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書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 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yè)的律師 代理 訴訟
2、乙方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jīng)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xiàn)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充分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 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xù)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jīng)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 證據(jù) 、撰寫訴訟文書,根據(jù)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jù)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xiàn)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 訴訟保全 、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jù)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jù)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xié)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 商業(yè)秘密 。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jù)《吉林省 律師服務收費 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yè)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jù)的,另行訂立收費協(xié)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 長春 市xx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jīng)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zhí)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zhí)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jīng)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jù)上述內容而出具的 授權委托書 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管轄 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x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 委托代理合同 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第2篇 民事訴訟委托合同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茲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為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第3篇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書通用版范本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yè)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jīng)__________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xiàn)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充分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__________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_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xù)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xù)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jīng)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jù)、撰寫訴訟文書,根據(jù)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jù)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xiàn)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jù)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jù)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xié)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jù)《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yè)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jù)的,另行訂立收費協(xié)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jīng)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zhí)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zhí)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jīng)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jù)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jīng)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__________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x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第4篇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書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 律師 代理 訴訟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 一審 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 二審 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zhí)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zhí)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zhí)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xié)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guī)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jù)票據(jù)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對其執(zhí)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 商業(yè)秘密 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 委托代理合同 ,要求乙方如數(shù)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jù)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jīng)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