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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機車充電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充電前檢查:確保機車電池無明顯損壞,電池液位正常,無泄漏或其他異?,F(xiàn)象。
2. 安全準備:佩戴防護設備,如絕緣手套和眼鏡,確保充電區(qū)域清潔干燥,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3. 連接充電設備:正確連接充電器至機車電池,注意正負極的對應,避免短路。
4. 設置充電參數(shù):根據(jù)電池類型和狀態(tài)選擇合適的充電電流和電壓,遵守制造商的建議。
5. 監(jiān)控充電過程:充電期間需定期檢查,防止過充或欠充,避免電池過熱。
6. 充電后處理:斷開電源,檢查電池電壓是否穩(wěn)定,補充電池液(如果需要)。
7. 存儲和維護:充電完畢后,正確存儲電池,定期進行維護檢查。
標準
1. 充電電流:通常不超過電池額定容量的十分之一,以避免過大的充電電流導致電池損傷。
2. 充電時間:根據(jù)電池容量和充電器效率,一般不應超過8小時,過長的充電時間可能導致電池過熱或損壞。
3. 溫度控制:充電過程中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超過時應停止充電,待冷卻后再繼續(xù)。
4. 安全間距:充電設備與周圍物體至少保持30厘米的安全距離,以防止火花引發(fā)事故。
5. 充電環(huán)境: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避免在封閉或濕度高的環(huán)境中充電。
是什么意思
這些規(guī)程意味著對機車充電過程的嚴謹管理和監(jiān)控,旨在保護電池壽命,保證充電安全,減少潛在的火災風險。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需要操作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知識,了解電池類型、充電原理,以及如何正確使用和維護充電設備。規(guī)程也強調(diào)了個人安全防護,提醒操作者在接觸電力和化學物質(zhì)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在實際操作中,每個步驟的執(zhí)行都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以確保機車電池的健康狀態(tài)和操作者的安全。
機車充電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應經(jīng)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放電并監(jiān)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區(qū)隊,并認真檢查、填寫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電源,控制開關。
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調(diào)整負荷、重新啟動。
③調(diào)節(jié)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
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
⑤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
4、充電方法如下:
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不得松動,以免發(fā)生危險。
②充足電之后,電液比重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時,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調(diào)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20mm。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
6、普通充電終期,尚未停穩(wěn)充電前,電壓應達到2.6v以上,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27±0.005g/cm3,溫度30℃范圍之內(nèi),即可停止充電。
7、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比重及使用情況,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qū)隊。
8、充電房內(nèi)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機油、板皮、棉紗、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應清潔、整齊,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以免硫酸傷人。
10、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膠鞋,戴好絕緣手套,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注意儀表動態(tài),檢查防火措施,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選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餾水,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用玻璃棒輕輕攪勻,冷卻至25℃以下時,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餾水,以調(diào)整比重。
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濺傷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防止雜物掉入。
④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充電工作,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
13、充電電流表:
電池型號
初充電
日常充電
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完全充電狀態(tài)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
第2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3.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4.在調(diào)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nèi)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5.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 %的硫酸鈉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6.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 %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堿性蓄電池使用300 ~350 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 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9.每組電瓶使用達30 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10.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11.每周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密度。
12.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3.在井行蓄電池充電室內(nèi)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 分鐘后進行。
14.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15.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16.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7.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密度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18.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9.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0.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4 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1.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22.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進行送電。
23.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24.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5.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6.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27.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28.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29.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0.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密度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1.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chǎn)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32.在有80 %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 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 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 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3.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 ±0.01 ,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 時) 或比重為1.300 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 時) 調(diào)整;堿性為1.17 ~1.220 。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 ~20 毫米,堿性為15 ~30 毫米。
34.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 ℃;苛性鈉電解液35 ℃;硫酸電解液45 ℃。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 塊電池。
35.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36.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37.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38.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39.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 ~1.5 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40.每班工作結(jié)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guī)程
1.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充電作業(yè)。
3.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4.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充電工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6.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⑴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⑵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7.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8.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車上的四個固定插銷,在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9.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起重物下不準站人。
10.充電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充電器及充電器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在送電。
11.先擦凈電池箱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12.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都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3.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4.充電器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
15.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
16.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
17.充電作業(yè):
(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chǎn)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在有80%的單位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一個新的水平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diào)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15~30毫米。
(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小于3塊電池。
(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
(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9)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8.充電室設施:
(1)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洗蓄電池之用。
(2)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檢測儀表。
(3)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5)必須放置有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制電解液時使用。
(6)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在調(diào)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nèi)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7)配制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nèi)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碳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8)配制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19.其他規(guī)定:
(1)每周測量一次漏泄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3)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4)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5)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20.充電完畢必須停止工作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拴,待用。
21.工作結(jié)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第4篇 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充電前,應對充電電池繼續(xù)仔細檢查和清潔,要特別注意電器連接是否良好,測量電池電壓,檢查電解液比重和液面高度。
2、 充電操作:1)先打開電池排氣孔;2)插好充電插頭,合上充電器進行充電,要注意插頭極性不得與電池極性接錯。
3、 充電過程中:1)充電溫度不得超過350c,否則應停止充電,采取強制的通風散熱和調(diào)小充電電流,待降低溫度后再繼續(xù)充電;2)整個充電過程中應保持電池清潔,避免雜物掉入電池內(nèi)部。
4、 充電完了時,應檢查電解液的比重,應在1.25~1.27間,若低于此值則用1.4的電解液進行調(diào)整。
5、 充電完畢后,蓄電池組應冷卻1小時以上,待內(nèi)部無氣泡產(chǎn)生,即可將小蓋上齊擰緊,而后投入使用
6、 電解液的配備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1) 配制前必須戴好護目鏡、耐酸手套、膠鞋、圍裙。
2) 必須備有清水和蘇打液,以供酸濺到衣服和皮膚上時應用。
3) 配制時只能用硬橡膠或陶瓷以及包鉛的木質(zhì)容器,不要使用玻璃器皿。
4) 配制時,必須把硫酸徐徐注入蒸餾水中。禁止將蒸餾水倒入濃硫酸中。
5) 配制時必須按溫度的變化靈活掌握。
第5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及充電室設施
6、 充電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
8、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9、 充電作業(yè)時應穿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10、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
11、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
12、 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0、必須設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應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額定工作電壓等。
2、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3、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4、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5、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6、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
7、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不得接反。
8、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檢查電源裝置、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行送電。
三、充電作業(yè)
1、 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及快速充電應按產(chǎn)品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級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diào)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6、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三塊電池。
7、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8、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干。
9、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母,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13、工作結(jié)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堿、堅固,在調(diào)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nèi)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4、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漏泄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6、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六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7、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配置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6篇 電機車充電操作規(guī)程
1、燒蒸餾水時,必須檢查裝蒸餾水的容器是否清潔,蒸餾水容器上各自來水開關是否打開,檢查無誤時,方可送電。
2、配制電解液前,檢查裝電解液容器是否清潔,并用蒸餾水沖洗,然后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
3、配制電解液時,在裝電解液的容器內(nèi)先倒入蒸餾水,然后分次將純硫酸慢慢加入水中,并用專用攪拌棒攪拌均勻,得充分溶液合后方可用比重計檢驗配制好的溶液解液的比重。
4、蓄電池灌入電解液時,同樣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打開地蓋用漏斗和瓢小心地將溶液灌入蓄電池內(nèi)。
5、充電時應注意將蓄電池的正極“+”及負極“-”分別接直流電源相對應的正負極,切勿接錯,以防反充,損壞電池。
6、硅整流式電柜,送電時應檢查接觸調(diào)壓器轉(zhuǎn)盤指針是否在“0”位,方可送電。送電后轉(zhuǎn)盤順時針轉(zhuǎn)動,調(diào)至適當?shù)奈恢眉纯伞?/p>
7、蓄電池充電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電解溶液的溫度,如果電解液的溫度升高至40度時,充電電流立即減半。如果電解液溫度繼續(xù)升高至45度時,應立即停止充電,使溫度下降至35度以下時,再繼續(xù)進行充電。
8、蓄電池充電完畢后,旋緊池蓋,用水沖洗蓄電池箱,沖洗干凈即可用。
第7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系統(tǒng)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充電作業(yè),并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3條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
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4條 配制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5條 配制電解液時必須穿戴膠靴、橡膠圍裙、橡膠手套、護目眼鏡和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6條 在調(diào)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nèi)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第7條 配制酸性電解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應先用5%的硫酸納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8條 配制堿性電解液,如果皮膚沾有堿液時,應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沖洗。
第9條 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第10條 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第11條 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均衡充電一次。
第12條 每周應測量一次泄漏電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條 每周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第14條 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第15條 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nèi)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分鐘后進行。
第16條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條 作業(yè)時應穿著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8條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準備
第19條 認真檢查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確保其靈敏可靠。
第20條 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 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
2. 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第21條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第22條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第23條 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huán)、鋼絲繩、制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起吊。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條 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后再行送電。
第25條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后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第26條 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27條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第28條 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
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第29條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條 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臟物,打開全部電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條 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第32條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
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第33條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chǎn)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
執(zhí)行。
第34條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方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第35條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于1.250時)調(diào)整;堿性為1.17~1.220。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第36條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納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3塊電池。
第37條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第38條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凈。
第39條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
待處理后再充電。
第40條 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第41條 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用清水沖刷后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條 每班工作結(jié)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和儀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8篇 內(nèi)燃機車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嚴格執(zhí)行《安全通則》和《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 作業(yè)時注意:
1、上下機車時,要面向機車,抓牢欄桿,以免摔傷。
2、充電過程中,要加強對充電設備和電瓶的巡視,出現(xiàn)異常要果斷采取措施。
第三條? 拆裝、緊固蓄電池螺栓應避免造成短路。