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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銀行聯(lián)保貸款上訴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楊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某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區(qū)浦東大道141號1號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莊某華,局長。
訴訟請求
1、撤銷某區(qū)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_____號行政判決書;
2、撤銷被上訴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認結(2013)字第_____號工傷認定書;
上訴理由
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本案中的爭議焦點--職工參加完公司年夜飯回家途中是否屬于下班途中這一問題,一審判決認為,年夜飯作為公司組織員工參加的集體活動,與工作存在緊密聯(lián)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參加上訴人組織的年夜飯后回家途中應屬于下班途中。遂據此維持了被上訴人作出的工傷認定。但上訴人認為,參加完年夜飯回家途中不應屬于工傷保險條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體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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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故提出上訴,望判如所請!
第2篇 農戶聯(lián)保貸款合同
農戶聯(lián)保貸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號
甲方(貸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證件類型:身份證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借款人)
地址: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聯(lián)保人)
地址: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制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人民幣(小寫)¥元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貸款限額內,對借款人分次發(fā)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在此期間和最高貸款限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聯(lián)保貸款手續(xù)。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貸款,在約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可周轉使用貸款;
(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三)按約定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不得將貸款交其他聯(lián)保小組成員使用;
(四)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相關報表及所有開戶行(社)帳號及其他資料;
(五)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活動的檢查監(jiān)督;
(六)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七)借款人保證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八)聯(lián)保小組成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轉讓、轉借給他人或集中使用貸款人貸給聯(lián)保小組其他成員的貸款。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二)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第七條聯(lián)保人的權利義務(保證條款)
(一)聯(lián)保方式為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任一聯(lián)保小組成員向貸款人借款均由聯(lián)保小組的所有其他成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即聯(lián)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互相聯(lián)保;
(二)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其他費用;
(三)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因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聯(lián)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當借款人發(fā)生貸款挪用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歸還貸款的,需在還款15日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1.乙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每日‰的罰息。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的利息。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聯(lián)保人違約
聯(lián)保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貸款
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xiàn)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任何糾紛,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丙各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執(zhí)壹份。本合同到乙方全部還清貸款本息之日廢止。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借款人)簽字、手印
年月日
丙方(聯(lián)保人)簽字、手印
年月日
第3篇 農戶聯(lián)保貸款合同書
合同編號:( ) 號
甲方(貸款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證 件 類 型: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 系 電 話:
郵 政 編 碼:
乙方(借款人)
地 址:
證 件 類 型:
證 件 號 碼:
聯(lián) 系 電 話:
郵 政 編 碼:
丙方(聯(lián)保人)
地 址:
證 件 類 型:
證 件 號 碼:
聯(lián) 系 電 話:
郵 政 編 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制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人民幣(小寫)¥ 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貸款限額內,對借款人分次發(fā)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在此期間和最高貸款限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聯(lián)保貸款手續(xù)。
第四條 每筆貸款的最后到期日不得超過上述終止日,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月息 ‰計算,利息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25日。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貸款,在約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可周轉使用貸款
(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三)按約定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不得將貸款交其他聯(lián)保小組成員使用
(四)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相關報表及所有開戶行(社)帳號及其他資料
(五)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活動的檢查監(jiān)督
(六)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七)借款人保證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八)聯(lián)保小組成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轉讓、轉借給他人或集中使用貸款人貸給聯(lián)保小組其他成員的貸款。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二)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第七條 聯(lián)保人的權利義務(保證條款)
(一)聯(lián)保方式為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任一聯(lián)保小組成員向貸款人借款均由聯(lián)保小組的所有其他成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即聯(lián)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互相聯(lián)保
(二)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的其他費用
(三)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因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聯(lián)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當借款人發(fā)生貸款挪用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歸還貸款的,需在還款15日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1.乙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每日 ‰的罰息。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每日 ‰的利息。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聯(lián)保人違約
聯(lián)保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貸款
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xiàn)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十一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任何糾紛,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丙各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執(zhí)壹份。本合同到乙方全部還清貸款本息之日廢止。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借款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丙方(聯(lián)保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