、每日應開票任務數、每日實際完成任務數、每日實際開票任務數、每日無票任務數、本月累計無票任務數、每日實開標準票任務數、每日實開標準票率、月實開標準票率。
第十九條 生產任務單的統計數據定義如下:
1. 每日下達任務數:下達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所有任務數量;
2. 每日應完成任務數:計劃完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所有任務數量;
3. 每日應開票任務數:計劃完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所有需要開票的任務數;
4. 每日實際完成任務數:終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任務數;
5. 每日實際開票任務數:開票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的任務數;
6. 每日無票任務數:計劃完成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且要求開票但沒有對應的工作票票號或操作票票號的任務數;
7. 本月累計無票任務數:本月中每日統計的無票任務數之和;
8. 每日實開標準票任務數:開票時間大于或等于每日零點且小于每日24點且為標準票的任務數;
9. 每日標準票使用率:每日實開標準票任務數/每日實開票任務數×100%;月標準票使用率:月實開標準票任務數/月實開票任務數×100%;
第二十條 管理任務單由管理任務下達部門負責統計管理,工作任務單由設備部門(設備部、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總公司、物業(yè)公司)負責統計管理,操作任務單由運行部門(發(fā)電部、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負責統計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生產任務單管理的監(jiān)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條 每月由責任部門(設備部、發(fā)電部、總公司、檢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運輸公司、物業(yè)公司)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尤其是無票作業(y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總結,對每個無票作業(yè)任務都要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及時通報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及考核情況,在每月5日前將全廠工作(操作)任務統計表和分析、總結和考核情況等報到安監(jiān)部。
第二十二條 生產任務單的檢查(具有以下任一情況者為“不合格”任務單)。
1.部門接收人、班組接收人沒有及時接收和沒有及時分配給下級;
2.工作任務單的接收人不是本班組的工作負責人;
3.操作任務單的接收人不是操作人;
4.任務單未及時終結;
5.無需開票的任務單不是由下達人終結;
6.已延期的任務單未重新下達;
7.未執(zhí)行的任務單沒有在備注欄內說明原因。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監(jiān)部。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tài),減少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工作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而成。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屬項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時填報施工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條 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遵照執(zhí)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
第六條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教育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準上崗作業(yè)。
第七條 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換崗教育,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寫教育記錄。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除按規(guī)定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九條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不得追打嬉鬧;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和安全標志等。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由班組長全面負責,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檢查督促本班安裝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班組要認真執(zhí)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活動,召開班前安全會,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 班組要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解決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施工負責人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虛報和遲報。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后,要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國家、省規(guī)范統一要求的安全標志、標牌。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要佩戴公司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條 施工材料、構件、機具要堆放整齊,并掛定型化的標牌。內容包括:名稱、規(guī)格、品種、進廠時間等。廢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點,分類堆放并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禁止隨意吸煙,吸煙應到指定地點。
第二十二條 嚴禁酒后作業(yè)和疲勞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現場辦公室內應懸掛崗位責任制,并采用印刷體文字,鑲嵌在玻璃鏡框內。
第二十四條 宿舍及辦公室用電必須安全。
第二十五條 應經常保持宿舍及辦公室周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安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yè)需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經常進行檢查,有異常損傷、裂痕等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申報更換。
第二十八條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防護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上的
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隨意更換。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每臺用電設備均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第三十條 各類施工機具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第三十一條 操作者應熟知機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二條 施工機具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 操作人員離開用電設備時,應拉閘斷電,鎖好閘箱。
第三十四條 使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安裝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地。并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第三十五條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多臺焊機接零裝置應有單獨的接線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條 電焊機的手柄、壓力拉柄、夾具應靈活。絕緣良好,操作人員腳下應設木制平臺,并做好防火檔板。
第三十七條 電焊機開關箱內必須設漏電保護器,并應裝設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二次觸電保護器。
第三十八條 焊接場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大于5米,并應穿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 電焊機焊把、把線應絕緣良好,把線長度不大于30米,接頭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過3米。
第四十條 電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進行焊接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露天作業(yè)時,電焊機須有防雨設施。
第四十一條 氣割作業(yè)時,氧氣-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氣瓶距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距離不足時應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二條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不得平放,應配有支撐架。
第四十三條 氣瓶存放地點應有明顯標志,有防曬、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條 氣瓶的防震圈、防護帽應齊全。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望各項目施工隊認真遵照執(zhí)行。若有違背,公司將視情況,酌情給予處罰。同時公司還將對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隱患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12篇 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各級、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專業(yè)管理和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 各級領導干部、全體職工、民工要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思想端正、責任明確、制度落實、紀律嚴明、措施得當、檢查及時,生產與安全工作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第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爆破安全規(guī)程》(gbb6722-86)、《公路筑養(yǎng)路機械操作規(guī)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行業(yè)標準為依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辦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黃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長:鄭建中。副組長:鄒正明。組員:劉文慶、范承余、張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張尤平。辦公室設在工程部,具體負責黃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總監(jiān)辦、各駐地辦、施工單位成立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管理辦公室。
第七條 專職安全員作為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辦、總監(jiān)辦、各監(jiān)理、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和成員,負責對所在單位安全生產及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工作,真實反映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狀態(tài)。
第三章 保證體系
第八條 各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 通過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安全控制提高預測預防能力,通過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條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照與指揮部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各項安全目標,層層實行嚴格的安全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應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和解決安全問題,扎實開展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廳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措施,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機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按施工人員的2%-4%配備專職安全員),逐級設立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措施經費,并確保資金到位和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 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對威脅公眾和職(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性較大設施、特殊設備、特種工種(機、車、爆破、電工等)、場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性檢查、評估。堅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監(jiān)督、指導,每季度進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檢查活動,狠抓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對事故隱患必須落實整改的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整改后應嚴格驗收,及時查處“三違”現象等違章行為。加強道路標志管理,及時清除路障,確保道路暢通。
第十五條 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對職(民)工應采取多種形勢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職(民)工隊伍的整體安全素質。安全宣傳教育面覆蓋率達100%,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第十六條 做好職(民)工勞動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和執(zhí)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方針、規(guī)定、標準,對特殊工種應采取特殊勞動保護。嚴禁使用童工,工地不準使用聾、啞、殘、老民工。
第十七條 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職(民)工遵紀守法意識,杜絕“六害”現象,維護好社會治安。注意搞好社群關系,尊重地方習俗,加強民族團結。
第十八條 嚴格各類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凡屬重、特大傷亡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報指揮部,嚴格按國家有關事故統計規(guī)定,按時上報月(年)報表,按“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第十九條 對一次職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責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災、質量等責任事故的施工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五章 檢查考核與月度獎懲
檢查方式:檢查考核分自檢、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業(yè)主、監(jiān)理巡查和業(yè)主組織的大檢查等多種形式。檢查考核范圍為參與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的所有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
第二十條 自檢,各項目部必須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實施內容及要求與規(guī)定,對本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定期自檢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檢,一周一大檢。把安全生產真正落實到每個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 各監(jiān)理單位對各項目部的檢查與考核實行日常工作檢查和集中考核相結合,把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檢查納入日常的監(jiān)理工作之中;集中檢查考核實行每日一小檢,每周一大檢,其檢查考核結果將作為安全生產評比原始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安全大檢查,由黃塔(桃)建設辦組織和主持,由相關單位參與。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內容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內業(yè)資料等方面內容。同時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建設辦還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其抽查的結果作為檢查評比的依據之一。每次檢查評比,業(yè)主均將檢查結果及要求整改的內容以書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單位和駐地辦,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內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若發(fā)現整改措施不落實或逾期未整改的,將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分別處以每次項300-1000元的罰款。
對建設辦組織的安全檢查中不認真進行檢查的檢查組成員每次罰款200元;不積極配合的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不按時或不參加建設辦組織的安全會議的單位每次罰款500元,對建設辦要求上報的資料逾期不報每次罰款300元。
總結評比:獎懲評比設立專項獎金,由黃塔(桃)建設辦根據總評結果最終為各單位分別做出總的評價,并分別根據各單位考核情況按下列標準進行獎懲兌現:
第二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月檢查得分滿分100分,對于月評得分前三名施工單位分別頒發(fā)優(yōu)勝流動紅旗。對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單位,將發(fā)警告黃旗.連續(xù)三次黃旗警告的,將處以1萬罰款。
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出現一起重大的安全責任事故取消本月評比資格并處予施工單位5萬元罰款,處予總監(jiān)辦、駐地單位各1萬元罰款。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本月總評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單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給予1萬元獎勵,并給予項目經理6000元個人獎勵;
對于本月總評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單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給予6000元獎勵,并給予項目經理4000元個人獎勵;
對于本月總評得分累積排名第三的施工單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給予3000元獎勵,并給予項目經理2000元個人獎勵;
對于本月總評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單位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的獎懲同施工單位掛鉤:
1、對于監(jiān)理單位所轄的施工單位本月總評得分第一且所轄標段中無施工單位得分低于75分的給予駐地辦2000元獎勵。
2、對于監(jiān)理單位本職工作總評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給予4000元處罰。
黃塔(桃)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按百分制進行檢查考評。滿分為100分。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第13篇 煤業(yè)公司煤礦生產安全技術質量管理細則
煤業(yè)公司煤礦生產、安全、技術、質量管理細則
一、托管范圍
甲方將z煤礦原煤儲煤場101皮帶棧橋至井下生產系統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礦井托管范圍:工業(yè)廣場地面及井下所有生產系統、生產輔助系統、有關安全生產系統及設施、相關的生活服務(設施)系統等,管理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生產及輔助系統有:回采系統、掘進系統、供電系統、運輸系統、通風系統、給排水系統、地質測量、消防灑水防塵系統、通訊系統、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防滅火系統、壓風系統等所有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勞動組織、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以及相關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二、礦井托管期間開采范圍及有關指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產量要求,制訂5年采掘計劃,并保證采掘關系平衡。
2.乙方應按照行業(yè)要求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確保礦井合理開采,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符合有關規(guī)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據甲方年度煤炭生產任務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于每月25日前報次月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執(zhí)行。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上報甲方備案的接續(xù)方案組織生產。
3.乙方負責礦壓觀測工作,甲方協助配合,雙方共享觀測研究成果。
4.甲乙雙方每旬對回采工作面采高、推進度進行測定,經雙方核定后,作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產量計量的參考,原煤采用量方計量的方式。
5.甲乙雙方每旬對回采工作面丟煤情況進行抽檢,經雙方核定后,作為考核產量和回收率的依據。
6.生產期間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裝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掘進
1.乙方應根據上報甲方備案的采掘接續(xù)方案和年度掘進計劃,合理安排月度掘進進尺,以保證礦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于每月25日之前編制完畢次月掘進進尺計劃,并上報甲方備案。
3.掘進巷道開工前,作業(yè)規(guī)程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開工,擅自開工的巷道,一經發(fā)現,立即停產,乙方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4.井下掘進工作的所有設備、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安裝,并承擔費用,乙方對工程質量負責。
五、機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源及供電系統設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測量水耗、電耗的儀器儀表,乙方負責管理、維護、校驗及更換,損壞的照價賠償并安裝。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圍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維護。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屬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并安裝。
4.乙方負責生產期間設備、材料的采購、管理和使用。甲方對采購的設備及材料實行審核許可制,乙方所購置的設備、材料等相關資料統一交給甲乙雙方建檔管理,相互簽證。
5.在托管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行業(yè)標準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對托管范圍內的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輔助、后勤設備和設施等)進行使用、維護。
6.乙方應制訂設備、設施的月、季、年度維修和保養(yǎng)計劃,報甲方審批后,對托管范圍內的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大型設備的強制性檢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時。
7.乙方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對托管范圍內所有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計算、整定、校驗和試驗。各類儀器儀表的校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帳(包括大型設備),防止設備丟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生產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購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業(yè)規(guī)定設置“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備“一通三防”人員,制訂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體實施細則。上級部門及甲方在監(jiān)管中發(fā)現的重大隱患、重大安全問題,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處罰,但不重復處罰。
2.甲方按設計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監(jiān)測儀器儀表,乙方負責使用、管理、維護和校驗。生產期間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滿甲方收回全部設備(不含易損件),乙方須保證交回設備正常完好。乙方按規(guī)定按時提交礦井“一通三防”檢測數據,同時建立“一通三防”各類設備、設施使用、維護及各種檢測數據臺賬,臺賬必須真實有效。
3.乙方必須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報當月“一通三防”工作總結和下月具體工作計劃。未按要求上報,甲方有權處罰。
七、調度
1.乙方負責礦井安全生產指揮調度系統、安全監(jiān)測系統的日常使用、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設備的完好無損,由于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須將調度信息全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
八、地質測量
1.乙方負責提供保障滿足礦井正常生產所需的測量儀器儀表,并負責使用、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
2.乙方根據行業(yè)標準和要求及時、準確地整理生產過程中收集的相關地質、測量及水文數據資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產
甲方采取整體托管形式,因此煤礦整體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的投入(按設計要求的安全設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的處理、事故費用及罰款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具有監(jiān)督權。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方針,嚴格貫徹執(zhí)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指令、規(guī)定和要求。
2.乙方承擔礦井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全面負責落實礦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項工作。乙方自行承擔非生產區(qū)域、非生產時間的所屬員工的安全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甲方對乙方管理體系及機制的齊全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并督促乙方落實執(zhí)行。
3.安全費:
綜合托管費用中所含的4元/噸安全費必須專款專用,按照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甲方的監(jiān)督下由乙方規(guī)范執(zhí)行托管范圍內各項安全的投入、安全設施的建設,以及職工安全培訓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相關費用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視同違約。
安全費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結算;具體按下列條件考核支付:
(1)當月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起事故扣減當月安全費用的10%;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減當月安全費用的20%;
(2)若發(fā)生重大機電或運輸事故,按每次扣減月度安全費用的6%計算,并至月度安全費用扣減完。
4.礦井安全考核指標:
礦井年度安全考核必達指標(原煤百萬噸死亡率):以當地煤炭局下達的安全指標為年
度安全考核必達指標。
礦井年度安全考核奮斗指標(原煤百萬噸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應協助處理。
輕傷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并對乙方罰款5萬元/次;
重傷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并對乙方罰款10萬元/次;
因乙方人員“三違”行為等受到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罰、停產整頓,除處罰部分由乙方承擔外,甲方可視罰款、停產情況,對乙方處以不低于5萬元/次的罰款。
5.乙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取得煤礦安全任職資格證。
6.乙方內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或隱患排查制度),召開專門會議,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落實。對于行業(yè)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過程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處罰。
7.如發(fā)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如乙方故意拖延不報或故意隱瞞事故,甲方有權根據事故大小及影響對乙方除正??哿P安全費用外處以不低于10萬元的罰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須按行業(yè)要求建立并實施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十.設備訂購及維護
1.該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設備,由甲方出資購買的,產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2.大型機械設備整體報廢更新依照行業(yè)標準和廠家使用說明書為準。
3.輔助運輸中搬家倒面車輛由乙方自備;其余車輛由甲方視實際情況配備,乙方負責使用、維護、保養(yǎng),油料及相關維護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14篇 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九江市2022年度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序號項目考核內容分值考核方法與標準自評得分考評
得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6分)1.部門主要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各職能科室、各下屬單位都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
5分
1、未制定不得分;2、主要領導職責不健全的扣2分;3、各分管領導職責不健全的,每發(fā)現1人扣1分,扣完2分為止;
4、各職能科室及下屬單位職責不健全的,每發(fā)現1個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2.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層層分解,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實。
5分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的扣1分;2、未與有關科室和下屬單位簽訂責任書的,每少一個扣0.5分,扣完2分為止;3、目標、責任和措施不明確的,每少1項扣0.5分,扣完2分為止。
3. 部門主要領導應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
2分主要領導未任組長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實行一票否決的扣2分 ;2、獎懲辦法未兌現的扣2分;
二安全生產綜合工作
(14分)1.結合本系統本單位實際,認真?zhèn)鬟_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及時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按時參加市政府和市安委會通知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2分
1、未及時傳達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的扣0.5分(以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為準);2、未結合本部門實際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的扣0.5分;3、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未按時參加市政府和市 安委會組織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為止(以市安委辦每次會議簽到為準)。
2. 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系統、本單位發(fā)展規(guī)劃,有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并報市安委辦備案。
3分
1、未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發(fā)展規(guī)劃扣1分;2、無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扣0.5分;3、無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扣0.5分。
(以上均以紅頭文件為據)
4、未報市安委辦備案的扣1分。
3. 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本系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突出問題,作出決定,形成會議紀要。
2分
1、每少召開一次例會扣0.25分,扣完1分為止;2、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每年至少主持兩次例會,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為止;3、安全例會應有會議記錄,每少一次會議記錄扣0.25分,扣完0.5分為止。
4.做好重要時期及節(jié)假日的安全生產工作。
2分
1、對元旦、春節(jié)、五一、
十一、全國兩會及重要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為止。
2、及時向市安委辦報送元旦、春節(jié)、五一、
十一、全國“兩會”等重要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計劃、小結),少報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為止。
5.開展安全生產典型示范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
3分
1、未在本部門開展創(chuàng)建工作不得分;2、參加創(chuàng)建工作的單位應占本部門的30%以上,未達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為止;3、制定創(chuàng)建活動驗收標準,參加創(chuàng)建活動的單位年底達不到驗收標準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為止。
6. 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制度,做好安全生產信訪工作。
2分
1、未建立事故和隱患舉報制度的扣1分;2、未及時辦理信訪件并及時回復的扣1分。
三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統、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分建立適應本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職責所需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其中必須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及獎懲制度;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檢查制度;
(6)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項扣0.5分,扣完3分為止;2.明確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下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臺賬5分
1、未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扣2分;2、未明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扣1分。
3、未建立下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臺帳的每發(fā)現少一個單位扣0.5分,扣完2分為止。
3. 下屬各單位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專(兼)職人員。
2分
1、下屬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每發(fā)現一個扣0.5分,扣完1分為止;2、下屬單位未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每發(fā)現一個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
(18分)1.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分
1、每年至少組織開展4次對本系統及下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為止;2、每次檢查應有書面正式通報,并報市安委會備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2. 建立本系統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督促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整改。
3分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的不得分;
1、臺帳不全的每少一個單位扣1分,扣完2分為止;2、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整改到位的,每發(fā)現一處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3. 按規(guī)定及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本系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表。
3分未按規(guī)定及時報送報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為止。
4.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jiān)管,隱患整改銷號和上報制度。
6分
1、重大事故隱患應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臺帳的扣2分,臺帳不全的,每漏登一個扣0.5分,扣完2分為止;2、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到位的,每發(fā)現一處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3、對已發(fā)現的重大危險源未制定監(jiān)控方案并落實監(jiān)控責任措施的,每發(fā)現一處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3分
1、有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牽頭部門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務的扣1分;2、發(fā)現下屬單位未辦理相關安全許可手續(xù)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每發(fā)現一處扣0.5分,扣完2分為止。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10分)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報道工作。
3分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扣2分;2、“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未報市安委辦備案的扣0.5分;3、“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未報市安委辦備案的扣0.5分。
2. 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并建立本系統及下屬單位上述四類人員培訓、持證、復審情況臺賬。
4分
1、本部門下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一人未持證上崗扣0.5分,扣完2分為止;2、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參加年度再培訓的,發(fā)現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為止;3、未建立本系統下屬單位上述四類人員培訓、持證、復審情況臺帳的扣0.5分;
4、臺帳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為止。
3. 督促本系統各下屬單位依法組織開展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計劃報市安監(jiān)局備案并建立臺賬。
3分
1、本系統各下屬單位未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每發(fā)現一個扣0.2分,扣完1分為止;2、下屬單位未建立職工安全教育檔案臺帳的,每發(fā)現一個扣0.2分,扣完1分為止;3、本部門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建檔的扣0.5分;
4、培訓計劃未報市安監(jiān)局備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和行政執(zhí)法
(21分)1.嚴格執(zhí)行安全“三同時”制度,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xù)。
2分
1、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三同時”審批的,每發(fā)現一個項目扣0.5分,扣完1分為止;2、本部門下屬單位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xù)的,每發(fā)現一個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2.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
做好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各階段工作。
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會的要求在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報情況,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產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項行動”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兩個方案未報市安委辦備案的扣1分;2、“三項行動”開展情況,6分
①每月有活動,4分;少一月無活動扣0.5分,扣完4分為止(5―12月)
②每月“三項行動”工作書面小結應報市安委辦備案,4分,每少報一月扣0.5分,扣完4分為止;3、11月下旬“三項行動”工作總結未報市安委辦備案的扣1分3. 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職工衛(wèi)生普查、登記、建檔工作。
2分
1、未開展職業(yè)衛(wèi)生普查登記工作的扣1分;2、未建立職業(yè)衛(wèi)生檔案的,每發(fā)現少一個企業(yè)扣0.2分,扣完1分為止。
4.建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zhí)法機制。
5分
1、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未建立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的扣2分;2、已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未實施的扣1分;3、每年組織有關部門至少開展兩次以上聯合執(zhí)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為止。
七事故管理及應急救援 (11分)1.修訂和完善本系統、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分
1、未按規(guī)定修訂應急救援預案的扣0.5分;2、未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扣0.5分;3、本部門應急預案未報市政府和市安委辦備案的扣0.5分;
4、下屬單位應急預案未逐級上報備案的,每少一個扣0.25分,扣完0.5分為止。
2. 建立本系統、本單位各類事故統計臺帳,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
3分
1、未建立本系統各類事故臺帳的扣1分;2、事故臺帳不完善的,每少登記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為止;3、未及時向上級和市安監(jiān)局上報事故統計報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為止。
3. 依法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分
1、未按規(guī)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發(fā)現一起扣0.5分,扣完2分為止;2、事故結案后未及時督促事故單位執(zhí)行結案處理決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為止。
4. 本系統高危行業(yè)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措施。
2分
1、高危行業(yè)企業(yè)未與有資質的專業(yè)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每個扣0.25分,扣完1分為止;2、系統內應建立應急救援協作網絡,覆蓋面應達 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為止。
第15篇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細則
1.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細則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施工現場、生產場所、固定基地的安全生產檢查。
2.職責
2.1凡屬公司組織檢查,由公司主管副經理負責,根據檢查范圍,指定業(yè)務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2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檢查的管理工作, 督促指導各基層單位的安全檢查活動, 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認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意見或進行處理。
2.3項目管理部(分公司),由項目經理負責,視檢查內容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主管人員、專職安全人員、職工代表參加,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支持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開展,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
2.4項目經理部(工地),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技術、施工、專職安全員、分包商、職工代表參加,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各類違章行為,組織整改各種事故隱患,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2.5安全生產檢查,同級工會應派出代表參加,或組織職工代表單獨進行安全檢查。
3.管理程序
3.1經常性檢查
3.1.1班組檢查
3.1.1.1崗位人員自檢
當班崗位操作工人執(zhí)行,發(fā)現隱患能解決的,必須在作業(yè)前解決完,保證范圍內安全狀況良好,當班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報告上級。
3.1.1.2班組長檢查
按當班安全檢查表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查出的隱患能解決的,必須在作業(yè)前解決,不能解決的或較大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報告工區(qū)或項目部。
3.1.2施工員在組織生產過程中抽查
發(fā)現隱患必須立即處理,較大的隱患在一周內必須處理完畢,一時無法整改的應分類提出隱患資料報項目部經理(領導)批示備查,列入整改項目。
3.1.3項目經理部經理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的安全抽查
按生產過程中事故易發(fā)點及薄弱環(huán)節(jié)實行重點檢查控制,或對基層執(zhí)行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活動情況進行抽查。
3.1.4安全巡檢
由公司安全部門及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部門、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執(zhí)行,進行經常性和日常安全巡查,重點是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及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zhí)行情況,落實“反違章指揮、反違章操作、杜絕事故”措施。
3.2專業(yè)檢查
3.2.1定期安全檢查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工程的重要性、風險程度,按季、月進行一次檢查,重大工程和風險性大的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管理部(分公司)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所轄工地進行安全檢查;項目經理部(工地)每周一次對工程作業(yè)、生產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3.2.2驗收檢查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特種設備、中小機械、安全防護材料、安全電箱和臨時(五?。┰O施、作業(yè)防護棚,臨時工程、基坑臨邊防護、登高作業(yè)臨邊防護、承重模板支架、作業(yè)腳手架等項目完成后使用前,必須會同工程技術、施工、材設等相關部門按本公司《安全設施驗收管理辦法》執(zhí)行,進行驗收檢查。
3.2.3季節(jié)性和專項安全檢查
根據季節(jié)變化或上級要求,由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對施工現場建筑物、腳手架、承重模板、深基坑、安全防護設施、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氣設備、高空作業(yè)、防火防爆、交通安全、防塵、防暑降溫等方面進行檢查。
3.2.4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由公司和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分別組織,重點是對要害崗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交通安全及特種作業(yè)安全,及節(jié)后返崗作業(yè)環(huán)境和教育的實施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