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23購銷合同答辯狀
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已經(jīng)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fā)包人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對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jīng)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jié)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后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p>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jīng)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jié)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
至于余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nèi)安裝等工程,工程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fā)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nèi)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因工程發(fā)包人新xx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______億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xx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鑒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余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或者為盡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fā)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第2篇 購銷合同答辯狀通用版
答辯人:地址:代理人:被答辯人: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shù)拿袷略V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答辯事項:答辯人已經(jīng)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fā)包人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對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quán)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jù)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jīng)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jié)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后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jīng)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jié)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至于余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nèi)安裝等工程,工程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fā)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nèi)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因工程發(fā)包人新xx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______億元,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xx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鑒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余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明確,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未成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者為盡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fā)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此致______縣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雖然法律規(guī)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nèi)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jù)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第3篇 購銷合同糾紛答辯狀
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已經(jīng)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fā)包人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對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jīng)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余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jié)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后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jīng)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占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jié)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
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
至于余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nèi)安裝等工程,工程并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并不符合“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fā)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nèi)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因工程發(fā)包人新利通公司欠付答辯人巨額工程款______億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利通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鑒于由于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余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明確,但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未成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或者為盡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fā)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