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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上市公司采購物品合同
2023上市公司采購物品采購方:(以下簡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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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于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系,使供應商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鑒于,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雙方確認,本合同、采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采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fā)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采購關系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采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并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采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對采購條件達成一致后應由雙方簽字確認。采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并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guī)定登記后,公司應當優(yōu)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fā)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fā)出訂單采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并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fā)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guī)定發(fā)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后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fā)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并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guī)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于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guī)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fā)出后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fā)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采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于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于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于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對外營業(yè)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了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并經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zhí)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guī)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后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征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guī)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qū)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tǒng)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并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fā)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于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對于公司供應商已經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guī)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yè)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注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采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并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fā)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guī)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并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后,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guī)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簽發(fā)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供應商不得憑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guī)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后,接收主體應進行并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guī)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fā)現不相符貨物,則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并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出售,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向有限公司支付相當于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二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承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并以書面形式要求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并自費運回。
12.4在驗收之后,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fā)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并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guī)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fā)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fā)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fā)現或全部發(fā)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托/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guī)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后,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guī)定外,如公司發(fā)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并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guī)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體接收并處置的狀態(tài)時并簽發(fā)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如果貨物采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fā)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fā)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fā)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復印峻,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復印峻后,按采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guī)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guī)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并完成之后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后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4供應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有權出售所有權未轉移的貨物,同時也有權收取因銷售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但為了供應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權未轉移貨物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在扣除公司應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的情況下,該利益和請求權應歸相應的供應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規(guī)定付款時,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均歸公司所有。15.5付款折扣
15.5.1定價優(yōu)惠。貨物采購價格一般應以采購條件確認書的規(guī)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yōu)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后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guī)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F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金額進行計算。
15.5.3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fā)生的各種損耗、支持公司對顧客的最優(yōu)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項目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因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1對依據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供的貨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以及處置該貨物的絕對權利及權限;
16.1.2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中不存在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請求權、爭議、債權擔?;蛉魏纹渌?
16.1.3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或行為本身不會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及規(guī)范,不會侵犯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也不會存在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能;
16.1.4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yè)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并已將可能的環(huán)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具備此種貨物應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費和使用習慣,除非供應商已對貨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確書面說明;如果發(fā)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條中供應商的確認并保證內容所涉及的事項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權利請求的情況,供應商應: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或者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從而使公司免受損失;
(2)進一步賠償公司由于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16.2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于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若無論因何種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并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并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guī)定執(zhí)行從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17.3若發(fā)生第17.2條中所述情況,供應商除按照第17.2條執(zhí)行外,還應采取下述解決辦法:
(1)供應商應立即負責從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并承擔費用,并應立即退還公司已就此等貨物支付的價款;
(2)供應商應立即對存在瑕疵的貨物進行修理或更換。供應商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3)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guī)定支付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為保障消費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后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在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并自配人員協助公司設計貨物在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于貨物的擺放。
18.2在公司指定場地新開張的經營鋪位中,如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自該鋪位開張日起二個月內銷售率達不到甲方要求,供應商應無條件收回貨物并承擔有關費用。第十九條展示、陳列及標價
19.1若在訂單或采購條件確認書中規(guī)定由供應商負責標注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注,或在貨物交付后完成條形碼標注,并承擔相關費用。19.2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清場和撤樣
(1)供應商應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fā)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景撤樣完畢,否則公司有權代為清場景撤樣,引起的費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有限公司發(fā)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采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guī)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展示與陳列:
(1)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數據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yè)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fā)現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并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雇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fā)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fā)現,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2供應商為促進銷售派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或商家的促銷人員,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該供應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員提供公司其他供應商相關商品價格、銷售數據等相關信息。一經發(fā)現,公司將以竊取商業(yè)機密禁止相關供應商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并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直至清場。
20.3供應商人員在未經有限公司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在公司范圍進行拍照、攝像活動。否則公司將按第20.2條對供應商相關人員進行處理。第二十一條保密義務
21.1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信息及資料應始終歸公司所有(下稱“專有信息”)。
21.2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guī)定的對專有信息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信息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xù)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fā)生在中國大陸區(qū)域外的罷工、示威、游行、戰(zhàn)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于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聲稱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盡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發(fā)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fā)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fā)出日后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仲裁采用仲裁委員會的規(guī)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23.4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fā)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購部、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zhí)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4.3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只后方為有效并有約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guī)定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并可執(zhí)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zhí)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guī)定因法律或法規(guī)的頒布而失去效力,且該規(guī)定對整個合同的執(zhí)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guī)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guī)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于該規(guī)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guī)定中的利益。
24.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guī)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guī)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guī)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公司損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2篇 政府采購物品合約
甲方(采購單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縣政府采購中心第____號采購項目招標結果及相關招投標文件,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采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金額單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物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規(guī)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成交價格:_________________(元)
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二條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后服務及損害賠償
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zhí)行。
3、乙方售后服務響應時間:________。
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貨款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三條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____________;交付地點:____________。
2、乙方負責物品的運送、安裝、調試,負責基本操作培訓等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負責提供物品的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驗收時間:甲方必須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后__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甲方驗收合格后應當出具驗收報告。
4、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發(fā)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要求。
第四條貨款的結算
1、結算依據:采購合同、乙方銷售發(fā)票、甲方出具的驗收報告
2、結算方式: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
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規(guī)定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并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guī)章規(guī)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鑒定的結論;
2、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監(jiān)督和管理
1、合同訂立后,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變更合同實質性條款或訂立補充合同的,應先征得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并送其備案。
2、甲乙雙方均應自覺配合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否則,將對有關單位、當事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無效合同
甲乙雙方如因違_____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被宣告合同無效的,一切責任概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附則
1、_____縣政府采購中心第________號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標通知、乙方投標文件及澄清說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乙雙方必須全面遵守,如有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_____縣政府采購中心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附件:
采購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3篇 采購物品采購銷售合同
2023采購物品采購銷售采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招投標文件規(guī)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格式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序號 產品 名稱 商標 品牌 規(guī)格 型號 生產 廠家 數 量 單位 單 價(元) 金 額(元)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guī)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yè)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5、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的退還
在采購人收貨并驗收合格后,供應商按第要求辦理退付手續(xù),采購人將在收到保證金退付函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第七條 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三包”規(guī)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4、售后服務、保修時間從項目整體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3、付款方式:
第九條 稅費本合同執(zhí)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
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xù)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一條 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 貨物包裝、發(fā)運及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乙方應在貨物發(fā)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3、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4、乙方在貨物發(fā)運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5、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fā)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6、貨物在規(guī)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7、貨物的運輸方式: 汽車或其他可運輸的方式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guī)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fā)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14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xù)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十六條 訴訟
雙方在執(zhí)行合同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zhí)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50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3、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執(zhí)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zhí)行。
第十九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采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壹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公司采購物品合同
2023公司采購物品甲方:
地址:
辦事處:
乙方:
地址:
數量(件)
(元/件)
見“訂單確認書”
、追加款價
格按原合同
執(zhí)行。
2、新款價格
在”訂單確認
書“上確認。
備注:1。以上各款、單價、數量、工藝要求見“訂單確認書”
2.訂單確認書為本合同附件
3.以上價格含17%增值稅
廣東
一、訂購貨物和交貨辦法
:
一、訂購貨物和交貨辦法:
1.乙方應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按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價格、規(guī)格、數量、日期,將甲方訂購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裝卸運雜費歸乙方承擔。
2.合同成立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凡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生產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須照數收購。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之產商品,甲方有權拒收。若因商品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損失
3.貨物數量接受增似致為+5%.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貨到驗收收到乙方開出的增值稅發(fā)票后45天內結算全部貨款。
2、當甲方收齊乙方的貨物后,甲方需開出45天遠期支票給乙方作抵押,待出貨后45天的貸款到期時,
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電匯的方式付款給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fā)票的帳號。,
乙方在甲方的“訂單確認書”上簽字確定交貨期后,不得延遲交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訂裝資料:由乙方承擔,(每件一個袋一張拷貝紙,若干件一個紙箱)詳見“訂單確認書”。
原材料:
1.生產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輔料包括嘜頭,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必須采用甲方指定的輔料廠
簽名及蓋章:生產的輔料包括嘜頭,如乙方有價格合適、質量好的供應廠家可經甲方確認后指定生產。
六、知識產權保護:
凡由甲方提供設計的商品,除合同數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生產或提供給他人生產,否則
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所有責任。
七,其它生產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yè)標準測試一等品之合格標準,以此作為
大貨質量的檢驗標準。大貨的車工、手感、品質必須依足確認板處理,顏色則按玫方已確認之色板
肘色.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保留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及賠償有關損失的權利.
2,’大貨收貨照國際慣用標準6.5要收貨。
甲方:乙方:
第5篇 政府采購物資網上競價合同
2023政府采購物資網上競價合同編號:
需方:
供方:
為了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購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等
注:1、本合同價格已包含了購買貨物的價格及安裝、調試、保修、售后服務及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所發(fā)生的運費、裝卸費等貨物伴隨服務的費用,和所需繳納的一切相關稅、費;
2、必須注明計量貨幣幣種,未注明者即視為人民幣。若約定使用外匯必須事先已經獲得有權部門的批準,并且在本合同中應當注明批準文件文號,該外匯價格須按照批準文件內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匯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當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
二、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出具簽字并加蓋公章的證明,該文件僅證明已按現狀收到若干具體單位數量的貨物。需方指定貨物交接地點:的使用場所內,需方指定的簽字收貨人:。
此外: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及追加、更換、補充的貨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風險自貨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確認驗收合格時轉移。為此供方須與有良好信譽記錄的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負擔并實際支付保險費,為貨物在交付需方且驗收合格前的一切風險取得有效的保險。否則供方仍應承擔貨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確認驗收合格前的一切風險,除非貨損是由于需方明顯不當的作為所直接引起的,但該作為不包括驗收的行為。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等事項按照下列約定
1、驗收標準:貨物須同時完全符合下列各項標準及要求方為合格:
(1)裝箱單、質量合格證書、保修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應當隨箱的技術資料;
(2)報價要約中涉及質量、技術、服務、鑒定、檢驗及驗收的全部相關內容或其所指引的內容;
(3)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對于一般不需經過開機運行即可進行驗收的貨物:
(1)貨到后天內,雙方根據所到貨物實際情形確定驗收所需工作日并記載于驗收記錄文件中,由雙方簽字認可。
(2)驗收所需工作日確定后的天內雙方包括各自根據需要所聘請的檢驗機構、檢驗專家開始進行驗收,驗收應當在所確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若未能按雙方計劃完成則應當在專家所確定的延長期間內完成,但該延長期間除非雙方一致認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過雙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則應視為驗收合格。
(3)若雙方對驗收所需工作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一方未適當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驗收,則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證實的原因或驗收所依賴的客觀條件不足,驗收最遲應當在貨到后天內完成或應當被視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導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內完成驗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該批次貨物的,除驗收及付款期限應當順延外,供方還應當承擔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延期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該批次貨物的,除退貨外,供方還應當承擔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約定交貨義務的全部違約及賠償責任。
3、對大型或復雜貨物或需經試車、運行的貨物:應經過至少1至3個月的(本項目選擇個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試車、運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終驗收。該類驗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發(fā)現貨物缺陷及其它質量問題或發(fā)現不符合設計要求、招標文件的要求,供方應當嚴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費給予合理解決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標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為止。
4、開箱檢驗時雙方皆應派員參加,驗收后并最遲于驗收期限(含延長的驗收期限)結束之日起日內對合格貨物簽署無異議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電子驗收單》(以下簡稱《電子驗收單》);對顯而易見不合格的貨物應在《電子驗收單》上加注表示貨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號,或者以其它書面異議方式提出異議,均為有效異議,但該類異議應最遲于驗收期限(含延長的驗收期限)結束之日起日內提出,否則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異議之日起日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均應當視為無效異議。
5、若檢驗時發(fā)現貨物數量不足、規(guī)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開箱時雖然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貨物短缺或損傷,需方有權拒絕接收或決定暫時收取該批次貨物,雙方或單方應當在發(fā)現后及時記錄并最遲在驗收期限(含延長的驗收期限)結束之日起日內簽署書面證明并送達給對方一份,供方應按照該證明將需補足或更換的貨物在送達證明之日起日內交付到需方指定地點,按本合同前述各條款規(guī)定交付及驗收。
6、供方保證向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確的、完整的。如發(fā)現缺失,供方應在需方送達通知之日起日內將需補足的資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點,按本合同前述各條款規(guī)定交付及驗收。
7、對于季節(jié)性使用的貨物在第一個完整的使用季節(jié)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內,或對于非季節(jié)性使用的貨物在驗收期限結束之日起日內,若需方經進一步檢驗或在使用中發(fā)現貨物內在的、非顯而易見的損壞或缺陷,或者貨物的質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但并非在驗收時屬于顯而易見(下稱“a情形”);或者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下稱“b情形”)、合理使用壽命期限結束前6個月內(下稱“c情形”)證實貨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免費更換成沒有缺陷的貨物或零部件,并且,經過該項處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國家部委級別發(fā)布的“三包”規(guī)定的標準。其中:對屬于a情形的貨物應當用嶄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過的正品合格品整機、整件貨物更換而不得僅更換零部件;對屬于b情形的貨物應當用嶄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過的正品合格品更換;對屬于c情形的貨物應當用不低于需更換貨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換。需方可以在發(fā)現該情形后盡快并且至遲應當在上述各對應期限結束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內免費完成更換,按本合同前述各條款規(guī)定交付及驗收。
8、本合同各相關條款中凡與供方責任或義務相關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項貨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資料的更、換、補、退等情形,所發(fā)生相關的任何價款、成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安裝、服務、維修、調試等,以及保險、稅、費等,均應當由供方承擔。
9、需方應將電子驗收單同發(fā)票一起入賬,作為需方執(zhí)行了政府采購的憑證。
四、質量標準及保修
1、供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皆為符合國家標準的正品合格產品,且承諾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國家標準(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信息產業(yè)部2002年聯合發(fā)布的24號令)及招標文件要求的服務,且若該貨物在投標貨物生產廠商中國總部對外公眾網站上具有標準配置和服務的,供方為需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符合或高于其標準。
2、供方保證提供的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行業(yè)的安全質量標準、環(huán)保標準中之較高者;若貨物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還要同時符合貨物來源國的官方、行業(yè)及生產廠商的安全質量標準、環(huán)保標準中之較高者。上述標準為已發(fā)布的且在貨物交付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當貨物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時,產品必須附有原產地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機構的檢驗證明、合法進貨渠道證明及海關完稅證明,此外,有關技術資料中須附有全文翻譯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證提供給需方的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的工藝和優(yōu)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項使用目的或在采購時提出的各項需要。
4、貨物的保修期或與質量相關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完成最終驗收并由需方簽署了貨物最終驗收單之日起算。特別約定對大型或復雜貨物或需經整套試車、整套運行的貨物,該類包退、免費包換、免費包修、負責保修等期限,應當在約定質量保證期限、約定使用壽命、招標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業(yè)認可的平均使用壽命、國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規(guī)定的強制適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動適用其中最長的期限。若各方對該類期限不能達成一致的確認則應當通過本合同中所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方式裁決出相關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變更貨物的硬件或軟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員維護不當而損壞的貨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負免費保修的責任,但供方應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關條款規(guī)定提供更換或保修服務,由此引起的合理費用由需方負擔。
6、如因供方提供的貨物硬件或軟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錯誤,或供方在現場的技術人員指導有錯誤而使貨物不能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指標和技術性能,供方應負責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規(guī)定更換或修理,使貨物運行指標和技術性能達到合同規(guī)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若因軟件或硬件缺陷導致或引起需方損失及導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損害的,全部賠償責任均應由供方承擔。
7、在合同貨物保修期內或在應當由供方負責的其他情況下,若由于供方更換、修理和續(xù)補貨物,而造成貨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貨物保修期應依照停止使用的實際時間加以延長,如因此給需方造成損失,供方應負責賠償。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應當在驗收合格并由雙方簽署《電子驗收單》后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采用財政集中支付方式的應當遵從財政部規(guī)定付款。
供應商開戶行名稱:,賬號:。
其它:。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時,應向需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商業(yè)發(fā)票。
2、如供方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有責任向需方支付違約金或其它賠償時,需方在書面通知供方后,有權直接從上述付款中扣除該等額款項。
六、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fā)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2)在需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更換及/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相應順延或重新起算。
(3)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損失以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經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并由供方承擔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4)按合同規(guī)定的同種貨幣將需方所退貨物的已支付貨款全部退還給需方,并由供方承擔需方由此發(fā)生的損失和相關費用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5)需方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并由供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承擔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為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違約通知書或類似的其它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未作答復也沒有按照需方選擇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則需方有權直接從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中扣留相當于需方選擇的方式計算的索賠金額包括違約金。若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供方仍應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或支付責任。
3、如供方延期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延期交貨所折合的金額或延期付款金額每天‰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
上述逾期超過天且成套集成的貨物已交貨套數未達合同約定套數%的以及單套貨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貨物已交貨件數未達合同約定件數%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上述逾期超過天但成套集成的貨物已交貨套數已達合同約定套數%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貨物已交貨件數已達合同約定件數%的,守約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經履行的部分只有權決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額的倍按日計算的違約金。
4、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情形均屬于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5、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若該賠償未達到給需方造成損失的倍,則供方應當支付給需方造成損失的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且并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并書面確認后,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證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承諾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均具有合法權利,不會侵犯、導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關產品或服務及因履行本合同導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責任均應當由供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關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并選擇采用以下方式及規(guī)則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中標人指定協調人反映();
3、提請位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對雙方爭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同意下列約定作為規(guī)則:根據中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在上述第3、4項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若選擇上述第3種解決方式的必需在相應空格上填寫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員會的準確的全稱;若上述第3、4項均未被選擇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項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可以直接適用上述第4項。
九、其它約定事項
1、供方不得將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另一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它權利或追究其它責任的放棄。
3、各方當事人均應盡力在最大程度上將本合同及其條款理解和解釋為合法、有效、適合履行、應當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條款繼續(xù)有效;同時,雙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成為有效條款或自動適用最為接近的法規(guī)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精神。
4、招、投標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guī)定。但投標文件內容違背或低于招標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導致影響當次采購目的的情形,均應當被視為供方自動放棄投標文件中相應部分而同意以招標文件相應內容為準。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內容或含義與本合同內容含義沖突時,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僅就供貨數量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訂單。補充訂單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補充訂單的采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合同原有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對本合同其他實質性條款(價格、配置、服務條款等)進行變更的補充協議無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諾:已在投標之前或簽署本合同之前詳細閱讀并適當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現由合同當事一方或雙方在采購中心業(yè)務網站下載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與平等法律地位基礎上簽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諾放棄以本合同系屬于格式合同為由而提出不利于對方的合同條款解釋的相關主張權。對同一條款含義存在不同解釋時,應采用與招標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釋。當本合同雙方對同一條款含義存在不同解釋時,應當以本合同版本發(fā)布者或質疑受理機構、投訴受理機構的解釋為準。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為中文文本,其他語言文本與之有不同解釋的,以中文文本為準。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經供需各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即生效。
需方(蓋章):供方(蓋章):
需方代表(簽字):供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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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