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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一、排水設施與設備
1. 安裝完善的主、副排水系統(tǒng),包括水泵、水管、閥門、配電設備等。
2. 配備備用電源和應急排水設施,以應對電力故障。
3. 設置清晰的水位監(jiān)測點,確保實時監(jiān)控井下水位變化。
二、排水作業(yè)流程
1. 每日檢查排水設備運行狀態(tài),確保正常運轉。
2. 規(guī)范操作程序,避免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3. 對排水效果進行定期評估,及時調整排水策略。
三、安全規(guī)定
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禁止無證人員操作排水設備。
2. 設立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接近排水區(qū)域。
3. 建立應急預案,確??焖夙憫路e水情況。
標準
一、設備標準
1. 所有排水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2. 主、副排水系統(tǒng)的設計能力應滿足礦井最大涌水量需求。
3. 備用電源需能在主電源失效后立即啟動,保證連續(xù)排水。
二、操作標準
1. 操作人員應接受專業(yè)培訓,熟練掌握設備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
2. 排水作業(yè)期間,必須有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隨時處理異常情況。
3. 水位監(jiān)測數(shù)據(jù)應準確無誤,記錄完整,便于分析和決策。
三、安全標準
1. 排水區(qū)域應保持清潔,防止雜物堵塞管道。
2. 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確保所有人員了解并能迅速執(zhí)行。
3. 遵守礦井通風規(guī)定,防止水災引發(fā)瓦斯積聚等次生災害。
是什么意思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旨在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通過規(guī)范排水設施、作業(yè)流程和安全規(guī)定,實現(xiàn)有效、安全的排水作業(yè)。這意味著:
1. 設施與設備的完備性:確保礦井有足夠的排水能力,預防因設備故障導致的排水不暢。
2. 作業(yè)流程的規(guī)范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風險,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
3. 安全規(guī)定的嚴格遵守:保障人員安全,防止因疏忽或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事故。
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旨在為煤礦井下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減少可能的風險,確保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產資源的穩(wěn)定開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文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shù)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第2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shù)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