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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74

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

有哪些

井下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其中,人不安全行為是引發(fā)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這些行為主要包括:

1. 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如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危險區(qū)域,不佩戴必要防護裝備。

2. 缺乏安全意識:忽視警示標識,冒險操作,對潛在風險視而不見。

3. 技能不足:未接受充分培訓,對設備操作不熟練,應急處理能力弱。

4. 疲勞作業(yè):長時間工作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速度下降。

5. 意識松懈:在安全環(huán)境中產生僥幸心理,降低警惕。

6. 溝通不暢:作業(yè)指令傳達不清,協(xié)作配合出現問題。

模板

針對上述不安全行為,我們需要建立一套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包括:

1.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確保每個人都了解井下作業(y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2. 規(guī)程制定與執(zhí)行:明確操作規(guī)程,對違規(guī)行為實行零容忍,嚴格執(zhí)行獎懲制度。

3. 健康監(jiān)測:監(jiān)控員工健康狀況,防止疲勞作業(yè),合理安排休息時間。

4. 現場監(jiān)督:設置專職安全員,對作業(yè)現場進行實時監(jiān)督,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 溝通機制: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確保指令清晰,協(xié)同作業(yè)順暢。

6. 反饋與改進:定期收集不安全行為案例,分析原因,優(yōu)化管理策略。

標準

1. 培訓質量標準:所有員工必須通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率需達100%。

2. 規(guī)程執(zhí)行標準:違規(guī)行為發(fā)現后,應在24小時內進行處理,確保無類似行為再次發(fā)生。

3. 健康監(jiān)測標準:工人的工作時長應符合國家勞動法規(guī)定,確保每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4. 現場監(jiān)督標準:安全員應每班次至少進行兩次全面巡查,記錄并報告不安全行為。

5. 溝通機制標準:作業(yè)指令清晰,無誤解,協(xié)同作業(yè)效率高。

6. 反饋改進標準:每月進行一次不安全行為案例分析,針對性改進措施在下月實施。

通過這套管理規(guī)程,我們旨在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減少井下不安全行為,提高生產安全性。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井下作業(yè)的安全,保障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

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范文

(一) 人的不安全行為

一、在發(fā)生事故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時,往往存在以下6種心理狀態(tài):

1、自己認為有經驗,認為絕對安全而進行作業(yè);

2、雖然感到有一些危險,但認為不要緊而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3、雖然實際有危險,但當時沒有感覺到危險的存在而進行作業(yè);

4、沒有意識到危險,或者沒有估計到有危險而進行作業(yè);

5、認為作業(yè)太簡單,無所謂,所以只憑過去的經驗進行作業(yè);

6、主觀認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確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錯誤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類型

人的不安全行為分為操作失誤、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等 13類。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4)忘記關閉設備。

(5)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6)操作失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8)酒后作業(yè)。

(9)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裝置。

(2)安全裝置失去作用。

(3)各種設備、儀器安全值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人為取掉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斷電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勞動工具。

(2)使用簡易工具代替專用工具操作。

5、危險物體存放不當

火工品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放位置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1)接近漏斗處(無安全設施)。

(3)未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允許入井或無證入井。

(4)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yè)。

(5)調車過程放飛車。

(6)易燃易爆場所出現明火。

(7)違章扒車、跳車。

(8)在絞車運行區(qū)間內行走。

(9)行走、作業(yè)過程中未及時瞭望。

(10)進入封閉的電機車運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臺護欄、非乘人運輸設備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站位不當

如在吊物下作業(yè)、在起重物下停留。

9、機器運轉時

如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作業(yè)。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工作時精神不集中、東張西望等。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yè)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

(6)未佩戴安全帶。

(7)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1)在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旁作業(yè)穿肥大服裝。

(2)操作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

(3)其他。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失誤

三、煤礦作業(yè)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共性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

(2)不隨身攜帶自救器入井。

(3)不隨身攜帶礦燈或攜帶不完好礦燈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纖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礦的井下作業(yè)職工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就獨立工作。

(8)特殊工種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9)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yè)人員,未經重新培訓就獨立工作。

(10)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

(11)對信號或監(jiān)控儀器設備不加愛護,隨意拔弄和損壞。

(12)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乘車人員隨意打開防護鏈。

(13)乘車超員擠坐。

(14)候車點乘車人員擁擠,坐車時嬉戲打鬧。

(15)未經跟車工許可,擅自登車。

(16)乘車時將頭和手腳或攜帶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車內向外拋扔東西。

(18)鑿井期間,乘吊桶不配戴保險帶或坐、立在吊桶邊緣上。

(19)人車行駛途中,車未停穩(wěn)上下車。

(20)攜帶爆炸物品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坐人車。

(21)乘坐固定式礦車、側卸式礦車、底卸式礦車、平板車、材料車。

(22)開車前,不掛好防護鏈或關上車門。

(23)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間搭乘、穿越。

(24)隨身攜帶鋒利工具刃口不帶護套。

(25)在井下行走將較長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兩軌道中間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隨意穿越、橫跨電車軌道。

(28)橫跨正在運行的絞車道或無極繩道。

(29)在斜巷行走不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30)隨意橫跨膠帶,不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

(31)擅自乘坐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或在皮帶、溜槽內行走。

(32)擅自進入設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

(33)井下打盹睡覺。

(34)不隨手關好井下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35)隨意撕裂風筒。

(36)隨意挪動路標、警標和柵欄。

(37)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和使用專用工具。

(38)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39)無關人員擅自檢查、維護和調整電氣設備。

(40)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41)隨意動用井下“非常倉庫”儲存的材料和設備。

(42)擅自拆卸井下設備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頂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44)入井遲到早退,不在工作現場交接班。

(45)在有害氣體超限情況下照常作業(yè)。

(46)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7)抵制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毆。

(49)私自頂崗、串崗和打連班。

(50)井下電器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51)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52)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崗作業(yè)。

(54)各種工程開工前應下而未下開工通知單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頂板不牢、支護不完整地點休息。

(56)隨意甩掉井下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57)損壞井下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路、設施。

(58)損壞井下通風線路及設施。

(59)損壞井下供電線路電纜。

(60)損壞井下各種安全設施、標志牌、標語牌、距離牌等。

2、采煤作業(yè)

(1)采煤機開機前,司機不認真檢查機組各部分(件),不檢查環(huán)境,不通知周圍作業(yè)人員。

(2)不試轉、不給聲光信號、不瞭望就啟動采煤機,采煤機或輸送機聯鎖控制失靈仍開動采煤機。

(3)采煤機割刀遇舊巷中鐵器時,不停機處理或割壞順槽的棚腿及各種管線。

(4)割煤機開機時掛離合器不減速。

(5)用單體液壓支柱頂電機、減速機。

(6)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鋪網、聯網或不及時修補破裂的網。

(7)上下順槽支護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8)損壞工作面噴霧設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規(guī)定安設截止閥,亂接液壓槍管。

(10)兩巷放頂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11)安全出口隱患不處理。

(12)不分段式、間隔式多輪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頂。

(13)上下端頭或工作面頂板下降0.5m以上無措施。

(14)用單體液壓支柱拉架子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調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進入機道在上幫作業(yè)不停電、不敲幫問頂,不封頂。

(17)乳化液泵司機空載開泵,司機離泵時不斷開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18)乳化泵司機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油質、油量或乳化泵箱無蓋和不使用過濾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機不完好或運行時不設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頂板懸頂,不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21)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打開滾筒離合器。

(22)采煤輸送機內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頂。

(24)放頂時違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順序。

(25)不按規(guī)定要求開下缺口。

(26)超前支護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3、煤巖掘進巷作業(yè)

(1)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巷道貫通、遇舊巷或采空區(qū)前20m,地測工程技術人員不下預報通知單,采掘工程技術人員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執(zhí)行。

(2)地測人員不及時給中、腰線或中、腰線不準,造成無效進尺或質量事故。

(3)煤巖掘進、整巷現場無施工牌板,內容不全,填繪不及時、不準確。

(4)驗收員不按標準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

(5)巷道維修人員作業(yè),違反由外向內的操作程序或多頭維護。

(6)巷道維修施工前,沒有對施工地點前后5m范圍內的支護進行有效加固。

(7)掘進挑頂不合格,整巷施工地點不搭架或架設不牢。

(8)偷拆幫頂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維修作業(yè)地點找頂或放頂時巷道兩側不設警戒,或退路不暢通。

(10)掘進工作面一次掘進斷面不夠,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人監(jiān)護和專人指揮。

(12)帶班隊長接班后不檢查工作面,有隱患不安排處理。

(13)抬運機械、機電設備跨越運輸設備時,不通知停機。

(14)掘進工作面不經批準擅自更換支護形式。

(15)巷道支護失修不停止掘進,繼續(xù)施工。

(16) 最大空頂距超過0.5米,未支設臨時支護的。

(17)巖巷掘進干打眼。

(18)不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19)獨頭巷道擴修和掘進平行作業(yè)。

(20)掘進巷道維修施工地點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

(21)運料人員撞倒棚不及時向當班隊長匯報。

(22)煤炮響后,當班隊長或當班負責人不及時查明情況和匯報。

(23)噴混凝土支護不按比例配料,無石子或少石子。

(24)處理重點隱患,區(qū)、隊干部不在現場指揮。

(25)采、掘、維修作業(yè)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頂或冒頂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礦車等撞開風門或不關閉,采區(qū)或大巷未經相關人員同意配合擅自過大件損壞風門及通風設施。

(2)擅自停開風扇或不按分級管理規(guī)定排放瓦斯。

(3)隨意損壞風筒,造成漏風。

(4)局部通風機停風不撤人、不設柵欄。

(5)瓦斯檢定儀超過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壓鉆孔不使用銅制工具敲打鉆具。

(7)各類鉆探施工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現場無施工圖,施工時不檢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現不合理通風而繼續(xù)作業(yè)。

(9)調整通風系統(tǒng)無措施。

(10)檢查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盲巷。

(11)停機、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而送電。

(12)人為造成無計劃停風、停電。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點,不及時撤離受影響區(qū)域的施工人員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

(14)應設瓦斯斷電儀的地點不設瓦斯斷電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或故障處理不及時。

(15)隨意改變瓦斯監(jiān)測探頭吊掛位置或堵塞防護罩,造成檢測失真。擅自調整瓦斯監(jiān)測儀,瓦斯超限強行送電。

(16)瓦檢員晚進、早出作業(yè)現場,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假檢、漏檢。

(17)通風部門對各種牌板不按規(guī)定吊掛或不認真填寫。

(18)瓦斯日報填寫的地點不清、不全,數據不準或漏項。

(19)各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不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

(20)瓦斯管和鉆孔不及時封堵。

(21)瓦檢員發(fā)現隱患當班不及時處理,不及時匯報。

(22)對發(fā)火隱患不及時預測預報。

(23)井下無批文動火或擅自更改動火時間、地點、人員、措施。

(24)瓦斯泵司機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做記錄,室內有閑散人員。

(25)進入無風區(qū)(柵欄內)閑坐。

(26)損壞通風設施(風門、各種管道、風筒、柵欄、警標、牌板),支開風門。

(27)瓦斯超限作業(yè)。

(28)停開局部通風機不記錄或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

(29)監(jiān)測設施不按規(guī)定及時校對,不按要求吊掛傳感器。

(3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規(guī)定措施執(zhí)行。

(31)清洗煤塵不采取防塵措施,造成監(jiān)測傳感器失靈。

(32)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儀的人員入井,不按要求攜帶、使用或便攜式瓦檢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

(33)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34)偷拆通風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進頭私掐風筒或斷開風筒造成瓦斯積聚。

(36)超過5m擴散通風。

(37)采掘面不及時安裝傳感器。

(38)采后密閉超過規(guī)定時間。

(39)風筒斷開不處理,繼續(xù)作業(yè)。

(40)超通風能力生產,不執(zhí)行以風定產。

(41)正常情況下一臺局扇供2個或2個以上掘進面用風。

5、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2)放炮員不及時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或弄虛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電纜放炮。

(4)不按規(guī)定安排警戒員警戒。

(5)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或有意短距離放炮。

(6)不聽警戒員勸阻闖入警戒區(qū)域內。

(7)放炮員與警戒員約定放炮后,警戒員不經放炮員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員不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火藥,亂扔亂放,記錄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滿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規(guī)定順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員對裝炮情況不清。

(12)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將母線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拿下來,放炮母線沒有懸掛在木棚上,與金屬設備接觸。

(14)放炮員不親自拉放炮母線。

(15)放炮施工無措施或者措施不經審批。

(16)丟失火藥、雷管、起爆器或不將剩余雷管、火藥返回庫房。

(17)放炮員、火藥押運員攜帶火工品,不按規(guī)定乘坐人車。

(18)涉爆人員無證上崗。

(19)領完火藥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員與背火藥人員不同行。

(20)人車維持秩序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火工品專車及乘車情況。

(21)火工品發(fā)放人員、放炮員及背炮人員在火藥使用前替換塑料袋。

(22)揀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對查出的火工品隱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規(guī)定一次起爆。

(25)隨意毀壞火藥、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檢查就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27)放炮員不按措施規(guī)定裝藥或一次起爆炮眼個數超過規(guī)定。

(28)不具備放炮條件放炮。

(29)作業(yè)地點出現瞎炮(丟炮),不在現場交接班。

(30)放炮員鑰匙不隨身攜帶。

(31)電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末端未扭結。

(32)火工品交接手續(xù)不清。

6、機電方面

(1)參加機電設備檢修項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

(3)未經允許擅自送電。

(4)違反停送電規(guī)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加鎖。

(5)對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施工。

(6)電工高壓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不力。

(7)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行作業(yè)無措施。

(8)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制送電。

(9)各種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超前或滯后填寫。

(10)井下用燈泡、電爐等取暖。

(11)電鉆用完后不斷電源或擅自交給非工作人員作業(yè)。

(12)擅自扒開井下各類電纜(包括通信電纜)。

(13)違章帶電作業(yè),高壓系統(tǒng)鄰電作業(yè)(有措施并經審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無人施工時,在保證正常供風的前提下,沒有做到全停電。

(15)檢修電氣設備時不關開關蓋就送電試驗。

(16)無計劃停電。

(17)井下電工驗電、放電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

(18)停電作業(yè)不放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

7、運輸提升作業(yè)

(1)鋼絲繩無專人檢查或無檢查記錄。

(2)巷道內行走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3)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guī)定。

(4)斜巷絞車把鉤工不檢查防跑車裝置及連接裝置。

(5)拉運材料不捆綁或捆綁不合格,不按有關規(guī)定裝車。

(6)把鉤工、絞車工不按規(guī)定檢查室內外過卷裝置和安全制動系統(tǒng)。

(7)絞車司機在拉車或甩車時因誤操作翻車。

(8)檢繩記錄與繩徑實際誤差 0.2mm或由別人代填寫記錄。

(9)在絞車信號系統(tǒng)亂打點,造成信號連續(xù)或損壞信號。

(10)處理大件掉道時,班長不在現場指揮。

(11)把鉤工處理掉道車前,不用打點信號或電話與絞車司機聯系。

(12)斜巷礦車掉道,把鉤工不就地復位,拉車距離超過10m。

(13)頂車時,不按規(guī)定提前給信號,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軌道上或在距離軌道0.5m處休息。

(15)放飛車,停車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絞車不按規(guī)定數量拉車。

(17)機車不按警示標志停車。

(18)平巷推車不瞭望、不發(fā)出信號,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兩車前后距離小于10m。

(19)絞車拉過卷和拉反向,機車闖信號運行。

(20)把鉤工、推車人員坐在材料車上。

(21)機車長距離頂車。

(22)機車過彎道 、采區(qū)口、不鳴笛、不減速。

(23)司機離車不取下鑰匙,不剎閘。

(24)無證開車。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礦車和膠帶。

(26)在有架線的巷道行走時,釬桿、鐵鍬等長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車出現隨意停車或延誤開車時間。

(28)人車進出站,跟車工不瞭望,在人員沒上、下完隨意吹哨聯系開車。

(29)在人車站或車上打鬧,升、入井不走規(guī)定出口。

(30)坐人車不掛鏈,同時乘車人員不監(jiān)督、不制止。

(31)乘車人員損壞人車設施。

(32)人車跟車人員車內睡覺。

(33)無措施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或其他物料。

(34)電機車頂車運輸。

(35)礦車撞擊風門。

(36)檢繩工不檢查或漏檢。

(37)機車司機不戴礦燈。

(38)不按規(guī)定處理掉道礦車,而生拉硬頂。

(39)機車停止運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車閘不抱緊,離車后不取下手柄。

(40)啟動輸送機、掘進機不發(fā)出警報或聲光信號而直接啟動。

(41)斜坡向下運材料,設備不用礦車,而用絞車鋼絲繩捆綁硬拉。

(42)無信號或信號不清就開車,開刮板輸送機,開膠帶輸送機。

(4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

(44)溜煤口上無護欄、或篦子。

(45)電機車司機將鑰匙交給別人或不隨身攜帶。

(46)電機車司機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

(47)行駛中電機車機頭有人搭乘(跟車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類型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分為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四大類。

1、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

(1)無防護罩。

(2)無安全保險裝置。

(3)無報警裝置。

(4)無安全裝置。

(5)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6)(電氣設備)未接地。

(7)絕緣不良。

(8)局部通風機無消音系統(tǒng),噪聲大。

(9)空頂作業(yè)。

(10)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11)其他。

2)防護不當

(1)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2)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3)掘進,回采支撐強度不夠。

(4)防爆裝置不完好。

(5)作業(yè)過程安全距離不夠。

(6)爆破作業(yè)隱蔽場所有缺陷。

(7)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8)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門遮擋視線

(2)制動裝置有缺陷

(3)安全間距不夠

(4)擋車欄不完好

(5)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6)設施上有鋒利倒棱

(7)其他

2)強度不夠

(1)機械強度不夠

(2)絕緣強度不夠

(3)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tài)下進行

(1)設備帶“病”運轉

(2)超負荷運轉

(3)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

(1)設備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養(yǎng)不當、設備失靈。

(4)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業(yè)場地煙霧、灰塵彌漫,視物不清。

(3)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

(1)無通風。

(2)通風系統(tǒng)效率低。

(3)風流短路。

(4)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yè)。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yè)。

(7)其他。

3)作業(yè)場所狹窄

4)作業(yè)場地雜亂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軌道近。

二、煤礦作業(yè)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表現

1、煤礦常見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設備的保護、保險裝置不全或失效。如煤電鉆缺少綜合保護。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護材料,其物理性質達不到安全要求。

(3)設備失修,帶病運轉。

(4)電氣設備、電纜、接線盒失爆。

(5)鋼絲繩銹蝕、斷股。

(6)監(jiān)測系統(tǒng)、檢測檢驗儀器儀表失靈,導致檢測結果錯誤等。

(7)勞動防護用品存在缺陷。

(8)通風設施缺陷。

(9)材料、設備堆放地點不當,超寬、超高,影響通風、行人。

2、按作業(yè)場所劃分,具體表現有:

1)采煤作業(yè)

(1)刮板輸送機缺刮板,刮板螺絲掉一頭,刮板壞了不及時更換。

(2)前部輸送機或液壓支架推拉不到位。

(3)機械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因而造成設備損壞或出現事故。

(4)采煤機滾筒缺截齒。

(5)推桿與運輸機聯接銷穿半截。

(6)運輸機錯口不處理,造成損壞。

(7)運輸機內打單體柱和千斤頂。

(8)工作面支架壓死、咬架子、放煤壓死刮板輸送機。

(9)打點信號,按鈕沒有懸掛。

(10)泄壓的單體液壓支柱 或斷裂的鉸接梁不及時更換。

(11)液壓支架推拉桿損壞。

(12)機采工作面通信設備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撐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時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壓力,綜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規(guī)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機泵站等設備儀表不靈敏、不準確。

(18)綜采破碎機前防護欄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頂穿半截銷。

(20)壞柱或失效柱不及時更換。

2)煤巖掘進巷檢修作業(yè)

(1)使用耙礦絞車無信號或信號失靈。

(2)掘進面鐵道不按規(guī)定完整鋪設枕木,鐵道對頭夾板少螺絲,軌道末端無道鎖。

(3)作業(yè)現場安全工具不齊全和沒有備足材料處理冒頂。

(4)斜巷施工架棚無防倒裝置,崩倒棚子不及時修復。

(5)u型鋼支架卡子松動或缺卡子.

(6)錨桿機、錨索機、液壓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時維護保養(yǎng)。

(7)對不合格或損壞的錨索、錨桿,不及時補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風機不完好或安設不合格。

(2)壓風系統(tǒng)管理不善,造成不暢通。

(3)各種鉆機轉動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無安全罩。

(4)鉆機架子搭設不平穩(wěn)、不牢固。

(5)掘進工作面因風筒接設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積聚。

(6)各種監(jiān)測儀器不合格、不靈敏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7)發(fā)放壞瓦斯檢定儀、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檢驗。

(8)檢測儀位置、數量、報警點斷電、斷電范圍不符合規(guī)定。

(9)掘進頭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及自動切換或自動切換不起作用。

(10)修筑風門不符合要求。

(11)風門單道或缺反向風門。

(12)門扇無襯墊,不平整,與門框接觸不嚴。

(13)風門不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14)便攜儀充電不足。

(15)光學儀器、便攜儀或探頭誤差超過規(guī)定。

4)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煤巖掘進工作面不設火藥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員不上鎖。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違反有關規(guī)定。

(2)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間距、最小抵抗線、裝藥量不符合規(guī)定。

(4)機車拉運火藥、雷管不掛警示標志、不墊膠皮、車棚不上鎖、超速行駛。

(5)不同類型的炸藥、雷管混用。

(6)一個工作面用2個放炮器或2把鑰匙。

(7)火工品發(fā)放、使用、返回的臺賬、記錄不清。

(8)火工品在運輸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盜、丟失。

5)機電方面

(1)刮板輸送機被壓后,不采取措施強行開啟。

(2)膠帶輸送機跑偏磨架、掉拖輥不處理。

(3)電氣設備失爆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絲。

(4)沒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和各種保護不符合規(guī)定或失靈以及不投入使用,電氣設備脫保運行。

(5)接地線丟失沒未時補齊,電纜冷接頭在24h內不處理或通信監(jiān)測電纜明接頭。

(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周期檢查和試驗,保護整定不合理,記錄填寫不認真或做假記錄。

(7)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分不按期保養(yǎng),應設安全防護罩而不設。

(8)各種高壓開關、變壓器缺油或多油。

(9)各種在用電氣設備、纜繩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10)壓力容器、管路不泄壓。

(11)施工時電焊把線不符合絕緣規(guī)定。

(12)主副井提升機保護裝置失靈,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不完好,動作失靈,壓風機冷卻器超溫,高低壓超溫,風包超溫超壓,保護裝置不運作。

(13)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的保護裝置失靈繼續(xù)作業(yè)。新安裝的機電設備不經有關部門檢驗就使用。

(14)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設施或損壞后不及時修理。

(15)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不定其檢查。

(16)各種防爆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用電設施。

(18)起吊重物時起重機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使用或超負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繩扣。

(19)膠帶輸送機連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時處理。

(20)鋼絲繩磨損超限、斷絲超出規(guī)定仍繼續(xù)使用。

(21)地面各種避雷裝置既不檢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選煤廠樓內出料口,運完料不及時關閉和沒有設防護設施。

(23)地面供電變壓器無保護。

(24)各種開關檢查不到位,造成開關故障。

(25)機電設備檢修后因質量問題在24h內發(fā)生故障。

(26)礦燈燈頭、燈蓋鎖失靈。燈頭圈松動,玻璃破損、電池液溢漏,礦燈線破損及充電不足或接觸不良造成閃燈。

(27)檢漏繼電器不按規(guī)定試驗。

(28)機電硐室和輸送機機頭無滅火器材。

(29)接地線和輔助接地線不合格。

(30)開關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電作業(yè)時,回風巷道不停上一級電源開關。

(32)電纜膠注頭不合格。

(33)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或摩擦產生火花。

(34)“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35)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無“ma”標志電氣設備。

6)運輸提升作業(yè)

(1)把鉤人員作業(yè)時,不使用專用連接裝置或車未停穩(wěn)摘、掛鉤。

(2)由于軌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礦車掉道。

(3)絞車工作閘間隙超限或機車閘瓦磨損超限。

(4)碰頭損壞的礦車不及時維修。

(5)機車燈、閘、鈴、撒砂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

(6)車頭電源裝置短接,連接線老化。

(7)電機車換向無閉鎖或控制系統(tǒng)失靈。

(8)違反斜巷運輸規(guī)定,超掛車和不用專用連接裝置拉礦車。

(9)架線短路器損壞,不及時更換。

(10)絞車位置安裝不合理。

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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