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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租賃合同(5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78

法院租賃合同

第1篇 法院房屋租賃評估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對被執(zhí)行人_____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的房產進行強制評估和拍賣。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zhí)行人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zhí)行一案,貴院已于_____________年底執(zhí)行受理。在本案執(zhí)行期間,被執(zhí)行人拒不遵照貴院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__號判決書內容履行法定義務,并以種種理由推脫、拒絕履行至今,導致該案執(zhí)行_____年多才執(zhí)行回來區(qū)區(qū)_____萬多元,剩余的_______________萬多元及相應的利息至今無法執(zhí)行到位,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給被執(zhí)行人有債不還嘗到甜頭,更給貴院的執(zhí)行工作帶來困擾。

現(xiàn)鑒于被執(zhí)行人_____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的房產可供法院強制執(zhí)行,且此房產已由貴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了查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關于'在執(zhí)行程序中,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zhí)行措施“的規(guī)定,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申請強制評估、拍賣被執(zhí)行人所有的上述房產,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貴院判決的嚴肅性。

此致

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賃合同

2022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賃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室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

三、租用期限及其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租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____每月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口月口季度口半年口年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1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wèi)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天;

(4)連續(xù)3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jiān)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應提前1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xié)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xié)商后解除本協(xié)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yè)應保持周圍環(huán)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fā)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fā)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有關現(xiàn)行法規(guī)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六:_________________其它說明:_________________1、入住時的電表度數:_________________2.水表度數: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法院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將本房屋的二、(三)樓__________號房屋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______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______個______月的全部租金和一個______月的押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交款憑證。(備注:若是季度或半年交房租的,往后,乙方必須每次提前一個星期交清租金。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應認真檢查、修繕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2、租賃期內如發(fā)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租賃房屋發(fā)生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應甲方修繕,乙方可以退租或終止合同。

3、甲方未按時(未按要求)修繕,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受損,甲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繼續(xù)出租,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5、甲方為乙方提供大門鑰匙把,二樓鐵門鑰匙把,臥室鑰匙把,每把鑰匙交押金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元整。

6、房屋內有()在租賃期間由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須愛護以上物件,若有損壞或遺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第七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月每人______元煮飯月每人_____元)電費(按電表收每度____________元)、電話費、網絡使用費等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不得損害房屋間一切設備,如果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租賃期間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自己的全部物件。搬遷后二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5、租賃期內,乙方無權將房屋租賃給丙方使用。

6、不準在房屋內進行黃、賭、毒不法行為,如出現(xiàn)黃、賭、毒不法行為,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7、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承擔范圍之內的衛(wèi)生和消防安全責任。四個房間輪流值日,每間一個月,若不愿意做衛(wèi)生可交每月_________元衛(wèi)生費請人代掃。

8、乙方要隨時做好防盜工作,出入要隨手關好鐵門。若不關好門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注意衛(wèi)生,不得往下水道、便盆內亂丟廢棄物,防止堵塞。違反者,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能在房間內燒菜做飯,若違反該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所交的押金和房租。(注:若在公用廚房做飯______月收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⑴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⑵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⑴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⑵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⑶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⑷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⑸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⑹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xù)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九條、租賃期未滿,乙方提前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的,甲方可以不退還乙方所交的(____________元)押金及租金。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tài)。

2、收回時雙方共同參與,甲方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租賃期滿時由乙方交還所提供(或乙方自配)的所有鑰匙后,甲方退回押金。

5、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4篇 法院租賃合同通用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通過丙方的居間服務,本著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雙方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樓宇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面積:建筑面積共計______平方米。

三、樓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為商業(yè)辦事處或辦公機構場所使用。

四、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五、租金標準:每月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每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六、物業(yè)管理費:每月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每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物業(yè)管理公司繳納,具體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書面約定。

室內所耗水電費按國家規(guī)定價格以表計費,每月按時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規(guī)定時間內繳清費用。

七、付款方式:采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結算一次,每次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首次租房費用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后每______月的租房費用亦在到期前一個星期內一次性支付。甲方按照租房費用的實際金額開具正規(guī)的租賃業(yè)發(fā)票。

八、履約保證:

1、乙方簽約之日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共計____________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不再續(xù)租時,乙方將完好物業(yè)歸還甲方,并沒有違約行為,業(yè)主即在十日內,將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負責交納與房租無關的通訊、網絡、視訊等其它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經營相關的文件各一份。同樣甲方亦應為乙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房產文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國土證)。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房屋的設施、設備,不得損壞主體結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含內部設備、設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在房租中作賠償。乙方在對房屋裝修時應提前三天向大樓物業(yè)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xù),方可進行裝修。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布置網絡系統(tǒng)工程前要將裝修改造方案及圖紙報甲方同意。如裝修、改造、增添部分出現(xiàn)故障,后果自負,并須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相鄰客戶影響和損失。

4、租賃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市、區(qū)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簽定消防責任書,如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不當(如未關好門窗、部份辦公區(qū)無人或無前臺值班等),在乙方上班時間內發(fā)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在下班后發(fā)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裁定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剩余租金,并有權收回出租的房屋。

2、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0.3%繳納違約金,逾期超過7天不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向乙方提出賠償。

3、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范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將已出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提前收回,如有違反,應付給乙方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方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及所交租金并有權將該房屋收回,如乙方人為損壞房屋及設備,應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在大樓內造成甲方或乙方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乙方應完整將其房屋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出房屋裝修部分。甲方無義務對裝修及添加的裝修部分予以補償。

5、經協(xié)商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需驗收物業(yè)是否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應在乙方所交的房租中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金及所欠的水、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其超出部分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所交保證金或剩余房租款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結清房租、物業(yè)管理費、電費、停車費用等,方可在三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而論。

十一、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______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十二、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友好解決。協(xié)商無效,提交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三、本合同壹式叁份,三方各執(zhí)壹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及房租后開始生效執(zhí)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

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稿)

為了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合同的效力

第一條(售后回租)

承租人將標的物出賣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一方當事人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主張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行政許可)

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租賃物的使用人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承租人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當事人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主張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一)出租人不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資格的;

三種意見:

1、只允許有資質的企業(yè)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出租人是企業(yè)的,須具備相應資質,但個人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不受限制;

3、不限制出租人資質。

(二)以房屋等不動產為租賃物的;

三種意見:

1、不允許不動產作為租賃物;(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允許不動產作為租賃物;

3、有限允許不動產作為租賃物,僅限于商業(yè)地產,土地使用權、住宅等不允許。

(三)以基礎設施收費權、股權等權利或者僅以軟件、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的;

三種意見:

1、不允許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允許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

3、有限允許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允許的范圍包括軟件、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收費權、股權等不允許。

第四條 (合同無效的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后,人民法院應區(qū)分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歸屬承租人,承租人折價補償并賠償因其過錯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

(二)因出租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承租人要求退還租賃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退還租賃物,如有損失,出租人應賠償相應損失。

(三)因雙方過錯造成合同無效的,可以返還租賃物,并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租賃物正在繼續(xù)使用且發(fā)揮效益的,對租賃物是否返還,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第五條 (告知義務)

出租人訂立買賣合同時應當告知出賣人其購買租賃物的目的是租給承租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融資租賃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租人履行了告知義務。

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義務,承租人向出賣人主張受領標的物、索賠、(行使解除權)等買賣合同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租賃物的受領)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時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租賃物或者遲延通知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拒絕受理租賃物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買賣合同尚未解除,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導致出租人損失,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出賣人存在過錯的,承租人賠償損失后可以向出賣人追償。

第八條 (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租賃物毀損或者滅失,雙方均未主張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出租人、承租人轉移租賃物的權利)

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轉讓、抵押租賃物或者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抵押權人以此為由要求解除或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存在前款行為而未及時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租賃物公示)

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立其他物權,第三人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已經善意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出租人主張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情形中,出租人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表明該物為租賃物且該標識未被涂改、拆除,第三人主張構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未按照其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要求在信貸征信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主張構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的,人民法院對抵押登記的效力應予認可。

第十一條 (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歸屬)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guī)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的,承租人應予返還。

租賃物因毀損、滅失或附合于其他財產而無法返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任意一方均可解約的情形)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不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二)租賃物毀損、滅失且未能修復或選定替代物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第十三條 (出租人可以解約的情形)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

(二)以售后回租方式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在訂立合同前已經在租賃物上設立了其他物權,致使出租人無法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

(三)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明確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四)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連續(xù)兩期未支付租金,且未付租金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的百分之十五,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五)承租人被宣告破產的;

(六)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情形)

因出租人的過錯致使承租人無法占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要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的后果——租金及租賃物)

當事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但未對租金及租賃物的歸屬提出主張,人民法院判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就租金及租賃物的歸屬是否一并主張作出選擇。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后果——責任承擔)

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不影響當事人因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還購買租賃物的價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租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以供貨人系承租人選擇為由主張承租人賠償其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出租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輕或者免除承租人的賠償責任。出賣人存在過錯的,承租人賠償損失后可以向出賣人追償。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租人對承租人平靜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擔保責任)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二)擅自取回租賃物;

(三)第三人因出租人的原因對租賃物主張權利,導致承租人無法占有、使用租賃物;

(四)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出租人未行使索賠權或未履行協(xié)助義務的責任)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對出賣人索賠逾期或者索賠失敗,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租賃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

(三)買賣合同的索賠權只能由出租人行使,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

(四)在承租人行使索賠權時不予協(xié)助的。

第十九條 (出租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且出租人實施了下列行為之一,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承租人選擇出賣人、租賃物時,利用自己的技能、經驗或者判斷幫助承租人作出選擇,并對租賃物的選定起決定作用或者形成不可忽視的影響的;

(二)直接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三)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提供與出賣人、租賃物有關的信息,但未對相關信息進行篩選或者為承租人選定出賣人、租賃物提供意見,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責任)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應當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一定數額違約金的,從其約定。

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選擇適用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條款。逾期利息或者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出租人的損失,當事人請求調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下,合同對款項的償還順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的,應當按照未付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他應付款項、租金的順序償還。

第二十一條 (逾期支付租金時出租人的解約選擇權)

出租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提起訴訟,既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作出選擇。出租人拒絕選擇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兩種意見:

1、法院直接判決解除合同;(該意見為傾向性意見)

2、法院判決合同加速到期,承租人仍不履行租金支付義務的,出租人可以再起訴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逾期支付租金導致解約時的租賃物處理)

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導致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直接取回租賃物或者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租人未能取回租賃物,提起訴訟后申請人民法院對租賃物先予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出租人取回租賃物或者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出租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租賃物的價值進行評估,或者與承租人協(xié)商對租賃物進行處分;雙方無法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訴訟期間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租賃物進行評估、拍賣,拍賣不成的,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各自對外詢價,價高者買得租賃物。

租賃物的處分價款或者評估價值應當抵償出租人的債權。以評估價值抵償債權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評估價格買回租賃物。

第二十三條 (逾期支付租金導致解約時的損失賠償)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的,承租人賠償的損失額應當相當于未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減去租賃物經變賣或者其他方式處分后的價值,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租賃物的價值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應當予以補足;

(二)租賃物的價值超出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該超出部分價值扣除租賃期間屆滿后的租賃物殘值部分歸承租人所有,殘值部分價值歸出租人所有;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或承租人有權以象征性價款留購租賃物的,該超出部分價值在扣除象征性留購價款后歸承租人所有。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擅自處置租賃物的責任)

因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或者其他嚴重違約行為導致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其他原因無法返還租賃物的,承租人應予折價賠償。損失賠償額按照本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破產時租賃物的取回)

承租人被宣告破產或進入強制清算程序的,租賃物不屬于承租人的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賃物,也可以委托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處理。

出租人取回租賃物的,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租賃物的價值進行評估,或者與破產管理人、清算組協(xié)商處分租賃物;雙方無法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對租賃物進行評估、拍賣;拍賣不成的,出租人和破產管理人、清算組可以各自對外詢價,價高者買得租賃物。

租賃物的處分價款或者評估價值應當抵償出租人的債權。一方委托評估的,相對方可以按照評估價格買回租賃物。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債權的實現(xiàn))

租賃物處分價款或評估價值低于出租人債權額的,不足部分作為一般債權參加破產清償程序。所得租賃物處分價款或者評估價值超出出租人債權額的,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其超出部分扣除租賃期間屆滿后的租賃物殘值部分歸承租人所有或者由出租人折價支付給承租人;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或承租人有權以象征性價款留購租賃物的,該超出部分價值在扣除象征性留購價款后歸承租人所有。

出租人在取回租賃物前以書面形式明確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租賃物所有權的,其對承租人的全部債權均可以作為普通債權參與破產分配。

破產財產分配時租賃物尚未變現(xiàn)或評估的,管理人應當將出租人申報的債權按照普通債權分配額進行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租賃物仍不能按照法定程序變現(xiàn)或評估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出租人。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破產)

出租人破產時,租賃物已經交付給承租人使用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尚未屆滿的,破產管理人可以同承租人就融資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與否進行協(xié)商。

協(xié)商不成的,除非有本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管理人只能轉讓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租賃物的所有權。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申請對租賃物優(yōu)先購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五、其他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融資租賃案件的當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發(fā)生糾紛,合同當事人未對出賣人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出賣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通知出賣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合同當事人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通知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九條 (買賣以外的方式取得租賃物)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以租賃、定作等買賣以外的方式取得租賃物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其作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進行審理。

第三十條 (融資租賃案件的審理范圍)

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不應對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處理。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涉及租賃物的交付與受領、租賃物的質量瑕疵等與買賣合同有關的事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出認定。

第三十一條 (涉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準據法)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涉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沒有協(xié)議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的,應當適用租賃物使用地的法律。

第三十二條 (訴訟時效)

當事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租金欠付爭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期限,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自承租人欠付的最后一期租金屆滿后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因涉外融資租賃合同貨物買賣爭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期限,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fā)布的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規(guī)定,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民二庭召開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征求意見會

為了規(guī)范《合同法》融資租賃合同章的法律適用,更好地解決審判實踐中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2022年4月11日至12日,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浙江寧波組織召開了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征求意見會,就《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稿)》征求行業(yè)協(xié)會及部分融資租賃公司的意見。

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曉明庭長、劉竹梅副庭長,全國人大財經委的同志,人民法院民二庭第八合議庭全體成員,來自上海、江蘇、浙江等高院、中級法院以及融資租賃行業(yè)協(xié)會、融資租賃公司的30余位代表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主持。宋曉明庭長發(fā)表講話,他指出,融資租賃進入中國已經有三十多年,其間既取得了較快的發(fā)展,也經歷了一些波折。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的制定要注意平衡各方利益,要更多地思考法律規(guī)則對于融資租賃交易行為本身的影響和推動,要充分聽取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以及與融資租賃交易相關的第三人等多方交易主體的意見。要更加注重司法解釋工作的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行使司法解釋權。

劉竹梅副庭長介紹了該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與會代表對該司法解釋稿給予了積極評價,并圍繞著該司法解釋稿中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物范圍、融資租賃公示、違約責任的承擔、破產程序中如何取回租賃物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并結合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對司法解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宋曉明庭長對大家熱情關注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并踴躍提出寶貴意見表示感謝,并充分肯定了這些意見對完善該司法解釋的重要參考價值。

會后,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小組將按預定計劃進一步修改完善司法解釋稿后,征求相關部委意見,穩(wěn)步推動司法解釋工作繼續(xù)推進。

法院租賃合同(5份范本)

2022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賃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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