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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9

照明、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照明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照明線路安裝前,應確保電源已切斷,并進行驗電確認無電狀態(tài)。

2. 使用絕緣工具進行作業(yè),防止觸電事故。電線接頭必須牢固,不得裸露。

3. 燈具安裝位置應遠離易燃物品,避免引發(fā)火災。燈具固定要穩(wěn)固,防止掉落。

4. 安裝開關時,其位置應便于操作,避免濕手接觸。

5. 線路敷設應避免受壓、磨損,必要時使用線槽或穿管保護。

6. 定期檢查照明線路,發(fā)現(xiàn)老化、破損應及時更換。

二、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動力線路設計應符合負載需求,防止過載運行。

2. 電線接頭必須焊接或壓接,嚴禁扭結,確保電氣連接可靠。

3. 動力設備接地要牢固,防止漏電。

4. 操作動力設備前,應檢查設備絕緣性能,確保良好狀態(tài)。

5. 設備啟動時,操作人員應遠離旋轉部件,避免安全事故。

6. 定期進行動力線路維護,清理積塵,檢查接線是否松動。

標準

1. 符合gb 7251.1-2013《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和gb 16895.1-2008《建筑物電氣裝置第4-41部分:安全防護-電擊防護》等相關國家標準。

2. 作業(yè)人員應持有電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且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3. 照明和動力線路施工、維護應遵循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流程。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題:照明線路安裝時,為何需要在電源切斷后進行驗電? 答案:確保作業(yè)安全,防止觸電事故。

2. 問題:動力設備啟動前,為什么要檢查設備絕緣性能? 答案:確認設備安全,預防漏電導致的人員傷害。

3. 問題:動力線路敷設應如何處理,以防止受壓和磨損? 答案:應使用線槽或穿管進行保護。

4. 問題:照明線路檢查的頻率應該是怎樣的? 答案:應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破損及時更換。

5. 問題:動力設備操作時,人員應如何保證自身安全? 答案:操作人員應遠離旋轉部件,避免在設備運行時進行接觸。

照明、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照明、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

嚴格“一機一閘一保險”制度;

線路走向必須有規(guī)劃,架空線必須用原木或砼立柱做立桿,并配適當的瓷瓶。水下或地埋電纜在鋪設前,須用搖表檢查,有無漏電或膠皮破損,若有須立即處理;

工地配電箱須設置在較空曠的地址,其中按照功率配備適當的漏電自動保護裝置,箱上加鎖;

工地配電箱要做好防雨防水工作;

非專職電工嚴禁私自拆接線頭;

工地使用不同電壓的線應有明顯標記;

照明用電電壓不得超過110伏,隧道內照明不得超過36伏;

進行電路檢查時,應停電作業(yè);

高溫燈具應防止失火;

工地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連鎖保護;各種電動機械必須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2篇 電工施工現(xiàn)場照明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施工現(xiàn)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wěn)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

(2)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3)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

(4)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5)現(xiàn)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6)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7)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8)施工現(xiàn)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第3篇 施工照明安全操作規(guī)程

7.1施工現(xiàn)場宜設單獨的照明用電回路。在停電后作業(yè)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xiàn)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裝置。

7.2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相照明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7.3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內低于2.4m的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

2使用行燈,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

3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于24v;

4在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與12v。

7.4照明系統(tǒng)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得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在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7.5碘鎢燈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電源電壓為220v的碘鎢燈宜做固定式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3m,傾斜不大于4°,其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

2碘鎢燈作移動式照明燈具時,電源電壓應采用36v電源電壓。當移動不頻繁時,也可采用220v電源電壓,但應按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要求,除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外,還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移動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7.6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應在接線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7.7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7.8螺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紋口相連的一端;

2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7.9所有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電器、燈具。

7.10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作可靠的絕緣包扎。

7.11對于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信號燈和總配電室工作照明燈的電源應設在施工現(xiàn)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

第4篇 施工照明與動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二、臨時照明用電線路,必須架設在木桿或建筑物上,對地面安全高度裸線不少于6米,絕緣橡皮線不少于3米,經常用車輛穿過的地方不低于5米。

三、安裝長期露天照明燈應用防水燈口。

四、嚴禁任何人采用一線一地制照明安裝,嚴禁任何人采用銅線、鋁線或其它導體作為過流保護用。

五、登桿作業(yè)要做到檢查電桿根基穩(wěn)定程度,有無損壞腳扣、安全帶、腰繩有無損傷,工具絕緣要良好,不要穿短襪、短袖褂,如遇大風雨、夜間無照明時停止作業(yè)。登桿不得帶超長導體,以免碰電線形成短路。

六、低壓配電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檢查設備要將電源斷開,取下熔斷器,并且掛上“禁止合閘,有人作業(yè)”的樗牌。

七、電器設備保險絲容量合適,嚴禁任意加大容量,更不得用其它物品代替。

八、帶電工作應分清火線和零線,斷電時先切火線后切零線,搭接順序相反。

九、帶電作業(yè)時,嚴禁回路中設備帶負荷操作。

十、手把工作燈應根據情況,采用12伏、36伏及110伏以下,并有可靠接地線,一次電纜不可超過3米長,要有防護措施,220伏照明燈具禁止帶電移動。

十一、嚴禁將行燈變壓器置于金屬容器內,在易燃、易用爆氣體容器內作業(yè)時,應使用防爆燈。

十二、行燈變壓器插頭及插座在外型及設置上應與220伏普通電源插座有明顯區(qū)別,避免插錯,造成危害。

十三、對長期移動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要搖測其絕緣電阻,檢測其開控制設備是否靈敏可靠,不合格者不得投入運行。

十四、設備安裝完畢應進行試通電、試運行,并段用電筆測試外殼是否漏電,確認安全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五、每臺移動式電動設備,應有單獨的開關控制、保險絲、熱元件,并段與電機容量相匹配。

十六、移動式電動工具接線必須采用良好的多股銅芯膠皮絕緣線,電動工具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線。

十七、電工用專用儀表嚴禁他人借用,并須經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十八、機電設備運行中要經常檢查是否超載、潮濕、過熱,電機啟動或其他設備遇有冒煙、起火或劇烈震動時,轉速突然下降應立即斷電,停車查明原因。

第5篇 照明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廠內照明應由變電所、配電室供給,照明電源應獨立配置,應與生產用電設備電源、儀表電源分開。

2、燈頭對地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室外3米,生產車間2.5米,一般室內2米,在危險場所燈具的安裝高度在2.2米,在無繁殖出點措施的局部照明及各種場所的手提燈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螺口燈頭應采用具有安全護罩的膠木燈頭,接線應正確。

4、密閉式電燈及150瓦以上的燈泡應采用瓷燈頭,不準使用膠木燈頭,燈頭不能有開關和插座。

5、采用36v或12v照明,變壓器一次側應采用護套的三芯軟線,長度一般不得超過2米,對于移動范圍不大的局部照明,二次側應采用0.75m㎡以上的軟銅管,對于范圍移動大的行燈,二次側應須采用有護套的軟線,行燈應有完整的保護網。

6、用于室外的路燈及露天壁燈均應單獨裝設保險器。

7、可轉的照明器具的導向應用移動(耐磨)電纜,禁止使用線頭代替插頭直接插入插座內。

8、燈具、日光燈的整流器等發(fā)熱設備的安裝,應離開可燃液體,整流器應裝載明顯易檢修的地方,不準設于頂棚內。

9、燈具安裝要牢固可靠,室外燈具安裝除要考慮承受本身重量外,還要考慮風力的影響。

10、照明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保護零線(或地線)與工作零線應分開。

11、照明線路的開關應能同時切斷相線和零線,只有在危險性較小的場所才允許使用單刀開關裝在相線上,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應有明顯的區(qū)別,以免弄傷。

12、當工作照明因故障或停電而熄滅后,由于正常工作的中斷 ,會造成誤操作,以致發(fā)生爆炸、火災、人身傷亡或生產秩序混亂等事故的場所 ,應裝設事故照明。

13、供繼續(xù)工作用的事故照明,應由獨立電站供電。

14、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事故照明應自動投入,同時應裝設信號燈和報警裝置,對電源正常與否加以檢視。

15、當事故照明采用直流電供電,且直流電還供給保護及控制線路用電時,事故電路照明必須以工作照明線路中最近的工作中性線引出專用的保護中性線作為保護之用。

16、當只須裝設小量的事故照明時,可采用成套應急照明。

17、所有照明金屬管、支持物、照明箱、照明盤均應接地。

18、電線管布線時,同一回路電線應放在同一管內。

19、電線管路不準在煙道和其他發(fā)熱體上裝設,與暖氣管、上下水道交叉時,距離不少于0.5米。

20、木板槽布線時,線槽每一溝只許裝一根電線,木槽內不準有接頭。

第6篇 照明燈安裝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車間日常照明燈一般采用線吊式、管吊式。采用線吊式的每一盞燈應有一只掛線盒(多管日光燈和特殊燈具除外),吊燈線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接頭,在掛線盒內和燈頭內應打結,以免接線點承受燈具質量。質量大于1kg的燈具應采用鐵鏈,軟線應編叉在鐵鏈內,導線不應受力;當燈具質量超過3kg時,必須固定在預埋的吊鉤或螺絲上。采用吊管式時,螺紋連接要求牢固可靠,至少旋入5~7牙,吊管應用直徑大于10mm的薄壁管或鋼管制成,燈架和吊管內的導線不得有接頭。

(2)變、配電所內的高、低壓配電盤及母線正上方不得安裝燈具。

(3)安裝在戶外的照明燈具,其高度低于3m者,應予光源保護,裝于戶外墻屋上時可減至2.5m,潮濕危險場所不低于2.5m,一般生產車間、辦公室、商店、住房居民用電的燈頭應不低于2m(4)電燈燈頭過低又無安全措施的車間照明、行燈和機床的局部照明,應采用36v以下電壓的電燈,它還可以用于鍋爐、金屬容器、構架等內部的行燈及危險場所中,不便于工作的狹窄地點(受限空間)潮濕的場所(如井下作業(yè))

(5)行燈變壓器應采用雙繞組隔離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繞組應可靠接地,不允許用自耦變壓器或在附加電阻上抽取電壓作為行燈電源。在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回路中應裝設熔斷器保護,熔絲的額定電流應不大于變壓器的額定電流。

(6)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必須接在燈頭的中心彈簧上,零線接在燈頭螺紋上,燈泡擰好后,金屬部分不應外露。

(7)拉線開關的離地距離不應低于1.8m,一般為2.2~2.8m,距門框150~200mm。墻邊扳把開關離地不低于1.3m,距門框150~200mmo

(8)直流或交流不同電壓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標志以示區(qū)別,其選用的插頭和插座不可互換插入。

(9)生產車間的單相電源應采用三眼插座,三相電源用四眼插座。

(10)插座容量應滿足用電負荷要求,不允許過載。當分路總熔絲額定電流小于5a時,插座的相線上可不裝熔斷器,否則應在相線上串接熔斷器保護。

(11)明裝插座離地高度一般不低于1.3m;暗裝插座離地不應低于0.15m;居民住宅、幼兒園、托兒所和兒童活動場所不得低于1.8m;明、暗插座在車間、實驗室等場所離地面高度不低于0.3m,特殊場所暗裝插座不低于0.15m。

(12)暗裝的開關及插座應裝牢在開關盒內,金屬殼的開關盒應接地,開關盒、出線盒應有完整的蓋板。

(13)相鄰的開關及插座應采用同一種形式,開關扳的通斷位置應一致。

第7篇 照明燈具防火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正確選用合乎要求的燈具形式。在有火災及爆炸危險的場所,應選擇專用照明燈具,開啟式照明燈具只能用于干燥、無腐蝕性和爆炸危險性氣體的場所,在潮濕和有蒸汽環(huán)境應使用防潮型燈具,室外照明應安裝防水型燈具。

(2)照明線路的導線及其敷設應符合規(guī)定與實際照明負荷的需要,要防止混線短路,接頭要少,并聯(lián)結可靠,且要用黑膠布包好,防止松動或過熱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3)照明燈泡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在燈泡正下方不可存放可燃物,以防燈泡破碎時掉落火花引起燃燒。

(4)要注意燈泡的散熱通風。尤其是嵌入式照明燈具,切不可讓散熱孔堵塞,以免烤著周圍可燃物引起火災,對嵌入式天花板內的燈具,其外殼周圍應留有10cm以上的空距。

(5)使用36v安全燈具時,其電源導線必須有足夠截面,否則會導致電線過熱起火,這一點常易被疏忽因同樣功率的燈泡。電壓越低時通過電流就會越大。

(6)熒光燈和高壓水銀燈的整流器不應安裝在可燃性建筑物構件上,以免整流器過熱烤著可燃物,燈具應牢固地懸掛在規(guī)定高度上,以防掉落或被碰落引著可燃物。

(7)更換防爆型燈具的燈泡時,不應換上比標明瓦數大的燈泡,更不可隨意或臨時用普通白熾燈替代。

(8)發(fā)現(xiàn)燈具及其配件有缺陷時應及時修理,切勿將就使用,各種燈具、尤其是大功率燈具凡是不使用時,都應隨手關掉。

第8篇 照明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廠內照明應由各變電所、配電室供給,照明電源應獨立配置,應與生產用電設備電源、儀表電源分開。

(2)燈頭對地距離應不少于以下規(guī)定:室外3米,生產車間(場所)2.5米,一般室內2米,在危險場所燈具的安裝高度在2.2米以下,又無防止觸電措施的局部照明,及在各種場所的手提燈使用電壓不得超過36伏。

(3)螺口燈頭應采用具有安全護罩的膠木燈頭,接線應正確。

(4)密閉式電燈及150瓦以上的燈泡應采用瓷燈頭,不準使用膠木燈頭及硫磺燈頭,燈頭不宜有開關和插座。

(5)用于室外的路燈及露天的壁燈均應單獨裝設保險器。

(6)采用36伏或12伏照明,變壓器一次側應采用有護套的三芯軟線,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對于移動范圍不大的局部照明,二次側應采用0.75平方毫米的軟銅線。對于范圍移動大的行燈,二次側也應采取有護套的軟線。行燈應有完整的保護網。

(7)可轉的照明燈具的導線,應用移動(耐磨)電纜。禁止使用線頭代替插頭直接插入插座內。

(8)燈具、日光燈的整流器等發(fā)熱設備的安裝,應離開可燃物體。整流器應裝在明顯易檢修的地方,不準設于頂棚內。

(9)燈具安裝要牢固可靠。室外燈具安裝除要考慮承受本身重量外,還要考慮風力的影響。

(10)照明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保護零線(或地線)與工作零線應分開。

(11)照明線路的開關應能同時切斷相線和零線,只有在危險性較小的場所,才允許用單刀開關,裝在相線上。照明開關應有明顯的開、合位置,相鄰開關或插座的相、零線的配置,以及開合位置應當一致。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有明顯的區(qū)別,以免弄錯。

(12)當工作照明因故障或停電而熄滅后,由于正常工作的中斷,會造成誤操作,以致發(fā)生爆炸、火災、人身傷亡或生產秩序混亂等事故場所,應裝設事故照明。

(13)供繼續(xù)工作用的事故照明,應獨立電源供電、獨立電源可采用下列方式。

a.有兩個電源時,事故照明與正常照明應分別接在不同電源供電的線路上。

b.事故照明電源與正常照明電源分別由不同的(6~10千伏)線路供電變壓器供給。

c.自備發(fā)電機或蓄電池組。

(14)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事故照明應自動投入,同時應裝置信號燈和報警裝置,對電源正常與否加以監(jiān)視。

(15)當事故照明采用直流供電,且直流電源還供給保護及控制線路用電時,事故照明必須以工作照明線路中最近的工作中性線,引出專用的保護中性線,作為保護之用。

(16)當只須裝設少量的事故照明,可采用成套應急照明。當交流電源突然中斷時,立即將燈管與燈內蓄電池接通,使燈繼續(xù)點燃。

(17)所有照明金屬管、支持物、照明箱、照明盤均應接地。

(18)電線管布線時,同一回路電線應放設在同一管內。

(19)電線管路不準在煙道和其它發(fā)熱體上裝設。與暖氣管、上下水道交叉時,距離不少于o.15米,平行放設不少于0.5米。

(20)木板槽布線時,線槽每一溝只許裝一根電線,木槽內不準有接頭。

第9篇 施工現(xiàn)場照明安全要求規(guī)程

施工現(xiàn)場照明安全要求:

(1) 現(xiàn)場的照明線路,必須采用軟質橡皮護套線,并配有漏電保護器保護。燈具的金屬外殼應接地(零)保護。

(2) 照明燈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

(3) 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應有可靠接地(零),燈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4) 高壓鏑燈安裝支架應堅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第10篇 照明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

嚴格“一機一閘一保險”制度;

線路走向必須有規(guī)劃,架空線必須用原木或砼立柱做立桿,并配適當的瓷瓶。水下或地埋電纜在鋪設前,須用搖表檢查,有無漏電或膠皮破損,若有須立即處理;

工地配電箱須設置在較空曠的地址,其中按照功率配備適當的漏電自動保護裝置,箱上加鎖;

工地配電箱要做好防雨防水工作;

非專職電工嚴禁私自拆接線頭;

工地使用不同電壓的線應有明顯標記;

照明用電電壓不得超過110伏,隧道內照明不得超過36伏;

進行電路檢查時,應停電作業(yè);

高溫燈具應防止失火;

工地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連鎖保護;各種電動機械必須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照明、動力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0篇范文)

內容一、照明線路安全操作規(guī)程1.照明線路安裝前,應確保電源已切斷,并進行驗電確認無電狀態(tài)。2.使用絕緣工具進行作業(yè),防止觸電事故。電線接頭必須牢固,不得裸露。3.燈具安裝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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