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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書
根據(j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第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攝影作品屬本法保護范圍。其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為此,特簽定該合同書。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一.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圍內使用 次,
其轉讓費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買斷使用權(保留作品署名權),
其買斷費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
約違責任:
1.使用方超次數(shù)使用該作品每次應加倍支付著作權所有者報酬。
2.著作權所有者賣斷作品使用權后,不得再次出售該作品的使用權,違者必須支付對方加倍的違約金。
以上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訂后即可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樣照或底片: 拍攝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權所有者(簽章):
使用者(簽章):
第2篇 攝影作品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書
根據(j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第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攝影作品屬本法保護范圍。其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為此,特簽定該合同書。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一.作品《____________》同意由使用方在___ 范圍內使用___次,
其轉讓費為人民幣__萬__仟_ 佰_ 拾_ 元。
二.作品《___________ 》同意由使用方買斷使用權(保留作品署名權),
其買斷費為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
約違責任:_
1.使用方超次數(shù)使用該作品每次應加倍支付著作權所有者報酬。
2.著作權所有者賣斷作品使用權后,不得再次出售該作品的使用權,違者必須支付對方加倍的違約金。_
以上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訂后即可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樣照或底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拍攝日期__年_月_日
著作權所有者(簽章):________
使用者(簽章):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 年_ 月_ 日
第3篇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書(攝影作品)
根據(j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第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攝影作品屬本法保護范圍。其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為此,特簽定該合同書。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一.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圍內使用 次,
其轉讓費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買斷使用權(保留作品署名權),
其買斷費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
約違責任:
1.使用方超次數(shù)使用該作品每次應加倍支付著作權所有者報酬。
2.著作權所有者賣斷作品使用權后,不得再次出售該作品的使用權,違者必須支付對方加倍的違約金。
以上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訂后即可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樣照或底片: 拍攝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權所有者(簽章):
使用者(簽章):
編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guī)定可以不經(jīng)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jīng)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5篇 知識產(chǎn)權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書(攝影作品)
根據(jù)20xx年10月27日第xx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正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第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攝影作品屬本法保護范圍。其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為此,特簽定該合同書。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
一.作品《》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圍內使用次,
其轉讓費為人民幣萬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買斷使用權(保留作品署名權),
其買斷費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
約違責任:
1.使用方超次數(shù)使用該作品每次應加倍支付著作權所有者報酬。
2.著作權所有者賣斷作品使用權后,不得再次出售該作品的使用權,違者必須支付對方加倍的違約金。
以上協(xié)議經(jīng)雙方簽訂后即可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樣照或底片:拍攝日期年月日
著作權所有者(簽章):
使用者(簽章):
編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知識產(chǎn)權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2023知識產(chǎn)權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guī)定可以不經(jīng)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jīng)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