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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知識(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31 15:54:18 查看人數(shù):84

買賣合同知識

第1篇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當事人權利保護相關知識

市場經濟條件下,分期付款買賣作為商品促銷手段和賣方向買方融資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時賣方風險的預防與買方利益免受賣方侵害之間的矛盾也始終存在。本文試從法律角度尋求解決該矛盾的最佳切入點,力求既保護賣方,又能使買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概述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買賣合同,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出賣人先行給付標的物于買受人,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分期支付給出賣人的買賣合同。它與普通買賣合同相比,其獨特之處僅在于標的物先行給付和價款分期償付,而在所有權的轉移與風險責任的承擔等方面,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與普通買賣合同并無不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受到重視,其根源在于:

第一,分期付款買賣可以調和豐富的市場供應、潛在的消費需求和消費者有限的實際購買力三者之間的矛盾

第二,采用分期付款買賣形式,可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從而擴大商業(yè)銷售網(wǎng)絡,促進市場繁榮

第三,出賣人可采用這種方式擴大市場占有率,減少庫存,回收資金,促進生產。正因為如此,不難預見分期付款買賣將成為我國商品銷售的常見方式。同時也必須注意它隱含著潛在的風險:

第一,出賣人將商品預先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則分期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對出賣人而言無疑是一種風險,其權利可能會因買受人拖欠價款而得不到最終保護

第二,就買受人而言,其權利往往會因實力雄厚的出賣人在訂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時附加一些不利的條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較而言,出賣人犧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風險要大一些,法律應注重保護出賣人的權利,現(xiàn)在實踐中大多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采用所有權保留、期限利益喪失、合同解除等條款予以實現(xiàn),但出賣人借助合同,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侵害買受人權利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我們必須在堅持合同自由原則,注重出賣人權利的同時,對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實現(xiàn)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平衡。下面將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常見的權利保護條款作粗淺的分析。

二、所有權保留條款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作為買賣合同,其所有權轉移也適用《合同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话愣?,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所有權的轉移有下列兩種情形:

1、一般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即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占有時起轉移,至于是現(xiàn)實交付還是擬制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則在所不問。

第一,這種所有權轉移方式符合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宗旨和本意,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只不過由于客觀原因(如經濟實力不足)無法償清全部價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資金不足之急,同時出賣人出售該標的物的目的`在于轉移該標的物的所有權并取得與之相對應的價款,并非轉移標的物的使用權從而取得資金(如租賃)另外出賣人為擴大銷售量,利用給買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銷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讓商品所有權的相應價款。

第二,這種所有權轉移方式符合我國民法原理和法律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72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也有類似規(guī)定。

2、雙方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暫時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擔保買受人支付價款,這即為所有權保留條款,此時買受人對于標的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買受人需以該標的物進行抵押或者進行其他處分行為,都需經出賣人同意,出賣人有權依據(jù)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隨時檢查監(jiān)督標的物狀況。可見,所有權保留是針對買受人于價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標的物的情形,保障出賣人的價款受償權得以實現(xiàn)的較為理想的擔保方式。從法理上講,保留標的物所有權的出賣人行使的是物權方面的救濟措施,已讓渡所有權的出賣人只能行使債權方面的救濟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權保留更有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權,即對所有權的轉移附加條件,只有在出賣人附加的條件得到滿足時,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逗贤ā返?3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所有權保留有兩種情形,

第一,簡單的所有權保留,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僅限于標的物本身

第二,擴張的所有權保留,即出賣人保留的所有權除及于標的物本身以外,還及于買受人因處分該標的物(如將其出售)或將以標的物制成的產品銷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何種方式

第2篇 知識產權合同:網(wǎng)絡軟件買賣合同

2023知識產權合同范本:網(wǎng)絡版本軟件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商業(yè)網(wǎng)絡版(以下簡稱本軟件)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費用構成與付款方式

1、費用構成:甲方購買_________商業(yè)網(wǎng)絡版本_________套,每套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計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一次付清程序費用_________元整。

2、付款及交貨方式:甲方現(xiàn)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貨款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本系統(tǒng)的壓縮包發(fā)送給甲方,同時將本合同、發(fā)票一同寄給甲方。

第二條 乙方服務內容

1、提供_________商業(yè)網(wǎng)絡版本1套。

2、乙方對本軟件提供二年的免費升級服務。自購買之日起,兩年內若乙方開發(fā)出本軟件的升級版本后,甲方可以免費升級至相應版本。免費升級服務到期后,甲方可以優(yōu)惠價格購買新版本,具體優(yōu)惠價格以乙方官方網(wǎng)站中公布的為準。

3、乙方對提供本軟件當前所購買版本的小范圍修改定制服務。若改動量較大,則為收費服務,具體的功能需求及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定。甲方升級到新版本時,乙方不再提供免費的修改定制服務。

4、乙方對甲方提供必要的軟件安裝服務及技術支持服務。甲方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論壇、qq聊天及其他方式向乙方尋求技術支持。

第三條 限制條款

1、本軟件產品的所有版權都歸乙方所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法律及國際條約與慣例的保護。甲方通過本合同獲得本軟件的使用權。

2、甲方不得將一份商業(yè)網(wǎng)絡版本授權安裝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拷貝使用。

3、未經乙方的書面授權,甲方不能以任何目的(包括學習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和媒介復制、轉載和傳播_________商業(yè)網(wǎng)絡版提供給第三人或公眾使用。

4、甲方禁止以任何形式的重新分發(fā),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發(fā)獲利。也不得對本軟件進行出租、租借、發(fā)放許可證、出售或抵押。

5、如果甲方未能遵守本協(xié)議的條款,甲方的授權將被終止及收回。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授權,責令甲方停止損害,并保留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條 免責條款

1、_________商業(yè)網(wǎng)絡版本及所附帶的文件是作為不提供任何明確的或隱含的賠償或擔保的形式出售的。

2、甲方同意自己承擔使用本軟件產品的風險,在適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件產品所發(fā)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使甲方已事先被乙方告知該損害發(fā)生的可能性。

3、甲方必須了解使用本軟件的風險。必要時,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僅限于產品版本更換,或在第一次成功安裝本軟件前退還購買費用。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甲方一旦開始安裝使用本軟件,即被視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協(xié)議的各項條款,在享有上述條款授予的權力的同時,受到相關的約束和限制。協(xié)議許可范圍以外的行為,將直接違反本協(xié)議并構成侵權,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授權,責令停止損害,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力。

2、如果甲方未遵守本條款的任一約定,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條款的執(zhí)行,且甲方必須立即終止使用本軟件并銷毀本軟件產品的所有副本。這項要求對各種拷貝形式有效。

3、本條款內容與我國法律法規(guī)不相一致的部分,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4、本授權協(xié)議適用且僅適用于_________商業(yè)網(wǎng)絡版本,有關本軟件授權包含的服務范圍、付費方式等乙方擁有對本授權協(xié)議的最終解釋權。

乙方的官方網(wǎng)站(_________)和官方論壇(_________)提供的解釋和官方價目表。乙方擁有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修改授權協(xié)議和價目表的權力,修改后的協(xié)議或價目表對自改變之日起的新授權用戶生效。若對本協(xié)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與乙方聯(lián)系。

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終身,本協(xié)議高于其他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多重買賣合同知識

所謂的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就同一項財產的出賣訂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合同,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債權債務關系,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內容上相互重疊。

多重買賣的行為絕對是對市場經濟主體信用的考驗,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直接傷害,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飛速、健康發(fā)展的極大危害。

但是,我國法律對此卻一直缺乏應有的規(guī)范限制,新的《民法典》也沒有詳細條款對此設置調整,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因多重買賣而產生的合同效力如何確定買受人的撤銷權就已向他人轉移所有權的同一標的物再行買賣行為的法律性質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又將標的物轉移給第三人的情況多重買賣合同債權債務的履行及相應的損害責任賠償對于多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或其他買受人的具體法律責任應如何確定等一系列問題,尚需在今后的司法理論中確立,司法實務中解決。

一、多重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多重買賣行為中數(shù)個合同的效力應如何確定,在長久的司法實踐中因為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指導,存在著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應當以合同訂立的先后為依據(jù)確定合同的效力,同時還有對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馁I賣行為以登記與否確定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買賣合同屬于債權合同,在債法理論中,上述觀點顯然并不成熟。這是因為:

買賣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只要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經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對于多重買賣行為中每一個單獨的買賣合同,也都不例外。

買賣合同屬于債權債務合同,出賣人對于買受人的交付行為不符合買賣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當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況。同理,在多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因向某一買受人交付了標的物,而對其他買受人不能履行時,該買受人可以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要求出賣人承擔履行合同不能的違約責任。

在多重買賣行為中,出賣人隱瞞了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實,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當屬于欺詐,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詐方可根據(jù)《民法典》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若其中一個買賣合同得以撤銷,則該買賣合同自始不發(fā)生效力。當然,若受欺詐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則多重買賣中的多個買賣合同均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從受欺詐的買受人的利益角度考慮,選擇讓被欺詐的買賣合同有效比申請撤銷該買賣合同更為有利。

所以說,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與兩人或多人訂立的多重買賣合同,均可以為有效的買賣合同。

二、多重買賣合同的履行

要分析如何履行多重買賣合同,應當分別幾種情況。

首先,多重買賣合同的各個買賣合同均尚未實際履行的。出賣人可以自由選擇某一買受人履行合同的交付義務,但同時,其他買受人可依《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以履行合同違約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其他買受人也可依《民法典》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請求解除合同,并就合同未履行遭受的損失向出賣人要求賠償。

其次,如果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轉移給前買受人的。則此時,出賣人與后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實際是處分沒有所有權的財產,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后買受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買賣合同,也可以依據(jù)生效的合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再次,如果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于后買受人。前買受人不得以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已生效為由向人民法院請求主張該轉移所有權的行為無效,但前買受人可以向出賣人主張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三、多重買賣合同中的侵權行為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由于出賣人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造成買受人無法達到訂立合同買賣標的物的目的的,并不構成侵權行為,出賣人僅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多個買賣合同均為有效合同,當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某一買受人,而無法交付給其他買受人時,其他買受人并不能以債權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因為債權侵權的行為人僅限于買賣合同債權債務關系人之外的第三人,債務人本身無法成為侵權人。即使合同是因為出賣人的行為而造成無法履行的,同時出賣人也有侵害債權的故意,也只能視為一種違約行為。

究竟何種行為屬于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在理論上尚沒有準確的界定。前輩學者探討此類問題也多為描述具體案情,確認為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較為典型的如:

在多重買賣中,如果后買受人故意以妨害前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而從事買賣行為時,可以對前買受人的債權構成侵害,前買受人可以依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而要求后買受人賠償損失、返還財產。

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為多重買賣,爾后買約已經發(fā)生物權關系時,前買受人不得請求主張后買約無效,對于出賣人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請求為轉移該物所有權之行為。如前買受人強行占有該物,剝奪后買受人已經取得的所有權,構成侵權行為。

出賣人為多重買賣,對前買受人已為占有改定,后復將其物出賣與后買受人,并為現(xiàn)實交付,此時,前買受人因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權,第二次出賣該物,為無權處分。如前買受人嗣后其物被追奪,則得基于侵權行為之規(guī)定,對于出賣人請求賠償或返還。

在多重買賣中,如果出賣人與后買受人惡意串通,故意以第二次買賣的方式加損害于前買受人,則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多有如下特征:

須以多重買賣為發(fā)生侵權行為的前提條件。

這種侵權行為以財產權為侵害客體,包括所有權和債權。對于其他無法買賣的財產權,如典權、抵押權、知識產權等,或者人身權,不能成為多重買賣中侵權行為的侵害客體。

這種侵權行為是一種非典型的侵權行為。具體表現(xiàn)在:一、它實際上包含了兩種侵權行為,即侵害所有權的侵權行為和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具有侵害客體多樣化的特點。二、它的行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買賣中的任何一個主體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人,具有侵權行為主體復雜化的特點。三、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多樣化,侵奪、搶先登記、另定買賣關系等,均可構成,具有行為方式不規(guī)范的特點。

因此,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是指在出賣人將同一標的物先后出賣給兩個以上的買受人,其中一方依其中一項買賣關系的存在為依據(jù),非法侵占該項財產,或者以侵害一方買受人的債權為目的,另定與該項債權相重合的買賣關系,而使作為一方買受人的所有權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

四、多重買賣合同的法律責任確定

構成多重買賣關系,出賣人如何履行重合的債務,由出賣人自行選擇。這是基于買賣的自由權決定的。出賣人作為債務人,可以先履行前一買賣關系債務,也可以先履行后一買賣關系債務,還可以就各個買賣關系均為部分履行。就此,未受清償?shù)膫鶛嗳丝梢韵騻鶆杖酥鲝埰涑袚`約責任,但不得主張債務人的履行行為無效。

而判斷數(shù)個買賣關系為有效履行的標準,為物權公示原則所規(guī)定的物權轉移公示形式所決定,即動產的公示方式為交付,不動產的公示方式為登記,并依此而發(fā)生所有權轉移。所以,先受交付或者先為登記的債權人,取得該項買賣的財產的所有權,第二買受人于合同訂立時,縱然知其給付之物已為其他買賣之標的,然而基于其買賣的自由權,仍不妨礙其先于第一買受人而受交付或為登記,并不因其知有第一買受人之債權并欲侵害之為目的。但由于明知的故意,使自己受交付或為登記的行為,來妨害第一買賣關系之履行,則可構成侵權行為。

在多重買賣關系中出賣人為一方履行之后,必有一方買受人的債權不能實現(xiàn),或者在各個買賣合同均部分履行后,各個債權人均尚存部分債權不能實現(xiàn)。先來說后一種情況,由于出賣人履行的過程較為公平,故各個買受人均可向出讓人請求承擔債務不完全履行的責任,大致不會出現(xiàn)嚴重的爭執(zhí)。而對于前一種情況,部分買受人的債權受侵害的救濟方法,主要是向出賣人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或者請求繼續(xù)履行,當繼續(xù)履行已無可能時,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在出賣人一方,雖然享有買賣的自由權,然而其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均負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其中一個買賣關系履行,對另一買賣關系拒絕履行,則當然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出賣人與后買受人串通,以侵害前買受人即買賣合同關系債權人的債權為目的,而為第二買賣關系并且實際交付或登記時,應當構成債權人撤銷權。該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務人的積極處分財產行為害及債權人債權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無償處分行為,或者對債務人與受讓人具有惡意的有償處分行為,皆可行使撤銷權,撤銷債務人與他人的財產處分行為。買賣行為是有償行為,債務人與后買受人以侵害前買受人的債權為目的,即具有共同故意,在此情形下,前買受人可依債權人撤銷權予以救濟。此種情況構成債權人撤銷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競合,應當任由債權人依其意思選擇具體的救濟方法。

多重買賣中由于侵權行為而造成民事責任的具體賠償,應當依據(jù)侵權行為法的一般賠償規(guī)則進行,并沒有特別的規(guī)則。

多重買賣中侵害所有權的侵權行為的賠償,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17條的規(guī)定進行。一是侵占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首先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應當折價賠償,將其損壞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這在多重買賣侵權行為中是使用較多的賠償方法二是因侵占買賣合同標的物或者損壞買賣合同標的物造成受害人其他重大損失的,即造成間接損失的,對這種間接損失也應當予以賠償。例如由于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而造成的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予以賠償。

對多重買賣中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的賠償,主要是賠償債權損害所造成的間接損失。這種間接損失是受害人債權受到損害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受害人在正常情況下實現(xiàn)債權所能得到的預期利益,由于加害人侵害債權而使這種利益喪失。賠償這種間接損失,應當有充分的依據(jù),避免造成不合理的賠償或者賠償不足的問題。造成財產直接損失的,也應當對這種直接損失予以全部賠償。

第4篇 2023房地產經紀人《相關知識》輔導:房屋買賣合同

學員問題什么是房屋買賣合同?

解答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不同。

法律對房屋買賣有下列特別規(guī)定,包括: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書面約定;在城鎮(zhèn)買賣房屋的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發(fā)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fā)生權利轉移效果;出賣共有房屋房屋的,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第5篇 2023房地產經紀人《相關知識》輔導:買賣合同概念和特征

學員問題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解答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以互易方式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1)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有償合同,其實質是以等價有償?shù)姆绞睫D讓標的物的所有權,這一點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qū)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雙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且這種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其成立和有效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買賣合同知識(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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