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1. 橋式起重機概述 橋式起重機是一種在橫跨廠房或倉庫的軌道上運行的大型起重設備,主要用于搬運重物。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作業(yè)效率和人員的生命安全。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檢查與準備 - 開工前,確保起重機各部件完好無損,電氣線路正常。 - 操作員應持有有效證書,并了解設備操作手冊。 - 確認吊鉤、鋼絲繩、滑輪組等無明顯損傷。
b) 操作規(guī)范 - 起吊前確認負載重量不超過額定載荷。 - 吊運物品時保持穩(wěn)定,避免急劇加速或制動。 - 嚴禁在人員上方吊運貨物,確保作業(yè)區(qū)域無人。
c)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 操作后斷電,清理工作區(qū)域。
3. 應急處理
- 遇到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報告維修人員。
- 發(fā)生緊急情況,如吊物墜落,應迅速撤離現(xiàn)場。
4. 安全培訓
- 所有操作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熟悉設備操作和應急措施。
-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5. 環(huán)境因素
- 注意作業(yè)環(huán)境,避免在惡劣天氣或視線不良條件下操作。
標準
1. gb/t 14406-2011《通用門式起重機》
- 規(guī)定了起重機的設計、制造、檢驗、驗收等方面的標準。
2. gb 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 對起重機的操作、維護、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詳細規(guī)定。
3.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 包含了起重機在建筑工地的安全檢查標準。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題:操作橋式起重機前應做哪些準備工作? 答案:檢查設備完好,確認操作員資格,了解操作手冊,確保作業(yè)區(qū)域安全。
2. 問題:遇到起重機故障時應如何處理? 答案:立即停止操作,報告維修人員,必要時撤離現(xiàn)場。
3. 問題:依據(jù)哪項國家標準,規(guī)定了起重機的設計和制造標準? 答案:gb/t 14406-2011《通用門式起重機》。
4. 問題:在什么情況下應避免操作橋式起重機? 答案:惡劣天氣、視線不良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環(huán)境條件。
5. 問題:橋式起重機操作員應具備哪些能力? 答案:應持有有效證書,了解操作手冊,熟悉設備和應急措施,定期參加安全培訓。
橋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天車須專人操作,司機須熟悉天車的構(gòu)造、性能及技術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操作。
2.每班開車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1)電氣設備是否良好安全。
(2)機械各部緊固、潤滑是否符合要求。
(3)照明設備是否好用。
(4)制動閘的動作是否靈活。
(5)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與緊固的情況是否良好,鋼絲繩有無斷絲或出油情況。
(6)滑輪與滑線是否完好無損。
(7)行程范圍有無障礙物,發(fā)現(xiàn)的問題待解決后,方可開車。
3.起吊前要對大車、小車和吊鉤上升限位器進行空載試車、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使用。
4.起吊前要正確掌握物體的重量,嚴禁超負荷起吊,吊車上應設有標明起重能力的銘牌。
5.起吊重物接近定額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升起不大于0.5米高度,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來試驗制動器是否運轉(zhuǎn)正常。
6.司機上下天車,要走專用梯子和平臺,不準沿天車軌道或由這一天車爬到另一天車上。
7.駕駛室內(nèi)應鋪絕緣板,無用之物嚴禁放在駕駛室內(nèi)。
8.天車工作時,不準進行加油、擦抹和修理工作。
9.天車進行檢查和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加鎖,并掛上警告標志。
10.天車空負荷運轉(zhuǎn)時,吊鉤必須升起至少超一個人高度。
11.天車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升起至少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的o.5米,吊物離地面高度一般不超過1米,物體離地高度較大時,要特別加強安全警戒。
12.必須垂直起吊重物,禁止用移動大車或小車的方法來拖運重物。
13.大車及小車必須以最緩慢的行速,逐漸靠近軌道的端部,大車一般應距廠房墻壁1m左右停車。
14.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聯(lián)絡信號要事先規(guī)定好,如司機看不準信號時,不得盲目開車,發(fā)現(xiàn)危險情況時,司機應立即停車,緊急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出,都要立即執(zhí)行。
15.每次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正常操作時,不準作用限位開關停車,吊鉤升動時臨近上限位器時必須停車,特別要防止在限位器失靈時,拉斷鋼絲繩發(fā)生落鉤落物事故。
16.軌道及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接地良好。
17.檢修后,工具和設備不許放在大車、小車及天車梁上,以免掉落傷人。
18.天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放下重物停車,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禁止帶故障使用。
19.起重機在吊物中,如遇升降制動器剎車突然失靈時,司機應立即用警鈴通知地面人員馬上離開。并迅速將升降控制手柄交替地在起升下降位置上啟動,使重物始終在空中作上下運動的同時開啟運行機構(gòu),盡快將重物運送到安全地帶放下,如吊物難下降時,應在物體周圍加以圍欄,禁止人員靠近或在下面行走。 。
20.天車司機要嚴格執(zhí)行對天車的檢查、檢修、維護保養(yǎng)制度。特別吊鉤滑輪部分,每次定期檢查、檢修時一定要將滑輪軸、吊鉤螺紋及根徑部分進行無損探傷。全面檢查輪軸有無超剪切現(xiàn)象,吊鉤螺紋及根徑有無裂紋及嚴重磨損現(xiàn)象,尤其當失誤超重起吊重物,或接近額定負荷時,或橫向或垂直向受到嚴重沖擊時,必須停車對吊鉤部分進行上述全面檢查。
21.天車司機要經(jīng)常注意檢查,大車軌道是否因雨浸蝕或有害氣體的腐蝕,使墊木朽爛及固緊件松動,避免使天車脫軌導致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22.突然停電時,司機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駕駛室的總開關,如果重物在鉤上,司機應立即發(fā)出信號,嚴禁人員在重物下通過。
23.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轉(zhuǎn)前,禁止開倒車,只在特殊情況下方準急剎車或開倒車。
24.起吊重物時,要設法使重物在空中不擺動,尤其在吊運熔融金屬時,起動或停車者要緩慢、穩(wěn)妥。
25.兩部大車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應互相密切配合,兩天車之間應保持3米以上的距離。
26.有毒環(huán)境的天車應備有相應的防毒面具,以備產(chǎn)生不正常時急用。
27.如發(fā)現(xiàn)漏電,應停止使用,并立即找電工修理。
2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29.在被吊物體上,嚴禁站人或用天車運送人員。
30.在起吊物體時,禁止三個動作開關一起開動,改變天車運行方向時,要待天車停穩(wěn)后再換向開動。一臺天車有兩個掛鉤時,不得同時作業(yè)。
31.天車工作完畢后,必須停在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上面,控制器處于零位,切斷電源。
32.天車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十二”不吊。
(1)無統(tǒng)一指揮或信號不明不吊。
(2)超負荷(或工件埋在地下卡住)不吊。
(3)斜拉工件不吊。
(4)光線陰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從人身上經(jīng)過不吊。
(6)吊物下有人工作,不采取安全措施不吊。
(7)鋼絲繩不一樣長,扭勁打結(jié)不吊。
(8)工件緊固不牢,不正常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襯墊措施不吊。
(10)散零物件沒有扎固措施不吊。
(11)高度腐蝕性液體過滿不吊。
(12)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3.吊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指揮天車和掛鉤人員應設專人,掛鉤人員應戴手套。
34.掛鉤人員應遵守《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2篇 橋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1.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等進行檢查,對主、副鉤卷揚限制器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 開車前必須鳴鈴;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3.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 當?shù)踯嚿匣蚱渲車_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主電源。
5.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吊起的物件未落下,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吊車動作是否正常中。
6.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在操作把手上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7. 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運行情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8.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9.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10. 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1. 操作中要精神集中,嚴禁用鉤頭,繩索等逗笑。不準在駕駛室內(nèi)看書看報、吸煙,只準用手操縱控制器。
12. 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兩臺橋式車共同吊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吊的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分廠、車間領導要在現(xiàn)場指導。
13. 磁盤吊工作時,要指定磁盤吊作業(yè)區(q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nèi)。
14. 磁盤每次通電時間:中、小號不超過4分鐘,大號不超過5分鐘。
15. 不準用磁盤吊運機器設備、壓力容器、未落砂的鑄件及溫度在180攝氏度以上的物件。
16. 吊件時必須確認物件被牢固吸住;運行時吊件離地面突出物不得高于1米;卸件時物件高度不超過0.5米,并嚴防吊件落下后砸、擠、崩飛其它物料。
17. 禁止未摘下磁盤又用吊鉤吊物。
18. 吊物不準從車輛司機室上通過,發(fā)現(xiàn)工作區(qū)域有人時要立即停車。在各種車輛上裝卸物料時,車上不準有人。
19. 卸磁盤時,上下要聯(lián)系好,磁盤落在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嚴防誤操作觸電,嚴防斷電后仍有“剩磁”吸著物料。工作后或工間中斷時,應將磁盤卸下來。
20.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 手勢、信號不明、光線、暗淡;
2)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3) 捆綁不牢,梭角未墊;
4) 吊車上有浮放物;
5) 吊鉤直接鉤物;
6) 吊鉤上有人工作;
7) 吊件吊臂下有人;
8) 斜拉斜拽、悠、撞;
9) 受壓氣瓶;
10) 物件埋(凍)在地面;
11) 吊具不合安全要求;
12) 多人指揮。
遼寧沈重華揚冶礦機械有限公司
第3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1
2.1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2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gòu)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2.3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 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2.4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2.5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第4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沿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nèi)應無障礙,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機械結(jié)構(gòu)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②鋼絲繩外觀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jié)構(gòu)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軟梯。
7)作業(yè)前應先進行空載運轉(zhuǎn),在確認各機構(gòu)運轉(zhuǎn)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速度不得過快,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化學品時,應經(jīng)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
2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距離。嚴禁用1臺起重機頂推另1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cè)驅(qū)動輪應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diào)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1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1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作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lián)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5篇 行車工(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gòu)進行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nèi),方可上崗。
2、作業(yè)前認真檢查確認起重設備各部安全狀況,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對起吊所用的鋼絲繩、吊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應正確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負荷起吊。
5、起重機每次運轉(zhuǎn)必須發(fā)出明確的警示信號。
6、起吊時,必須聽從專人指揮,緊急情況下除外。
7、吊車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吊物下面人員位置情況,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通過。吊車運行過程中,嚴禁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運物件要平穩(wěn)、慢起慢落。
9、正常情況下,大車、小車運行速度和操作要點以及吊鉤起升速度和操作要點應在技術規(guī)范內(nèi)。
10、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1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10、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10、3繩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10、5歪拉斜掛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吊;
10、8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違章指揮時不吊。
11、行車工應從專用的梯子抓扶欄桿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處墜落。
12、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并將控制器開關調(diào)至停車位置,切斷總電源,關好操作室門窗,將門上鎖。吊鉤必須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6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該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本機的結(jié)構(gòu)和性能,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著裝。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油線、油氈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gòu)、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并檢查軌道上和運行范圍內(nèi)有無障礙物。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以上、燒壞壓偏變形、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根數(shù)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個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突然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2米以上。如須用一臺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應先松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制動器。
12、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隔。
13、工作后,應將吊勾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按規(guī)定填好記錄。
第7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司機應由經(jīng)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的司機操作,其他人員除維修外,不得隨便進入操作室。
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之前需進行詳細檢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開車前都應按響電鈴,發(fā)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吊物要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運物件未離開地面時不得開車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長物時要試吊,稍離地面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與運行。
6. 吊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吊鉤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體不得離地面過高,一般不得超過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頭上經(jīng)過。
8. 司機必須熟悉天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9. 起重機司機換向時,一定要等物體停穩(wěn)后,再向反向起動。
10. 起重機司機所用的吊具應符合起重安全規(guī)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綁不牢固,司機有權拒吊。
11. 起重機司機不準吊人,如確需升降人員,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或通電后,禁止打開電氣設備外殼。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靈,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14. 工作完畢必須收上吊鉤,各操作手把和按鈕回零位,拉下總停止開關。
第8篇 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gòu)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jié)以及掉進轉(zhuǎn)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jié)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9篇 電動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及交接班制度。
2. 工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量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清潔。
3. 檢查傳動裝置、操縱機構(gòu)、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損壞處,并檢查軌道上和行走范圍內(nèi)有無障礙物。
4. 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 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兩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以上、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根數(shù)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均應停止使用。
6. 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與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勢信號。司機在起吊前,應以鈴聲信號呼應,入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 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調(diào)離地面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于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 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 如遇突然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若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拉埋在沙土及其它物體中的工件。
11.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2米以上。如需用一臺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應先松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制動器。
12.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將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隙。
13. 工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檢查、清掃設備 ,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零位),切斷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10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4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jié)以及掉進轉(zhuǎn)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2.16工作結(jié)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11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解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一: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三: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2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7)歪拉斜掛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3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3
2.1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第14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技術培訓,經(jīng)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gòu)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jié)以及掉進轉(zhuǎn)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jié)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15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shù)跹b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cè)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gòu)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cè)驅(qū)動同步,發(fā)現(xiàn)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diào)整。空車行駛時,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gòu)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