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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范本通用版
出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輛具體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時間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使用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承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xù)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guī)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______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______月租用,不足一個______月按一個______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于租賃協議書簽署之______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保證金雙方協商確定。
2.協議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出租人協助辦理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出租人協助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或實際使用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妥善保管和維護租賃車輛
4承擔因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guī)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法定民事行為人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本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2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5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______日起15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第2篇 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書(包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地點: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類型、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xx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guī)費繳訖齊全有效并符合我國法規(guī)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guī)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后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督并在下列任一情況發(fā)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yè)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并連續(xù)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于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因違法、違規(guī)、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fā)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如需續(xù)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xù)租手續(xù),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后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yǎng)并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yǎng)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yǎng)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為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于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于事故車輛核定修理費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fā)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擔保人須簽字認可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附件一、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附件一: 承租方須知
1. 承租方必須是法人或年滿18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同時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應出示駕駛證,出租方有權辦理相關核查手續(xù)。
3. 承租方指定駕駛員應已掌握車輛操作和駕駛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駕駛操作介紹指導。
4. 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跨內使用所租車輛,如需超出,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否則,承租方承擔相關一切責任,并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車輛租期以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租期超過6小時即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加收租金的10%,以此類推,月租按30天一個租賃月。
6.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車輛作為教練車或進行場地、極限測試及破壞性駕駛,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違約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換承租車輛上的設備零件或更改車輛儀表讀數與出廠標記,否則將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及以上標號的無鉛汽油,否則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承租人負責。
9. 承租方應自己仔細閱讀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區(qū)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基于甲乙雙方高度信任基礎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員工,為了方便服務于公司,乙方同意甲方私人車輛用于為乙方辦公使用,并僅限甲方使用。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二、甲方在使用私人車輛為乙方辦公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維修保養(yǎng)費、保險費),以及由上下班路程上產生(燃油費用、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正規(guī)發(fā)票,實報實銷。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期間,不承擔甲方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責任的經濟損失,以及甲方在行駛過程中違章罰款等。
2、甲方不得私自再將車輛轉租、轉借或抵押他人,由此產生的非法行為由甲方負責。
四、車輛保險
乙方負責如下保險費用:第三方責任險,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險、無過責任險、車身劃痕險等。甲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甲 、乙雙方雇傭關系解除時,或車輛狀況導致車輛無法正常使用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私車公用車輛租賃合同
協議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xù)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guī)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于租賃協議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協議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yǎng)、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qū)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fā)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guī)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fā)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guī)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guī)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
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guī)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xù)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后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yè)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十三、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