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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司機在日常工作中,必須遵守一系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安全高效。這些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作業(yè)前檢查:仔細檢查設備各部位,包括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器等,確認無異常。
2. 試運轉:啟動設備進行空載試運行,檢查各項功能是否正常。
3. 負荷測試:在正式作業(yè)前,進行適當負荷測試,驗證設備承載能力。
4. 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手冊和指令進行,避免超載、斜拉、急停等危險行為。
5. 現場監(jiān)控:密切關注周圍環(huán)境,確保作業(yè)區(qū)域無人或物妨礙。
6. 應急處理:熟知應急預案,遇到突發(fā)情況能迅速做出正確反應。
7. 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清楚說明設備狀態(tài)和未完成的工作。
目的和意義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和執(zhí)行,旨在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風險。通過規(guī)范操作,可以減少因人為失誤導致的事故,維護工地秩序,確保建筑項目的順利進行。良好的操作習慣也有助于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修成本,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
注意事項
1. 司機應持有有效操作證書,未經培訓不得擅自操作。
2. 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遇到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起重機置于安全位置。
4. 操作時保持專注,禁止飲酒、吸煙或進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5. 遵守信號指揮,與地面工作人員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動作同步。
6. 作業(yè)結束后,及時切斷電源,清理現場,做好設備保養(yǎng)。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塔式起重機司機提供安全作業(yè)指導,但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工地實際情況靈活應對。每位司機都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 司機必須責任心強、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培訓,了解設備構造和工作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安全規(guī)則,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在沒有拿到操作證之前,不準單獨操作,有證者必須在一旁監(jiān)護。
3、 司機調往沒開過的塔機時,必須熟讀該機的使用說明書,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適應后才方可單獨操作,不許蠻干、冒險作業(yè)。
4、 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塔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在日常的保養(yǎng)維護中司機應認真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5、 司機必須認真及時填寫履歷書中要求的各項,不許漏填誤填。
6、 司機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不準上崗作業(yè)。
7、 司機和起重工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購安裝、大修后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塔機,使用前均需經過專職安檢人員檢查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9、 塔機在夜間工作時,施工現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10. 領用的油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檢查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是否平直,有無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桿是否移位,止檔木是否牢固,接地線是否脫落,確保塔機安全行車。
2、 檢查塔機有無漏電,行走式塔上機操作前應將軌鉗全部打開掛好。
3、 檢查各傳動機構的安全和潤滑情況,各部螺栓是否緊固。主要焊縫有無裂紋和開焊。
4、 檢查制動器安全限位裝置是否可可靠,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5、 每次大風、雨天氣后,要首先檢查各配電箱及集電環(huán)絕緣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送電。
6、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根據鋼絲繩報廢標準確定,能否繼續(xù)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
7、 檢查附著裝置與塔身、墻體的連接是否可靠。
8、 檢查電壓表是否達到380v的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去時+5%。
9、 檢查吊鉤、各部滑輪、滾輪轉動是否靈活,有無卡塞現象。
10、 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作開展前經全面檢查,試運轉,確認各部完全正常時,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須嚴格遵守制造廠“起重機性能表”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 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必須弄清起升速度與重量的關系,正確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使用,使用時間不可過長,以免燒毀電機。
4、 司機在工作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fā)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嚴禁無證指揮操作。
5、 回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6、 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7、 操作控制手柄,應從零位開始推到所需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機構轉轉中需換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動轉,嚴禁直接交換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使用高速檔急開急停 。
8、 安全裝置、保護裝置損壞后,要及時上報處理,不許一封了之。吊鉤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小車間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機旋轉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動臂式塔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
13.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回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大車行走只能單獨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道,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應放松包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6.工作時禁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時間不得脫離崗位。
17. 司機必須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3) 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小物容器不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
(10) 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8. 遇有特殊情況但又必須運時,須經過機械、技術、安全部門研究,采取措施并經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9. 當兩臺塔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吊時,必須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詳細的指揮方案,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20. 起重臂與起吊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 距離低供電線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離高壓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1. 起吊重物時,必須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應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賴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機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工作,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塔機發(fā)生故障司機不懂時,不許亂動、亂拆以免損壞機件,釀成事故。
23. 在塔機運轉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傾聽各工作機構有無異響,如有異響必須待排隊后,方可使用。
24. 必須在駕駛室內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效的滅火器。
25.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時不得攜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機上向下拋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畢后,塔機應放在軌道中間或停機枰上,吊鉤升到距臂2—3米處,變幅小車開到臂根處,有回轉,并制動的塔機,人離開時必須釋放制動,使回轉部分隨風的變化自由回轉。緊鎖全部軌鉗,如因工作幅度內有障礙物,不能使大臂隨風自由回轉時,應對大臂進行錨固,錨固點盡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將所有控制器撥回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專用電箱。
3、 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前發(fā)現隱患,做好“十字”作業(yè),保持機械完好。
4、 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原始記錄寫不全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辦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頭部加油或緊固塔身聯接螺栓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固定好。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3、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5、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6、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7、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8、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緩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9、作業(yè)中,如遇五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回轉機構的控制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
10、作業(yè)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臂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1、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2、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了解機械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安裝及操作人員不得攀登塔機。
2、起重機正常工作溫度為-10。+40。,風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風、濃霧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
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應檢查并保證起重臂可隨風自由轉動。
4、夜間工作時,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照明。
5、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電爐取暖必須注意防火。
6、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裝置,防止雷擊。
7、塔機應執(zhí)行定人定機,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處司機室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電氣人員2人以上。
8、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回轉制動必須松開,登鉤開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9、鋼絲繩斷股超過5%或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二、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作業(yè)時,嚴禁閑散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內,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系并指揮吊裝作業(yè)。
3、司機必須得到信整改并鳴鈴示警后才能操作,作業(yè)時要思想集中。
4、司機必須按著本塔機起重特性的規(guī)定作業(yè),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卸后作業(yè)。
5、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或類似作業(yè),冬季禁吊地面凍結物品。
6、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在轉動慣性消失后,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反轉開關。
7、對有快慢擋的機構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越過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2-4秒。
8、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9、司機進入司機室必須將門插銷插牢。
10、司機室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50公斤,操作或維修時,司機室內的工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
11、作業(yè)時,起重機的扶梯和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yè)時調整或維修機構和電氣設備。
12、吊鉤落地后,不得再繼續(xù)放松鋼絲繩。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將吊起并超過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將牽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處(起重臂拉桿吊點位置下方)。
14、離開司機室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開關,鎖好司機室門鎖,下機后,應切斷地面總電源。
15、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機間操作距離,各機吊鉤懸掛重物之間距離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間,無論塔機是否作業(yè),均接通障礙燈電源。
17、自升塔機頂升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塔機頂升作業(yè)中的各項規(guī)定。
18、塔吊司機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