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輪胎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設備檢查
1. 開工前,檢查輪胎式起重機的各個部件,包括吊鉤、鋼絲繩、制動系統(tǒng)、輪胎壓力和轉向機構等,確保無異常。
2. 檢查液壓系統(tǒng)是否漏油,電氣線路是否完好,控制系統(tǒng)是否靈敏。
二、作業(yè)準備
3. 根據(jù)工作負載選擇合適的起重機型號和噸位,確認起重機穩(wěn)定性,必要時使用墊木加固。
4. 確定吊裝路線,避開高壓線、建筑物和其他障礙物。
三、操作流程
5. 啟動發(fā)動機,預熱后緩慢行駛至作業(yè)地點,避免急剎車或急轉彎。
6. 將起重機停放在平坦堅實地面上,確保四個支腿穩(wěn)定。
7. 操作吊臂伸縮和旋轉,根據(jù)需要調整幅度,確保吊具位于重物正上方。
8. 緩慢起吊,觀察重物上升過程,如有傾斜立即停止,調整后再起吊。
9. 指揮員發(fā)出信號后,平穩(wěn)移動重物,避免擺動,準確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收工保養(yǎng)
10. 完成作業(yè)后,降低吊臂,關閉電源,清理設備上的污垢。
11. 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記錄異常情況,及時報修。
目的和意義
輪胎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步驟,可以減少意外風險,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嚴禁超載作業(yè),嚴格遵守吊裝重量限制。
3. 遇到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將起重機停放至安全地方。
4. 在作業(yè)過程中,保持專注,禁止吸煙、接打電話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5. 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警示標志,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設備。
6. 維護保養(yǎng)時,務必切斷電源,防止意外啟動。
本規(guī)程旨在為輪胎式起重機的操作提供基本指導,具體操作需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確保安全高效。操作人員需根據(jù)自身經驗和設備特性,做出專業(yè)判斷,遵守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安全。
輪胎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輪胎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輪胎起重機司機,除按規(guī)定考取駕駛執(zhí)照外,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每一年進行一次復審,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設備。
2、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操作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機械帶病行駛。
3、駕駛員、起重工和指揮人員應按規(guī)定信號、手勢進行聯(lián)系,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現(xiàn)場只許由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4、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人員進行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5、經常注意駕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線,如必須在駕空線附近作業(yè)時,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與高壓線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
6、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拖盤車駕駛室上經過。工作中,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急落和突然制動。
7、吊重行駛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堅實,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機與其它任何物體相撞。
8、起重物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9、兩臺起重機聯(lián)合起吊同一物體時,必須用同能力的起重機;工作時,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第2篇 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損傷,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及皮帶松緊程度。
2、作業(yè)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必須離開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不得有障礙物。
3、工作前必須發(fā)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4、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現(xiàn)場只許有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5、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經常注意架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線,如必須在輸電線路下作業(yè)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shù)據(jù):
﹙1)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距離為1.5m。
(2)輸電線路電壓1-35kv,最小距離為3m。
(3)輸電線路電壓≥60kv,[0.01(v-50)+3]m.
7、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托盤駕駛室上經過,工作中,任何人不準上下機械,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彎和突然制動。
8、吊重行走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前上方,起吊量輪胎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履帶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堅實,防止吊物或起重機與其他任何物體碰撞。
9、任何物件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0、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11、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lián)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重量的80%。
12、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3、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保持機身的穩(wěn)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從卷筒上放上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5、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6、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業(yè),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yè)。
17、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維修保養(yǎng)工作。
18、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工作完畢后,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20、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平板車拖運;短途轉移(1km以內)時,臂桿應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
第3篇 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啟動參照有關內燃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機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應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3.起重機作業(yè)前的注意事項
(1)檢查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應齊全。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應添加充足。
(3)開動油泵前,先使發(fā)動機低速運轉一段時間。
(4)檢查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5)檢查液壓系統(tǒng)壓力是否正常。
(6)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7)調節(jié)支腿,務必按規(guī)定順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機呈水平狀態(tài),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
(8)充分檢查工作地點的地面條件,工作地點地面必須具備能將起重機呈水平狀態(tài),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條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軟,如較松軟,必須給支腿墊好能承載的木板或木塊。
(10)支腿不應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應預先進行調查地下埋設物,在埋設物附近放置安全標牌,以引起注意。
(12)確認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載。
(13)根據(jù)起重作業(yè)曲線,確定工作半徑和額定總起重量即調整臂桿長度和臂桿的角度,使之安全作業(yè)。
(14)應確認提升高度。根據(jù)起重機的機型,能把吊鉤提升的高度都有具體規(guī)定。
應預先估計綁繩套用鋼絲繩的高度和起吊貨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則不能把貨物提升到所偏的高度。應留出臂桿底面與吊貨之間的空隙。
4.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注意事項
(1)起升或下降
①嚴格按載荷表的規(guī)定,禁止超載,禁止超過額定力矩。
在起重機作業(yè)中絕不能斷開全自動超重防止裝置(acs系統(tǒng)),禁止從臂桿前方式側面拖拽載荷,禁止從駕駛室前方吊貨。
②操縱中不準猛力推拉操縱桿,開始起升前,檢查離合器桿必須處于斷開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業(yè)只能在下降吊鉤時或所用載荷小于許用載荷的30%時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緊急制動。
④當起吊載荷要懸掛停留校長時間時,應該鎖住卷筒鼓輪,但在下降貨物時禁止銷往鼓輪。
⑤在起重作業(yè)時要注意鳴號警告。
⑥在起重作業(yè)范圍內除信號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⑦在起重作業(yè)時,要避免觸電事故,臂桿頂部與線路中心的安全距離為:①6.6kv為3m;②66kv為5m;③275kv為10m。
⑧若兩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貨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臺起重機性能、速度應相同,各自分擔的載荷值,應小于一臺起重機的額定總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起重量總和的75%。
(2)回轉
①回轉作業(yè)時,不要緊急停轉,以防吊物劇烈擺動發(fā)生危險。
②回轉中司機要注意機上是否有人或后邊有無障礙危險。
③不回轉時將回轉制動鎖住。
(3)起重管伸縮時
①不得帶載伸縮臂桿。
②伸縮臂桿時,應保持吊臂前滑輪組與吊鉤之間有一定距離。起重外臂外伸時,吊鉤應盡量低。
③主付臂桿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最小角度,否則整機將傾覆。
(4)輪胎式起重機帶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掛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5.起吊作業(yè)停止后注意事項
(1)完全縮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將吊鉤按規(guī)定固定好,制動回轉臺。
(2)應按規(guī)定順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將起重機開回停車場位置上。
第4篇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起重機和輪胎式起重機
一、基本規(guī)定
第1條 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2 條 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3條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guī)則;
(4) 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第5條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第6條 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fā)辨塞入帽內。
第7條 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第8條 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第9條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第10條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第11條 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2條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13條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條 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條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第16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機。
二、起動發(fā)動機
第17條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條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秒鐘,一次起動未成功,約停30秒鐘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三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第19條 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第20條 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分鐘,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溫75~900 c),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
三、起吊作業(yè)
第21條 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1、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踏板。
2、 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
潤滑油預熱15~20分鐘,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yè)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墊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tài)。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tài)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wěn)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第22條 作業(yè)規(guī)則
1. 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tl-252型
起重機臂桿長35米時,應為300~800。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0。
3.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 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 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支腿中心。
7. 臂桿外促時,第二、第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第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 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jié)下的固定銷位。
9. 臂桿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fā)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過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角度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第23條 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4.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第24條 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1. 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 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wěn)。
9.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條 安全注意事項
1. 在提長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 操作室風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 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埋設在地下的物件。
4. 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 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 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fā)出信號。
6. 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 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剞D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wěn)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 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鉤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第26條 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
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guī)定及時換油。
第27條 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第28條 不同型號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 q51型起重機
(1) 新機初期使用時,應先用較低的工作速度(汽車的第一檔),要避免超負荷。各種動作只許單獨操作。
(2) 盡量避免臂桿帶負荷變幅。確因工作需要負荷變幅時,必須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并嚴密注意回轉半徑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帶式制動器應調整到具有超負荷15~20%的制動力矩.制動彈簧長度一般應壓縮到70~75毫米。不允許彈簧各圈壓靠在一起。
(4) 起重機帶負荷旋轉時,必須將底架上的穩(wěn)定器調整螺絲旋緊。
(5)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處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況,機架橫向傾斜不得超過30;支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機
(1) 要正確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機超載或發(fā)生傾復。
(2) 當警告信號燈閃,蜂鳴器間歇發(fā)響時,表明負荷力矩已經達到額定力矩的90%,此時應注意緩慢操作;當極限信號燈閃,蜂鳴器連續(xù)發(fā)響時,表明負荷力矩已經達到額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動作,起重機停止工作,此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待信號燈及蜂鳴器的信號解除后,方可恢復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號燈熄滅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動停止”釋放按鈕,只在副桿伸出或收存操作時使用。正常作業(yè)時,非緊急狀態(tài),不得按動。
(5) 為使荷載計靈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應加油一次,壓力表指示值應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當過繞斷路裝置發(fā)出警報時,應設法下降荷載或縮短臂桿,待警報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工作。過繞斷路釋放按鈕只有在伸縮副桿及存放吊鉤時才準使用。
(7) 安全閥不得隨意拆封。各安全閥壓力表的額定指示值為:名 稱 伸臂和提升安全閥公斤/厘米2 停車安全閥公斤/厘米2 回轉和支腿安全閥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機
(1) 當臂桿長10米,荷重為額定值的75%時,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許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 本機采用無級調速。各機構操作時,必須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機先停止給油,后操作手柄,以免發(fā)生沖擊。
四、行駛
第29條 行駛之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第30條 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操作室車門。
第31條 q51型起重機起重臂不允許靠在托架上,應留有約50毫米間隙。
第32條 用鋼索將吊鉤拉牢在保險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第33條 行駛時起重機外部嚴禁乘人。
第34條 應注意行駛線路上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第35條 ql3-16型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 在不平路面行駛時,必須松開前橋上方的螺旋絲杠,保證前橋能繞中間的銷軸上下擺動。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和進行短距離下坡時,均用剎車踏板進行制動。
3. 長距離下坡時,為了避免制動器過熱,可利用動能裝置制動,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剎車踏板,使起重機停止在下坡狀態(tài)。
(2) 將下坡制動旋鈕擰到“下坡”位置(起重機未停穩(wěn)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鈕)。
(3) 換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鈕。
(5) 抬起剎車踏板,讓起重機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過程中,仍用剎車踏板控制車速和停車。下坡完畢后,旋鈕和手柄應恢復到原位。
第36條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車
第37條 起重機應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擋。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擋,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擋,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第38條 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開水。
第39條 斷開搭鐵線,以防漏電起火。
第40條 作業(yè)終了停車,要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六、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第41條 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條 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整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放下濾網加油。
第43條 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拆檢工作。
第44條 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第45條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第46條 加、放和檢查油量,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第47條 冷卻水必須用清凈的軟水。往發(fā)動機里加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開支發(fā)動機,等冷卻水溫暖后,再加以注滿。
第48條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支600c以下進行。
第49條 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摻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0c的溫度來決定。
第50條 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10分鐘,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第51條 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度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第52條 對傳動部分進行保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動力。
第53條 要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情況,每節(jié)距內斷絲超過7%時,應即更換。
第54條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七、交接班規(guī)則
第55條 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第56條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57條 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第58條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準確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59條 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第60條 由于檢查不周,敷衍了事而發(fā)生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61條 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條 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第5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4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
5 不得酒后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6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要求動作靈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起吊作業(yè)時,只聽從一人指揮,但必須聽從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指令。
8 夜間或洞室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0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1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1起重機上應設置2支abc型滅火器,并設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扔、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3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濘的滑道、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停車,在沒有可靠的制動條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車等方法起動發(fā)動機。
15 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16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1、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業(yè)需要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范圍;4、斜拉重物;5、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6、吊物下方有人;7、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8、作業(yè)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到其它物體;9、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沒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鳴鈴應:1、起升、落下物件時;2、起吊物件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xù)鳴鈴;3、吊運貨物接近人時;4、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18作業(yè)前的準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靈敏、齊全、可靠,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整安全裝置。
3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4 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
5 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6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19 主臂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變幅應平穩(wěn),不得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 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桿作業(yè)。
4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5 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6 應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7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8 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9 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應防止超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0 副桿延伸應遵守的下列規(guī)定: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1 提升和降落應遵守的下列規(guī)定:
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
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不得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應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服從統(tǒng)一指揮,不得回轉臂桿。
23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4行駛前,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應過緊。
25 行駛時起重機架上不得乘人。
26 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不得冒險通過。
27 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28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29 起重機收班時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0 停車時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
31 作業(yè)終了停車,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
32 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煙。
34 應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36 檢查加注油時,均應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37 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卻水溫暖后,再加注滿。
38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39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0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1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2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4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維護、保養(yǎng)記錄,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創(chuàng)造條件 。
45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46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48 每周對起重機的各部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維護記錄。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7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jù)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yè)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guī)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guī)則:
21.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3.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tǒng)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shù),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xiàn)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第8篇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起重機和輪胎式起重機
一、基本規(guī)定
第1條? 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2 條? 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3條?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第4 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 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 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 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及規(guī)則;
(4) 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 掌握各調整部位的調整方法。
第5條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機的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時,必須由司機操作,助手不得單獨進行調整工作。
第6條? 值班人員必須穿工作服,女同志應將發(fā)辨塞入帽內。
第7條? 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第8條? 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在丟損,應及時補齊及修復。
第9條?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第10條?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第11條? 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2條?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13條?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條? 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第15條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
第16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q51型、qy—8型、tl—252型、nk—4we型和ql3—16型起重機。
二、起動發(fā)動機
第17條?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第18條?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秒鐘,一次起動未成功,約停30秒鐘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三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第19條? 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qy—8型起重機起動時,可在進氣管中噴射起動液助燃。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第20條? 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油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分鐘,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0c(正常工作水溫75~900 c),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xiàn)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
三、起吊作業(yè)
第21條 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1、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踏板。
2、 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
潤滑油預熱15~20分鐘,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3、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有無障礙物。起重機應停放在作業(yè)點附近平坦堅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地面松軟不平時,支腿應用墊木墊實,使起重機處于水平狀態(tài)。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禁止在半伸出狀態(tài)下使用起重機。
5、tl-252型、nk-400e型起重機支腿后,輪胎不可接觸地面。
6、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qy-8型起重機應檢查穩(wěn)定器油缸活塞是否伸出,并通過掛鉤吊住后鋼板彈簧,整機傾斜度不得大于1.5度。nk-400型起重機支腿時,應將機身校正。
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第22條 作業(yè)規(guī)則
1. 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tl-252型
起重機臂桿長35米時,應為300~800。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0。
3.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4. 回轉前要注意周圍(特別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5. 必須在回轉運動停止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6.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支腿中心。
7. 臂桿外促時,第二、第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xiàn)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第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8. 帶副桿的臂桿外伸時,要取出副桿根部銷軸,并把它插入第一節(jié)下的固定銷位。
9. 臂桿外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超過限制器發(fā)生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過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角度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第23條 副桿的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存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收存時應根據(jù)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4.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第24條 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1. 起吊前,應查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shù)據(jù)都應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絕不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 起吊前,要檢查蓄能器壓力矩限制器、過繞斷路裝置,報警裝置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用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當負荷不超過最大定值的1.5時,可使用自由下落裝置,但操作要平穩(wěn)。
9.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第25條 安全注意事項
1. 在提長或降落過程中,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2. 操作室風禁止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 嚴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壓與地面凍結以及埋設在地下的物件。
4. 嚴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須 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后,方可起吊。
5. 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檢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發(fā)出信號。
6. 雨雪天氣,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靈,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7. 起吊重物時,重物重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絕不可偏置?;剞D速度要均勻,重物未停穩(wěn)前,不準作反向操作。非緊急情況,嚴禁緊急制動。
8. 起吊重物越過障礙時,重物底部至少應高出所跨越障礙物最高點0.5米以上。
9. 要注意吊鉤起升高度,應防止升過極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 停機時,必須先將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第26條 新機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機在交合期各潤滑
部位應充分潤滑按規(guī)定及時換油。
第27條? 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第28條?? 不同型號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 q51型起重機
(1) 新機初期使用時,應先用較低的工作速度(汽車的第一檔),要避免超負荷。各種動作只許單獨操作。
(2) 盡量避免臂桿帶負荷變幅。確因工作需要負荷變幅時,必須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并嚴密注意回轉半徑不得小于2.5米。
(3) 各帶式制動器應調整到具有超負荷15~20%的制動力矩.制動彈簧長度一般應壓縮到70~75毫米。不允許彈簧各圈壓靠在一起。
(4) 起重機帶負荷旋轉時,必須將底架上的穩(wěn)定器調整螺絲旋緊。
(5)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處于水平位置,如遇特殊情況,機架橫向傾斜不得超過30;支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
2. tl-252型和nk型-400e型起重機
(1) 要正確使用力矩限制器,以防起重機超載或發(fā)生傾復。
(2) 當警告信號燈閃,蜂鳴器間歇發(fā)響時,表明負荷力矩已經達到額定力矩的90%,此時應注意緩慢操作;當極限信號燈閃,蜂鳴器連續(xù)發(fā)響時,表明負荷力矩已經達到額定力矩。力矩限制器動作,起重機停止工作,此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待信號燈及蜂鳴器的信號解除后,方可恢復操作。
(3) 待“不能操作”信號燈熄滅后,方可起吊重物。
(4) “自動停止”釋放按鈕,只在副桿伸出或收存操作時使用。正常作業(yè)時,非緊急狀態(tài),不得按動。
(5) 為使荷載計靈敏可靠,每使用一星期后應加油一次,壓力表指示值應保持在78公斤/厘米2以下。
(6) 當過繞斷路裝置發(fā)出警報時,應設法下降荷載或縮短臂桿,待警報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工作。過繞斷路釋放按鈕只有在伸縮副桿及存放吊鉤時才準使用。
(7) 安全閥不得隨意拆封。各安全閥壓力表的額定指示值為:名? 稱 伸臂和提升安全閥公斤/厘米2 停車安全閥公斤/厘米2 回轉和支腿安全閥公斤力/厘米2tl-252nk-400 175185 175185 160180
3. ql2-26型起重機
(1) 當臂桿長10米,荷重為額定值的75%時,在平坦的路面上允許使用支腿行走,其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 本機采用無級調速。各機構操作時,必須先操作手柄,然后再加油,停機先停止給油,后操作手柄,以免發(fā)生沖擊。
四、行駛
第29條? 行駛之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第30條? 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操作室車門。
第31條?? q51型起重機起重臂不允許靠在托架上,應留有約50毫米間隙。
第32條? 用鋼索將吊鉤拉牢在保險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第33條?? 行駛時起重機外部嚴禁乘人。
第34條?? 應注意行駛線路上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第35條 ql3-16型起重機的注意事項
1. 在不平路面行駛時,必須松開前橋上方的螺旋絲杠,保證前橋能繞中間的銷軸上下擺動。
2. 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和進行短距離下坡時,均用剎車踏板進行制動。
3. 長距離下坡時,為了避免制動器過熱,可利用動能裝置制動,其操作方法是:
(1) 踩下剎車踏板,使起重機停止在下坡狀態(tài)。
(2) 將下坡制動旋鈕擰到“下坡”位置(起重機未停穩(wěn)前,不得使用下坡旋鈕)。
(3) 換向器手柄放在后退位置。
(4) 按高速或低速按鈕。
(5) 抬起剎車踏板,讓起重機自由地均速下滑。
(6) 下坡過程中,仍用剎車踏板控制車速和停車。下坡完畢后,旋鈕和手柄應恢復到原位。
第36條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車
第37條?? 起重機應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擋。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擋,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擋,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第38條? 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開水。
第39條? 斷開搭鐵線,以防漏電起火。
第40條? 作業(yè)終了停車,要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六、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第41條? 應根據(jù)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第42條? 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整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放下濾網加油。
第43條?? 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tǒng)的拆檢工作。
第44條?? 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第45條??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第46條?? 加、放和檢查油量,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第47條?? 冷卻水必須用清凈的軟水。往發(fā)動機里加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開支發(fā)動機,等冷卻水溫暖后,再加以注滿。
第48條??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支600c以下進行。
第49條?? 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摻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jù)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0c的溫度來決定。
第50條?? 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10分鐘,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第51條?? 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jù)不同氣溫度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第52條??? 對傳動部分進行保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動力。
第53條?? 要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情況,每節(jié)距內斷絲超過7%時,應即更換。
第54條??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七、交接班規(guī)則
第55條?? 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第56條??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57條?? 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第58條??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準確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xiàn)問題,要查明原因,協(xié)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59條?? 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第60條?? 由于檢查不周,敷衍了事而發(fā)生的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61條?? 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第62條?? 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第9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10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yè)中改變幅度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一節(jié)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wěn)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11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執(zhí)行自行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中的相關內容。
(2)起重作業(yè)前重點檢查:①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批示儀表齊全;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④各連接件無松動;⑤輪胎氣壓符合標準。
(3)作業(yè)前應將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
(4)作業(yè)中嚴禁板動支腿操作閥,如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至正前或正后再進行調整。
(5)伸縮式臂桿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不正?,F(xiàn)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等調整完好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8)輪胎式起重機需要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e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9)作業(yè)后伸臂式臂桿的起重機應將臂桿全部縮回放妥,掛好吊鉤。
第12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此證上崗;
1.2操作人員身體條件應達到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1.3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和其它相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禁酒后作業(yè);
1.4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安全規(guī)定,并拒絕違章指揮;
1.5必須熟悉所操作起重機的性能、構造、保養(yǎng)、維護知識;
1.6所操作的起重機必須符合各項安全技術標準,并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和檢驗;
2、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
2.1起重機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2.3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將已經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
2.4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附近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有關最小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2.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
2.6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2.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8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許有人,吊物不得從駕駛室上方通過;
2.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性能應相近,單獨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2.10輪胎起重機需要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經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荷載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并必須緩慢行使。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2.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2.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敷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2.14作業(yè)后,伸縮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3、起重作業(yè)“十不吊”安全規(guī)定: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吊;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吊;重物越人頭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第13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作桿放在空擋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jgj33—2001第3.2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6.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應根據(jù)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shù)目臻g。
8.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1.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3.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擋。
14.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xiàn)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6.起吊重物達到額定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7.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18.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屯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手段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5.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c時,不得高速行駛。
26.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7.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14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盤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載荷時水準泡居中。支腿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外伸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起重臂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的操縱手柄。
4作業(yè)中改變幅度應平穩(wěn),嚴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5箱形起重臂起重機在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放下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起重臂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現(xiàn)前一節(jié)起重臂的長度大于后一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重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重物時,兩臺性能應接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荷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0毫米,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起重臂、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機的起重臂應全部縮回、放穩(wěn)妥,并掛好吊鉤。桁架起重臂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第15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在工作前,應將支撐腳撐起,其撐腳底板應用木板墊實,使機械保持水平,行駛前應先將支撐腳收起固定。
2、機械傳動的汽車式起重機吊物件的速度,只準用一檔或二檔。
3、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應將臂桿放在駕駛室前的支架上,吊鉤要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杠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同時也要稍微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時振壞機械。
4、起重機吊起物體作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量的50%,路面必須平坦、堅實:臂桿應對正其車尾方向,物體離地面不得超過50厘米。
5、工作時,駕駛室內禁止人員停留(載荷行駛例外)。裝卸車時,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車或拖車的駕駛室;若受條件限制,必須超越時,則駕駛室內除駕駛員外不準停留任何人。
6、操作時,不準進行檢修、調整和加油等工作:臂桿和重物下面禁止人員站立或通過。
7、操作人員還要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汽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本章第二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8、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構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綁不牢固、不平穩(wěn)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
(7)六級以上風力和雷暴雨時不吊;
(8)沒有足夠照明或光線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吊;
(10)構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不吊。
此外,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鋼水包等沒有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9、寒冬季節(jié),收工時應放空水箱內的存水,以防凍裂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