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檢查與準備:
- 每日作業(yè)前,行車工需檢查行車各部件,如鋼絲繩、吊鉤、限位裝置等,確保無明顯損壞。
- 確認操作手柄、指示器功能正常,制動系統(tǒng)可靠。
- 檢查周圍環(huán)境,清除可能影響行車運行的障礙物。
2. 操作過程:
- 吊裝前,明確貨物重量,嚴禁超載。
- 吊運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 貨物起吊后,應先試吊,確認穩(wěn)定后再進行移動。
- 下降貨物時,應緩慢平穩(wěn),防止沖擊。
3. 應急處理:
-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 遇到突然停電,要迅速關閉電源,防止設備失控。
4. 個人防護:
- 行車工應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防護裝備。
- 不得在行車運行中穿越吊運區(qū)域,避免發(fā)生意外。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行車工的操作行為,強化安全意識,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通過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可以有效防止設備損壞,保障生產(chǎn)安全,維護員工的生命健康,同時提升生產(chǎn)效率,促進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注意事項
1. 行車工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及操作方法。
2. 操作時保持專注,禁止聊天、打電話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時發(fā)現(xiàn)并修復潛在故障。
4. 遵守廠內(nèi)交通規(guī)則,尤其在交叉路口、視線不佳處要特別謹慎。
5. 在吊裝易碎、貴重物品時,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確保貨物安全。
以上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行車工的自覺遵守和管理層的有效監(jiān)督。只有將安全操作規(guī)程深入人心,才能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每個行車工都應視安全為己任,共同維護企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秩序。
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工作前,應先檢查吊鉤,鋼絲繩及設備主要部件,特別是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聲光、信號聯(lián)鎖裝置等都必須靈敏完好。確認無問題時,方能合上開關送電,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應先試一次空車。再確認正常才能開始工作。
2、行車吊有物件時,要超過地面障礙物0.5米,禁止從人頭上、重要設備上經(jīng)過。天車開動時,嚴禁修理、檢查、加油和擦機件,在運行中臺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車。
3、行車在以下情況不得起吊:
(1)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2)行車設備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3)超負荷起吊或設備質(zhì)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車掛鉤吊人。
(5)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銳梭角或斜拉斜拽,沒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車和高壓輸電線路未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捆縛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終止時,要把行車停要停車線上,把吊鉤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縱桿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門。
5、行車司機要頭腦清醒,須保持足夠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嚴禁喝酒。
6、行車在檢查、檢修期間,沒有檢修人員的送電或起動信號,司機不能合閘運行。
7、沒有操作證者嚴禁開行車。
第2篇 抓斗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先檢查各傳動部位、限位開關、制動器、抓斗、鋼繩以及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安全裝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準備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訊號。
(2)起吊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行車來牽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張閉合閘次數(shù),每分鐘不得超過五次。
(3)操作中對設備的潤滑、聲音、溫度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加油,并緊固各部螺絲,經(jīng)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
(4)行車工作時,抓斗行車工不能允許任何人進入操作室或在行車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訓和檢查人員例外)。
(5)抓斗行車工搞清理、加油、檢查橋梁時,應切斷電源,系好保險帶,方可進行。
(6)嚴禁急倒操作,運行時思想要集中,兩手不離操作柄。
(7)抓斗不允許從人頭上越過。
(8)鋼絲繩不準在卷筒上復繞,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不得少于兩圈。
(9)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時,抓斗必須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礙物0.5米。
(11)上下行車不準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準放在行車上。
(12)抓斗行車工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做到:行車停于指定位置、不
帶載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斷開主電源開關。
第3篇 行車工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jīng)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_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zhuǎn)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4篇 廢鋼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操作前,必須先檢查各操作系統(tǒng)以及限位器、制動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常可靠。打鈴后,方可送電,起停三次,進行試車,試車時吊鉤上下應該吊有重物。確認所有限位,剎車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運物件。
2、行車運行時,任何無關人員都不能停留在行車上。(檢修者、檢查人員除外,此時駕駛員應聽從行車上的檢查人員指揮)。
3、上、下車應先按電鈴,待行車停穩(wěn)后,拉開聯(lián)鎖門方可上下,嚴禁跳車或翻欄桿。
4、當行車操作時,電器設備已接電,因此,禁止打開啟動裝置、起動電阻、配電盤等進行檢視,禁止拉觸起動裝置的通電部份與導電線進行檢查,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時,電器設備本身應該斷電。
5、開車前應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變方向必須把開關拉到“0”位,停車后再開動,嚴禁用開反車來代替剎車。
6、禁止在鉤子上或貨物上進行人員提升或移動,嚴禁利用行車設備與地面人員開玩笑。
7、行車吊物途中,嚴禁人員頭上的重要設備上經(jīng)過,不得與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開車時必須全神貫注,認真操作,嚴禁在駕駛室抽煙,禁止將茶杯、書籍、報刊、雜志帶進駕駛室,嚴禁在駕駛室里談笑或做無關的工作,當班操作時,不準將腳擱起,超過開關高度。不準隨意裝拆電器設備。
9、行車使用前應進行試剎車,試剎車應與地面人員聯(lián)系,在平地和不潮濕的地方進行,高度不超過0.5米,嚴禁吊物時調(diào)整制動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車、推車,兩車相近時應互相照應,需要推車時應經(jīng)雙方同意方可緩慢推車,防止受震。
11、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2、有主、付鉤的行車,單用其中一只鉤子,另一只鉤不準懸掛他物,鏈條的小鉤應掛在鏈環(huán)上。
13、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4、行車吊運時,吊鉤必須提高到二米以上高度,行車運行時貨物(包括空載)必須提高至超過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半米以上高度,嚴禁吊物長期停留空中。
15、行車操作遇突然停電,應拉掉源總開更關,各操縱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電后再按開車步驟進行操作。
16、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可依靠“限位開關”停車,以免限位開關失效,發(fā)生事故。
17、行車吊運危險,如氧氣瓶、油桶等,必須要有專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運。
18、給機動車的駕駛員,必須等車輛停穩(wěn)后才可吊運。
19、新學開行車的駕駛員,必須要有有證老駕駛員在旁指導,嚴禁非行車工(檢修人員試車除外)開行車。
20、行車若遇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滅火器用完后,當班要更換新瓶。
21、必須帶電修理時,要通知值班電工,并要有專人監(jiān)護。
22、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趁著,要鳴鈴警示地面人員避開,并在起升高度范圍內(nèi),反復升降,同時開動大小車,選擇安全地點把重物放下,并報修,嚴禁重物自由墜落。
23、。使用磁鐵盤吊運,磁鐵盤運行范圍內(nèi)不準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塊不吊。
24、行車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若發(fā)現(xiàn)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經(jīng)了解清楚后,方可開車。
25、使用起重機械十個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無人指揮或信號不明;
③掛鉤不當;
④物件有尖銳楞角未墊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負荷;
⑥起重機械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⑦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
⑧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⑨鋼水、鐵水過滿或只有一個制動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26、行車點檢、檢修、檢查人員上、下行車時,當班行車工必須負責開、關連鎖門。
27、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5篇 行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三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行車工須持證上崗,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未通過考試者不得單獨操作。
二、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三、對地操行車,每天在行車工作前必須檢查以上所列各項部位。如有異常立即告知設備部進行檢查維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五、行車工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啟動時應先鳴電鈴。
六、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歇,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面過高。
七、地操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八、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九、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十、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靠近駕駛室一側,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檢查,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6篇 行車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熟知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常識,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垂直起吊物品,檢查吊環(huán)及起吊鋼繩。
3.每次起吊時,宜先點動按鈕,使物品拉緊鋼絲繩后起吊(檢查繩索有無扣牢)。吊運物品一般離開地面50cm,目測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1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5.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6.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zhuǎn)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零位。
7.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8.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9.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0.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1.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2.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3.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5.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行車工不準離開。
16.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18.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空鉤升離地面2米,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19.禁止事項:
嚴禁超荷吊物。
嚴禁帶故障操作。
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行車控制盤,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20.危險事項:
行車行使中不準攀爬吊車主橫梁。
不準斜吊、沿地面拖動或用鉤頭端部起吊物品。
不準用鏈條和鋼繩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項:
吊物時確保吊環(huán)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環(huán)直徑的1.5倍。
不準急升急降,將重物懸在空中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不要在吊件搖擺時移動。
行車移動時必須嚴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動必須平穩(wěn)緩慢。
操作中如有異常聲音或危險現(xiàn)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使用結束后吊鉤必須停止在規(guī)定區(qū)域。
行車在操作時必須時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時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維修時行車必須處在空載、斷開電源狀態(tài),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維修后,必須確認楔塊已安裝牢固可靠。
第7篇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
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
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zhí)行。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zhuǎn)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轉(zhuǎn)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車,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車行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17.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8篇 原料庫抓斗行車工作標準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
一、 工作標準
1、 按時參加班會,聽取工段班組班長指令。
2、 認真聽取交接班人員介紹的生產(chǎn)設備運轉(zhuǎn)情況,仔細查閱交接班記錄,熟記當天的配料單及所要上的各類物料和料倉、料斗,禁止混抓混裝物料事情的發(fā)生。
3、 及時抓運庫內(nèi)的物料,保持各庫口的暢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庫,不許亂抓、亂放。
4、 保持和搗料崗位人員的聯(lián)系,聽從搗料工的要料各種信號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的常用工具。
2、 巡視和了解生產(chǎn)現(xiàn)場及配物料單情況,嚴防錯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總閘刀、接通電源前,檢查行車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 發(fā)出開車長鈴信號,進行大車、小車提升,合并部分的試車,注意是否有棄?,F(xiàn)象發(fā)生,檢查速度是否正常,滅火裝置是否齊全。
5、 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檢查后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分管行車負責人匯報,并及時給予處理,確保正常開車生產(chǎn)。
6、 抓斗上料時應注意搗料平臺上的搗料人員和其它來往人員的安全。
7、 嚴防行車在運行中打倒車,做到起動要慢,開車安穩(wěn),抓料要準,放料要輕,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墜斗壓料事情的發(fā)生。
第9篇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二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二)
1、行車工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zhuǎn)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2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10篇 行車工崗位操作規(guī)程
1、 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執(zhí)證上崗。
2、 工作前應對吊車的主要部件及各個裝置進行認真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對長時間停止使用或新裝吊車,在使用前應行試車,并認真檢查,確保無異后方可使用。
3、 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鳴報,起吊過程中,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行人通過,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須面向吊車,并注意觀察吊物,發(fā)現(xiàn)危急情況時應馬上發(fā)出避讓信號,并停止操作,緊急處理。
5、 嚴禁同時操作兩個按鍵,不準將吊物停掛在空中。
6、 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的原則;
①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斜拉物體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團置物不吊;
⑤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⑨吊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7、 每天開車前必須做以下檢查:
① 吊鉤、滑輪有無缺陷;
② 鋼絲繩是否完好,有無脫槽現(xiàn)象;
③ 大、小車及起開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車運行有無異常聲音。
8、使用完畢后,小車吊鉤必須離地面2.5米以上,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11篇 連鑄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吊車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訓練、考試、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或培訓后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電氣以及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吊車工必須熟悉掛鉤領行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聽從掛鉤領行人員的指揮,在得到明確的動車信號后,先鳴鈴再動車;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zhuǎn)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到“0”位,待車停住后再反向逐漸增減速度。
5.吊車吊起物件后,吊車工必須全神貫注,服從領行人員指揮,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當?shù)蹉^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吊車相遇時,速度要減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用限位代停車,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先鳴鈴,嚴禁吊物在人頭上空越過。吊運物件必須高于障礙物0.5米以上,但不得離地過高。工作停歇時應將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懸停在空中。多臺吊車作業(yè)時,要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撞車。兩臺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事先上報上級機關,經(jīng)批準后方可起吊。作業(yè)時要有專人指揮。
8.動車時,不準加油維護或進行檢修與調(diào)整機件。
9.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車。小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車跨越安全欄桿到另一臺車。吊車運行時嚴禁上下車。
10.吊車工相互替換時,應在車停穩(wěn)后,拉脫門限位再上下車,操作者要待下車者合上門限位回鈴兩聲后,方可動車。
11.運行中突然斷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若一時不能恢復供電,吊車工應設法將吊物放下,不得長時間懸空。離車時必須拉下電源開關。
12.運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重噸位物件以及液態(tài)金屬吊罐起吊時,應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穩(wěn)妥,制動良好后,方可緩慢升高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只手柄。
14.嚴格執(zhí)行“起重鋼絲繩、鏈條、吊具吊斗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發(fā)現(xiàn)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鋼絲繩磨損斷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標準的規(guī)定,應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yè)。
15.工作完畢或者有事離車,應將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空鉤上升至極限下1米處,小車開到軌道端頭。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斷電源。
16.吊車操作工班中停車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因急需使用吊車,被領行人員找回而匆忙上車時,應穩(wěn)住情緒,先確認大小車及鉤頭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規(guī)程沉著操作,切忌慌亂。
17.雙鉤吊車在單鉤作業(yè)時,另一鉤頭必須升至極限下1米處,副(主)鉤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時,允許主(副)鉤單鉤工作。但必須由電工將故障副(主)鉤的電路切斷,以免誤操作釀成事故。
18.檢修時,應將吊車停靠在安全位置,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上“禁止通行”的標志。地面不能設圍欄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19.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不能更換電氣線路及機械設備。
20.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2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0.2.指揮信號不明或無人指揮不吊。
20.3.光線暗淡,看不清楚指揮信號與吊件不吊。
20.4.歪拉斜吊不吊。特殊情況必須斜吊時,應請值班長或車間領導批準,作業(yè)時在現(xiàn)場安排監(jiān)護人員。個別特殊作業(yè)必須斜吊時,應有明確措施和規(guī)定,但最大傾斜角不準超過30度。
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
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20.7.帶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繩未墊好不吊。
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9.高壓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不吊。
20.10.鋼絲繩不齊或打結不吊。
第12篇 行車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行車工是指搬運作業(yè)中主要從事空中作業(yè)的工作人員,通過行車等機械設備來完成貨物的裝卸、搬運,與地面司索工協(xié)調(diào)配合,實現(xiàn)作業(yè)任務。
1、根據(jù)特種工種性質(zhì),持證上崗,熟悉設備性能,按崗位作業(yè)要求操作。
2、作業(yè)前,嚴禁飲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狀態(tài);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其他必要的防護用品。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必須聽從掛鉤/司索工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急停車。
5、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6、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zhuǎn)到第一檔,然后逐漸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zhuǎn)回“零”位。
7、當接近卷揚限位時,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8、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9、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超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鉤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7、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行駛時,須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吊運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19、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七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6)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7)管理人員違障指揮不吊。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13篇 行車工熱力運行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 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 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 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 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澆注前,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下降速度要緩慢,防止鋼(鐵),水震動飛濺灼傷。
9.運行時發(fā)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1.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2.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⑨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4.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第14篇 原料庫抓斗行車工作標準和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
一、 工作標準
1、 按時參加班會,聽取工段班組班長指令。
2、 認真聽取交接班人員介紹的生產(chǎn)設備運轉(zhuǎn)情況,仔細查閱交接班記錄,熟記當天的配料單及所要上的各類物料和料倉、料斗,禁止混抓混裝物料事情的發(fā)生。
3、 及時抓運庫內(nèi)的物料,保持各庫口的暢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庫,不許亂抓、亂放。
4、 保持和搗料崗位人員的聯(lián)系,聽從搗料工的要料各種信號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必備的常用工具。
2、 巡視和了解生產(chǎn)現(xiàn)場及配物料單情況,嚴防錯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總閘刀、接通電源前,檢查行車機械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 發(fā)出開車長鈴信號,進行大車、小車提升,合并部分的試車,注意是否有棄?,F(xiàn)象發(fā)生,檢查速度是否正常,滅火裝置是否齊全。
5、 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檢查后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向分管行車負責人匯報,并及時給予處理,確保正常開車生產(chǎn)。
6、 抓斗上料時應注意搗料平臺上的搗料人員和其它來往人員的安全。
7、 嚴防行車在運行中打倒車,做到起動要慢,開車安穩(wěn),抓料要準,放料要輕,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墜斗壓料事情的發(fā)生。
第15篇 工貿(mào)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經(jīng)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 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 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 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 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澆注前,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下降速度要緩慢,防止鋼(鐵),水震動飛濺灼傷。
9.運行時發(fā)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1.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2.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⑨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14.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