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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農村土地托管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yè)企業(yè)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yè)生產規(guī)?;?、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托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獲的全程種植托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注: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托管,統(tǒng)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yè)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托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托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yōu)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yōu)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guī)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除托管土地范圍內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托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9、甲方為所托管的土地繳納農業(yè)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xx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托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y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yè)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獲后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yōu)惠價。
5、監(jiān)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范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于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jiān)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jiān)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托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獲后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并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農村土地托管合同書范本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yè)企業(yè)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yè)生產規(guī)?;?、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托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獲的全程種植托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注: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托管,統(tǒng)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yè)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托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托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yōu)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yōu)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guī)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除托管土地范圍內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托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9、甲方為所托管的土地繳納農業(yè)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23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托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y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yè)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獲后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yōu)惠價。
5、監(jiān)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范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于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jiān)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jiān)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托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獲后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并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農村土地托管合同書格式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yè)企業(yè)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yè)生產規(guī)?;?、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托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獲的全程種植托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注: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托管,統(tǒng)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yè)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托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托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yōu)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yōu)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guī)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除托管土地范圍內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托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9、甲方為所托管的土地繳納農業(yè)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23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托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y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yè)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獲后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yōu)惠價。
5、監(jiān)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范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于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jiān)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jiān)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托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獲后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并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2023農村土地托管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yè)企業(yè)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yè)生產規(guī)?;?、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托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獲的全程種植托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注: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托管,統(tǒng)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yè)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托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托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yōu)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yōu)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guī)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除托管土地范圍內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托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9、甲方為所托管的土地繳納農業(yè)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23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托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yè)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yè)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獲后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yōu)惠價。
5、監(jiān)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范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于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jiān)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jiān)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托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yōu)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獲后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yè)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并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