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計與規(guī)劃:確保腳手架設計符合建筑行業(yè)的安全標準,考慮負載、穩(wěn)定性、地基條件等因素。
2. 材料檢查:使用前檢查腳手架組件如鋼管、扣件、腳手板等的質量,確保無損壞、腐蝕或變形。
3. 構建與安裝:遵循正確的搭建順序,確保結構穩(wěn)固,連接緊固,斜撐設置合理。
4. 安全防護: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如防護網、警示標志,以及作業(yè)平臺的安全欄桿。
5. 使用與維護: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部件,禁止超載使用。
6. 拆除作業(yè):按照先搭后拆的原則,有序、穩(wěn)定地進行拆除工作。
目的和意義
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因腳手架倒塌、滑移等問題引發(fā)的事故。其重要意義在于:
1. 提高施工效率: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能減少因安全事故導致的停工時間,保證工程進度。
2. 減少財產損失:通過預防事故,避免因腳手架損壞造成的設備和材料損失。
3. 保障工人權益:為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護他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 維護企業(yè)形象:遵守安全規(guī)程,體現企業(yè)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提升企業(yè)信譽。
注意事項
1. 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關資質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作業(yè)。
2. 搭建過程中,應確保地面平整堅實,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避免地基沉降。
3. 每次使用前,務必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所有連接部位牢固,無松動或缺失。
4. 嚴禁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yè),如強風、暴雨等可能影響腳手架穩(wěn)定性的情況。
5. 工作平臺應保持整潔,避免堆放過多物品,以防滑倒或墜物。
6. 拆除腳手架時,必須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不得一次性拆卸大面積結構,以免失去支撐。
7. 確保所有工作人員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嚴格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定。
8. 建立應急響應機制,一旦發(fā)生異常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快速有效地處理。
以上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員工的積極參與和嚴格遵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工地的安全,為每一個建設項目筑起堅實的保護屏障。
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拆除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搭設或拆除腳手架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訓練,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3條 竹腳手架的立桿、頂撐、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9厘米。達不到要求的,立桿間距應縮小。青嫩、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第4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第5條 竹片腳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打緊。竹編腳手板必須牢固密實,四周必須用16#鐵絲綁扎。
第6條 腳手架的綁扎材料應采用8鍍鋅鐵絲或塑料蔑,其抗拉強度應達到規(guī)范要求。
第7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寬度不得大于12米,大橫桿應設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鋼管的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第8條 竹腳手架必須采用雙排腳手架,嚴禁搭設單排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寬度不得大于回米,且應采用四根大橫桿。
第9條 竹立桿的搭接長度和大橫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扎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第10條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設連墻點,拉點應固定在立桿上,做到有拉有頂,拉頂同步。
第11條 主體施工時在施工層面及上下層三層滿鋪,裝修時外架腳手板必須從上而下滿鋪,且鋪搭面間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應嚴密,架子在拐彎處應交叉搭接。腳手板墊平時應用木塊,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第12條 翻腳手板必須兩個人由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好安全帶。
第13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l.2米,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條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14條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必須綁l-1.2米高的護身欄桿和釘20-30厘米高的擋腳板,并滿掛安全防護立網。
第15條 砌筑用的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應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不準隨意搭設。
第16條 拆除腳手架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拆除腳手架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非工作人員不得人內。拆除連墻點前應先進行檢查,采取加固措施后,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交叉作業(yè)。
第17條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第18條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嚴禁往下拋擲。
第2篇 里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滿堂紅腳手架
①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縱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離不得大于1.4m橫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應鋪平、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并墊通板。
②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500~600m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鋼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③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個2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④封頂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2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洞口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2)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①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作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接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和完整狀況,合格后方可拼裝。
安放金屬平臺架的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須墊50mm厚的腳手板。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③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離墻空隙部分用腳手板鋪齊。
4每個平臺架使用載荷不得超過2000kg(600塊磚、兩桶砂漿)⑤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連接綁扎牢固。
第3篇 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搭設一般安全要求
①門式跨距應符合現行行業(yè)標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的規(guī)定,并與交叉支撐規(guī)格配合。
②門架立桿離墻面凈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時應采取內挑架板或其他離口防護的安全措施。
③門架的內外兩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應與門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
④上、下榀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連接棒直徑應小于立桿內徑的1~2mm
⑤在腳手架的操作層上應連續(xù)滿鋪與門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并扣緊擋板,防止腳手板脫落和松動。
⑥水平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墻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
b.當腳手架搭設高度h≤45m時,沿腳手架高度,水平架應至少兩步一設。當腳手架搭設高度h>;45時,水平架應每步一設。
不論腳手架多高,均應在腳手架的轉角處、端部及間斷處的一個跨距范圍內每步一設。
.水平架在其設置層面內連續(xù)設置。
d.當因施工需要,臨時局部拆除腳手架內側交叉支撐時,應在拆除交叉支撐的門架上方及下方設置水平架。
e.水平架可由掛扣式腳手板或門架兩側設置的水平加固桿代替。
⑦底部門架立桿下端應設置固定底座或可調底座。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
⑧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層改變搭設方向,
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架后,應按要求檢查并調整其水平度與垂
直度。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
⑨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tài)。水平架或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xù)設置,腳手板應滿鋪。
⑩底層鋼梯的底部位置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斤。欄板(桿)擋腳板應設置在腳手架操作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2)加固件搭設安全要求
①剪刀撐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連續(xù)設置。
b.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為45°~60°,剪刀撐寬度宜為4~8m。
c.剪刀撐應采用扣件式與門架立桿扣緊。
d.剪刀撐斜桿若采用搭接接長,搭接長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處應采用兩個扣件扣緊。
②水平加固桿設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當腳手架高度超過20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每隔4步設置1道,并宜在有連墻件的水平層設置。
b.設置縱向水平加固桿應連續(xù),并形成水平閉合圈c.在腳手架的底部門架下端應加封口桿,門架的內、外兩側應設通長掃地桿。
d水平加固桿應采用扣件與門架立桿扣牢。
(3)連墻件安全搭設要求
1腳手架必須采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做到可靠連接。
在腳手架的轉角處、不閉合(一字形槽形腳手架的兩端應增設連墻件,其豎向間距不應大于4.0m。
③在腳手架外側因設置防護棚或安全網而承受偏心荷載的部位,應增設連墻件,其水平間距不應大于4.0m。
④連墻件應能承受拉力與壓力,其承載力標準不應小于10kn。連墻件與門架、建筑物的連接也應具有相應的連接強度。
⑤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
6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2步以上時,應采用確保架穩(wěn)定的臨時拉結措施,直到連墻件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⑦連墻件宜垂直墻面,不得向上傾斜,連墻件埋入墻身的部分必須錨固可靠。
⑧連墻件應連于上、下倆榀門架的接頭附近。
(4)通道洞口安全要求
①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兩個門架,寬度不宜大于一個門架跨距。
②當洞口寬度為一個跨距時,應在腳手架洞口上方的內外側設置水平加固桿,在洞口兩上角加斜撐桿。
③當洞口寬度為兩個及兩個以上跨距時,應在洞口上方設置經專門設計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強洞口兩側的門架立桿。
(5)拆除安全要求
①腳手架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收后,并確認不再使用時,方可拆除。
②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③拆除腳手架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警戒標志,并由專職人員負責警戒。
④腳手架的拆除應在統(tǒng)一指揮下,按先裝先拆、后裝后拆的順序及下列安全作業(yè)的要求進行。
a.腳手架的拆除應從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進行。
b.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
c.在拆除過程中,腳手架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2步,當必須超過2步時,應加設臨時拉結。
d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的門架時方可拆除。
e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f.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錘子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接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并放室內堆存。
g.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開始拆除,不得硬拉,嚴禁敲擊。
h.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第4篇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搭設安全要求
①根據工程特點與使用要求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對特殊尺寸的架體應進行專門設計,架體在使用過程中因工程結構的變化而需要局部變動時,應制定專門的處理方案。
②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落實現場施工人員及組織機構。
③核對腳手架搭設材料與設備的數量、規(guī)格,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出廠合格證)材料質量報告等文件資料,必要時應進行抽樣檢驗。主要搭設材料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a.腳手管外觀表面平直光滑,沒有裂紋分層、壓痕、硬彎等缺陷,并應進行防銹處理。立桿最大彎曲變形應小于l/500(l為立桿彎曲的撓度),橫桿最大彎曲變形應小于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應小于1.70mm。實際壁厚不得小于標準公稱壁厚的90%b.焊接件的焊縫應飽滿,焊縫高度符合設計要求,沒有咬肉、夾渣、氣孔、未焊透、裂紋等缺陷。
c.螺紋連接件應無滑絲、嚴重變形、嚴重銹蝕等現象。
d.安全維護材料及其他輔助材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e扣件應符合現行《鋼管腳手架扣件》標準的要求。
④準備必要的電工工具、機械工具和機電設備,并檢查其是否合格。限載控制系統(tǒng)的傳感器等在每一個單體工程使用前均應進行標定。
⑤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與拆除需要塔式起重機配合時,應核驗塔式起重機的施工技術參數是否滿足要求。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采用電動設備時,應核驗施工現場的供電容量。
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前,應核驗工程結構施工時設置的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標高和預留螺栓孔的孔徑、垂直度等,還應核實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處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預留螺栓孔或預埋件的中心位置偏差應小于5mm,預留螺栓孔孔徑最大值與螺栓直徑的差值應小于5mm,預留孔應垂直于結構外表面。
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合理可行的補救措施。
⑦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搭設前,應設置可靠的安裝平臺來承受安裝時的豎向載荷。安裝平臺上應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安裝平臺的水平精度應滿足架體安裝精度要求,任意兩點間的高差最大值不應大于20mm。安裝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水平支撐結構與豎向主框架的安裝偏差,水平支撐結構相鄰兩機位處的高差應小于20mm相鄰兩豎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度差應小于20mm豎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應小于3‰。若有豎向導軌,則導軌垂直偏差應小于2‰
⑧安裝過程中架體與工程結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水平拉撐措施,確保架體穩(wěn)定??奂酵肟凼侥_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搭設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⑨扣件螺栓螺母的預緊力應控制在40~50·m范圍內。作業(yè)層與安全圍護設施的搭設應滿足設計與使用要求。
⑩架體搭設的整體垂直偏差應不大于4,底部任意兩點間的水平高度差不大于50mm。腳手架鄰近高壓線時,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2)調試與驗收
①施工單位應自行對下列項目進行調試與檢驗,調試與檢驗情況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a.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檢,合格率應達到100%
b.采用碗扣式腳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應對碗扣連接點擰緊情況進行全數檢查。
c.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檢查。
d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動力設備是否正常工作。
e對電動系統(tǒng)進行用電安全性能試驗。
f.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按機位數30%的比例進行超載與失載試驗,檢驗同步及限載控制系統(tǒng)的可靠性。
g.對防墜裝置制動可靠性進行檢驗。
h其他必須的檢驗調試項目。
②腳手架調試試驗合格后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xù)。
(3)升降作業(yè)安全要求
①升降前應均勻預緊機位,以避免預緊引起機位過大超載。
②在完成下列項目檢查后方能發(fā)布升降令,檢查情況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a.附著支架結構附著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b.所有螺紋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c.應撤去的施工活載荷已撤離完畢。
d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e動力系統(tǒng)能正常運行。
f.所有碗扣式腳手架的碗扣連接點碗扣已擰緊。
g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h.所有預留螺栓孔洞或預埋件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i所有防墜落裝置功能正常。
j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k.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③升降過程中必須統(tǒng)一指揮,指令規(guī)范,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④升降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徹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⑤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和鄰近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的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進行升降作業(yè)時,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⑥采用葫蘆作為升降動力時,升降過程中應嚴防發(fā)生翻鏈、絞鏈現象。
⑦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引起超載或失載時,應通過點控予以調整。
⑧升降到位后,腳手架必須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xù)時,腳手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⑨架體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檢查項目后方能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檢查情況應做詳細的書面記錄。
a附著支撐結構已固定完畢。
b.所有螺紋連接處已擰緊。
c.所有安全圍護措施已落實。
d所有碗扣連接點及腳手扣件未松動。
e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⑩腳手架由提升轉入下降時,應制定專門的升降轉換措施,確保轉換過程的安全。
(4)使用安全要求
①在使用過程中,腳手架上的施工載荷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建筑垃圾應集中清理。
②腳手架只能作為操作架,不得作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③使用過程中,禁止進行下列違章作業(yè)。
a利用腳手架吊運物料。
b在腳手架上推車。
c.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線纜。
d任意拆除腳手架桿部件和附著支撐結構。
e任意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f塔式起重機起吊構件碰撞或扯動腳手架。
g.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違章作業(yè)。
④使用過程中,應以一個月為周期,按《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做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立即整改。
⑤腳手架在空中暫時停用時,應以一個月為周期,按《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做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立即整改。
⑥腳手架在空中停留時間超過一個月后或遇6級以上(包括6級)大風后復工時,應按《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拆除、維護、報廢安全要求
①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拆除的規(guī)定執(zhí)行。拆除工作宜在低空進行。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的措施。拆下的材料做到隨拆隨運,分類堆放,嚴禁拋擲。
2每澆搗一次工程結構混凝土或完成一層外裝飾,即應及時清理架體上、設備上、構配件上的混凝土殘渣、塵土等建筑垃圾。
3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其中升降動力設備的鏈條、鋼絲繩等應每升降一次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
4)螺紋連接件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
⑤每完成一個單體工程,應對腳手架桿及配件、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必要時應送生產廠家檢修。
⑥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各部件及專用裝置、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報廢制度,標準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a焊接件嚴重變形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b.穿墻螺栓與螺母在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或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c.動力設備一般部件損壞后允許進行更換維修,但主要部件損壞后應予以報廢。
d.防墜裝置的部件有明顯變形時應予以報廢,其彈簧件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應予以更換。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gk(kn/m)
步距 (m) | 腳手架 類型 | 縱距(m) | ||||
1.2 | 1.5 | 1.8 | 2.0 | 2.1 | ||
1.20 | 單排 | 0.1581 | 0.1723 | 0.1865 | 0.1958 | 0.2004 |
雙排 | 0.1489 | 0.1611 | 0.1734 | 0.1865 | 0.1856 | |
1.35 | 單排 | 0.1473 | 0.1601 | 0.1732 | 0.1818 | 0.1861 |
雙排 | 0.1379 | 0.1491 | 0.1601 | 0.1674 | 0.1711 | |
1.50 | 單排 | 0.1384 | 0.1505 | 0.1626 | 0.1706 | 0.1746 |
雙排 | 0.1291 | 0.1394 | 0.1495 | 0.1562 | 0.1596 | |
1.80 | 單排 | 0.1253 | 0.1360 | 0.1467 | 0.1539 | 0.1575 |
雙排 | 0.1161 | 0.1248 | 0.1337 | 0.1395 | 0.1424 | |
2.00 | 單排 | 0.1195 | 0.1298 | 0.1405 | 0.1471 | 0.1504 |
雙排 | 0.1094 | 0.1176 | 0.1259 | 0.1312 | 0.1338 |
注:1.雙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是指內、外立桿的平均值;單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系按雙排腳手架外立桿等值采用;
2.當采用φ51×3鋼管時,每米立桿承受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表中數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與材料、人員的自重
名稱 | 單位 | 自重 | 備注 |
扣件:直角扣件 | 13.2 | ||
旋轉扣件 | n/個 | 14.6 | - |
對接扣件 | 18.4 | ||
人 | n | 800~850 | - |
灰漿車、磚車 | kn/車輛 | 2.04~2.50 | - |
普通磚240mm×115mm×53mm | kn/m3 | 18~19 | 684塊/m3,濕 |
灰砂磚 | kn/m3 | 18 | 砂:石灰=92:8 |
瓷面磚1500mm×150mm×8mm | kn/m3 | 17.8 | 5556塊/m3 |
陶瓷錦磚(馬賽克)δ=5mm | kn/m3 | 0.12 | - |
石灰砂漿、混合砂漿 | kn/m3 | 17 | - |
水泥砂漿 | kn/m3 | 20 | - |
素混凝土 | kn/m3 | 22~24 | - |
加氣混凝土 | kn/塊 | 5.5~7.5 | - |
泡沫混凝土 | kn/m3 | 4~6 | - |
表a-3 敞開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φ48×3.5mm)腳手架的擋風系數值
步距 (m) | 縱距(m) | |||
1.2 | 1.5 | 1.8 | 2.0 |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注:當采用φ51×3鋼管時,表中系數乘以1.06。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程用詞說明摘自《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第7篇 爬升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爬升腳手架搭設前,應檢查腳手鋼管、扣件、承力架、導軌、電氣設施、液壓裝置等,腳手鋼管、扣件、承力架等有裂紋、變形、嚴重銹蝕、螺栓滑絲等缺陷時,不得使用。
2)腳手架按設計要求搭設,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整體升降式爬升腳手架按外墻腳手架要求搭設,與下部桁架連成整體外架,按整體架的型鋼底盤布置圖,每單片桁架固定在底盤上,作為整體架的支承架。
4)爬升腳手架爬升或下降前,應進行總體檢查,整體提升用的電動葫蘆要求是同一生產廠、同一時間出廠的相同規(guī)格的電動葫蘆。鋼絲繩應符合使用規(guī)定。吊鉤用20倍放大鏡檢查不應有裂紋和破口;吊鉤磨損量超過吊鉤厚度1/10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開口度超過原尺寸15%的吊鉤不得使用。檢查防墜裝置的靈敏度,檢查防傾覆裝置。
5)用倒鏈設備提升時,提升前應檢查倒鏈是否脫銷,是否有滑輪片不動,操作手鏈、吊鉤等處是否有異常。為防萬一,應備置保險鋼絲繩。
6)用倒鏈提升時發(fā)生異常,應立即停止移位作業(yè),用鋼絲繩將架體與建筑物固定。消除故障后,應拆除鋼絲繩,然后進行移位。
7)提升前,應對上層部位的預留孔洞進行檢查,防止預留孔洞偏位和死洞出現。若用涵洞方法補位,應用較大鋼板或槽鋼作墊圈。
8)爬升腳手架采用兩點提升工藝時,兩端操作人員應統(tǒng)一動作,保持架體的水平。
9)爬升腳手架升降過程中,應配有專人指揮和專人監(jiān)護,并作好提升架與相鄰架兩端的防護工作。
10)爬升腳手架升降結束后,應鋪好腳手板,綁好安全防護欄桿,底部拉好安全網,外則滿掛密目安全網封閉。
11)爬升腳手架全部固定后,應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經工長、安全員、升架人員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8篇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腳手架應有立桿(沖天),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順水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剪刀撐(十字蓋),拋撐(壓欄子),縱、橫掃地桿和拉結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2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做好排水,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后,放線定位。
3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底座應準確放在定位位置上。
4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鋼管外徑(48mm或51mm)相同。
b.螺栓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n·m,且不應大于65n·m
c.在主節(jié)點處固定橫向水平桿、縱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轉扣件的中心點的相互距離不應大于150mmd對接扣件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e.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⑤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離開墻面120~150mm
b.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的規(guī)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為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撐桿架上。
.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接,防止滑動。
d.自頂層作業(yè)層的腳手板往下計點,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
⑥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⑦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后,應按規(guī)定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2)搭設安全要求
①立桿搭設
a.嚴禁將外徑為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b.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
c.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安裝穩(wěn)定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d.當搭至有連墻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后,應立即設置連墻件。
e.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f.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墻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縱向水平桿搭設
a.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b.縱向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c.縱向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
d.不同步或不同跨兩個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至最近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縱距的1/3e.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f.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g.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0mmh.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
③橫向水平桿搭設
a.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1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b.作業(yè)層上非主節(jié)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撐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
c.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d.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另一端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e.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墻一端至墻裝飾面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m
f.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不應設置在如下部位: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圍內及過梁凈寬度1/2的高度范圍內。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500mm范圍內。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范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范圍內。獨立或附墻磚柱。
④門洞搭設
a單、雙排腳手架門洞宜采用上升斜桿、平行旋桿桁架結構形式,斜桿與地面的傾角α應在45°~60°之間。
b.單排腳手架門洞外,應在平面桁架的每一節(jié)間設置一根斜腹平面內設置1根斜腹桿。
c.斜腹桿宜采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d.當斜腹桿在1跨內跨越2個步距時,宜在相交的縱向水平桿處,增設1根橫向水平桿,將斜腹桿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e斜腹桿宜采用通長桿件,當必須接長使用時,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f.單排腳手架過窗洞時應增設立桿或增設1根縱向水平桿。
g.門洞桁架下的兩側立桿應為雙管立桿,副立桿高度應高于門洞口1~2步。
h.門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桿的桿件端頭均應增設一個防滑扣件,該扣件宜緊靠主節(jié)點處的扣件。
⑤剪刀撐與橫向斜撐搭設
a.雙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剪刀撐。
b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宜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c.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60°之間。
d.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
e.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f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
g.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h.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jié)間,由底至頂呈之字形連續(xù)布置。一字形、開口形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形雙排腳手架可不設置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形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1道。
i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⑥斜道搭設
a.人行并兼做材料運輸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確定:高度不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腳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b斜道宜附著外腳手架或建筑物設置。
c.運料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m,人行斜道寬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d.拐彎處應設置平臺,其寬度不應小于斜道寬度。
e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f.運料斜道兩側、平臺外圍和端部均應按規(guī)范規(guī)定設置連墻件。
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桿。并按規(guī)范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
g.斜道腳手板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腳手板橫鋪時,應在橫向水平桿下增設縱向支托桿,縱向支托桿間距不應大于500mm腳手板順鋪時,接頭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頭應壓住上面的板頭,板頭的凸棱處宜采用三角木填順。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板上應每隔250~300mm設置1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宜為20~30mm
(3)縱向、橫向掃地桿搭設規(guī)定
①腳手架必須設置縱向、橫向掃地桿。
②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
③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④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⑤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4)連墻體搭設規(guī)定
①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②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③宜優(yōu)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一字形、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⑤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
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體。
⑥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⑦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或拉筋宜呈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
⑧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可搭設拋撐。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
連接點中心至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拋撐應在連墻件搭設后方可拆除。
⑨當腳手架施工操作層高出連墻件2步時,應采取臨時穩(wěn)定措施,直到上一層連墻件搭設完后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5)拆除安全要求
①拆除腳手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和連接件、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②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拆除。
③拆除腳手架前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④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⑤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⑥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⑦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8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⑨拆除的各構、配件嚴禁拋至地面。
⑩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規(guī)定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yǎng),并按品種、規(guī)格隨時碼垛存放。
第9篇 腳手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篇 組裝式腳手架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凡是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等不適合做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均不得從事架子作業(yè)。配備架子工的徒工,在培訓 <>以前必須經過醫(yī)務部門體檢合格,操作時必須有技工帶領、指導,由低到高,逐步增加,不得任意單獨上架子操作。要經常進行安全技術 <>教育。凡從事架子工種的人員,必須定期(每年)進行體檢。
第2條 腳手架支搭以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進行安全技術 <>交底。對于高大異形的架子還應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向所有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第3條 料具管理部門,必須保證供應合格的料具。架子工在使用料具時要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料具不得使用。安全網、安全帶每半年必須由料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人員進行鑒定或作荷載試驗。
第4條 操作小組接受任務后,必須根據任務特點和交底要求進行認真討論,確定支搭方法,明確分工。在開始操作前,組長和安全干事應對施工環(huán)境及所需防護用具作一次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開始操作。
第5條 架子工在高處(距地高度2m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帶安全帶。所用的釬子應栓2m長的釬子繩。安全帶必須與已綁好的立、橫桿掛牢,不得掛在鉛絲扣或其他不牢固的地方,不得“走過擋”(即在一根順水桿上不扶任何支點行走),也不得跳躍架子。在架子上操作應精力集中,禁止打鬧和玩笑,休息時應下架子。嚴禁酒后作業(yè)。
第6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5級以上,高溫、雨雪天氣等)影響安全施工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第7條 立桿應先挖埋桿坑,深度應不小于50cm,遇有土質松軟或不能埋桿時,應加綁掃地桿,凡井字架、煙囪架等獨立承重架必須加綁掃地桿。立桿根部要有防雨措施,防止積水下沉,立桿時必須有2~3人配合操作。
第8條 順水桿應綁在立桿里邊,綁第一步順水桿時,必須檢查立桿是否立正,綁至四步時必須綁臨時壓欄子和臨時十字蓋。綁順水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由中間一人接桿,放平,由大頭至小頭順序綁扎。
第9條 十字蓋桿子不能蹩綁,應貼在立桿上,十字蓋下樁桿應選用粗壯較大的杉槁,由下方人員找好角度后再由上方人員依次綁扎。十字蓋上樁(封頂)椽子應大頭朝上,頂著立桿綁在順水桿上。
第10條 兩桿搭接,其有效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兩桿搭接處,綁扎應不少于三道。杉槁大頭必須綁在十字交叉點上,相鄰兩桿的大頭搭接點必須相互錯開,水平及斜向接桿,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邊。雙抱桿的接桿,應使接頭互相均勻錯開。鋼管立桿應用接頭卡子對頭連接。
第11條 遞桿、拔桿時,上下左右操作人員應密切配合,協(xié)調一致。拔桿人員應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員和已綁好的桿子,下方遞桿人員應在上方人員接住桿子后方可松手,并躲離其垂直操作距離3m以外。使用人力吊料,大繩必須堅固,嚴禁在垂直下方3m以內拉大繩吊料。使用機械吊運,應設天地輪。天地輪必須加固,應遵守機械吊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吊運杉槁、鋼管等物應綁扎牢固,接料平臺外側不準站人,接料人員應等起重機械停車后再接料、摘鈴、解綁繩。
第12條 遇有兩桿交叉必須綁扣。杉槁上的鉛絲扣不得過松過緊,應使四根鉛絲敷實均勻受力,擰扣以一扣半為宜,并將鉛絲末端彎貼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翹。鋼管的管卡不得擰得過緊或過松,以40n為宜,手稍吃力為準。
第13條 鋪排木、腳手板時,排木必須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在乎時只許墊木塊、不許墊磚塊等易碎物。鋪腳手板要嚴密、牢固,搭接板端壓過15 cm,嚴禁留15cm以上的探頭板。腳手板翻板后,下面要留一層腳手板作為防護層。
不鋪板時,排木間距不得大于3m。
第14條 單排腳手架的排木,靠墻的一端必須插入墻內至少14cm,對頭搭腳手板的搭接處必須用雙排木,兩根排木的空隙為20~25cm,有門窗口的地方應綁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m時必須增加支柱。
第15條 未搭完的一切腳手架,非架子工一律不準上架。架子搭完后由施工人員會同架子組長,使用工種、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驗收,認為合格,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架子必須保持完整,禁止隨意拆、改腳手架或挪用腳手板;必須拆改時,應經施工負責人批準,由架子工負責操作。
第16條 所有的架子,經過大風、大雨后,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傾斜下沉、松扣和崩扣要及時修理。
第17條 在雷雨季節(jié),所搭設的井字架等獨立架子,高度超過15m時,必須安裝避雷針,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第18條 各種非標準的架子,跨度過大、負載過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異型架子,必須經過設計、計算、試驗和鑒定合格,經上級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19條 腳手架必須用雙股8#鉛絲或φ61級鋼筋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大于6m,垂直距離不大于4 m。
第20條 結構用的里、外承重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700n/m2。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超過2000n/m2。
第21條 一切承重平臺和懸挑承重平臺要有設計、計算和使用要求并經上級主管技術領導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第22條 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應停電進行,否則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嚴禁跨越35kv及以上帶電設備。水平距離應不小于3叫10kv及以下,水平和垂直距離不應小于1.5m,并應有電氣工作人員監(jiān)護。
第二章 材料規(guī)格
第1條 杉槁:以扒皮杉槁和其他堅韌的圓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劈裂、枯節(jié)等木桿禁止使用。標準的立桿、順水桿、壓欄子、十字蓋,桿長為4~10m,其有效直徑小頭不得小于8cm。在高度不超過5m的架子,又能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允許利用硬雜木做立桿,其有效直徑不小于10cm。
第2條 鋼管:以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和2.1~2.3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禁止使用。
第3條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fā)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4條 綁扎材料:以青麻繩及8#鉛絲為標準。青麻黑色受潮者不得使用。8#鉛絲應回火后使用。青麻繩及8#鉛絲不準作為鋼管腳手架的綁扎材料。
第5條 腳手板:杉、松木質板長度為2~6 m,厚5 cm,寬23~25cm。鋼質板長度為1.5~3.6m,厚2~3mm,肋高5cm,寬23~25cm,并應選用ⅰ級鋼板制作。
木質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jié)子、偏棱和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
第6條 排木:長度以2~3m為標準,其小頭有效直徑不得小于9cm。
第7條 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大于6m,網眼不得大于10cm。必須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編織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網。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丙綸網、小眼網和金屬網只準做立網使用。
第三章 外腳手架
第一節(jié) 結構承重用外架子
第1條 單排立桿離墻的距離,最寬不得超過1.8、m,最窄不得小于1.5m;超過1.8m必須支搭雙排架。采用鋼筋排木的單排架,立桿與墻距離,最寬不超過1.2m,最窄不小于1m。
第2條 雙排架外皮立桿離墻距離一般為2~2.5m,里皮立桿離墻距離不小于刃cm,不大于60cm。
第3條 立桿間距最大不得超過1.5m,順水桿間距最大不得超過1.2m,排木間距不超過1m。
第4條 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地面的夾角為900。
第5條 壓欄子的間距不得超過7根立桿,超過三步高度時,每隔三步應綁一道馬梁,并加反壓欄子。斜桿與地面的夾角為45°。
第6條 腳手架2m以上,每步綁一道護身欄,并須綁18cm以上高度的擋腳板。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須超過女兒墻頂1m。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m,并從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結構吊裝梁柱工程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60cm,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滿鋪腳手板。
第二節(jié) 裝修用外架子
第7條 立桿間距:杉槁,不得大于2m;鋼管,不得大于1.5m。順水桿間距應按使用情況綁扎,但杉槁不得大于1.8m,鋼管不得大于1.5m,排木間距:杉槁不得大于1.5m,鋼管不得大于1.2m,鋼管立桿下腳應設金屬板墩并綁掃地桿。
第8條 十字蓋間距不得大于6根立桿,與地面夾角為60°。
第9條 壓欄子間距不得超過6根立桿,與地面夾角為45°~60°,與立桿之間必須綁1~2道馬梁。鋼管壓欄子下腳應設金屬板墩。如排木不允許頂墻時,壓欄子與立桿之間除綁馬梁外,必須加綁反壓欄子,馬梁和反壓欄子的節(jié)點應盡量選在和順水桿的搭接部位同一高度上。
第10條 腳手架離地面超過2m,每步綁兩道護身欄,均須綁18cm以上高度的擋腳板。最高一步的高度和護身欄做法與結構架子相同。
第四章 里腳手架
第一節(jié) 結構用里架
第1條 立桿間距最大不得超過1.5m,架子寬度不得小于1.3m,寬度超過1.7m時,必須加一排支柱。排木間距不得超過1m。
第2條 順水桿每步高度(1.2m)應低于每步砌筑墻高度20cm;2m以上,每步綁一道護身欄,墻外側離地面高度超過3m時,應采取外防護措施。
第3條 架子的盡端和墻角處應綁八字戧。十字蓋和壓欄子做法同結構外架子。
第4條 里腳手架應搭設人行馬道或斜梯。斜梯寬度不得小于1m,踏步高度不得大于40cm,并至少綁兩道護身欄。斜梯與地面的夾角不大于60°。斜梯高度超過5m時,須設休息平臺。
第二節(jié) 裝修用里架子
第5條 立桿間距、順水桿間距、排木間距、鋼管立桿下腳做法與裝修外架子規(guī)定相同。
第6條 四面交圈架子,四角必須綁抱角戧桿,中間必須加十字蓋。一面架子綁八字戧或十字蓋和壓欄子。
第7條 距地面高度超過2m,每步應綁兩道護身欄和18cm以上高度的擋腳板。并應設有行人馬道或斜梯。
第三節(jié) 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第8條 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做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成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完整程度,合格后,方可拼裝。
第9條 安放金屬平臺架的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必須墊5cm厚的腳手板,防止荷重過分集中、架子下沉或損壞地面。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第10條 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綁牢。平臺架離墻空隙部分,應用腳手板鋪齊。
第11條 每個平臺架的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00n(600塊磚、兩桶砂漿)。
第12條 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聯(lián)結綁扎牢固。
第四節(jié) 升降式金屬套管架
第13條 金屬套管架使用前必須檢查架子焊縫的牢固和插鐵零件的齊全。套管、焊縫開裂或銹蝕損壞時不得使用。
第14條 套管架應放平墊穩(wěn)。在土地上安放套管架,應墊木板。
第15條 套管架的間距,應根據各工種操作荷載的要求合理放置。一般以1.5m為宜,最大間距不得超過2m。
第16條 需要升高一級時,必須將插鐵銷牢。插鐵銷釘直徑不得小于10mm。如需升高到2m時,應在兩架之間綁上一道斜撐拉牢,防止架子搖動,并加壓欄子。
第五章 滿堂紅架子
第1條 承重較大的滿堂紅架子,立桿間距縱橫均不得超過,1.5m。順水桿每步間隔不得超過1.4m。檁桿間距不超過75cm。腳手板應鋪嚴、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或墊板。
第2條 裝修用的滿堂紅架子,立桿間距縱橫均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離開墻面50°~60°。順水桿每步間隔不得超過1.7m。檁桿間距不得超過1m。鋪腳手板時,架子高度超過3.6m,板子空隙不得超過20cm;架子高度超過6m,必須滿鋪腳手板?;ㄤ伒哪_手板,板子搭頭必須綁牢。
第3條 滿堂紅架子的四角必須綁抱角戧。中間每四排立桿使一個十字蓋,一直到頂。每高兩步,橫向相隔四根立桿必須綁一道拉桿。
第4條 封頂架子立桿應綁雙扣。立桿不得露出桿頭。接桿在封頂處的一根應大頭向上。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綁護身欄或加蓋板,下方搭支防護層。上下架子應綁爬梯。
第5條 高度在3.6m以內的安裝和裝修、非承重的滿堂紅架子可由本工種用套管架自行支搭,鐵凳間距不得大于2.0m,鋪板寬度不得小于60cm。如高度超過3.6m或需使用杉槁等支搭承重架子時,一律由架子工支搭。
第六章 煙囪架子
第1條 煙囪架子的杉槁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4m,鋼管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 m。井籠口和出人口立桿間距不得超過2m。架子高度在30m以內時,四角和每邊中間的立桿必須采用“頭頂頭雙抱桿”;超過30m時必須全部使用“頭頂頭雙抱桿”。杉槁立桿埋地深度不得小于50cm。里皮立桿離煙囪墻身最大距離不得超過1.4m,最小不得小于45cm,并從10m以上按囪身斜度向內回收。
第2條 煙囪架子的順水桿間距不得大于1.2m,封頂桿應綁雙桿。杉槁順水搭接長度不得小于兩根立桿。
第3條 十字蓋四面均須綁到頂,斜桿與地面夾角不得超過60°,最下六步應打腿戧。高度超過30m的架子,十字蓋必須全部采用雙桿。
第4條 排木間距不得超過1m,并需全部綁牢。腳手板必須鋪嚴,并設兩道護身欄和擋腳板。高度超過10m時,腳手板下方應加鋪一層安全板,隨每步上升。
第5條 附屬于煙囪架的之字馬道,寬度不得小于1 m,腳手板應綁牢并加釘防滑條。
第6條 煙囪架子高度在10~15m時要設一級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在支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必須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jié)松緊,調節(jié)時必須交錯進行。纜風繩嚴禁栓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纜風繩一律用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
第7條 天輪木拆除同井字架。
第七章 井字架(高車架)
第一節(jié) 杉槁井字架
第1條 杉槁井字架立桿間距最大不得超過1.4m,立桿下腳埋入地下深度不小于50cm并須覆土夯實。順水桿間距不得大于1.5 m。
第2條 井字架除出料一面外,其余三面均應綁十字蓋,并須相互銜接綁到頂,斜桿與地面夾角不得大于60°。
第3條 平臺下面落空處應打八字戧。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綁牢。每層平臺及全部馬道應綁兩道護身欄并設高度在18cm以上的擋腳板。平臺出料口必須加防護門。
第4條 井字架四角的立桿及封頂橫桿應采用雙桿。所用杉槁小頭有效直徑:立桿不得小于8cm,橫桿不得小于15cm。
第5條 兩桿搭接,立桿最少搭過三根順水桿,橫桿最少搭過兩根立桿。
第6條 天輪架必須綁兩根天輪木,并加頂樁或打八字戧;加油處應綁上下工作梯和護身欄,工作平臺滿鋪腳手板。
第7條 井架纜風繩的設置要求與煙囪架子相同。
第8條 井架如附設起重拔桿,裝拔桿的立桿必須綁雙抱桿,拔桿底座必須綁頂樁桿見蕎麥楞(蒂形座托),并加綁鐵絲箍。十字蓋的轉折處應頂在拔桿底座上,往下不再轉折,直向落地。拖拉繩的上端應系在與掛千斤滑子位置同一高度上。
第二節(jié) 金屬管井宇架
第9條 金屬管井字架,架身均用外徑48~51mm的鋼管拼裝,立桿和橫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 m,立桿下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第10條 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十字蓋一直到頂,十字蓋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第11條 平臺用金屬管排木的間距不得超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排木,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排木150no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第12條 兩桿應對頭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第13條 天輪架必須綁雙根天輪木,并架頂樁管或八字桿,用卡子卡牢。
第14條 井架應設纜風繩,要求與煙囪架相同。金屬井架嚴禁與一切電源接觸,與電線接近部分,必須有絕緣措施,安裝或搬運金屬管時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防止觸電。
第三節(jié) 其他金屬高車架
第15條 三角柱式高車架用三根外徑48~51 mm的鋼管或一根鋼管兩根鋼筋預制成三角形的立柱,中間用直徑不小于16mm的鋼筋作斜桿復合拼焊,每節(jié)立桿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位焊口是否牢固。各節(jié)點螺絲必須擰緊。
第16條 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人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第17條 三角高車架每層應用杉槁和8#鉛絲與結構連接牢固并加設纜風繩,纜風繩做法與杉槁井架規(guī)定相同。
第18條 每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平臺,每個平臺應設兩道護身欄和高度不小于18cm的擋腳板。平臺下口落空處應綁八字戧。
第19條 金屬管三角高車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靠近電線和電氣設備的部分必須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20條 金屬龍門式高車架要有合格的技術制作資料。組裝高車架要有方案、有安全措施。
第21條 龍門式金屬高車架的纜風繩設置與煙囪架相同。
第22條 龍門式金屬高車架與電氣設備接近部位要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
第23條 所有各種井架,均應設置超高限位裝置。超高限位裝置應靈敏有效。
第24條 井架兩邊要平支安全網。各種井架,出料口均應加防護門。
第25條 天輪木在安裝和拆除時,頂木掛滑子處與天輪間距不得小于3m。
第八章 探海架子
第1條 挑架探出部分最寬不得超過1.5m,斜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超過上面規(guī)定時應作為特殊架子,專門制定施工方案。
第2條 杉槁挑架子的斜立桿大頭,應支在下層窗臺上并墊木板。探出桿子的小頭有效直徑不得小于12cm。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桿,通過拉桿與斜立桿綁扎拉緊,綁扣必須為雙鉛絲或雙卡扣。別桿兩端必須別過窗口25cm以上。拉桿每窗口至少兩根,杉槁拉桿大頭應向室外,兩頭超過綁扎處不少于50cm。
第3條 順水桿至少綁3道,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m并需綁牢。挑架縱向(大、小面)根據需要打十字蓋或八字戧。
第4條 腳手板必須鋪嚴。鋪板要求見腳手架的一般規(guī)定。屋面用的探海架子,必須高出檐口1 m并綁護身欄和立掛安全網。
第5條 探海架子只能作裝修用,必須嚴格控制施工荷重,每平方米不得超過1000n。
第九章 澆灌混凝土架子
第1條 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土質松軟的地面應進行夯實或墊板,必須加綁掃地桿。
第2條 順水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超過4m的架子,順水桿間距不得超過1.7m。架子寬度超過2m時,應在跨中加吊一根順水桿,并每隔兩根立桿在下面加綁一根托桿,使與兩旁順水桿相互連接。托桿中部綁八字斜撐。
第3條 排木間距不得超過1m。腳手板應鋪對頭板,板端底下綁雙排木,板子應鋪嚴、鋪牢。鋪搭接板時,端頭必須壓過排木15cm。禁止鋪設探頭板。
第4條 架子的大面必須打十字蓋或八字戧,小面每隔兩根立桿和順水桿搭接部位必須打剪刀戧。
第5條 澆灌混凝土架子,距下部地面高度超過2m時,兩側需綁兩道護身欄。
第十章 電梯安裝用腳手架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電梯安裝用腳手架(以下簡稱電梯井架)支搭前,安裝電梯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出架子使用要求,架子施工單位要參照本章規(guī)定和使用要求擬定電梯井架搭設方案,報上述技術領導和有關部門審批后,交架子工實施。
第2條 電梯井架基準使用鋼管支搭或采取鋼絲繩吊架子。使用其他材料必須經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核批準,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3條 電梯井架綁完后,要經搭設與使用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負責人共同驗收,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4條 架子搭完后任何人不準擅自拆改,因安裝需要局部拆改架子時,需經工地主管工長批準,交架子工施工。
第5條 電梯井架每步至少鋪2/3的腳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錯開,留孔一側要加一道護身欄。腳手板鋪好后,必須綁牢不準任意移動。
第6條 在電梯井架上的人員必須掛牢安全帶。
第7條 在電梯井架上從事電焊作業(yè)時,嚴禁使用井架鋼管或鋼絲繩做地線。
第8條 采用電梯自升安裝方法施工時,所需搭設的上下臨時操作臺必須符合挑架子和操作平臺架子的有關規(guī)定,在上層操作臺的下面要滿鋪腳手板或滿掛安全網。下層操作臺要做到不傾斜,不晃動。
第9條 安裝電梯時,嚴禁拋扔任何物料,所用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嚴禁任何人向梯井內拋扔物料。電梯門口應設標準的防護門。
第10條 在一個電梯井內安裝兩部或兩部以上電梯時,要視同特殊腳手架另擬方案,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施工。
第二節(jié) 鋼管組裝式電梯井架
第11條 鋼管組裝式電梯井架的支搭標準,參照結構里架子規(guī)定和高層腳手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鋼絲繩吊掛式電梯井架
第12條 安裝單部電梯的鋼絲繩吊架子,每個角必須設兩根鋼絲繩,共由8根鋼絲繩分別均勻荷重。擬定吊架子方案時要根據總承重量確定所用鋼絲繩的直徑,安全系數要保證在10以上。
第13條 吊架子的每步橫桿必須使用直徑48~51 mm的鋼管。每步的鋼管必須用扣件互相卡牢,并交錯頂實在電梯井壁上,不準用楔子填充間隙。
第14條 橫桿固定處必須用兩個與鋼絲繩配套的繩卡子將兩根鋼絲繩卡牢,將橫桿水平放在卡點上方兩根鋼絲繩中間。固定點嚴禁使用鉛絲綁扎。
第15條 鋼絲繩頂端要繞在工字鋼上,繩端頭至少要按規(guī)定卡四個卡子。繩頭要做安全彎,以便檢查鋼絲繩是否松動。
第16條 電梯井頂層結構和工字鋼的承載能力必須符合安裝電梯總荷重的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安全系數要保證在10以上。
第17條 鋼絲繩與工字鋼的受力接觸點,要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鋼絲繩直接受剪。
第十一章馬 道
第1條 運料馬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長)為宜。人行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
第2條 立桿、橫桿間距應與結構架子相適應,單獨馬道的立、橫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杉摘立桿埋人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50cm,覆土應夯實。
第3條 排木間距不得超過1 m,馬道寬度超過2m時,排木中間應加吊桿,并每隔一根立桿在吊桿下加綁托桿和八字戧。
第4條 腳手板應鋪嚴、鋪牢。對頭搭時板端部分應用雙排木,搭接板的板端應搭過排木20cm,并用三角木填順板頭凸棱。斜坡馬道的腳手板均應釘防滑木條,防滑條厚度3 cm,間距不得大于30cm。
第5條 之字馬道的轉彎處應搭平臺,平臺面積應根據施工需要,但寬度不得小于1.5m。平臺應綁十字蓋或八字戧。
第6條 馬道及平臺必須綁兩道護身欄,并加綁18cm高度的擋腳板。
第十二章 安 全 網
第1條 各類建筑施土中必須按規(guī)定支搭安全網,平支或立掛的安全網都要搭接嚴密,支設牢固,外觀整齊,安全網內不得存留雜物。
第2條 安全網繩不得損壞或腐朽,支好的安全網在承受1000n重表面積2 800cm2的沙袋假人,從10m高處的沖擊后,網繩、系繩,、邊繩不斷。支設安全網的杉槁小頭有效直徑不得小于7cm,竹竿的小頭直徑應超過8cm。支桿間距不得大于4m。
第3條 凡4m以上的在施工程,必須隨施工層支3m寬的安全網,首層必須固定一道3~6m寬的雙層安全網。安全網的外口要高于里口60~80cm。
第4條 高層建筑施工 <>的安全網一律用組合鋼管角架挑支,用鋼絲繩繃掛,其外沿要盡量繃直,內口要與建筑物鎖牢。
第5條 在施工高層建筑除首層固定一道6m寬的雙層安全網外,每隔4層還要固定一道3m寬的安全網。
第6條 在施工程的電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樓梯口,除必須設防護欄桿外,還應在井口內首層并每隔4層固定一道安全網或層層鋪設腳手板。
第7條 煙囪、水塔等獨立體建筑物施工時,要在外腳手架的外圍固定一道6m寬的雙層安全網,井內應設一道安全網,安全網要與建筑物或架子連接牢固。
第8條 首層安全網距地高度:水平3m寬時不得小于3m,水平6m寬時不得小于5m。安全網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第十三章 臨時工作棚
第1條 立桿間距不得大于3m,下端應埋人地下深度不小于50cm,地基必須夯實。順水桿至少綁兩道,最上一道順水桿應綁雙扣,并加綁抱樁。檐口離地面,最高不得超過2.5m。
第2條 人字架跨度最大不得超過8m,底架(下弦)小頭有效直徑不得小于10cm,立人直徑不得小于12cm;坡度不大于1:2.5,出檐40帥,前后檐及山墻必須支斜戧撐住。
第3條 兩個人字架中立人桿的上下兩端應各綁一;道順水桿(脊檁及下拉桿)相互連接,中間加綁剪刀戧。檁桿間距應按屋面材料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1m。
第4條 立桿和順水桿的搭接、綁扎、樹立方法均與架子相同。綁扎人字架時必須先搭設臨時腳手架,中間立人的桿頂的順水桿下應綁頂樁桿,人字斜桿兩坡的中間用一道以上馬梁連接,馬梁兩頭與立人下端之間用開口樁(反八字戧)連接。柁架兩頭應綁落地戧。
第5條 綁檁桿時必須分擋均勻,接桿的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面,綁扎順直牢固。在平時應用木方墊平。遇有灰背或掛瓦屋面等荷載重量較大時,必須有設計及支搭方案。
第十四章 拆除架子
第1條 架子的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排木,再依次拆十字蓋的上部綁扣和接桿。拆除全部十字蓋、壓欄子以前,必須綁好臨時斜支撐,防止架子傾倒,禁止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拆除。
第2條 拆桿和放桿時,必須由2~3人協(xié)同操作,拆順水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將桿轉向將大頭順下,握住小頭盡量下遞,等上方“隙高”人員拉到下方人員接住的通知后再放手,嚴禁向下拋物。
第3條 拆除架子時,作業(yè)區(qū)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有專人瞭望,嚴禁作業(yè)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yè)區(qū)內電線及其設備有妨礙時,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拆除、轉移或加防護。
第4條 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及安全帽,拆除的全部過程中,應指定一個責任心強技術水平較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并負責拆除、撒料和看護全部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yè)。拆除過程中應注意架子缺扣、崩扣及拆的不合格的地方,避免踩在滑動的桿件上發(fā)生事故>。
第5條 已拆下的腳手架材料應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
第6條 拆至底部時,未埋設的架子應加臨時加固措施。
第二篇 工具式腳手架
第一章 插口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材料規(guī)格
第1條 組合插口架子的鋼管,應用外徑48mm,壁厚3~3.5mm的為宜。組合扣件應用經勞動部門批準的單位所制造的合格產品,承重部位必須用瑪鋼扣件。
第2條 插口架鋪設的腳手板應用2.5~5cm厚的木板或輕質金屬板,排木應用10cm×10cm木方或外徑48mm的鋼管,別桿要至少長于所別窗口長度40cm。
第3條 插口架子所掛的立式安全網應用網眼小于10cm(含10cm)的尼龍網或金屬網。
第二節(jié) 用途及一般規(guī)定
第4條 插口架子適用于外掛內澆、外磚內澆和框架結構等工程的結構施工,插口架子既可作結構施工的立體外防護,又可作人行通道使用。
第5條 插口架子的負荷量(包括活荷載)不得超過1200n/m2。架子上嚴禁堆放材料,人員不得集中停立,保證架子受力均?。
第6條 插口架子的升降,應使用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吊運,凡使用插口架子的單位,必須把架子的升降列入正常的施工工序。
第7條 插口架子在組裝前,施工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擬定組裝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方案和交底作業(yè)。
第8條 組裝插口架應由架子工擔任,在組裝前要認真檢查所用的料具,不準使用與本規(guī)定材料規(guī)格不符的料具。如用焊接配件組裝架子,應經技術部門及有關人員檢驗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條 架子工組裝作業(yè)必須3人以上配合操作,嚴格按照支搭腳手架的程序組裝或拆除。
第10條 架子組裝好以后,應由施工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鑒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架子投入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拆改架子或挪動架子上的腳手板,因施工需要必須改動時,應經施工負責人批準,架子工負責操作。
第11條 在安裝或修理架子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嚴禁往下投擲料具物品。
第12條 插口架子提升或降落時,不準使用吊鉤,必須用卡環(huán)吊運,任何人不準站在架子上隨架子升降,別桿等材料隨架子升降時,必須放置在妥善的地面,以免墜落。
第13條 插口架子使用期間,施工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維修,如架子問題比較嚴重,涉及結構穩(wěn)定時,要將架子落到地面進行修理。
第14條 插口架子暫不使用時,要立放平穩(wěn)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傾倒。
第三節(jié) 規(guī)格標準
第15條 架子長度不得超過建筑物的兩個開間,最長不得超過8m,超過8m的要經上一級技術部門批準。
第16條 采用預制焊接的定型邊框為立桿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5m,采用鋼管組裝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架子兩端頭必須有邊框或立桿。
第17條 插口架子的寬度以0.8~1 m為宜,高度不低于1.8m,最少要有三道鋼管大橫桿。
第18條 采用預制焊接邊框為立桿所組裝的插口架,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打斜戧,用鋼管組裝的插口架,大小面均需打斜戧。
第19條 上下兩步腳手板要鋪平、鋪嚴、固定,下步不鋪板時,要掛滿安全網,兩步都要綁兩道護身欄,設一道擋腳板,排木間距根據腳手板的厚度決定,以0.5~1 m為宜。
第20條,沿插口架子外皮要接高掛網架子,其高度至少高出施工面1m。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并加綁十字蓋,安全網要從上至下掛滿封嚴,并與每步腳手板下腳封死綁牢。
第四節(jié) 安裝要求
第21條 插口架子安裝就位后,架子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200n,間隙處應用蓋板連接綁牢,立面外側用安全網封嚴。
第22條 施工中因建筑物的形式或施工分段造成插口架子高低錯開時,應及時將錯開的小面封死。
第23條 因工程的特殊需要,插口架子需要懸挑時,排出長度從受力點起,不準超過1.5m,必須超過1.5m時,要經技術部門批準,采取加固措施。
第24條 遇隔離層有通廊和暖廊結構工程時,插口架子插入室內的鋼管應設長短擋,有通廊時用長擋,沒有時用短擋。
第25條 建筑物山墻無窗口時,可采用預埋吊環(huán)或穿墻鉤,承掛防護架子,預埋吊環(huán)應與墻體主鋼筋焊牢。穿墻鉤要加墊板,用螺栓與墻體固定牢。穿墻鉤與吊環(huán)的間距不得大于2m,并應有防止脫鉤的措施,里排立桿上端受力處要加一個保險扣件,防止受力脫落。掛架子裝好后,應將架子的吊管或掛鉤與吊環(huán)或穿墻鉤綁牢,穿墻鉤和吊環(huán)、吊鉤應用直徑16mm以上的ⅰ級鋼材(a3低碳圓鋼)制作,經有關技術部門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26條 陽臺欄板能隨結構一起安裝的工程,在陽臺正面設插口架子時,在陽臺內用斜別桿固定插口架,別桿向墻面傾斜70°~75°,也可以采用鋼絲繩和花籃螺栓將插口架與墻體拉結固定的方法。
如果陽臺處無法使用插口架子時,應綁單排架子做外防護,單排架子高度要與插口架子保持一致,每層陽臺與插口架子之間要用蓋板或安全網封嚴。
第27條 凡建筑物拐角處相連的插口架子,都應將兩面相鄰架子大小面用安全網交圈封嚴。
第28條 插口架子的插口(插入室內的橫管和立管)用扣件連接的應用雙扣件,焊接的應用鋼筋兜焊加固。
第29條 插口架的別桿要別于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于所別實墻20cm,并與插口桿綁牢,別桿長度以2m為宜,超過2m時應采取措施縮短。
第30條 凡外磚內模的工程,嚴禁外墻受力,應用鋼絲繩和花籃螺栓將插口架和室內砼墻拉結牢固。
第二章 吊籃架子安全技術 <>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材料規(guī)格
第1條 組合吊籃所用的鋼管,應用外徑48mm,壁厚3~3.5mm的為宜。組合扣件應用經勞動部門批準的單位所制做的合格產品,承重部位必須用瑪鋼扣件。
第2條 吊籃上鋪設的腳手板應用2.5~5cm厚的木板或輕質金屬板,排木應用5cm~10cm的木方或外徑48mm的鋼管為準。
第3條 吊籃上所掛的立式安全網應用網眼小于10cm的尼龍網或金屬網。
第4條 挑梁應用不小于14#的工字鋼或承載能力大于14#工字鋼的其他材料。
第5條 升降吊籃的手扳葫蘆應用3t以上的專用配套的鋼絲繩。倒鏈應用2t以上的。承重的鋼絲繩直徑應不小于12.5mm,吊籃所用的安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
第二節(jié) 使用吊籃的安全技術 <>規(guī)定
第6條 吊籃適用于高層建筑外裝修和外檐修理作業(yè),吊籃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準超過1200n(包括人體重)。吊籃上的人員和材料要對稱分布,不得集中在一頭,保證吊籃兩端負載平?。
第7條 在沒有護頭棚的吊籃上或在兩個吊點的吊籃上,以及在建筑物拐角處、懸挑處操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而籃內人員均必須戴好安全帶。
第8條 嚴禁在吊籃的防護以外和護頭棚上作業(yè),任何人不準擅自拆改吊籃,因工作需要必須改動時,要將改動方案報技術、安全部門和施工負責人批準后,由架子工拆改,架子拆改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后,方準使用。
第9條 使用吊籃的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工具材料,不準向吊籃外拋扔任何物件,保持吊籃的整潔。
第三節(jié) 組裝和升降吊籃的安全技術 <>規(guī)定
第10條 組裝吊籃之前架子工對所必用的料具要進行檢查,按標準選料。使用焊件組合吊籃時,應由技術部門和有關人員鑒定焊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11條 組裝或拆除吊籃時,至少三人配合操作,嚴格按照支搭腳手架的工藝程序作業(y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吊籃組裝方案。
第12條 升降吊籃時,必須同時搖動所有的手扳葫蘆或同時拉動倒鏈,各吊點應同步升降,保持吊籃平?。吊籃升降時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別是在陽臺、窗口等部位應有專人負責推動吊籃,防止吊籃掛碰建筑物。
第13條 吊籃里皮距建筑物以10cm為宜,兩吊籃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cm。不準將兩個或幾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時升降,兩個吊籃的接頭處應與窗口、陽臺施工面錯開。
第14條 以手扳葫蘆為吊具的吊籃,鋼絲繩插好后,必須將保險扳把拆掉,系牢保險繩。用安全卡子代替保險繩時,保險卡子的拉把不準與主繩捆綁在一起。要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牢,在無處拉接時,要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第15條 吊籃的位置和挑梁的設備都應根據建筑物的實際情況而定。擬定施工方案時,應注意挑梁挑出的長度和位置應與吊籃的吊點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挑出的長度和位置應與吊籃的吊點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的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內外的兩端應用杉槁、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陽臺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頂端要加斜撐的抱樁,斜撐下腳要加墊板,并且將受力的陽臺板和以下的兩層陽臺板設立柱加固。
第16條 承受挑梁拉力的預埋吊環(huán),應用直徑不小于12mm以上的圓鋼,吊環(huán)藏入砼內的長度應大于36咖,并與墻體主筋焊接牢固,如果幾個吊點共用一個預藏吊環(huán)時,要另外采取加固措施,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審批后方準使用。預埋環(huán)距支點的距離不得小于3m,挑梁與吊環(huán)連接時應用直徑大于10mm的鋼絲繩或00型、03號以上的花籃螺栓連接。
第17條 承重鋼絲繩與挑梁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有預防鋼絲繩受剪的保護措施,采用卡接方法時,不得少于3個卡子,繩頭要做安全彎,凡是承重鋼絲繩,嚴禁接頭使用。
第18條 吊籃用的吊索(即逮子繩)要從吊籃主橫管底下穿過,吊鉤下的吊索與吊籃內外主橫管連接夾角要保持45°,同時用卡子將吊鉤與吊索卡死。并必須設有防止脫鉤的保險措施。
第19條 安裝吊籃的操作程序是:先將挑梁固定綁牢,掛好吊籃承重繩,將在地面組裝好的吊籃,穿上承重繩,裝好安全卡子或保險繩,然后搖動各吊點的手扳葫蘆或倒鏈,使吊籃平穩(wěn)地升到使用高度,最后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結穩(wěn)固后即可使用。安全保險繩每次放繩不得超過1m,并卡牢所有卡子。
第五節(jié) 管理
第27條 拆除橋架時,橫橋、立柱均按順序自上而下拆除,平穩(wěn)落地,不準隨意扔下。立柱嚴禁采取一次放倒的辦法。拆下的零部件要保護良好,運到指定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分類碼放整齊,交料具部門驗收保管。
第28條 橋架如發(fā)生變形,必須進行檢修加固,經技術安全部門檢查后才能在工程上繼續(xù)使用。連接螺栓丟失或損壞時,不得隨意用其他規(guī)格螺栓代換,必須按照原規(guī)格配置。
第29條 搬運、裝運前應向有關人員進行交底,要注意輕拿輕放、嚴禁扔、摔、砸、撞,以防橋架變形,影響使用。
第30條 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墊方木架空分類堆放,嚴禁倒置。墊木上下應對準,并要求墊在節(jié)點上。
第31條 橋架的維修、保管、供應由料具部門負責。要經常保護部件完好與整潔,防止銹蝕。
第32條 橋架在現場的組拼,支拆、升降等必須由架子工操作。
第33條 各單位如設計其他大型橋式架子時,要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核算,并將設計標準報局,經局批準后,才能制作使用。
第三篇 高層腳手架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凡高度超過15m的腳手架均為高層腳手架。六層住宅樓施工用腳手架可視為一般腳手架。
第2條 支搭高層腳手架前,必須有設計、結構計算書和架子工程施工圖。搭設方案要有文字說明。
第3條 高層腳手架在搭設過程中,除了要嚴格遵守一般腳手架的規(guī)程規(guī)定外,必須以15~18m為一段,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挑、撐、吊等分段將荷載卸到建筑物上的技術措施。
第4條 高層架子的方案及技術安全措施應由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單位負責審批。方案一經審批不得擅自變更,必須變更時要重新制定方案,由原方案審批者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5條 架子工程的施工負責人必須按架子方案的要求擬定書面操作要求,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必須嚴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
第6條 在架子基礎、卸荷措施和架子分段完成后,應由制定架子方案的單位組織技術、安全、施工、使用等有關單位按項目進行驗收,并填寫驗收單,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搭設或使用。
第7條 搭設過程中的高層架子如需使用,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
第8條 架子未經檢查、驗收,除架子工外,嚴禁其他人員攀登。驗收后的架子,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作局部拆改時,需經施工負責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