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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6

行車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1. 檢查與準備

- 確保行車設備完好無損,包括剎車系統(tǒng)、吊鉤、鋼絲繩、限位裝置等。

- 檢查行車操作面板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 確認周圍環(huán)境安全,無人員或障礙物。

2. 啟動與運行

- 按照規(guī)定程序啟動行車,先鳴笛示意,再緩慢移動。

- 操作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加速或急剎車。

- 指揮員信號清晰明確,行車操作員應嚴格按照信號執(zhí)行。

3. 負載操作

- 根據負載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點。

- 起吊前確認負載穩(wěn)定,避免晃動或傾斜。

- 吊運過程中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碰撞其他設備或人員。

4. 停止與保養(yǎng)

- 完成作業(yè)后,將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維修故障。

- 記錄操作日志,反饋設備狀況。

目的和意義

行車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生產作業(yè)的安全高效,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的生產設備,保障生產流程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遵循規(guī)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維修成本,同時也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行車。

2. 行車運行時,禁止人員在下方或設備活動范圍內停留。

3. 禁止超載使用,確保每次起吊都在設備允許的承載范圍內。

4. 在視線不佳或環(huán)境噪音大的情況下,應加強溝通,確保指令準確傳達。

5. 發(fā)現設備異常,立即停止操作,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6. 注意個人防護,佩戴必要的安全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7.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請每位行車操作員務必牢記這些規(guī)程,嚴格遵守,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行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軋鋼廠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認真執(zhí)行公司的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標準化方針,必須持證上崗;

2. 上下天車必須先打鈴,在得到天車工長音回復、天車停穩(wěn)后方可,嚴禁運行時上下天車或從一臺天車跨越至另一臺天車,嚴禁直接斷開門限停開上車;

3. 接班后必須認真檢查行車“十大安全裝置”,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

4. 電磁吊交接班時必須試電磁鐵保磁、緊急開關,確認正常后方能吊裝,以防失磁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物件尚在地面時不得開動大車,以免吊起后搖晃傷人;

5. 如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嚴重,應立即停車并報告有關負責人處理;

6. 開動天車時,司機兩手應放在操縱桿上,隨時準備剎車;

7. 操作手柄應從零位逐檔提速,稍作停留。減速時手柄可以直接為零,但嚴禁直接反向操作(特殊情況除外);

8. 天車工操作時不許同時操作二個以上的控制器,特別是嚴禁雙鉤同時分別吊掛分離物件,主副鉤互換時必須做到上先停、后下掛;

9. 當吊鉤上升接近限位或大、小車運行臨近終點、天車接近鄰近天車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

10. 吊運物件時嚴禁從人頭上越過,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障礙物0.5米以上;

11. 吊運時遇突然停電,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若物件無法放下,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2. 在吊運時天車工只能聽從某個固定人員的指揮,如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天車工可拒絕執(zhí)行;

13. 工作完畢后,應把大車停到指定位置,小車靠近駕駛室一邊,吊鉤升到接近限位位置,若是電磁吊則必須落地,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在零位,并切斷駕駛室總電閘;

14. 如出現多人指揮行車,行車工應拒絕吊裝;

15. 執(zhí)行《軋鋼廠員工通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2篇 冶金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規(guī)定行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確保行車平穩(wěn)運行。

二、范圍:行車作業(yè)。

三、職責:行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 操作前的準備

1.1 了解工作內容、要求、指定指揮人員、掛鉤、摘鉤人員,了解工作環(huán)境,確認所吊物品不超過額定起重量,了解前一個班的運行情況。

1.2 確認供電情況,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1.3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做好開車前的日常點檢記錄。

1.4 檢查重要部位的連結和使用情況,對個別機構進行必要調整,各控制器靈敏可靠并對準零位。

1.5 檢查各安全開關、行程開關、聯(lián)鎖保護等是否完整,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并聯(lián)系點檢人員前來檢查處理。

1.6 開車前操作人員應檢查行車上部及軌道上是否有人或雜物,清除設備周圍和軌道上的障礙物。

1.7 檢查確認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潤滑是否良好。

1.8 檢查確認鋼絲繩是否完好,斷絲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每捻距5根斷絲)。

1.9 檢查確認主、副吊鉤是否安全可靠。

1.10 檢查滑線設施及電源示燈是否良好,確認電源開關接地良好,并側身送電,掛上操作牌。

2.操作要求

2.1 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從指揮信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每次起動與行走時均應先鳴鈴警告。

2.2 開啟主、副鉤時應緩慢進行。

2.3 卷揚上升時,吊具滑輪距離大車主梁下方的高度至少應保持在500mm以上。

2.4 起吊時,吊運物下面禁止站人,移動和起吊重物只聽從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但停車吊運物信號無論由誰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2.5 大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檔加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約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車未停穩(wěn),不準打倒車。

2.7 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2.8 傾倒冰銅時,應先看好冰銅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2.9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銅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2.10 吊鉤下降時必須注意觀察鋼絲繩的松緊度,防止因吊鉤頂住后還繼續(xù)下降而導致鋼絲繩脫槽。

2.11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2.12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2.13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2.14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距離不得小于3米,嚴禁撞車。

2.15 必須在重物垂直方向上吊起重物,禁止用移動大車和小車來托動重物。

2.16 行車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打到逆轉位置進行制動,防止事故的情況下例外。

2.17 行車如遇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下降較大時,盡快將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司機室總開關必須切斷,司機以信號通知指揮人員及其它人員停止作業(yè);如停電時吊鉤上有重物,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方通過。

2.18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吊具應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并移動至非過道等位置上空,控制器處在零位,并切斷電源。

3.安全注意事項

3.1 嚴禁無證操作,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3.2 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3.3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3.4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3.5 夜間吊裝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6 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或檢查保養(yǎng)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在醒目位置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3.7 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3.7.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7.2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初吊物或指揮不明不吊;

3.7.3 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7.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3.7.5 歪拉斜掛不吊;

3.7.6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3.7.7 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3.7.8 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3.7.9 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7.10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4.配合檢修

4.1 將行車開到指定的檢修位置,停穩(wěn)車后,切斷電源,向檢修人員了解檢修內容,落實檢修掛牌制度,負責觀察其它行車運行情況,有可能發(fā)生推車、撞車現象時,提前向檢修人員發(fā)出警示信號或打鈴,正常情況下杜絕推車、撞車。

4.2 檢修人員發(fā)出試車信號后,必須先提醒其他人員注意,打鈴警示后,方可試車,試車過程中聽從檢修人員指揮,試車結束后及時向檢修人員反饋試車是否正常。

4.3 檢修過程中上、下都有人指揮行車時,首先聽從車上人員指揮,結束后再聽下面人員指揮。檢修期間行車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得到檢修人員同意后,方可離崗。

4.4 檢修結束后,協(xié)助將檢修現場清理干凈,確認安全后,行車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3篇 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規(guī)范地操式行車安全操作順序和方法,確保設備安全運行,起重作業(yè)安全進行。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地操式行車作業(yè)全過程。

3 操作規(guī)程

3.1 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培訓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3.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3 兩人同時操作時,必須協(xié)調一致,由一人為主操作,另一人掛鉤和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4 操作行車時,操作者手持控制按鈕盒必須與吊鉤成一定角度(45°角最佳),并且目視行車與吊物。嚴禁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和嚴禁背朝行車操作、行進。

3.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應高度注意,采取點動方式緩慢行駛。

3.6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3.7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3.8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3.9 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禁止停在安全通道上,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3.10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3.11 行車運行時,嚴禁在吊物上站人配重,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3.12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或故障時,必須將急停開關扳下,喊叉車將吊物放下后,再請維修人員前來修理或通知配電值班人員。

3.13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3.14禁止使用無限位器的行車,發(fā)現行車無限位器、無限重器等安全裝置時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立即報修。

3.15吊運細長的工件:

(1)必須使用兩根吊;

(2)兩根吊帶的夾角必須在60°至120°之間;

(3)必須兜吊;

(4)吊運有棱角的工件必須有襯墊。

3.16吊運體積小的整塊鋼板:

(1)必須使用兩根吊;

(2)使用工裝(托盤、框)進行吊運。

3.17吊運大塊鋼板、整塊鋼板:

(1)必須采用四個吊點,平衡吊運;

(2)防止吊鉤打滑,單次作業(yè)只能吊運一塊,禁止兩塊以上同時吊運。

3.18 吊運小件不規(guī)則板類:

(1)必須使用工裝(托盤、框)進行吊運。

3.19吊運框類工裝:

(1)必須采用四個吊點,平衡吊運;

(2)框類工裝要有防溜出措施,防止工件從框里掉出。

3.20 普通大件吊運:

(1)所選行車起重噸位、索具必須與吊物重量相符;

(2)必須使用兩根吊帶;

(3)必須采用四個吊點;

(4)必須使用牽引繩;

(5)必須平穩(wěn)吊運。

3.21吊運臂架禁止單根吊帶、鋼絲繩起吊,必須使用相同規(guī)格的吊帶、鋼絲繩起吊。

3.22 工作完畢后,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取下吊帶或鋼絲繩,吊鉤升到橫梁下方1米,小車開到軌

道兩端。

3.23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3.24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八個必須”。

3.24.1鋼絲繩必須套在吊鉤鉤心內。

3.24.2吊鉤必須掛在重物的重心上。

3.24.3吊鉤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垂直。

3.24.4.指揮上升或下降重物時,應保持重物的水平平穩(wěn)。

3.24.5起落吊鉤時,應注意周圍,不準其它人員進入吊物的危險區(qū)內。

3.24.6臂架、鋼板等較長物件起吊或下降時,要特別注意到碰撞或鉤住其它設備部件等。

3.24.7起吊物件時,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

3.24.8起吊物件的棱角、快口部位要放墊物,吊位應正確。手不可握在吊物與鋼絲繩之間。

4.附加說明

本規(guī)程由生產中心提出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篇 連鑄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吊車操作工必須經過訓練、考試、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或培訓后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電氣以及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吊車工必須熟悉掛鉤領行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聽從掛鉤領行人員的指揮,在得到明確的動車信號后,先鳴鈴再動車;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到“0”位,待車停住后再反向逐漸增減速度。

5.吊車吊起物件后,吊車工必須全神貫注,服從領行人員指揮,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當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吊車相遇時,速度要減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用限位代停車,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先鳴鈴,嚴禁吊物在人頭上空越過。吊運物件必須高于障礙物0.5米以上,但不得離地過高。工作停歇時應將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懸停在空中。多臺吊車作業(yè)時,要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撞車。兩臺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事先上報上級機關,經批準后方可起吊。作業(yè)時要有專人指揮。

8.動車時,不準加油維護或進行檢修與調整機件。

9.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車。小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車跨越安全欄桿到另一臺車。吊車運行時嚴禁上下車。

10.吊車工相互替換時,應在車停穩(wěn)后,拉脫門限位再上下車,操作者要待下車者合上門限位回鈴兩聲后,方可動車。

11.運行中突然斷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若一時不能恢復供電,吊車工應設法將吊物放下,不得長時間懸空。離車時必須拉下電源開關。

12.運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重噸位物件以及液態(tài)金屬吊罐起吊時,應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穩(wěn)妥,制動良好后,方可緩慢升高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只手柄。

14.嚴格執(zhí)行“起重鋼絲繩、鏈條、吊具吊斗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發(fā)現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鋼絲繩磨損斷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標準的規(guī)定,應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yè)。

15.工作完畢或者有事離車,應將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浙^上升至極限下1米處,小車開到軌道端頭。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斷電源。

16.吊車操作工班中停車離開工作現場后,因急需使用吊車,被領行人員找回而匆忙上車時,應穩(wěn)住情緒,先確認大小車及鉤頭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規(guī)程沉著操作,切忌慌亂。

17.雙鉤吊車在單鉤作業(yè)時,另一鉤頭必須升至極限下1米處,副(主)鉤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時,允許主(副)鉤單鉤工作。但必須由電工將故障副(主)鉤的電路切斷,以免誤操作釀成事故。

18.檢修時,應將吊車??吭诎踩恢茫袛嚯娫?,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上“禁止通行”的標志。地面不能設圍欄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19.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能更換電氣線路及機械設備。

20.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2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0.2.指揮信號不明或無人指揮不吊。

20.3.光線暗淡,看不清楚指揮信號與吊件不吊。

20.4.歪拉斜吊不吊。特殊情況必須斜吊時,應請值班長或車間領導批準,作業(yè)時在現場安排監(jiān)護人員。個別特殊作業(yè)必須斜吊時,應有明確措施和規(guī)定,但最大傾斜角不準超過30度。

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

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20.7.帶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繩未墊好不吊。

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9.高壓氣瓶與乙炔發(fā)生器不吊。

20.10.鋼絲繩不齊或打結不吊。

第5篇 行車調度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調度員應熟悉本礦運輸系統(tǒng)圖。應會繪制電機車運行圖表和填寫行車記錄。

2、調度員必須掌握運輸系統(tǒng)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車場、巷道,各巷道的長短,行車時間,軌道、道岔、行車信號、通訊設備、煤倉、翻車機、機車、礦車和付井提升等情況,掌握各采、掘、開區(qū)隊本班的生產情況。

3、調度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組織調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時,必須同熟悉調度工作的運輸班組領導人員頂崗,調度員要向頂崗人員交清注意事項。

4、調度員對運輸系統(tǒng)的信號集中閉塞裝置或通訊、信號、行車保護裝置等設施要嚴格管理,正確使用,充分發(fā)揮其作用,提高經濟效益。

二、行車調度

1、調度員要根據礦、區(qū)、隊領導的指示或上級調度部門的調度,根據上一班留的條件和本班的運輸任務統(tǒng)籌安排,及時調配車輛運送,努力提高電機車運輸效率和礦車周轉率。

2、調度員要隨時了解各采區(qū)出煤和煤倉貯煤情況,做到均衡運輸,不滿煤倉,使各采區(qū)或供車點既不影響生產,又不積壓車輛。

3、調度員要隨時掌握開、掘各隊用車及存車情況,以便及時拉碴、供罐。

4、如有個別采區(qū)出水煤較多時,調度員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處理。

5、在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的行車調度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調度員要利用信號集中閉塞系統(tǒng)或通訊信號等手段及時掌握空、重車進出情況。

(2)如有兩個方向列車要同時經過一個交叉道口或單軌區(qū)段時,調度員要監(jiān)視信號,集中閉塞裝置的閉塞情況。

(3)如無自動控制裝置,要提前發(fā)信號或打電話,合理安排會車地點,使一方停車,一方行駛,如有一方是重車時,一般情況要??哲囎屩剀嚒?/p>

6、在運輸線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維修時,調度員應按下列情況辦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險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或維修,可利用行車間隔時間進行,并告訴電車司機前段有維修工應注意。

(2)凡有礙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單位要提前報礦,運輸區(qū)批準,按措施要求執(zhí)行。

(3)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地點可能來車方向各端40米處設置停車防護信號。

(4)調度員要根據施工或維修現場情況通知電車司機在經過施工區(qū)段前停車或慢速通過。

7、 運輸工作中,如遇到列車有損壞的礦車或運煤列車中有裝矸石、設備、雜物的車輛時,調度員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三、處理事故

1、在運輸工作中,如運輸設備、行車信號等發(fā)生故障時,調度員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排除。

2、在運輸工作中,如發(fā)生較大事故時,調度員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組織力量進行處理。

3、在運輸工作中,如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時,調度員要立即向領導和上級調度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有權及時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

四、交接班制度

1、調度員必須在調度站現場交接班。

2、交接班時要交清下列情況:

(1)上一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和煤倉貯煤情況。

(2)機車和礦車的數量及分布情況。

(3)行車信號、安全設施情況,有無事故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4)線路上有無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時間、內容、負責人等情況。

(5)各級領導的指示和上級調度部門的通知等。

3、調度員要根椐本班的實際運輸情況,包括運輸任務,車輛周轉,拉料供罐,事故情況等按時準確繪制電機車運輸行車調度圖表和填寫其它有關記錄,下班后交區(qū)值班室。

第6篇 行車電氣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熟悉掌握行車電氣的原理和特性,嚴格遵守《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上班前應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業(yè)內容,檢查保養(yǎng)所使用工具和儀表,服從值班長調度指揮。

三、檢修作業(yè)時,必須2人以上同行作業(yè),互相監(jiān)護。作業(yè)完成后及時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車間內隨意走動。

四、上下行車時必須通過聯(lián)系盒與行車工取得聯(lián)系,并得到許可后方能登上行車,嚴禁自由上下行車。上行車后必須告知行車工檢修內容和應注意配合事項,并保持有效的聯(lián)系。

五、檢修過程中必須快速準確判斷故障原因,所有工具儀表必須安全有效,嚴禁使用自制工具,嚴禁用手觸試帶電體。檢修過程臨時短接的線路,作業(yè)完成后必須立即回復,嚴禁私自更改行車電路。

六、更換電氣原件時,必須切斷行車電源,并且掛警示牌,作業(yè)完成后還由掛牌人摘牌。所更換的電氣原件必須和原有的原件型號規(guī)格相符,不得隨意改變原件型號規(guī)格,嚴禁用導線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電氣裝置發(fā)生故障時,應由相關的專業(yè)人員維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打開裝置或變更裝置參數。

八、當行車電氣或線路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行車總電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等滅火,并通知相關部門。

九、每次檢修作業(yè)完成后必須及時清理各類物品,整理拉動的線纜,嚴禁將物品從行車及承軌梁走臺上拋扔。確認無誤方可試車,試車正常且由設備管理人員或行車工確認后,檢修人員才能離開行車,全部撤離后和行車工聯(lián)系確認。

十、每次檢修作業(yè)完成后必須及時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第7篇 行車配料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檢查爐料情況,不允許將密閉的盒子、箱子和管類爐料以及任何潮濕爐料加入電爐. 爐料要分開放置.

2、每次開爐前,斷電檢查配料行車制動器、鋼絲繩、電氣、機械、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檢查行駛方向軌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并試開空車,然后掛電磁吸盤,開車檢驗吸、放料是否安全可靠。

3、檢查風控系統(tǒng)及微機控制系統(tǒng)是否正常;各開關、按鈕、閥門等是否開閉正常;顯示裝置是否靈活、準確。

4、空載試開加料小車、鐵料翻斗等,檢查加料機上下制動、料桶開閉、鐵料斗翻轉復位等是否靈活可靠,加料機上下行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5、配料行走及吊放爐料前必須先響鈴警告地面人員,不準從人頭或設備上越過。

6、控制室操作人員應時刻保持與爐后操作人員的聯(lián)系,只接受爐后操作人員的指揮及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但加料車及配料行車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有誰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7、配料行車不準同時開動三個控制器。

8、爐后人員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鐵料翻斗旁邊有人時,嚴禁吊放爐料和開動鐵料翻斗。在加料過程中,操作者不準進入料斗地坑。

9、配料行車制動器、加料車制動器或上下行程限位失靈時,嚴禁開車使用。

10、配料行車運行至大小軌道末端或吊放爐料時,應慢速行駛,嚴禁用反轉方法停車運轉。

11、配料行車及加料車在運行時,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應切斷電源。

12、操作室操作人員工作時,要精力集中,操作準確無誤。嚴禁錯按電鈕、開關和脫離工作崗位,非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控制室內。

13、配料行車要經常清掃,轉動部分保持潤滑。

14、工作中應避免電磁吸盤轉動,以免損壞電線和吊運途中落料傷人。

15、配料行車、加料車等在檢查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牌子。

第8篇 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

一、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或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或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鳌⒅苿悠?、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fā)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行車上跨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10、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1、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放置關閉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14、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5、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到九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載不吊;

3) 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page]

7) 埋在地下的工件不吊;

8)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 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7、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關閉位,切斷電源。

二、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每次起吊前,應空載是試吊,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啟用。

2、 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 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 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 對電動葫蘆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 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以上設備每次使用操作前,需安全登記,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設備、人員和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獲準后方可操作。

無論在運行操作電動葫蘆、行車過程,都應嚴格遵守行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總規(guī)程中的任一條款,杜絕一切事故隱患。以保障國有資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9篇 橋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操縱工上班前不準飲酒。操縱時要精神飽滿,精力集中,在操縱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閑談,更不準開玩笑。工作中不準打瞌睡。

2、行車上有兩人以上工作時,事先沒有聯(lián)系和通知,不準擅自開動或離開行車。操縱職員因事離開工作室時,應將吊鉤升到較高位置,將控制器放到零位,封閉緊急開關,拉下保護配電盤刀閘。非行車工不準隨便進進工作室,檢驗職員得到行車工同意或者領導安排方能進進。

3、啟動行車應用手柄開關操縱,停行車不要用安全裝置往關。不準用人體其它部位轉動控制器,以防在異常情況下,來不及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4、如遇忽然停電,電壓下降或其它特殊情況,使吊鉤上的重物無法放下時,行車工應用緊急信號通知下面職員立即讓開,并立即將危險區(qū)域用繩索栓圍起來,不準任何人進進危險區(qū)域。

5、多人掛鉤操縱時,操縱職員只能服從預先確定的指揮職員的指揮。吊運中發(fā)生緊急情況時,任何人都可以發(fā)出停止作業(yè)信號,行車工應緊急停車。

6、開車前一定要叫鈴示意。行車工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明時,應詢問清楚,確認指揮信號有錯誤會引起事故時有權拒盡執(zhí)行指揮指令。

7、當發(fā)現物體重量接近最大容許負荷時,一定要進行試吊,不要離地面太高,離地面高度h≤0.5米。經試吊檢查,安全可靠,方可正式起吊。

8、在吊運過程中,一般被吊物要高出地面0.5米以上,吊件下面不準站人,吊件不準從人體上方通過。

9、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要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特殊情況例外)。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再換反方向,否則吊起的重物輕易晃動搖擺而發(fā)生事故,或因銷子、軸受到過大扭力發(fā)生故障。

第10篇 抓斗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先檢查各傳動部位、限位開關、制動器、抓斗、鋼繩以及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安全裝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準備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訊號。

(2)起吊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行車來牽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張閉合閘次數,每分鐘不得超過五次。

(3)操作中對設備的潤滑、聲音、溫度應經常檢查。定期加油,并緊固各部螺絲,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

(4)行車工作時,抓斗行車工不能允許任何人進入操作室或在行車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訓和檢查人員例外)。

(5)抓斗行車工搞清理、加油、檢查橋梁時,應切斷電源,系好保險帶,方可進行。

(6)嚴禁急倒操作,運行時思想要集中,兩手不離操作柄。

(7)抓斗不允許從人頭上越過。

(8)鋼絲繩不準在卷筒上復繞,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不得少于兩圈。

(9)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時,抓斗必須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礙物0.5米。

(11)上下行車不準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準放在行車上。

(12)抓斗行車工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做到:行車停于指定位置、不

帶載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斷開主電源開關。

第11篇 人行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人行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人行車的構造、性能,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上崗。

二、在每次開車前,必須得到把鉤工允許或得到開車指令后才可發(fā)同開車信號。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準確、清晰,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人員再上下車。

三、人行車司機必須坐在規(guī)定的司機座位上,任何人不得與司機并坐一起。

四、嚴格按規(guī)定信號發(fā)點,時刻做好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備出現意外時及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五、當人行車行近停車位置時,必須做好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便及時準確停車。

六、在運行中,出現飛車或人行車掉道等危險情況時,必須啟動手動落閘機構,使人行車制動,同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七、人行車停車摘鉤時,必須停放牢靠、放穩(wěn)。

第12篇 工貿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上、下行車,只允許在指定的登車平臺等候,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禁止從一臺車跨到另一臺車上去。如因行車在途中發(fā)生故障、需上車修理時,維修人員必須由一車安全門下去,經行車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車的安全門上去作業(yè)。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車的維修、檢修人員,必須經司機同意,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司機有權禁止無關人員上車。

3、操作中鋼絲繩要保持垂直,做到輕起、慢放,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時外,嚴禁反向制動,不允許將限位開關作停車使用;同一軌道上多臺行車工作時,不允許行車互相碰撞或制動它車。因工作需要兩車相撞時,必須緩慢接近。

4、有主副鉤的行車,不工作的釣吊鉤應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鉤上不準吊掛有吊具。不準用兩個釣鉤同時吊運兩個重物,主、副鉤不準同時升降。

5、多人掛吊時,司機只能從其中事前確定的一人的正確指揮,但對任何人員發(fā)出危險信號,司機應緊急停車。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司機應發(fā)出訊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司機意見一致時才能開車。

6、在操作中如遇制動器發(fā)生故障失靈,吊物加速下降時,司機應立即發(fā)出緊急信號通知地面人員離開。如因機械故障,應立即進行點車并逐級推倒上升五檔,反復升降,直至把重物運到安全地方緩慢下落。如因電氣故障則應立即斷電。

7、行車在吊運中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保護現場、報告有關部門處理,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許可,不準動車。如因搶救傷員,可以例外。

8、凡屬以下情況,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1)行車合閘送電前;

(2)行車起動前;

(3)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相鄰行車時;

(4)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人員及通過人行道時;

(5)載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6)吊有載荷的行車發(fā)生故障時;

(7)在起吊或放下負荷時;

(8)行車接近大車軌道梁上的人員時

9、司機室中有兩人以上時,凡離開司機室的人員必須事先與司機打招呼,不允許擅自下車。

10、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線走臺或小車軌道上行走通過。

11、當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開關。如吊物仍在被吊狀態(tài)時,盡可能將重物落到地面。

12、當吊物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行車與鄰車相遇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工作停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3、行車運行時嚴禁上、下行車,也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

14、操作中必須隨時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工作環(huán)境以及異常聲音等情況。若發(fā)現不正常、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消除,不準勉強湊合操作。卷揚極限開關、電鈴出毛病的行車絕對禁止使用。

15、作業(yè)前必須對吊鉤、吊具、鋼繩、電器開關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制動器試閘試驗。在開始起吊載荷時,先將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處然后放下,了解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對于重要物件、金屬溶液或危險品起升不能超過100mm進行試閘,)認為安全可靠方可起運.。嚴禁超負荷起吊。

16、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原則

十不吊:

(1) 無掛吊指揮牌哨,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 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掛不吊;

(8) 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 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 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兩不撞:

(1) 不準車與車相撞;

(2) 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嚴禁脫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時,嚴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雙手扶梯上下,禁止單手上下直梯。嚴禁從車上往下或車下往上亂扔東西。

18、動車、合閘、靠近、起放重物運行中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嚴禁行車在作業(yè)運行中不打鈴。

19、吊運物品距障礙物應保持在0.5m以上,嚴禁從人、重要設備或氣瓶上空通過,嚴禁吊運氧氣、乙炔等壓力容器。

20、兩臺行車吊運同一重物或多人進行掛吊時,必須聽從一人統(tǒng)一指揮,與地面人員配合,確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動車進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作業(yè),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禁止在工作停息時將重物懸吊在空中。

22、停電、電壓下降、司機離開時,應將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電源開關,取下操作牌和司機室鑰匙。

23、吹塵、清掃行車時必須兩人作業(yè),做好互保和安全防護,防止墜落事故。

第13篇 燒結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無證操作。

2. 設備啟動前和運行中,運轉部位周圍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3. 行車運行前,必須檢查行車上下,大車和小車走行軌道無人和障礙物后,并發(fā)出電鈴信號,方可啟動操作。

4. 處理事故和清掃時,應停電。

5. 行車通過有人作業(yè)區(qū)上空時,必須將抓斗打在無人作業(yè)范圍內,并發(fā)出電鈴信號,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6. 換鋼繩時,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7. 嚴禁吊無關設備及設施。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領導同意,方可起吊物件。

8. 行車停止作業(yè)時,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9. 行車作業(yè)時,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第14篇 單梁起重機(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緊急斷電停止裝置和限位裝置),確認設備和裝置靈敏準確、安全可靠;確認起吊繩、鉤無損傷,并與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動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予以告示;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操作人員不得站立在行車起吊物經過的方向;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三、檢修行車時,應??吭诎踩牡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四、重噸位的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多個方向的控制按紐。

五、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六、機床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起吊機床上的工件時,在卡盤或頂針未松開,工件可以自由搬動前,不得將起吊繩絡住工件或用起吊鉤勾住工件,防止行車誤動作,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

七、使用行車時,必須做到“八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超過標準負荷不吊;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動物不吊;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現動作失控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切斷電源,進行善后處理。

九、工作完畢,行車應停靠在規(guī)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鉤(超過2米),切斷電源。

第15篇 行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三)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行車工須持證上崗,未經專門訓練和未通過考試者不得單獨操作。

二、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三、對地操行車,每天在行車工作前必須檢查以上所列各項部位。如有異常立即告知設備部進行檢查維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五、行車工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啟動時應先鳴電鈴。

六、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歇,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面過高。

七、地操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八、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九、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十、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靠近駕駛室一側,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檢查,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行車操作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1.檢查與準備-確保行車設備完好無損,包括剎車系統(tǒng)、吊鉤、鋼絲繩、限位裝置等。-檢查行車操作面板及指示燈是否正常。-確認周圍環(huán)境安全,無人員或障礙物。2.啟動與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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