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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2 查看人數:48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

有哪些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是對塔吊作業(yè)安全的重要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十項:

1. 超載不吊:嚴禁超過塔吊最大額定載荷進行起吊作業(yè)。

2. 信號不明不吊:沒有明確的起吊信號或指揮手勢,不得起吊。

3. 吊物捆綁不牢不吊:吊物捆扎不牢固或不平衡,可能導致滑脫或翻轉,不能起吊。

4. 吊物質量不清不吊:無法確定吊物重量或質量分布不均,應禁止起吊。

5. 光線暗淡不吊:光線不足,視線不清,影響操作判斷,不得起吊。

6. 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下方有人員作業(yè)或停留,存在安全隱患,必須清場后方可起吊。

7. 吊物上站人不吊:嚴禁在吊物上站立或行走,以免發(fā)生墜落事故。

8.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塔吊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制動器等出現問題,不得起吊。

9. 吊物邊緣鋒利不吊:吊物邊緣銳利,可能割斷繩索,需采取防護措施后起吊。

10. 地基不穩(wěn)不吊:地基松軟或不平,可能造成塔吊傾覆,必須確保地基穩(wěn)固才能起吊。

目的和意義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旨在保障塔吊作業(yè)的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設備損壞、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它強化了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明確了操作中的禁止行為,規(guī)范了作業(yè)流程,降低了施工風險,從而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操作員應熟悉塔吊性能,了解作業(yè)環(huán)境,做好安全檢查。

2. 每次起吊前,確認吊具、索具完好無損,吊物捆綁牢固。

3. 遵守信號員的指令,保持與信號員的清晰溝通。

4. 在風力過大、視線不良或惡劣天氣條件下,停止塔吊作業(yè)。

5. 定期維護保養(yǎng)塔吊,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6. 對新入職的操作員進行充分培訓,使其掌握塔吊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方法。

7. 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任何時候都不能為了進度而忽視安全。

8.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及時上報并處理。

通過嚴格遵守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我們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實現高效、安全的建筑作業(yè)。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范文

第1篇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者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看不清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內不準吊;

信號指揮不清不準吊;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埋在地上物不準吊;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現場光線不明不準吊;

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天氣惡劣,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載不吊

三、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八、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九、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不吊;

6、斜拉斜牽物不吊;

7、散物捆綁不考不吊;

8、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不吊;

9、零碎物無容器不吊;

10、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2篇 塔吊起重機頂升、拆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頂升前必須組成作業(yè)班組,確定合格人員擔任指揮,技術主管,操縱司機,電盤監(jiān)管電工,液壓系統(tǒng)監(jiān)管,緊固件操作工,安全員。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套架操作臺上。操作人員必須裝備、工具齊全,配予工具袋。必須先行向所有作業(yè)人員詳細敘述作業(yè)方案,使各人明確職責,了解全過程。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的動力、泄漏情況、油位;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間隙,放松電纜,檢查有關爬爪、新加標準節(jié)、原有緊固銷件狀況。根據技術資料要求,確定作業(yè)方案。

3、頂升前,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項升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頂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長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壓頂起起作用下處于平衡狀態(tài)。 4、頂升作業(yè),只準一人指揮,操作室中只準專人操作。從拆除第一個緊固銷或緊固螺栓起,即宣進入不穩(wěn)定狀況,必須完成全過程方許停止。如作業(yè)中遇到障礙和困難,必須立即重新安裝原先所拆除的緊固件,然后改變次序,先行排除困難點,方可繼續(xù)頂升作業(yè)。

5、風力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拆卸作業(yè),為風力突然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頂升超出自由度時,應加裝附墻桿后才可頂升作業(yè)。

6、項升時液壓系統(tǒng)使用最大壓力為160kg/cm2,,在最大壓力下持續(xù)工作不準超過3分鐘。

7、項升完畢后,各個連接銷,螺栓必須安裝完備。項升橫梁應離開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斷頂升液壓機構電源。

第3篇 塔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4篇 塔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搭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并了解一定的起重常識,具有塔吊的專業(yè)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

二、嚴禁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的重物和不明重量的重物。

三、重物的吊掛必須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使用吊、索具。

2、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裝在強度足夠的網、袋、箱中,嚴禁直接捆綁起吊;起吊細長物料時,嚴禁單點吊運,必須捆綁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必須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3、在整個吊運過程中,嚴禁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當重物擺動、旋轉時,必須采取措施保持重物的穩(wěn)定后,才能繼續(xù)進行吊運;嚴禁在起吊重物下懸掛任何重物。

四、作業(yè)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程:

1、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起0.5m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吊運。

2、嚴禁急開急停、越檔操作、猛起猛落,操作必須平穩(wěn)、可靠。

3、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m旱,應低速起升,嚴防頂撞起重臂;當下降距就位點約1m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和重物;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4、嚴禁在作業(yè)中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其區(qū)域內進行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5、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當起吊重物無法升、降時,應與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措施。

五、操作人員必須保持工作精力、高度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

1、作業(yè)中不得離開駕駛室,駕駛室嚴禁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禁止在塔吊上亂放工具、零件和雜物,嚴禁從塔吊上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升、下降重物時,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夜間操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3、操作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塔吊,并且不得持握任何物件;禁止無關人員上下塔吊。

4、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塔吊的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對機上設備和繩、索具進行日常檢查、保養(yǎng)、維修和更換。

六、作業(yè)中遇到下列情況必須停止作業(yè):

1、惡劣氣候:雷雨、大霧、6級以上的大風等。

2、超載時、出現漏電現象、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時。

3、鋼絲繩磨損嚴重、纏繞不齊、出槽、變形受損,滑輪或滑輪組磨損、破壞嚴重時。

4、各傳動機構出現異?,F象和異響時、金屬結構部分發(fā)生變形時。

5、發(fā)生其他妨礙作業(yè)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第5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 對使用信號的基本規(guī)定

1、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運動方向。

2、 指揮人員使用旗語信號均以指揮旗的旗頭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行動方向。

3、 在同時指揮臂桿和吊鉤時,指揮人員必須分別用左手指揮臂桿,右手指揮吊鉤,當持旗指揮時,一般左手持紅旗指揮臂桿,右手持綠旗指揮吊鉤。

4、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指揮人員使用音響信號的音調有明顯區(qū)別,并要配合手勢或旗語指揮。嚴禁單獨使用相同音調的音響指揮。

5、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司機發(fā)出的音響應有明顯的區(qū)別。

6、 指揮人員用“其中吊運指揮語言”指揮時,應將普通華話。

(二)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要求

1、 指揮人員應根據本標準的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系。

2、 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 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9、 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第6篇 塔吊操作規(guī)程

塔吊操作共計十三條,本文詳細說明。

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四、塔吊作業(yè)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明確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廠客規(guī)定的起重作業(yè)性能范圍內作業(yè),嚴禁超負荷運行。

六、塔吊嚴禁斜吊,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嚴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嚴禁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牢靠,嚴禁起吊松散、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yè)應先試吊,證明制動系統(tǒng)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嚴禁使用缺少安全裝置的塔吊。回轉、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yè),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嚴禁作業(yè)。

十三、塔吊作業(yè)完畢,吊鉤上嚴禁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第7篇 塔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4、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5、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7、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8、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9、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13、自升式塔吊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14、塔吊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5、塔吊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塔吊。

第8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作業(yè)是,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放觸電措施。

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風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作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9篇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10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

1、起重機和行動應該有足夠的工作空間,提升繁榮和興衰無障礙物阻擋的回轉半徑,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2、指標的變幅起重機,力矩限制,以及各種旅游限位開關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充分完整,靈敏,可靠,是不是免費的調整和拆除。限制裝置所禁止的運作機構,以代替停車。

3、操作必須在現場的工作環(huán)境,道路交通,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筑物,如體重和分配全面了解有關情況。

4、起重機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機械性能的命令,操作者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混淆或錯誤的信號,操作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事故造成的失敗的指揮系統(tǒng),應負責指揮。

5、手術室遠離地面,面臨困難的命令,他們可以設置高,地面兩個指揮軍官,或引入有效的指揮聯絡。

6、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操作。

7、起重作業(yè),所占的比重可能不會有工作人員留在下面或使用。禁止人員被解除起重機機。

8、嚴禁使用起重機吊重機傾斜,鋪設地下電纜,并取消或凝結的重物在地面上,混凝土結構在施工現場或模板,必須在解除寬松,起重機,必須提供解除業(yè)績的行動,不得超載和解除不明物體重量。

9、起重重物應是順利和固體帶不得堆放或懸掛重物分散的對象。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鋼絲繩葫蘆或解除后,固體帶。綁扎鋼絲繩和對象不得小于30度角。

10、取消滿負荷或接近全部產能提升重物時首先應該是20-50公分從地面到檢查:穩(wěn)定的起重機,制動器的可靠性,順利重量,并帶該公司。

11、起重機,以提高和降落速度的統(tǒng)一,嚴格禁止和緩慢然后快速然后突然剎車。關于平穩(wěn)旋轉行動。來到一個完全停止之前不采取任何行動時,可向扭轉。

12、起重機鋼絲繩使用的制造技術應該被用來作為依據的證明文件,如無證資格進行測試,然后才能使用。應連接鋼絲繩卷筒堅實,整齊地排列不扭結,變形,可能沒有所有繩接頭。

13、下班后,起重臂的風向,并遠離臂鉤高達2-3米的最高排名的機構。

塔機的安全運行技術交底1

1、起重機司機和信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資格和認證。

2、司機應熟悉起重機和詳細說明的力學性能,以符合規(guī)范。

3、司機是一個明確的信號,指揮人員開始之前的行動中,行動明玲表示之前,如發(fā)現明確的信號,不自由運作。

4、應該有兩個起重機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和其他車手在地面監(jiān)護,以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鋼絲繩索具,鋼絲繩張力吊鉤,經營者應立即暫停沉重,而且它不能袖手旁觀底部的繁榮,以防止重物下降,炸傷繁榮崩潰。

6、取消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土地禁止手臂或兩個動作在同一時間。

7、沒有解除重物自由落體的應用。

塔機的安全運行技術交底2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fā)生危險。

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11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本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不得近視,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應經常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應有防護圈。

4、塔吊行走范圍內,電纜線不能有接頭,有良好卷纜器,電纜線不能亂拖亂拉。

5、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試吊。

6、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7、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9、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應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0、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1、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2、起吊重物嚴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3、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5、塔吊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堅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12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13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塔吊司機:

1、 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

2、 嚴禁酒后作業(yè)。

3、 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

4、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管理規(guī)定。

5、 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或相應緊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1-2秒,直到最高檔。

7、 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 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yè)。

12、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單位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4、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15、 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tài)時,應設置地錨與吊鉤鎖定。

16、 機上各種安全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維修,嚴禁帶病作業(yè)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 嚴格執(zhí)行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動物。

19、 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

22、 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3、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時。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

24、 起重機在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5、 停機后,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打開空指示燈。

(二) 塔吊拆裝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時,統(tǒng)一指揮,分工明確,地面設置警戒區(qū),并有明顯標志,現場派專人監(jiān)護。

3、 作業(yè)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鏈條、卡環(huán)、吊鉤、板鉤、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

5、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

6、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綁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塔臂就下班或離開作業(yè)現場。

8、 拆除和安裝塔吊附著前,應先檢查附著平臺與結構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臺作業(yè)。

9、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10、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

11、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件發(fā)生故障需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修理,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12、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后再繼續(xù)頂升。

13、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14、 塔吊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5、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左右操縱桿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6、 所有拆裝人員和指揮人員嚴禁酒后作業(yè)。

17、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除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裝后,在無負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20、 無論頂升或下降,必須保證頂升橫梁上的掛靴與頂升塊用楔安全鎖緊,以免掛靴脫落造成危險。

21、 嚴禁由塔吊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單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時間認真學習。并做好記錄

分包單位:

責任人: 年 月 日

第14篇 塔吊安裝安全技術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塔吊安裝安全技術措施

(一)塔吊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塔吊使用說明書,熟悉掌握塔吊技術性能。

2、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確定塔吊位置和塔吊安裝高度。(塔吊設在該樓的北側),塔吊一次獨立安裝高度20米。

3、塔吊基礎施工:塔吊基礎設置在老土上。塔基施工工藝按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執(zhí)行。

4、塔吊安裝機具準備:

20t汽車吊一輛,鉗工常用工具一套,電工常用工具一套,經緯儀一臺,活動搬手一套,死搬手一套,管鉗兩把,8磅大錘2個,撬棍4把,鋼絲繩及滑鞍兩組,鋼卷尺1個,安全帶6條,安全帽16頂。

5、將電源引入塔吊專用配電箱

6、人員組織:該工程使用的塔吊由本公司塔吊安裝隊伍負責安裝,工地配合1名電工,3名架子工,2名起重工。

(二)塔吊安裝前安全檢查驗收

1.塔吊基礎檢查:檢查塔基砼試壓報告,待砼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進行組織塔吊安裝。砼塔基的上表面水平誤差不大于0.5mm。砼塔基應高于自然地面150mm,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嚴禁塔基積水。

2.對塔吊自身的各個部件,結構焊縫、螺栓、銷軸、導向輪、鋼絲繩、吊鉤、吊具及起重頂升液壓爬升系統(tǒng)、電氣設備等進行仔細的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塔吊開關箱及供電線路,保證作業(yè)時安全供電。檢查安裝使用機具的技術性能是否良好,檢查安裝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發(fā)現問題立即解決,保證安裝過程中安裝使用的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

4.塔吊在安裝過程中必須保持現場清潔有序,以免防礙作業(yè)影響安全。設置作業(yè)區(qū)警戒線,并設專人負責警戒,防止以塔吊安裝無關的人進入塔吊安裝現場。

5.塔吊安裝必須在白天進行,并應避開陰雨、大風、大霧天氣,如在作業(yè)時突然發(fā)生天氣變化要停止作業(yè)。

6.參加塔吊安裝拆除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參加塔吊安拆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人員要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和工作服,作業(yè)時要統(tǒng)一指揮,動作協(xié)調,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塔吊作業(yè)防碰撞措施。塔與塔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吊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吊的塔身之間最少距離不低于2米,處于高位的塔吊(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的塔吊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方向的間距不小于2米。

二、塔吊安裝工藝要求

1、塔吊安在施工前要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塔吊安拆方案和安拆安全技術交底,使參加塔吊安拆的人員都知道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技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

2、塔吊安裝完成后,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填寫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驗收報審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2)產品使用說明書、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3)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4)企業(yè)自檢驗收表。報當地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待安全監(jiān)督站檢查、驗收合格簽發(fā)驗收合格準用證后方可進行使用。

3、塔吊安裝程序

(1)塔吊安裝程序:固定塔吊基礎─>;安裝塔吊標準節(jié)至20m─>;吊裝塔帽轉臺和駕駛室─>;吊裝平?臂及卷揚機、配電箱、─>;先吊裝一塊配重塊─>;吊裝起重臂及撐架系統(tǒng)(包括小車牽引機構和小車)─>;吊裝剩余兩塊配重塊穿繞有關繩索系統(tǒng)─>;檢查整機的機械部件,結構連接部件、電氣部件等─>;調整好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試車。

(2)塔吊安裝工藝標準要求

1)塔吊必須做好接地保護,防止雷擊(采用不小于10mm2多股銅線用焊接的方法連接),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

2)塔吊安裝完成后,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各部件的連接螺栓、銷軸預緊力應符合要求。液壓系統(tǒng)、安全閥的數值,電器系統(tǒng)保護裝置的調整值及其它機構部件的調整值,均應符合要求。

4)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大于其額定值的8%,超過額定值時,力矩限制器,應切斷吊鉤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擔機構可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5)超高限制器:當吊鉤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輪不小于1米時,超高限制器應能切斷吊鉤上升方向的電源。

6)變幅限制器:當小車行駛至吊臂端部0.5米處時,應能切斷小車運行方向的電源。

7)塔吊安裝完成檢查無誤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其靜載試驗吊重為額定荷載的125%,動載吊重試驗吊重為額定荷載的110%,經試驗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8)其它未盡事宜,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執(zhí)行。

三、塔吊使用、維修、保養(yǎng)技術措施

1、塔吊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經市以上勞動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塔吊指揮必須使用旗語指揮。

2、塔吊正常工作氣溫為+40攝氏度,-20攝氏度,風速低于20m

/sec,如遇雷雨、濃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使用。

3、操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認真作好起重機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工作完成后,保證起重機臂隨風自由轉動。

4、起重吊裝中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

(1)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2)信號不清不準吊;(3)吊物下有人不準吊;(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6)斜拉、斜掛不準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8)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

5、起重機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轉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振動部件,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及時擰緊。

6、各機械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磨擦面上不應污垢。減速箱、變速箱、齒輪等各部的潤滑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要求進行。

7、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guī)定,必須立即更換。

8、使用液壓油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內部。經常檢查濾油器有無堵塞,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油泵、油缸和控制閥是否漏油,如發(fā)現異常及時排除。

9、經常檢查電線、電纜有無損傷,如發(fā)現損傷應及時包扎或更換。

10、各控制箱、配電箱應保持清潔,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及開關觸點必須靈活可靠,保證安全。

11、塔機維修保養(yǎng)時間規(guī)定:

(1)日常保養(yǎng)(每班進行);(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tǒng)進行小修一次;(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tǒng)進行中修一次;(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

??統(tǒng)進行大修一次。

第15篇 塔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嚴禁超負荷起吊。

2、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須統(tǒng)一信號,方可起吊。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若有不明確或有險情時,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時,先鳴笛或響鈴,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轉范圍內的下方,嚴禁有人作業(yè)、行走和站立。

5、司機操作中,必須聚精會神,不準與他人笑談,不準吸煙,駕駛室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6、工作前要檢查各部位必須靈敏可靠,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準作業(yè)。嚴禁帶病運轉或運轉中保養(yǎng)檢修。

7、司機停止作業(yè)離開駕駛室時,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15篇范文)

有哪些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是對塔吊作業(yè)安全的重要規(guī)定,主要包括以下十項:1.超載不吊:嚴禁超過塔吊最大額定載荷進行起吊作業(yè)。2.信號不明不吊:沒有明確的起吊信號或指揮手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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