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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6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有哪些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一、排水設施與設備

1. 安裝完善的主、副排水系統(tǒng),包括水泵、水管、閥門、配電設備等。

2. 配備備用電源和應急排水設施,以應對電力故障。

3. 設置清晰的水位監(jiān)測點,確保實時監(jiān)控井下水位變化。

二、排水作業(yè)流程

1. 每日檢查排水設備運行狀態(tài),確保正常運轉。

2. 規(guī)范操作程序,避免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3. 對排水效果進行定期評估,及時調整排水策略。

三、安全規(guī)定

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禁止無證人員操作排水設備。

2. 設立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接近排水區(qū)域。

3. 建立應急預案,確??焖夙憫路e水情況。

標準

一、設備標準

1. 所有排水設備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2. 主、副排水系統(tǒng)的設計能力應滿足礦井最大涌水量需求。

3. 備用電源需能在主電源失效后立即啟動,保證連續(xù)排水。

二、操作標準

1. 操作人員應接受專業(yè)培訓,熟練掌握設備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

2. 排水作業(yè)期間,必須有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隨時處理異常情況。

3. 水位監(jiān)測數(shù)據(jù)應準確無誤,記錄完整,便于分析和決策。

三、安全標準

1. 排水區(qū)域應保持清潔,防止雜物堵塞管道。

2. 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確保所有人員了解并能迅速執(zhí)行。

3. 遵守礦井通風規(guī)定,防止水災引發(fā)瓦斯積聚等次生災害。

是什么意思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旨在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通過規(guī)范排水設施、作業(yè)流程和安全規(guī)定,實現(xiàn)有效、安全的排水作業(yè)。這意味著:

1. 設施與設備的完備性:確保礦井有足夠的排水能力,預防因設備故障導致的排水不暢。

2. 作業(yè)流程的規(guī)范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操作風險,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

3. 安全規(guī)定的嚴格遵守:保障人員安全,防止因疏忽或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事故。

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旨在為煤礦井下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減少可能的風險,確保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產資源的穩(wěn)定開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文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shù)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第2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shù)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有哪些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一、排水設施與設備1.安裝完善的主、副排水系統(tǒng),包括水泵、水管、閥門、配電設備等。2.配備備用電源和應急排水設施,以應對電力故障。3.設置清晰的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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